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杨姝艳[1](2020)在《对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的思考》文中指出通过分析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现状和存在问题,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总体要求,提出加强全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的工作思路。
林遵杰[2](2020)在《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提炼了一些国内外文献的观点,界定了环境监测、基层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介绍了行政监督理论、戴明循环等理论基础,用来探索研究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这个特定对象,希望探索出能够促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更好地履职尽责和更快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同时,本次探讨也希望能够加强人民对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认识,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体系的管理效率,尤其是基层环境监测站点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实际参考和应用价值。对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做了综述。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控制、全面管理和管理改进三个方面。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很多,如行政监督理论等,相关研究正在深入和丰富起来。但是,运用这些理论针对环境监测站管理问题的相关研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政府职能转变,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需要更新的角度,更深的层次进行解读、匹配,需要后续继续研究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在如何提高管理方面做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还引入了基本运用于企业管理的PDCA循环,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对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提出了改进原则和改进措施,对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原先的管理目标做了重新修订,设计改进方案,建立了全面管理的管理体系,同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估。本文最后提出了从优化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外部质量管理、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保证适宜的检测环境、加大人员培训等几方面改进措施。
王宗颖[3](2020)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监测简言即是对环境生态圈的观察与研究,具言之,即是通过运用专门手段,如经济、法律、专项技术、行政等方法,就环境中各项数据指标等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等系列活动,通过分析与预测以求达到预期目的——为环境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服务。作为对环境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之根底,环境监测正是为切实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污染纠纷等问题提供技术依据,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保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面对层出不穷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我国在不断努力进行探索,诸多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正是我国政府对规制环境监测领域数据造假之境况做出的努力。诚然,在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技术等系统且全面完善前,现实方面的问题仍引起各界高度重视并妥善探寻符合国情的解决路径。比如,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处罚标准模糊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细化标准,提升处罚力度是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有效手段;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带来了多部门同时监管或监管空缺的问题,需要明确环境监测监管的主体,厘清所负监管的范围赋予相应的职权;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主体的分配不合理,应当在法律规范中对涉案监测数据造假每一环节的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分;另外在我国环境监测机构水平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基层环境监测站现状与当前监测工作不匹配等问题上,需要通过法律等制度规范,建立统一准入的标准,确保环境监测方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与水平。在法律上如何进一步对环境监测活动进行规制,减少甚至消灭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究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本文针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概况共分四部分进行探究:第一部分,简言之,即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等文义进行概述。对环境监测之概念、性质及意义进行厘清。同时依据一定标准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妥善归类与划分,并对行为产生之原由进行必要的探究与分析。第二部分,笔者首先将我国境内有关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出发点,通过当前境内之立法及实践现状进行分析。检索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之案例进行梳理,最终总结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方面立法司法正在以及预期面临的问题。例如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方面之缺陷、监管主体交叉混乱、责任主体不明晰、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水平的优劣、基层环境监测站工作现状以及监测工作不匹配等问题。第三部分,对域外相关环境监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了探究,总结和归纳各国关于环境监测方面立法的特点,通过对域外立法制度的优势分析,力求在结合域内具体境况的基础上探求合理出路,并提出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建议或思路。第四部分,即是对我国环境监测法律规制方面提出各项完善建议。具言之,立足我国的立法情况和实践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结合域外先进的经验,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之完善、统一域内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强化与承担、地方数据监测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与强化、环境监测改革方向社会化等方面。为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效规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微薄之力。
