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树义,于乐,李朋,赵丹丹,陈银[1](2021)在《“ABCD”原则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国际总承包工程市场上,承包商通过实施分包可以充分使用和优化国际项目属地可利用的执行资源,充分提升海外施工企业综合国际竞争力。然而,实施分包策略同样存在风险,如果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不善,就会给承包商自身带来极大的履约风险。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风险,一直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解决的难题。创新应用"ABCD"原则,探讨了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对于风险的识别、应对和控制,旨在提升海外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于雁翔[2](2020)在《国际工程合同效力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选择》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工程业务规模逐年上升,投资风险也随之增加。国际工程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到项目所在国的政策、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还因我国法律否认转包、再分包合同效力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本文从国际工程转包和分包合同切入,结合案例分析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并提出在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中国建筑企业的争议解决机制选择及其对纠纷处理结果的影响。
金华兵[3](2020)在《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规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均未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规制作出规定,理论界对“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认定也意见不一。在学术理论和法律规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背靠背条款”的实务处理无章可循,不利于保护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从根本上厘清“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并据此予以规制,实现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权利义务的平衡。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背靠背条款”进行讨论:第一部分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解读,对实务及法律中出现的“背靠背条款”进行了释义,在对“背靠背条款”的逻辑和本质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定义,“背靠背条款”是总承包人为了分担发包人支付不能或支付迟延的风险,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以发包人支付作为总承包人支付的前提,或以发包人支付作为总承包人支付的期限起算点的条款。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实务中对“背靠背条款”的不同处理,笔者通过对近一年案例的梳理,揭示了“背靠背条款”实务处理中无章可循的现状,同时根据国外对“pay-if-paid”条款和“pay-when-paid”条款的不同处理,汲取其合理的规制方式。第三部分为“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诠释,介绍了当下有关“背靠背条款”定性的主要观点,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条款、附期限条款及支付期限的约定等,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前提型背靠背条款”应属于附条件条款,“时间型背靠背条款”应为支付期限的约定;第四部分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规制之完善,提出应区分合同无效与有效,“背靠背条款”的不同类型、格式条款的认定等来全面客观的判断“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及规制,并提出“背靠背条款”的规制,应综合考虑合同自由原则和合同正义原则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在一定情形下对“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肯定,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而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规则的运用,又是维护合同正义的需要。
师华,白莹莹[4](2020)在《FIDIC合同框架下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中国应对》文中指出当今世界,国际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依旧旺盛,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发展,都有大规模兴建基础设施的意愿。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1]给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得到了众多国家和工程承包企业的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工程承
易敬[5](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劳务管理风险研究 ——以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劳务管理为例》文中指出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为亚欧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劳务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量中资企业加入到“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队伍之中。然而,近年来,中国工程建设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了纷繁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各类劳务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反映出中国企业对国际工程劳务市场的复杂程度认识不足,以及应对国际工程劳务问题的经验缺乏。本文以柬埔寨暹粒机场供油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托,以该项目劳务管理面临的风险为切入点,采用参与观察和实地调研访谈等方法,研究了当前我国对外工程劳务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几种主要劳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对比,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柬埔寨项目的劳务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进行了分析,认真剖析问题及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比较清晰地展示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的内容、流程、问题和成因,提出了一种劳务管理风险多维因素分析框架,对促进我国企业对外工程劳务的精细化管理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有助于加强对外工程劳务管理的风险防控,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田炳瑶[6](2019)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积极发展应用可再生风电、太阳能电力。本论文通过研究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理论,论证了EPC总承包模式保障了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人、环境等项目管理指标。本文构建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理论,有利于指导光伏电站的建设实践。本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介绍了光伏电站市场的发展与研究现状、EPC合同管理与光伏电站原理基础,重点研究了光伏电站EPC承包合同管理的理论,并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进行分析。基于SCP理论方法、可持续项目管理理论、SWOT等理论与方法,分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发展现状市场结构、决策行为、市场绩效。研究结果表明FIDIC合同理论、管理理论与合同理论,系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理论基础与根源,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模式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要求。本文研究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目前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特性的管理制度。应用本研究理论,以江苏30MW光伏电站作为实证案例,基于该项目基准数据,应用项目绩效分析模型分析了EPC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项目的绩效。案例结果证明了EPC模式下光伏合同管理体系制度与工程实践应用的一致性、有效性、正确性。
