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通信行业两监督机构诞生(论文文献综述)
李妍[1](2021)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同时也聚焦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问题,指出要想最终实现人的解放,需要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首先,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初步展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数字化生存困境。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发现了资本增殖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本文认为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仍然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下社会仍然适用。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发现: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面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是一致的,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数字化的新趋势。这种新趋势表现为数字泰勒主义盛行、生活空间工厂化、生活时间殖民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多的可能,但其实质仍然是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困境呈现出能动与被动、虚拟与现实、平等与剥削之间的三重矛盾。其次,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入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阐释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数据商品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商品形态,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表现为“庞大的数据堆积”。数据商品的生产既包括原始数字痕迹的生产,又包括对原始数字痕迹的加工,其中均蕴含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数据商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数据商品具有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的特征。数据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拜物教形式,它用看似中立的数字技术手段刻意美化和掩盖了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而全面支配人的生产和生活。数字劳动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过程表现为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的特征。数字劳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原始型数字劳动和加工型数字劳动,从本质上可分为非雇佣数字劳动和雇佣数字劳动。从事原始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不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非雇佣数字劳工;从事加工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雇佣数字劳工。数字劳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雇佣数字劳动,还是非雇佣数字劳动,都是被数字资本剥削的“活劳动”。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支配力量。数字资本权力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对人的更全面、更隐蔽、更彻底的统治。数字圈地运动使得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使少数国家和少数资本家得以无偿占有多数国家和多数数字劳工的剩余价值,完成数字资本积累。数字资本一边补充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数量并使其持续“在线”,扩大对“活劳动”的剥削范围;一边强化对雇佣数字劳工的压榨,加深对“活劳动”的剥削程度,从而在最大限度上榨取所有“活劳动”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最后,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聚焦于数字劳工的斗争与解放问题,寻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雇佣数字劳工和非雇佣数字劳工分别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及途径,进行了劳工运动、技术抵抗、舆论传播、社区活动等斗争。这些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面临组织困难、手段有限、目标模糊、收益不均等困境。尽管如此,我们要看到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局限于其自身,也不能囿于眼前,而是要置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来理解。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最终要实现的是人的解放。因此,数字劳工斗争的根本目标不是放弃数字化生存方式和对数字技术的使用,而是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归根结底是要打破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陈民豪[2](2020)在《5G时代DG公司竞争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科技正越来越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与应用缩短了产业变更的周期,不断改变了社会的各种形态,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电信作为科技产业变更的集中体现,正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移动通讯作为电信产业发展的焦点与热点,从1G开始,历经2G网络、3G网络、4G网络,目前正面临5G网络的升级换代。每一次的移动通讯网络升级换代都对电信行业、IT产业和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改写了行业的竞争格局,并推动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然而,我国运营商的发展与IT行业的突飞猛进却形成鲜明对比,陷入了整体竞争力严重下降的状况,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信息安全、IT基础设施的夯实构成重大挑战。因此,研究和提升我国电信企业竞争力成为十分迫切的理论和现实课题。目前,国家正在推动5G战略,在整个5G产业链的源头,我国拥有5G的国际认可的自主产权标准,作为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方向,将进一步深刻改变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下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占据领先位置,从而使中国的电信、互联网、电子商务从落后追赶变为全面超越,弯道超车成为可能。而作为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在5G产业中承担建设、运营的责任,能否在为5G整个产业的繁荣和经济的飞跃发展提供加速器作用的基础上,同时提升运营商的经营效益,是整个电信行业在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焦点。