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纪初的选举 长春市部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试点乡选举掠影(论文文献综述)
王振标[1](2020)在《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文中研究指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理所当然成为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但经过21世纪初短暂的繁荣后,法学界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渐趋平静,与此同时留下了一系列尚未解决的争议。在诸争议之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是最为核心和重要的争议。对自治权性质认识的不同也进一步决定了对自治权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认识的不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面相。但是既有研究依然主要是从权利的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的研究,即使持“综合说”的学者也鲜有从权力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系统研究。自治权的性质之争产生的根源在于“自治”与“自治权”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在不同的语境之中,“自治”与“自治权”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该现象不仅存在于各学者的学术论述中,也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主体不同及所指向对象的不同,“自治”与“自治权”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当人们强调自治主体是自治共同体还是个体时,自治便有了团体自治和个体自治之分;当人们强调其对外的自治属性和对内的民主属性时,自治又有了团体自治和成员自治之分。当以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为主体,分别强调其所指向对象是外部对象(政府)和内部对象(成员)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利”和“权力”之分便产生了。因此只有在确定了具体语境时,讨论基层群众自治权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才有可能。当以自治共同体为主体以其内部成员为对象时,基层群众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属性。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它是一种公权力还是私权力;第二,基层群众自治权到底是一种国家转授的国家公权力还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与公司等私法人不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之存在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借用英国法上对公共职能的检测标准,那么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显然履行的是一种公共职能。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非一级国家政权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共同体,那么显然基层群众自治权只能是一种社会公权力而非国家公权力。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之间关系向来备受关注,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中的主线之一。从规范文本来看,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帮助、指导——协助”的关系,但同时它们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要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关系,还需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价值基础和本源的研究着手。从价值基础来看,各种自治制度相应的自治权总是政治博弈的产物,它既植根于自下而上的自治需求,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工具。自治权既源于共同体成员的权利让渡,同时也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承认。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构,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实现既需要与国家公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帮助和支持。辅助原则尽管在我国并无法律规范上的依据,但其内容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有不谋而合之处。辅助原则一方面要求国家公权力需要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运行要保持克制义务,同时也要求对基层群众自治权尽帮助义务。辅助原则对于国家公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限划分也有指导意义,辅助原则要求权力和责任应当被分配给尽可能低层次(或者是最恰当)的单位。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离不开对其内容的全面研究和考察。由于既有研究大多从权利的视角来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因而大多学者将其划分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内容。从公权力视角来看,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从内容上来讲与国家公权力有相似之外。按权力性质的不同,基层群众自治权也大致可以分为内部规约制定权、内部管理权、监督权以及民间调解权。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不仅法学界对该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我国既有规范文本也存在许多不足,且这些不足较少为学界所关注。譬如,村/居民会议是否为内部规约制定权的唯一行使主体就鲜有学者关注。如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会议是村规民约唯一的制定主体。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制定的,这些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有效?再譬如依《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之规定,内部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那么规章是否不在不得抵触之列?最后,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难题。