一、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为中心 积极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惠兴局长在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杨杰锋[1](2020)在《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药品产业也不断壮大,产业链条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无论是药品种类还是药品数量,都实现了飞速增长。与此同时药品监管任务也日益艰巨,“毒胶囊”、“毒疫苗”等接踵而来的药品安全事件都凸显出我国地方政府药品监管能力的不足。虽然我国在行政体制上每五年都会对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一次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但在药品监管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单纯依靠行政体制改革已经难以满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特别是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执行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1,对构建全面完善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2至关重要。本文以一名在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视角,研究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要素组成和改革问题,对当前的地方药品监管模式查找不足,寻找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出路,对构建完备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上下求索。本文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分析现阶段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问题和背后的原因,具体可以从四个体系来进行分析。在药品监管行政体系方面,存在监管机构改革多年来频繁变动、监管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和药品监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在技术支撑体系方面,存在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定位不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受重视和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落后等问题;在人力资源体系方面,存在药品监管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药品监管人员配备力量薄弱和药品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在信用体系方面,存在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多元化主体和社会共治、信用等级的评价与公开方式科学性不足、药品信用奖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法,列举西方国家和我国部分县区的药品监管体系在行政机构、技术支撑、人力资源和信用体系等几个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比当前我国改革普遍滞后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差距,把握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在完善顺德区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对策方面,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第一,在行政机构和体制改革方面,提出:⑴加强药品监管机构自身建设;⑵健全基层药品监管组织结构;⑶转变药品监管方式;⑷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第二,在技术支撑体系改革方面,提出:⑴转变药品检验所职能定位;⑵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第三,在人才战略方面,提出:⑴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⑵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和发展机制;⑶做好政策制度和技术职务序列等激励机制保障。第四,在信用体系改革方面,提出:⑴构建药品信用体系多元化监管主体;⑵重视动态信用监管机制;⑶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张扬超[2](2018)在《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 ——基于绍兴市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渴望拥有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和健康的身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尽管国家对卫生监督执法逐渐重视,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政府建立以预防为核心的公共卫生体系,向公众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的公共服务,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但各级卫生监督执法,尤其是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还面临诸多问题与困境,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研究通过文献收集法获取资料,理顺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基于对绍兴市的调查,从当前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入手,以执法影响因素为切入点,梳理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如法治和服务理念不足、人员数量质量不足而任务量多且专业、监督执法依据不足等。通过深入剖析,从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等方面寻找症结。研究发现,主要有卫生监督服务意识薄弱、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公共人力资源配置匮乏、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滞后、卫生监督执法手段落后等。在分析借鉴深圳市、杭州市这两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深化服务理念、构建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网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法规体系、探索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等政策建议,包括转变卫生监管理念、优化公共人力资源配置、构建多元化发展通道、健全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机构间联系等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其在公众健康保障中的作用,有效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推动“健康中国”战略早日落地生根。
张海涛[3](2018)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是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规划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步骤。自新世纪伊始,国家就“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为基本药物供应,价格调整和合理用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归属,将其全权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范围,为基本药物制度统筹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权利后盾,开创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新纪元。现阶段,全国人大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制建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用药需求与日俱增,药品供应环境不断变化,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与深入进入瓶颈期。这不但威胁到“健康中国”的持续推进,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为此,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效能和执行效力,从而规范基本药物市场、约束医疗机构行为、满足人民基本用药需求,就成为新时代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义。基于此,本文以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手段,以解决人民基本用药问题为目的,通过“明确目标——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研究思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当前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基本药物供给定价与使用等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而基于此探索解决现存阻滞因素、实现基本要素制度目标的系统路径。在具体研究思路上,文章首先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内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理清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公共制度在解决人民用药问题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接着从人民用药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出发,分析现阶段人民药品需求的主要矛盾,进而针对问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分析当前基本药物制度与现阶段人民所需的、能够解决药品需求问题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创新与制度变革的着力点,寻找弥补这一差距的有效路径,从而解决基本药物供应与人民基本用药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体来说:一是明确目标,明确现阶段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本研究首先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参阅大量实证研究的文献和新闻报道,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药品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普通人群的疾病预防和疾病预防需求,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和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药品供应水平;帮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提高药品的可承受能力;消除质量缺陷,促进合理安全使用药物。只有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才能彻底消解决人民用药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切实扞卫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二是分析目标,分析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在特性对比和深入剖析,本文认为当前基本药物机制设计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基本药物系统协调机制的设计不健全。一方面,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各相关利益集团间存在利益协调问题,个体目标与制度目标相违背,增加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协调不明,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中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并存,有限的制度管理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基本药物补偿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资金投入和资金运作不仅缺乏客观的资金投入依据、资金运作效果的考核、监测指标,还缺乏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机制和资金运作反馈优化机制;另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趋利行为提供了契机,使制度的推行效果受到影响。三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国家并未对各地的补偿机制的运作进行严格规范,部分补偿机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的弊端,给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威胁;另一方面,引导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政府虽然出台了基本药物推行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经济激励措施,药品与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将得到解除,医生的行为将得到规范。