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董园[1](2019)在《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至今,已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互联网与我们生活联系的日益紧密,它不仅具有通讯为主的技术属性,还身兼“不出门知天下闻”的媒体属性。从web1.0开始,每一次传播技术的变革都对信息传播的方式有所改变,我们在网络上阅读新闻信息的方式,由最开始的新闻网站浏览新闻扩展到现在的各类新闻客户端、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网络等平台,“公民新闻”也层出不穷地涌现,互联网新闻信息的传者和受者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每个人都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其中某个环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法律规制是我国互联网整体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对新闻信息进行管理的重要参照,其地位不言而喻,从引入互联网至今,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发展的各个阶段出台了许多规制措施来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健康有序传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这些法律规制的存续与更迭,构成了整个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体系,它们和与时俱进的网络传播技术、网络传播规律之间并非完全契合,法律规制与实际落实之间存在步伐不一的情况,一方面,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法律规制需要对变化发展的互联网世界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同样考验着立法者、执法者和监管者的智慧。本文以我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历史,从法律规制的主体、法律规制的内容、法律责任三个角度来对目前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对现状的问题从法律规制层面、执法体系层面、行政监管层面进行剖析;最后针对现状的问题提出优化与完善的措施,具体而言,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历史及现状,首先通过历史的维度将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初探时期初步确立“分类管理”制度,控制网站的新闻登载活动,规制的重点对象为网站;规范时期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门槛进行严格的限定,规制的重点得到了扩展,不仅包含网站,电子公告与时政通讯的分发平台也成为管理对象的一部分;到了推进时期,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规范更加细致,拓展到各大平台,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平台等亦进入立法者的视野,此外关于从业人员与技术评估的配套措施也相继完善,从历史过渡到法律规制的现状,主体、内容与责任,其中包含了立法主体,行政管理主体与社会管理主体,内容也涉及了目前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牌照”制度即许可制,内容登载的范围和禁止登载的信息,实施方式主要通过专项行动或行政约谈的形式来进行有效管理。第二章分析我国目前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法律规制体系出发,提出立法的位阶低、协调弱、前瞻不足,权利和义务的比重失调,诸如法律规制中“新闻信息”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责任的设置上也有偏颇等;其次在执法机制层面,执法的救济措施不够到位,平台管理者或用户上传的信息时常被单向地予以删除或屏蔽,救济的渠道不够畅通使得信息不能通过申诉等途径恢复,此外执法的手段以专项行动为例,通常治标不治本,短期见效快,长效维系乏力;在行政监管领域,仍存在交叉而散乱的现状,“新闻”概念的泛化也给监管增设难度,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也存在不够透明的情况,往往只是简单公布违法情况,对辟谣等配套措施实施不够到位。第三章的内容为针对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问题提出优化与完善的对策,回应第二章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法律规制体系如提升立法位阶、增加法律规制之间的协调性、及时“改”“废”不适应现实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其条款,立法理念适当向“促进”和保障权利的方向靠拢;执法层面,完善执法的救济措施,构建执法的长效机制和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政府监管方面,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性,进一步整合监管机构的职能与权限,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与理念,进行更为详细的监管信息公开;互联网企业承担新闻信息转载或传播平台职能的时候应当强化自己的审核义务,增强企业文化与行业自律的衔接度,网民作为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的重要环节也需提倡合理表达与自我监督。最后部分是结论与展望,结论部分对文章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仅依靠立法举措不足以统筹应对,法律规制层面的完善固然是其中的紧要一环,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全局视野下,配合执法机制、政府监管、网络平台自律与行业生态、网民等共同发力、齐头并进,推动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生态的良性发展,这也是法律规制最终的目的所指、意义所在。不仅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在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中的向心力作用,引领正确的价值观,而且要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相匹配、相适应,期待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在网络技术与传播规律的双重考验下得以不断完善与发展。