这涉及到对于《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七条究竟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认定问题。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全体成员所构成的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基层群众自治权由共同体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从规范文本来看,我国形成了“村权三分,三会村治”的基本模式。为了进一步实现基层治理的善治目标,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而形成了诸如成都“村民议事会”、广东清远“自治单元下沉”等新的模式。法学研究者所需要研究的是,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所行使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突破了既有法律文本的相应规范?这需要我们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作进一步的探究。根据前述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和本源所做的基本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内部规约,最终依据是国家法。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受基层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往往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能,进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内部规范也可以分为委托性规范和自主性规范,只有后者才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前者是国家公权力在基层的延伸。不少地方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权力结构的改造往往以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畴,那么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对于这些基层治理革新的合法性就有着重要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与此同时,自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德治原则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除此以外,鉴于四个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原则也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治原则从消极的层面而言,要求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自主性,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要免于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涉;从积极层面而言,要求充实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减少对国家公权力的依赖。德治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同样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原则,但在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又具有独特的含义。德治原则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还要符合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包括了作为整个中国社会各阶层共同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包括了共同体内部共同价值观。法治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权既有规制和约束以防止其滥用的作用,同时也有保障其免受国家公权力干扰之作用。由于基层群众自治一开始便承载了直接民主的美好寄托,因此相较于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言,基层群众自治行使中的直接民主所占的比重较大,进而处理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以外,如何避免多数暴政可能造成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损失也是民主原则在运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相较于国家公权力而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更多地采用了民主决策方式,因此避免多数暴政的问题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基层群众自治权也不例外。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和外部监督问题关注严重不足。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和法院对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或制定的内部规约所导致村/居民个体权益的减损等问题呈现了明显的分化,在实践中还有以自治之名逃避监管责任的现象。既有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至于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中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隐含着一个逻辑悖论,根据该条款,自治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是否应当对前者进行审查之间互为前提,进而成为一个悖论。既有法律规范也并没有设立对基层政府和法院逃避监管责任的追责机制。避免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应当明确,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管既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由于基层群众自治权运行实践中受到基层政府影响过大,因此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和保障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在部分学者看来,“去行政化”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权,摆脱自治空转现象之灵丹妙药。但是“居站分离”的改革实践说明这种基于“国家——社会”简单研究范式的观点过于片面和理想化,因为它割裂了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果跳出“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回归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因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基础,也是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要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低下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一是经济自主权和可供自由支配的财产,其二是必须承认基层群众自治权有一定的强制性。
