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行政立法程序问题探赜(论文文献综述)
李媛媛,郑偲[1](2022)在《元治理视阈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省思与完善》文中提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生成逻辑包括"对常规型环保治理机制的矫正纠偏"和"对环境问责制度的弥补与强化"。前者与中央环保督察制运行程序下产生的动员压力一起指向"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特征;后者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组织架构下产生的问责压力一起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特征。但从长远来看,在法治思维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存在"行政权力过度依赖与长效机制缺位""多元治理乏力"的弊端和困境。元治理通过对自组织的组织和对治理的治理,既倡导多元治理主体的依存与合作,又强调国家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保留了政府的影响力。这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所践行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逻辑具有契合性。其对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中的法治进程推进、政府角色重塑、治理模式协调等方面的优化提供了参考方向。
王锐[2](2021)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该制度在八年的实践中逐步厘清有关诉讼程序的各种概念和规则原则,但对执行程序却始终没有进行规制。这导致该类案件诉讼和研究如火如荼,执行程序的研究则略显冷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与私益诉讼判决执行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依照私益诉讼判决的制度无法满足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需进行的规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程序的缺失导致司法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具有生态修复内容的判决执行过程中因没有确切的法律规范而无所适从。因此本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与私益诉讼民事判决执行的不同为依据,说明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专门化程序的必要性;并以具体的执行生态修复判决内容为视角,提出应明确生态修复工程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以及引入听证制度;同时提出应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措施来助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建议。
马俊[3](2021)在《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文中提出在国家推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及司法为顺应国家治理将矛盾纠纷的化解向基层防控延伸而践行诉源治理举措的景貌中,谈及作为藏族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方式与蕴含本土法制资源的民间调解,可谓恰逢其时。藏族民间调解机制萌生于历史底蕴深厚的藏族传统法制文化,跃动于藏族本土化法制资源,流淌于藏族原生情法资源优势与现代法治精神竞相博弈中。其不啻是藏族法制传统中酝酿和积淀的重要纠纷化解方式,亦是藏族社群在长期生产生活和法制实践中孕育而成的具有藏族群体内部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表征的习惯法传统之重要耦合。作为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黄河源头与甘青涉藏地区的交接处(安多康巴文化结合处)、唐蕃古道重要组成部分的果洛藏族自治州,基于“阿什姜”部落头人控制的封建割据状态而形成的特殊部落组织遗存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等历史与现实情境,果洛州的藏族民众在长期化解纠纷的基础上经由历史积淀与传承以及依循部落习惯法解纷传统而日渐约定俗成一套代表该藏族群体历史性、地域性与民族性,且殊异于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的纠纷化解方式——“斯巴”调解。果洛州的“斯巴”调解以本土化的调解主体、灵活性的调解过程、裁决式的调解结论为表征,经由“纵向三角构造”嬗变为“横向线性构造”、“人——团”调解嬗变为“团——团”交互式调解的程序构造艺术,凭借品行优势、文化优势、语言优势、情感优势将原生性的权威与情法资源优势在纠纷调解实践中转化为“物理——事理——情理——法理”元素叠加嵌套的互动式的调解程序运作艺术。解纷者、解纷依据、解纷机制素来是藏族民间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和解纷场域中情法资源相互博弈的核心因子,从传统到现代、法制到法治的跨越,势必是民间调解等解纷机制转型的征程。藏族民间调解抑或“斯巴”调解是复兴还是转型?历史与实践的经验向我们叙说:藏族民间调解集聚着藏传佛教佛法、藏族伦理道德、藏族风俗习惯、藏族习惯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多元规范,果洛州“斯巴”调解在转型中得以互动适用。而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实质表现为受藏传佛教佛法影响的藏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藏族习惯法等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在纠纷化解中多元规范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那么,“斯巴”调解在转型及适用中如何意欲达致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良性互动呢?鉴于此,以藏族民间调解中原生情法资源优势与现代法治元素相交融的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切入点,以解纷场域视阈下“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为主线,藉由藏族民间调解释义、转型与适用的法律情境探析以及“斯巴”调解缘起、蕴意、特征、解纷依据和程序艺术等萌生之探;“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中多维嬗变与互动和成效的跃动之状;“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中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情理与国法适用误区、调解的非规范性增加调解结果不可预见性、制度化改造使得调解优势式微,以及从解纷素养与新型纠纷张力、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间的博弈、原生性与法制化的对垒等缘由分析为表征的流淌之困演进轨迹;是故,在透视调解法制化可能与限度的基础上,从解纷者、解纷适用规范以及解纷机制自身构造之维度,提出通过吸纳藏族乡贤等方式建立复合型调解员准入标准、用“纳规入约”等举措规范民间调解过程、用“以案定补”方式优化调解结果“四·四”制分级甄别机制和“四·三”制交互式认定程序、依循纠纷类型以“依纷划调”优化藏族“诉调衔接”机制的多元化调适路径,以期使具备原生情法资源优势的“斯巴”调解日渐臻于法治化轨道,与国家法律渐趋调适而融合无间,为涉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本土化法制资源与现代法治元素的良性互动增砖加瓦。
