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论文文献综述)
王照丽,苏小海,李薇[1](2021)在《废干电池的危害及回收处理》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介绍了废干电池的种类及危害、国内外废电池的回收现状以及处置方法,对国内外废电池的处置方法进行了综述,初步探讨了废干电池处置方法。
刘慧丽[2](2020)在《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能源汽车因环保而生,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效益来之不易。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进入2020年,我国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规模化退役期。动力电池所带来的能源、资源以及经济等多方面效益不可估量,且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在我国是一个实打实的朝阳产业,但是由于动力电池整体产业链回收政策缺乏,市场运转模式并未稳定,市面上的动力电池种类复杂不一,普遍采用的处理技术不具有所有电池处理的适配性且高精尖端的技术不成熟,加之企业成本和利益之间的矛盾性,倘若处理不当,将会导致之前的付出前功尽弃。基于以上现状,可以说,只要有一条成熟的绿色供应链的回收体系,废旧动力电池这颗“定时炸弹”便可以完全转化成为“城市矿产”。因此,研究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问题,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的回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分为六章对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展开研究。第一章整体交代研究的背景意义、新能源动力汽车及电池发展现状、研究内容、方法路线以及创新点;第二章梳理美、日、德和我国动力电池法律法规发展演变历程,对比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对我国启示,提出了我国未来法律法规发展建议;第三章从产业链角度分析,首先梳理梯次利用政策和关键性技术,然后介绍再生利用的预处理过程、分离提取过程和产品制备过程,并对每个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每个过程的不足和发展方向,最后佐以典型企业的处理过程进行实际论证;第四章则是通过介绍美、日、德和我国现有的回收模式,分析比较我国已有回收模式,加之典型企业回收模式的介绍,总结适合我国实际运行的回收模式;第五章立足理论,总结前面几章内容,提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存在问题和现状后,构架符合我国的“1+3”动力电池绿色供应链回收体系,分析了关键性环节,并对以汽车经销商为回收主体的动力电池绿色供应链回收体系进行说明;第六章高度概括本论文的结论,提出存在问题并给出发展建议。
梅雪芹,毛达,池田武[3](2019)在《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状况调研报告(续)》文中研究指明为有效解决北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分类回收和资源化作为能够联系事先预防和末端处理的至关重要的中间环节,是北京市在今后应优先实施的垃圾处理原则。因调研时间和人力所限,报告将调查的重点确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一个类别即有害垃圾,并依据中国有关"危险废物"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国外的相关文献和做法,确定了需要重点考察的七类有害垃圾。围绕这一对象,报告运用废物流分析方法,通过考察相关垃圾的产生、丢弃、收集(回收)和处置等内容,从一个方面切实深入地把握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以便对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管理提出具体建议,并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这项调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环境史研究者和环境问题的学习者接触实际、了解现实问题的一种方式,是环境史研究的社会功能或现实意义的一种体现。
诸美红[4](2018)在《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一直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中重要的话题,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许多成分复杂的产品被投放入市场,成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荧光灯、家用杀虫剂等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其在消费后阶段的有序处理成为大众开始关注的问题。家庭源危险废物是指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废镍镉电池以及废氧化汞电池在内的产生于家庭生活中的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混合在生活垃圾中于垃圾填埋或焚烧厂中被处理,少数的城市在社区曾对废荧光灯、废电池开展过集中回收的试点活动,但在有限的区域、一定的时间段内的回收活动无法形成规模,也未能解决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探讨了由生产者作为家庭源危险废物回收责任主体时的回收制度构建。文章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对家庭源危险废物概念和类别的明确,分析了家庭源危险废物所具有的危害性以及资源性,梳理了目前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对传统的垃圾收集处置方式适用于家庭源危险废物所具有的污染风险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强制回收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功能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介绍了强制回收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实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强制回收制度适用于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作用,即预防家庭源危险废物的污染风险,促进家庭源危险废物的资源化。第三部分通过对德国以及加拿大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施行情况的考察,总结了两国经验对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构建的借鉴意义,即明确的实施对象、完善的责任分配机制、高效运作的生产者责任组织以及切实有效的配套制度是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施行的重要保障。同时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政府的监督与扶持、对消费者处置家庭源危险废物行为的干预以及对于家庭源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工作设定一定要求的重要性。