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彭锦[1](2021)在《民族地区农村信用法制建设研究》文中认为
丁钦育[2](2021)在《安徽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马龙,吴春香,钟晓玲[3](2021)在《试论法治视阙下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法治社会的征信体系构建,是基于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对社会的整体信用评价进行等级划分。"诚信"一词自古以来,就始终存在于中华民族的多种历史形态中,从个人的道德素养演变成约定成俗的社会共识,但始终缺乏科学的规范性。失信行为的惩戒仅限于道德层面,难以产生一定的威慑力。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依法治国"理念被多次提及,而信用二字也不再是仅仅脱离法律之外的行为准则,做到法制与道德的有机融合,是推动文明社会进程的关键。
王倩[4](2021)在《论营利法人信用利益的民法保护》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民事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经济市场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发展进程,而且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密不可分。但是,鉴于目前的发展状况,在我国,民事信用法律的实施仍然存在着很多挑战,尤其是在信用利益保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在法律建设实施中,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尚未完成,例如,法律的建设不够规范,经常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漏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制裁和处理不能实现标准化,这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此外,民事信用法律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规章制度适用方面的问题,破产法、公司法等权威性法律未能阐明该制度,这样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信用法律制度的实施产生了影响。民法作为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之一,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信用制度,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保障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改善经济社会中诚信缺失的现状。本文就是从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在立法过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作为出发点,在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信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中我国对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案例,探讨如何加强信用权保护,尝试提出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民法建议。
佘雨婷[5](2021)在《行政法视野下的失信惩戒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各地方陆续开展起了信用管理工作,与此配套的失信惩戒制度也在各个地方实践中得以运用,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规制手段对于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优点逐渐显露,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开始暴露。但在理论研究方面,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领域的学者的研究重点仍然在信用管理上,主要是对失信行为的罗列和陈述失信行为的危害。线上和线下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料繁多,但对于信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失信惩戒制度的运行机理和法律规制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导致各地的失信惩戒实际在摸索中前进,缺少理论支持、政策巩固和法律规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亟需解决。失信惩戒机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以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违反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失信主体采取记录、警告、限制资格、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监管措施,对市场经济背景下违反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惩戒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性失信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法治政府实现行政管理的新手段,在实践中获得广泛运用。本文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进行了概念与特征的归纳,不同措施的分类与性质的界定,失信行为认证标准的统一、运行程序的严密规定,能使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在立法活动和实践运行中逐步规范。最终能够使得政府在信用社会进一步实现有效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朝着安全稳健的方向健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风气。
张旭文[6](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黄典[7](2021)在《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晋察冀革命根据地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创建的第一块根据地,享有模范敌后根据地的美誉,解放战争时期与晋冀鲁豫根据地合并为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从1937年11月至1948年5月,晋察冀革命根据地存续十余年间,由不足三千人的队伍,发展成横跨北岳、冀中、冀察、冀热辽地区,辖108县,人口2500余万的根据地。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在经济领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条例、指示和决议等法律性文件,这不仅为根据地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并且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史建设,对新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具有现实意义。论文试图结合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领域的现存史料,探析其曲折的基本发展历程,具体分析财税法律制度、工商贸易法律制度和金融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解析其在实践中的效果,为我国的财政制度改革和国家治理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全文从六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简单介绍研究的背景和选题意义,对于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合和分析,对本文的研究框架和方法、主要概念、研究重难点、创新点予以说明。第二章“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概况”。本章首先主要对抗战时期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经济困境、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根据地主要领导人的经济立法思想进行阐释。此处的重点在于从经济层面分析法制建设对于人民和政权建设的必要性。接下来探讨了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主要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现有的史料进行梳理,分别以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正太路破袭战的展开、抗战胜利为时间节点,将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法律制度发展历程划分为探索阶段(1937.10—1940.8)、形成阶段(1940.8—1945.8)、发展阶段(1945.8—1948.5)三个阶段,此处重点在于突出不同阶段,因现实需求而变的经济法律制度划分阶段的现实依据和文本依据,突出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灵活性和独特性,为全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章“晋察冀革命根据地财税法律制度”。