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构筑监狱文明执法环境的理性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照欢[1](2020)在《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监狱人民警察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他们的专业素养决定着监狱的管理水平,事关我国司法建设大局,也是全面推进我国司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本文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题,深入分析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度在适应现代化监狱管理发展,提高监狱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法治意义,通过对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揭示了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政策难点、运行困境和观念阻碍。深入探究了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度的可行路径,针对河北省E监狱的实践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以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获得资料,对于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现状作出总结。监狱目前对人力资源的调配虽然在积极探索努力调整,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监狱人民警察职能的充分发挥,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缺乏标准,职位分类设置杂乱;二是岗位职责、职能不清,警察履职标准和依据模糊;三是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岗位的专业素养亟需提升,缺乏较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四是监狱人民警察行政后勤类专业岗位不受重视,管理者激励不足;五是监狱人民警察的专业、学历、人员来源结构与监狱工作不相适应;六是针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少、针对性差、缺乏连续性系统性。通过研究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监狱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低;监狱警察的入口关把控还不够贴合实际;在职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缺失;职业保障机制的忽视;报酬的公平性合理性不能根据岗位复杂性和专业性进行有效体现。基于监狱管理实践,借鉴英国“监狱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经验,本文针对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出对策建议,一是树立专业化建设理念与岗位管理机制;二是科学制定专业化的岗位机构编制,提升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素质;三是全面建立专业化的岗位培养机制;四是合理制定专业化的岗位考核目标,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五是建立完善专业化的职业保障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六是建立专业的监督机制。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既是一种存在状态,又是一个不断进步变化的发展过程。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在监狱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很有实施的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因此,研究不仅对E监狱,甚至对河北省其他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姜叶[2](2020)在《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研究 ——以G省N监狱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监狱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行使行刑权的司法公权力机关,以追求民主、法治、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等公共价值作为发展目标,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的关键一环。因此,满足人民群众以及特定关系主体(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等)基本需求和目的的公共产品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发展引擎。监狱人民警察属于基层公务员,是监狱工作的主体,也是推动国家司法政策落实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与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加快,基层监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压力增加。监狱系统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通过加强内部正规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狱公共行政机构内部协调配合,其中基于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监狱警察工作与家庭关系问题研究是警察公共职能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因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较为明显,冲突主要表现在时间冲突、角色冲突、压力冲突、边界冲突等。因冲突引发的离职倾向、工作压力、家庭问题等也引人关注。本文以G省N监狱女警察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对女警们的工作——家庭冲突问题进行研究。论文第1章绪论,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问题提出、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等做出概述。第2章对监狱和监狱警察承担的公共职能进行介绍。第3章描述了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问题的主要表现。冲突包含了时间分配失衡冲突,工作家庭边界域分割冲突,工作压力源多发冲突等。第4章对N监狱女警工作——家庭冲突产生的原因展开分析。在本章中,分别从监狱公共属性、警察职业属性、N监狱工作客观条件、女警个人及职业生涯发展特点、女警职业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第5章提出了缓解女警工作家庭冲突的对策及思考。从体制环境、组织环境、社会支持、个体环境四方面入手,分别从提高公共管理效能、科学用警、科学决策水平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第6章对研究不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做了展望。分别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解决问题对策、研究理论贡献四部分说明研究不足并提出改进。
