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肖克,张龙辉[1](2021)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预防与治理研究》文中提出腐败在本质上是作为公共代理人的公权力承担者与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交换行为,是经济和市场原则在政治领域的错用,是公权力异化和被滥用的结果。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市场失灵会导致权力获得对稀缺资源的分配权,民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公权力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化,从而造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失衡,进而引发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失灵。当制度缺失、监管缺位时,腐败收益往往会高于腐败成本,政府官员在对成本收益进行考量后,就会实施腐败行为。而预防和治理腐败,不仅需要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改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还需要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
张剑锋[2](2021)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指出腐败是全球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政治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腐败特点,党和政府针对不同阶段的腐败问题,采取不同的腐败治理政策和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腐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腐败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学者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由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时段、研究区域的选择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腐败治理有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无相关性等结论。对于中国的腐败治理来说,中共十八大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了腐败治理力度,腐败治理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由长期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骤然降速,且与中共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的时间段重合,国内外都出现了“反腐败导致中国经济下滑”的论调。所以,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学界关于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是否影响经济发展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对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认识分歧。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速放缓似乎证实了“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而主张“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者则似乎刻意回避将之与腐败治理相联系,显示出逻辑论证前后矛盾的窘境。因此,厘清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关系,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对腐败治理的概念、腐败治理的度量、经济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相关性的内涵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国内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此外,还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2)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分析。首先,对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从腐败治理举措、腐败治理的成效、中国腐败治理在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排名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3)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进行模型建构。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入手,考虑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然后考虑主要经济发展要素,重新构建模型,检验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进行了实践分析,并对腐败治理与基尼系数、居民幸福指数的相关性进行分析。(4)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了差异化检验。为了验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同时间是否不同,就需要对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差异化分析。选择研究样本与研究变量,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对各个模型进行检验,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静态面板的角度还是动态面板的角度,腐败治理均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通过逻辑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相互决定的关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对腐败治理有决定作用。经济发展为腐败治理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决定了腐败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风建设,为腐败治理的成败提供了客观标准。另一方面,腐败治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2)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复杂相关性关系主要表现在: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存在直接相关性,也存在间接相关性。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时间累积效应,即不仅会对当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还会对后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到滞后二期时会表现较弱。(3)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本文创新点主要有:(1)视角创新。从经济发展视角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具有视角创新性。首先,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角度,梳理了中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和理论,并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关系角度,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初步构建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框架。其次,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结论,紧扣当前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提出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2)观点创新。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的观点具有创新性。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有直接相关关系,也有间接相关关系。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作用存在着时间累积效应。中国目前应坚持和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3)方法创新。从实证角度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的方法具有创新性。首先是从整体上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性实证分析,然后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进行了差异化检验,在具体检验时,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等多种模型,选取相关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利用经济学计量方法,用相关数据分析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指数之间的复杂关系。