DG公司在集团的5G规划中,起到先行试点的示范作用,一直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阵地,各方均在此区域进行角逐搏弈,因此DG公司在推动5G产业的发展经验对集团的5G战略起到一个很好的验证作用。而作为一个区域公司在面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时候,其内部竞争力的高低将决定了其应变能力的高低,因此研究一个地方公司在5G时代下如何提升竞争力将为如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经营价值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意义。论文基于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基础,从市场规模、技术要素、创新能力和转型能力方面等分析了DG公司在竞争力发展中的存在问题,围绕建立的钻石模型提出了在五个方面提升竞争力的措施:借助外力、转换经营理念、建立并强化转型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机制、深化企业资本运作能力。通过论文的研究,取得了二个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创新成果。第一,构建了一个适合电信运营商提升竞争力的钻石模型。第二,点明了电信运营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重拾互联网思维、强化转型能力和促进创新转变,最终建立行业竞争力的实践标准。
孙璇[3](2020)在《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文中指出新科技革命是在新的科学理论的突破和科学范式的转变下,新技术的发明、应用与扩散对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历史进程。21世纪初以来,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发展加速,新技术快速交织、融合并应用于社会生产,带来劳动关系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为劳动关系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科技革命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等重要论述为指导,探索和深化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理论观照,从历史维度纵向梳理历次工业革命中劳动关系的演化规律,从现实的维度阐发新科技革命中生产方式变革的新特征,通过剖析新科技革命视域下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特征,探析我国劳动关系在技术变革中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并提出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新科技革命推动了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促使劳动形态数字化、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劳动资料智能化、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推动高科技资本形成了新的积累和扩张的运动逻辑。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既要把握新科技革命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科技进步下的生产力跃升,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从用工管理、收入分配、工会改革、三方协调机制等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完善劳动立法、司法和执法,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刘奕[4](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邵博[5](2020)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于绿色发展理念,为应对全球制造业格局变化,十九大报告指出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发展我国工业体系的重心。在2019年我国启动了第四批“绿色示范工厂”认证,标志着我国制造业初步形成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共进发展的格局。但当前,我国制造行业整体仍处在全球价值链链中低端区域,存在大而不强、发展不均衡、依赖于粗放型发展模式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制造企业仍面临综合实力弱,绿色创新能力较差的困境。构建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以开放式创新为主导绿色创新模式将成为实现制造业绿色、开放、创新发展的关键。现今新型信息通讯技术、数字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可持续性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构建与实施开放式创新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本文基于上述背景,针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进行研究,以期能为在动态发展的互联网环境中构建合适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促进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创新水平迅速提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本文在回顾了互联网环境下的经济理论、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等相关研究成果后,探讨了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系统结构、功能及其运作过程,分析了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的特点与动因,明确了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的阶段,为构建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的研究框架建立基础。通过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机理的分析后,明确了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的特征,选择出开放式创新演进的状态参量和决策参量,深入探讨了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的各阶段特征以及演进规律。在对互补资源、知识管理能力、网络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政策支持五个状态参量进一步剖析后,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构建了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序参量识别体系,采用2011-2016年我国25个制造业行业的样本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确定出互补资源与网络能力是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的两个序参量。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构建方面,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设计出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并构建了其运作模型,最后通过仿真方法验证了此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创新网络集成角度构建出横向集成、纵向集成以及融合式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并对其运行机理展开深入研究;以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的绿色研发、绿色制造、绿色营销模式以及绿色服务四个创新过程角度设计出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剖析。