孙秋爽[4](2021)在《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众行使参与权是国家治理民主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体现。深入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些都与公众参与权密切相关。我国有关参与权法律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出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逐渐增多。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文化事业的权利,再到《立法法》中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均保证了人民多渠道参与立法活动。在我国参与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构建日趋完善之外,公众参与权相关的研究在法学理论和实践当中得到了广泛关注。学界大都对参与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现状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通过对公众参与权的现实研究发现,我国的公众参与权也面临着挑战。公众参与权实施的过程中呈现出参与权意识淡薄,公众参与率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所以对于公众参与权研究在现阶段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障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四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公众参与权基本概念和性质进行阐述。不同的学者对公众参与权呈现出不同观点,在不同的角度对公众参与权的含义进行界定。进一步讨论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功能。同时,从民主理论,法治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来解读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重点在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以参与权的主体来分析现阶段公众参与权的受众群,以参与权的客体来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中不同主体之间对利益需求。通过对主体和客体的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公众参与权的内容。进一步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表现形式包括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众以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方式通过一定的途径行使参与权。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法治政府下公众参与权的现状,对于公众参与权的发展和实践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表达实际的发展,突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行使参与权尚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公众参与权意识的欠缺,参与权法律依据不足,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第四部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现状,整合现有的理论原则,重点分为行使和保障两个方面。公众在行使过程中要遵循有序性原则,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效的保证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应当按照依法行政,权利保障,公开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咨询制度,加强公众参与权的配套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机制。
王荣[5](2021)在《民主集中制视域下党内法规实施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基于长时段、广空间、多案例的观察发现:党内法规实施过程的三个关键环节均呈现一定的悖论现象。其中,学习环节,“形式化、走过场”的痼疾与“入脑入心”的理想追求相矛盾;根据实际情况和上位党内法规制度制定配套规定的具体化环节,制度文本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复制同形”现象与“同实际结合”的理想追求相矛盾;执行环节,“虚置——强化”的周期性摇摆执行与“施治有序”的理想追求相矛盾。为何会存在这样的悖论现象?本研究以“组织结构与组织规范的关系”为理论切口,在民主集中制视域之下,聚焦党内法规实施的真实过程和真实问题,探究党内法规实施过程悖论现象的生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的“元规范”,党内法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呈现和展开;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决定了党内不同层级的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不同身份的党员之间的具体关系,从而形塑了党内法规实施的“场域特征”;作为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决定了党的活动过程中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基本配置模式,从而决定了党员和具体的党组织在与党内法规互动时的“行为逻辑”。如此,民主集中制就从组织结构的静态层面和领导过程的动态层面,深刻影响着党内法规实施,构成党内法规实施的“结构性影响要素”。具体而言,民主集中制决定了党内法规实施的“政治任务模式”,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动为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结构动力。然而,现实之中,由于党员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到位、坚持不彻底甚至破坏民主集中制等原因,党内权力结构和领导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进而使得党内法规学习过程出现形式化现象、具体化过程出现复制同形现象、执行过程出现强化与虚置之间的摇摆现象,削弱了党内法规实施效果。