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电子政务 促进“天堂硅谷”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朱文晶[1](2017)在《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演化逻辑与启示——基于创新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基于杭州信息经济发展演化逻辑的整体分析框架,有助于从经济转型与创新驱动的视角,全面考察20世纪末到21世纪以来,杭州市信息经济发展的起源、现状,以及产品、技术、资源配置、市场、组织创新等一系列重大创新对杭州信息经济发展演化的影响,揭示在"区域竞次式"经济增长模式下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演化逻辑。研究发现:信息经济产业门类、空间载体和以信息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建设构成了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内在演化核心动力,其本质是五大创新要素对杭州产业转型升级的持续驱动。基于此,从自主创新、创新网络、结构调整、人才招引、民生服务、政府引导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现实启示。
王秀秀[2](2016)在《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数据失窃、预装后门程序窃取用户隐私、编写病毒盗取个人数据、让人抓狂的骚扰电话、盗用身份证数据用于洗钱和诈骗、公开叫卖个人数据一角一条等现象层出不穷。作为回应,我国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的相关法条也开始零散地见诸于各部门法中。虽然,2003年国务院委托学者周汉华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但最终未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前,即使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理念,也还没有统一认识。因此,研究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原理、立法逻辑,并基于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提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模式建议是十分必要的。个人信息实现了数字化,已经成为计算机能懂的“语言”,运用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技术,很容易对个人信息进行记载、收集和利用。个人数据的范畴虽然要小于个人信息,但其指向却更加明确。它不但具有独立性、脱离主体性、可复制性、无限流动性,而且还具有与主体的关联性、标识主体性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个人数据具有无与伦比的利用价值,它满足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自动化决策机制的需要,但是其滥用却侵害了个人权利。有关如何有效利用个人数据、保护个人数据权益的讨论不绝于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法学研究为“个人数据权”的形成提供了实践与理论依据。隐私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是三种主要的关于个人数据权的学说。个人数据隐私权理论,从独处权理论一直到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实践与发展以美国法最为典型。而个人数据人格权往往指的是个人数据自决权,它的实践与发展以德国法最为典型。个人数据财产权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它是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进行支配的一种新型财产权利,它在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背景中生成。个人数据权客体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并且需要满足被计算机记录、识别、存储、处理和检索的条件。个人数据权的参数表有:个人数据知情权、个人数据保密权、个人数据查询权、个人数据更正权、个人数据封存权、个人数据删除权和个人数据报酬请求权等。个人数据法益是指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对数据主体的侵害形式,它往往既侵害个人的精神利益,又侵害个人的物质利益;不仅侵害个人的人格利益,还侵害个人的财产利益。个人数据权兼具宪法和民事性质的权利,是具有人格权、财产权等多重性质的新型权利。不可否认,个人数据权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它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个人数据保护中的冲突发生在多主体之间,是合法或正当权利间的冲突,是竞争性与对抗性的。当前,个人数据权有让位于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及公众安全的趋势。在私法调整领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个人数据权之间存在的冲突不可回避,毫不夸张地说,离开个人数据处理和利用,电子商务将会消失。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建立,没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就不能说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与个人数据权之间同样存在矛盾。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好,信息体系的建构也罢,都是以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特别是跨疆界流动为依托,而个人数据权是以限制流动为核心,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内在的冲突。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就是要协调和平衡这些具有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尤其是为个人数据权划定一个界限,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又能为个人提供应有的权利保障,达至最优的立法效果。法律不能不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法律不能纯粹等同于客观规律。法律的合理性应当表现为既反映客观规律,又体现人的需要和意志。萨维尼强调,当一个国家对社会规则的自然演变视而不见,却致力于把法律原理凝固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化体系时,这个自然演化过程就会衰萎。任何法律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总是在与社会习惯、文化及普遍认可的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的相互作用下,沿着原有的法律制度变迁路径发展而来,我们通常将这种现象称为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卢曼和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揭示出:法律和社会系统间存在着共同演化关系。法律与社会共同演化范式为:分化、适应的升级、包含与价值的普遍化。共同演化范式支持法律制度与社会情境之间的适恰性逻辑。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相关网络法制的演化起着关键性作用。