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改造学生宿舍的申请报告
- 答:改造学生宿舍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随着我校发展的需要,留宿学生逐渐增多,学生床位显得太少。门窗都已严重老化;寝室离厕所太远;这些简陋和落后的寝室面貌给学校工作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也给学生在校生活埋下诸多安全隐患。学生生活条件差,影响学习效果,影响身心发展;学校管理忧心重重,随着学生人口的趋势上升,我校的住宿生还将不断增加,这种难度还悔册肢将不断加大。所以急需进行学生寝室改造工程。
这一改造工程包括四个部分:
1、 改造原学生宿舍中的下水管道。造价:PE100管系列
人工工资:16元/米,施工报价:80元/米,总长度:300米。需人民币:24000元;室内聚炳烯给水管安装:DN25,27.365元/m;长度约360米:10080元;其它设施:2000元。预计工程需36080元。
2、 卫生设施改造,原设计无化粪池。现需建一个15立方米的化粪池。
人工迁土方600元。水泥沙浆砌砖:4800元;钢筋混泥土盖面,2600元;需架设管道:80元/米×40=3200元。预算需人民币11200元。
3、 床位添置。265×380=100700元。
4、 门窗改造。45个学生寝室(每个两个窗),窗90扇,每扇3平方米,540元/扇,需资碧世金48600元;门45扇,铁皮包门姿雀含材料每扇造价:200元,计9000元;小计:57600元。
以上总造价共需资金205580元。
在我校负债累累又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我们特申请教育局领导认真考虑我校的.实际情况,给我校的宿舍改造工程予以立项,解决改造资金,请求给以大力帮助,切实解决我校的实际问题,给我校学生一个安定祥和、繁荣发展的学习环境。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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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的调研报告
- 答:(一)以规划为龙头,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总体控制作用。全市各区(市)县***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产业布局等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
(二)创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式。从2008年起,成都市年度计划指标由过去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向区(市)县切块分配下达的模式,调整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三个部门根据年度城镇建设、产业化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共同下达。既统筹兼顾各地方计划安排使用,又保障了渗罩重点项目哪茄用地,避免了各区(市)县重计划、轻项目、浪费用地指标的弊端。
(三)积极扩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为引导城市发展由平面扩张向立体空间发展转变,研究出台了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相关办法,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将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纳入丛缓闹招拍挂;同时推动城市重要区域向高密发展,通过城市规划调整、旧城改造,使主城区容积率得到较大提高。
(四)促进对低效利用土地再次开发。除近年来,通过实施东郊工业结构调整、东大街改造、东郊惠民工程、棚户区改造、两轴四片改造、“中调”等一系列旧城改造项目,共清理改造盘活旧城存量土地2.5万余亩。2012年,为推进实施市委、市***“五大兴市战略”,研究制定了优化资源配置和“北改”相关支持政策,促进了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再次开发。
问:厂房改公寓最新政策
- 答:厂房原则上是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的,如本来是用来生产或办公,却用来改成公寓住人,一般就不行。
在同一厂房空间内,改成一半生产一半住房肯定不行;但同一栋厂房上下不同的楼层,改造住房需要符合相关工程建筑的消防技术标准,同时也要看当地是否有这方面(工改住)的政策支持。
但很多一线大城市住房紧张,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一些工业楼,传统企业迫于压力不断外迁,国家层面对“工改住”这方面的态度开始动摇,在凳禅谈部门地区给予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这方面的改造工作。
这就涉及到改造需要审批的一些有关手续,一般是准备好原有厂房的产权证明、规划许可等证件,到住建部、土地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变更登记,再请设计、消防、规划等单位,出具相关图纸,图纸审核过后,方可改造。当然,一个大前提是,当地有“厂房改公寓”这项政策支持,否则一切都是免谈。各地方都有出台此类禁止工业厂房改出租房的政策,最重要的是为了防止枣碰变相用租赁权销售,因为工业厂房的成本相对住宅(比如城中村自建房)来说极低的。
厂房改公寓合法吗?
1.厂房改公寓就目前来讲是属于不合法的,因为国家是严禁工业用地改建成住宅、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对于用地的性质国家是非常强制性的,就算是开发商也袭腔无权去做更改的。
3.对于厂房改公寓国家政策之所以要求这么严格,是为了让其回归工业用途的本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