基于民主集中制与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之间的内在关联,欲推动党内法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坚定不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并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内法规实施奠定规范、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领导机制;坚持完善党内民主,激发全体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培育党内法规意识和法治思维,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全文由绪论和正文共六章构成。绪论交代问题意识、研究综述、研究价值、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等内容。正文共五章,按照“总——分——总”的逻辑顺序展开。第一章从理论层面分析民主集中制与党内法规实施的关联,为后文的分析建构理论框架。研究指出: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决定了党的内部结构关系和活动方式,从而确定了党内法规实施场域的基本特征;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组织纪律,为党内法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动力。与此同时,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不到位,导致党内法规实施场域的复杂化,制约了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党内法规实施三个环节中的悖论现象,每章均遵循“现象描述——悖论揭示——原因分析”的逻辑框架,以“组织结构与组织规范的关系”作为理论切口,在民主集中制视域之下展开分析,确保全文研究视角的统一和研究问题的聚焦。其中,第二章讨论党内法规学习环节,首先分析自上而下的组织化学习方式的过程及其矛盾现象,然后讨论党内法规学习的成效与不足,最后在民主集中制视域之下分析党内法规学习环节存在矛盾现象的深层缘由。第三章聚焦党内法规具体化环节,首先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党内法规实施的具体化环节存在的复制同形现象,然后评估复制同形现象的合理性与危害性,最后从组织行为逻辑的角度揭示复制同形现象的深层缘由。第四章探究党内法规执行环节,首先讨论党内法规执行强化的表现、时机与过程,然后讨论党内法规执行虚置的表现、过程与危害,最后结合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动态调整,分析了党内法规摇摆执行的原因。第五章是对全文的总结,从组织结构出发分析党内法规实施过程现存问题的原因,并据此提出推动依规治党战略真正落地的建议:宏观结构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积极完善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化、程序化,为党内法规实施奠定规范、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领导机制;微观过程方面,规范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平衡发展党内法规实施的监督力量;切实培育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由此推动行动者自觉遵规守规、用规护规。
黄咏薇[6](2021)在《中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立法中责任主体的比较研究》文中认为网络欺凌是当代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面临的重大安全风险之一。随着近年来网络欺凌事件频发,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青少年网络环境的安全愈加重视。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一章,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网络欺凌进行定义和规制。这一举措表明,防治网络欺凌将成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中的重要领域。但考察《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条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可知,我国关于网络欺凌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呈现零散化的特点。同时,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缺少对网络欺凌概念的明确定义,在法律责任方面偏向于关注父母和学校两个主体,对于网络欺凌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较少、较宽泛。此外,针对上述各责任主体的事后责任或惩罚性责任也有待立法者进一步细化。在国内反欺凌法亟待完善的背景下,考察外国相关立法和分析外国在此领域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以为我国下一步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放眼世界,美国是较早对校园欺凌和网络欺凌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自2005年起,美国各州和联邦便开始探索建立反欺凌法律体系,如今各州已通过立法确立了针对欺凌的预防、报告、处理和协同治理机制。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对网络欺凌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也针对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诸多讨论。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介绍与分析美国在网络欺凌领域的法律和判例,厘清网络欺凌的法律定义,并探讨我国法律如何对各主体在防治网络欺凌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规制。借助比较分析、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得出五点结论:(1)网络欺凌的定义可采用归纳和列举结合的方式,既归纳网络欺凌的四大要素——主观恶意、以网络为媒介、行为的反复性、造成心理和精神伤害,又列举网络欺凌实施的媒介,如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2)应由保护未成年人、防治网络欺凌的专项法律对网络欺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明确行为人应接受的管教措施;(3)有能力制止青少年实施网络欺凌的监护人未及时制止的,可以追究其监督过失责任;(4)应明确学校对学生网络欺凌行为的监管权、管教权,细化学校的防欺凌教育措施、监督措施、事后报告程序和管教方式,对于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的学校可以追究其过错责任;(5)应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具体程序,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的审查义务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本文正文部分共包括六章。第一章首先介绍本文写作的背景,以及本文计划解决的研究问题。在文献综述部分,本文梳理了国内学者针对网络欺凌问题的研究,评述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二章概括性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欺凌行为和网络欺凌事件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心理学学者和法学学者所归纳的网络欺凌的概念和特点;第二部分通过考察我国现有法律对欺凌以及侵权行为、犯罪行为等相关行为的规定,阐释了网络欺凌行为人、监护人、学校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为后文讨论网络欺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介绍了美国和中国在反欺凌方面的立法现状,重点考察了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欺凌的定义和对各法律主体责任的界定。第五章和第六章在对比中美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讨论了我国今后网络欺凌立法的完善方向。
