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产品技术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李丽平,张莉,张彬,赵嘉[1](2021)在《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进程、特点及展望》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系统回顾了中国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进程,总结了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特点及变化特征,提出了新发展阶段中国绿色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和推进方向。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主要分为前绿色贸易政策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深化阶段四个阶段。随着中国绿色贸易政策体系逐渐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导向、政策范围、政策手段、政策制定主体等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研究认为,中国未来应积极推动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制定,加强国内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大力推动绿色产品与服务贸易,同时还要防范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生态环境风险。
张振华[2](2021)在《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严峻的雾霾污染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雾霾污染现状并相继投入到治理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典型地区,在全国雾霾污染的治理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协同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反复出现区域性重度雾霾污染。政府间如何有效协同起来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已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推动雾霾治理工作,本研究着力于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在演进逻辑方面,本研究依据协同主体的不同类型将政府间协同治霾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分别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因此,需要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将重点回答以下问题:政府间协同治霾具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和异质性影响?本研究系统阐述了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第一,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内容分析和专家打分法等政策文献量化方法,有效梳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部际协同不断强化、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以及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主要演进逻辑。第二,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政绩考核体系、区域空间影响和产业转移趋势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第三,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环保廉政建设、环保督察成本、环保问责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评价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通过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并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的直接影响,系统评价政策强度受到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调节作用下的异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本研究通过总结研究发现,给出了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府际协同分析框架出发,运用政策文献量化方法,系统探究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的部际协同关系,有效梳理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既没有采用政策文献解读的定性方式评价政策变迁问题,也没有沿用常用的基于代理变量或虚拟变量测度政策强度的研究思路,而是从政策内容本身出发,对政策文献语义内容和政策外部结构要素等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量化。基于政策文献量化所获得的结构化数据,进一步建构了政策全样本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有利于深度刻画并科学评估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其次,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基于博弈方有限理性和博弈策略可重复性,提出横向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与纵向央地政府间博弈的分析结果,得出了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合作与博弈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经过单次博弈便找到了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是通过逐渐调整优化的多次博弈过程,才能探求到最具稳定性的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以及博弈策略可重复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得出其演进逻辑。最后,在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时,综合考虑了中央政府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两个方面的因素。已有关于政策强度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因素,较少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制定因素。结合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构建了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力度与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力度两个层面。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政府间为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程度,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政策强度研究视角。
贾辉[3](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认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童超[4](2020)在《绿色GDP核算的理论与方法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在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GDP作为核心经济指标,未体现资源环境因素的不足日益凸显。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陆续启动绿色GDP研究和实践,但在推进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绿色GDP探索一度进入低谷。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政策日趋严格,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着成效,社会各界对绿色GDP的数据需求越来越迫切。2015年,环保部宣布重启绿色GDP研究,称为绿色GDP2.0。一些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研究成果陆续问世,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数研究侧重于技术评估层面,缺乏经济理论和核算理论支持,也缺乏统一的核算方法,导致核算结果不可加、不可比,存在一定争议。本文针对当前绿色GDP研究存在的问题,在国民经济核算框架里,按照绿色GDP研究范式,保持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学本色,体现资源耗减、环境污染和环境改善等因素,构建指数并进行估价,最后以山西省为例计算出全省和各市绿色GDP。本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重构绿色GDP核算理论框架。本文针对当前绿色GDP1.0和2.0研究存在的不足,根据核算理论,结合当前生态环境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提出理论框架的前提假设:污染物产生的同时即由企业自行无害化处理。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比较明确投入产出关系的绿色GDP核算理论框架,主要做法是:1.拓展核算范围,虚拟一个资源环境部门;2.重构投入产出关系,将资源耗减和公共环保支出视为该部门的投入,将环境污染视为负产出;3.考虑环境改善产出,将其作为一项因子体现在环境污染指数中;4.将资源和污染物价格作为内生变量,克服价格外生给定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二是重构绿色GDP物量核算方法。构建统一的物量核算单元——资源耗减指数和环境污染指数。主要做法:1.采用最新研究成果拓展生态足迹方法的范围,解决现有方法难以度量矿产资源耗减的不足,将核算范围拓展到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以生态足迹为同度量因素,结合山西省涉及的主要资源类型,构建资源耗减指数。2.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和产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采用经验判断与熵值法等方法为25种环境污染物赋权,同时,充分考虑环境改善因素,以造林面积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构建环境改善因子,构建体现环境改善因子的环境污染指数。三是重构绿色GDP的价值量核算方法。主要做法是:1.根据能源距离函数和拉格朗日原理,推导资源耗减指数影子价格公式,将资源耗减指数作为一项新的投入,与资本、劳动和产出等指标共同纳入超越对数能源距离函数,利用参数线性规划方法求解资源耗减指数的影子价格。2.