张珊珊[3](2020)在《上海市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社会中,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定职能包括惩罚与改造罪犯,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监狱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法治成为现代文明社会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监狱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国家执法工作的最后一环,监狱行刑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刑罚体系的有效执行,也关系着整个国家法治的落实。近年来,随着女性群体参与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之中,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女性的犯罪率也不断攀升,其中重刑女犯占有不可小觑的比例。女性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学者研究的对象。女性罪犯不同于男犯,她们具有意志力薄弱、心胸狭隘、易情绪化、家庭观念重等特点,而且重刑女犯刑期漫长,容易对前途悲观失望,导致消极言行的产生。因此对于重刑女犯的管理改造,既要明确她们是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执行刑罚的罪犯,也要考量其特殊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促进重刑女犯的顺利回归,以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本论文主要以“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导言,分五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简述罪犯管理的相关概念,并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和教育刑理论进行阐述,为接下来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工作实践,总结N监狱重刑女犯的概况,从女性特殊的角度阐述重刑女犯的生理、心理以及行为特征,并梳理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的现状。第三部分:通过调查问卷法、访谈法,了解N监狱在重刑女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为完善重刑女犯的管理提供背景参考。第四部分:借鉴国外罪犯管理的经验,为我国监狱工作提供启示。第五部分:结合N监狱的实际情况,分别从完善监狱行刑理念、健全罪犯管理机制、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素养、加大与社会衔接力度这四个方面对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N监狱作为上海一所集中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多年来对于女性罪犯的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与此同时,N监狱在对重刑女犯的管理改造过程中也碰到一些不易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源自于顶层设计的缺陷,有的则与监狱自身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相关。因此,需要探索完善重刑女犯管理改造之对策。作为监狱人民警察,我们不仅肩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矫正罪犯不良思想行为的重任,而且要帮助她们重塑人格,顺利复归社会。这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也是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陆辉[4](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翟安琪[5](2018)在《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转型初探 ——以江苏省L监狱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党的监狱事业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监,就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指导和审视监狱工作,省思和检讨当下教育改造工作与当前社会发展相抵牾、悖谬之处,顺应刑罚发展的历史潮流,遵循教育改造工作的基本规律,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完成现代转型。本文首先对监狱教育、监狱教育改造、现代转型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以及在本论文中所用到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说明。其次从减少重新犯罪、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等四个方面谈我国监狱教育改造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必要性,折射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刻不容缓,分析当前监狱工作教育改造工作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公正文明执法相抵牾、悖谬之处,主要在宏阔的时代背景、刑事政策的调整、刑罚结构的异变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然而监狱传统教育改造观念根深蒂固,监狱工作重心仍放在劳动上,再加上传统教育改造内容局限、形式较为单一,监狱教育改造师资力量薄弱,导致当前教育改造工作形式大于内容。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尤其是十九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顺应刑罚发展的历史潮流,不能再闭门造车得过且过,积极借鉴西方国家好的教育改造工作理念和机制,遵循教育改造工作的基本规律,最后从教育改造理念、监狱工作体制、教育改造内容与形式、教育改造技术、民警培养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基本路径,最终建立现代化的教育改造工作模式。
唐杏湘[6](2018)在《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召开,在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今后推进的政治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可见,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一直都着重关注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特别强调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要求通过完善的人民监督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加强公民监督制度的研究正是符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的精神要求。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安、监狱管理和刑事侦查等许多职能,故其手中掌握众多公权力。一旦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直接受害者必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需要强化警察执法的各类监督制度,特别来自于外部的公民监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与警察直接接触的频率高,警察执法对象往往也是公民个人。如果出现警察执法失当现象,公民首当其冲,由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十九大会议精神,需要加强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相关制度研究。因为,只有建立健全的公民监督制度,才能与其他形式的警察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警察执法行为置于强大的内外监督网之内,有利于提高警察正当执法的自觉性。本文的研究视野就是围绕我国公民对警察的执法监督如何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本文对我国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和成因进行研究。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既能清楚认识现实中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各种形式,同时又有助于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性对策。因此,本文围绕警察行政执法权和监狱执法权异化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研究,研究发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监狱执法异化的表现为滥用判刑、假释权和滥用监狱许可权。