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成员的保留(论文文献综述)
胡加祥[1](2022)在《从WTO规则看中美经贸关系的走向》文中研究指明中美两国是WTO最重要的成员。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表面上看是两国制度造成的,但其背后却与WTO规则交织在一起。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以规则为导向的制度体系,WTO规则虽然在各成员境内没有直接适用效力,但是各成员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必须与WTO规则的内涵保持一致。不仅如此,各成员在WTO的地位和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也要受WTO规则和国际习惯法调整。任何涉及多边贸易体制和各成员利益的举动都可能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因此,研究中美经贸关系不应停留在两国国内法层面,还应该放在整个WTO规则体系中去分析。同样,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结论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走向。
张磊,卢毅聪[2](2021)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与中国主张》文中指出2021年10月12日,二十国集团(G20)贸易部长会议再一次就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多边贸易体制发出积极信号。当前,WTO多个成员已提出其WTO改革方案,争议的焦点落在WTO改革的权威性、有效性、相关性和包容性4个方面。中国支持对WTO进行必要改革,解决其面临的生存危机。中国应在此轮WTO改革中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维护投资和贸易公平,推进电子商务、渔业补贴及投资便利化谈判,增强WTO权威性和有效性,增加WTO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相关性和有效性。
屠新泉,刘颖[3](2021)在《继续为多边贸易体制贡献中国力量》文中研究说明入世20年来,中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逐步从多边贸易体系的学习者、参与者成长为关键角色。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多边贸易体系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中国独特的经济体制与结构,为WTO以及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为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当前,经济全球化迈向新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而WTO本身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中国作为推动WTO改革进程、权力结构调整和利益分配的关键力量,在坚定自身立场的同时,应及时顺应全球化变化,积极响应多边贸易治理新需求,为WTO改革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推动多边贸易体系行稳致远。
姜作利[4](2021)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建议——基于实质正义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视角》文中提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期。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突飞猛进,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远远没有实现,全球治理及国际法治已经成为发展大势。发达国家主导的WTO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缺失实质正义,其争端解决机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愿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便捷、价廉的司法服务,无疑是提高WTO法律体系实质正义及促进WTO正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应该适时抓住当前全球法治化实质正义日益凸显、WTO立法的民主性不断提高及WTO改革正如火如荼的历史机遇,借鉴欧盟和许多国家民法中小额诉讼程序的经验,尽快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
周汉民[5](2021)在《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文中研究说明全球经贸一体化与区域经贸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贸发展的两大潮流,是国际经贸一体化在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发展形式。全球经贸一体化以多边贸易体制为基础,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WTO现已取得了重大成就,其在促进贸易发展、维护规则权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加入WTO是国家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之一,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与此同时,区域经贸一体化的发展速度尤其惊人,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同区域经贸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诸多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以高标准着称的CPTPP是目前最受世人瞩目的区域贸易安排之一。在WTO目前陷入改革困局的情况下,CPTPP客观上成为当今国际经贸规则改革和发展的风向标。中国理应尽早争取加入CPTPP。中国参与全球经贸体制治理改革将对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更明确和有价值的政策导向意义。