卢岩[3](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陈韵琳[4](2020)在《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在进入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的“微腐败”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加重要的是阻碍了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就必须对精准扶贫领域的“微腐败”进行整治。同时村干部作为基层扶贫政策的执行人,由于其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法纪意识淡薄,其腐败的成本低、收益高,使得“精准扶贫”领域的腐败屡禁不止,且难以被发现,加大了基层腐败的查处难度。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发生是源于公权力委托代理的失灵,村干部作为双向代理人,由于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软化,激励约束失效等原因,直接导致了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由于村干部的非公职人员身份,给其腐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也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根据L区纪委所提供的材料,整理出Y省L区共计39个扶贫领域腐败案例,并选出其中的9个案例,探讨“微腐败”的生成逻辑和治理路径。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有: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本文通过对39个案件的整理和分析,按照不同的腐败动机将“微腐败”分为三类,对这些案例的表现及危害进行了梳理,通过比较三类腐败的不同机制,引申出“微腐败”的生成逻辑,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政策。第一章首先对于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随后介绍了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同时对文章使用的研究方法及理论进行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L区的基本状况,包括L区的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L区扶贫领域“微腐败”的基本情况。第三章则介绍了逐利型“微腐败”、渎职型“微腐败”、以及徇私型“微腐败”的具体内涵、表现及危害。第四章则主要对不同类型的腐败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不同类型的“微腐败”案例在案发前,案发时,以及案发后的不同腐败个体的腐败动机,以及对于不同类型腐败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微腐败”的生成逻辑。第五章则针对第四章提出的“微腐败”生成逻辑提出治理路径。首先,要通过强化契约的效力,以及加紧其负向约束如规范村级财务,强化审计政策等手段来遏制腐败;其次,也要通过提升村两委的整体素质,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站位,健全村两委的薪酬福利制度等方式增加正向激励;最后则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打破信息壁垒。
李苗苗[5](2020)在《董事会监督、反腐败与企业绩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的治理制度安排中,董事会及其监督活动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公司科学决策与恰当经营至关重要,甚至决定着企业绩效的达成。因而,如何健全与强化董事会治理,始终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董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及其对企业绩效的最终影响,除取决于机制设计之外,还受到运行环境的现实影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且相对严重,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干扰,董事会监督亦可能被弱化甚至失灵,对公司治理乃至企业绩效都有显着负面影响,解决问题的契机无疑是反腐败。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强并趋于制度化和常态化,公司治理机制得以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推动着董事会治理的改善,尤其是监督有效性的提升。基于此种背景,本文选取20112017年间的沪深股市主板77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重点考察反腐败对于两者关系的现实影响。具体地,分别从董事会的结构特征、运行特征与激励特征三个方面,考察董事会监督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反腐败表征制度环境,考察其在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潜在调节效应,为反腐败工作在微观企业层面的积极治理意义找寻证据。实证结果表明,在董事会激励特征方面,董事薪酬与企业绩效呈正向相关关系,反腐败在董事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中存在显着的正向调节作用;在董事会结构特征方面,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绩效呈正向相关关系,反腐败在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中存在显着的正向调节效应;在董事会运行特征方面,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绩效呈负向相关关系,而反腐败在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中不存在明显的正向调节效应。并且,稳健性检验依然支持上述结论。最后,本文结合前述分析,对如何改进董事会监督有效性,继而提升企业绩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李永[6](2020)在《企业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影响的研究 ——基于监事会特征的调节作用》文中研究表明腐败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至今仍然未得到根治。十八大以来,我党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随着大量腐败案件的查处,大批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法律制裁,社会环境得到净化。我国的制度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目前我国的腐败形势已经逐渐发生了变化,腐败问题逐渐由政治领域蔓延到其他领域,经济领域的高管腐败问题尤其严重。高管腐败降低了企业价值,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投资效率下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对于国家来讲,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危害国家形象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集合了多种手段的企业制度和管理过程,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抑制大股东资金占用,降低诉讼风险和融资成本;其次,内部控制可以抑制盈余管理,保证会计和财务信息的稳健性;最后,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权力制约和信息的披露降低代理成本和运营风险,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内部控制能否抑制高管腐败行为值得深入研究。另外,监事会是我国公司中的法定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可以加强对公司高管行为和公司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它对内部控制有效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探讨高管腐败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并且分析了监事会特征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以2007至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来检验本文的假设。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与高管腐败行为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首先将高管腐败行为分为高管显性腐败和高管隐性腐败,分别研究内部控制对两者的关系。其次,将监事会特征纳入模型中,探究监事会特征对于高管腐败与内部控制两者之间的调节作用。最后,通过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来保证本文结果的稳健性、合理性。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论。首先,高管显性腐败行为可以被良好的内部控制所抑制。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显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其次,内部控制对于高管隐性腐败也具有抑制作用。