王裕根[4](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张德权[5](2017)在《关于县级环境监测站改革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结合《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8号),基于河北省承德市县级环境监测站现状,提出了改革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议,论证了建议的可行性。
常晓丽[6](2016)在《浅谈如何利用新评审准则开展县环境监测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文中研究表明简要阐述了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对比实验室评审的新旧准则,明确了新准则的优势和施行的必要性,最后针对目前县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措施,以期适应新准则,从而更好地开展今后的管理工作。
胡永锋[7](2016)在《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建议》文中认为结合陕西省县级监测站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从人员少素质低、实验室硬软件差、机构设置不合理等几个方面,对照新、旧《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区别与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从加强县级监测站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与学习、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学习、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及质量体系的建立、质量体系的试运行、现场评审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总结了关于做好《计量认证》工作的一些经验,并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这为县级环境监测站进一步搞好《计量认证》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赖琴周[8](2016)在《浅谈当前条件下如何做好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文中研究指明质量管理、计量认证是环境监测站的生命线。当前我国县级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经费缺、人员少、仪器差的问题,开展计量认证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本文结合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提出解决县级环境监测站在计量认证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的一些对策。
胡新[9](2015)在《开展区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结合西部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特点,就开展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及日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从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方面进行全面探讨。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如何执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以部分具体内容为例进行了阐述和方法探讨。
樊艳[10](2015)在《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常见问题和对策》文中认为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常见的五个问题及其对策:检测范围和项目的确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基础环境条件的完善;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工作开展的程序。
二、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对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0前言 |
1 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历程和重要作用 |
2 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的基本情况 |
2.1 德宏州二级站基本情况 |
2.2 德宏州三级站基本情况 |
2.2.1 瑞丽市环境监测站基本情况 |
2.2.2 盈江县环境监测站基本情况 |
3 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 |
3.1 监测人员编制不足 |
3.2 实验室用房面积不足 |
3.3 监测经费不足 |
3.4 监测能力不高 |
4 垂直管理改革后的发展思考 |
4.1 提高对环境监测垂直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
4.2 提高监测队伍综合素质 |
4.3 提高财政支持 |
4.4 提高三级监测站的能力建设 |
5 结束语 |
(2)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及展望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本文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环境监测 |
2.1.2 基层环境监测站 |
2.1.3 管理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行政监督理论 |
2.2.2 戴明循环 |
第3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现状分析 |
3.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基本情况 |
3.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体系 |
3.2.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文件体系 |
3.2.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组织机构及职责 |
3.3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外部监管 |
3.3.1 万人评议 |
3.3.2 S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性检测 |
3.3.3 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年度考核 |
3.3.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其下级质控中心的能力验证 |
第4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
5.1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原则和思路 |
5.2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的管理改进方案设计 |
5.2.1 管理目标分解表 |
5.2.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5.3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方案评估 |
5.4 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改进的措施 |
5.4.1 优化组织机构 |
5.4.2 完善管理体系文件 |
5.4.3 加强内部控制 |
5.4.4 加强外部控制 |
5.4.5 规范仪器设备管理 |
5.4.6 加强检测环境条件的控制,增强内务管理 |
5.4.7 加大人员再教育力度,提升人力资源质量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概述 |
(一)环境监测概述 |
1.环境监测概念 |
2.环境监测性质 |
(二)环境监测数据的价值 |
(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类型 |
1.篡改监测数据 |
2.伪造监测数据 |
3.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
(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产生的原因 |
1.数据弄虚作假成本低获利高 |
2.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与政绩 |
二、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
(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规制现状 |
1.立法现状 |
2.实践现状 |
(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典型案例评析 |
