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行目前没有批准成立民营银行的计划(论文文献综述)
黄熙程[1](2020)在《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几年金融领域的改革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外界的关注。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有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发展历程,相应的监管和立法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系统,但对我国而言,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时间较短,并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最先以实践为主,然后再通过实践经验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在当前监管政策相对缺乏,还未形成系统监管体系的情况下,作为即将成立金控集团的企业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规划、战略定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疑问,同时,在近年来发达地区纷纷成立省、市级金控平台的背景下,大多数金控集团成立的动机不纯,未能有效为地方金融稳定贡献力量,反而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本文以Y金控公司为研究对象,旨在寻找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符合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通过运用PEST分析法、波特五力模型对其外部环境、行业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再对内部环境及即将实现并购的几个金融牌照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SWOT矩阵具体分析了Y金控公司备的优势及可利用的资源,同时揭露了自身劣势及面临的威胁,以此作为战略制定的基础。之后通过运用IFE、EFE矩阵对影响公司的因素进行了量化评分,运用QSPM分析矩阵对四大备选战略进行了量化评价,最后形成Y金控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上述发展战略制定为基础,拟定了Y金控公司的战略定位、管控模式、发展规划、业务规划及战略目标,最后针对主要业务板块进行了战略细化方案。为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结合目前Y金控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两大基础工程”、“实现三大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张帆[2](2020)在《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业的关键领域。如何维护银行稳定,降低银行发生挤兑风险概率,实现问题银行有序平稳退出,成为越来越多国家越发关心的问题,构建由存款保险制度、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金融监管三大基石组成的金融安全网逐渐成为国际共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其在金融安全网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其制度实施的范围持续扩大到全球146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在经济增速换挡、利率市场化、金融保护体系重塑等宏观经济条件下,2015年3月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监管制度共同成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核心支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只有5年左右的运营实践,其制度内容将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规范要求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韩国在积极借鉴美国等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本国国情,较好地实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本土化”,在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营实践中独树一帜。因此,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将会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素材,论文的选题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论文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以外部性理论、道德风险理论和银行挤兑理论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考察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隐性存款保护、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五个阶段。其次,分析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等。再次,探讨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存款保险筹资机制,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机制,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第四,提炼出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主要经验有不断完善制度基础、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等。对中国的启示包括提升“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应对互联网银行等网络金融发展带来的挑战等。
周茜[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1978-2017)》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金融监管学理论为指导,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过程。1978-2017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1978-1992年“一行”集中监管时期、1992-2003年“三足鼎立”分业监管时期、2003-2017年“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时期。1978-1992年“一行”集中监管时期,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客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方式为现场稽核。1978-1992年集中监管体制的效率体现在:在集中监管基础上,我国金融业获得较好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效率有所下降,金融机构资产增加的速度快于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数量和职工人数增加的速度,全国各地监管资源配置差异较大。集中监管体制的特征是:初步实现机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力逐渐扩大;金融监管的协调发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之间。1992-2003年“三足鼎立”分业监管时期,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客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方式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1992-2003年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体现在:金融业不良贷款问题较为突出;在分业监管基础上,我国金融业获得较好的发展;金融业的监管资源以银行业为主。分业监管体制的特征是:继续实行机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力逐渐缩小;金融监管的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转移至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之间。2003-2017年“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时期,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客体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监管方式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2003-2017年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体现在: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开始下降;在分业监管基础上,我国金融业继续获得较好的发展;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所提高。