丁超[7](2021)在《人脸识别的法治探赜 ——以人脸识别第一案为例》文中指出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人脸识别技术所引发的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愈发得到大家的重视。首先,通过人脸识别的理论概述,进一步阐述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史,以便于更好的了解该技术的产生、发展以及普遍运用情况;然后就人脸识别的特征做出分析,细述该技术的非接触性、非强制性、并发性、识别对象多四个特点,同时在四个特点之后进一步分析该技术的三个现存问题:可复制性、面部图谱的相似性、易变性。从特点、现存问题两个角度为人脸识别技术做出理论概述,使大家更加清楚全面认识人脸识别技术。随后对人脸识别第一案进行简介分析,说明案情情况,同时为该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埋下伏笔。而后对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的三个法律问题做出进一步分析:把人脸识别安全问题普遍认为是隐私保护问题、把人脸识别问题主要归结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人脸识别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别于一般的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在对隐私权问题进行阐释中,通过进一步说明人脸识别与隐私权的关联点,以解决在人脸识别背景下没有详细说明其与隐私权的联系之问题。在对“人脸识别问题主要归结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分析之时,针对人脸识别背景下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异同点也做出详细述明,通过细述两者之间的三个不同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式不尽相同、处理个人信息时规定了法定抗辩事由,但是对于隐私权却没有这样的规定、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也不尽相同,为大家更加清楚明了地运用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奠定理论基础。随后对人脸识别区于一般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做出充分说明,凸显对其进行必要、单独规制的重要性。同时对域外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的法律规制做出参阅,了解美国各州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同态度和不同的立法状况,让大家了解美国各州对于人脸识别的不同态度与不同立法例。再者,对欧洲的规制模式也进行充分说明,通过对比美国、欧盟不同的立法例以及规制模式,为接下来完善我国的规制之道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最后,从我国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方式的现状分析,两个角度阐述我国目在这两个方面对人脸识别保护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从以下四个角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并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立法先行、政府着重管控、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提高理念培育,科学合理运用。
李国庆[8](2021)在《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教育引导对策研究,是新形势下新媒体迅猛发展与大学生道德教育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道德素养的水平关系到全社会主流道德意识的发展方向。研究本问题有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综合道德素质,同时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维护网络安全、构建教育强国离不开大学生群体。因此,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以及相应教育对策尤为迫切。本文通过阅读、研究大量的文献资料,系统掌握当前最新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调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希望达到“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分析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引导对策”之目的。论文通过厘清网络道德的相关概念,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借鉴,通过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对相关概念和关系进行确定和澄清,阐述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借鉴。并对当前中国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网络言行道德失范、网络交往道德失范、网络学术道德失范等基本表现。通过问卷调查,准确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教育引导对策奠定基础。然后,分析和阐释当前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影响因素,并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影响因素进行数据分析,进而掌握影响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网络社会自身特性、学校教育不足、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家庭中父母的教育缺失等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为提出科学的对策奠定基础。梳理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将培育理性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提出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最后,对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教育和引导对策做出诠释,分别从网络社会、大学生自身、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监管角度提出具体的、实践性的对策建议。当今的中国社会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西方国家网络意识形态的威胁,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殷切嘱托,将大学生培养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栋梁。