根据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与利润函数的对偶性,推导环境污染指数影子价格公式,将资源耗减指数、资本和劳动作为投入要素,将环境污染指数和工业总产值作为负产出和正产出,纳入二次型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利用参数线性规划方法求解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子价格。3.直接求解出的影子价格是在最优化条件下的价格,本文根据非效率因素对其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根据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增加值率进行调整,得出可以直接用于调整GDP的实际价格。四是基于山西省数据,运用重构的核算框架和方法进行山西省绿色GDP的实证探索。从相关部门搜集整理山西省自然资源、环境污染、造林、工业生产和效益等数据,计算山西省资源、环境物量指数及其实际价格,并进一步计算2004-2017年山西省及各市资源耗减投入和环境污染负产出,结合整理搜集的公共环保投入,核算山西省及各市2004-2017年绿色GDP数据。经与相关研究对比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本文计算的物量指数、实际价格以及绿色GDP,能够体现生态环境政策变化,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山西省绿色发展成果。本文创新点:一是重构绿色GDP核算的理论框架,与之前研究相比,本文核算框架改进之处是:引入负产出概念、重构投入和产出指标、符合投入产出一致性等核算原则,从流量角度进行资源投入和环境污染核算,可以得出一个有减有加,体现环境治理效果的绿色GDP指标。二是将指数方法引入绿色GDP的物量核算,与现有框架中碎片化的分项进行物量核算相比,将指数用于物量核算是统一的核算方法,具有较好的适用性,核算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核算范围全面且易于拓展,新的资源和污染物类型可以很方便的纳入指数。三是将距离函数引入绿色GDP核算并进行统一估价,采用能源距离函数求解资源耗减指数影子价格,采用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求解污染物影子价格。影子价格优点是能够体现资源和环境服务稀缺性,方向性距离函数适用于解决负产出问题,因此,本文核算方法和核算理论框架具有一致性。四是数据创新,1.本文整理长达14个年度的省级与市级工业主要产品产量(506种产品),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资源耗减投入和环境污染负产出,包括10种资源和25种污染物,核算范围明显比当前相关研究更加全面;2.本文采用更加细分的企业数据,经梳理国内公开发表的绿色核算和资源影子价格等相关研究,其数据均由包含非采矿业产值的企业层面产值数据汇总得出,暂未发现采用更加细分的企业数据进行资源耗减和绿色GDP核算的研究,在企业多元化发展背景下,采用企业的采矿业产值,而非采矿企业总产值,可以更准确度量采矿业产出和核算资源价值;3.本文各指标均由相同的企业数据汇总得出,提升估价和核算的准确性。
周瑶[5](2020)在《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文中认为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武汉市重点培育的五大千亿产业的一部分,在武汉市经济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但离其成为支柱产业的目标仍然有一定距离。目前,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存在顶层设计不足、行业工作机制不完善、产业竞争力不够强等诸多问题。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产业政策的实施,而选择合适的产业政策工具,是保证产业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而国内关于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研究大多缺乏系统性,并且各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基础条件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照搬,故而开展本研究具有现实需求。本文以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为研究对象,采用时政分析法、聚类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经验借鉴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分析产业政策的基础理论,梳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构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深入研究我国及国内典型城市对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选择,结合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分析,对现阶段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适用政策工具进行选择。1.详细阐述了公共政策和政策工具的定义及分类,总结归纳了产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特征;并依据节能环保产业特点,明确了从政府这一政策实施主体角度出发,将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划分为产业扶持政策和产业规范政策这两类。2.为提高产业政策工具的运用效率,运用时政分析法,梳理了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政策工具运用情况和产业发展周期,整合出了一个内容丰富、齐备的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进一步的研究了政策工具特性和产业生命周期对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对发展适应性政策工具的差异化选择。3.为提供促进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可借鉴政策工具运用经验,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时政分析、共词频次统计、系统聚类分析法,分析了盐城、湖州、宜兴3地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的选择特点,总结出了4条先进经验。4.为确保下一步提出的促进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切实可行,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分析了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产业发展现状、企业发展目标和需求,从五个方面总结出了现阶段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5.结合以上研究成果,从优化顶层设计、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产业集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武汉市现阶段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适用性政策工具进行了选择,并对具体的政策工具运用方式进行了分析。
王炳垚[6](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刘滢泉[7](2020)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充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能源消费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和生产之间的不平衡的矛盾愈加严重。能源的来源有很多不同种类,当前,世界能源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化石燃料。大量化石燃料的使用、燃烧会带来酸雨、雾霾等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更会引起全球性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带来的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危及地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与发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化石燃料大量使用在造成严重环境、气候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再生带来的能源枯竭问题。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国际社会的能源危机、能源安全等问题浮出水面,也让许多国家更清醒地意识到能源供给持续性和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全球范围内屡次发生的核事故,尤其是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引发了人类对核能安全的不信任。一些国家相继宣布“弃核”,并努力实现从核电到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因此,寻找替代能源,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再生能源低碳、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赢得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经从过去个别国家、部分地区逐步扩展成为全球各国的一致行动。各国都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降低能源进口的依赖程度,保障本国能源安全,推进能源转型;保护环境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初始投资成本高、成本受技术创新进步影响大、长期成本有下降空间等显着特点,因此,可再生能源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长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巨大的投资、研发成本给成立初始阶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能源相竞争。考虑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这一特点,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的环境、生态、经济价值,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政策,用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之一,不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谁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领域占得先机,就将在这场以绿色、智能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中获得优势地位。世界各国既是气候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更是经济社会存在竞争的利益个体,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时代,国与国之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在争夺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国际市场领域也存在竞争关系。