高春梅[2](2012)在《达斡尔族文化体认与传承 ——基于一所民族中学的质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每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地创造、发展和逐步丰富本民族的文化,并形成了具有鲜明的风格特点和独特的魅力的本民族文化,正是这种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构成了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精神纽带,也是这个民族得以世代生存、发展的根本。但人类社会进入高速发展的今天,对于那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带来了巨大的生存与发展的挑战,面对各种文化交流的频繁与强势文化的先进性特点,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着诸多的传承与发展的困境,尤其是对较少人口的少数民族来说面临的困难更为突出。达斡尔族是北方的较少人口的少数民族之一,达斡尔族因为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因此,在本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中,只靠口口相传,言传身教的方式,这种方式加速了达斡尔族文化的失传、消失和断裂,无论是语言、宗教、艺术、体育、服饰还是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等传统文化,都已经逐渐淡出达斡尔族人的生活,甚至于有的已经完全消失,出现了根的断裂。而民族学校是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但由于现行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政策没有足够重视民族学校的这一功能的发挥,使得民族学校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弱化,通过对一所民族学校的达斡尔族的五位教师和两位学生的达斡尔族文化的体认研究,了解在民族学校的达斡尔族人面对本民族文化的断裂与传承的现状的内心感受、态度、情感、认识的主观体验。运用教育人类学的观点和解释人类学的“深描”方法,理解、解释和描述达斡尔族文化对达斡尔族人的生命成长的影响过程。本论文以研究者的工作单位,黑龙江省Q市(化名)卜奎民族中学(化名)的五位达斡尔族教师和两位达斡尔族学生的作为个案,运用访谈、参与观察、田野观察、日记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访谈原汁原味的细节记录他们的生活经历和对生活的态度和认识,因为我们知道观念和情感的形成不是平生生成的,而在个体的生活经历中形成的。描述达斡尔族教师和达斡尔族学生的文化体认主要是以深层次的文化背景的行动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在对五位达斡尔族教师和两位达斡尔族学生的主体认知、民族情感体验及民族文化传承的分析基础上,对他们的民族认同,民族身份认知和对本民族语言、宗教、艺术、体育等文化方面的态度进行人类学解释。洞察达斡尔族教师和达斡尔族学生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文化自觉发展状态的困境,了解达斡尔族教师在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民族文化传承意识的趋向,寻求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策略与路径。在研究访谈的基础上,引用多元文化教育思想的教育视角,以民族学校传承场域的实践操作为研究基础,为民族学校传承达斡尔族文化提供一种新的认识和新思路。从达斡尔族主体文化认识的特点分析达斡尔族文化传承之根本是本民族主体的文化自觉,即达斡尔族文化传承的关键是达斡尔族本族内传承为重点,并要得到国家意志来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政策支持。对其达斡尔族文化的断裂现象做以真实的记录,也是一种文化传承的过程的图景记实,以期有更多的民族文化现象的启示。
陈涛[3](2008)在《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全能主义政治体制与总体性社会下铸造的“单位社会”开始向“公民社会”艰难转型,社会成员对“单位”的依附程度大大下降,甚至出现了一大批“无单位归属人”。行政力量在实施社会整合方面的巨大作用也由于“单位体制”的松动而逐步减弱。因此,如何在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下,实现新的社会整合这一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它不仅是城市社会生活现实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各级政府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自治建设应运而生。社区自治是我国社会转型,从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创新,是政府在权威愈来愈有限的情况下,将一部分的治理权力让渡给社会,形成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体系。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并为社区治理的运行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社区治理的目标所在。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自治经历了思考筹划、探索试验、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在社区自治的探索推进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模式,即沈阳模式、江汉模式、上海模式。经过实践,我国社区自治的绩效主要表现为初步意义上的自治得以确立,促进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提高了居民的民主素质,推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自治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从总体上来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同法律自身的要求和人们的希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建设中政府的越权行为,政府过度介入社区建设和管理;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社区中介组织力量薄弱;社区自治组织存在缺陷;社区自治章程缺失。针对问题,本文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规范运作,是发展社区自治的首要前提;广泛深入的居民参与是夯实社区自治群众基础的关键所在;社区自治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可为社区自治提供体制保障;此外,发展社区自治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