代码是内嵌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技术规则。从代码的规制到习惯的约束生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在立法决策时,不应对这种自发秩序视而不见,而应当努力的认识和发现这些自发秩序,在个人数据保护法制定中最大限度的遵从。代码不仅是程序员编写出的数字、符号,而且是一种价值观。信息技术水平决定哪种代码成为核心规制。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就是以促进信息技术发展为导向而形成的典型模式,实际上这种模式成功的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它不可能不反映制定者的意志。每一部法律都体现着立法者的一种需要和价值。不同的价值理念体现在法律对权利的确定、权利的认可形式、法律的目的、法律原则等诸多方面。这些法的价值实现与权利界限的确定紧密相联。因此,研究法的价值可以从法律的目的导向、权利界限的协调方式等方面入手,它们是打开法律价值实现原理的大门。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存在着冲突,有冲突就有限制,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数据权。限制理论有内部限制理论和外部限制理论,限制个人数据权应当立足在混合限制理论上。个人数据权是一种具有较强社会属性的权利,它的性质不同于生命权、健康权,是可以克减的权利,这是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优先实现社会利益为价值导向的前提。即便是社会利益可以优位于个人数据权,我们仍应遵循社会利益法定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差异有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社会相当等原则。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法是以互联网经济发展利益优先为价值导向的,它与欧盟模式截然不同,因此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就大相径庭。欧盟强调个人数据的政治属性,强调平等,将其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全面、统一的立法模式。美国则注重个人数据隐私的经济特性,突出其私人价值,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并建立了行业自律模式。我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吸取立法教训,但不应该盲目跟从。我国有特殊的社会情境以及前置性法律资源。有学者认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无法可依”,是法律的“真空地带”,这种说法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确实不能为个人数据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这是事实,主要存在的不足之处有:规定零散、效力层级低、缺乏操作性、以消极保护为主、没有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性质等。我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的不足,自2007年以来,不断地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增加对个人数据保护条款,最给力的是《刑法修正案(七)》,而《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加大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已经覆盖了电信、旅游、保险、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保护等特殊领域及主体,并形成了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分散立法模式。再来看一下我国的社会环境,近些年,我国经济下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带动全民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要求信息技术的创新,这使得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就连比尔盖茨也承认我国信息技术水平快接近美国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必须考虑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到,无诉是中国传统的法价值。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我国一直坚持社会本位观,对个人数据权的诉求不像西方那样强烈,愿意与企业通过平等沟通达成一致。只有足够多,并且真实准确的个人数据才具有挖掘和利用价值。如果个人数据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个人可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个人数据权的法律认可非常必要,但是个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价值导向要以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利益为核心、以促进个人数据流通为旨趣,在个人数据权保护和个人数据流通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因此我国立法制度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正确认识个人数据权的性质。个人数据权不仅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尤其是它的财产性属性不应该被忽视,因此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保护个人数据权;2)个人数据保护法是领域法,是个人数据权利保护法、也是个人数据交易法,而不是个人数据管理法;3)我国应采用分散立法模式,延续2007年以来的做法,在关键性领域的法律中增加个人数据保护条款;4)明确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地位,但不要阻碍电子商务及跨境贸易的发展,可以将《政府公开条例》上升为《政府信息公开及个人信息保护法》;5)不设立单独的数据委员会,以行业自律和安全港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个人数据权,特别要建立数据泄漏通知制度。
朱文晶[3](2015)在《杭州智慧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杭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做出加快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的总体部署和全力推进"一号工程"落地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本文梳理了20世纪末以来杭州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历程,分析了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经济发展的优势和难点,构建了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经济发展战略模型,基于系统集成的理念和视角提出打造智慧经济促进城市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朱文利,黄旭,熊雯琳,李好宇,李季[4](2009)在《2009数字中国的城市“战争”》文中提出电脑、互联网、3G为代表的数字化平台的普及,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在城市之间催生出越来越明显的信息化差距和竞争。这种竞争首先源于不同城市在信息化上的差异,进而体现在城市群体思想观点的差异上甚至社会行为的差异上。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之间