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方面,运用系统有序度测算方法与容量耦合系数模型,设计出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方法。采用2011-2016年我国25个制造业行业的样本数据,通过实证分析判别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阶段,并提出相应的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和整合策略。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方面,依照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果,根据三种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的特点和运行机理,分别设计出相应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为基于互联网的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能够顺利实施提供指导建议。本研究从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机理入手,构建了三种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设计出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方案,并提出开放式创新模式实施的保障策略,有利于丰富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等理论体系,为我国制造业实现绿色、开放、创新发展提供思路,对推动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劳敏[7](2019)在《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从改革开放后踉踉跄跄的起步了,历经多年的发展,从1G网络的空白,到2G网络的突破,到3G网络的追赶,到4G网络的同步,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在5G这个行业上,我们可以实现全球领先。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令世界侧目的飞跃,离不开国家的不断改革试错和对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而在移动通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移动通信行业的引导、监管、政策扶持等必然会出现不同层面和不同阶段的监管漏洞,因此,对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以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为例,对移动通信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站在电信运营商的视角,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参考结合日本、英国和美国等三个典型的发达国家移动通信行业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政策,立足于中国国情,通过对现状的分析,解剖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权力配置不当且监管职能分散、某些基础市场领域还存在无序竞争、政府对电信资费定价参与程度过高、移动通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还有缺位等问题,从移动通信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移动通信企业主体、移动通信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移动通信外部监督机制等存在的问题予以原因分析,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提出完善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同时,也保留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的可研性,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移动通信行业、以及互联网产业等新兴产业的监管提供可参考的文本。
陈若萱[8](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认为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董国芳[9](2018)在《我国电子商务的空间特征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基于淘宝电商数据的统计测度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十几年来,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应政策的支持,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目前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和生产的诸多方面,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国家也适时地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强国战略,更反映了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的重要性。那么,我国电子商务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作为一种借助于互联网、受地域约束相对较弱的新兴经济产业,它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到底怎么样?我们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进行阐述,更需要这方面的实证研究。遗憾的是,由于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事物,无论是官方或者其它研究机构都尚未有连续多年的、基于省级或者城市层面的电子商务指标数据可用,现有实证研究基本都是局限在某一时间点的截面数据分析,难以全面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也难以有效揭示约束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本文试图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同时,电子商务依托于互联网,具有某些有别于传统产业尤其是传统实体经济的属性,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中,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间的关系是最亟待澄清的,甚至引发了所谓“虚实经济”之争。本文通过研究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可以检验其是否脱离了实体经济。而且,本文还试图在对电子商务发展进行统计测度的基础上,实证地探讨它对传统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电子商务本身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仍属有限,但在理论上,它能大大降低区域间的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一体化,从而有可能削弱地理上的经济集聚,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目前方兴未艾的“电商扶贫”即反映了这方面的考虑。不过,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产业又可能具有规模经济,并与其他部门间存在较强的外溢关系,从而也可能强化原有的经济差距。可见,根据区域经济学及新经济地理学的一般理论,电子商务作用于实体经济的机制主要表现在其对地区间经济格局的影响上,而且这一影响的方向在理论上是不确定的。传统实体经济中,制造业的地位最为重要,因此,在研究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时,本文将首先检验它对地区间制造业格局的影响。其次,受电子商务发展直接冲击较大的是传统零售业。电子商务由于降低了交易成本,实际上并不减少社会的总零售,但互联网使得零售业不再完全依赖于实体店铺,原有的“黄金旺铺”可能贬值,近年甚至出现了一些商圈倒闭的现象。