分业监管体制的特征是:机构监管保持不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地位有所提升;金融监管协调的对象主要是“一行三会”。根据这些变化,本文将1978-2017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征总结为如下几点:一是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机构监管;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同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三是无论是集中监管体制,还是分业监管体制,始终要面临金融监管协调的问题。由此得到的启示在于:我国应当逐步实现功能监管;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作用继续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根据金融业的不同特点,实行有区别的监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杨克成[4](2020)在《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研究》文中认为自莫迪格利安尼-米勒模型(Modigliani Miller Models)提出以来,企业资本结构相关研究已成为公司金融的重要议题之一,并逐步在商业银行领域得到应用。按照银保监会法人机构统计口径,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后两类机构属于区域性商业银行。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区域性商业银行具有资产规模较小、数量众多、展业区域集中等方面的特点,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地,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风险抵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取决于其资本结构是否合理、资本结构调整方向和速度是否合理等。论文旨在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调整机制进行系统研究,进而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给出政策建议。首先,论文以动态权衡理论为研究视角,构建了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静态模型和动态调整模型,并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哪些内部因素会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构成影响?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是否存在目标资本结构?如果存在,资本结构的向上、向下调整速度是否存在非对称性等问题。第二,包括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产业竞争等在内的外部经营环境因素,是否会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产生显着影响?如果存在,将导致资本结构调整呈现顺周期还是逆周期特征等问题。第三,金融监管政策及制度的演进是否会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产生外生冲击?如果存在,此类外生冲击多大范围和多长时期内存在等问题。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按照“先内部因素、后外部因素和两类因素相结合”的思路,探讨各类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论文选取2018年末我国净资产排名前200名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为样本,采用2010—2018年间样本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存在一个目标资本结构,并会根据实际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的偏离方向,通过向上或向下的资本结构调整在多个时期内实现向目标资本结构的回归,且向上调整速度高于向下调整速度。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有形资产占比等银行特征层面因素与资本结构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此类内部因素能够对资本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关于外部经营环境类因素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具有前瞻性和以风险为导向,在经济繁荣期能够有意识地积累内源性资本,呈现逆周期性;另一方面,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加快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向上调整速度,其作用机制在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上升和市场利率的下降,并导致债务性融资成本的下降。同时,基于Boone指数的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程度的量化估计和检验结果表明,市场竞争能够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有助于改善区域性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低负债倾向而加快资本结构向上调整的速度,且这一效应主要体现于民营样本中。此外,关于金融监管政策类因素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表明,第一,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增强了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开展债务性融资的动机,导致其资本结构向上调整,重点结论是民营样本、农商行样本和资产规模较小样本中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更高;第二,2017年银行业系列强监管、严监管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形成了一定的威慑效应,导致其资本结构向下调整,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最后,论文就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优化资本结构管理提出建议。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要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提高各类公司治理主体的履职能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从中观层面看,当地国资委或财政局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要健全对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从宏观层面看,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为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提供更为适宜的制度环境。
鲁家鹏[5](2020)在《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银随之出现。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银行在其最初发展时仅仅是一种理念,即通过服务方式的升级与便利性提高以提升银行竞争力和收益。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逐渐增多,传统银行机构开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出现脱离线下物理分支仅提供线上服务的银行,至此互联网银行概念真正形成。互联网银行虽与传统银行同属于银行主体,但是在具体的业务侧重和服务方式上都存着较大差异,互联网银行同传统银行相比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来自于业务、互联网、自身构成等多个方面。随着互联网银行规模与用户覆盖面的增加,发生风险后的波及程度也逐步增加,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存在现实必要性。但就目前我国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现状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具体表现为监管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监管价值难以实现。无论是从监管的法律供给还是监管的实效上,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机关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我国监管机关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采取和传统银行相同的策略,无专门立法亦无特殊的监管标准。从域外诸多经验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有必要采取特殊的规定或监管方式才能实现对于互联网银行的有效监管。本文从互联网银行监管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互联网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监管现状的整理和吸纳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的总结,拟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措施。在绪论部分对互联网银行监管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归纳,结合互联网银行发展背景确立本选题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相关理论的整理明确研究对象,并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做出概括;第三章,在分析互联网银行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现状详细的归纳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不足并寻求强化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关键点。最后,结合前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与监管现状,选择性学习借鉴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提出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与行政监管的完善,推动互联网银行监管综合水平提升的观点。