补贴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激励措施,成为各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常用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补贴措施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应当如何使用成为了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断涌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更是对各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质疑。在各国普遍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给予补贴的背景下,相比环境负面效应更大的化石能源补贴,为何可再生能源补贴屡遭国际争端诉讼?成为本文研究国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从GATT到WTO,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WTO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秩序,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和平维护作出了贡献,其制度的详实程度、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实践,成为全球化时代成员方遵守的“模范国际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WTO既有制度的僵化、新规则的难以达成,都让成员方对WTO“究竟走向何方”产生了怀疑。争端解决机构难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难以开展合规论证,正是WTO既有制度僵化的印证和缩影。与多边经贸规则难以达成相对应,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如火如荼。美国、欧盟、日本主导或参与了TPP、CPTPP、USMCA、EPA谈判,并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具体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前述区域贸易协定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环境条款”“一般例外条款变通适用”等规则的设计,事实上改变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体现了先进发达国家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虽然目前而言,这些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相对原则,且未有争端实践适用,但结合多边经贸规则的形成过程来看,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推而广之,也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先进发达国家在推进诸边、双边层面经贸规则发展的同时,也在国内层面不断发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手段,设计覆盖研发、投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为国内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并向全球输出了“上网固定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制度设计,在国内法制度层面实现了领跑。而今,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补贴支持,先进发达国家更多地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其中部分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实力。由此不难发现先进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领域的整体设计图谱:第一,在国内法制度层面逐渐将市场因素纳入原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以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成熟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二,把握既有多边经贸规则,发起对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措施争端,为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和发展时间;第三,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实践,制定有利于本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标准条款,抢占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立法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大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当今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能源发展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核能安全性备受质疑的情况下,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我国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者,近年来,中国也成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最大的投资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的当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在国际上屡遭反补贴诉讼。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在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助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的发展。补贴、反补贴法律制度对我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后未有新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缺乏系统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散见于法律、政策之中,且多以政策形式出现,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法制化程度明显不足,部分制度的合规性也有待论证。制度的局限必然影响实践的效果,实践中“弃风弃光”现象一方面是电力消纳的统筹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合理性的实践质疑。如何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成为本文研究国内层面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出发点。因此,本文将在既有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寻找制度依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探析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及制度问题,并将归纳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内国法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趋势,以推进多边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和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化的制度保障。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价值、实施可再生能源补贴措施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分析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相关制度,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及WTO制度,归纳了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所应遵循的逻辑思路;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制度,从诸边、双边层面为多边层面制度革新提供参考借鉴依据;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专向性、不可诉补贴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关系、可再生能源补贴与GATT1994第20条的关系等几个法律问题,就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发展提出了建议;对标WTO既有规则体系及案例实践,审视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在结合他国立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审视国内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科学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由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通过可再生能源、再生能源补贴概念的界定,明确文章的研究对象,从基础理论层面为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分析可以发现,环境、气候、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及环境问题的无国界特征,寻求发展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可能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结合“幼稚产业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两种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政府通过“有形的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化能源产品的最终成本,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符合自然法的公平价值和理性精神,体现了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在综合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有空间、可实现,国际社会的认可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作为各国政府常用的政府干预手段和调控措施,其存在必要性在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然而,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质疑、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救济措施、可再生能源补贴贸易争端频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深陷”国际法律争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性备受质疑,成为了本文进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的动因所在。