但是,激励机制相对笼统,激励效果不理想,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最后是实现目标,探索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策略实施路径。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文以卫生正义理论为价值导向,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协调手段,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经验指导,为实现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放眼国际社会,通过学习和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以及国内多个省份和地区基本药物探索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现实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1)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仿制品一致性评价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2)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3)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严谨性;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文章的结构安排上,全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各部分逻辑结构和内容设置如下:首先是导论。介绍选题背景,回顾评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本文的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概念;继而引入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制度理论,搭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论框架。健康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选择卫生正义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广,涉及群体多,现阶段存在的药品供应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个利益群体基于自身利益选择造成的,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时,有必要协调基层药物制度下的不同作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下各角色的作用。因此,本文引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指导方向。任何成功的制度都不是一次设计建成的,符合需求的制度体系都离不开后期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适时调试,基本药物制度的演变亦是如此,本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引,准确把握现实需求,准确定位问题的根源,指导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实现。第一章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特点,内涵和功能,构建了全方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外,回顾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历史沿革,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发展划分为概念引入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全面实施阶段,分别介绍了各个阶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制度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就,通过回顾基本药物的变迁经历,明确健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深入分析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和机制设计缺陷。本研究基于现实问题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存在于药品供应领域、药品价格领域及药品使用领域等三大领域的问题,即供应总量不足下的药品短缺与供应结构失衡下的公平漏洞、利益驱动下的药价攀升与报销机制缺陷下的负担过重、质量缺陷下的用药安全问题与不当处方下的用药失范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明确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即满足广大人民治病防病的需要同时优化卫生资源的分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药物。解决药品供应问题、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帮助药价理性回归,提高基本药物的可支付性;消除质量缺陷问题、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目标的基础上,本文进而分析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以及制度机制的设计缺陷。本文认为,在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缺乏利益相容机制,导致制度运行缺乏有效竞争;在制度运行的协调与监督方面,政府职责与市场职责的协调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缺乏科学运作机制,致使制度运行缺乏效率;在制度运行激励机制方面,引导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造成制度运行缺乏内在推动力。最后,研究从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维度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问题取向,探讨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方向和重点。第三章介绍在国际社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在全国各地成功试行的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虽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行业结构的差异,药物政策内容各有特点,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国际上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趋势,这些成功做法和趋势都值得我们仔细思考。另一方面,国内基本药物制度已实施多年,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节从基本药物供给,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三个方面考察了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寻找可行的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措施,为深化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提供了切实支撑。第四章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的应然取向分析。前述章节对现阶段目标、目标与现实的差距,以及目标实现的方法路径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剖析,本章则是基于前述三章的研究成果,从条件取向和路径取向两个方面,论述建构和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的操作性路径的提出奠定基础和条件。首先,对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取向进行论证,包括国家政治承诺与政治力量供给、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社会经济基础的夯实以及必要的政策环境等多个方面,从外部为建构基本药物制度创设了可能性;随后,研究基于理论的进路分析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取向展开探讨,借鉴卫生正义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别阐析了基本药物制度建构与完善的多元化路径、切入路径与系统性路径,确立了制度建构的模式选择和切入视角。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探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策略路径。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三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成因、解决成因的有效措施,最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目标。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性配置、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补偿机制、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检测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供应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子目标。通过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探索基本药物的免费供应、完善其报销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结构等措施优化药品价格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价格保障子目标。通过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落实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机制、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制度、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等措施优化药品使用机制,实现基本药物使用保障子目标。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推行与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健康体系紧密相连,与“健康中国”建设密不可分。随着国家对人民健康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加快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维护和增进国民健康,做到美好愿望与现实要求的高度统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期盼。
林添松[4](2014)在《我国药品流通业模式创新与价格监管改革研究》文中提出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事关国计民生、人民幸福,既必要又紧迫。我国药品流通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尚未根治,而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以来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已经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之一。为此,在2013年开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推出了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综合改革的路线图,该路线图包含了五大改革领域,一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二是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三是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突破,四是药品供应的新模式,五是政府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将涉及后两大改革领域。本文在明确药品流通内涵和特性,梳理药品流通理论、政府规制理论以及药品流通模式创新、药品流通政府监管制度等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首先,在把握全球药品市场发展特点和药品现代流通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从实行医药分开、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药品市场集中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建立现代信息系统等多个视角,分析了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问题,并对中国药品流通政府监管的五阶段制度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第二,对我国药品流通业的参与主体以及药品流通的全流程框架进行了系统提炼,将药品生产到药品销售的整个流程分为药品招标制度改进拍卖机制、缩减药品流通渠道、建构药品流通网络、改革药品流通终端四个模块,进行了全面的理论阐述和模型分析;第三,在充分把握我国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成因的条件下,总结了发达国家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特征及经验启示,建立了药品流通全流程价格监管理论模型,进行了药品流通价格监管的机理分析,分析了药品流通政府监管的实际效果,并从完善药品监管的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独立的药品监管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等方面,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全程价格监管的对策体系。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以解决药品流通领域价格不合理问题为导向,其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我国药品流通业的相关主体、相关环节的内在联系进行逻辑判断,从企业与政府两个主体出发,沿着企业模式创新和政府科学监管两条主线,系统的建立起能够抓住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本质的分析框架;其次,利用拍卖机制模型证明了我国目前“双信封”采购招标机制的制度性缺陷,针对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第二价格密封拍卖机制的修正方案,以有效处理集中采购招标环节的激励机制问题,并分为四个模块对药品流通全程的模式创新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第三,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建立了药品流通源头控制的有条件价格监管模型、考虑市场范围影响的含有距离参数的中间环节价格监管模型、提出了针对医疗机构和零售机构两类药品流通终端的政府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