赵杰[6](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何美玲[7](2020)在《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文中提出近几年,各地政府积极出台政策以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纷纷将地方性金融管理机构如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以加强辖区内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创新和试验。许多省份都提出了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并试图建立产融结合的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地方金控集团”)来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壮大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提高竞争力、降低财政压力以及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资源等优势,无疑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参与竞争的新手段。然而,在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竞相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地方政府金融控制权的最新表现形式,一方面它具有一般金融混业经营企业的特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背景决定其具有特殊的风险特征,与我国金融分权和经济转型现象密切相关。除了传统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风险转移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与地方国企之间复杂的所有权控制与关联交易,以及地方政府盲目金融扩张而引发的特殊风险。其具体来源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失调和产能过剩导致的地方国企不良资产和高额负债,城市化进程中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承担过多政策性负担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通过地方金控集团对隶属银行的贷款进行干预导致银行风险上升等方面。如何理解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快速发展和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构建金融监管体制来防范风险,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相较于市场交易,关联交易具有交易主体之间关系复杂、交易方式多样化以及交易信息透明度差等特点,往往是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利益输送或公司自身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地方金控集团除了具有一般企业集团的多层次金字塔结构外,还具有地方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这使得其关联交易特征更为复杂。在本文研究的搜索范围内,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文献较为匮乏,几乎没有专门讨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文献,理论和实证都非常匮乏。基于此,本文选择从关联交易角度,研究其与地方金控集团风险之间的关系。本文的基本逻辑如下:作为学术研究和实践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关联交易引发的集团内风险传染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是关联交易风险不仅仅限于由互相交易而产生的子公司间风险关联性和传染性,还会引起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尽管这种内部资源配置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并报表结果,但会引起集团内部收益和责任的转移,进而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除此之外,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竞争压力以及经济禀赋等决定了其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也有所不同,因此关联交易风险应该呈现出异质性特征,不能一概而论。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地方金控集团发展历程及现状,以使读者能够直观理解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现实。其次,本文研究了关联担保、关联借贷以及附属银行关联贷款产生的风险。这三类关联交易属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但频率和占比相对较高,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益输送的重要渠道,能够对企业的盈余以及投融资计划产生重要影响,对这三类关联交易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针对关联交易表现出的风险特征,本文在最后部分讨论了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由于地方金控集团是地方政府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形式,本文进一步将风险防范与化解拓展到地方金融层面,不仅讨论了地方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冲突,还构建理论模型求解中央—地方间激励相容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的观点及结论如下:1.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多种分类方式,有着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新形式。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综合型的地方金控集团占比最高。这是由于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改革中,地方政府往往将地方财政局直接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划归给了综合型的国有企业集团,实现产融结合,提升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为金融业,这是地方政府整合金融资源,打造地区金融协同效应的结果。其余占比较高的行业类型还包括商业、建筑业、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各地区支柱产业,这与地方金控集团承担的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责任相一致。按照金融资产与产业资产融合程度,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分为纯粹金融型如山西金控、金融主导型如重庆渝富、产融并重型如广州越秀集团、产业主导型如浙江国贸。2.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和现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和负债逐年增长较快,截止2016年平均资产额突破10亿元,是各地区举足轻重的集团企业。第二,负债占资产的规模较高,存在一定依靠杠杆运营的风险。第三,从行政级别看,省级政府控制的地方金控数量要远远高于非省级。第四,地方金控整体地域分布与地区定位以及金融资源分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北京上海广州拥有的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而江苏、山东和浙江拥有的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3.关联担保引发了地方金控集团过度负债风险,异质性分析表明担保方向和母子公司关系是影响该效应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关联担保与地方金控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正相关,也即地方金控内关联担保占比越高,则过度负债风险程度越严重。