赵龙[4](2007)在《论新时期民俗学的发展阶段》文中指出民俗学史是民俗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重视对民俗学史的研究,特别是新时期民俗学史的研究。我国新时期民俗学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大约7年的时间。1978年到1985年为民俗学恢复和起步阶段。这个时期,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各地开展了地名志、地方志的撰写与田野调查,民俗学基本理论着作的问世,都为社团组织的发展与基层民俗学队伍形成,为新时期民俗学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1986年到1993年为民俗学稳步发展阶段。“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为民俗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民俗旅游与民俗学的应用性研究,包括民俗学研究的当下意义、民俗经济价值、民俗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商品化等问题,得到了学科理论上的重视。1994年到2000年为民俗学蓬勃发展高潮阶段。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弘扬为民俗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其他相关学科也大量介入民俗研究领域,国际合作研究的项目、活动频繁,为新时期民俗学科发展提供了新的队伍、新的视野和新的研究方法。这个时期,民俗学基本理论体系建立和不断丰富、学科地位的确立和学位点的大面积设置、民俗研究成果累累。民俗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得到了广泛的讨论。2001年到2006年为民俗学发展成熟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给民俗学研究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与发展机遇,整合了研究力量,研究课题大大增加,民俗学专业的学科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中青年队伍成为主力军为民俗学专业人才培养改变了民俗学研究队伍的基本结构,民俗学理论研究得到大的突破,民俗学学科建设日臻完善,民俗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步入了正规、规范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民俗应用、民俗知识普及等工作也进展顺利,通俗民俗学出版物成为热点、民俗学进大中小学课堂。总之,新时期民俗学发展是与时代的需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的推动、学科建设的努力、其他相关学科的参与等分不开的,研究其发展阶段的基本规律,不但得到一些学科建设的启迪,更能够弄清中国民俗学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要求。我们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民俗学,推动中国民俗学走向世界。
邓泉国[5](2003)在《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文中指出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 社区居民自治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而兴起的。社区居民自治作为城市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其前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制与街居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下的居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所以兴起在20世纪90年代,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它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逻辑结果,是国家民主化进程及城市基层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产物。 社区居民自治属于基层群众自治,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以各种组织为依托进行自治活动,行使自治权。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就是要改变原来单一的居委会纰织体制,进行组织形式与体系的创新,通过建立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委员会等机构,形成新型的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系统。同时还要处理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中介组织等组织的关系,形成良好的、互动的社区自治组织的生态系统。 社区居民自治作为广大城市居民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其活动内容主要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区居民自治在推进“四个民主”特别是在民主选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过些探索大大丰富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体现出了一种规则化、程序化的民主治理过程。 社区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职能上还是角色定位上都联系着两头:政府与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是联系政府与居民的桥梁。如何摆布这两者的关系,成为社区居民自治的两大难题:一是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二是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 社区居民自治的初步实践,不仅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总体上处于初始阶段,还有许多课题要解决。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必将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世纪初的选举 长春市部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试点乡选举掠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纪初的选举 长春市部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试点乡选举掠影(论文提纲范文)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概念 |
第一节 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 |
一、自治的多重内涵 |
二、不同语境下“自治”的共同特征 |
三、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导下的社会自治 |
四、村/居委会的双重含义与多重角色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的证成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权利”抑或“权力” |