第二章围绕WTO框架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适用这条主线,在第一节分析了WTO框架下SCM协定、GATT1994、GATS和《农业协定》中的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的制度及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适用性,发现除了SCM协定,其他协定中的补贴制度都无法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提供充分依据;除了《农业协定》中的“绿箱”国内支持措施,其他涵盖协定中均无肯定可再生能源补贴环境价值、正外部性的补贴制度,有鉴于《农业协定》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因此当前WTO框架下没有专门适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特殊补贴制度;从制度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论证遵循一般补贴认定、论证规则。在第二节中,结合WTO争端解决实践,以“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为例,详细分析了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规则;并结合DSB裁决正、反两方面的评价肯定了既有合规论证规则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并结合WTO补贴争端实践发展,发现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呈现“非补贴”化处理和高频度嵌入“国内成分要求”两个显着发展特点。而今,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路径发展呈现“停滞”状态,结合实践发展反思制度本身,发现WTO框架下补贴认定制度和分类制度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无法在既有补贴制度框架内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豁免机会。DSB实践中形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论证方法,是根据当前WTO框架下补贴制度做出的最无奈,也是最积极的选择,这种合规论证方法虽然暂时为非禁止性可再生能源补贴在事实上构建了暂时的绿色安全网,但从解决问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依然不是根本之道。第三章围绕“非多边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从“诸边、双边”区域贸易协定视角和“单边”内国法视角分别切入,系统梳理了重点区域贸易协定、典型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诸边、双边”维度下,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度创新,事实上拓展了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从实体层面将环境因素融入补贴制度、通过非商业援助制度设计改变了国有企业补贴认定方式,从程序层面凸显了对透明度原则的重视。可以肯定的是,多个国家(地区)认识到了既有WTO框架下补贴制度无法适应可再生能源补贴认定需求,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了积极的制度发展尝试,这对在多边层面尝试制度革新提供了发展思路。当然,区域贸易协定中许多创新规则的设计还不够完善,相比WTO框架下的补贴制度,相对更为原则,实践中也未有争端案例适用这些创新规则,规则如何加以运用、解释还有待实践的发展。在“单边”维度下,列举国家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形式各样的补贴,都有着自成体系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列举国家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制化程度高,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共同构筑了制度体系。列举国家相互之间在制度上也存在相互借鉴,同一补贴制度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需要特定国家结合本国能源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以适用。而今,市场因素逐渐并充分融入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可以预计,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逻辑,无论一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究竟为何,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补贴的规模、数量都呈现递减的趋势,可再生能源产业最终面向的是自由市场,并将在自由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对列举国家可再生能源制度内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对多边层面制度革新及中国相关制度发展都有良好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展困境和制度适用问题,参考非多边视角下相关制度的发展实践,以WTO法律制度为基础,从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和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两个层面出发,为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第一节聚焦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通过对不可诉补贴制度恢复、修订,为具有环保、科研价值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构建了绿色空间;通过《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视角下为可再生能源产品争取特殊待遇;参照《农业协定》分类模式为可再生能源补贴设计特殊规则,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提供发展思路。第二节根据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特点,结合“具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无法在补贴制度范畴内得到救济”的现状,尝试在补贴制度之外,为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论证寻找制度依据;效仿EPA吸纳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着力探析WTO框架下GATT1994第20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并在归纳GATT1994第20条实际适用效果的基础上,从适用方法变更、条款修改两种“必要的变通”模式出发,建立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路径。虽然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阻力重重,但还是应当有制度革新的愿景和勇气,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合法性论证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指引。结合逆全球化发展浪潮,多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不可能也无法一蹴而就,应当结合多边、诸边、双边、内国法实践发展,以原则导向的修订为起点,明确制度改革基本方向,以期实现从原则形成到原则接纳,再到规则形成到规则接纳的发展过程,有策略、有方法的实现多边经贸规则渐进式改革的目的。综合第四章的制度设计,本文将可再生能源补贴合规性论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需要多边层面规则的革新,无论是否最终在WTO平台解决,WTO既有制度和实践都会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第二,在既有多边补贴制度框架内,最紧迫的就是重建不可诉补贴制度,在原则修订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创造绿色空间;第三,对于含有“国内成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可通过在对GATT1994第20条进行“必要的变通”的基础上加以适用,为该类措施在制度层面再提供一次得以豁免的机会。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起步较晚,既有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的内容,且以政策为主。第五章在系统梳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具体类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内容,归纳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的三个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在向“政府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并举”的方向转变;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内容。中国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呈现法制化程度不高、制度内容科学性有待提升两个明显不足,存在发展完善空间。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中国对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国际贸易争端的不断涌现,本章第二节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在“遵守国际法义务”“借鉴他国有益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思路”基本思路的指引下,针对第一节中提出的制度问题,着力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法制化水平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的科学化水平,并对涉嫌“国内成分要求”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第二,要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在“坚定多边立场”“坚持国际合作”基本思路的指引下,积极关注并参与多边、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并对多边、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过程“非商业援助制度”“可再生能源市场基准”等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对“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背景下的中欧能源合作平台项目进行了发展展望。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方,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实际受益者和坚定拥护者,围绕WTO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改革设计中国方案,既是履行负责任大国、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取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话语权的重要举措。