这是由于地方金控的集团式发展模式使其更容易获得关联担保,在自身融资冲动和银行对担保贷款青睐的双重作用下,很容易导致过度负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更可能造成地方金控的过度负债风险。这是由于母公司控制资源较多,增信能力更强。这种效应在决策权配置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盈利性较差或成长性较高的地方金控中,表现的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金控的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也会影响关联担保的后果。具体而言,相比于非省级地方金控,省级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的正向关系更强;相比于非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正向关系更强。4.关联资金借贷与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正相关,并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地方金控内关联资金借贷比例越高,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越大。这是因为,地方金控集团在挑选投资项目时,并不一定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有可能是政治收益最大化。且地方金控集团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关联借贷资金的使用受到的监督和约束较少,借贷资金的预算约束很软。本文从相对GDP排名、地方金控集团的相对重要重要性以及地方官员更替等多个角度刻画地方政府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干预程度,结果发现,当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GDP排名较为落后时,地方金控集团的重要性越高,地方官员更替导致的政策不确定性越低时,内部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正相关关系越显着。也即地方金控集团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关系受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5.地方金控集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渠道既有关联贷款的直接影响渠道,又有贷款集中度的间接影响渠道。关联贷款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不显着。但是按照对外融资依赖度和融资约束分组后发现,当银行隶属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融资约束较高的金控集团时,关联贷款显着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率。可见,关联贷款并不必然代表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当集团紧缺资金而又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融资时,集团会通过关联贷款损害银行利益。贷款集中度提高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但是以上关系受到地区经济禀赋的调节作用的影响。具体而言,当地区工业经济比例以及地区国有经济比例较高,地方政府财政禀赋较差时,贷款集中度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更为明显。6.预算软约束和非金融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是影响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协调度的重要因素,硬化预算约束的同时,提高非金融要素流动性是一种协调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方式。硬化预算约束会促使金融机构选择高努力,提高金融项目成功率;而提高非金融生产要素流动性,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本的相对边际价值,促进金融发展。从硬化预算约束方面,本文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基金,具体包括,基金金额的设置应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金融风险暴露额等相挂钩;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设立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金融机构也应按照其风险程度进行出资;基金的出资额要经过央行的验资,但其日常运营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受公众和政府监督。在提高要素流动性方面,本文也从优化制度环境、促进人才流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给出了建议。7.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监管分权取决于监管收益、利益协同程度、以及信息优势等因素。本文从鼓励代理人参与、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以及加强双方信息交流等三个方面对最优监管分权进行了分析。鼓励代理人参与模型的结果为:若中央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应该实施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需要进行分权监管。为保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适合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不一致,则适合集权监管。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模型的结果为: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集权监管;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不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的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分权监管。信息传递模型的结果为:在集权情况下,中央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地方政府也有激励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在分权情况下,地方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中央政府也会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本文根据金融机构股权数据,并通过股权关系追溯前十大股东最终控制人性质和持股比例的方式确定了各地的地方金控集团,由此构造了地方金控集团的全样本。在本文搜索的文献范围内,针对地方金控集团的研究都是案例研究或者定性分析,暂没有研究通过金融机构向上追溯股东的方法确定地方金控集团全样本,更毋论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实证研究。其次,本文对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与传统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不同金融机构间风险转移和侧重防火墙建设来防范风险的思路不同,本文认为关联交易引起的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会进一步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强调地方金控通过关联交易导致权利责任以及资源在不同金融公司和产业公司间转移而产生的风险。再次,本文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竞争带来的特殊关联交易风险,视角新颖。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公司金融角度,从“效率观”或者“掏空观”的视角讨论关联交易。而本文认为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不仅仅受公司治理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地方政府竞争因素的影响。如果忽略了关联交易的政治特征,将难以深入全面了解关联交易风险。最后,本文基于组织监管分权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中央与地方分级监管体制的理论模型,并根据理论模型提出了监管意见。目前已有监管分权文献仅就事论事探讨监管权限的划分,不仅缺乏从理论角度分析中央与地方的最优风险分担,而且多为就事论事的应急研究方法,缺乏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李其成[8](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薛涵予[9](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既汲取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金融思想的精华,也继承了自中国革命时期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同时结合现代金融理论,根据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地将它运用到具体的金融工作当中。