第四部分对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在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构建中,首先需要确定制度的适用对象,在确定适用对象时,需要考虑不同种类家庭源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威胁性、在回收上经济的可行性以及公众的接受度,综合三个因素,圈定目前可以作为强制回收制度适用对象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即废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以及带包装物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其次,需要明确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的责任主体及其具体的责任,包括销售者接收家庭源危险废物的责任,生产企业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责任;再次,需要明确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中其他参与主体的辅助性义务,包括政府的扶持、监督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正确投放义务;最后,强调了配套制度的重要性,在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中,需要发挥押金-退款制度的作用,促使消费者能够将家庭源危险废物放至回收点,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贮存标准,规范销售者的贮存行为,此外,应当建立信息通报、资金担保制度,以激励生产者履行回收义务。
华[5](2017)在《关于废电池 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及官方解读你一定要了解》文中提出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指导行业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就《技术政策》的背景、原则、目标和技术等问题进行了解读。一、政策修订的背景1、电池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广泛使用,锂离子电池逐年增多,含
再协[6](2017)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解读》文中提出锂离子电池逐年增多,含汞电池已退出民用市场,废电池的种类、数量相比十几年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可忽视。焚烧已成为特大城市主流的垃圾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如混入废电池,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环境保护部于去年12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
环境保护部[7](2017)在《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文中研究说明公告2016年第8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废止。
陈中华,曹国庆[8](2016)在《EPR与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进展》文中提出2015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21000万千伏安时,用铅量约400万吨,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310万吨,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体系有组织的回收率约16%,绝大部分废铅蓄电池通过个体回收商贩流入非法回收冶炼,存在废酸倾倒,污染严重。为此亟待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履行生产者责任,通过销售网络回收废铅蓄电池,规范流向,防治铅污染。
王红梅,张晗,杨天学,马聪丽[9](2013)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的关键点分析》文中研究表明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对我国废电池的生产与使用、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处理、处置以及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然而,该技术政策已不能适应日益紧迫的电池管理需求。因此,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将开展《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修订及审定工作。针对我国近年来电池使用种类的变化、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电池处理工艺的进步等,结合多个部委出台的废电池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分析了旧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不足,总结了修订《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过程中的关键点。
胡元聪[10](2012)在《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目次一、电池消费的负外部性及其产生的原因二、我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三、国外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考察四、我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完善
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论文提纲范文)
(1)废干电池的危害及回收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 废干电池简介 |
1.1 电池种类 |
1.2 废干电池的危害 |
1.2.1 废干电池中的重金属危害 |
1.2.2 废电池危害的其他表现 |
2 废电池回收状况 |
2.1 国外废电池回收状况 |
2.2 国内废旧电池回收状况 |
3 废电池的回收处理技术 |
3.1 人工分选技术 |
3.2 干法处理技术 |
3.3 湿法处理技术 |
3.4 干湿处理结合法 |
4 结语 |
(2)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发展概况 |
1.2.1 新能源汽车发展概况 |
1.2.2 动力电池发展概况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方法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新能源动力电池法律法规研究 |
2.1 国外法律法规研究 |
2.1.1 美国 |
2.1.2 日本 |
2.1.3 德国 |
2.2 我国法律法规发展 |
2.2.1 研发蓄力阶段政策 |
2.2.2 产业化转化阶段政策 |
2.2.3 加大推广阶段政策 |
2.3 我国动力电池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2.4 经验借鉴和小结 |
第三章 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处理技术研究 |
3.1 动力电池处理技术产业链 |
3.1.1 动力电池产业链分析 |
3.1.2 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比较分析 |
3.2 梯次利用研究分析 |
3.2.1 梯次利用政策 |
3.2.2 梯次利用概述和关键性技术 |
3.2.3 国内外市场应用 |
3.3 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
3.3.1 预处理过程 |
3.3.2 分离提取过程 |
3.3.3 产品制备过程 |
3.4 典型企业的处理过程 |
3.4.1 国外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过程 |
3.4.2 国内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过程 |