张雯斐[7](2019)在《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工程项目是国民经济发展及工程承包企业创效的重要元素,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是工程承包企业的发展之本也是效益的源泉。随着进入高端工程建设市场壁垒的增强,选择有利承包模式,并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也是在有较大难度突破技术瓶颈时的优质选择。为了承包企业更好地实施EPC模式项目合同管理,论文将对比分析国内外EPC总包模式、合同管理现状,运用文献研究法探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合同管理等基本理论知识。利用实践研究法到N公司实地考察,现场调研合同管理情况,总结N公司EPC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合同管理的主要做法,从合同管理体系、总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管理三个部分分析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N公司合同管理整体状况并结合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分包合同管理和总包合同管理两个维度提出改善方案,运用改进方案针对EPC模式下N公司海上油气开发K项目进行项目合同管理优化,通过流程图法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运用系统思维法全面、精细的从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效果评估四个阶段对总包合同进行优化应用。系统、精准的从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合同交底、合同履约及变更与解除、合同结算、合同存档及统计与分析、合同管理效果评估七个流程对分包合同进行全过程梳理,并辅以组织、技术、制度三重保障措施,确保总包模式合同管理方案的顺利实行。希望通过本文研究的内容,提升N公司EPC模式的合同管理水平,增加企业在行业的美誉度。也对同行业的企业有借鉴意义,推动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国门,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唐倩[8](2019)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实证材料为基础,考察我国合同无效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的适用。从相关法律规范、裁判规则和观点学说变化趋势的视角,形成本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系统性研究,并进一步提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建议,化解司法实践困境,保障建筑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和法制环境下,为维护合同的稳定与交易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应当从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出发,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为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进一步缩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在具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过程中,应当以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为理论指导,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防止“类案异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引导合同主体正确行为。第二,从解释论的角度,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确立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下,应明确参照结算的工程价款在性质上应属于无效合同中“折价补偿的价值”,而非有效合同中依约支付的“合同对价”,并由此确定参照合同的具体范围和程度;更进一步提出应将双方在履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产生的损失,认定为折价补偿价值的折损(承包人的过错情形下)或对对方责任的免除(发包人过错情形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抵扣。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要件,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四,实际施工人作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有效合同关系的施工主体,应以代位权制度作为其对发包人的诉权以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除导论和结论外,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首先提出问题,描述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良现象,初步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并据此对本文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归纳出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其次,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探讨本文的写作思路与计划。再次,导论中阐述了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该方法在深入研究本文主旨问题中的优势。第一章是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展开的分析。首先,为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界定,并对采用“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概念的原因作出解读。其次,该章还通过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的特殊性作出分析,提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成根源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缺失以及施工合同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指出司法机关在认定和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提出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本章侧重于构建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范式:首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主要国家法律既有认定规则的研判作出比较法的考察,结合我国认定规则在规范上的演进,归纳出我国无效合同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我国现阶段无效合同认定规则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寻求理论上的解决方案,提出引入比例原则下的利益衡量方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次,在理论建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法律渊源,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从实务角度出发,对部分存在重大争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通过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法官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认定,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但是在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对欠缺书面形式、低于成本价中标、“黑白合同”、挂靠施工、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的问题,困扰着司法审判人员,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本文依据第二章提出的一般性规则,逐一进行解读和回应,提出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裁判规则。