无论WTO本身最终走向何方,多边经贸组织、多边经贸规则都不可或缺,在多边经贸规则重构的当下和未来,保持关注、持续参与、主动发声,都是避免成为新多边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的积极作为。在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革新中,提交中国方案设计,是贡献中国智慧的有益尝试,也是坚定多边经贸谈判立场的实际行动。中国也应积极关注CPTPP、USMCA、EPA谈判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走向,了解区域贸易协定在可再生能源补贴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发展趋势,未雨绸缪。中国更应在自己主导的RECP谈判、“一带一路”倡议中,将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制度加以融入,为区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进行积极尝试。未来,人类文明必然会进入一个新能源的时代,但前往这条新能源的路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今的新能源,在科技发展后可能会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会给既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带来新的内容。即使在当下,化石能源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消费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仍然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因此,一要统筹兼顾、遵循能源发展规律,重视传统能源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能源在步入新能源时代的“桥梁”作用;二要为科技进步后,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化留有充分的制度发展空间,关注新能源领域的立法需求,展现制度的前瞻性,多面助力国家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三要充分关注可再生能源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生态税等层面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发展,以期为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全面的制度体系。
刘茜琦[8](2020)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个能够描述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并探索企业特质、高管特征、外部压力以及市场环境对披露水平的影响。针对研究内容的特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内容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首先,对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系列相似概念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行业特征、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是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其次,从我国重污染行业范围界定和行业分布情况入手,分析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率、披露形式和内容,总结我国重污染行业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特点和不足。结合文献分析,确定评价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计算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得分,得出披露水平变动特征。再次,采用文献分析法确定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指标,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包含企业特质、高管特征、外部压力、市场环境4方面因素的指标体系。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影响因素各指标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最大的内部因素是所有权类型,其次是公司规模;外部因素的制度压力、政府监管、市场环境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显着影响。最后,建议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建立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危机处理机制以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意识来提高披露水平;而外部压力角度,则依靠企业分层管制、逐步推进,利益相关者提高环保意识、政府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管四个方面来提高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
甘辛[9](2020)在《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低碳减排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随着工业领域能源政策的持续推进,其节能的边际效益将逐步递减,消费领域节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绿色消费逐渐成为我国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着力点。由于我国的发展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并且起步较晚,绿色消费在我国走向成熟性发展仍需相对较长的时间,因此建立绿色消费模式更是难上加难。从社会建设的视角来看,推动绿色消费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需要社会监管措施的干预。实施绿色消费监管,是当前适应我国经济形势要求,符合消费市场发展,也是顺应绿色消费发展规律的一个选择。在已有的监管体系中,政府的监管手段一般分为命令,禁止,特许等强制性监管措施。然而,绿色消费3.0注重通过价值与信任等体系建设来促使生产端和消费端对绿色消费理念的情感认同,对各类主体自觉主动地实施绿色消费行为进行激励性监督与管理。这表明绿色消费3.0监管的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领域的监管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认清我国绿色消费的演变规律和监管规律,厘清建立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所面临的困境和关键挑战,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所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绿色理念、环保意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这也是我国国情的具体呈现。基于以上背景,构建具有原创性、本土性和科学性的新发展时代下的绿色消费3.0的新内涵,实现与未来绿色消费目标系统性要求之间的对接与匹配,进而系统建立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能为推行绿色消费实践提供有效的借鉴。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旨在解决以下问题:国际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绿色消费3.0的内涵是什么?当前我国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如何?主要监管问题和挑战是什么?国外在绿色消费监管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是什么?该如何构建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紧扣以上研究问题,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1)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2)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回顾和梳理绿色消费概念范畴、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监管相关研究和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述评。(3)第三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本章利用文献计量法对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沿革进行系统回顾,厘清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的逻辑框架,界定了绿色消费3.0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本章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绿色消费监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建立政府主导并将生产端和消费端纳入到统一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的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科学设定与有效实施提供理论基础。(4)第四章: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本章收集和整理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量化分析,以反映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此外,本章建立政策效力评估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从法律、体制、制度和社会四个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考察了世界上绿色消费发展较好的五个国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绿色消费监管经验,以为设计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获得经验启发。最后,本章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5)第五章: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基于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本章引入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模型,阐明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系统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章基于数值仿真,探讨了政府监管方式(秩序监管和情感监管)对博弈主体的影响。(6)第六章: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基于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结论,本章从“秩序-情感”层面探究了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论和监管机制,并根据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提出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建立高效的绿色消费监管体系的3.0运行模式、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立法导向和法规建设、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支持平台、以及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文化导向。在此基础上,本章从整体上构建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7)第七章: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总结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该论文共有图54幅,表22个,参考文献266篇。