实践证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将原理和现实相结合,使真理和价值相统一,以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以经济为本源,以改革促发展,以市场为机制,以人民为中心,以开放为重点,以治理为手段,以安全为底线,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它以原则,方法,对象,目标等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体系,它融合传统和现代,协调主体和客体,兼顾国内和国际,突出重点和难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主要欲解决金融安全和效率问题。为抵御金融风险,我国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始终将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完善监管与法治;为提高金融效率,我国金融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让市场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本文试图通过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相关内容的阐述和论证,展现一个完整的思想形成过程,并且详细说明根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需要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指导我国金融工作,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认为,当代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极其复杂,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内推行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金融工作面临着重大的风险与挑战。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金融体制也亟待全面深化改革,此时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龙小燕[10](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二、央行目前没有批准成立民营银行的计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央行目前没有批准成立民营银行的计划(论文提纲范文)
(1)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企业战略相关研究综述 |
二、金融控股战略相关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境内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一、境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二、国外金融控股模式分析 |
三、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 |
第二节 企业战略的相关理论 |
一、发展战略理论 |
二、战略分析工具 |
第三章 Y金控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Y金控公司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PEST宏观环境分析 |
一、政治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文化环境 |
四、科技因素 |
第三节 波特五力模型行业分析 |
一、行业内部现有竞争者 |
二、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三、替代产品的威胁 |
四、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
五、消费者议价能力 |
第四章 Y金控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一、股东背景情况 |
二、母公司金融板块运营情况 |
三、Y金控公司各版块主要情况 |
四、公司资源分析 |
五、公司能力分析 |
六、部分业务板块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Y金控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 |
一、SWOT分析 |
二、外部及内部环境矩阵分析 |
三、Y金控公司的战略选择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
一、发展定位 |
二、战略制定的原则 |
三、管控模式 |
四、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 |
五、业务规划 |
六、主要业务板块细化战略 |
第七章 Y金控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一、建立两大基础工程 |
二、实施三大体系建设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 |
1.3.2 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研究 |
1.3.3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效果研究 |
1.3.4 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写作思路 |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分析 |
2.1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2.1.1 政策性 |
2.1.2 公益性 |
2.1.3 可退出性 |
2.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2.2.1 维护储户存款安全 |
2.2.2 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 |
2.2.3 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
2.3 存款保险制度划分标准和类型 |
2.3.1 按存款保险制度职权划分 |
2.3.2 按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划分 |
2.3.3 按是否出台相关法律划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 |
3.1 外部性理论 |
3.1.1 外部性的内涵 |
3.1.2 外部性理论的产生 |
3.1.3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 |
3.1.4 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3.1.5 外部性的内在化 |
3.2 道德风险理论 |
3.2.1 道德风险的内涵 |
3.2.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
3.2.3 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办法 |
3.3 银行挤兑理论 |
3.3.1 银行挤兑的内涵 |
3.3.2 银行挤兑产生的原因 |
3.3.3 银行挤兑理论的分类 |
3.3.4 解决银行挤兑的办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 |
4.1 隐性存款保护阶段(20世纪60年代—1987年) |
4.1.1 出台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 |
4.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
4.2 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阶段(1988—1995年) |
4.2.1 利率市场化加剧银行竞争 |
4.2.2 政府的隐性担保存在弊端 |
4.2.3 加入OECD及金融市场的开放 |
4.3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阶段(1996—2000年) |
4.3.1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
4.3.2 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存款保险制度的调整 |
4.3.3 综合存款保险体系的建成 |
4.3.4 实施即时矫正行动 |
4.4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阶段(2001—2008 年) |
4.4.1 恢复部分存款保险制度 |
4.4.2 存款保险基金的二元化 |
4.5 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阶段(2009 年至今) |
4.5.1 引入目标基金制度 |
4.5.2 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
4.5.3 存款保险标识、说明和确认制度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5.1 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 |
5.1.1 投保的强制性 |
5.1.2 存款保障范围 |
5.1.3 最高偿付限额 |
5.2 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 |
5.2.1 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筹措 |
5.2.2 存款保险基金债券偿还基金管理 |
5.2.3 相互储蓄银行结构调整特别账户管理 |
5.3 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 |
5.3.1 事先预防风险1:调查及共同检查 |