韩建力[2](2019)在《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1994年中国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的发展,网民规模的扩大,互联网以其去中心化、迅捷性、强互动性和开放性的传播方式,逐步成为公众进行利益和意见表达以及政治参与的平台和渠道,网络舆论逐步成为中国的主流舆论。受“数字鸿沟”和网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客观影响,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有限规模”“有限理性”的民意形式,为提升公民利益表达效能,强化决策者意见整合能力、推进决策民主化和政治回应性、强化社会监督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积极影响。同时,网络舆情因其去中心化、跨地域性、多媒体、多渠道传播的特征,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不可控性。面对多元化的信息和渠道,分散化的网民在一些组织或个体的动员、引导之下容易出现“信息茧房效应”“流瀑效应”和“群体极化效应”,引发意见气候向极端化流变。近些年频发的由网络谣言导致的舆情危机以及舆论反转事件可以作为其典型表征。此外,网络舆情的发展造成了舆论环境的剧变:此前由政治逻辑主导的舆论场渐渐被市场逻辑和技术逻辑分解,以往“大一统”的舆论场被分割成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加上境外舆论场,这就形成了三大舆论场的鼎立之势。舆论场的分立可能树立和强化官民对立,并且破坏社会共识以及达成共识的能力,甚至可能诱致社会撕裂。这决定了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公共权力有义务进行网络舆情治理。从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规则体系和既往的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上看,公权力主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媒介和应用的发展,中国也逐步形成了以媒体和新闻信息管控为核心的管控方式,以行政法规为主体的规则架构,并进行渐进性调整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从治理效果看,这一模式有效提升了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可控性,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公权力主体更关注网络的媒体属性,强调对网络舆情负面功能的管控:一方面在治理方式上延承了传统媒体的治理思路,注重对渠道和信源的管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缺少舆情应对经验,往往将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采用删帖、封号、设置敏感词,甚至由公安机关在线下直接介入的“摆平主义”的舆情应对方式。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现出了鲜明的“管制平抑”特征。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公权力主体在治理目标和治理规则设定,以及治理规则执行方面的主导性作用,赋予了中国网络舆情治理鲜明的政治性。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本身即为一种公共权力运用的行为,不仅需要考察其有效性,还需要考虑权力应用的合法性。此外,网络舆情的功能多样性也决定了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复杂性。因此,如何控制网络舆情治理的负外部性后果,也成为审视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标准之一。以合法性、有效性和负外部性三个标准审视现行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可以发现,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还存在合法性不足、有效性不足以及网络渠道阻塞三大风险。政治沟通理论注重作为信息的“舆论”的重要性。在政治沟通视域下,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有限规模”“有限理性”的民意形式,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皮肤”,有表征矛盾、社会预警、权力监督以及提升决策合法性和质量等正向功能,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威胁。在政治沟通理论看来,网络舆情治理有两个面相:一是以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管理为核心的政治宣传面相,这一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倾向于以强化信息源头和信息渠道的控制方式,提升网络信息特别是新闻信息的可控性,以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目标;二是以协商沟通渠道建设和维护为核心的政治决策面相,这一网络舆情治理模式注重网络渠道的构建、拓展与维护,倾向于以协商沟通的方式,对网络舆情予以整合、回应和管理,以实现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应对以及对网络民意的有效吸纳,推动网络舆情正向功能的发挥。只是,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侧重于政治宣传面相,而在以政治决策为核心的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着力不足。网络舆情治理的三重风险要求,公共权力主体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应注重以协商保证规则本身以及规则执行中的合法性、以协同提升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的有效性、以沟通保证网络舆情渠道的畅通,发现政治沟通逻辑在优化网络舆情治理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本研究即从政治沟通视角审视网络舆情治理,构建分析框架,梳理历史延革和现状,明确当前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存在的三重风险和原因,提出在以协商、协同和沟通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沟通逻辑”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思路,并提供了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法规体系,强化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性,提升治理主体行为规范性,推动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体系化构建路径。