职权滥用的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力,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而外部监督制度中,又以公民监督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见,强化公民监督的制度化研究,是加强警察不正当执法的有力措施。其次,由于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公民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前,先对构建公民监督的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明确看到,公民监督实质上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表现形式,人民通过各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纠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权力制约理论指出公民监督的必要性,即公民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从而为一系列公民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即公民监督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指明要建立阳光政府是实行公民有效监督的基础,为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善治理论则指明要建立回应型政府则是公民监督要求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有回应,公民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政府产生影响,监督实效才会显现。这四个理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民主权理论是其它三个理论的基础,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分支和延伸。再次,本文针对公民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研究。基本原则是公民开展监督活动的思想基础,可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使公民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因此,本文主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应当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实质上就是强调公民要做到依法监督,只有依法监督,才能保证公民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为公民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实事求是原则是要求公民不滥用监督权利,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伤害警察的执法热情,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实践运行的具体公民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这些具体的公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公安信访制度、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制度里,相对来说,关于公安信访活动和警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研究还是比较多,而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研究则非常少。因此,本文对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加强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作用。特邀监督员来自社会民众,对民众来说,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民众更愿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倾诉。而且特邀监督员因其拥有专门监督的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基本上总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实现。因此说,完善的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现行的是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因在人员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上没能形成制度化,导致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通过对其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此外,警务投诉制度是公民检举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制度。警务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警务投诉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研究,构建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本文提出,可构建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公民投诉调查委员会,赋予其独立调查权,全程参与警务投诉的处理工作,将警务投诉工作全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既可避免公安机关的“暗箱操作”,又提升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
邵洁平[7](2017)在《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文明监狱建设作为监狱发展的关键项目,推动了监狱发展的转型与进步。在文明监狱建设过程中,超短刑犯的管理问题被认为是监狱建设的重要所在。自2012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看守所原则上不再关押已决犯的政策出台后,监狱近几年收押的超短刑犯人数规模与构成发生重大改变,对监狱的日常管理与罪犯改造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因而,结合以上研究背景,本文认为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创新性地从日常监狱建设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对照超短刑犯分监区的日常管理,发现超短刑犯群体的构成特点与管理难点,分析超短刑犯管理问题产生的相关背景与原因,提出监狱建设的管理政策与建议思考。主要研究思路与创新如下:(一)揭示出超短刑犯管理存在的消极改造、管理缺位等问题,对其进行相应的原因分析,从监狱体系建设、超短刑犯管理制度构建、超短刑犯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具体提出超短刑犯管理的政策实施方向。(二)选取的研究样本是以浙江省XX监狱2013年以来新收押的超短刑犯为例,了解超短刑犯收押趋势及狱内表现情况。(三)通过超短刑犯的违规违纪笔录查看、分监区问卷调查,结合超短刑犯各类评估量表、劳动改造等情况,同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等特殊手段,采用数据对比与分析等方式,探讨超短刑犯的改造缺陷与管理缺失问题。