韩慧[9](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杨潇[10](2020)在《基于习惯的权利到“物权法定” ——土地财产权利近代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传统至近代以来,土地权利一直作为财产权利的核心存在,传统土地权利,如土地财产优先交易权、土地分割权以及土地财产界定权虽在一定程度上受传统法律影响,但更离不开亲族近邻等血缘、地缘的本土习俗的作用,传统习惯根深蒂固,一直存留于传统与近代未曾消减。民国时期,立法者在西方法律模式的影响下坚持“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法律专家致力于改造上述三种深受习惯影响的传统权利,而改造的方式即不认可部分习惯的天然效力。其制定的土地财产法制高挂于空中楼阁,并未在实际中产生很好的效果。虽然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家立法与司法因素的介入,民国的土地财产交易中也未真正出现现代经济学家所谓西方意义的“自由交易”与“市场经济”。在传统交易习惯与国家法律的交织冲突中,财产权利的法律表述与土地权利的事实状态出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究其原因,这种偏差与主观层面法学专家的个人素养、立法与司法价值取向、政治因素的渗透有关,也与客观复杂的社会现实、立法机构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缺失密切相关。
二、我国行政立法程序问题探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行政立法程序问题探赜(论文提纲范文)
(1)元治理视阈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省思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缘起与本质特征 |
(一)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生成逻辑 |
1. 对常规型环保治理机制的矫正与“纠偏” |
2. 对环境问责制度的弥补与强化 |
(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三)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特征:双重面向 |
1. 问责压力下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面向 |
2. 动员压力下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面向 |
三、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困境解析 |
(一)法治要素游离:长效机制缺位 |
1. 行政权力过度依赖 |
2. 应急设计持续性不足 |
(二)参与动力缺失:多元治理乏力 |
四、元治理的理论探赜及与中央环保督察制的耦合 |
(一)元治理的理论探赜 |
(二)元治理与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契合 |
五、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元治理优化路径 |
(一)制度规则的长效化设计:推进法治化进程 |
(二)政府“元治理”角色的改进:责任承担者、目标协调者 |
1. 责任承担者 |
2. 目标协调者 |
(三)治理模式的“协调共振”:层级治理、市场治理、网络治理 |
1. 完善层级、市场、网络治理 |
2. 促进不同模式间的协调共振 |
六、结语 |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基础理论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内涵界定与特点 |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内涵 |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的概念 |
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的特点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的价值取向 |
1.合目的性 |
2.合经济性 |
3.公众参与性 |
二、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的实务现状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存在的问题 |
1.生态修复相关事项的各项指标难以确定 |
2.替代性修复在具体执行中存在障碍 |
3.生态修复费用难以落实 |
4.对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督缺乏法律规范 |
三、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基本构想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程序的专门化 |
1.环境审判的专业化 |
2.申请执行人 |
3.被执行人 |
4.管辖法院 |
5.申请执行的期限 |
(二)细化生态修复的流程 |
1.生态修复执行方案的制定 |
2.在生态修复类的执行中引入执行听证制度 |
3.转变生态修复重修复轻效果的观念 |
(三)完善监管机制 |
1.行政机关建立地方环境档案,完善修复标准,健全执法体制 |
2.检察机关应明确监督重点 |
3.发展第三方监督机制 |
4.完善法院的执行回访制度 |
(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期刊 |
三、学位论文 |
致谢 |
(3)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调研地及调研情况介绍 |
五、论文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萌生之探:藏族民间调解机制述说 |
第一节 藏族民间调解相关概念辨析 |
一、民间调解的概念辨析 |
二、藏族民间调解之概念厘定 |
三、藏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辨析 |
第二节 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法背景探析 |
一、前世保障:藏族传统法制的形塑 |
二、今生依据:国家现行法律的空间 |
第三节 果洛州民间调解的适用样态——“斯巴”调解 |
一、“斯巴”调解的缘起及蕴意 |
二、“斯巴”调解的显着特征 |
三、“斯巴”调解的解纷依据 |
四、“斯巴”调解的程序艺术 |
第二章 跃动之状:果洛“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现实样态 |
第一节 多维的嬗变:“斯巴”调解的转型样态 |
一、调解主体:“斯巴”调解队伍的多元构造 |
二、调解依据:从习惯法迈向多元化规范并存 |
三、调解过程: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趋势转型 |