王光[6](2021)在《WTO改革背景下中国财政补贴政策空间分析与应对策略》文中认为近年来,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多次发布联合声明试图重塑WTO规则。未来WTO多边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财政补贴政策空间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国有企业纪律、发展中国家待遇与市场经济地位。基于此,本文认为,中国应从战略层面处理好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并从战术层面,着眼于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待遇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充分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空间,通过多边谈判主动创造政策空间,以及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释放政策空间。
张耀元[7](2021)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文中指出在WTO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具有"软约束"的作用,构成争端解决机制"硬约束"的补充。但是,这种"软约束"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特别是在WTO面临危机情形、"硬约束"暂无法发挥作用时,这种"软约束"难以进行补足。以TPRM对美国301条款的审议发展为例,TPRM持续性的质疑与批评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议压力,不足以阻止301条款的复苏,表现出审议效力局限、法律性匮乏等问题。TPRM的"软约束"主要归因于其作为监督机制在监督功能和执行功能上的双重缺陷,完善其监督机制作用、强化其"软约束"效力的有效路径应当是对TPRM审议机构进行适当授权,解决审议标准的模糊性问题,以及增强审议结果的软法性效力。
谭观福[8](2021)在《国际贸易法视域下数字贸易的归类》文中认为数字贸易可大致分为数字产品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法视域下,数字贸易的归类直接影响数字贸易的规则适用,但WTO的现有归类系统未能适应数字贸易的特点。数字贸易的归类难题突出地体现在服务贸易模式的认定、电子传输的数字产品的归类以及数字服务贸易的归类中。为保证GATS规则适用的可预见性,将数字服务贸易归为模式一是较为恰当的选择。由于GATS承认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到WTO的基本目标,数字产品应被定性为服务。对于数字产品的归类,美式FTA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避免了将其定性为货物或服务,从而可以在GATT1994和GATS之间选择。WTO争端解决机构依据技术中立原则,将在线交付的传统服务归入传统服务的部门中。各国在谈判数字服务的市场开放问题时应谨慎对待技术中立原则。WTO成员应对既有的归类系统进行更新谈判,以降低数字贸易归类问题的不确定性。对新型数字服务的市场开放作出特殊承诺是回应新型数字服务贸易归类难题的现实选择。
屠新泉,石晓婧[9](2021)在《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文中研究指明当前WTO多边贸易谈判举步维艰,2001年发起的多哈回合迄今未能成功结束,且重启希望渺茫。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WTO成员选择参加区域贸易协定,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有效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但也导致了世界贸易规则体系的碎片化,并使WTO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在此情形下,诸边协议模式被认为是改革WTO谈判机制、重振谈判功能的一个现实路径。结合历史和现实来看,诸边协议模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谈判效率,化解全球贸易治理困境。然而,这一模式在实际推行中面临许多质疑和疑虑,导致WTO成员更加偏好WTO外的区域协定而非WTO内的诸边协议。对此,WTO可以考虑制定诸边协议模式的相关管理规则,提高其确定性,增强其合法性,吸引和鼓励更多成员接受和参与诸边协议谈判。
潘晓明,郑冰[10](2021)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国际治理机制构建》文中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为应对疫情冲击,各国加速提升经济的数字化水平,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链调整与数字技术扩张相互推动,数字经济正发展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世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世界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水平的分化加速,加剧了以数字经济为基础的国际竞争,给国际经济治理带来新难题。目前,国际社会正通过WTO多边机制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等推动构建以电子商务规则为基础的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但全球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多维度、多层次合作,推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构建,以数字经济带动各国实现包容性发展。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引领作用,以多边、区域和双边等多种路径同时推动电子商务规则磋商,加强国家间数字经济政策协调,深化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的合作,与世界各国一道以发展数字经济为契机,推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
二、WTO成员的保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成员的保留(论文提纲范文)
(1)从WTO规则看中美经贸关系的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规则为导向的现代多边贸易体制 |
二、援引“互不适用条款”的条件与制约 |
三、WTO成员资格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
四、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走向与中国的应对 |
五、结语 |
(2)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与中国主张(论文提纲范文)
一、 WTO成员的改革方案 |
二、WTO改革争议焦点 |
1.WTO改革的权威性问题 |
2.WTO改革的有效性问题 |
3.WTO改革的相关性问题 |
(1)电子商务谈判 |
(2)渔业补贴谈判 |