由此,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影响宏观的地区间经济格局,也通过对实体零售业的冲击影响到城市的商业布局及商业地产的价值,长远来看还对城市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意义不可小觑。文献中对此虽然已有关注,但仍缺乏系统的检验,亦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所以,为了更全面地理解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本文还将对实体零售业及城市商业地产所受到的冲击进行实证研究。为了研究上述问题,我们通过网络爬虫工具,根据代表性原则,选取国内最大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上的12个最热门类的皇冠以上店铺以及天猫店铺作为样本,统计了我国31个省的332个城市2003-2015年间注册的样本店铺数并根据这些数据构建反映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指标。基于淘宝电商数据,我们测度了2003-2015年间电子商务在各区域的发展状况,并考察了电子商务空间分布的特征。根据空间基尼系数的测度,发现我国各省电子商务发展十分不均衡,高度集中在沿海发达省份,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但与我国传统实体制造业的分布却十分类似;同时,长期来看,电子商务空间分布整体上呈现由东部向西部扩散的趋势。在其影响因素的考察中,发现制造业集聚最终还是对电子商务集聚有重要的影响。这既为马歇尔外部经济理论在电子商务这一新经济体下的应用提供了经验上的证据,同时也表明电子商务并不等同于“虚拟经济”,这也有助于澄清近年来的“虚实经济”之争。在研究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格局的影响上,本文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技术因素引入通常的经济增长趋同模型中,考察其对制造业及地区经济趋同的作用,发现虽然电子商务对各省经济趋同的作用比较复杂,但对条件趋同却有较稳定促进作用。此结论一方面支持了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区域经济趋同的理论机制,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识别了电子商务这种新兴技术对区域经济趋同的作用,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最后,我们研究了电子商务对城市零售业空间格局的影响。如现有文献所述,由于信息成本等机制,传统零售业往往形成商圈等形式的集聚。电子商务降低信息成本后,这一集聚将削弱,实体店可以选择租金更低的地段,从而降低商用房的价值。为了排除影响不动产价值的一般性因素,本文以商用房与住宅价格比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它对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等变量作回归,发现在控制了商业状况、投资、新开工面积、交通、城市化、时间等因素情况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始终表现出对商/住房价比有显着的负效应。这表明电子商务明显抑制了商用房价的上涨,从而验证了它削弱传统商圈、使零售业分布更加分散的理论分析。同时,这一作用反过来也说明,信息集聚带来的外部经济是传统零售商圈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电子商务对商用房价格的影响表现一致,说明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的冲击具有普遍性。
俞灵灵[10](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二、广东通信行业两监督机构诞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通信行业两监督机构诞生(论文提纲范文)
(1)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来源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框架 |
第1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缘起 |
1.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 |
1.1.1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1.1.2 “劳动价值论”的历史评价 |
1.1.3 “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蕴 |
1.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出场 |
1.2.1 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 |
1.2.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
1.2.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 |
1.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 |
1.3.1 数字泰勒主义盛行 |
1.3.2 生活空间工厂化 |
1.3.3 生活时间殖民化 |
1.4 数字技术与人的数字化生存 |
1.4.1 能动与被动之间的矛盾 |
1.4.2 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
1.4.3 平等与剥削之间的矛盾 |
第2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 |
2.1 数据成为商品 |
2.1.1 数据的概念界定 |
2.1.2 数据商品化的过程 |
2.1.3 数据商品的二因素 |
2.1.4 数据交换与一般数据 |
2.2 数据商品的特征 |
2.2.1 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 |
2.2.2 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 |
2.2.3 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 |
2.3 数据拜物教 |
2.3.1 拜物教的历史及发展 |
2.3.2 拜物教在数据商品中的表现 |
2.3.3 数据拜物教与传统拜物教的区别 |
第3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 |
3.1 “数字劳动”及相关概念辨析 |
3.1.1 数字劳动与产消合一 |
3.1.2 数字劳动与受众商品 |
3.1.3 数字劳动与免费劳动 |
3.1.4 数字劳动与非物质劳动 |
3.1.5 数字劳动与玩劳动 |
3.2 数字劳动的特征 |
3.2.1 劳动过程的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 |
3.2.2 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 |
3.2.3 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 |
3.3 数字劳动与数字劳工 |
第4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 |
4.1 作为社会权力的数字资本 |
4.1.1 数字资本权力的控制方式 |
4.1.2 数字资本权力与生命政治权力的契合 |
4.2 数字资本积累中的剥削 |
4.2.1 数字圈地运动 |
4.2.2 数字资本积累 |
4.2.3 数字剩余价值 |
第5章 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 |
5.1 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1 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2 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2 数字劳工的斗争困境 |
5.2.1 斗争组织困难 |
5.2.2 斗争手段有限 |
5.2.3 斗争目标模糊 |
5.2.4 斗争收益不均 |
5.3 数字劳工的解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5G时代DG公司竞争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竞争力研究 |
2.1.1 国家竞争力研究 |
2.1.2 产业竞争力研究 |
2.1.3 企业竞争力研究 |
2.2 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