李科[3](2019)在《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与人类社会的深度融合,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而且重塑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形态。过去20多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媒体从边缘的新兴媒体发展为当之无愧的“主流媒体”,成为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网络媒体政策是党和政府为规范网络媒体运行所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网络媒体的发展,设定了网络媒体运作的种种框架,形塑和建构了网络媒体角色功能、市场产业、生产方式、绩效评价和社会形象。因此,政策研究既是透视网络媒体发展的一个重要视窗,也是助力网络媒体健康发展无法回避的议题。当前多数网络媒体政策研究成果,要么着眼于宏观的体制机制分析,要么着眼微观的网络传播问题分析,而缺乏从中观视角综合分析政策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图融合新闻传播学和公共政策研究相关理论,从中观层面进入我国网络媒体政策过程,研究其制定与实施机制,分析政策供需之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我国网络媒体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正确的政策引导。我国在网络低俗内容治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犯罪打击方面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但是在网络媒体内容管控、产业发展等方面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网络媒体政策演变受到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体制的双重影响。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一日千里、网络媒体形态高频迭变、网络传播功能日益聚合,需要网络媒体管理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形成具有灵活和融合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受制于传统媒体时代的分业规制惯性,以及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和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我国网络媒体存在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现象,相关政策的调整跟不上网络媒体发展节奏。政策供需失衡是推动我国网络媒体持续快速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政策过程来看,网络媒体政策供需与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密切相关。网络媒体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部分,其政策过程注定由党和政府主导。在政策制定环节,网络媒体政策问题确定主要来自于党的执政需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网络传播问题的体认,政策议程创建以“内输入”模式为主,政策方案选择过程中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以各种形式嵌入政策决策。在政策实施环节,形成了双轨运行和多头管理的网络媒体政策实施体制,实施方式以审批准入、内容审查、专项行动、行政约谈等行政手段为主。从政策评估看,我国暂未形成系统的网络媒体政策评估机制,对政策效果缺乏必要的跟踪监测和后续反馈。综合而言,在这样的政策运行模式之下,党和政府针对网络传播问题可以快速启动政策议程,并形成政策方案,在网络媒体社会性规制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但是,这样的政策运行机制也容易导致对媒介意识形态过度强调、对管控手段过度依赖,造成政策理念窄化、政策选择偏狭等问题。这些问题随着网络传播的扩张而日益明显,掣肘网络媒体发展的情况日益加剧,进而难以持续有效的落实党和政府在网络媒体领域的政策目标。面对网络技术扩张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网络媒体政策亟需适当地调整。基于我国网络媒体政策所处的困境和面临的挑战,本文认为我国网络媒体政策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更新理念、创新体制、平衡政策结构、科学处理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之间的关系,深度重构政策体系;开放政策过程,形成多元共治模式和主体多元化、完善政策制定机制和决策程序化;健全政策监督机制形成合理的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政策质量和执行效率;实现网络媒体政策体系的良性发展。
魏永征[4](2018)在《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与新闻自由》文中提出对互联网新闻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始自2000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近一年来基于《网络安全法》规定精神密集出台的诸项互联网监管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深化、细化了行政许可与主体责任的事项。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制说明在互联网上不存在从事采编发布和转载新闻的普遍性的权利和自由。新闻传播的管控关涉重大公共利益,具有充分的理据,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对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将互联网新闻业务纳入行政许可在立法程序上的缺陷则可迎刃而解。
魏世军[5](2016)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自200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媒体融合趋势不断强化,舆论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意义重大,既需要坚持现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经验,也需要适当推陈出新,加强对新问题研究,增强立法前瞻性及包容性,创新执法手段,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格局。