随着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逐渐降低,这有利于减少高管隐性腐败行为。样本分组研究后发现国有企业的隐性腐败水平较高。内部控制对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行为有着强度不同的抑制作用,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更能够抑制高管腐败行为。最后,通过监事会特征的调节作用分析,本文认为监事会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通过激励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减少高管腐败行为。监事会规模的扩大不利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利于抑制高管腐败行为。因此,在进行监事会建设时应当注重监事成员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以保证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综上所述,本文研究认为内部控制一方面能够抑制高管显性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内部控制也能够抑制高管隐性腐败行为,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和腐败风险。同时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为国家政策部门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国家监管和企业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局限,为该领域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一些建议。
耿焱[7](2020)在《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监督形式不断优化,作为党内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的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机制也逐步完善。作为监督一线的重要力量,派驻机构队伍的工作业绩对反腐倡廉成效起着最直接、最具体的影响。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经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实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管理理念、体制机制、运作模式持续完善和提升,但与新时期的发展要求相比,尤其是在社会治理、监督管理体系发展方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存在不充分、不到位的地方。因此,研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新时期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解决,对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本文在国内外相关论述及研究的基础上,以江苏省B县为研究对象,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对B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机构运行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B县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派驻监督工作运转不畅、案件线索的发现上报与处置存在不规范、派驻监督执纪效能不高、部分干部主体责任感和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和不足。通过委托代理理论中失灵成因理论的分析,发现造成B县派驻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不完全一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结合权力监督和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从推进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目标一体化、强化派驻监督信息管理、完善派驻监督的契约、加强派驻监督的激励与约束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改进和提升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效能的对策,力求能帮助该县高效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本研究针对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对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实践探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基层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李秀梅[8](2020)在《政府预算执行过程的会计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批准预算(钱袋子的权力)是国家对行政部门进行立法控制的主要形式,以确保纳税人的钱在法律约束下被使用(合规性控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保政府有效提供满足公众偏好的公共服务与政策(绩效控制)。也正因为如此,改进与强化预算合规性与绩效控制功能成为建立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预算执行作为预算功能实现的关键环节,其合规性控制与绩效控制均高度依赖于适当的政府会计信息。因此,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从政府会计角度探讨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与绩效控制,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与紧迫,考虑到这一领域相关研究薄弱尤其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意味着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以强化合规性控制为主,逐步转变为合规性与绩效的双重控制。其中,合规性控制主要促进“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地构建,绩效控制关键在于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地实现。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近几年国家全面实施了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重构了政府会计体系和会计核算模式。但是,目前政府预算执行控制“松散”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控制“盲点”普遍存在。合规性控制问题主要表现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预算调整频繁、预决算偏差较大、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尚未得以有效解决。绩效控制问题主要表现为: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若这些问题不能有效治理,预算控制功能被消弱,预算法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现代预算制度的构建可能会流于形式,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难以有效落实,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不断紧缩,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期望,这给预算执行控制带来巨大的挑战。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无不高度依赖于会计信息的支持。现代内部控制理论认为,良好的控制系统必须首先解决信息保障问题。尽管在政府会计领域中实施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权责会计全面引入政府部门,重构了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模式,但现行政府会计能否切实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仍是一个值得关注和需要系统回应的问题。国内学术界探讨预算执行控制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文献逐步增多,但从政府会计视角探讨预算执行控制的文献依然少之又少。因此,本文另辟蹊径,尝试从改革政府会计角度探讨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控制之道。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层次的问题:(1)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与绩效控制所依赖的、最佳会计信息结构应该是什么,什么样的政府会计形态可能生成所需的信息结构?(2)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在支持预算执行合规性与绩效控制中的效果、优势和局限性?(3)为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控制提供良好的会计信息支持,政府会计改革优先次序安排、改革具体路径及措施如何设计?