贺丽[10](2020)在《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文中指出建筑业作为第一大高耗能领域,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对促进建筑业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而政府政策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影响重大。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但2017年我国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仅2亿平方米,且建设绿色建筑项目比例超过60%的建筑企业仅有9%,因此政策的引导力度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找出我国绿色建筑政策的不足进行完善,才能提升政策作用效果。目前对于绿色建筑政策的研究偏向于对政策进行定性分析,鲜有文章探讨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协同关系,即针对各项政策目标,如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协同使用。本文筛选出1980年-2018年我国颁布的303条绿色建筑政策作为研究基础,选取1980年-2003年、2004年-2008年、2009年-2018年三个时间段为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阶段。首先,基于绿色建筑政策的政策措施、政策目标两个维度建立绿色建筑内容分析框架,通过内容分析法梳理了三个阶段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政策目标的使用情况;其次,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分别呈现了三个阶段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措施、政策措施-目标的协同网络及演变规律;最后,构建绿色建筑政策量化手册,逐条对绿色建筑政策的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进行量化处理,分别建立单一、双项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对绿色建筑发展影响的计量经济模型,对其协同的有效性深入讨论。研究表明:(1)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措施协同网络中,鼓励引导措施扮演主导角色,协同频次最高的政策措施-措施组合为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建筑政策措施-目标协同网络中,与政策措施协同程度最高的政策目标为绿色运营,与政策目标协同程度最高的政策措施为行政强制,协同频次最高的政策措施-目标组合为行政强制-绿色运营。(2)单项政策措施与各政策目标协同时,财政税收-绿色开发、行政强制-绿色开发、行政强制-绿色设计、行政强制-绿色采购、组织人事-绿色运营、其他经济-绿色运营六项政策措施-政策目标协同组合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3)双项政策措施与各政策目标协同时,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开发、财政税收-行政强制-绿色开发、组织人事-行政强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行政强制-绿色设计、财政税收-行政强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采购、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采购、财政税收-鼓励引导-绿色采购、财政税收-其他经济-绿色采购、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施工、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施工、财政税收-鼓励引导-绿色施工十三项双项政策措施-政策目标协同组合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针对研究结果,本文就提升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有效协同、提高绿色建筑政策的效果提出对策建议。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产品技术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产品技术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进程、特点及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历程 |
1.1 前绿色贸易政策阶段 |
1.2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起步阶段 |
1.3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阶段 |
1.4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深化阶段 |
2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的特点 |
2.1 政策导向由绿色贸易壁垒防御转向主动推动绿色贸易政策深入发展 |
2.2 政策范围由个别领域转向多载体多对象多区域管理 |
2.3 政策手段由单一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转变为综合利用多种手段 |
2.4 政策制定主体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上升到国务院层面 |
3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展望 |
3.1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制定 |
3.2 加强国内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 |
3.3 大力推动绿色产品与服务贸易 |
3.4 防范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生态环境风险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部际协同的已有研究 |
1.3.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3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4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雾霾治理效果 |
1.3.5 已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范围廓清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府际关系理论 |
2.1.2 协同治理理论 |
2.1.3 本研究的理论适用性 |
2.2 分析框架 |
2.2.1 已有跨域治理分析框架 |
2.2.2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府际协同分析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3.1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
3.1.1 理论背景分析 |
3.1.2 研究问题描述 |
3.2 数据基础与研究方法 |
3.2.1 研究数据基础 |
3.2.2 政策文献量化方法 |
3.3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研究结果 |
3.4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3.4.1 部际协同不断强化 |
3.4.2 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 |
3.4.3 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 |
3.4.4 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4.1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4.1.1 现实背景介绍 |
4.1.2 研究问题描述 |
4.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4.4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案例选择依据 |
4.4.2 案例数据来源 |
4.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5.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5.1.1 现实背景介绍 |
5.1.2 研究问题描述 |
5.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基本假设 |
5.2.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2.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5.4 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 |
5.4.1 案例选择依据 |
5.4.2 案例数据来源 |
5.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评价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背景分析 |
6.1.2 研究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来源 |
6.2.3 实证模型 |
6.3 实证研究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空间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政府间协同治霾效果评价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发现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央政府部际高效协同治霾 |
7.2.2 改进成本分担与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同治霾 |
7.2.3 强化廉政建设与问责力度,促进央地政府之间无缝协同治霾 |
7.2.4 拓宽公众的外部监督渠道,推动第三方参与政府间协同治霾 |
第八章 结束语 |
8.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8.1.1 主要内容 |
8.1.2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绿色GDP核算的理论与方法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1 研究目标 |
1.2.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绿色GDP定义和核算思路 |