3.5 小结 |
第四章 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分析 |
4.1 国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模式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1.3 德国 |
4.2 我国回收模式现状 |
4.2.1 梯次利用模式 |
4.2.2 生产商为主体 |
4.2.3 汽车经销商为主体 |
4.2.4 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为主体 |
4.2.5 第三方企业为主体 |
4.3 四种回收模式比较和分析 |
4.4 典型企业回收模式 |
4.5 小结 |
第五章 EPR制度下的动力电池绿色供应链回收体系整体分析 |
5.1 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
5.1.1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5.1.2 产品生命周期 |
5.1.3 逆向物流 |
5.1.4 博弈论 |
5.1.5 循环经济 |
5.1.6 绿色供应链 |
5.2 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 |
5.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
5.2.2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
5.2.3 文献研究总结 |
5.3 基于EPR制度下的动力电池绿色供应链回收体系建设分析 |
5.3.1 我国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现状及问题 |
5.3.2 EPR制度下的动力电池绿色供应链回收体系建设 |
5.3.3 关键阶段中的分析说明 |
5.4 案例分析——以汽车经销商为主体的整体回收体系运行说明 |
5.5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建议 |
6.1 结论 |
6.2 存在问题 |
6.3 发展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3)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状况调研报告(续)(论文提纲范文)
四、有害垃圾的危害性和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
(一)危险废物与有害垃圾 |
(二)与有害垃圾相关的法规政策的总体要求 |
(三)废电池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四)含汞物品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五)打印耗材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六)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七)装修垃圾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八)家用杀虫剂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九)日用化学品和其他危险或有害废品 |
1. 危害性 |
2. 法规政策要求 |
五、北京市有害垃圾的废物流状况及相关的应对措施 |
(一)废电池 |
(二)含汞废物 |
(三)打印耗材 |
(四)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 |
1. 处理方式和后果 |
2. 过期药品进入环境的途径 |
3. 过期药品产生的原因 |
4. 国内过期药品回收的行动 |
(五)装修垃圾 |
(六)家用杀虫剂 |
1. 卫生杀虫剂废弃后处理的实际措施尚不存在 |
2. 缺乏研究 |
3. 监督体制混乱,管理缺乏权威性 |
(七)日用化学品和其他危险或有害废品 |
六、北京市有害垃圾问题的总体分析 |
(一)与有害垃圾处理相关的主要问题 |
1. 垃圾分类工作背离了实质 |
2. 缺乏有害垃圾的专门管理 |
3. 缺乏整体、全面的相关研究 |
4. 缺乏对相关单位和项目的扶持 |
5. 对相关的社会某些群体的不公正 |
(二)实施有害垃圾综合管理的可行性 |
1. 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
2. 减少不必要的高风险物品消费 |
3. 正确使用高风险物品 |
4. 有害垃圾的分类回收 |
5. 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
6. 有害垃圾回收处理收费 |
7. 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
七、总结与政策建议 |
后记 |
(4)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硕士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家庭源危险废物的概念与分类 |
一、家庭源危险废物的概念 |
二、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类别 |
第二节 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特征 |
一、家庭源危险废物具有危害性 |
二、家庭源危险废物具有资源性 |
第三节 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
一、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立法现状 |
二、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现有法规及规范的缺陷 |
第四节 家庭源危险废物适用传统收集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
一、市政回收处置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
二、流动回收者回收处置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强制回收制度适用于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作用 |
第一节 强制回收制度概述 |
一、强制回收制度的基本内涵 |
二、强制回收制度的功能 |
三、我国强制回收制度的立法实践 |
第二节 强制回收制度适用于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的作用 |
一、预防家庭源危险废物的污染风险 |
二、促进家庭源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第三章 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域外实践经验 |
第一节 德国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实践经验 |
一、德国电子电气设备强制回收制度实践经验 |
二、德国废电池强制回收制度实践经验 |
第二节 加拿大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实践经验 |
一、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
二、以“生产者责任组织”为纽带开展具体回收工作 |
第三节 国外经验的借鉴与思考 |
一、国外经验的借鉴意义 |
二、基于我国生产者及消费者实际情况的思考 第四章 构建我国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的适用对象 |
一、确定实施对象时应考虑的因素 |
二、圈定现阶段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的实施对象 |
第二节 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
一、销售者的接收责任 |
二、生产企业的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 |
第三节 其他参与主体的辅助性义务 |
一、政府的扶持、监督义务 |
二、消费者的协助义务 |
第四节 完善配套制度 |
一、发挥押金-退款制度的作用 |