殷丽萍[8](2017)在《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处在刑罚执法的第一线,也是我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执行刑罚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是否做到公正廉洁,不仅将体现出监狱的社会形象是否完好,而且将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程度。由工作性质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也是服刑人员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因此,如何研究并积极做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建设工作,减少和杜绝腐败,关系着和谐社会、公正司法的大局建设。本文试图对江苏省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以省内及国内的典型案件为例,运用公共管理伦理理论、廉政建设理论、廉洁风险防控理论,对监狱人民警察及其廉洁的内涵、特点等进行分析;并从司法公正、罪犯权力保护、权力制约、监狱安全稳定的角度讨论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从主要做法、所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入手,具体分析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现状,并分析了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几点制约因素:价值观念扭曲、法制观念淡薄、以权谋私思想、监狱体制漏洞、监督乏力以及对罪犯的保护认识不足。同时,借鉴新加坡、香港、美国这些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并探索了全面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路径平台,从以德养廉、以法养廉、措施促廉、民主督廉四个方面展开了具体论述。进一步借鉴新加坡、香港、美国这些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并探索了全面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路径平台,从以德养廉、以法养廉、措施促廉、民主督廉四个方面展开了具体论述。在建立有效的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机制的思考中,本文认为由于监狱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全社会对监狱的认知程度不高,许多的不廉洁行为一时之间难以被人发觉。加之部分监狱内部管理不严,监狱对少数人民警察存在的问题,因为怕家丑外扬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名声而“内部处理”,助长了一些不廉之风。少数监狱人民警察甚至认为廉洁建设只是嘴上说说,对廉洁建设缺乏最基本的认识,根本就不会付诸实际,不良的风气也影响到了整个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影响整个监狱系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认知。本文在充分查阅相关资料之后,综合考虑了监狱这一特殊国家机关的实际,以及监狱所管理的罪犯情况,提出了廉洁建设的根本要求。首先着重从作为廉洁主体的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境界、理想信念、价值标准、道德情操这一思想建设及道德教育来构建起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的防控机制、激励机制、社交防线。其次从加强外部监督入手,以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制约,来摈除监狱人民警察的一些体制漏洞。防止监狱人民警察这一权力主体出现权力异化现象,减少并杜绝监狱人民警察的以权谋私思想,进而将一些监狱人民警察扭曲的价值观念拨正,进一步提升其法制观念,有效进行罪犯权利的保护。再次,加强利用狱务公开的手段,对监狱日常管理中的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程序、条件进行公示,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渐使廉洁的思想深入民警内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将廉洁建设落到实处。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对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的路径进行研究探索,为监狱人民警察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狱体制改革的今天,更好更廉洁地履职尽责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思路。
甘权仕,王中义[9](2017)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与完善——以“有效的法律帮助”为研究视角》文中指出为了明显提升程序效率,缓解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日渐增长的案件数量之间的紧张关系(1),"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
厉业栋[10](2016)在《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文中提出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责。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近年来,监狱体制、司法体制的深入改革使得监狱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使得监狱警察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发展新形势要求,且在教育培训的相关方面亦有待改进和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全面提升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整体水平。以江苏省监狱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档案,介绍了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现状,采用系统和比较研究方法,归纳出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现状在教育培训目的层面,教育培训要求层面,教育培训对象层面,教育培训方法层面和教育培训内容层面的五个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逐一分析,找出这些问题的成因所在,分别为:缺乏对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重视,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流程设置不合理,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不完整,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师资力量薄弱。为了更好也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通过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例如英国、法国和东南亚发达国家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和特点进行了分析,结合目前江苏监狱教育培训现状,找出其可取之处。最后针对目前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以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理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和成人继续学习理论的相关部分的理论指导,在比较和借鉴国外警察教育培训和国内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水平提升的对策:一是科学定位现代教育培训理念;二是优化教育培训流程;三是合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四是构建教育培训制度保障体系,特别是第二方面,有效合理的解决了目前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问题。
二、关于构筑监狱文明执法环境的理性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构筑监狱文明执法环境的理性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国内外研究现状 |
2.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调查问卷法 |
3.观察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本文的创新之处 |
2.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监狱人民警察 |
2.专业化建设 |
3.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
(二)理论基础 |
1.专业化分工理论 |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职位分类管理理论 |
3.双因素理论 |
4.公平理论 |
5.人岗匹配理论 |
二、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调查 |
(一)河北省E监狱基本情况 |