为系统性回应上述问题,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共同池资源相关理论(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采用问卷调查、半结构性访谈、案例分析及回归分析等多种方法,以改进和强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控制和绩效控制为目标,围绕如何构建适当的会计信息结构(1)及其相应的改革优先次序和具体路径展开研究,旨在为正在深化的政府会计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从我国现行预算执行控制与政府会计改革的研究背景入手,梳理现有文献,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即如何构建一个最适当的会计信息结构以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绩效控制。以此为基础,界定相关概念,延伸和细化具体的研究问题,并对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阐述。第二章为政府预算执行会计控制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论证了政府会计在支持预算执行控制解决代理问题和共同资源池问题(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其次,从作用机制角度,分析政府会计的记录、控制、问责等功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识别、分析及纠正偏差的作用,旨在论证政府会计支持预算执行控制的技术可行性。第三章为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的会计控制:基于支出周期模型。本章依托于共同池资源理论,分析了以支出周期模型作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并论证了在预算契约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合规性控制高度依赖于预算责任履行和预算资金流动的“全过程”会计信息。进而对比分析了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现金会计及权责会计三种会计形态分别在支持预算执行“全过程”合规性控制的优势与局限性,结果显示:现金会计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现金流控制最恰当,但对于全过程的控制并不充分;权责会计扩大了合规性控制范围(从现金控制扩展到全部经济资源和负债的控制),但对于现金流和全过程合规性控制均不充分;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基于“承诺制”+“现金制”,动态的刻画了预算责任履行情况和预算资金在支出周期中的变化,为预算执行“全过程”控制提供了最为适当的信息结构。第四章为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的会计控制:基于结果链模型。本章依托于共同池资源理论,分析了以结果链模型作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并论证了在预算契约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中,预算执行过程绩效控制的核心是对产出成本控制,而产出成本控制高度依赖于标准化成本核算体系。该体系构建必须通过权责会计、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三种互为条件的会计形态共同完成。其中,权责会计在记录、核算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借助于折旧和摊销技术将资产成本归集与分配为当期运营费用;成本会计借助于分步式成本核算流程,将当期费用归集与分配为产出实际成本(关键技术是根据成本动因将成本追踪到成本核算对象上);管理会计引入标准成本法将标准成本信息与政策目标相关联,并通过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实施成本控制。第五章为我国政府会计对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作用的实证分析。首先,本章运用描述性统计法和案例分析法,围绕合规性(包括用途、时间和金额三个维度)和绩效偏差,对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偏差展开系统性分析。结果显示:十八大以来预算偏差有所改善,但合规性偏差和绩效偏差问题总体上依然很突出,特别是在2018年出现了普遍性恶化;部门预算偏差情况远比各级政府预算偏差情况严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预算偏差情况差异悬殊。预算偏差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等多个环节相关,其中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中的会计信息供给不足是关键因素之一。其次,本章采用回归分析法和访谈法分别验证分析了政府会计在预算执行合规性控制和绩效控制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结果显示:(1)现行预算会计主要发挥现金会计功能,但仍存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能有效衔接,部分预算资金流出预算会计监管范围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且由于“预算授权”和“承诺”记录的缺失,现行预算会计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合规性控制不充分。因此,在完善现行预算会计的基础上,开发支出周期下预算会计是改进预算执行全过程合规性控制的必由之路。(2)在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被强化的背景下,成本信息缺失成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的瓶颈问题。尽管国家已全面推行了财务会计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部分资产计量方法缺失、责任主体划分不清等原因导致诸多资产尚未入账,运营费用核算不完整;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相关指引已陆续出台,而政策还未全面落实。目前这一系列改革还未致力于标准化产出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因此,政府会计改革在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绩效控制的潜在优势未能真正发挥作用。第六章为国际经验借鉴与改革思路。本章通过介绍和分析国外政府会计在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改革思路:一是完善现有预算会计,确保预算执行过程“预算资金”流动得以真实、全面监控;二是开发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以促进从预算授权、承诺、核实及支付全过程的控制;三是通过完善权责会计制度,推进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改革,构建标准化成本核算体系;四是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性改革,强化保障性条件,以确保政府会计改革顺利推进。本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和观点:突出的预算偏差问题充分证实了我国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松散与控制盲点并存,而政府会计作为预算执行控制的基础性信息手段,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不足。因此,若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控制,政府会计改革是必由之路。具体结论与观点如下:(1)政府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控制需高度依赖于支出周期过程的预算责任履行情况和预算资金流动的“全过程”信息。现金会计提供的信息结构在促进“预算资金流”的合规性控制方面是充分的,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责任履行情况的“全过程”控制存在盲点(不能记录和控制“预算授权和承诺控制”两个关键阶段)。权责会计主要优势在于绩效控制,对于合规性控制不充分。相对而言,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为预算执行全过程控制提供了最适当的信息结构。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体系中的预算会计,主要发挥着现金会计的功能,尽管对现金流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许多亟待改革的问题,且因其对预算授权、承诺与核实阶段预算责任履行情况信息记录的缺失,导致执行“全过程”合规性控制缺少适当会计信息结构予以支持。(2)政府预算执行的绩效控制需高度依赖于产出成本信息,而产出成本信息需要通过依次开发权责会计、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并构建起标准化的产出成本核算体系得以生成。在我国,由于产出成本信息的严重缺失,导致预算执行过程的绩效控制无法实质性推进,并带来一系列问题,因而产出成本核算体系构建迫在眉睫。尽管我国权责会计已全面实施、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改革方向已明确,但对于构建标准化产出成本核算体系依然任重道远。为此,本文提出支持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的三阶段政府会计改革战略:第一阶段,通过完善现行预算会计,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的合规性;第二阶段,开发并应用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以改进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第三阶段,应用权责会计、成本会计及管理会计构建标准化的产出成本核算体系,以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的绩效控制。