2.3 关于5G的理论研究 |
2.3.1 5G产业发展研究 |
2.3.2 5G运营商发展研究 |
2.4 电信运营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
第三章 5G时代DG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与社会环境 |
3.1.3 技术环境 |
3.2 微观环境分析 |
3.2.1 现有竞争者 |
3.2.2 潜在威胁者 |
3.2.3 用户 |
3.2.4 供应商 |
3.2.5 替代者 |
3.2.6 协力者 |
第四章 5G时代DG公司SWOT分析 |
4.1 优势 |
4.1.1 基础设施优势 |
4.1.2 网络带宽优势 |
4.1.3 云计算领先同行 |
4.2 劣势 |
4.2.1 核心业务市场份额呈劣势 |
4.2.2 没有现象级产品 |
4.2.3 5G频谱带宽呈劣势 |
4.2.4 ICT能力变薄弱 |
4.3 机会 |
4.3.1 转型机会 |
4.3.2 规模发展机会 |
4.3.3 产业政策调整的机会 |
4.4 威胁 |
第五章 5G时代DG公司竞争力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 经营理念落后 |
5.2 体制和机制束缚 |
5.3 创新能力不足 |
5.4 缺乏转型人才 |
第六章 5G时代DG公司企业竞争力提升策略 |
6.1 转变经营理念 |
6.1.1 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业务体系 |
6.1.2 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企业组织 |
6.2 建立和完善企业创新机制 |
6.2.1 树立开放型的技术创新文化 |
6.2.2 搭建创新技术孵化地 |
6.2.3 建立创新型组织体系 |
6.3 建立并强化转型能力 |
6.3.1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
6.3.2 优化人才结构 |
6.3.3 激励转向 |
6.4 深化企业资本运作能力 |
6.5 借助外力 |
6.5.1 逐步推动到核心网的共建共享 |
6.5.2 推动地方重组试验 |
6.5.3 联合广电对抗龙头企业 |
6.5.4 推动产业政策落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劳动与资本理论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一、马克思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二、恩格斯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三、列宁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第二章 劳动关系在历次工业革命中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节 第三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章 新科技革命推动劳动关系的新变革 |
第一节 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及其引发的生产方式变革 |
一、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 |
二、新科技革命中的生产方式变革 |
第二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劳动新形态和新特征 |
一、劳动形态数字化 |
二、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 |
三、劳动资料智能化 |
四、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 |
第三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资本新形态和新逻辑 |
一、资本形态的历史流变与新发展 |
二、新科技革命视域下资本运动的新逻辑 |
第四节 新科技革命中的劳动关系新变化 |
一、契约关系多元化 |
二、支配关系隐蔽化 |
三、博弈关系复杂化 |
第四章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变革中的矛盾问题 |
第一节 劳动过程的劳资矛盾问题 |
一、用工矛盾 |
二、“机器换人”矛盾 |
三、收入分配矛盾 |
第二节 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不完善 |
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有待强化 |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有待健全 |
第三节 劳动法制不健全 |
一、劳动立法有待完善 |
二、劳动司法有待规范 |
三、劳动执法有待健全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美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美国劳资关系现况 |
二、美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二节 德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德国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德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三节 日本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日本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日本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六章 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 |
一、保障平等的劳动发展权 |
二、坚持劳动分配正义 |
三、约束资本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 |
第二节 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 |
一、强化用工矛盾调处 |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
三、深化工会改革创新 |
四、健全三方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一、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 |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
三、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 |
一、健全完善劳动立法 |
二、推动劳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
三、提高劳动执法效能 |
结语 |
图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5)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互联网发展现状及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3.2 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研究现状 |
1.3.3 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现状 |
1.3.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分析及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框架 |
2.1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概念界定 |
2.1.1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要素 |
2.1.2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结构 |
2.1.3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功能 |
2.2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运作分析 |
2.2.1 绿色创新系统信息维度 |
2.2.2 绿色创新系统信息生态群落运作分析 |
2.2.3 绿色创新系统信息生态链运作分析 |
2.2.4 绿色创新系统信息生态网络运作分析 |
2.3 系统开放式创新的含义及动因 |
2.3.1 系统开放式创新含义及特征 |