王旭超[5](2008)在《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及提升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内容是研究和评价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基于波特的产业竞争力经典范式建立了区域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分析框架,通过对世界上不同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的比较,以及对影响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各种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的系统分析,揭示了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形成机制。从影响因素角度对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详尽分析,对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进行了SWOT分析。构建了包括产业规模与市场绩效、技术创新能力、产业经营效率、企业组织管理与文化建设、创新环境支撑力等五个方面的区域软件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吉林省软件产业在全国各省区软件产业发展和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产业规模、产业效率、发展能力及综合竞争力诸多方面以及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和分析对比,特别对基于老工业基地振兴背景下的东北三省的软件产业进行比较。本文最后提出了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的提升策略。
汪礼俊[6](2007)在《数字生活:杭州演绎全新“天堂”》文中提出"构筑数字杭州,建设天堂硅谷。"如今,插上腾飞翅膀的杭州,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先行军。昔日的"人间天堂",正在演绎全新的"数字天堂",在秀丽的西子湖畔,人们体验到信息化带来的非一般生活。
王国平[7](2006)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四大创新 为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文中提出
王国平[8](2006)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四大创新 为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文中提出迈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规模盛大的科技创新大会。2000年和2003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全市技术创新大会、全市科技创新暨推进"一号工程"建设大会。今天市委、市政府再次
徐长明[9](2005)在《加强技术创新 建设天堂硅谷——杭州“十五”科技工作回顾》文中研究指明
刘玲玲[10](2005)在《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和印度两国都重视发展软件产业,它们有相近的起步时间,但是两国软件业发展的差距却是巨大的。在这种背景下,对影响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发展的各个因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发展中国软件产业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这对发展我国软件产业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源、需求市场、产业集聚化、企业管理、政府行为和机遇六方面对中国和印度的软件产业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差距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中国的软件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市场的需要,需要借鉴印度的成功模式进行改革。第二,中国既没有充分利用国内的巨大软件与服务市场,也没有像印度充分地利用外包市场发展软件产业。第三,中国的软件园区受到政府扶持的程度以及软件园区的基础建设状况都逊于印度。第四,一方面,中国软件企业在规模上不及印度,另一方面在质量管理上也比较薄弱。第五,印度政府所实施的扶持政策对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而相比之下,中国的软件产业政策制订的比较晚,也缺乏配套的产业细则。第六,自印度软件产业起步之后至90年代中期,印度抓住“千年虫”问题、美国经济持续增长以及欧元诞生三大历史发展机遇,推动了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地增长,而中国的软件产业在21世纪将拥有很多机会,如果抓住软件服务外包、国内软件企业的需求、跨越世界平台这三个机会,中国就会在国际软件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针对这些差距,本文对促进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应该完善软件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其次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再次,软件企业应该扩大规模,加强质量管理;最后,我国需要进一步落实软件产业政策。
二、发展电子政务 促进“天堂硅谷”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展电子政务 促进“天堂硅谷”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演化逻辑与启示——基于创新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现状 |
三、杭州信息经济发展起源 |
四、杭州信息经济演化逻辑 |
(一) “区域竞次式”发展的核心动力 |
(二) 杭州信息经济发展演化逻辑 |
1. 培育打造信息经济产业门类, 坚持持续推进产品与技术创新 |
2. 建设信息经济发展空间载体, 坚持持续推进资源配置与组织创新 |
3. 深化以信息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建设, 坚持持续推进市场创新 |
五、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启示 |
(一) 以自主创新为核心, 坚持技术引领 |
(二) 以创新网络为载体, 坚持孵化带动 |
(三) 以调整结构为抓手, 坚持以用促建 |
(四) 以人才招引为关键, 坚持教育驱动 |
(五) 以民生服务为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 |
(六) 以政府主导为统领, 坚持政策引领 |
(2)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为什么使用“个人数据”概念 |
一、个人数据范畴集合小于个人信息 |
二、个人数据对象明确 |
三、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 |
四、符合大部分国家立法例 |
第二节 个人数据资源的开发及应用 |
一、公共管理价值及威胁 |
二、商业价值的驱动 |
三、互联网与个人数据 |
第三节 个人数据规模化处理 |
一、个人信息的数字化呈现 |
二、数据规模化处理中的风险 |