魏世军[6](2016)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媒体融合趋势不断强化,舆论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意义重大,既需要坚持现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经验,也需要适当推陈出新,加强对新问题研究,增强立法前瞻性包容性,创新执法手段,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格局。
武志勇,赵蓓红[7](2016)在《二十年来的中国互联网新闻政策变迁》文中指出自1994年我国接入互联网,互联网新闻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迁:一是互联网建设初期,传统媒体"自由触网",新闻宣传"统一入网";二是Web1.0时期,支持建设重点新闻网站,规范综合性网站新闻登载和采编发布业务;三是Web2.0时期,细密限定综合性网站新闻采编权,实行许可证制度管理网络时政类视听节目,同时加强网络新闻舆论导向;四是媒体融合期,促进政务微博微信发展,规范即时通讯工具新闻传播资质与内容,倡导打造新型媒体集团融合互联网新闻。20年来,我国互联网新闻政策的基本特点是立足于维护和强化主流话语、前瞻性缺乏、以限制为主要管理手段。
张文祥,周妍[8](2014)在《对20年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制度的考察》文中认为新闻信息是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要对象。从1994年接入互联网以来,我国就开始着手互联网信息管理行政立法,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管理网络新闻的制度。本文对20年来形成的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制度文本进行系统梳理,对互联网新闻归口管理、新闻登载的行政许可制、网络新闻采访权限制、网络视听新闻管理、新闻跟帖实名制等互联网新闻管理的重要问题分别进行了论述,并在推动互联网新闻管理法治化的视角下,对现有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若干思考
陈华[9](2011)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十年历程回顾与信息服务法治管理路径》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从2000年开始,经过了十年的历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上网用户人数的大量增加,今天互联网在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新闻传播平台和社会文明存在与演进的另一个形态。回顾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依法治理的实践,将有助于中国的新闻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陈建云[10](2005)在《我国网络信息传播立法考察》文中认为我国的网络立法基本上与互联网的发展同步,前期主要偏重于网络的系统安全,2000年后则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即对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规范。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在网络新闻媒体的新闻来源问题、网络有害信息的责任认定问题及可操作性等立法质量上尚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如何发挥网络媒体传播优势,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以充分实现,同时又不至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是网络信息传播立法的根本所在。
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提出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历史及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概念 |
二、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概念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历史 |
一、法律规制历史阶段划分及依据 |
二、法律规制初创期 |
三、法律规制规范期 |
四、法律规制推进期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法律规制的主体 |
二、法律规制的内容 |
三、法律责任 |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法规体系层面的问题 |
一、立法整体的协调性不足 |
二、“权利—义务”比重失调 |
三、相关条款概念不够清晰、存在漏洞 |
四、违法责任上出现偏颇 |
第二节 执法机制层面的问题 |
一、执法程序的救济措施不完善 |
二、专项行动“治标不治本” |
第三节 行政监管层面的问题 |
一、行政监管主体名以上统一、实质上多而散 |
二、“新闻”概念泛化为监管带来难题 |
三、行政监管手段的信息透明度不高 |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的优化与完善 |
第一节 优化现有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体系 |
一、整合已有的法律规制,增加体系的协调性 |
二、立法理念上适当由“限制”向“促进”靠拢 |
第二节 完善执法机制的救济措施与队伍建设 |
一、完善执法机制的救济措施 |
二、构建执法长效机制及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性 |
一、调合监管机构的职能与权限 |
二、提高政府监管的信息透明度 |
第四节 重视行业生态与网民自我监督 |
一、自媒体平台应强化审核义务与行业自律衔接 |
二、提倡网民的合理表达与自我监督 |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 |
(二)网络舆情治理实践研究 |
(三)国内外网络舆情治理研究视角的对比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五、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政治沟通 |
(二)网络舆情 |
(三)网络舆情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协商民主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
一、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历史沿革 |
(一)“九龙治水”治理主体架构与网络内容规制基本框架的确立(1994-2002) |
(二)网络媒介和网络信息规制体系的渐进式发展(2003—2012) |
(三)多主体协同治理架构与网络舆情治理法规体系的完善(2013至今) |
二、中国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现状 |