二、社会公权力之界定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权力属性 |
四、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属性 |
五、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公共属性 |
第三节 作为社会公权力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界定 |
一、主体之争:村/居民个体抑或村/居民集体 |
二、职能范围:自治事务与委托事务的区分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 |
一、西方自治权本源的基本理论 |
二、西方自治权本源学说的启示与反思 |
三、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本源探究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 |
二、国家公权力的越位与缺位:两权关系失范的双重可能 |
三、辅助原则:处理两权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 |
第一节 内部规约制定权 |
一、内部规约的界定 |
二、内部规约的效力 |
三、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边界 |
四、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行使机构 |
第二节 内部管理权 |
一、日常事务管理权 |
二、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
三、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 |
第三节 内部监督权 |
一、四种不同监督权的区分 |
二、内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民间调解与裁决权 |
一、“接近正义”运动与民间准司法的兴起 |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下的民间准司法权 |
第四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主体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者与行使者 |
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组织结构 |
三、基层治理革新实践中的组织结构变革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与最终依据 |
二、二元规范结构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原则 |
一、自治原则 |
二、法治原则 |
三、德治原则 |
四、民主原则 |
第五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及其规制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风险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人控制 |
二、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多数暴政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滥用的原因探析 |
一、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失灵 |
二、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督不足 |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
一、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规制 |
二、完善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外部监督 |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规定 |
第六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与回归 |
第一节 实践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表征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空心化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虚化的原因探析 |
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与自治空间的限缩 |
二、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之间关系的模糊性:基于辅助原则的审视 |
三、自由支配的财产和强制性权力的缺失:公共产品供给之关键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实现与保障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经济保障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之自主性的实现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强制性的证成与实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达斡尔族文化体认与传承 ——基于一所民族中学的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全球化语境下民族文化传承的现实背景 |
(二)国家民族文化发展政策背景 |
(三)研究者个体的特殊经历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达斡尔族文化体认研究的现实价值 |
(二)达斡尔族文化体认研究的实践价值 |
(三)达斡尔族文化体认研究的学术价值 |
第一章 研究基础与研究设计 |
一、文献综述 |
(一)关于文化理论的相关文献研究 |
(二)关于民族文化理论的相关文献研究 |
(三)文化体认与文化认同的区别与联系 |
(四)关于达斡尔族文化相关文献的研究 |
二、达斡尔族与达斡尔族文化的概述 |
(一)达斡尔族概述 |
(二)达斡尔族文化概况 |
三、研究设计 |
(一)取样 |
(二)兼有“局内人”与“局外人”身份的优势 |
(三)研究信度和效度 |
(四)研究伦理道德 |
第二章 民族情结: 生命的体验 |
一、卜奎民族中学的五位达斡尔族教师 |
(一)胡拉斯·林 |
(二)莫德·杰 |
(三)克音·荣 |
(四)莫日登·力 |
(五)额斯日·夫 |
二、卜奎民族中学的两位达斡尔族学生 |
(一)敖勒·胜 |
(二)毕力杨·丽 |
三、达斡尔族教师和达斡尔族学生的生命事件 |
(一)胡拉斯·林:我的民族情 |
(二)莫德·杰:她在做有益传承的事 |
(三)克音·荣:留下的都是美好记忆 |
(四)莫日登·力:他成长于达斡尔族地区 |
(五)额斯日·夫:因为我的特殊的名字而被关注 |
(六)敖勒·胜:伴随达斡尔族摇篮曲成长 |
(七)毕力杨·丽 :长得像达斡尔族的女孩 |
四、我的生命之歌 |
讨论与分析 |
第三章 民族文化:主体的认知 |
一、喜忧参半的民族身份 |
(一)国家的民族识别 |
(二)民族身份的历史记忆 |
(三)民族身份失去往日的光环 |
(四)家族标志——“哈拉·莫昆”在弱化 |
(五)不断被强化民族身份的地方 |
讨论与分析 |
二、失去一种语言,就等于失去一座卢浮宫 |
(一)孩子们不会说达语 |
(二)只能听老人说“达语”了 |
(三)只能在特殊的场合说“达语” |
讨论与分析 |
三、悄悄消失的达斡尔族的萨满文化 |
(一)萨满教就是“迷信” |
(二)萨满教是“跳神治病” |
(三)“祭敖包”是萨满活动的一个仪式 |