与此同时,关注改革战略优先次序安排并促进相关配套性制度改革。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国内外学者对预算执行控制和政府会计改革关注度较高,但是从会计视角研究改进和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的本土化研究更为少见,因而,本文从会计角度研究如何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合规性控制和绩效控制以期丰富这一领域相关研究。第二,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通过实证方法验证了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在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合规性控制中的重要性;运用描述性统计法和案例分析法,围绕合规性偏差(包括用途、时间和金额三个维度)和绩效偏差,对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偏差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借助于半结构访谈法,分析了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在预算执行绩效控制中的作用与局限,旨在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方法上的参考。第三,研究观点的创新。本文以结果链模型为分析框架论证了标准化产出成本核算体系是改进与强化预算执行绩效控制的关键手段,并鉴别了权责会计、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三种会计形态在产出成本核算体系中贡献与不足,提出了标准化产出成本核算体系构建的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任务,旨在为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参考。本文的论题还需从下述两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研究:第一,本文主要聚焦于会计信息生成阶段,其目的在于如何通过政府会计改革和完善,为预算执行合规性和绩效控制提供最适当的信息结构。但预算执行过程会计控制效果,还受信息使用阶段及其作用发挥等两阶段的多种影响因素。因此,未来还需要对政府会计的使用、效果发挥两个阶段展开系统性研究。第二,本文主要基于全国整体情况展开研究,未进行地区间、政府层级之间异质性研究。虽然预算执行控制和政府会计改革是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实施,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参差不齐,各地区、各层级的政府预算执行人员对于政策的理解和遵从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基于地区间、部门及层级之间的异质性,研究政府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中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向际钢[9](2020)在《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企业的财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都是资本市场参与者进行决策的信息基础。注册会计师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自负盈亏的组织,为了开展审计工作和保证持续经营需要收取费用。审计收费是事务所开展必要审计工作的保证,也是保障审计质量的经济基础。而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复杂度、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者品行等因素均会影响审计风险的高低,影响审计质量。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加大审计投入力度,因此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十分重要。上市公司是经济市场的主体,也是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其内部控制质量及公司治理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然而,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低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贪污腐败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损害了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也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确定和审计质量的保证产生影响。良好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够降低财务报表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影响审计工作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收费。上市公司高管腐败不仅会损害股东利益,而且会暴露公司的治理问题和治理水平,对审计风险、审计投入和审计收费均会产生影响。本文从我国沪深A股2013-2018年上市公司中筛选出315个样本,研究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与此同时,通过区分样本产权性质,进一步研究这种影响的差异。研究发现企业高管是否有腐败行为与审计收费呈显着正相关,即企业高管发生腐败将导致审计收费偏高;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和审计收费的关系有减弱作用,即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企业,高管腐败行为对审计收费的影响越小。上市公司按照产权性质分为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企业”)。在区分样本产权性质后,本文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行为与审计收费正相关关系更显着,且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两者正向关系的抑制作用更加显着。基于本文研究结论,结合当前经济情况,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时发现潜在的腐败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高管腐败时的潜在审计风险和额外审计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以保证审计质量和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李桂桂[10](2020)在《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提出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然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难点依然是“三农”问题,就在农村。随着国家持续不断地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扶持力度,农村集体资金总量也在不断的增大,如何有效地监管农村集体资金,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资金领域问题频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引起群众不满,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导致干群关系恶化,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乡镇政府作为行政组织系统的最底层,肩负着向老百姓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并贯彻落实的责任,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工作能否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需要乡镇政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本文以民勤县薛百镇为研究对象,聚焦于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的有效性,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分析薛百镇存在的农村集体资金监管问题,包括监管环节繁琐,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民众的满意度低,政府监管不到位,村干部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民众参与度低等问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集权与分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从监管过程的有效性和监管结果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分析目前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业务处理不规范;思想观念落后,财务公开不到位;会计人员专业性不强;监管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法制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监督。最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提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渠道,加强合力监管。