5.3.2 事先预防风险2:差别费率及道德风险的防止 |
5.3.3 事后处理:公共资金的投入及其管理 |
5.4 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 |
5.4.1 破产处置 |
5.4.2 破产财团管理 |
5.4.3 特别资产管理和相关资产接管 |
5.5 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 |
5.5.1 对破产金融机构调查和追责 |
5.5.2 对亏损金融机关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追责 |
5.5.3 破产相关人员资产追查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 |
6.1 存款保险筹资机制 |
6.1.1 事先筹资机制 |
6.1.2 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机制 |
6.1.3 保费评估与收取机制 |
6.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常态化监管、评估和早期纠正机制 |
6.2.1 存款保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
6.2.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早期发现和评估机制 |
6.2.3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的及时矫正机制 |
6.3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
6.3.1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机制 |
6.3.2 存款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延伸机制 |
6.3.3 存款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 |
6.3.4 存款保险公司中长期发展机制 |
6.4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 |
6.4.1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协调机制 |
6.4.2 信息收集及共享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运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7.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7.1.1 存款保险制度接近“核心原则与评价标准” |
7.1.2 存款保险覆盖范围宽泛 |
7.1.3 综合保护方案及存款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
7.1.4 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制度职能 |
7.1.5 存款保险采取属地方式 |
7.2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效 |
7.2.1 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
7.2.2 保障问题银行的平稳退出和金融结构调整 |
7.2.3 增强参保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定性 |
7.2.4 间接促进包容性金融发展 |
7.2.5 提升国民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
7.2.6 扩大国际存款保险合作领域 |
7.3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 |
7.3.1 存款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
7.3.2 多个存款保险机构并存需要协调 |
7.3.3 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变更及风险 |
7.3.4 储蓄银行对存款保险带来的潜在风险仍很大 |
7.3.5 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挑战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 |
8.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经验 |
8.1.1 不断完善制度基础 |
8.1.2 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 |
8.1.3 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 |
8.1.4 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 |
8.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然性 |
8.2.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存在问题 |
8.3 对我国的启示 |
8.3.1 提升法律效力及完善法律体系 |
8.3.2 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
8.3.3 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 |
8.3.4 应对互联网银行业务带来的挑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3)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1978-20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 |
四、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模式 |
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 |
第三节 金融监管协调 |
第四节 宏观审慎监管 |
第二章 “一行”集中监管时期(1978-1992) |
第一节 1978-1992 年集中监管体制的运行方式 |
一、监管主体:一行 |
二、监管客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三、监管方式:现场稽核 |
第二节 1978-1992 年集中监管体制的效率和特征 |
一、集中监管体制的效率 |
二、集中监管体制的特征 |
第三章 “三足鼎立”分业监管时期(1992-2003) |
第一节 1992-2003 年分业监管体制的运行方式 |
一、监管主体:三足鼎立 |
二、监管客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三、监管方式: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 |
第二节 1992-2003 年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和特征 |
一、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 |
二、分业监管体制的特征 |
第四章 “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时期(2003-2017) |
第一节 2003-2017 年分业监管体制的运行方式 |
一、监管主体:一行三会 |
二、监管客体: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三、监管方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
第二节 2003-2017 年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和特征 |
一、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 |
二、分业监管体制的特征 |
研究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思路与重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3.4 研究重点 |
1.4 研究创新、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1.4.3 研究展望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商业银行目标资本结构存在性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
2.1.2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影响的研究 |
2.1.3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的研究 |
2.1.4 文献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静态权衡理论 |
2.2.2 资本缓冲理论 |
2.2.3 动态权衡理论 |
第3章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发展及资本结构管理状况 |
3.1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发展状况分析 |
3.1.1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的主要特质 |
3.1.2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的主要优势 |
3.1.3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面临的短板问题 |
3.2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实践及问题 |
3.2.1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方式分析 |