贾博[5](201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实行政府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目标群体是我国8.83亿农业人口,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农民健康提供基本保障。在公共服务运行过程中,主要有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方主体,存在着三对主体间关系:政府与参合农民、政府与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与定点医疗机构。在西方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史上,一直都有管理主义和宪政主义的争论,在当代则主要表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分野。两个理论流派分别侧重技术维度和价值维度,提出了不同的公共服务理论观点。尽管对公共服务的现实均具有指导意义,但是仅仅沿用其中的任何一个维度都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必须对公共服务进行双重维度的分析:技术维度主要是对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和遵循,价值维度则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和追寻,应当在价值维度的导向下,注重技术层面的改革,坚持技术和价值并重,效率和公平兼顾。优化主体角色及其关系正是坚持技术维度和价值维度并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理论层面上,应当从角色期待、角色认知和角色履行三个方面分析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角色;从委托——代理关系、责任——利益关系和合作关系分析主体间关系的状态。三方主体都应当调整责任和利益方面的角色认知,承担应尽责任,主动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尽可能缩小角色认知与角色期待之间的差距,履行好自身角色,建立良好的主体间关系,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和服务质量。从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方主体并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项公共服务的运行过程中,参合农民把维护自身健康的重大事项委托给政府和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医疗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加之参合农民受制于自身素质和外部环境等因素,难以掌握优势信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最大,因而最需要保护。定点医疗机构是政府和参合农民双方的代理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掌握绝对优势、具有绝对权威,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因而最需要监督。从责任——利益关系分析,政府和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重大,更应当注重承担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三方主体应当以道德原则和相关制度约束自身行为、限制自身利益、追求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合作关系,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经过八年的实践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公共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展,基本得到农民认可。但是,通过对具体研究对象以问卷调查和访谈分析为主要方式的实证分析发现,现阶段主体角色及其关系尚存在定位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等问题,影响了公共服务效果。因此,必须通过明确定位、更新观念、协调利益、规范行为等途径,使三方主体较好地履行角色。在此基础上,以维护和体现参合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为原则,以加强和改进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为重点,以强化和凸显政府责任为着力点,从三个方面优化和改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首先,更新主体观念。政府应当树立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各项权益和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观念;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树立重视公共利益、以情感对称弥补信息不对称和无差别服务的观念;参合农民应当树立理性看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重视自身健康的观念。其次,规范主体行为。政府应着力减少和避免地方政府的“争利”、“分利”行为,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应努力规范医疗行为和管理行为;参合农民应当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后,加强制度建设。以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为目标,应当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与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有关的激励制度,健全长途和短途问责制度,改进政府在准入、价格、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制度。通过更新主体观念、规范主体行为和加强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合力,优化主体角色、理顺主体间的关系,实现三方主体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共赢。
何佳馨[6](2011)在《健康保险法研究 ——以中美健康保险立法分析为中心》文中指出健康保险,是一个新兴的保险领域,不管在中国,还是在美国,相对于其他保险险种如海上保险、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和人寿保险等,它的历史是比较短的。对健康保险的法律规制,与整个保险法制的发展相比,时间也相对不太长。在美国,大约有100余年的历史,而在中国,关于健康保险的法律规范的出现,则只有60余年的时间。至于在法律规范上给健康保险下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更是到了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才出现的。与健康保险事业及相关法制建设的发展相适应,中国学术界对健康保险以及法制的研究时间也不长,成果不多,且基本上都属于对整个社会保障的研究。本文选择健康保险以及其立法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重点评述在健康保险法制建设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国的经历和经验,结合中国近年来健康保险的制度设计和法制建设实践,分析健康保险立法的轨迹、内容、特点、经验和教训,借以推进我国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的改革和法制建设。本文除了导论和结语之外,正文分五章。导论首先涉及本文写作的历史背景,即之前不太为人所关注的健康保险为何会在当今成为各个国家保险立法的前沿(在西方发达国家,健康保险的产值份额已经占到整个保险的三分之一以上),它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健康的关注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什么内在的联系等等。接着分析了学术界主要是中国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和法学各界对中美两国健康保险法研究的成果及其意义,论述了目前该领域所使用的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若干自己的创新观点和想法,以及论文本身还存在的一些不足。第一章“健康保险法的理论基础”。本章对中美两国学术界使用的保险、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法等基础性概念进行了诠释,论述了美国健康保险法制所得以确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指出关注健康、追求幸福,倡导互助、强调共济,要求效率、体现公平,以及主张干预、突出福利等的思想,对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美国作为一个多元化的移民国家,在形成和确立健康保险法律制度时,也显示出了鲜明的多种理论来源的特点。第二章“健康保险法的形成和发展”。阐述了美中两国的健康保险及其立法起源、发展和演变的历程,其中美国的历史要相对长一些,经历的坎坷和挫折也更加多一些,当然,摸索到的经验也更为丰富一点。通过系统回顾美中两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从中把握到若干特征,如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起源、发展、演变、成熟,带有很浓厚的自发性、零散性和多元性;同时也带有很强烈的渐进性,即美国的健康保险事业和立法是一个在长时期内逐渐进步、日益完善的过程;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成熟,也是一个美国联邦政府不断加大干预力度、全民健康保险的改革不断深化、民众日益接受全民健康保险理念和计划的过程;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在健康法制建设方面,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尤其是中国,在许多领域都还是一片空白。这样,通过比较美中两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历史及其特征,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要素,如法的历史性、法的社会性、法的渐进性、法的保守性等等。第三章,“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论述了现行美国健康保险法律的框架体系,即在美国,其依据健康保险法所确立下来的健康保险,主要有联邦和各州政府所资助的医疗保险照顾计划(Medicare)、医疗保险救助计划(Medicaid)、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军人和印第安人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计划,以及由私人健康保险公司所推行和实施的计划,如医疗健康保险维护组织(HMOs)计划、医疗保险可选择提供者组织(PPOs)计划、医疗保险按服务项目付费的计划(PFFs)等。在私人健康保险计划中,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企业主合作进行的“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健康保险”最为发达,约占到全美整个健康保险事业的60%以上。本章分析了这些健康保险计划的形成、制度内容、特征、效果以及其存在的问题,阐述了美国学术界对这些计划的评价和改良意见,并探索了这些制度的实施和学术界改良意见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中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论述了新中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健康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立法进程,分析了在此进程中已经确立起来的三大主要健康保险制度: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健康保险、城镇居民的基本健康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下的医疗保险,以及正方兴未艾的我国新兴的商业健康保险,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笔者分析了上述各项健康保险制度在当前的运行实践,所取得的成效,对推进整个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贡献,以及所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所遇到的问题。笔者提出,唯有加快中国健康保险领域中的立法进程,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巩固现有的健康保险事业所取得的成果,并克服一些深层次的难题。第五章,“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回顾了美国自20世纪初叶开始的对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进程,重点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克林顿和奥巴马两位总统的全民医疗保险改革运动,分析了克林顿总统改革之失败以及失败的原因,奥巴马总统改革的成功以及成功的原因,阐述了决定美国健康保险法制发展和演变的社会历史背景,论述了对改革成败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国际事件、改革计划内容设计的好坏、改革目标和计划内容是否脱节、美国经济衰退和复苏对改革的影响、改革过程中有否失误以及改革在具体操作上的困难程度、反对派(在野党和反对医改的各个利益集团)的力量是否足于强大、各种社会阶层对待医改的态度,以及美国特有的宗教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等等,笔者所想说明的是,医疗保险改革,以及健康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并不仅仅是一个医疗界或法学界的事情,而是一场社会运动,涉及整个国家、各行各业、所有阶层以及每一个家庭的事业,如果立法没有高超到将这些方面的利益协调、平衡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话,改革或者制度建设就会功亏一篑,走向失败。中国自2009年开始,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而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特别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美中两国尤其是中国的健康保险法制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对策。虽然,这些建议和对策只是一个在校学生的看法,未必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毕竟是经过笔者近三年时间思考所得,对中国的保险业界和法学界或许会有一点参考借鉴价值。