(二)河北省E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问卷调查 |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
2.统计过程和结果 |
(三)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问题 |
1.岗位专业化分类管理缺失 |
2.警察履职缺乏标准依据模糊 |
3.专业人才缺乏 |
4.人员构成多样,配备、使用不合理 |
5.专业培训少,缺乏针对性与系统性 |
6.管理者激励不足 |
三、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脱离实际的管理目标与人才使用机制 |
1.监狱管理目标与现实需要不匹配 |
2.粗放式的人才管理使用模式 |
(二)未建立完整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
1.人才队伍入口专业要求不够严格 |
2.在职教育与岗位技能培训制度不够健全 |
3.支持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 |
(三)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管理中激励作用的欠缺 |
1.保健因素在岗位专业化建设中未充分利用 |
2.公平理论在岗位考核管理中未充分体现 |
四、英国监狱官专业化建设经验与启示 |
(一)英国监狱的概况 |
(二)英国监狱工作人员的队伍专业化建设 |
1.专业的监狱工作人员招录和培训机制 |
2.专业的监狱工作人员两级管理模式 |
3.专业的监狱工作人员晋升机制与程序 |
4.专业的监狱工作外部监督机制 |
(三)英国监狱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1.设置专业的招录机制 |
2.设置专业的培训机制 |
3.设置专业的职位分类 |
4.建立专业的晋升制度 |
5.建立专业的监督机制 |
五、河北省E监狱实现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以专业化理念科学设置管理不同类别岗位 |
1.以法治公平为基础,积极探索岗位专业化建设理念 |
2.以实践为依据,科学划分专业化岗位类别 |
3.坚持人尽其才,人岗匹配制度 |
4.建立专业岗位的进出机制与轮换交流机制 |
(二)科学制定专业化的岗位机构编制 |
1.严格制定招录计划,科学确定专业背景 |
2.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监狱人民警察专业化水平 |
3.建立专业岗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三)全面建立专业化的岗位培养机制 |
1.编写制定长期的针对性培养规划 |
2.搭建专业化人才成长发展平台 |
(四)合理制定专业化的岗位考核目标 |
1.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
2.使绩效考核方法多元化 |
(五)建立完善专业化的职业保障机制 |
1.建立专业的后勤保障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 |
2.提高岗位待遇,关注监狱人民警察心理健康 |
3.主动宣传,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荣誉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2)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研究 ——以G省N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框架 |
2 N监狱及警察承担社会性治理本质职能概述 |
2.1 N监狱基本情况 |
2.2 N监狱公共职能 |
2.3 N监狱警察公共治理职能 |
2.4 N监狱警察警务模式 |
3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现状 |
3.1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时间分配严重失衡 |
3.2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边界域分割明显 |
3.3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角色紧张,削弱公共执行力 |
3.4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角色冲突,公共职能偏差与心理预期冲突加剧 |
4 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原因分析 |
4.1 监狱工作特有属性因素影响 |
4.2 监狱工作客观条件因素影响 |
4.3 监狱女警察职业生涯发展特点因素影响 |
4.4 监狱女警察权益保障机制因素影响 |
5 关于促进N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平衡的对策思考 |
5.1 监狱管理方面的对策 |
5.2 监狱女警察自我调节方面的对策 |
6 结束语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工作家庭冲突追踪调查问卷 |
附录2 :追踪式访谈提纲 |
致谢 |
(3)上海市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罪犯管理概述 |
第一节 监狱、罪犯、罪犯管理的概念 |
一、监狱的概念 |
二、罪犯的概念 |
三、罪犯管理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罪犯管理相关理论 |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
三、教育刑理论 |
第二章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实践考察 |
第一节 N监狱重刑女犯概况 |
一、N监狱重刑女犯自然状况构成 |
二、重刑女犯特点 |
三、重刑女犯管理的特殊性 |
第二节 N 监狱重刑女犯管理的现状 |
一、狱政管理现状 |
二、教育改造现状 |
三、劳动改造现状 |
第三章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实证调查 |
一、问卷调查法 |
二、访谈调查法 |
第二节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风险高 |
二、民警履职不到位 |
三、罪犯改造社会化程度低 |
第三节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罪犯管理机制不完善 |
二、监狱民警职业倦怠感 |
三、社会支持系统匮乏 |
第四章 国外监狱罪犯管理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罪犯管理经验介绍 |
一、美国罪犯管理情况 |
二、英国罪犯管理情况 |
三、日本罪犯管理情况 |
第二节 国外罪犯管理的相关启示 |
一、对女犯的特殊关怀 |
二、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国家行刑活动 |
三、警察队伍管理专业化 |
第五章 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监狱行刑理念 |
一、行刑人性化 |
二、行刑法治化 |
三、行刑科学化 |
第二节 健全罪犯管理机制 |
一、政治改造 |
二、监管改造 |
三、教育改造 |
四、文化改造 |
五、劳动改造 |
第三节 加强民警队伍专业素养 |
一、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合理配置警力 |
二、建立干警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干警素质 |
三、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
第四节 加大与社会衔接的力度 |
一、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对监狱罪犯的管理 |
二、加强狱内技能培训与刑释就业安置 |
三、重视家庭辅助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外文论着类 |
附录 |
致谢 |
(4)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选题背景 |
(三) 理论意义 |
(四) 现实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转型初探 ——以江苏省L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监狱教育 |
二、监狱教育改造 |
三、现代转型 |
第二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必要性 |
第一节 减少重新犯罪 |
第二节 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
第三节 推进依法治国 |
第四节 创建和谐社会 |
第三章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现状、困境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现状 |
一、宏阔的时代背景 |
二、刑事政策的调整 |
三、刑罚结构的异变 |