二、制定家庭源危险废物的贮存标准 |
三、建立信息通报、资金担保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 后记 |
(5)关于废电池 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及官方解读你一定要了解(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
1、电池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 |
2、提前应对未来将大量出现的新能源汽车废电池问题 |
3、信息化技术为废电池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
4、废电池管理标准趋于严格 |
二、《技术政策》对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的原则 |
1、闭环与绿色收集 |
2、资源利用优先 |
3、合理安全处置 |
4、关键节点的风险防控 |
5、约束与引导并行 |
三、《技术政策》如何引领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 |
四、《技术政策》的最大亮点 |
1、有力支撑“土十条”的实施 |
2、废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 |
3、废铅蓄电池的全过程管理 |
五、《技术政策》对废电池的回收责任主体是如何划分的 |
六、《技术政策》最终实现的控制目标 |
(7)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一、总则 |
二、源头控制与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
三、大气污染防治 |
四、水污染防治 |
五、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
附件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一、总则 |
二、收集 |
三、运输 |
四、贮存 |
六、处置 |
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
(8)EPR与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铅蓄电池回收现状 |
1.1 铅蓄电池行业现状 |
1.2 再生铅行业现状 |
2 存在问题 |
3 目标 |
4 试点工作进展 |
5 主要工作 |
6 废电池回收先行先试工作方案 |
7 下一步工作安排 |
8 政策需求 |
(9)《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的关键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管理废电池种类的变化 |
2. 电池的生产和使用 |
3. 电池的收集方式 |
4. 运输方式 |
5. 贮存 |
6. 资源再生 |
7. 处理处置 |
8.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 |
(10)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池消费的负外部性及其产生的原因 |
(一)电池消费的负外部性 |
(二)电池消费负外部性产生的原因 |
1. 从电池生产层面分析。 |
2. 从电池消费层面分析。 |
3. 从废旧电池回收困境层面分析。 |
4. 从废旧电池再利用困境层面分析。 |
二、我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
(一)我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现状 |
1. 从原则性规定层面分析。 |
2. 从专门性规定层面分析。 |
(二)我国解决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相关法规存在的缺陷 |
1. 规范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 |
2. 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 |
3. 部分措辞含糊,缺乏确定性。 |
4. 规范层级较低,法律责任缺位。 |
三、国外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考察 |
(一)日本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 |
1. 系统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2. 专门化的立法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二)德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 |
1. 多层次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2. 详尽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三)美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 |
1. 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2. 细致的具体规定有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四、我国电池消费负外部性法津规制的完善 |
(一)宏观层面上,实现循环经济法律的系统化,从而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二)微观层面上,实现电池负外部性法律规制的专门化,从而利于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解决 |
1. 电池生产方面法律规制的完善。 |
2. 电池消费方面法律规制的完善。 |
3. 废旧电池回收方面法律规制的完善。 |
4. 废旧电池再利用方面法律规制的完善。 |
5. 电池消费管制方面法律规制的完善。 |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论文参考文献)
- [1]废干电池的危害及回收处理[J]. 王照丽,苏小海,李薇. 节能与环保, 2021(07)
- [2]废旧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研究[D]. 刘慧丽.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20(01)
- [3]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状况调研报告(续)[J]. 梅雪芹,毛达,池田武. 鄱阳湖学刊, 2019(04)
- [4]家庭源危险废物强制回收制度研究[D]. 诸美红.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5]关于废电池 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及官方解读你一定要了解[J]. 华. 福建轻纺, 2017(03)
- [6]《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解读[J]. 再协.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7(02)
- [7]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J]. 环境保护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7(01)
- [8]EPR与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进展[J]. 陈中华,曹国庆. 电池工业, 2016(01)
- [9]《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版)的关键点分析[J]. 王红梅,张晗,杨天学,马聪丽. 中国环境管理, 2013(02)
- [10]电池消费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研究[J]. 胡元聪. 经济法论坛, 2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