2.3.2 系统开放式创新动因 |
2.4 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框架设计 |
2.4.1 设计思路 |
2.4.2 总体架构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机理分析 |
3.1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的特征 |
3.2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参量分析 |
3.2.1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参量选择 |
3.2.2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状态参量分析 |
3.3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序参量识别体系构建 |
3.3.1 序参量识别方法 |
3.3.2 参量指标体系设计 |
3.3.3 数据选取 |
3.4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序参量的实证分析与确定 |
3.4.1 实证过程与结果 |
3.4.2 确定序参量 |
3.5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阶段分析 |
3.5.1 数字化资源配置阶段 |
3.5.2 网络化集成阶段 |
3.5.3 智能化协同阶段 |
3.6 系统开放式创新演进规律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研究 |
4.1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内涵 |
4.1.1 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数字化分析 |
4.1.2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含义及特征 |
4.2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设计 |
4.2.1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创新模式设计思想 |
4.2.2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架构 |
4.3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 |
4.3.1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总体模型 |
4.3.2 创新主体功能模型设计 |
4.3.3 运行环境模型设计 |
4.3.4 实例分析 |
4.4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适用条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研究 |
5.1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内涵 |
5.1.1 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网络集成分析 |
5.1.2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含义及特征 |
5.2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设计 |
5.2.1 横向集成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 |
5.2.2 纵向集成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 |
5.2.3 融合式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 |
5.3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 |
5.3.1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总体模型 |
5.3.2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机理 |
5.4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适用条件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研究 |
6.1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内涵 |
6.1.1 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智能化运作分析 |
6.1.2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含义及特征 |
6.2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设计 |
6.2.1 智能化绿色研发模式 |
6.2.2 智能化绿色制造模式 |
6.2.3 智能化绿色营销模式 |
6.2.4 智能化绿色服务模式 |
6.3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 |
6.3.1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总体模型 |
6.3.2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运行机理 |
6.4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适用条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 |
7.1 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思路 |
7.1.1 开放式创新模式的选择 |
7.1.2 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整合 |
7.2 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模型与整合方法设计 |
7.2.1 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模型 |
7.2.2 开放式创新演进阶段识别及主导创新模式选择方法 |
7.2.3 开放式创新模式整合方法 |
7.3 实证分析 |
7.3.1 指标确定及数据选取 |
7.3.2 开放式创新演进阶段识别 |
7.3.3 开放式创新模式选择与整合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 |
8.1 数字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 |
8.1.1 以政策支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进程 |
8.1.2 完善绿色创新平台 |
8.1.3 构建绿色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
8.2 网络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 |
8.2.1 优化模块设计与控制 |
8.2.2 健全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融合 |
8.2.3 完善绿色创新网络治理机制 |
8.3 智能化开放式绿色创新模式实施保障策略 |
8.3.1 强化知识库系统建设 |
8.3.2 以政用产学研合作加强创新要素智能化协同 |
8.3.3 完善工业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和趋势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相关理论 |
2.1 在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内涵及方式 |
2.1.1 内涵 |
2.1.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主要形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利益集团理论 |
2.2.3 公共利益理论 |
2.2.4 政府失灵理论 |
第3章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
3.1 移动通信行业发展回顾 |
3.2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概况 |
3.3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监管权力配置不当且监管职能分散 |
3.3.2 某些基础市场领域还存在无序竞争 |