高选[7](2010)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医疗卫生是我国农村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关系我国农村人口健康和人力资源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社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导致农村地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许多农民自己无力承担日渐上涨的医疗费用,不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2003年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减轻了参合农民就医经济负担,农民对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由于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落后,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逐渐暴露出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和制度设计与地区差异之间的矛盾,如何评价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绩效,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甘肃省实证研究,围绕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如何筹资,筹集资金使用的绩效,如何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来提升绩效,使新农合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研究思路。研究得出结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在欠发达地区的实践中己超越其最初设计的目的,成为政府向农村地区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解决了农民最需要的医疗卫生可得性问题。目前农村医疗费用上涨是供需双方共同推动的结果,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风险不断加大。运用顾客满意度模型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得出的结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不合理导致政策稳定性差,而且农村各种医疗制度之间的制度兼容性较差,同时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多承担了本应该由国家公共卫生事业承担的责任,有向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发展的趋势。从以上研究的结论来看,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具备了社会医疗保障性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运用顾客满意度模型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和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的实证分析,根据研究的结论提出完善农村医疗体制改革要制定不同阶段目标,中短期目标就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主要任务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目标着眼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减少贫困,由强调疾病治疗转向疾病的早期预防和诊断,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向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过渡打下基础。
孟宏斌[8](2008)在《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西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薄弱和医疗保障制度缺失的现实,使得西部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不断恶化加剧,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建立健全以新型合作医疗为主体核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不仅是单纯的社会公平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解决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是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本研究拟通过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叉研究,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制度基础与环境进行分析,探寻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根源所在。针对存在的政府公共医疗服务职能缺失、医疗服务供给质量薄弱及农民参合持续性难以保障等关键问题,以改革优化筹资补偿、风险监管防范及主体联动三大机制为着力点,构建参合农民、政府和医疗机构三方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均衡机制,促进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规范发展。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具有深厚的经济学、卫生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基础,它既有医疗产品的一般属性,又与传统合作医疗及商业医疗保险有所区别。中国政府于2003年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工程。经过几年试点探索,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方面初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困境。从利益相关主体角度的实证分析看,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现实需求强烈与参合率不稳定,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医疗服务供给薄弱与诱导需求过度,政府公共医疗服务职能缺失与越位并存。从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根源症结的理论剖析看,在人文社会环境、医疗体制改革、制度支撑配套建设等宏观运行环境层面出现制约,在功能定位、筹资补偿、监督管理、制度报销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内在缺陷。针对制约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的主要问题及根源症结,可通过优化筹资补偿、风险监管防范及主体联动三大机制完善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制度的持续运行发展。优化筹资机制的关键是在明确合作医疗公共产品属性的基础上,加强各级政府对西部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各筹资主体的筹资比例,确保筹资的公平性;同时制定采用科学的筹资方案模式吸引农民积极主动参合。优化补偿支付机制的关键是扩大补偿种类范围,尤其要考虑将门诊补偿列入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特别是加大对西部常见多发病的补偿比例,增强受益率,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风险主要包括供需方主体风险及合作医疗基金风险两方面。应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采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从基金风险预警、医疗服务供方费用控制及农民参合行为监督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监管。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运行必须依赖于三大主体间的联动保障机制。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力资源配置、服务质量与价格及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构建医疗服务的供给机制;重塑参合农民的主体地位意识,设计合理的参与机制及相应的培训,提升参合农民的参与意愿与能力,构建医疗需求主体的参与机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界定、立法规范支持机制、制度安排、财政刚性投入机制等方面构建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本论文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为实现持续规范发展,必须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功能定位,应以预防小病、补偿大病为功能模式;必须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农村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减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压力;将“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作为合作医疗规范持续发展的基点,强化参合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加强筹资、补偿、管理及监督四运行环节的调控;关注以流动农民工为主体的特殊群体的参合方案,考虑建立贫困农民群体的长效参合机制;尽快理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体系。本论文研究在以下方面可能有创新:一是鉴于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落后、环境交通恶劣及地方病、慢性病多发的现实状况,提出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预防小病为主、兼顾大病补偿”为功能定位;二是提出了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主体存在双重供需关系:医疗机构与患病农民的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参合农民间的医疗保障供需关系;三是区分界定了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运行存在的问题与根源,区分管理与监督两个层面的制度建设,管理对合作医疗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宏观调控,而监督则是针对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的预防、检查及纠偏活动;四是在调研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构建了简单的筹资补偿比例测算模型公式,对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标准比例定量分析。本论文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有西部不同省份筹资补偿标的精确测算、合作医疗与相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于培明[9](2007)在《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药品是物质,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或人工方法制得的物质。但从来没有一种物质天生是药品。一种物质只在人们发现和确认其医疗价值并用于医疗用途时,它才成为药品。但人对药品的确认具有很大的不可靠性。古人靠经验性的人体尝试来发现和确认药品具有不可靠性,现代实验室系统研究也没有消除这种不可靠性。以制药公司为主导的现代药品研究主要偏重于对药品有效性的发现和证明,忽视药品安全性缺陷的发现和改进。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始终是一把悬在药品使用者头顶的利剑,成为患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本文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地调查和访谈的方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等逻辑研究的方法以及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方法,从药品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使用缺陷这一独特的视角,对药品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剖析,并将药品安全性问题解析成既具有独立性又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设计缺陷与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以此来分析药品安全性问题的核心和实质,对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理论和实践,总结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理论。论文从产品缺陷的一般分析入手,分析产品缺陷的含义、类型和判断标准;然后对药品缺陷问题进行研究,具体分析药品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标识说明缺陷的含义和特征。药品的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设计缺陷与不良反应问题、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构成本文研究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这三大问题的含义、本质、判定标准、证明方法、法律责任和控制防范等,并对药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论文探讨了药品安全警戒从理论进入实践所需要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立法保障,并通过“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的研究与分析,论证了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过充实和调整,为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在内的所有药品安全问题提供安全警戒的可行性和光明前景。本文提出的药品安全警戒理论,为解决当前药物警戒理论存在的目标不明确,理论研究无法深入的问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为目前一直处于理论探讨阶段的药物警戒理论,走向明晰,走向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