四、调解职责:从单纯调解迈向多元化法律服务 |
第二节 互动与成效:“斯巴”调解的适用样态 |
一、互动前状:“斯巴”调解适用前的社会情境 |
二、适用路径:“斯巴”调解的解纷范围及方式 |
三、适用效能:“斯巴”调解化解纠纷后的成效 |
第三章 流淌之困:果洛“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困境 |
第一节 “斯巴”调解转型及适用的困境表现 |
一、“斯巴”调解队伍整体解纷素质偏低 |
二、“斯巴”解纷时适用情理与国家法选择误区 |
三、“斯巴”调解的非规范性增加调解结果不可预见性 |
四、制度化的改造使得“斯巴”调解优势日渐式微 |
第二节 “斯巴”调解存在困境的缘由分析 |
一、解纷素养与新型纠纷间的张力 |
二、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间的博弈 |
三、调解原生性与法制化间的对垒 |
第四章 调适之径:藏族民间调解的解困路径 |
第一节 以复合型人员准入标准优化调解队伍素养 |
一、分类聘用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调解员 |
二、吸纳具备丰富解纷经验与技能的民间权威 |
三、吸纳有德行、调解技能、法律等多元要素的藏族乡贤 |
第二节 多举措规范与提升藏族民间调解过程的可控性 |
一、依法框定藏族民间调解的解纷范围 |
二、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整合藏族民间调解解纷依据 |
第三节 “以案定补”优化民间调解结果甄别与认定程序 |
一、建立藏族民间调解结果分级甄别机制 |
二、优化藏族民间调解结果交互认定程序 |
第四节 依循纠纷类型优化藏族“诉调衔接”机制 |
一、以“调诉分流”优化藏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
二、以“调解分流”化解藏族调解资源竞争困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4)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状况 |
2.国外学者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难点与创新 |
1.难点 |
2.创新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基本认识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概念及性质 |
1.公众参与权的概念 |
2.公众参与权的性质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功能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理论基础 |
1.民主理论 |
2.法治理论 |
3.正当程序理论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构成要件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主体 |
1.社会公众 |
2.非政府组织 |
3.公益律师和公共知识分子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客体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 |
1.知情权 |
2.表达权 |
3.决策权 |
4.监督权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方式 |
1.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 |
2.听证会、座谈会或网络形式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现状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发展 |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实践剖析 |
1.公众参与权意识淡薄 |
2.公众参与权法律依据不足 |
3.公众参与权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与保障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原则与措施 |
1.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行使原则 |
2.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行使措施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保障原则与措施 |
1.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原则 |
2.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保障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后记 |
(5)民主集中制视域下党内法规实施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聚焦 |
(一)选题缘起:党内法规建设进入“更加注重实施”的阶段 |
(二)研究问题:为什么党内法规实施过程存在悖论现象? |
二、研究综述与理论启迪 |
(一)国内研究及其评价 |
(二)国外研究及其评价 |
(三)多学科视野中的“制度实施研究”及其启示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原则上的辩证唯物主义 |
(二)研究取向上的实证色彩 |
(三)研究方法上的案例研究 |
(四)研究逻辑上的机制分析 |
四、分析框架 |
(一)理论切入口:组织结构与组织规范之关联 |
(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调整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 |
(三)党内法规实施过程的分解:学习、具体化、执行 |
(四)章节布局 |
五、研究价值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党内法规实施的结构性背景:民主集中制 |
第一节 民主集中制的缘起与发展 |
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百年历程 |
第二节 民主集中制对党的形塑 |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
二、民主集中制之下党的结构特征与行为逻辑 |
三、民主集中制的理想追求与现实状态 |
第三节 民主集中制与党内法规实施之关联 |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体系之“魂魄” |
二、民主集中制建构党内法规实施的基本场域 |
三、民主集中制塑造党内法规实施主体的行为逻辑 |
四、“民主——集中”的周期性摇摆深刻影响党内法规实施 |
第二章 组织化学习:“唤醒法规意识”与“形式化” |
第一节 组织化学习的展开 |
一、党内法规学习的“法规化”发展 |
二、党内法规学习的“组织化”展开 |
第二节 对组织化学习效果的理性评估 |
一、组织化学习的重大成效 |
二、党内法规学习过程的主要不足 |
第三节 组织化学习的发生机理 |
一、功能定位:党内法规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的辩证统一 |
二、过程展开:组织保障坚实有力与党员能动性发挥不足 |
第三章 具体化:“结合实际”与“复制同形” |
第一节 党内法规具体化的两种情形 |
一、党内法规制度样本的获取及数据处理方式 |
二、复制同形的具体表现 |
三、“与实际结合”的努力 |
第二节 对复制同形现象的理性认知 |
一、复制同形现象的合理性 |
二、复制同形现象的危害 |
第三节 党内法规复制同形现象的发生机理 |
一、双重压力下党组织的行为逻辑 |
二、条块关系对党内法规具体化过程的影响 |