二、腐败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腐败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预防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理论、定义及分类 |
(一)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
(二)制度经济学与腐败 |
二、制度经济学视角下腐败的成因分析:体系、结构与角色 |
(一)体系视角:市场失灵与腐败机会 |
(二)结构视角:委托代理关系异化下的腐败可能性 |
(三)角色视角:基于个体成本收益考量的腐败行为 |
三、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预防与治理腐败的新出路 |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产权制度在经济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 |
(二)完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减少失灵机会 |
(三)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加大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
四、结论 |
(2)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核心观点与理论支点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治理 |
2.1.2 经济发展 |
2.1.3 相关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 |
2.2.3 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借鉴 |
2.3 本章小结 |
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分析 |
3.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的互动关系 |
3.1.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
3.1.2 社会结构的层次和层次态发展 |
3.2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 |
3.2.2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
3.2.3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1 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举措与成效 |
4.1.1 腐败治理的举措 |
4.1.2 腐败治理的成效 |
4.1.3 基于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中国腐败治理分析 |
4.2 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2.1 经济增长状况 |
4.2.2 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状况 |
4.2.3 投资质量状况 |
4.2.4 对外贸易状况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统计检验 |
5.1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 |
5.2.2 E-G协整检验 |
5.2.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5.3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检验 |
5.3.1 考虑物质资本和劳动力因素的腐败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
5.3.2 腐败治理通过其他因素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结果分析 |
5.4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检验 |
5.4.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实践一致性检验 |
5.4.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指数一致性检验 |
5.5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模型解析 |
5.5.1 直接相关性解析 |
5.5.2 间接相关性解析 |
5.5.3 因果相关性解析 |
5.6 本章小结 |
6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差异化检验 |
6.1 样本及变量选择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选择及统计 |
6.2 模型设定及检验 |
6.2.1 静态面板模型 |
6.2.2 动态面板模型 |
6.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检验结果 |
6.4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时间效应”模型 |
6.4.1 模型构建 |
6.4.2 时间效应模型检验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采用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 |
6.5.2 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 |
7.2.2 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 |
7.2.3 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4 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价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工具选择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工具选择:委托-代理理论 |
三、理论工具在本文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走进案例场域:Y省L区 |
第一节 Y省L区开展精准扶贫的背景分析 |
一、L区的贫困状况 |
二、L区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体系与框架 |
第二节 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情况描述 |
一、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总体情况介绍 |
二、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
三、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主要特征 |
第三章 案例阐释: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类型 |
第一节 “微腐败”类型之一——逐利型“微腐败” |
一、李某某占用扶贫资金购买高档香烟及挥霍扶贫资金案 |
二、纳某某从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征地费中挪用工作经费案 |
三、杨某某截留扶贫项目资金案 |
四、逐利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二节 “微腐败”类型之二——渎职型“微腐败” |
一、赵某某未及时上报导致贫困户失去异地扶贫搬迁资格案 |
二、钱某某对供养对象管理不及时案 |
三、胡某某、刘某某分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不严案 |
四、渎职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三节 “微腐败”类型之三——徇私型“微腐败” |
一、杨某某母亲违规享受低保案 |
二、李某某、左某某等妻子违规享受低保案 |
三、王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案 |
四、徇私型“微腐败”的特征与危害 |
第四章 Y省L区精准扶贫“微腐败”的比较与生成逻辑——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微腐败”案例比较 |
一、精准扶贫“微腐败”代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之比较 |
二、精准扶贫“微腐败”代理人的监督审计机制之比较 |
三、精准扶贫“微腐败”委托代理的成本—收益机制之比较 |
第二节 精准扶贫“微腐败”的生成逻辑 |
一、委托代理契约的软化 |
二、对代理人约束机制的无效 |
三、对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失效 |
四、L区扶贫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思考 |
第一节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
一、法律制度及监督制度建设加强 |
二、整合扶贫领域项目监督机制 |
第二节 规范扶贫项目财务及审计制度 |
一、规范各村财务制度 |
二、强化各村审计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 |
一、提升村两委村干部整体素质 |
二、健全村两委村干部薪酬福利制度 |
三、完善村两委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
第四节 畅通精准扶贫中的沟通渠道 |
一、加强基层扶贫政策宣传 |
二、提升贫困群众的意见反馈渠道 |
三、畅通上级部门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渠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董事会监督、反腐败与企业绩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目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框架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相关研究 |