尤光付[10](2006)在《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民主化、市场化,我国社会公共治理中为治理腐败、提高效能,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问题突出起来,党和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已有不少学者投入监督理论、制度、机制和实践的研究,并已有若干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发表,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无人对县政府行政监督进行系统的专题研究。从历史和现实看,县政府行政监督体系是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县政府管理的地位及其功能上的政府治理的基础性价值不言而喻。因此,本项研究可以在政治学、行政学的学术领域里弥补行政监督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进而拓展出县域行政管理研究的一个新的层面;本项研究的成果,也能够对县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权力监督机制的科学配置等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利于防范和纠正县政权中行政权力运作的弊端,督促行政权力运行的公正、廉洁和高效,激励和保障社会各界的民主参与。 在县域,行政监督颇为复杂。首先,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由监督主体的权能及其指向所决定,监督的性质、权能决定了监督内容的特质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与此同时,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也充分地体现出监督的性质和权责。其次,监督主体与客体基于制度而在监督什么与如何监督等方面的博弈有一定差异。再次,行政生态的变迁会在监督制度运作中促成一些新的监督行动者和造成一些新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会看到制度设计与现实践行间现出的差异及由此而引发的变革动力。基于上述预设,本文将县域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院监督、检察院监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上级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公民监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等分别归为三类模块,即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管理控制性自律式监督和社会维权性参与式监督,并由此入手,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经验分析方法,系统地阐释和探讨我国县政府行政监督的制度、机制和生存状态。 全文包括五章和结束语。 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明论题的缘起及其意义;界定县政府、行政监督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和特质;对相关研究文献予以述评;确定经验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预设范式和写作框架。 第二章探讨古代县政监督。主要是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与借鉴性,选择较成熟的中国古代县政监督凸显出的机理及其启示予以总结概括,旨在历史的回眸中找出其经验教训,为以下各章的阐述做一个历史铺垫。本章简要概括出古代县政监督的机理主要有“灵活性与规范性并举”,“以卑察尊,以小制大”和“多元主体,三层监督”;提出古代县政监督的启示在于:监督功效发挥,权力制约是基础:多元监临态势,官僚政治成障碍;官吏薪俸不济,勤廉监督终难为。 第三章探讨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县治中对行政权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宪政基础和组织
二、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为中心 积极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惠兴局长在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为中心 积极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惠兴局长在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案例分析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药品监管体系概况 |
一、药品安全、药品监管体系的概况 |
(一)药品安全 |
(二)药品监管体系 |
二、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纵向分类 |
(一)国家级监管体系 |
(二)省级监管体系 |
(三)地市级监管体系 |
(四)县区级监管体系 |
(五)乡镇级监管体系 |
三、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横向分类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体系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 |
第二章 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 |
一、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的历史沿革 |
(一)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在大部制改革之前的状况 |
(二)大部制改革对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的影响 |
二、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现状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现状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现状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现状 |
第三章 顺德区药品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药品监管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行政机构改革反复轮回 |
(二)药品监管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 |
(三)药品监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 |
二、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的问题 |
(一)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定位观念落后 |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被重视 |
(三)药品监管信息化技术薄弱 |
三、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 |
(二)药品监管人员配备力量相对薄弱 |
(三)药品监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多元化主体 |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与公开方式科学性不足 |
(三)药品信用奖惩制度仍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外以及国内其他地方药品监管经验借鉴 |
一、欧美国家等 |
(一)美国FDA监管体系 |
(二)加拿大药品监管经验 |
(三)英国药品监管模式 |
二、国内其他地方 |
(一)青岛市黄岛区改革模式 |
(二)广州市天河区“积分制”信用量化监管模式 |
(三)辽宁省抚顺县行业协会模式 |
(四)台州市椒江区“强基层”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模式 |
第五章 完善顺德区地方药品监管体系的对策 |
一、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和体制改革 |
(一)加强药品监管机构自身建设 |
(二)健全基层药品监管组织结构 |
(三)转变药品监管方式 |
(四)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 |
二、改革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
(一)转变药品检验所职能定位 |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三)利用信息技术真正实现药品智慧监管 |
三、实施药品监管人才战略 |
(一)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 |
(二)合理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和发展机制 |
(三)做好政策制度和技术职务序列等激励机制保障 |
四、药品监管信用体系的改革 |
(一)多元化监管主体 |
(二)重视动态信用监管机制 |
(三)完善药品信用奖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 ——基于绍兴市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欺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研究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概述 |
2.1 地方政府卫生行政职能 |
2.2 地方卫生监督执法的概念 |
2.2.1 医疗卫生监督执法 |
2.2.2 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
2.2.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
2.2.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
2.2.5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
2.3 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的发展历程 |
2.3.1 开创建立阶段(1953年-1996年) |
2.3.2 快速发展阶段(1996年-2009年) |
2.3.3 改革完善阶段(2009年至今) |
第3章 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基于绍兴市的调查 |
3.1 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基本情况 |
3.1.1 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力资源体系 |
3.1.2 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情况 |
3.1.3 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情况 |
3.2 影响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的因素 |
3.2.1 外部因素 |
3.2.2 内部因素 |
3.3 绍兴市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困境 |
3.3.1 法治和服务理念不足与严格的管理诉求之间的矛盾 |
3.3.2 人员数量质量不足与任务量多且专业之间的矛盾 |
3.3.3 监督执法依据不足与依法行政要求之间的矛盾 |
第4章 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
4.1 卫生监督服务意识薄弱 |
4.2 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
4.3 公共人力资源配置匮乏 |
4.4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滞后 |
4.5 卫生监督执法手段落后 |
第5章 其它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的经验借鉴 |
5.1 深圳市卫生监督执法概况 |
5.2 杭州市卫生监督执法概况 |
5.3 其它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的经验启示 |
第6章 完善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建议 |
6.1 深化服务理念 |
6.1.1 转变卫生监管理念 |
6.1.2 严格依法行政 |
6.1.3 注重科学宣传 |
6.1.4 强化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 |
6.2 构建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网络 |
6.2.1 系统内监督 |
6.2.2 法制监督 |
6.2.3 社会监督 |
6.3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
6.3.1 落实规范化建设 |
6.3.2 优化公共人力资源配置 |
6.3.3 构建多元化发展通道 |
6.3.4 实行系统内垂直管理 |