第四章 执行:党内法规的强化与虚置 |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强化执行 |
一、党内法规强化执行的表现 |
二、党内法规强化执行的时机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虚置 |
一、党内法规虚置的表现 |
二、党内法规虚置的关键缘由 |
第三节 党内法规摇摆执行的发生机理 |
一、从“三权”配置看民主集中制之“集中” |
二、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任务模式 |
第五章 党内法规实施过程悖论现象的内在逻辑与应对策略 |
第一节 组织结构深刻影响组织规范的实施 |
一、组织结构决定组织规范实施场域的基本特征 |
二、组织结构与组织规范实施主体的互动关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实施过程悖论现象的内在逻辑 |
一、民主集中制推动依规治党战略的落地 |
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致使党内法规实施过程出现矛盾现象 |
第三节 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的优化策略 |
一、宏观结构: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
二、微观过程:推动行动者自觉遵规守规、用规护规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中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立法中责任主体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序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问题 |
第2章 网络欺凌问题概述 |
2.1 网络欺凌的定义和特点 |
2.2 网络欺凌的分类和影响 |
2.3 网络欺凌法律责任主体 |
2.3.1 网络欺凌行为人 |
2.3.2 网络欺凌行为人的监护人 |
2.3.3 学校 |
2.3.4 网络服务提供者 |
第3章 美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责任主体 |
3.1 网络欺凌行为人法律责任 |
3.2 监护人法律责任 |
3.3 学校法律责任 |
3.4 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 |
第4章 中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责任主体 |
4.1 网络欺凌行为人法律责任 |
4.2 监护人法律责任 |
4.3 学校法律责任 |
4.4 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 |
第5章 美国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立法的启示 |
5.1 网络欺凌为人法律责任 |
5.1.1 界定网络欺凌行为法律概念 |
5.1.2. 明确网络欺凌行为人法律责任 |
5.2 监护人法律责任 |
5.3 学校法律责任 |
5.4 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7)人脸识别的法治探赜 ——以人脸识别第一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将面部识别问题主要归结为隐私保护 |
1.3.2 面部识别问题主要归结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
1.3.3 面部识别问题有别于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应单独加以规制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脸识别概述 |
2.1 人脸识别的发展史 |
2.2 人脸识别的技术特征 |
2.2.1 非接触性 |
2.2.2 非强制性 |
2.2.3 并发性 |
2.2.4 识别对象多 |
2.3 人脸识别的现存问题分析 |
2.3.1 可复制性 |
2.3.2 面部图谱的相似性 |
2.3.3 易变性 |
第三章 人脸识别第一案简介及引发的法律问题剖析 |
3.1 人脸识别第一案案情分析 |
3.2 此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剖析 |
3.2.1 隐私保护问题 |
3.2.2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
3.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异同 |
3.3.1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同之处 |
3.3.2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同之处 |
3.4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 |
3.4.1 面部信息具有特殊性,有异于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保护 |
3.4.2 面部信息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个人信息保护 |
第四章 域外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
4.1 美国的法律规制模式分析 |
4.2 欧盟的法律规制模式分析 |
第五章 中国人脸识别规制的现状分析 |
5.1 隐私权保护角度的现状分析 |
5.2 个人信息保护角度的现状分析 |
第六章 人脸识别规制的对策建议 |
6.1 立法先行 |
6.2 政府着重管控 |
6.3 企业强化自律制定行业标准 |
6.4 提高理念培养,科学合理运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的相关概念 |
2.1.1 网络与网络社会 |
2.1.2 道德与网络道德 |
2.1.3 失范与道德失范 |
2.1.4 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 |
2.2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指导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道德教育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道德教育思想 |
2.2.3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道德教育的思想 |
2.3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 |
2.3.1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理论 |
2.3.2 舆论引导理论 |
2.3.3 道德建设理论 |
2.3.4 理性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和特征 |
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调查 |
3.1.1 问卷调查设计及调查目的 |
3.1.2 问卷调查思路及问卷内容 |
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现 |
3.2.1 大学生网络言行道德失范 |
3.2.2 大学生网络社交道德失范 |
3.2.3 大学生网络学术道德失范 |
3.2.4 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失范 |
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特征 |
3.3.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相对普遍性 |