一、董事会监督的相关研究 |
二、董事会特征体系的相关研究 |
三、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二节 反腐败的相关研究 |
一、腐败的概念界定 |
二、腐败与反腐败的度量 |
三、反腐败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资源依赖理论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四、最优契约理论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一、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二、反腐败对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变量定义及测度方法 |
一、被解释变量 |
二、解释变量 |
三、调节变量 |
四、控制变量 |
第三节 模型构建 |
第五章 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一、被解释变量 |
二、解释变量 |
三、调节变量 |
四、控制变量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与共线性检验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共线性检验 |
第三节 回归分析 |
一、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的回归分析 |
二、反腐败的调节作用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实证结果与讨论 |
一、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
二、反腐败在董事会监督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
第六章 研究总结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完善董事激励制度 |
二、控制适度的董事会规模 |
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四、保持合理的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五、改善外部制度环境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企业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影响的研究 ——基于监事会特征的调节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高管腐败的相关研究 |
2.2 内部控制与高管腐败的相关研究 |
2.3 监事会特征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3.1 理论分析 |
3.2 假设提出 |
第4章 研究设计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 变量操作性定义 |
4.3 实证模型构建 |
4.4 统计方法与工具 |
第5章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内生性检验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3.现有研究评价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1.派出机关 |
2.派驻机构 |
3.派驻监督 |
(二)相关理论 |
1.权力监督和制约理论 |
2.委托代理理论 |
二、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现状 |
(一)B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B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运行情况 |
1.统一管理 |
2.分开负责 |
3.权力运行 |
(三)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主要成效 |
1.派驻监督制度逐步规范 |
2.派驻监督手段得到丰富 |
3.执纪问责效果获得加强 |
三、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派驻监督工作运转不畅 |
1.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工作配合存在不畅 |
2.派驻机构之间协作关系存在障碍 |
3.派驻机构案件处理常受驻在单位干扰 |
(二)案件线索的发现上报与处置存在不规范 |
1.案件线索存在拖报漏报现象 |
2.派驻监督的案件处置存在随意性 |
(三)派驻监督执纪效能不高 |
1.派驻监督质量效果不平衡 |
2.重点监督不到位 |
(四)部分干部主体责任感和业务能力不强 |
1.主体责任感不强 |
2.业务水平不高 |
四、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不完全一致 |
1.委托代理之间存在“道德风险” |
2.代理人“理性经济人”特性 |
(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
1.信息传递有代理控制权 |
2.信息处理存在自由裁量权 |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契约不完备 |
1.委托代理权责不对等 |
2.委托监督的重点内容不聚焦 |
(四)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
1.正向激励不足 |
2.常态化培训实践缺位 |
3.逆向监督不力 |
五、优化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对策 |
(一)推进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目标一体化 |
1.强化派驻监督工作统筹协作 |
2.实行派驻统一管理 |
(二)强化纪检监察派驻监督信息管理 |
1.建设信息集中传递平台 |
2.完善信息管理制度 |
(三)完善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契约 |
1.实行清单职能管理 |
2.突出监督重点 |
(四)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激励与约束 |
1.健全监督激励机制 |
2.严格干部培训、轮训制度 |
3.强化专业监督约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政府预算执行过程的会计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预算执行的会计控制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
1.2.2 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文献综述 |
1.2.3 政府会计功能与预算执行控制关系文献综述 |
1.2.4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预算授权与预算功能 |
1.3.2 预算执行的合规性与绩效控制 |
1.3.3 不同预算执行控制类型及其逻辑关系 |
1.3.4 多种会计形态之间的勾稽关系 |
1.4 逻辑框架与基本思路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6.1 研究的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政府预算执行会计控制的理论基础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 |
2.2 运作机理 |
2.2.1 政府会计的基本功能 |
2.2.2 政府会计在预算执行控制中的运作机理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的会计控制:基于支出周期模型 |
3.1 支出周期模型与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合规性控制 |
3.1.1 支出周期模型(ECM) |
3.1.2 支出周期模型与“全过程”合规性控制 |
3.2 现金会计与“全过程”合规性控制 |
3.2.1 现金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中的优势 |
3.2.2 现金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中的局限性 |
3.3 权责会计与“全过程”合规性控制 |
3.3.1 权责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中的优势 |
3.3.2 权责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中的局限性 |
3.4 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与“全过程”合规性控制 |
3.4.1 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 |
3.4.2 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对预算执行全过程控制功能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的会计控制:基于结果链模型 |
4.1 结果链模型与预算执行过程的绩效控制 |
4.1.1 结果链模型(RCM) |
4.1.2 结果链模型与以产出控制为焦点的绩效控制 |
4.1.3 产出控制与产出成本核算体系 |
4.2 政府会计与产出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
4.2.1 权责会计为成本核算体系构建提供费用信息 |
4.2.2 成本会计为产出成本核算体系构建提供实际产出成本信息 |
4.2.3 管理会计为产出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提供标准产出成本信息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会计对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作用的实证分析 |