第二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新型权利:个人数据权 |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隐私权理论 |
二、人格权理论 |
三、财产权理论 |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的意蕴 |
一、个人数据权的内涵 |
二、个人数据权的参数表 |
第三节 个人数据权的性质 |
一、兼具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 |
二、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及新形态 |
第三章 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的冲突 |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 |
一、权利冲突概念 |
二、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特点 |
三、个人数据保护中的权利冲突类型 |
第二节 公私法中社会利益的双重构造 |
一、社会利益概说 |
二、公私法中社会利益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公法调整领域中的冲突 |
一、公共安全与个人数据权 |
二、政府数据公开与个人数据权 |
第四节 私法调整领域中的冲突 |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个人数据权 |
二、信用市场秩序与个人数据权 |
第四章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实现机理 |
第一节 个人数据法律保护制度的演化逻辑 |
一、法律制度的路径依赖性 |
二、法律制度与社会情境的适恰性 |
三、信息技术对相关法律的决定性 |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价值导向 |
一、社会利益优先的可能 |
二、社会利益对个人数据权的限制 |
第三节 个人数据权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一、平衡冲突的原则 |
二、选择与结果的关系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的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现实路径 |
第一节 法律保护模式的域外资源 |
一、对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理解 |
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模式 |
三、个人数据保护的执行与管理制度 |
四、域外资源的优缺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前置性分析 |
一、制度路径依赖性分析 |
二、初始社会情境与法律的适恰性分析 |
三、信息技术与个人数据保护法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制度设计 |
一、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价值导向 |
二、制度设计中的几个关键 |
结论 |
附录1 各国和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 |
附录2 我国现有个人数据保护条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杭州智慧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杭州智慧城市建设与智慧经济发展现状 |
(一) 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经济发展的优势 |
1. 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设施全国领先 |
2. 信息产业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
3. 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深入推进 |
4.“两化融合”不断深化 |
5. 信息技术研发力量聚集 |
6. 信息化发展制度环境良好 |
(二) 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经济发展的难点 |
1. 认识水平、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有待提升 |
2. 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严重 |
3. 地区、行业和企业间信息化应用不平衡 |
4. 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
5. 法规不完善和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挑战 |
6. 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合适的运营模式 |
二杭州智慧经济发展中智慧城市建设大运营模式构建 |
(一) 杭州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
(二) 杭州智慧城市建设产业链条 |
(三) 智慧城市建设与智慧经济发展融合 |
三促进杭州智慧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系统梳理智慧经济产业门类 |
(二) 推动搭建智慧经济发展平台 |
(三) 编制系统供应整体解决方案 |
(四) 加强智慧产业技术协同创新 |
(五) 加快推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 |
(六) 建设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器 |
(七) 发展风险投资和交易平台 |
(5)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及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软件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1.1.2 世界软件产业发展状况与趋势 |
1.1.3 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历程及总体状况 |
1.1.4 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及提升策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区域产业竞争力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 |
1.2.2 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2.1 产业竞争力及其相关概念 |
2.1.1 产业的概念 |
2.1.2 产业竞争力的概念及层次划分 |
2.1.3 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内涵及本质 |
2.2 区域产业竞争力的经济学分析 |
2.2.1 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理论 |
2.2.2 产业竞争力与产业经济学 |
2.2.3 产业竞争力与区域经济学 |
2.2.4 产业竞争力与管理经济学 |
2.2.5 产业竞争力与制度经济学 |
2.3 产业竞争力来源的理论基础 |
2.3.1 比较优势理论 |
2.3.2 后发优势理论 |
2.3.3 产业集群理论 |
2.3.4 竞争优势理论 |
2.3.5 价值链理论 |
2.3.6 社会资本理论 |
2.3.7 核心竞争力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形成机制 |
3.1 产业竞争力研究的经典范式及其基本启示 |
3.1.1 波特的钻石理论模式 |
3.1.2 本文的产业竞争力的分析框架 |