2.1.1 定义 |
2.1.2 货币化核算思路 |
2.1.3 非货币化核算思路 |
2.1.4 各国核算研究与实践 |
2.2 资源耗减核算研究 |
2.2.1 资源耗减实物量和指数核算 |
2.2.2 资源耗减估价 |
2.3 环境降级核算研究 |
2.3.1 环境污染实物量和指数核算 |
2.3.2 环境降级估价 |
2.3.3 环境改善核算 |
2.4 环境保护支出核算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2.5.1 核算理论评述 |
2.5.2 核算方法评述 |
2.5.3 核算数据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国民经济核算理论 |
3.2 SEEA核算体系 |
3.3 弱可持续发展理论 |
3.4 福利经济学理论 |
3.5 外部性理论 |
3.6 边际成本理论 |
3.7 小结 |
第4章 研究理论框架与方法重构 |
4.1 绿色GDP定义和相关界定 |
4.1.1 绿色GDP定义和公式 |
4.1.2 绿色GDP核算原则和时空界定 |
4.2 绿色GDP核算框架重构 |
4.2.1 SNA和 SEEA局限性 |
4.2.2 拓展生产范围 |
4.2.3 虚拟资源环境部门 |
4.2.4 纳入环境改善因素 |
4.2.5 引入负价值概念 |
4.2.6 重构投入和产出关系 |
4.2.7 改进的绿色GDP核算框架 |
4.3 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构建 |
4.3.1 资源耗减投入 |
4.3.2 公共环保投入 |
4.3.3 包含环境改善因子的环境污染负产出 |
4.3.4 GDP和各科目的逻辑自洽性 |
4.3.5 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 |
4.4 绿色GDP物量核算方法重构 |
4.4.1 指数在绿色GDP核算中的适用性 |
4.4.2 资源耗减指数构建 |
4.4.3 环境改善因子构建 |
4.4.4 体现环境改善因子的环境污染指数构建 |
4.5 绿色GDP价值量核算方法重构 |
4.5.1 构建估价机制 |
4.5.2 引入距离函数 |
4.5.3 采用线性规划方法 |
4.5.4 求解影子价格 |
4.6 小结 |
第5章 山西省资源和环境物量指数构建 |
5.1 研究地区概况与数据 |
5.1.1 山西省资源和环境概况 |
5.1.2 数据来源 |
5.1.3 数据代表性、匹配性和全面性 |
5.2 资源耗减指数构建 |
5.2.1 资源耗减核算对象和范围 |
5.2.2 资源耗减指数计算公式 |
5.2.3 基于生态足迹的资源耗减指数 |
5.3 环境污染指数构建 |
5.3.1 环境污染核算对象和范围 |
5.3.2 环境污染指数计算公式 |
5.3.3 环境改善因子构建 |
5.3.4 环境污染指数权重计算 |
5.3.5 包含环境改善因子的环境污染指数 |
5.4 小结 |
第6章 山西省资源和环境物量指数估价 |
6.1 资源耗减指数影子价格测度 |
6.1.1 生产可能性集和能源距离函数 |
6.1.2 指标选择、创新和描述性分析 |
6.1.3 模型设定和影子价格公式推导 |
6.1.4 影子价格求解 |
6.2 环境污染指数影子价格测度 |
6.2.1 环境生产技术和方向性产出距离函数 |
6.2.2 指标、方向向量选择和描述性分析 |
6.2.3 模型设定和影子价格公式推导 |
6.2.4 影子价格求解 |
6.3 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指数影子价格调整 |
6.3.1 基于非效率因素调整的原理和方法概述 |
6.3.2 基于价格指数和增加值率调整的方法概述 |
6.3.3 经调整的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指数实际价格 |
6.4 小结 |
第7章 山西省绿色GDP核算与分析 |
7.1 绿色GDP各调整项目核算与分析 |
7.1.1 资源耗减投入核算与分析 |
7.1.2 公共环保投入核算与分析 |
7.1.3 环境污染负产出核算与分析 |
7.1.4 调整项目合计与分析 |
7.2 绿色GDP总量核算与分析 |
7.2.1 山西省绿色GDP总量核算与分析 |
7.2.2 山西省各市绿色GDP总量核算与分析 |
7.3 小结 |
第8章 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1 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建议 |
8.2 研究不足和展望 |
8.2.1 研究不足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2004 -2017年山西省各市造林面积 |
附录2 2004 -2017年山西省各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难点 |
1.3.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产业政策基础理论 |
2.1 公共政策及政策工具的分类 |
2.1.1 公共政策的定义 |
2.1.2 政策工具的内涵与定义 |
2.1.3 政策工具的分类 |
2.2 产业政策理论 |
2.2.1 产业政策的定义 |
2.2.2 产业政策的分类 |
2.3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的内涵 |
2.3.2 产业生命周期的特征 |
2.4 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现状及政策工具选择时政分析 |
3.1 节能环保产业的定义及分类 |
3.2 国内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 |
3.2.1 美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2 德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3 日本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2.4 国外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特征 |
3.2.5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 |
3.3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3.3.1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概况 |
3.3.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发展现状及发展重点 |
3.4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的构建及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3.4.1 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箱构建 |
3.4.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基于政策工具特性 |
3.4.3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基于产业生命周期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典型城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聚类分析 |
4.1 数据来源、预处理与聚类分析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数据预处理 |
4.1.3 聚类分析 |
4.2 盐城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2.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2.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3 湖州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3.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3.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4 宜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 |
4.4.1 政策关键词聚类分析 |
4.4.2 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4.5 小结 |
第五章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 |
5.1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现状 |
5.1.1 政策概况 |
5.1.2 推进机制 |
5.1.3 政策导向作用分析 |
5.2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5.2.1 产业概况 |
5.2.2 发展特点 |
5.3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目标及需求分析 |
5.3.1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目标分析 |
5.3.2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发展需求分析 |
5.4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问题分析 |
5.5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与运用分析 |
5.5.1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5.5.2 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运用分析 |
5.6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节能环保产业相关政策一览表 |
附录2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各领域具体范畴及发展重点汇总 |
附录3 节能环保企业调查问卷 |
附录4 武汉市节能环保企业分类认定标准 |
(6)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7)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发展困境 |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及其补贴的概念演进 |
一、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演进 |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概念演进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法律争议 |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
二、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必要性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面临的法律争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适用 |
第一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分析 |
一、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合规论证 |
第二节 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实践反思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实践发展特点 |
二、WTO框架下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欧盟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CPTPP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USMC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EPA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五、区域贸易协定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第二节 内国法视角下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二、美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三、日本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 |