1.环境监测数据获取源头造假案例 |
2.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处理过程造假案例 |
3.环境监测数据审核造假案例 |
4.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例 |
5.案例评析 |
(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1.环境监测数据监管主体不明确 |
2.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主体不合理 |
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罚力度不够 |
4.环境监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 |
5.基层环境监测站现状与当前监测工作不匹配 |
三、域外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规制的考察与借鉴 |
(一)美国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
1.环境监测监管战略 |
2.环境监测商业实验室管理 |
3.明确严格的处罚体系 |
(二)瑞典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
1.《环境法典》和独立的环境司法体系 |
2.长时间序列的监测模式 |
3.多元协调的环境监测主体 |
(三)日本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
1.环境监测管理主体制度 |
2.环境监测市场化运作 |
3.地方政府的监管效益 |
4.环境直罚主义制度 |
(四)域外经验借鉴 |
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法律规制建议 |
(一)完善环境监测管理的法律法规 |
1.尽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2.明确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责任主体 |
3.强化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法律责任 |
4.赋予生态环境部门完整的环境监管权 |
(二)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
1.完善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
2.制定有效的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案 |
3.加大环境监测机构违法处罚力度 |
(三)明确政府环境责任的承担 |
1.提高政府环境责任的可诉性 |
2.及时制定和修正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
3.推进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
(四)加强数据监测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
1.建立高质量的监测执法监督队伍 |
2.建立调查取证机制 |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五)加快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步伐 |
1.构建社会化监测主体准入制度 |
2.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5)关于县级环境监测站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承德市县级站整体概况 |
2. 县级站普遍存在的问题 |
2.1 现行体制与社会环境方面 |
2.1.1 外部干预 |
2.1.2 内部影响 |
2.2 人员数量与个人素质方面 |
2.2.1 业务工作泛泛问题 |
2.2.2 业务分配混乱问题 |
2.2.3 业务学习停滞问题 |
2.3 监测项目与重复建设方面 |
2.4 职务职称与特殊岗位方面 |
2.5 业务指导与交流学习方面 |
2.5.1 学习培训理论化 |
2.5.2 缺少交流渠道 |
2.5.3 缺乏交流学习机会 |
2.6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方面 |
2.7 历史遗留方面 |
3. 建议采取的改革措施 |
3.1 监测体制的改革 |
3.2 激励机制的改革 |
3.3 监测体系的改革 |
4. 改革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
4.1 监测体制改革的可行性 |
4.1.1 工作方式 |
(1) 市级站变化 |
(2) 县级站变化 |
(3) 工作方式中明显变化的部分 |
4.1.2 人员归属 |
4.1.3 管理权限 |
4.1.4 业务范围 |
4.1.5 监测要求 |
4.1.6 经费来源 |
4.2 激励机制改革的可行性 |
4.2.1 明确监测工作特殊性方面 |
(1) 耗时性 |
(2) 艰苦性 |
(3) 突发性 |
(4) 危险性 |
4.2.2 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方面 |
(1) 津贴激励 |
(2) 出勤考核 |
(3) 职称照顾 |
4.2.3 建立有效交流平台的可行性 |
4.3 监测体系改革的可行性 |
4.3.1 规范质量记录格式、内容等 |
4.3.2 理清质量监督系统和环境监测系统工作内容 |
结论 |
(6)浅谈如何利用新评审准则开展县环境监测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论文提纲范文)
1 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
2 新旧准则的对比 |
2.1 确定可行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 |
2.2 设置足够的部门和必备的分析项目 |
2.3 建立适用的质量管理流程 |
2.4 合理地分配资源 |
2.5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
3 与新准则相适应的方法 |
4 结束语 |
(7)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加强业务学习 |
2《评审准则》的学习 |
3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及质量体系的建立 |
3.1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 |
3.2 质量体系的建立 |
4 质量体系的试运行 |
5 现场评审 |
6 结论 |
(9)开展区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管理体系的建立 |
2 管理体系运行保障 |
3 技术管理 |
4 结束语 |
(10)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常见问题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检测范围和项目的确定 |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 |
三、实验室基础环境条件的完善 |
四、实验室人员的培训 |
五、资质认定工作开展程序 |
五、小结 |
四、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对德宏州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后的思考[J]. 杨姝艳. 环境科学导刊, 2020(S1)
- [2]温州市S区环境监测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林遵杰.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王宗颖.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4]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关于县级环境监测站改革的思考[J]. 张德权.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7(13)
- [6]浅谈如何利用新评审准则开展县环境监测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J]. 常晓丽. 科技与创新, 2016(17)
- [7]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建议[J]. 胡永锋.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6(07)
- [8]浅谈当前条件下如何做好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J]. 赖琴周.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06)
- [9]开展区县级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的探讨[J]. 胡新. 低碳世界, 2015(33)
- [10]县级环境监测站首次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常见问题和对策[J]. 樊艳. 江西化工,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