(一)治理主体:党领导下的“九龙治水”主体架构 |
(二)治理规则:以行政法规为主体的规制体系架构 |
(三)治理技术:适应技术和压力变化的渐进性调整模式 |
三、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风险与归因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风险 |
(一)合法性不足风险 |
(二)治理效力不足风险 |
(三)网络渠道阻塞风险 |
二、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归因 |
(一)网络舆情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备 |
(二)网络舆情治理行为规范性不足 |
(三)各治理主体间协同性困境 |
三、小结 |
第四章 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应对思路和实践路径 |
一、协商、协同与沟通:应对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基本要求 |
(一)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协商 |
(二)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协同 |
(三)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沟通 |
(四)协商、协同、沟通的有机整合:网络舆情治理的政治沟通逻辑 |
二、政治沟通视域下网络舆情治理体系构建的实践原则 |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 |
(二)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
(三)满足公众协商沟通的基本诉求 |
(四)规避网络舆情治理次生风险 |
三、优化网络舆情综合治理体系 |
(一)明确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治理架构 |
(二)完善法德兼备的治理规则体系 |
(三)提升治理主体间协同性 |
(四)严格规范治理主体行为 |
(五)推动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与难点 |
第一章 网络媒体政策研究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媒体政策研究的基本概念 |
一、网络媒体的界定 |
二、网络媒体政策的界定 |
第二节 网络媒体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规制理论 |
二、媒介规范理论 |
三、政策过程理论 |
第二章 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的发生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萌芽 |
一、网络媒体的兴起 |
二、网络媒体政策的起步 |
三、本时期网络媒体政策的特点与影响 |
第二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发展 |
一、网络媒体的拓展与繁荣 |
二、网络媒体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
三、本时期网络媒体政策的特点与影响 |
第三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深化 |
一、网络媒体的规模和影响进一步扩大 |
二、网络媒体政策体系日益严密 |
三、本时期网络媒体政策的特点和影响 |
第四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强化 |
一、网络媒体的融合泛化 |
二、网络媒体政策体系升级加强 |
三、本时期网络媒体政策的特点与影响 |
第三章 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机制 |
第一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价值取向 |
一、绝对价值:政治统治安全可控 |
二、相对价值:信息权利保护和约束 |
三、潜在价值:网络媒体产业发展 |
第二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制定分析 |
一、内输入式的网络媒体政策议程创建 |
二、自上而下的网络媒体政策决策模式 |
三、网络媒体政策制定过程具有相对封闭性 |
第三节 网络媒体政策的实施分析 |
一、双轨并行和多头管理的网络媒体政策实施体制 |
二、性质单一而形式多样的网络媒体政策实施手段 |
三、网络媒体政策实施缺乏监督控制 |
第四章 中国网络媒体政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制度惯性与网络媒体政策理念局限 |
一、媒介强意识形态特征与网络政策概念窄化 |
二、媒介管控导向与网络媒体政策选择的偏向 |
三、维护主流话语权与网络媒体政策的双重标准 |
第二节 规制体制与网络媒体政策供给困境 |
一、多头管理与网络媒体政策融合阻力 |
二、党政主导与网络媒体政策质量提升障碍 |
三、强制性变迁与网络媒体政策前瞻性不足 |
第三节 互联网深度全球化对我国网络媒体政策的挑战 |
一、网络媒体政策的全球化趋向 |
二、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重构与隐忧 |
三、我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政策需求 |
第五章 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的优化对策 |
第一节 网络媒体政策顶层设计的优化 |
一、网络媒体管理体制的适当调整 |
二、网络媒体政策框架的平衡构建 |
三、网络媒体政策目标与手段的科学处理 |
第二节 网络媒体政策制定过程的开放与完善 |
一、网络媒体政策制定过程的多元参与 |
二、网络媒体政策制定程序的规范与完善 |
三、网络媒体政策法律化程度的提升 |
第三节 网络媒体政策实施机制的改进 |
一、网络媒体政策实施主体的合理规范 |
二、网络媒体政策实施手段的多元融合 |
三、网络媒体政策实施评估机制的健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994 年以来我国出台的主要网络媒体政策列表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与新闻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一、设置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的回顾 |
二、行政许可是对普遍自由的排除 |
三、建设完备的新闻法治 |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立法沿革 |
(一) 厘清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含义 |
(二) 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立法的起点 |
(三) 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规范 |
1. 法律。 |
2. 行政法规。 |
3. 司法解释。 |
4. 部门规章。 |