3.2.2 我国区域性商业资本结构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银行特征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 |
4.1 研究假设 |
4.1.1 目标资本结构及影响因素 |
4.1.2 动态调整速度及其非对称性 |
4.2 数据和模型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静态资本结构模型 |
4.2.3 动态资本结构模型 |
4.3 实证结果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静态资本结构模型结果分析 |
4.3.3 动态资本结构模型结果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部经营环境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 |
5.1 研究假设 |
5.1.1 宏观经济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5.1.2 产业竞争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5.2 数据和模型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实证模型与变量设置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宏观经济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 |
5.3.2 产业竞争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 |
5.3.3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监管政策对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影响 |
6.1 研究假设 |
6.1.1 存款保险制度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6.1.2 强监管、严监管政策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6.2 数据和模型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实证模型与变量设置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存款保险制度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 |
6.3.2 强监管、严监管政策与资本结构间关系的检验结果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优化管理的建议 |
7.1 区域性商业银行主动优化资本结构管理的措施 |
7.1.1 提高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 |
7.1.2 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
7.2 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政策建议 |
7.2.1 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架构 |
7.2.2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
7.2.3 加快实施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 |
7.3 金融监管部门完善资本监管政策的建议 |
7.3.1 放宽资本及股东变更审批门槛 |
7.3.2 提高农商行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
7.3.3 进一步支持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IPO权益性融资方式落地实施 |
7.3.4 进一步优化存款保险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互联网银行概述 |
2.1 互联网银行的起源及发展 |
2.2 互联网银行概念及内涵界定 |
2.2.1 互联网银行相关概念 |
2.2.2 互联网银行特征及相关概念区分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与问题 |
3.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
3.1.1 监管的现实需要 |
3.1.2 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依据 |
3.2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 |
3.2.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
3.2.2 监管架构 |
3.2.3 监管措施 |
3.3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监管理念不完全适配 |
3.3.2 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缺乏 |
3.3.3 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 |
3.3.4 监管协作有待加强 |
3.3.5 科技监管不足 |
3.3.6 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 |
4.1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价值目标 |
4.1.1 合理监管,保障创新 |
4.1.2 完善法律供给,落实监管实效 |
4.1.3 保护消费者,促进公平 |
4.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 |
4.2.1 创新互联网银行监管理念 |
4.2.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 |
4.2.3 强化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4.2.4 加强互联网银行监管协作 |
4.2.5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科技创新 |
4.2.6 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7)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2.1 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方法 |
1.3 逻辑框架与章节安排 |
1.3.1 逻辑框架图 |
1.3.2 章节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 |
2.文献综述 |
2.1 关联交易 |
2.1.1 关联交易表现形式与类型 |
2.1.2 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
2.1.3 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 |
2.1.4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 |
2.1.5 关联交易文献评述 |
2.2 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风险 |
2.2.1 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及监管 |
2.2.2 过度负债风险 |
2.2.3 过度投资风险 |
2.2.4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
2.3 地方金融监管 |
2.3.1 组织分权与监管分权理论 |
2.3.2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研究 |
2.3.3 地方金融监管文献评述 |
2.4 文献评述 |
3.地方金控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 地方金控界定 |
3.1.1 一般金融控股集团定义及分类 |
3.1.2 地方金控定义与统计方式 |
3.2 地方金控统计性描述 |
3.2.1 地方金控集团参控股情况 |
3.2.2 地方金控集团获得金融牌照方式 |
3.2.3 地域分布、成立时间、行政级别、行业以及规模 |
3.3 关联交易统计性描述 |
3.3.1 各类型关联交易年度变化 |
3.3.2 各类型关联交易横向对比 |
3.4 本章小结 |
4.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回归模型 |
4.3.4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基本回归结果 |
4.4.2 担保方向与过度负债 |
4.4.3 企业集团权利配置与过度负债 |
4.4.4 子公司相对盈利能力与过度负债 |
4.4.5 子公司相对成长性与过度负债 |
4.4.6 稳健性分析 |
4.4.7 进一步研究 |
4.5 本章小结 |
5.关联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制度背景 |
5.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
5.4 研究设计 |
5.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5.4.2 指标说明 |
5.4.3 回归模型 |
5.4.4 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分析 |
5.5.1 基本回归结果 |
5.5.2 关联资金借贷、GDP增长压力与过度投资 |
5.5.3 关联资金借贷、地方金控集团重要性与过度投资 |
5.5.4 关联资金借贷、政策不确定性与过度投资 |
5.6 稳健性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地方金控集团控制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制度背景 |
6.2.1 银行进入地方金控集团的制度背景 |
6.2.2 关联贷款和贷款集中度的相关限制 |
6.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4 研究设计 |