6.4 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法规体系 |
6.4.1 健全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
6.4.2 检查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
6.5 探索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 |
6.5.1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
6.5.2 进一步加强机构间联系 |
6.5.3 探索实施综合监管 |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基本属性及其必要性研究 |
二、实施现状与现存问题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核心理论依据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公平性研究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效能研究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可行性研究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一章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定义、发展与制度建构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与功能属性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内涵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功能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概念引入与探索阶段(1979—2008年) |
二、制度建构与初创阶段(2009—2011年) |
三、全面实施与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成就及经验 |
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取得的成就 |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经验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成因挖掘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供应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品供给短缺与结构失衡 |
二、问题成因:基于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价格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药价异常攀升且患者药负过重 |
二、问题成因:基于药品流通和报销制度分析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在药品使用领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 |
一、问题表征:用药安全问题与用药失范问题 |
二、问题成因:基于质量管理、医患主体与基药目录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问题取向分析 |
一、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机制问题 |
二、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机制问题 |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机制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总结 |
第一节 境外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经验总结 |
一、药品供应保障经验:采购模式规范化,供应保障制度化 |
二、药品价格保障经验:公共性药物服务,补贴式政府供给 |
三、合理使用保障经验:药品遴选契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的国内实践探索 |
一、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的国内探索:强化机制与法治建设 |
二、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的国内探索:免费供应与强化管理 |
三、基本药物使用保障的国内探索:政策及执行并重并举 |
第三节 基本药物制度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一、药品供应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二、药品价格保障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三、药品合理使用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应然取向分析 |
第一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条件取向 |
一、国家的内在政治承诺与强大政治力量 |
二、法律体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天然扞卫 |
三、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创新基础 |
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必要政策环境 |
第二节 基本药物制度建构的路径取向 |
一、卫生正义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多元化路径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制度完善的切入路径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系统性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目标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供应目标实现路径: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
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法治化进程 |
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激励与补偿机制 |
三、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信息监测机制 |
四、健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 |
五、优化医疗卫生公共资源的结构性配置 |
第二节 价格目标实现路径:从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到降低居民医药负担.. |
一、净化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
二、探索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
三、扩大基本药物覆盖范围 |
四、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机制 |
第三节 用药目标实现路径:从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到加强监督培训过程.. |
一、加强药品安全使用指导管理 |
二、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
三、提高基本药物遴选的合理性 |
四、强化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监督 |
五、加强药学教育以及药师培训 |
六、构建药物合理使用长效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药品流通业模式创新与价格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药品流通的内涵及特性 |
1.2.1 药品流通的特殊性 |
1.2.2 药品流通管理的特点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难点、重点和创新点 |
1.4.1 本文研究的难点和重点 |
1.4.2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药品流通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1 药品流通业发展及改进研究 |
2.1.2 药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 |
第二节 政府规制理论与文献综述 |
2.2.1 传统规制和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
2.2.2 规制俘虏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 |
2.2.3 新规制经济学 |
2.2.4 药品流通价格监管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理论与文献总体评述 |
2.3.1 药品流通理论与文献述评 |
2.3.2 政府规制理论与文献述评 |
第三章 药品流通国外模式借鉴及国内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全球药品流通的共同特征 |
3.1.1 市场特征 |
3.1.2 制度特征 |
第二节 国外药品流通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3.2.1 “医药分开”体制 |
3.2.2 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
3.2.3 规模扩张与效率提升 |
3.2.4 代理商经营行为规范 |
3.2.5 发达的社会中介组织 |
3.2.6 药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第三节 中国药品流通业的发展历程 |
3.3.1 计划经济阶段 |
3.3.2 市场经济初始阶段 |
3.3.3 全面发展阶段 |
3.3.4 流通体制战略调整阶段 |
3.3.5 新医改阶段 |
第四节 中国药品流通新模式 |
3.4.1 新盈利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
3.4.2 盈利模式的未来变动趋势 |
第四章 我国药品流通全程模式创新分析 |
第一节 药品流通现状与模式创新的逻辑框架 |
4.1.1 我国的药品流通环节 |
4.1.2 药品流通全程模式创新的逻辑框架 |
第二节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济学分析 |
4.2.1 “双信封”招标采购的制度缺陷与改进途径 |
4.2.2 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创新的制度保障 |
第三节 药品流通渠道市场结构与中间环节分析 |
4.3.1 药品流通企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 |
4.3.2 药品流通中间环节的模式改革 |
第四节 药品流通终端的改革 |
4.4.1 “医药分离”的探讨 |
4.4.2 零售药店“连锁化”经营 |
4.4.3 药房的模式创新 |
第五节 药品流通网络的构建 |
4.5.1 药品流通网络的战略联盟 |
4.5.2 药品流通网络的“三化”建设 |
4.5.3 药品流通网络的物流人才培养 |
4.5.4 药品流通网络的信息网络构建 |
4.5.5 药品流通网络的“两网”建设 |
第五章 我国药品流通全程价格监管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我国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成因 |
5.1.1 我国药品流通的加价过程 |
5.1.2 我国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现状与特点 |
5.1.3 我国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4 我国药品流通业监管问题及深层次原因 |
第二节 发达国家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特征及经验启示 |
5.2.1 发达国家药品流通业政府监管主要特点 |
5.2.2 国外药品价格监管模式借鉴 |
第三节 药品流通价格监管模型、机理与实践 |
5.3.1 药品流通全流程价格监管理论模型 |
5.3.2 药品流通价格监管的机理 |
5.3.3 药品流通价格监管的实践与效果 |
第四节 药品流通价格监管的对策分析 |
5.4.1 完善药品监管的法律体系 |
5.4.2 建立统一独立的药品监管体制 |
5.4.3 健全标准体系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5.4.4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
5.4.5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
第六章 主要结论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及奖励 |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主题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主题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3 研究理论视角:公共服务的理论回顾 |
1.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3.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3.3 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比较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
2.1 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
2.1.1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 |
2.1.2 局部重建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 |
2.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 |
2.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
2.2.1 高度重视"三农"问题 |
2.2.2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
2.2.3 启动"新医改" |
2.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意义 |
2.3.1 满足农民医疗服务需求 |
2.3.2 提高农民收入 |
2.3.3 保障农民健康权利 |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的理论分析 |
3.1 公共服务的双重维度分析 |
3.1.1 公共服务的技术维度 |
3.1.2 公共服务的价值维度 |