5. 规范性文件。 |
6. 重要的法规草案。 |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几个典型性问题 |
(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法定依据 |
(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范围 |
1. 关于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
2. 关于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业务。 |
(三) 关于《互联网新闻暂行规定》的废止问题 |
(四) 关于约谈这一行政监管制度 |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 加强对融合形态新业务监管 |
(二) 加强统筹协调的信息内容监管体制 |
(三) 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执法手段 |
(四) 推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特殊管理股试点工作 |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立法沿革 |
(一)厘清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含义。 |
(二)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立法的起点。 |
(三)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规范。 |
1. 法律。 |
2. 行政法规。 |
3. 司法解释。 |
4. 部门规章。 |
5. 规范性文件。 |
6. 重要的法规草案。 |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几个典型性问题 |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法定依据。 |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的范围。 |
1. 关于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
2. 关于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业务。 |
(三)关于《互联网新闻暂行规定》的废止问题。 |
(四)关于约谈这一行政监管制度。 |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加强对融合形态新业务监管。 |
(二)加强统筹协调的信息内容监管体制。 |
(三)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执法机制。 |
(四)推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特殊管理股试点工作。 |
(7)二十年来的中国互联网新闻政策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互联网建设初期的互联网新闻政策( 1994—1998) |
1. 传统媒体 “自由触网” |
2. 新闻宣传 “统一入网” |
二、Web1. 0 时期的互联网新闻政策( 1999—2002) |
1. 支持建设重点新闻网站 |
2. 规范综合性网站新闻登载和采编发布业务 |
三、Web2. 0 时期的互联网新闻政策( 2003—2009) |
1. 更细密规范综合性网站新闻采编权 |
2. 实行许可证制度规范网络时政类视听节目 |
3. 加强网络新闻舆论导向 |
四、媒体融合期的互联网新闻政策( 2010—2014) |
1. 促进政务微博微信发展 |
2. 规范即时通讯工具新闻传播资质与内容 |
3. 倡导打造新型媒体集团融合互联网新闻 |
五、二十年来互联网新闻政策的特点 |
1. 立足于维护和强化主流话语 |
2. 缺乏前瞻性 |
3. 以限制为主要管理手段 |
(9)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十年历程回顾与信息服务法治管理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贯彻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
1.“积极支持、促进发展、宏观指导、归口管理” |
2.“积极发展, 加强管理, 趋利避害, 为我所用” |
3.“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 |
4.“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 |
5.“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
二、坚持了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 |
三、遵循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
四、保障了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
(10)我国网络信息传播立法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主要法规 |
二、网络信息传播法制的主要内容 |
三、我国网络信息传播立法考察 |
四、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法律规制研究[D]. 董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2]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D]. 韩建力. 吉林大学, 2019(02)
- [3]中国网络媒体政策研究[D]. 李科.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4]互联网新闻业务许可与新闻自由[J]. 魏永征. 新闻爱好者, 2018(02)
-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J]. 魏世军.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6(00)
- [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管问题研究[J]. 魏世军. 湖北社会科学, 2016(09)
- [7]二十年来的中国互联网新闻政策变迁[J]. 武志勇,赵蓓红.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02)
- [8]对20年来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制度的考察[J]. 张文祥,周妍. 新闻记者, 2014(04)
- [9]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十年历程回顾与信息服务法治管理路径[J]. 陈华. 北京社会科学, 2011(02)
- [10]我国网络信息传播立法考察[J]. 陈建云. 当代传播,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