四、社会的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困境 |
一、传统教育改造理念根深蒂固 |
二、监狱工作中心存在偏转 |
三、传统教育改造内容范围局限 |
四、传统教育改造形式较为单一 |
五、监狱教育改造师资薄弱 |
第三节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困境的成因 |
一、思想观念不够解放 |
二、推崇安全利益至上 |
三、教育改造创新力不足 |
四、民警培养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国外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监狱现代教育改造工作 |
第二节 西班牙监狱现代教育改造工作 |
第三节 比利时监狱现代教育改造工作 |
第五章 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现代转型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重塑教育改造理念 |
一、尊重人的价值 |
二、保障罪犯的权利 |
三、关切罪犯的发展 |
四、确认罪犯的主体地位 |
第二节 改良监狱工作体制 |
一、构建教育改造罪犯的社会网络 |
二、纯化劳动改造功能 |
三、重构监狱内的组织结构 |
四、构建教育改造工作的多维空间 |
第三节 拓展教育改造内容 |
一、顺利服刑 |
二、回归适应 |
三、情感教育 |
四、个人成长 |
第四节 升级教育改造形式 |
一、寻求新的载体和通道 |
二、创设互动式教育方式 |
三、实施个案矫正 |
四、创新教育改造技术 |
第五节 完善民警培养机制 |
一、招录专业队伍 |
二、委外培养机制 |
三、进门培训手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理由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监督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公民监督的概念 |
一、监督的概念 |
二、公民的内涵 |
三、公民监督的内涵 |
四、公民监督的实现方式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初:起步阶段 |
二、1957年到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前:挫折时期 |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到至今:蓬勃发展 |
四、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趋势:法制化、透明化、大众化 |
第三节 建立公民监督制度的意义 |
一、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补强国家监督体系 |
二、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监督行为 |
三、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心态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警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 |
二、警察行政执法权的种类 |
三、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 |
四、异化原因:体制外监督缺乏制度化 |
第二节 我国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监狱执法权的概念 |
二、监狱警察执法权的种类 |
三、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形式 |
四、异化成因:内外监督的失控 |
第三节 公民监督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抑制作用 |
一、可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二、可消除警察粗暴执法行为 |
二、可减少警察越权执法行为 |
第三章 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民主权理论 |
一、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思想 |
三、公民监督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思想指明了监督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
二、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 |
第四节 善治理论 |
一、善治理论的内涵 |
二、善治理论指明回应型政府是公民监督要求实现的重要保证 |
第四章 公民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形成 |
二、遵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监督活动的合法性 |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 |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制约公民监督权利的滥用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形成 |
二、警务特邀监督员警察执法活动的影响 |
三、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警(狱)务公开制度之实践分析 |
一、警(狱)务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二、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警(狱)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现状探究 |
一、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建立 |
二、公安信访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公安信访制度化存在的“瓶颈” |
第四节 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现实运作分析 |
一、强化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三、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域外公民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机制考察 |
第一节 不断拓宽社区公众与警察的沟通渠道 |
一、建立社区公众监督交流制度 |
二、重视社区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考核意见 |
三、推动公民警察学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公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
一、组织公民团体随同警察巡逻执法 |
二、公民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监督服务工作 |
第三节 设立警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
一、瑞典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三、英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四、启示 |
第四节 建构专门性公民组织监督警务投诉处理活动 |
一、美国的公民投诉审查委员会 |
二、英国设立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 |
三、启示 |
第五节 实行普通民众巡视监狱制度 |
一、荷兰的公民羁押巡视制度 |
二、英国监狱的平民羁押探访机制 |
三、启示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规范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思考 |
一、改革现行的警务特邀监督员选任模式 |
二、建立警务特邀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实行警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制度 |
四、强化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的独立性 |
五、推行特邀监督员业务学习机制 |
第二节 健全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反思 |
一、扩大警(狱)务公开内容的范围 |
二、强化警(狱)务公开工作的群众评议作用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思索 |