3.3.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表象隐蔽性 |
3.3.3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层次性 |
3.4 本章小结 |
4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
4.1.1 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
4.1.2 极端崇拜网络信息的心态 |
4.1.3 追逐经济利益的心态 |
4.1.4 人格特征与网络成瘾 |
4.1.5 网络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
4.2 同伴关系因素 |
4.2.1 不良交往对象 |
4.2.2 不良交往内容 |
4.3 家庭因素 |
4.3.1 家庭教育的缺失 |
4.3.2 父母的负面样板效应 |
4.4 学校因素 |
4.4.1 学校重视力度不够 |
4.4.2 师资力量比较弱 |
4.4.3 教育管理缺位 |
4.5 社会环境因素 |
4.5.1 局部社会道德的失范 |
4.5.2 部分消极舆论的引导 |
4.5.3 网络信息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足 |
4.5.4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
4.6 网络社会因素 |
4.6.1 网络社会的开放性 |
4.6.2 网络社会的多元性 |
4.6.3 网络社会的时效性 |
4.6.4 网络社会引导的规范性 |
4.6.5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
4.7 本章小结 |
5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目标和原则 |
5.1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引导的目标 |
5.1.1 培育理性网络行为 |
5.1.2 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 |
5.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的原则 |
5.2.1 疏导与治理并重原则 |
5.2.2 内化与外化并重原则 |
5.2.3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4 网上教育与现实教育相结合原则 |
5.2.5 科学灌输与隐性渗透相结合原则 |
5.3 本章小结 |
6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教育引导对策 |
6.1 提升大学生自身的网络道德素质 |
6.1.1 增强自身的道德意志 |
6.1.2 规范自身的道德行为 |
6.1.3 养成自身良好的道德习惯 |
6.1.4 培养自身的网络文明素养 |
6.2 强化网络道德的家庭教育 |
6.2.1 合理引导大学生同伴交往 |
6.2.2 强化家庭网络道德教育 |
6.2.3 发挥父母的示范作用 |
6.3 加强学校网络道德教育 |
6.3.1 加强诚实守信教育 |
6.3.2 完善德育微平台建设 |
6.3.3 开设网络道德课程 |
6.3.4 更新网络道德教育形式 |
6.4 优化网络道德的社会环境 |
6.4.1 营造良好社会道德氛围 |
6.4.2 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
6.4.3 树立正确价值观取向 |
6.4.4 改变网络社会不良风气 |
6.4.5 净化网络空间 |
6.5 政府管理层面的治理举措 |
6.5.1 政府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
6.5.2 立法机构健全法律法规 |
6.5.3 司法机构从严执法 |
6.5.4 网络信息机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构建网络安全体系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教育引导对策研究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9)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基于习惯的权利到“物权法定” ——土地财产权利近代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传统中国土地习惯及相关权利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
第一节 基于习惯的土地交易优先权 |
第二节 基于习惯的土地财产界定权 |
第三节 基于习惯的多层土地分割权 |
第二章 近代民事法例中土地权利“物权法定”的法律表述 |
第一节 土地财产交易权利的法律限定 |
第二节 土地财产确认权利的法律规范 |
一、公权力机构的职能变动 |
二、土地财产权利的确认登记 |
第三节 土地财产分割权的法律规制 |
第三章 法律表述中的“物权法定”与实际土地权利形态的差异 |
第一节 物权确认程序与民间习惯的错位 |
一、土地登记证明的缺失与民间“白契”的广泛存留 |
二、契约验证制度的虚设与执法官吏的失职 |
第二节 物权税收法制与社会现实的差距 |
第三节 “一物一权”的制度表达与基层实践的冲突 |
一、双层土地权利习惯的普遍适用 |
二、基层司法机构的妥协让步 |
第四章 法律表述与事实状态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习惯与近代观念的割裂 |
第二节 法学素养与实践经验的缺失 |
第三节 立法与司法利益价值导向的差异 |
第四节 客观环境与社会实际的制约 |
一、复杂动荡的法制状况 |
二、传统保守的民众意识 |
第五章 土地财产权利近代转型的思考 |
第一节 本土习惯的反思 |
第二节 法学专业素质的重视与培养 |
第三节 从传统土地权利的转型看民事法律近代化问题 |
一、西方法律移植的弊端 |
二、传统法治土壤的匮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我国行政立法程序问题探赜(论文参考文献)
- [1]元治理视阈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省思与完善[J]. 李媛媛,郑偲. 治理研究, 2022(01)
-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判决执行问题研究[D]. 王锐.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藏族民间调解转型及适用研究 ——以青海果洛州“斯巴”调解为例[D]. 马俊. 西北师范大学, 2021(01)
- [4]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D]. 孙秋爽. 河北师范大学, 2021
- [5]民主集中制视域下党内法规实施问题研究[D]. 王荣. 武汉大学, 2021(02)
- [6]中美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立法中责任主体的比较研究[D]. 黄咏薇.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10)
- [7]人脸识别的法治探赜 ——以人脸识别第一案为例[D]. 丁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1
- [8]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及其教育引导研究[D]. 李国庆.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9]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10]基于习惯的权利到“物权法定” ——土地财产权利近代转型研究[D]. 杨潇.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