本章以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中比重最大的财税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根据地的预决算与会计法律制度、减租减息、统一累进税、救国公粮为研究视角,全面解析晋察冀根据地对于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第四章“晋察冀革命根据地工商贸易法律制度”。本章以晋察冀根据地的工商贸易法为研究对象,聚焦于工商贸易法律制度在保护商业、打击走私、促进流通上制定的内容及其产生的作用。本章主要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依据现实需要在晋察冀根据地制定的工商贸易法,合理调节和掌控了商品流通,改善了群众生活,才赢得了民心,这是中国共产党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展现群众路线成效的鲜活实例。第五章“晋察冀革命根据地金融法律制度”。本章以晋察冀根据地的金融法律为研究对象,主要从货币法规、银行法规、金库法律法规和公债法律法规方面的发展来显现中国共产党运用法律制度稳定物价和开展货币战争的智慧。第六章“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制建设的特点与基本经验”。本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客观总结晋察冀根据地经济法制建设的特点,对财税法律制度、工商贸易法律制度和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进行评析。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研究视角上,首次大规模运用晋察冀边区政府文件、法律文献资料如《华北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等史料为支撑,从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对晋察冀根据地经济法制建设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上,首次从宏观上对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制建设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财税立法、工商贸易立法和金融立法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从而启示我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不可教条化,因时空各异因素,需要中国独立自主探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道路。
付金金[8](2021)在《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正向旅游强国大步前进。但是旅游市场问题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不断重复出现,对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原来的监管机制特别需要不断地创新和转型。在这样的形势下,旅游市场监管的工作内容变得更加深入和复杂,旅游市场监管在整个旅游市场中所处的位置也越发关键和重要。西双版纳作为云南省名列前茅的旅游城市,区位优势十分显着,这些年来,西双版纳依托优质的旅游资源,不断对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和更新换代,不断地扩大旅游市场。在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方面,依据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西双版纳制定下发了一些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管理平台,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改进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除此之外,不断地对旅游市场加强综合监管,维护旅游市场健康秩序。通过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政府监管现状的回顾与分析,发现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体现在以下五点: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二是监管人员及队伍力量不足,三是凝聚力不够,四是旅游市场综合效应不明显,五是旅游市场乱象时有发生。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制保障不够完善,二是机制不健全,三是主体权责分工不明,四是综合监管合力不足,五是监管过程、监管手段缺乏科学化。针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文中给出了相对应的优化措施:一是从旅游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以及制度建设,为旅游市场的监管提供法律以及制度上的支持。二是从监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配置入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是从监管原则、职责出发,合理分配监管职责,不断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四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五是不断创新监管的手段,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相关功能。通过以上措施,推进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率。
席庆岩[9](2021)在《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越来越向纵深方向发展,在经济逐渐繁荣的同时,我国国民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也越来越高,尤其在很多大中型城市,部分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经跻身高收入人群行列,但与企业纳税信息相对的是这些高收入个人的纳税情况却不够透明,拥有大量财富的自然人逃税、漏税案件时有发生。不管在现实层面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还是从社会角度实现社会资源再分配、推动社会公平的要求,都需要国家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税收征管问题加以更为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济南市历下区作为中国百强区之一,是医院、高校、企业总部等高收入人群的汇集地,但在自然人税收征管上,历下区依然存在着自然人税收收入占比较低、征管手段滞后等问题,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也给税务干部带来巨大的履职风险。因此加强自然人的征管对于历下区的税收来说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笔者希望通过将我国当下的自然人征管状况与刚刚实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结构、年度汇算清缴的新征管模式同时进行研究,为我国税收管理机关改进工作模式、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水平提供支持与帮助,也希望能为我国构建税制问题研究方面的理论体系、完善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做出贡献。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与研究,整理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同时调查收集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相关统计数据,以表格、图表等形式展现了历下区自然人税收的征收情况、税源构成情况、信息收集运用情况、纳税服务情况以及征管资源配置情况,从征管主体、客体、依据、手段四个方面梳理出了目前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税收征管上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探寻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而通过研究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在自然人税收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济南市历下区与其他省份自然人税收征管方法实施了对比研究,提炼出其他地区做法中对历下区有益的启示。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同时结合其他省的相关经验,针对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合理配置税务部门征管资源;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制;健全自然人信息收集和运用;优化自然人征管服务;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张忠森[10](2021)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文中研究表明自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失信惩戒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到2020年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探索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运用多样化、全面化的失信惩戒手段规制和打击失信行为,失信惩戒就逐渐被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对失信惩戒的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对惩戒手段的论证尚不充分,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研究大部分还局限于相关的政策文件上,更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展开研究,主要探讨的是狭义上的失信惩戒,尤其指行政机关的失信惩戒。