一、细化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规定 |
二、强化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联动机制 |
三、赋予公安信访机构督办权和处置权 |
第四节 完善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思考 |
一、建构警务投诉处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二、健全投诉回访制度 |
三、完善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 |
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恶意投诉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关于短刑期罪犯教育矫正工作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罪犯集中管理工作的研究 |
1.2.3 国内外关于罪犯惩戒措施工作的研究 |
1.2.4 国内外关于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研究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本文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文明监狱 |
2.1.2 超短刑犯 |
2.1.3 超短刑犯管理 |
2.2 基础理论 |
2.2.1 以人为本理论 |
2.2.2 再社会化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2.4 狱政管理理论 |
第3章 浙江省XX监狱超短刑犯管理的现状 |
3.1 浙江省XX监狱概况 |
3.1.1 浙江省XX监狱概况 |
3.1.2 浙江省XX监狱超短刑犯概况 |
3.2 浙江省XX监狱超短刑犯管理体系 |
3.2.1 管理主体 |
3.2.2 管理对象 |
3.2.3 管理内容 |
3.2.4 管理手段 |
3.3 浙江省XX监狱超短刑犯管理现状 |
第4章 浙江省XX监狱超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超短刑犯分监区管理制度杂乱繁杂 |
4.1.1 分监区管理制度不健全 |
4.1.2 分监区管理系统与执行存在偏差 |
4.1.3 分监区减刑假释管理办法缺失 |
4.2 民警关于罪犯个别谈话教育的管理缺失 |
4.2.1 个别谈话教育管理流于形式 |
4.2.2 个别谈话教育的管理方式不当 |
4.2.3 个别谈话教育的管理受众面窄 |
4.2.4 个别谈话教育的管理时间被挤压 |
4.3 监狱基层民警队伍特点导致管理误区 |
4.3.1 基层民警人员管理构成复杂 |
4.3.2 基层民警岗前培训管理不到位 |
4.3.3 监狱民警惯性管理思维因素 |
4.3.4 监狱基层民警缺少管理激励机制 |
4.4 管理对象缺乏被管理改造积极性 |
4.4.1 被管理者改造意识淡薄 |
4.4.2 被管理者违纪情况严重 |
4.4.3 被管理者改造的质量低下 |
4.5 管理对象存在的消极改造与心理问题 |
4.5.1 超短刑犯漠视管理,服从管理意识淡化 |
4.5.2 超短刑犯自我管理与约束性较差 |
4.5.3 超短刑犯违反管理的行为表现 |
4.5.4 超短刑犯违反管理的价值倾向 |
4.5.5 超短刑犯违反管理的具体攀附心理 |
第5章 监狱超短刑犯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现行的监狱管理惩戒制度与时代脱节 |
5.1.1 监狱管理惩戒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
5.1.2 监狱惩戒措施的力度普遍弱化,相关管理威慑力缺乏 |
5.1.3 监狱惩戒制度较为分散,缺乏管理的体系性和规范性 |
5.1.4 监狱部分惩戒手段缺乏法律支撑,仍存在大量法外惩戒形式 |
5.2 民警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
5.2.1 个别谈话教育管理的主观原因 |
5.2.2 个别谈话教育管理的客观原因 |
5.3 监狱基层民警队伍影响超短刑犯管理效果 |
5.3.1 复杂的基层民警队伍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 |
5.3.2 监狱基层民警要不断重视岗前培训和不断学习创新的重要性 |
5.3.3 监狱基层民警陷入一个“不求上进”的怪圈 |
5.4 监狱缺乏有效的刑事管理激励机制 |
5.5 监狱民警在超短刑犯心理问题管理的缺位 |
5.5.1 监狱民警对心理矫治教育的管理认识不足 |
5.5.2 缺乏专职心理矫治管理的民警队伍 |
5.5.3 民警对罪犯心理矫治的管理水平低下 |
第6章 文明监狱建设过程中超短刑犯管理对策 |
6.1 完善超短刑犯的惩戒管理体系 |
6.1.1 树立公正文明的惩戒管理理念 |
6.1.2 建立健全惩戒制度法律管理体系 |
6.1.3 丰富超短刑犯惩戒措施的管理种类和层级分布 |
6.1.4 建立惩戒措施公示和监督制度 |
6.1.5 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对管理惩戒制度的执行力 |
6.2 加强民警对超短刑犯个别教育的管理能力 |
6.2.1 加强管理者沟通能力 |
6.2.2 加强管理着知心能力 |
6.2.3 加强管理者观察能力 |
6.2.4 加强管理者发现能力 |
6.2.5 加强管理者控制能力 |
6.3 建立超短刑犯社会化管理适应教育体系 |
6.3.1 管理过程中开展个别矫治管理教育 |
6.3.2 管理过程中开展开放教育 |
6.3.3 管理过程中开展专题教育 |
6.3.4 管理过程中开展分类矫正 |
6.3.5 管理过程中开展文化感召 |
6.3.6 管理过程中开展亲情帮教 |
6.3.7 管理过程中开展回归就业指导 |
6.4 构建有效的超短刑犯分级累进处遇管理体系 |
6.4.1 监狱设立基础管理处遇差别 |
6.4.2 监狱设立行政管理处遇差别 |
6.5 发挥对超短刑犯心理矫治的管理作用 |
6.5.1 健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模式 |
6.5.2 努力开创超短刑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管理新特色 |
6.5.3 升级罪犯心理矫治的管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升级” |
6.5.4 加强民警对罪犯心理矫治的管理理论学习研究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境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的内容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基础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人民警察和监狱人民警察 |
2.1.2 廉洁的内涵 |
2.1.3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及其特点 |
2.2 研究的相关理论 |
2.2.1 公共管理伦理理论 |
2.2.2 廉政建设理论 |
2.2.3 廉洁风险防控理论 |
2.3 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重要性分析 |
2.3.1 切实加强廉洁建设的意义 |
2.3.2 监狱人民警察不廉洁所带来的危害 |
第三章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现状分析 |
3.1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主要做法 |
3.1.1 学习贯彻“四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
3.1.2 充分发挥监狱纪委机关的监督作用 |
3.1.3 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用科学的方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 |
3.2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取得的成就 |
3.2.1 执法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
3.2.2 执法的公正程度不断提高 |
3.2.3 执法的廉洁得到了有效的监督 |
3.3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
4.1 少数监狱人民警察存在着扭曲的价值观念 |
4.2 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法制观念淡薄 |
4.3 监狱人民警察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思想 |
4.4 监狱管理上的一些体制漏洞 |
4.5 对罪犯权利保护认识不足,侵犯罪犯权利现象成为理所当然 |
4.6 对监狱人民警察廉洁行为监督乏力,监管力量薄弱 |
第五章 其他国家地区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借鉴 |
5.1 新加坡警察队伍的腐败与预防机制 |
5.2 香港廉政公署反腐倡廉机制 |
5.3 美国警察队伍廉洁文化注重行为规范 |
第六章 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洁建设的路径思考 |