5.1 预算执行控制效果分析 |
5.1.1 合规性预算偏差分析 |
5.1.2 绩效偏差分析 |
5.1.3 预算偏差原因分析 |
5.1.4 分析结论 |
5.2 预算会计对预算执行过程合规性控制作用的实证检验 |
5.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2 研究设计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2.4 分析结论 |
5.3 财务会计在预算执行绩效控制中的作用与局限 |
5.3.1 研究设计 |
5.3.2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3.3 分析结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国际经验借鉴与改革思路 |
6.1 国际经验借鉴 |
6.2 完善现行预算会计 |
6.2.1 推进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 |
6.2.2 促进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有效衔接 |
6.3 开发与应用支出周期下的预算会计 |
6.3.1 开展支出周会计科目与报表设计 |
6.3.2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承诺管理 |
6.3.3 提高预算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 |
6.4 健全标准化产出成本核算体系 |
6.4.1 促进权责会计改革成功实施 |
6.4.2 着力推进成本会计改革 |
6.4.3 科学引入管理会计方法 |
6.5 强化政府会计改革的保障条件 |
6.5.1 加大政府会计培训力度,促进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
6.5.2 推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财务与业务系统有机融合 |
6.5.3 强化合规性控制,有序推进预算责任与权力下放 |
6.5.4 加快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配套性制度改革 |
6.6 切实促进政府会计在预算执行控制中的应用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表1 2006-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与控制相关政策变化梳理 |
附表2 调查问卷 |
附表3 访谈记录表 |
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图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审计收费的相关研究 |
2.1.1 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2 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研究 |
2.2 高管腐败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1 高管腐败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
2.2.2 高管腐败与审计收费的研究 |
2.3 内部控制质量的相关研究 |
2.3.1 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收费的研究 |
2.3.2 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腐败的研究 |
2.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3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 |
3.1.1 高管腐败 |
3.1.2 审计收费 |
3.1.3 内部控制质量 |
3.2 理论基础 |
3.2.1 寻租理论 |
3.2.2 内部控制理论 |
3.2.3 委托代理理论 |
3.2.4 审计风险理论 |
第4章 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影响的研究设计 |
4.1 研究假设 |
4.1.1 高管腐败与审计收费 |
4.1.2 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收费 |
4.1.3 产权异质性下内部控制质量的调节效应 |
4.2 变量选取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控制变量 |
4.3 数据来源及样本选取 |
4.4 模型构建 |
第5章 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腐败样本与非腐败样本统计分析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回归结果分析 |
5.3.1 高管腐败与审计收费的回归分析 |
5.3.2 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回归分析 |
5.3.3 不同产权性质下的回归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问卷调查法 |
1.4.2 访谈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2.1.1 农村集体资金的界定 |
2.1.2 监管概念的界定 |
2.1.3 有效性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集权与分权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的分析框架 |
3.1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的构成 |
3.2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模式及其有效性的对应性 |
第四章 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现状 |
4.1 监管模式的自身局限性造成监管过程低效 |
4.1.1 监管环节繁琐 |
4.1.2 管理人员调动频繁 |
4.1.3 民众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低 |
4.2 多元利益削弱监管效果 |
4.2.1 民众对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工作的参与度低 |
4.2.2 村干部腐败现象依然存在 |
4.2.3 政府监管不到位 |
第五章 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不足的成因分析 |
5.1 监管过程有效性不足 |
5.1.1 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业务处理不规范 |
5.1.2 思想观念落后,财务公开不到位 |
5.1.3 会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
5.2 监管结果有效性不足 |
5.2.1 民众对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现状不满意 |
5.2.2 法制意识薄弱 |
5.2.3 缺乏有效监督 |
第六章 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提升的建议 |
6.1 监管过程方面提升资金监管的有效性 |
6.1.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6.1.2 提高信息公开程度 |
6.1.3 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
6.2 监管结果方面提升资金监管的有效性 |
6.2.1 加强宣传教育 |
6.2.2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6.2.3 畅通渠道,加强合力监管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现状调查问卷(乡镇民众) |
附录B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现状调查问卷(村干部) |
附录C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现状访谈提纲(农经站) |
致谢 |
四、腐败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腐败预防与治理研究[J]. 肖克,张龙辉. 廉政文化研究, 2021(04)
- [2]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D]. 张剑锋.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4]精准扶贫领域“微腐败”治理研究 ——以Y省L区为例[D]. 陈韵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董事会监督、反腐败与企业绩效[D]. 李苗苗.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6]企业内部控制对高管腐败影响的研究 ——基于监事会特征的调节作用[D]. 李永. 吉林大学, 2020(08)
- [7]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B县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研究[D]. 耿焱. 长安大学, 2020(06)
- [8]政府预算执行过程的会计控制研究[D]. 李秀梅.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9]高管腐败、内部控制质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D]. 向际钢. 兰州理工大学, 2020(01)
- [10]民勤县薛百镇农村集体资金监管有效性研究[D]. 李桂桂. 兰州大学, 2020(01)
标签:政府采购法论文;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论文; 政府会计论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论文; 预算执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