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主要对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失信惩戒的概念、特性分析、法律性质分析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为后续深入研究失信惩戒法律问题奠定基础。其次,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深入反思我国当前失信惩戒法制建设现状,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再次,借鉴征信发达国家失信惩戒立法成果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发展实际,提炼出有利于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完善并具备操作性的经验和启示。最后,针对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在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国外征信立法先进经验,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相关立法、明确规范失信惩戒裁量范围、规范信用信息甄别公布程序、构建高效科学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加强失信主体权利保护、扩宽失信主体法律救济途径等,以促进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必须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必须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3)试论法治视阙下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治社会下征信体系构建的意义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
(二)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举措 |
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及难点分析 |
(一)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制建设尚未健全 |
(二)社会整体素质影响征信的意识和行为 |
(三)社会征信系统全覆盖面临很多客观困难 |
三、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创新实践的路径 |
(一)加大完善征信各环节的立法 |
(二)加快信用修复体系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
(三)加强征信人才培育及引进力度 |
(四)健全征信行业标准和市场化监管体系 |
(五)加大社会成员信用宣传教育力度 |
(六)创新核心价值观与征信结合的制度 |
四、结语 |
(4)论营利法人信用利益的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营利法人信用利益的民法保护的现状 |
(一)营利法人信用利益的概念 |
(二)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
1、民事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
2、民事特别法和其他法律文本的规定 |
(三)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司法现状 |
二、营利法人信用权的理论证成 |
(一)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比较分析 |
1.英美法系 |
2.大陆法系 |
3.小结 |
(二)营利法人信用权的性质 |
1.人格权说 |
2.财产权说 |
3.混合权说 |
4.商事人格权说 |
(三)营利法人信用利益权利化的必要性 |
1.有利于维护营利法人的信用利益 |
2.有利于健全营利法人信用权的内容 |
三、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制度漏洞 |
(一)信用权未确立 |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三)营利法人信用责任体系不健全 |
(四)司法公正缺失 |
(五)法律遵守方面 |
四、营利法人信用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 |
(一)加强立法保护 |
1.明确信用权的法律地位 |
2.强化诚实信用的法律地位 |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三)建立商业信用监督制度 |
(四)加强司法保护和执法力度 |
1.侵权主体的认定 |
2.侵权行为的认定 |
3.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
4.损害赔偿 |
(五)其他方面 |
1.培育社会整体信用意识 |
2.加强企业内部自律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行政法视野下的失信惩戒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概述 |
第一节 何为“信用” |
第二节 何为“失信行为” |
第三节 行政性失信惩戒的概念 |
第四节 行政性失信惩戒的特征 |
一、实施主体 |
二、运行基础 |
三、惩戒对象 |
第五节 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的功能和目的 |
第三章 行政性失信惩戒法律属性探究 |
第一节 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 |
第二节 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 |
第三节 本文观点:行政性失信惩戒存在多重属性 |
一、限制资格类 |
二、行政“黑名单”类 |
三、限制获得利益类 |
四、限制高消费类 |
五、加强监管类 |
第四章 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法规现状 |
一、中央文件 |
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
三、地方性法规 |
第二节 具体措施 |
一、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
二、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
三、任职资格限制 |
四、准入资格限制 |
五、荣誉或授信限制 |
六、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
七、设置“失信黑名单” |
八、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
第三节 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以《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为例 |
第四节 运行程序——以行政“黑名单”为例 |
第五章 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的存在问题 |
第一节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缺乏严密的程序规范 |
第三节 缺乏失信行为统一认证标准 |
第四节 缺乏完备的权利救济机制 |
第六章 行政性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二、关联原则 |
三、比例原则 |
第二节 建立健全行政性失信惩戒法律体系 |
第三节 规定统一严密的惩戒程序 |
第四节 统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
第五节 实现权利救济机制全覆盖 |
第六节 建立健全行政主体责任追究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 基本概念、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概况 |
2.1 历史背景 |
2.2 基本历程 |
3 晋察冀革命根据地财税法律制度 |
3.1 预决算与会计法律法规 |
3.2 减租减息法律法规 |
3.3 统一累进税法律法规 |
3.4 救国公粮法律法规 |
4 晋察冀革命根据地工商贸易法律制度 |
4.1 保护商业法律法规 |
4.2 打击走私法律法规 |
4.3 促进流通法律法规 |
5 晋察冀革命根据地金融法律制度 |
5.1 货币银行法律法规 |
5.2 金库法律法规 |
5.3 公债发行法律法规 |
6 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制建设的特点与基本经验 |
6.1 特点 |
6.2 基本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旅游市场 |
二、政府监管 |
三、旅游市场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共利益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发展的现状 |
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
二、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 |