6.1 以德养廉 |
6.1.1 加强道德教育 |
6.1.2 将廉洁思想建设内化于心 |
6.2 以法治廉 |
6.2.1 用法治思维推进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 |
6.2.2 用法治手段推行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 |
6.3 措施促廉 |
6.3.1 建立监狱系统廉洁防控机制 |
6.3.2 构筑监狱人民警察廉洁的社交防线 |
6.4 民主督廉 |
6.4.1 完善监狱人民警察廉洁建设的激励机制 |
6.4.2 落实狱务公开制度,完善外部监督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与完善——以“有效的法律帮助”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有效法律帮助的提出 |
二、有效法律帮助存在虚化的风险 |
(一) 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渠道不畅 |
(二) 值班律师无法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
(三) 值班律师实质上沦为见证人 |
三、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路径研究 |
(一) 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纳入通知辩护的范畴 |
1.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纳入通知辩护的范畴能够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有效法律帮助。 |
2. 制定详细的办案流程, 提升程序效率。 |
3. 制定详细律师会见规范, 保证办案质量。 |
(二) 完善现有值班律师制度 |
1.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值班律师的权利。 |
2. 细化法院值班律师工作流程。 |
3. 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形式。 |
(三) 建立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 |
1. 提高值班律师和认罪认罚案件中援助律师的准入门槛。 |
2. 完善法律援助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
3. 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机制。 |
(10)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存在的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监狱 |
二、监狱警察 |
三、监狱警察教育培训 |
第二节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理论 |
二、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
三、成人继续学习理论 |
第二章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现状 |
一、江苏省监狱警察基础教育培训现状 |
二、江苏省监狱警察技能教育培训现状 |
第二节 当前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教育培训目的注重形式轻视效果 |
二、教育培训要求重视统一轻视个体 |
三、教育培训对象重视骨干轻视普通 |
四、教育培训方法重视理论轻视实践 |
五、教育培训内容注重知识轻视素质 |
第三节 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缺乏对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重视 |
二、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流程设置不合理 |
三、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
四、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不完整 |
五、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
第三章 法国、英国、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及成功经验 |
第一节 法国警察的教育培训体制及其特点 |
一、法国警察教育培训理念 |
二、法国警察教育培训特点 |
第二节 英国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及特点 |
一、英国警察教育培训体系 |
二、英国警察教育培训特点 |
第三节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及其特点 |
一、新加坡警务体制理念 |
二、新加坡警务教育培训特点 |
第四节 法、英、新警察教育培训对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启示 |
一、面向未来,提高警察教育培训的先瞻性 |
二、教育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课程设计贴近实际 |
三、教学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动态师资模式 |
四、完整教育培训体系,注重警察职业发展 |
第四章 完善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科学定位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理念 |
一、树立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理念 |
二、树立时代性的教育培训理念 |
三、树立系统性的教育培训理念 |
第二节 优化完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流程 |
一、科学分析教育培训需求 |
二、合理设置教育培训内容 |
三、适当调节教育培训周期 |
四、借鉴优秀教育培训模式 |
第三节 合理整合监狱警察教育培训资源 |
一、加强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合理优化教师队伍 |
二、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共享知识更新 |
第四节 构建监狱警察教育培训保障体系 |
一、加快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制度化进程 |
二、完善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 |
三、提高监狱警察的自我教育培训意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四、关于构筑监狱文明执法环境的理性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省E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D]. 王照欢.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5)
- [2]监狱女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研究 ——以G省N监狱为例[D]. 姜叶. 暨南大学, 2020(07)
- [3]上海市N监狱重刑女犯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珊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4]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D]. 陆辉.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现代转型初探 ——以江苏省L监狱为例[D]. 翟安琪. 东南大学, 2018(01)
- [6]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D]. 唐杏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文明监狱建设中超短刑犯管理问题研究[D]. 邵洁平. 湖南农业大学, 2017(05)
- [8]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洁建设研究[D]. 殷丽萍. 苏州大学, 2017(06)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与完善——以“有效的法律帮助”为研究视角[J]. 甘权仕,王中义. 中国司法, 2017(08)
- [10]江苏省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研究[D]. 厉业栋. 东南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