讨论与分析: |
四、达斡尔族文化象征符号的弱化 |
(一)“乌春”对我来说就是“空白” |
(二)“扎恩达勒”是没有歌词的曲调 |
(三)“鲁日格勒”是在家跳着玩的舞蹈 |
(四) 曲棍球与达斡尔族的千年之缘 |
讨论与分析 |
第四章 民族文化传承(一):“在路上” |
一、阿尔丹·霞:孤单并不独孤的行者 |
(一)“那是因为根在断裂” |
(二)“在路上” |
(三)缘于她儿子的一句话 |
(四)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结 |
(五)甜蜜的悲哀 |
(六)传承的艰难来自于民族文化拥有者 |
二、斡嫩·钧 :坚守一份希望 |
(一)神秘小屋 |
(二)“一切源于民族感情” |
(三)卜奎民族中学是培养民族情感的熔炉 |
三、毕力杨·仁:老校长的民族文化心路 |
(一)“丢失也是一种进步” |
(二)“我们养过两头牛” |
(三)“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也能上去” |
(四)“我给上过达斡尔语课” |
(五)“特殊的歌咏比赛” |
四、毕力杨·臣:为民族就是为人类 |
(一)人生的第一个兴奋点 |
(二)学会工作就是党的事业 |
(三)为自己的民族服务,不是狭隘的民族情感 |
讨论与分析 |
第五章 民族文化传承(二):卜奎民族中学的足迹 |
一、卜奎民族中学的历史文化积淀 |
(一)卜奎民族中学的历史文脉 |
(二)卜奎民族中学的时代风貌 |
(三)成长记忆:我的卜奎民族中学之旅 |
二、系统再造:重大校园活动中民族传统文化的整理与弘扬 |
(一)建校八十周年纪念活动:民族历史文化的盛筵 |
(二)恢复办学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民族文化精神的薪火相传 |
三、民族文化传承载体的强化与创新 |
(一)校园民族文化艺术节 |
(二)民族体育运动会 |
(三)民族文化课程 |
(四)校园环境文化 |
(五)校刊《海纳百川》 |
(六)毕业生纪念画册 |
(七)民族文化研究室 |
讨论与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及框架 |
第一章 社区自治概述 |
一、社区的界定 |
二、社区自治的内涵 |
三、社区自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
第二章 社区自治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二、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理论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历史沿革与绩效 |
一、社区自治的历史沿革 |
二、社区自治的主要模式 |
三、实践中的社区自治绩效 |
第四章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 |
二、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 |
三、社区中介组织力量薄弱 |
四、社区自治组织存在缺陷 |
五、城市社区自治制度供给不足 |
第五章 发展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
一、转变和理顺政府职能 |
二、倡导和发展居民社区参与 |
三、改革和创新社区自治组织 |
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 |
五、健全社区自治制度 |
六、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论新时期民俗学的发展阶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 |
二、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大体结构 |
三、论文的不足 |
第一章 研究文献综述 |
一、中国民俗学史的分歧及其文献综述 |
1、中国民俗学史的大致分期 |
2、中国民俗学史的研究成果 |
二、新时期民俗学史的阶段划分及其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新时期民俗学的起始阶段 |
一、阶段划定与标志性的成果 |
1、中国民俗学会成立 |
2、民间文学得到充分发展 |
3、地名志、地方志工程的助动 |
4、民俗学理论研究成果显着 |
5、学科建设开始起步 |
6、"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程开始启动 |
二、新时期民俗学复兴的背景 |
1、政治背景 |
2、文化背景和学术背景 |
3、民众生活背景 |
三、本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 |
1、人才问题 |
2、学科范畴及其学科定位问题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民俗学稳步发展阶段 |
一、文化热推动民俗学研究稳步发展 |
1、政治理论学术界的文化热 |
2、大众文化需求、文化消费 |
二、对于应用民俗学理论的探讨 |
1、"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将民俗文化深入到经济领域 |
2、应用民俗学理论研究得到重视 |
3、民俗资源开发促进民俗旅游发展 |
三、民俗学会充分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 |
1、中国民俗学会活动体现了学会的宗旨,实现了学会的职责 |
2、各地民俗学会纷纷成立,推动了当地的民俗研究 |
四、民俗学研究成果大量涌现 |
1、民俗研究资料搜集整理成果卓着 |
2、民俗学翻译的着作增加 |
3、民俗史、民俗文献研究成果增加 |
4、专题民俗研究成果显着 |
5、注重民俗学方法论的研究 |
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长足发展 |
1、人才困乏问题在这个阶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
2、高校民俗学理论研究走向深入 |
3、教材初步形成系列体系 |
六、学科发展的隐患 |
1、专业从业人员满足不了需求 |
2、应用学科刚刚起步,十分薄弱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民俗学蓬勃发展阶段 |
一、重要的组织建设、活动活跃 |
1、专门研究机构竞相成立 |
2、拓宽了民俗研究视野 |
3、研究成果展示、交流平台越来越多 |
4、国外内合作项目增多 |
5、民俗学史研究有新的发展 |
二、学科建设成就斐然 |
1、学科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 |
2、学科框架基本形成 |
3、解决了学科身份问题 |
4、重视民俗学方法问题的研究 |
三、各地学会的作用更加突出 |
1、各地民俗学会组织的成果突出 |
2、地方民俗学会发展个案 |
四、民俗志的出版和研究进展顺利 |
1、撰写和出版了多部民俗志,起到了示范引路作用 |
2、三套集成成果成批出版 |
3、民俗志进入学科体系 |
五、民俗学建设人才辈出 |
1、老一辈民俗学家的导航 |
2、中青年学者的成熟 |
六、热潮下的冷思考 |
1、首先是方法上的制约 |
2、其次是建设方向问题 |
3、再次是理论研究深度问题 |
4、此外是学科归属的尴尬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民俗学发展成熟阶段 |
一、新的发展条件成熟 |
1、对于民俗学现阶段危机的清醒认识 |
2、更为艰巨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
3、新的发展机遇 |
二、抢救工程初步开展 |
1、设计、指导 |
2、初步成果 |
三、民俗志书走向成熟 |
1、新一轮民俗志的新突破 |
2、成熟的理论思考 |
四、学术成果更加成熟 |
1、体现新任务新要求、服务社会的研究成果多 |
2、基本理论研究成果丰厚 |
五、学科建设全方位进行 |
1、学科定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审视 |
2、学科建设和学科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 |