3.2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特质研究 |
3.2.1 软件产业的特点 |
3.2.2 软件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 |
3.3 典型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模式 |
3.3.1 美国-引领全球软件产业发展方向 |
3.3.2 爱尔兰-本地化成为欧洲软件市场门户 |
3.3.3 日本-嵌入式软件增值型 |
3.3.4 印度-外包加工型的软件出口大国 |
3.4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
3.4.1 政府作用及各国产业政策 |
3.4.2 产业组织 |
3.4.3 企业管理行为 |
3.4.4 资源禀赋 |
3.4.5 市场需求条件 |
3.5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形成机理 |
3.5.1 软件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
3.5.2 区域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形成机理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4.1 我国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状况 |
4.1.1 政府作用 |
4.1.2 产业组织 |
4.1.3 企业行为 |
4.1.4 资源禀赋 |
4.1.5 市场需求 |
4.2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的系统分析 |
5.1 吉林省软件产业发展情况 |
5.2 针对吉林省软件产业的SWOT 分析 |
5.2.1 吉林省软件产业的优势 |
5.2.2 吉林省软件产业的劣势 |
5.2.3 吉林省软件产业的发展机遇 |
5.2.4 吉林省软件产业面临的挑战和威胁 |
5.3 典型软件企业分析 |
5.3.1 长春鸿达 |
5.3.2 一汽启明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
6.1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
6.1.1 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研究 |
6.1.2 软件产业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6.2 软件产业竞争力测度方法 |
6.2.1 聚类分析 |
6.2.2 因子分析 |
6.2.3 数据包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实证研究 |
7.1 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国内比较分析 |
7.1.1 中国各省份软件产业竞争力的聚类分析 |
7.1.2 中国各省份软件产业竞争力的因子分析 |
7.2 东北三省软件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对效率的比较分析 |
7.2.1 东北三省软件产业发展状况之比较 |
7.2.2 东北三省软件产业相对效率的数据包络分析 |
7.3 吉林省软件产业与信息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吉林省软件产业竞争力的提升策略 |
8.1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
8.2 构筑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 |
8.2.1 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
8.2.2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
8.3 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
8.3.1 加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 |
8.3.2 明确战略定位,选准目标市场,发展特色软件 |
8.3.3 通过管理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
8.3.4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8.3.5 走国际化发展道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摘要 |
Abstract |
(10)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写作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竞争优势研究现状 |
1.2.2 中、印软件产业发展研究综述 |
1.3 写作的总体思路及创新点 |
第2章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概述 |
2.1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提出 |
2.2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构成要素 |
2.3 关键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
第3章 中国和印度软件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
3.1 印度软件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
3.2 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
第4章 中国与印度软件产业发展因素比较分析 |
4.1 人力资源之对比 |
4.1.1 印度人力资源状况 |
4.1.2 中国人力资源状况 |
4.2 需求市场之比较 |
4.2.1 印度千方百计开拓国外市场 |
4.2.2 中国国内市场的需求优势 |
4.3 产业集聚化之比较 |
4.3.1 印度的班加罗尔软件园 |
4.3.2 中国的“天堂硅谷” |
4.3.3 天堂硅谷和班加罗尔的差异 |
4.4 软件企业现状之比较 |
4.4.1 企业发展规模之比较 |
4.4.2 企业质量管理之比较 |
4.5 政府作用之比较 |
4.5.1 印度——大力扶持软件产业 |
4.5.2 中国——缺乏配套的产业细则 |
4.6 机会角色之比较 |
4.6.1 印度——抓住历史机遇 |
4.6.2 中国——不容错过的机遇 |
第5章 促进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对策 |
5.1 完善软件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 |
5.2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软件业的国际竞争力 |
5.3 软件企业走规模化、规范化道路 |
5.4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发展电子政务 促进“天堂硅谷”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杭州信息经济发展的演化逻辑与启示——基于创新的视角[J]. 朱文晶. 上海城市管理, 2017(06)
- [2]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D]. 王秀秀.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3]杭州智慧经济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探析[J]. 朱文晶. 杭州研究, 2015(01)
- [4]2009数字中国的城市“战争”[N]. 朱文利,黄旭,熊雯琳,李好宇,李季. 电脑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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