3.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 |
3.2.1 技术维度的分析 |
3.2.2 价值维度的分析 |
3.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角色的理论分析 |
3.3.1 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的角色分析 |
3.3.2 公共服务生产者:定点医疗机构的角色分析 |
3.3.3 公共服务使用者:参合农民的角色分析 |
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
3.4.1 政府与参合农民的关系分析 |
3.4.2 政府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分析 |
3.4.3 参合农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分析 |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的实证分析 |
4.1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概况 |
4.1.1 组织管理 |
4.1.2 筹资 |
4.1.3 补偿方案 |
4.1.4 其他做法 |
4.2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的问卷分析 |
4.2.1 样本县基本情况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
4.2.2 政府与参合农民的关系 |
4.2.3 政府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 |
4.2.4 参合农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 |
4.3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的访谈分析 |
4.3.1 政府与参合农民的关系 |
4.3.2 政府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 |
4.3.3 参合农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 |
4.4 问题和讨论 |
4.4.1 主体角色 |
4.4.2 主体间关系 |
5 改善和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的对策分析 |
5.1 更新主体观念 |
5.1.1 政府 |
5.1.2 定点医疗机构 |
5.1.3 参合农民 |
5.2 规范主体行为 |
5.2.1 政府 |
5.2.2 定点医疗机构 |
5.2.3 参合农民 |
5.3 加强制度建设 |
5.3.1 完善激励制度 |
5.3.2 健全问责制度 |
5.3.3 改进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6)健康保险法研究 ——以中美健康保险立法分析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体系及研究内容 |
五、本课题的创新价值与不足 |
第一章 健康保险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健康保险与健康保险法界定 |
一、健康保险 |
二、健康保险法 |
第二节 健康保险法的思想渊源 |
一、关注健康、追求幸福的思想 |
二、倡导互助、强调共济的思想 |
三、追求公平、体现效率的思想 |
四、主张干预、突出福利的思想 |
第二章 健康保险法的形成和发展 |
第一节 美国健康保险法的形成和发展 |
一、美国健康保险法的起源 |
二、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进步 |
三、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 |
四、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成熟 |
五、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展望 |
第二节 中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 |
一、近代中国健康保险法制的起步 |
二、新中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创建与受挫 |
三、新中国健康保险法制的发展(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叶) |
四、新中国健康保险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90年代中叶之后至现在) |
第三节 关于中美健康保险法制演进过程的分析 |
第三章 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医疗保险照顾计划(Medicare) |
一、医疗保险照顾计划的设立 |
二、医疗保险照顾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三、医疗保险照顾计划的目标、作用与影响 |
第三节 医疗保险救助计划(Medicaid) |
一、医疗保险救助计划的性质 |
二、医疗保险救助计划的救助对象 |
三、医疗保险救助计划的实施及其争议 |
四、医疗保险救助计划和医疗保险照顾计划的差异与互补 |
第四节 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SCHIP) |
一、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设立 |
二、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三、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实施与完善 |
第五节 其他公共医疗保险 |
一、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医疗保险 |
二、印第安人的医疗保险 |
三、"准全民健康保险"的建立 |
第六节 私人健康保险计划 |
一、私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 |
二、非盈利性组织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 |
三、由预付群体行医组织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 |
第四章 中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其内容 |
二、各地为贯彻实施《决定》而出台的意见、办法和方案 |
三、与《决定》相配套的改革:公务员的公费医疗体制改革 |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 |
第三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源 |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和管理 |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状况 |
第四节 "新农合"体制下的医疗保险 |
一、从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
二、"新农合"的法律制度设计 |
三、"新农合"制度的发展 |
四、尚存在的问题 |
五、完善"新农合"制度的若干建议和对策 |
第五节 商业健康保险 |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
二、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
三、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和立法对策 |
第五章 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 |
第一节 美国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 |
一、早期改革的呼声 |
二、克林顿时期的改革 |
三、奥巴马医疗保险改革的成功 |
第二节 我国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 |
一、我国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基础 |
二、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启动 |
三、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成果与问题 |
四、法理分析 |
第三节 改革的若干思考 |
一、比较法视野下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
二、政府的引导作用 |
三、企业主的健康保险责任 |
四、税收法的杠杆作用 |
五、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
六、非盈利性组织的功能 |
七、法律监管及其制度保障 |
结语 |
一、深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
二、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社保的补充作用 |
三、建立健康保险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
四、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
五、加强健康保险领域的法律监管 |
附录1: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
附录2:北京市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的医疗保险的规定 |
附录3:上海市医疗保险实务管理中心通告:关于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
附录4: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的有效途径——关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实施"新农合"的调研报告 |
附录5:美中健康保险立法年表 |
附录6:本文主要专业术语英汉对照表 |
附录7: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
三、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农合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二章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选择甘肃省作为样本的理由与研究设计 |
第二节 甘肃省新农合筹资制度绩效的研究 |
第三节 甘肃省新农合制度筹资困境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的结论及解决筹资问题的途径 |
第三章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绩效研究 |
第一节 新农合绩效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 |
第二节 基于公众满意度视角的甘肃省新农合制度绩效研究 |
第三节 影响甘肃省新农合绩效的因素研究 |
第四章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制度研究 |
第一节 监管是解决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工具 |
第二节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的绩效研究 |
第三节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机制完善 |
第五章 基于绩效管理视角的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 |
第一节 完善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的对策 |
第二节 如何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 |
第三节 欠发达地区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趋势是全民医保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表 |
附件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调查表 |
附件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访谈提纲 |
(8)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2.1 国内研究动态 |
1.2.2 国际研究动态 |
1.3 研究对象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技术框架和方法 |
1.4.1 研究的技术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探析 |
2.1 新农合的理论基础 |
2.1.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1.2 健康经济学理论 |
2.1.3 公共经济学理论 |
2.1.4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1.5 信息经济学理论 |
2.2 西部新农合的制度特性 |
2.2.1 合作医疗产品的一般属性 |
2.2.2 新旧合作医疗制度的纵向历史比较 |
2.2.3 不同类型医疗保障的横向比较 |
2.2.4 东西部合作医疗的区域比较 |
第三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现实困境分析 |
3.1 西部新农合的实践探索 |
3.1.1 新农合的制度变迁 |
3.1.2 西部新农合试点成效 |
3.1.3 西部新农合试点的典型模式 |
3.2 西部农民被动参合的困境 |
3.2.1 医疗需要与参与意愿迫切 |
3.2.2 支付能力与意愿不一致 |
3.3 医疗机构供给保障不足的困境 |
3.3.1 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 |
3.3.2 医疗资源配置水平落后 |
3.3.3 医疗服务供给质量低下 |
3.4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缺失的困境 |
3.4.1 作为主导者的管理缺失 |
3.4.2 作为出资者的投资不到位 |
第四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运行的制掣因素剖析 |
4.1 宏观环境制约 |
4.1.1 自然人文社会环境 |
4.1.2 医疗体制环境 |
4.1.3 配套支撑制度环境 |
4.2 新农合制度缺陷 |
4.2.1 制度设计 |
4.2.2 管理制度 |
4.2.3 筹资制度 |
4.2.4 补偿支付制度 |
4.2.5 就诊报销制度 |
4.2.6 监督制度 |
4.3 微观利益主体供需博弈 |
4.3.1 利益主体的目标诉求 |
4.3.2 供需方的非合作博弈 |
4.3.3 非主动参合因素剖析 |
第五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机制的构建 |
5.1 筹资机制的可持续性 |
5.1.1 筹资理念原则 |
5.1.2 筹资主体渠道 |
5.1.3 筹资方案 |
5.1.4 筹资模式 |
5.1.5 筹资统筹层次 |
5.2 补偿支付机制的适宜性 |
5.2.1 补偿种类范围的理论分析 |
5.2.2 补偿范围方案的现实模式 |