四、内国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多边补贴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不可诉补贴制度革新的发展建议 |
二、多边视角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创新的发展建议 |
第二节 一般例外条款制度革新视角下的发展建议 |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对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需求 |
二、GATT1994第20 条与SCM协定的适用关系 |
三、可再生能源补贴争端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发展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反思 |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依据 |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发展趋势 |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制度问题 |
第二节 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发展完善的对策建议 |
一、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渐进式改革 |
二、助力国际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发展创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公司规模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1.3.2 盈利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1.3.3 行业特征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1.3.4 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1.3.5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环境会计 |
2.1.2 环境会计信息 |
2.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2.2 相关理论 |
2.2.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信号传递理论 |
2.2.5 合法性理论 |
3 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1 重污染行业简介 |
3.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
3.2.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率 |
3.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
3.2.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评价 |
4.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 |
4.1.2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1.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评价 |
4.2.1 总体评价 |
4.2.2 行业评价 |
4.3 本章小结 |
5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的确定 |
5.1.1 理论分析 |
5.1.2 文献回顾 |
5.2 影响因素的筛选 |
5.3 研究假设 |
5.3.1 企业特质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
5.3.2 高管特征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
5.3.3 外部压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
5.3.4 市场环境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
5.4 研究设计 |
5.4.1 研究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4.2 研究变量设计 |
5.4.3 实验模型的设定 |
5.5 实验结果分析 |
5.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5.2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5.5.3 回归分析 |
5.5.4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6 相关建议及结论 |
6.1 企业自身的角度 |
6.2 外部压力的角度 |
6.3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绿色消费概念范畴 |
2.2 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
2.3 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3.1 绿色消费的演进趋势 |
3.2 绿色消费3.0监管的理论基础 |
3.3 本章小结 |
4 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 |
4.1 数据收集 |
4.2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文本量化统计 |
4.3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效力评估 |
4.4 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
4.5 发达国家绿色消费监管实践考察及经验启发 |
4.6 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 |
4.7 本章小结 |
5 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
5.1 模型假设 |
5.2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5.3 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的构建 |
5.4 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
5.5 数值仿真 |
5.6 本章小结 |
6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 |
6.1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路径选择 |
6.2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理论和机制研究 |
6.3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绿色建筑市场研究 |
1.2.2 绿色建筑政策研究 |
1.2.3 政策协同相关研究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内容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创新点 |
2.绿色建筑政策内容分析 |
2.1 绿色建筑政策来源及统计分析 |
2.2 绿色建筑政策内容分析框架 |
2.3 基于政策措施的政策内容分析 |
2.3.1 各阶段政策措施使用情况分析 |
2.3.2 政策措施演变规律 |
2.4 基于政策目标的政策内容分析 |
2.4.1 各阶段政策目标使用情况分析 |
2.4.2 政策目标演变规律 |
2.5 本章小结 |
3.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网络分析 |
3.1 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网络分析 |
3.1.1 各阶段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网络图 |
3.1.2 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指标统计及变化规律 |
3.2 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网络分析 |
3.2.1 各阶段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网络图 |
3.2.2 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指标统计及变化规律 |
3.3 本章小结 |
4.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有效性分析 |
4.1 政策量化 |
4.2 变量选取 |
4.2.1 自变量 |
4.2.2 因变量 |
4.3 模型构建 |
4.4 数据分析 |
4.4.1 数据平稳性检验 |
4.4.2 单项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效果 |
4.4.3 双项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效果 |
4.5 本章小结 |
5.结论和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Ⅰ 政策文献统计表 |
附录Ⅱ 政策量化数据表 |
附录Ⅲ 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度平均值数据表 |
致谢 |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发布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产品技术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进程、特点及展望[J]. 李丽平,张莉,张彬,赵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04)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D]. 张振华. 兰州大学, 2021(09)
- [3]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4]绿色GDP核算的理论与方法重构[D]. 童超.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4)
- [5]基于时政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武汉市节能环保产业政策工具选择研究[D]. 周瑶.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020(04)
- [6]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7]可再生能源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 刘滢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实证分析[D]. 刘茜琦.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9]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D]. 甘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D]. 贺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