(3)推动投资便利化议题谈判 |
4.WTO改革的包容性问题 |
三、WTO改革背景下的中国主张 |
1.WTO改革的权威性问题 |
2.WTO改革的有效性问题 |
3.WTO改革的相关性问题 |
(1)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谈判 |
(2)加快渔业补贴谈判 |
(3)推动投资便利化议题 |
4.WTO改革的包容性问题 |
(1) 尊重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权利 |
(2) 坚持贸易和投资的公平竞争原则 |
(3)继续为多边贸易体制贡献中国力量(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发展现状 |
(一)WTO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 |
1.全球贸易体量显着增长 |
2.多边贸易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 |
3.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完善 |
4.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逐渐稳固 |
(二)WTO面临的困境 |
二、中国在WTO中的角色演变 |
1.2001—2007年:多边贸易体系的积极参与方 |
2.2008—2011年: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力量 |
3.2012年至今:多边贸易体系的中流砥柱 |
三、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和影响 |
(一)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贡献 |
(二)中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 |
1.中国加入WTO显着提升了WTO的完整性 |
2.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集体崛起,使国际贸易治理权力的分布更加均衡 |
3.中国的特殊性给WTO提出了新的课题 |
四、全球化发展新趋势及WTO改革前景 |
第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深刻改变了全球化的模式和结构。 |
第二,绿色转型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三,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全球产业布局区域化倾向。 |
五、推动WTO改革的立场和建议 |
(一)在核心诉求上坚持原则,守住底线 |
(二)寻找与不同成员间的诉求重合点,扩大共识 |
(三)对新议题保持开放心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不同谈判方案 |
(四)多措并举改善WTO运作机制的效率和效力 |
(五)充分利用新冠疫情背景下改进全球治理的契机,完善多边贸易制度 |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建议——基于实质正义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DSS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与实质正义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参与DSS实践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是不争的事实 |
(二)DSS崇尚的自由与平等理念有悖于实质正义的要求 |
(三)DSS程序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DSS的程序错综复杂,致使诉讼费用居高不下 |
2.DSS中缺失法律援助制度,无法缓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诉讼负担 |
3.DSU中提供的其他快速解决争端的方式作用有限 |
三、WTO法的性质、DSS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理上的相融性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坚实根基 |
(二)DSS程序的特点适合于小额诉讼程序 |
(三)DSU中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已经为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作了铺垫 |
四、DSS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问题及可行性建议 |
(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抓住历史性机遇 |
1.WTO立法中的民主程序正在提高 |
2.WTO法律体制正面临着历史性的改革 |
3.欧盟和许多国家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经验 |
(二)小额诉讼金额标准不宜太高 |
(三)提起小额诉讼的主体应限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
(四)小额诉讼程序不应构成先例 |
(五)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救济措施应以货币赔偿为主 |
(六)小额诉讼程序应尽量简化 |
(七)小额诉讼程序应与SDT制度相结合 |
(5)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球经贸一体化与区域经贸一体化之关系 |
二、中国与全球经贸一体化 |
第一,重新发挥好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第二,不断完善WTO的相关规则。 |
第三,稳步推进WTO的改革。 |
三、中国与区域经贸一体化 |
四、中国参与全球经贸体制治理的改革 |
五、中国“入世”对中国加入CPTPP的启示 |
(6)WTO改革背景下中国财政补贴政策空间分析与应对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WTO多边规则改革对中国财政补贴政策空间的影响 |
(一)国有企业——补贴的主体与客体 |
1. 国有企业作为补贴的主体,将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 |
2. 国有企业作为补贴的客体,将国有企业视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
(二)发展中国家待遇——补贴规则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
(三)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的一个标准 |
三、WTO改革背景下中国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空间的策略 |
(一)国有企业问题 |