三、西双版纳人口、客流及旅游业收入情况 |
四、旅游资源及分布情况 |
第二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一、政府监管政策的实施 |
二、政府日常监管模式的推行 |
三、开展随机抽查,强化监管 |
四、推行旅游“红黑榜”,加强监管 |
第三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成效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成效分析 |
一、旅游市场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
二、旅游市场环境大幅度改善 |
三、旅游“红黑榜”积极效应 |
四、借助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
第二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体系存在不足 |
二、监管人员及队伍力量不足 |
三、旅游市场监管凝聚力不够 |
四、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成效不明显 |
五、旅游市场乱象时有发生 |
第四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和制度建设尚不充分 |
一、旅游市场监管法律建设不够完善 |
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监管职能与市场发展不同步 |
一、旅游市场监管主体权责分工不明 |
二、综合监管合力不足 |
三、旅游市场监管过程、监管手段缺乏科学化 |
第五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
一、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辅助政府监管 |
三、完善公众、社会及媒体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合理配置监管机构与人力资源 |
一、监管机构的合理配置 |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
三、提升执法人员软实力 |
第三节 明确旅游市场监管原则与职责细分 |
一、遵循公开的监管原则 |
二、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
第四节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
一、推进各部门联动机制 |
二、加强综合执法效力 |
三、加强信用监管合力 |
四、加大失信惩罚 |
五、健全政府诚信体系 |
第五节 监管方式与手段创新 |
一、改变传统监管方式 |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 |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指导作用 |
四、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9)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自然人及特点 |
2.1.2 自然人税收征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4 税收遵从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现状 |
3.1.1 自然人税收征收情况 |
3.1.2 自然人税源构成情况 |
3.1.3 自然人涉税信息收集运用情况 |
3.1.4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情况 |
3.1.5 税务部门征管资源配置情况 |
3.2 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问题分析 |
3.2.1 征管主体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 |
3.2.2 征管客体方面——自然人税收遵从度较差 |
3.2.3 征管依据方面——征管法制不完善 |
3.2.4 征管手段方面——信息少、服务差、监管难 |
3.3 小结 |
第4章 国内其他地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4.1 国内其他地区的征管经验 |
4.1.1 广东省的征管经验 |
4.1.2 浙江省的征管经验 |
4.1.3 江苏省的征管经验 |
4.2 国内其他地区经验对历下区的启示 |
4.2.1 涉税信息登记共享 |
4.2.2 自然人差别化管理 |
4.2.3 拓展办税服务维度 |
4.3 小结 |
第5章 加强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建议 |
5.1 合理配置税务部门征管资源 |
5.2 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 |
5.3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法制 |
5.4 健全自然人信息收集和运用 |
5.5 优化自然人征管服务 |
5.6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5.7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失信惩戒的概念及分类 |
一、失信惩戒的概念 |
二、失信惩戒的分类 |
(一)行政黑名单和司法黑名单 |
(二)主体资格限制 |
(三)限制对失信主体高消费及其他措施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法律性质探讨 |
一、行政行为说 |
二、行政强制说 |
三、行政处罚说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特性分析 |
一、信息对称 |
二、既往再咎 |
三、数事并罚 |
四、责任株连 |
第二章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剖释 |
第一节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建设成效 |
一、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中央层面的宏观指导文件 |
(二)国务院各部委分领域规范 |
(三)地方层面的具体规范文件 |
二、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司法机关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
(二)各部门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
(三)地方对失信惩戒的实践 |
第二节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失信惩戒法律位阶不够高 |
二、失信惩戒裁量基准不明确 |
三、信用信息甄别公布不规范 |
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 |
五、失信主体权利保护不到位 |
六、失信主体救济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国外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立法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日本、德国和美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立法经验 |
一、日本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
二、德国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
三、美国失信惩戒立法经验 |
第二节 日本、德国和美国的失信惩戒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改进路径 |
第一节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相关立法 |
第二节 明确规范失信惩戒裁量基准 |
第三节 完善信用信息甄别公布机制 |
第四节 构建高效科学联合惩戒机制 |
第五节 切实加强失信主体权利保护 |
第六节 扩宽失信主体法律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 |
致谢 |
四、必须加强法制和信用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地区农村信用法制建设研究[D]. 彭锦. 吉首大学, 2021
- [2]安徽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丁钦育. 合肥工业大学, 2021
- [3]试论法治视阙下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J]. 马龙,吴春香,钟晓玲.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02)
- [4]论营利法人信用利益的民法保护[D]. 王倩.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行政法视野下的失信惩戒机制研究[D]. 佘雨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6]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7]晋察冀革命根据地经济法律制度研究[D]. 黄典.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8]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D]. 付金金.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9]济南市历下区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D]. 席庆岩.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10]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问题维度和改进路径[D]. 张忠森.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