3、应用学科研究继续得到关注和加强 |
4、教材建设成就显着 |
六、研究队伍建设成就巨大 |
1、培养专业人才的基地扩大增容 |
2、硕士生、博士生成为生力军 |
3、"民间文化青年论坛"推动理论研究水平 |
4、研究传统、风格与研究格局逐步形成 |
5、六次大会是人才队伍的总检阅 |
七、存在的问题 |
1、成果原创性不足 |
2、研究人才知识的淡薄 |
3、教材建设还需要上层次 |
结论 新时期中国民俗学发展规律与启迪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论 关于主题的简要审视 |
一、 主题的由来 |
二、 对论文研究方法的思考 |
三、 分析思路与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探索 |
一、 民主的本质与社会主义民主 |
(一) 民主的本质 |
(二) 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了民主的真髓 |
(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
二、 民主的形式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道路 |
(一) 民主的形式 |
(二)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道路 |
三、 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基层民主实践的新突破 |
(一)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上的“农村包围城市” |
(二)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概念与内涵 |
第二章 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 |
一、 中国城市基层治理方式的历史演变 |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方式:保甲制 |
(二)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基层治理方式:单位制与街居制主辅结合 |
(三) 街居制中的城市居民自治 |
二、 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自治的兴起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的酝酿阶段(1978-1991年) |
(二) 社区居民自治的探索和试验阶段(1991-2000年) |
(三) 社区居民自治全面推进阶段(2000年-) |
三、 社区居民自治兴起的必然性 |
(一) 经济体制的转型与单位制的解体 |
(二) 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基层治理方式的新选择 |
第三章 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与体系创新 |
一、 路径与模式: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重构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重构的初始路径 |
(二)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重构与实践模式 |
二、 分析与设想: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主体系统 |
(一) 权力机构:社区居民会议 |
(二) 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
(三) 工作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 |
(四) 结构与关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 |
三、 分析与设想: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外生态系统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社区党组织 |
(二)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 |
(三)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社区中介组织 |
第四章 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及其运行机制 |
一、 民主选举 |
(一) 民主选举坚持的基本原则 |
(二) 民主选举在程序、形式上的创新 |
(三) 问题探讨:社区直选的条件与时机是否成熟 |
二、 民主决策 |
(一) 社区民主决策的主体 |
(二) 社区民主决策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
三、 民主管理 |
(一) 社区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
(二) 社区管理方式的民主化、法制化 |
四、 民主监督 |
(一) 社区内民主监督 |
(二) 社区民主监督的深度延伸 |
第五章 社区居民自治的两大难题与对策 |
一、 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关系的理顺 |
(一) 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博弈 |
(二) 政府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三) 政府“自我革命” |
(四) 重塑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
二、 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与能力的提高 |
(一) 社区自治发展的生命力 |
(二) 制约社区自治发展的瓶颈 |
(三) 难题的破解 |
第六章 社区居民自治的绩效与展望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绩效与深远影响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绩效 |
(二) 社区居民自治的深远影响 |
二、 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评估与前景展望 |
(一) 社区居民自治的现状评估 |
(二) 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景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世纪初的选举 长春市部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试点乡选举掠影(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D]. 王振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2]达斡尔族文化体认与传承 ——基于一所民族中学的质的研究[D]. 高春梅. 东北师范大学, 2012(04)
- [3]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D]. 陈涛. 复旦大学, 2008(05)
- [4]论新时期民俗学的发展阶段[D]. 赵龙. 山东大学, 2007(03)
- [5]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D]. 邓泉国. 天津师范大学, 2003(04)
标签:达斡尔族论文; 公权力论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区自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