6.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6.4.2 回归模型及变量介绍 |
6.4.3 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 |
6.5.1 关联贷款基本回归结果 |
6.5.2 关联贷款异质性分析 |
6.5.3 贷款集中度基本回归结果 |
6.5.4 贷款集中度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分析 |
6.6.1 关联贷款的稳健性分析 |
6.6.2 贷款集中度的稳健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
7.2.1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2.2 产业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3 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
7.4 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冲突的模型解释 |
7.5 中央和地方最优监管分权体制 |
7.5.1 基于代理人参与的角度 |
7.5.2 基于委托人激励的角度 |
7.5.3 带有交流的激励模型 |
7.6 本章小结 |
8.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论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8.2.2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的缘由 |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逻辑推理论证法 |
(三)定性分析法 |
(四)比较分析法 |
五、研究重点和创新点 |
(一)本文的研究重点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金融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马克思的金融思想 |
二、恩格斯的金融思想 |
三、列宁的金融思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发展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历史资源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25-1949)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49-1978) |
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1978—1992)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的金融思想(1992-2002) |
五、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2002 年—2012 年) |
第三节 现代金融理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重要的理论借鉴 |
一、货币基础理论 |
二、信用理论 |
三、利息与利率理论 |
四、货币均衡论 |
五、货币政策理论 |
六、开放金融理论 |
七、金融危机理论 |
八、金融创新理论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金融工作 |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5-1927 年) |
二、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28-1934 年) |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37-1945 年) |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工作(1945-1949 年)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年)党的金融工作 |
二、社会主义改造至改革开放前(1953-1978 年)党的金融工作 |
第三节 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以前党的金融工作 |
一、金融体制的初步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初步改组 |
二、金融体系的加强和巩固 |
三、金融行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
第四节 十八大以来党的主要金融工作 |
一、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三、加大金融开放程度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一、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 |
二、金融业“脱实向虚”问题日益严重 |
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三大攻坚战 |
四、为实现金融强国梦需做好战略规划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形成的国际背景 |
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
二、美元霸权局面仍然持续 |
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 |
四、国际金融体系现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我国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一、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 |
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论述 |
三、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论述 |
四、关于发展科技金融的论述 |
五、关于金融安全的论述 |
六、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论述 |
七、关于国际金融的论述 |
八、关于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论述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思想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想 |
三、正确处理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的思想 |
四、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的思想 |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思想 |
六、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思想 |
七、维护金融安全的思想 |
八、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的思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主要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基本特征 |
一、金融宏观与微观相配合 |
二、金融以经济为基础,以政治为导向 |
三、金融以实体经济为主,虚拟经济为辅 |
四、金融改革与开放相结合 |
五、金融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重要价值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理论价值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金融思想的实践价值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的有关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央行目前没有批准成立民营银行的计划(论文参考文献)
- [1]Y金控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黄熙程.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2]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 张帆. 吉林大学, 2020(08)
- [3]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1978-2017)[D]. 周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我国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研究[D]. 杨克成.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5]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D]. 鲁家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0(07)
- [6]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7]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D]. 何美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8]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研究[D]. 薛涵予. 兰州大学, 2019(02)
- [10]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