3.3.3 政府对运营商公共服务监管缺乏力度 |
3.3.4 政府对电信资费定价参与程度过高 |
3.3.5 互联互通管制力不足 |
3.3.6 移动通信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障还有缺位 |
3.4 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国外通信行业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移动通信行业监管状况 |
4.1.1 美国移动通信行业监管改革 |
4.1.2 英国移动通信监管改革 |
4.1.3 日本移动通信监管改革 |
4.2 国外移动通信行业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4.2.1 立法先行,依法监督 |
4.2.2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4.2.3 独立的监管机构 |
第5章 完善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建立独立监管机构,明确其定位及职能 |
5.2 创新监管方式 |
5.3 加强移动通信建设监督本身机构 |
5.4 明确移动通信行业行政监管的基本原则 |
5.5 建立及完善移动通信监管的法律体系 |
5.6 打造以移动通信用户为核心服务的新移动通信监管体系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下一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
1.1.3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2.3 研究意义 |
1.2.4 研究框架 |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梳理 |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
后记 |
(9)我国电子商务的空间特征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基于淘宝电商数据的统计测度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动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安排 |
(三)研究方法 |
三、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可能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一、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梳理 |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
(二)电子商务的分类 |
(三)电子商务的特征 |
二、理论基础 |
(一)创新理论——技术创新理论与制度创新理论 |
(二)信息经济与网络经济理论 |
(三)交易费用理论 |
(四)规模经济、集聚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 |
(五)有效市场理论 |
三、相关文献综述 |
(一)电子商务的空间分布特征 |
(二)电子商务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 |
(三)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趋同的影响 |
(四)电子商务对传统零售业空间分布的影响 |
第三章 电子商务测度的指标设计及数据说明 |
一、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 |
二、电商数据的样本选取 |
(一)代表性电商平台的选取 |
(二)代表性电商类型的选取 |
(三)数据的采集方案 |
三、电商数据的收集流程 |
四、电商数据说明 |
(一)数据的基本情况 |
(二)统计描述 |
(三)数据的交叉验证 |
第四章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空间分布测度 |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 |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与规模 |
(三)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空间分布特征 |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总体分布状况 |
(二)我国电子商务空间分布演化特征-基于省域 |
(三)我国电子商务空间分布演化特征-基于城市 |
三、我国电子商务集聚程度的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一)集聚的测度方法 |
(二)基于空间层面集中度的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三)基于行业层面集中度的测度及变动趋势 |
四、我国电子商务空间分布的自相关测度及变动趋势 |
(一)空间自相关测度方法 |
(二)我国电子商务空间分布的自相关测度与分析 |
五、小结 |
第五章 我国电子商务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 |
一、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空间分布状况 |
(一)电子商务对应实体制造业的空间分布状况 |
(二)电子商务与其对应实体制造业的集聚变动趋势 |
二、电子商务空间分布影响因素的相关假说 |
三、计量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一)模型设定 |
(二)数据来源 |
(三)变量的描述统计 |
四、实证分析 |
(一)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
(二)计量方法与内生性检验 |
(三)回归结果 |
五、小结 |
第六章 电子商务对制造业增长趋同的影响 |
一、经济增长趋同的现状 |
(一)经济增长率变动趋势 |
(二)经济增长趋同分析 |
(三)经济增长的空间相关性 |
二、相关假说与研究方法 |
(一)相关假说 |
(二)研究方法 |
三、电子商务对制造业增长趋同的影响 |
(一)电子商务影响经济增长趋同的渠道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三)实证分析 |
(四)模型稳健性检验 |
四、小结 |
第七章 电子商务对实体零售业空间分布的影响 |
一、相关假说及经验研究 |
二、电子商务影响实体零售业空间分布的的理论分析 |
三、变量设计与模型设定 |
(一)变量设计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四、回归分析 |
(一)变量的数据描述 |
(二)面板数据平稳性检验 |
(三)回归结果 |
(四)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五、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的科研项目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四、广东通信行业两监督机构诞生(论文参考文献)
- [1]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D]. 李妍. 吉林大学, 2021(01)
- [2]5G时代DG公司竞争力研究[D]. 陈民豪.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3]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D]. 孙璇.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1)
- [4]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5]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开放式创新模式研究[D]. 邵博.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1)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广东省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劳敏. 南昌大学, 2019(02)
- [8]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9]我国电子商务的空间特征及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基于淘宝电商数据的统计测度与实证研究[D]. 董国芳. 河南大学, 2018(12)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