5.2.3 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 |
5.2.4 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支付 |
5.3 西部筹资补偿标准的合理确定 |
5.3.1 筹资补偿标准的估算 |
5.3.2 筹资补偿标准的测算平衡公式 |
5.3.3 筹资补偿测算系数的确定 |
5.3.4 西部筹资补偿标准的实际测算 |
第六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联动机制的构建 |
6.1 医疗服务供给机制 |
6.1.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6.1.2 医疗体系资源有效配置 |
6.1.3 医疗服务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
6.1.4 医疗服务质量 |
6.1.5 医疗服务信息供给体系 |
6.2 医疗需求主体参与机制 |
6.2.1 增强农民的参合意愿 |
6.2.2 构建合理的参与机制 |
6.3 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6.3.1 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 |
6.3.2 法律支持机制 |
6.3.3 规制性制度安排 |
6.3.4 刚性财政投入机制 |
第七章 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防范监控机制的构建 |
7.1 新农合的运行风险 |
7.1.1 委托方农民的风险因素 |
7.1.2 代理方医疗机构的供给诱导需求 |
7.1.3 基金运行环节风险 |
7.2 风险防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
7.2.1 优化管理模式 |
7.2.2 理顺管理机制 |
7.2.3 强化监督机制 |
7.3 风险防范的激励约束机制 |
7.3.1 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
7.3.2 医疗服务费用控制 |
7.3.3 参合农民风险控制 |
第八章 结论及有待深入研究的方向 |
8.1 基本结论 |
8.1.1 西部新农合以预防小病为主、兼顾大病补偿为功能定位 |
8.1.2 树立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制度理念 |
8.1.3 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
8.1.4 加强对新农合运行重点环节的调控 |
8.1.5 统一部门管理与多部门协同配套 |
8.1.6 关注以流动农民工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的参合方案 |
8.2 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 |
8.2.1 新农合制度与相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
8.2.2 探索建立统一管理与独立监督体制的有效途径 |
8.2.3 西部不同省份新农合筹资补偿比例的精确测算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题背景 |
1.1.1 触目惊心的药害与药品使用安全问题 |
1.1.2 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一 |
1.1.3 不合理用药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二 |
1.1.4 药品不良反应问题─药品使用安全的威胁之三 |
1.2 相关概念 |
1.2.1 药品与药物 |
1.2.2 药品的安全性 |
1.2.3 药品的安全性研究 |
1.3 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到药物警戒 |
1.3.1 药品不良反应灾难与世界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建立 |
1.3.2 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到药物警戒 |
1.4 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及存在的问题 |
1.4.1 我国对药物警戒理论的引进 |
1.4.2 药物警戒理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理论的拓展 |
1.4.3 药物警戒理论的创新 |
1.4.4 药物警戒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
1.5 药品安全警戒的提出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5.1 药品安全警戒的提出 |
1.5.2 药品安全警戒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6 主要研究方法与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
1.7 文章结构安排 |
1.8 本文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药品缺陷的一般研究 |
2.1 产品缺陷的一般分析 |
2.1.1 产品缺陷的含义 |
2.1.2 产品缺陷的类型 |
2.1.3 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2.2 药品缺陷的一般分析 |
2.2.1 药品的质量特性与药品缺陷 |
2.2.2 药品的起源与从物质到药品的飞跃 |
2.2.3 药品缺陷的不可避免性 |
2.2.4 药品缺陷的类型划分 |
2.3 药品的设计缺陷 |
2.3.1 药品设计与药品设计缺陷 |
2.3.2 药品设计缺陷的特征 |
2.3.3 药品设计缺陷的类型 |
2.4 药品的制造缺陷 |
2.4.1 药品制造与药品制造缺陷 |
2.4.2 药品制造缺陷的特征 |
2.5 药品的标识说明缺陷 |
2.5.1 标识说明与药品标识说明缺陷 |
2.5.2 药品标识说明缺陷的考量 |
2.5.3 药品的标识说明缺陷的性质 |
2.6 药品说明书的定性及管理制度设计 |
2.6.1 药品说明书的定性问题 |
2.6.2 药品说明书管理的制度设计 |
2.6.3 说明书之外用法的合法性问题 |
第三章 药品设计缺陷与药品不良反应问题研究 |
3.1 药品不良反应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设计缺陷 |
3.1.1 药品损害与药品不良反应 |
3.1.2 药品不良反应的本质 |
3.1.3 药品不良事件 |
3.1.4 药源性疾病 |
3.1.5 中药的不良反应 |
3.2 药品不良反应概念问题辨析 |
3.2.1 不良反应概念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3.2.2 药学基础学科使用的不良反应概念及其合理界定 |
3.2.3 管理规章中药品不良反应概念的理论分析 |
3.3 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防范 |
3.3.1 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防范思路和重点 |
3.3.2 药品不良反应控制防范责任的理论分析 |
3.3.3 我国不良反应控制防范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立法建议 |
3.4 不良反应损害法律责任设置 |
3.4.1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法律责任设置的总的原则 |
3.4.2 告知的风险发生不良反应损害的法律责任设置 |
3.4.3 未告知的风险发生不良反应损害的法律责任设置 |
3.4.4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责任设置的立法建议 |
第四章 药品制造缺陷与药品质量问题研究 |
4.1 药品质量问题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制造缺陷 |
4.1.1 药品的特殊性 |
4.1.2 药品质量的特殊重要性 |
4.1.3 药品质量问题的本质是药品存在的制造缺陷 |
4.2 药品标准在药品质量判定中的作用 |
4.2.1 药品标准 |
4.2.2 药品标准法律体系 |
4.2.3 药品标准在药品缺陷判定中的作用与局限 |
4.2.4 国家提高药品标准行动计划 |
4.3 假药的判定标准问题研究 |
4.3.1 假药定义问题 |
4.3.2 按假药论处制度的设置问题 |
4.3.3 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及按假药论处制度的完善 |
4.3.4 假药判定标准案例研究 |
4.4 劣药的判定标准问题研究 |
4.4.1 劣药的定义问题 |
4.4.2 按劣药论处制度的设置问题 |
4.4.3 四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及按劣药论处制度的完善 |
4.4.4 劣药判定标准小结 |
4.5 假药劣药判定的证明问题研究 |
4.5.1 假药判定的证明问题 |
4.5.2 劣药判定的证明问题 |
4.6 药品质量检验问题研究 |
4.6.1 药品质量检验概述 |
4.6.2 补充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项目问题 |
4.6.3 药品检验异议与复验问题 |
4.6.4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
第五章 药品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研究 |
5.1 药品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威胁药品使用安全 |
5.1.1 严重存在的不合理用药问题 |
5.1.2 合理用药的含义与生物医学标准 |
5.1.3 不合理用药的主要表现 |
5.1.4 使用缺陷与不合理用药问题的系统原因 |
5.2 执业药师制度与不合理用药问题 |
5.2.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概况 |
5.2.2 执业药师与执业医师工作的交点 |
5.2.3 我国执业药师法律地位问题 |
5.2.4 我国执业药师职能定位问题 |
5.2.5 执业药师制度的统一和完善 |
5.3 不合理用药监测 |
5.3.1 不合理用药的可控性与不可控性 |
5.3.2 不合理用药监测的基本思想 |
5.3.3 美国经验的借鉴 |
5.4 不合理用药干预 |
5.4.1 宏观层面的干预措施 |
5.4.2 微观层面的干预措施 |
5.4.3 不合理用药干预举例 |
第六章 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构建 |
6.1 药品安全三大危险因素的事前、事中控制防范机制 |
6.1.1 市场主体审批制度 |
6.1.2 上市药品审批制度 |
6.1.3 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
6.1.4 保障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 |
6.2 药品安全性三大危险因素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1 不良反应缺陷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2 药品质量问题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2.3 不合理用药事后发现与警戒的基本方法 |
6.3 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构建 |
6.3.1 构建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6.3.2 构建统一的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基本设想 |
6.4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立法保障 |
6.4.1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组织保障 |
6.4.2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技术保障 |
6.4.3 药品安全警戒体系的立法保障 |
6.5 齐二药事件与欣弗事件的启示 |
6.5.1 齐二药事件及其启示 |
6.5.2 欣弗事件及其启示 |
结论 |
主要创新点与存在的不足 |
主要参考文献 |
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着作 |
致谢 |
(10)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其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
三、文献综述、方法约定和框架设计 |
第二章 古代县政监督 |
一、古代县政监督的机制 |
二、古代县政监督的启示 |
第三章 分工配合性他律式监督 |
一、县人大的权力监督 |
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 |
三、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
第四章 管理控制性自律式监督 |
一、县上级机关的监督 |
二、县组织部门的监督 |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
四、县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五章 社会维权性参与式监督 |
一、县域公民监督 |
二、县域社团组织监督 |
结语 |
一、县政府行政监督体系由三个模块的监督所构架 |
二、县政府行政监督运作机制尚存四个缺陷 |
三、县政府行政监督完善的对策建言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为中心 积极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传贯彻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惠兴局长在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研究 ——以佛山市顺德区为例[D]. 杨杰锋.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 ——基于绍兴市的调查[D]. 张扬超.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3]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研究[D]. 张海涛. 苏州大学, 2018(12)
- [4]我国药品流通业模式创新与价格监管改革研究[D]. 林添松. 南开大学, 2014(07)
-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体角色及其关系研究[D]. 贾博. 武汉大学, 2011(05)
- [6]健康保险法研究 ——以中美健康保险立法分析为中心[D]. 何佳馨. 复旦大学, 2011(12)
- [7]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研究 ——以甘肃省为例[D]. 高选. 兰州大学, 2010(10)
- [8]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研究[D]. 孟宏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12)
- [9]药品安全性问题研究[D]. 于培明. 沈阳药科大学, 2007(09)
- [10]县政府行政监督研究[D]. 尤光付. 华中师范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