1. 利用现有空间 |
2. 主动创造空间 |
3. 改革释放空间 |
(二)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 |
1. 利用现有空间 |
2. 主动创造空间 |
3. 改革释放空间 |
(三)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
1. 利用现有空间 |
2. 主动创造空间 |
3. 改革释放空间 |
四、结语 |
(7)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TPRM的“软约束”特征及运行评价 |
二、TPRM软约束的实践表现:以美国301条款的审议发展为例 |
(一)审议初期301条款的合法性争议 |
(二)DSM对301条款合法性争议的解决 |
(三)301条款中止使用期间对其审议的发展 |
(四)301条款的复苏与美国在审议中的表现 |
三、TPRM“软约束”的实践问题:审议效力层面的观察 |
(一)TPRM审议效力的局限性 |
(二)TPRM审议的法律性匮乏 |
四、TPRM“软约束”的制度根源:监督机制功能的双重缺陷 |
(一)TPRM作为监督机制的监督功能缺陷 |
1. 审查职能方面 |
2. 纠正职能方面 |
3. 创造职能方面 |
(二)TPRM作为监督机制的执行功能缺陷 |
五、TPRM“软约束”的强化路径: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完善 |
(一)赋予TPRM审议机构适当的权限 |
(二)解决TPRM审议标准的模糊性问题 |
1. 法律标准 |
2. 经济标准 |
3. 法律标准与经济标准的关系处理 |
(三)增强TPRM审议结果的软法性效力 |
1. 内部强化 |
2. 外部关联 |
六、结语 |
(8)国际贸易法视域下数字贸易的归类(论文提纲范文)
一、探讨数字贸易归类问题的必要性 |
(一)归类问题直接影响数字贸易的规则适用 |
(二)现有归类系统未能适应数字贸易的特点 |
二、数字贸易中服务贸易模式的认定 |
(一)服务贸易模式认定的困境 |
(二)服务贸易模式认定困境的解决 |
三、电子传输的数字产品贸易的归类 |
(一)数字产品的定性 |
(二)自由贸易协定对数字产品贸易归类问题的回应 |
四、数字服务贸易的归类 |
(一)在线交付的传统服务的归类实践 |
(二)新型数字服务归类问题的解决 |
(9)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WTO谈判功能弱化的原因 |
(一)成员数量增加和内部结构转变导致成员间分歧难以弥合 |
(二)同步推进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使部分成员面临困难 |
(三)众多议题捆绑的谈判方式致使达成成果可能性极低 |
四、诸边协议模式作为改革路径的合法性 |
(一)封闭式诸边协议是WTO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
(二)开放式诸边协议获得WTO的合法授权 |
五、诸边协议模式推动谈判机制改革的合理性 |
(一)诸边协议模式本质上是小多边 |
(二)诸边协议模式相较区域协定模式更优越 |
1. 诸边协议受到WTO更大的约束 |
2. 单一议题的诸边协议相较于区域协定更有效率 |
3. 诸边协议较少涉及政治动机 |
六、诸边协议模式打破谈判僵局的可行性 |
(一)参与成员数量较少有助于减少谈判分歧 |
(二)由部分志同道合的成员自主推进可以降低谈判难度 |
(三)单一议题模式提高谈判效率 |
七、对诸边协议模式的主要疑虑 |
(一)封闭式诸边协议不会导致严重的排他性问题 |
(二)开放式诸边协议的“搭便车”问题微不足道 |
(三)诸边协议模式导致的不平衡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
八、完善WTO对诸边协议模式的规制 |
(10)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国际治理机制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数字经济推动重塑经济产业发展 |
(一)数字经济重塑消费零售行业 |
(二)数字技术应用加速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 |
(三)全球供应链重构背后的数字化革命 |
二、数字经济推动重塑世界经济格局 |
(一)数字经济成为促进全球化发展的新动力 |
(二)数字经济重塑国际经济格局 |
三、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处于构建形成之中 |
(一)WTO多边数字贸易治理框架 |
(二)主要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数字贸易治理机制 |
四、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构建的未来 |
(一)国际数字经济治理体制尚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
(二)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推动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构建 |
(三)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机制构建 |
四、WTO成员的保留(论文参考文献)
- [1]从WTO规则看中美经贸关系的走向[J]. 胡加祥. 国际商务研究, 2022(01)
- [2]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与中国主张[J]. 张磊,卢毅聪. 世界经济研究, 2021(12)
- [3]继续为多边贸易体制贡献中国力量[J]. 屠新泉,刘颖. 开放导报, 2021(06)
-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建议——基于实质正义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视角[J]. 姜作利.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5]从WTO到CPTPP: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J]. 周汉民. 国际商务研究, 2021(06)
- [6]WTO改革背景下中国财政补贴政策空间分析与应对策略[J]. 王光.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1(06)
- [7]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软约束”及其强化路径[J]. 张耀元. 法学, 2021(09)
- [8]国际贸易法视域下数字贸易的归类[J]. 谭观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21(05)
- [9]重振WTO谈判功能的诸边协议路径探析[J]. 屠新泉,石晓婧.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5)
- [10]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国际治理机制构建[J]. 潘晓明,郑冰. 国际展望,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