第四章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后果作出分析,鉴于本文是民法学论文,本章的讨论仍以私法上的后果为主,无效施工合同违反刑法或行政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该章通过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确立的众多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总体的角度、发展的眼光对适用规则的理论依据、裁判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更加合理及有效的处理规则体系是本章的特色。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确立以参照合同的方式计算无效合同折价补偿价值的规则下,从解释论的角度,明确司法机关这一规则所体现的司法理念和法理依据,并就如何具体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裁判规则建议。第五章从解释论的角度,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特殊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对《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于优先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不应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针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提出的实际施工人制度,通过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准确解读,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及其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寻求法理依据。最后部分是结论,除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作出回顾和总结以外,这部分还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认定和处理中存在的制度外问题,提出司法适用方面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司法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作出裁判时,不能超越立法,既要落实在对相关法理问题的深刻理解上,也要落实在司法技术上。由于司法程序对于实体权益的影响深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预判中如何实现司法权与工程鉴定鉴定制度的衔接,如何实现执行程序与实体裁判的衔接,亦是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齐新炬[9](2019)在《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总承包企业通过项目分包管理模式,不仅解决了企业自身建设资源的间歇性不足,而且更好地履行了公路工程合同。但该分包管理模式下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分包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分包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低、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等等,这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同时,工程分包管理模式下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害。为了加强并规范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分包管理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些都为高速公路分包管理和分包模式下的质量监控提供了一定物质基础。本文通过相关的理论方法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与质量监控进行了论述,研究从国内外分包管理和质量监控的现状开始。首先,对高速公路项目的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分包管理的内涵、依据、分包管理模式的来源、分包管理的定义及分类、分包质量监控定义、特殊性、分包质量责任及分包质量监控的工具等。其次,对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情况做了重要分析。第一、对目前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分包方和其他责任主体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第二,为了解决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优化对策方案的设计理念,并对优化对策方案设计的原则、人员岗位制定、5W2H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同时根据5W2H法的原理对高速公路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循环反馈,进而得出最终问题优化对策,并编制优化对策方案,之后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提出了相应的激励保证措施;第三,引入实际案例,将分包管理优化对策方案设计应用在案例中,根据“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5W2H法循环反馈—得出最优对策-编制方案—方案绩效评价—激励措施”的顺序解决了案例中的分包问题。再次,对高速公路项目分包模式下的质量行为、质量问题及分包质量监控问题的解决对策进行了全面分析,为下文论述打下了良好基础。最后,引用实际案例,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分包质量监控方案的变更做了优化选择,对两种方案做了功能分析、成本分析以及价值分析。此外,对选择的优化分包质量监控方案,利用质量控制工具中的排列图法对分包质量的影响因素做了分析,找出了主要、次要和一般因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通过研究发现,高速公路分包管理和质量监控对于整个高速公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高速公路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的一些方法与其它工程相比还是不够成熟,因此,积极探索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具有一定意义。
李师[10](2019)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总包商如何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文中认为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而言,分包一直以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项目总包商对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对项目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总包商往往希望通过分包合同将总包商与业主签署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风险与责任转移给各个分包商,从而实现降低总包合同风险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机制在实践中被称为"背靠背"机制。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中总包商应如何设置"背靠背"条款以将总包合同下的风险更好地转移给分包商,
二、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ABCD”原则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ABCD”原则在国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内涵 |
2 应用“ABCD”原则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2.1 国际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2.2 国际工程项目内部分包管理有待加强 |
2.3 属地分包商的合同履约能力有待提升 |
2.4 国际工程总包分包一体化是项目管理必然 |
3“ABCD”原则在国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
3.1 分包合同文本风险的预防 |
3.2 项目内部分包管理的约束 |
3.3 分包合同履行的控制 |
3.4 分包合同纠偏处理 |
4 结束语 |
(3)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解读 |
第一节 实务及法律中的“背靠背条款” |
一、实务中的“背靠背条款” |
二、法律中的“背靠背条款” |
第二节 “背靠背条款”的特征 |
一.“背靠背条款”的逻辑层面 |
二.“背靠背条款”的本质层面 |
第三节 “背靠背条款”的分类 |
一、“时间型背靠背条款” |
二、“前提型背靠背条款” |
第二章 国内外实务中对“背靠背条款”的不同处理 |
第一节 国内司法实务中对“背靠背条款”的不同处理 |
一、“背靠背条款”案例库的形成 |
二、“背靠背条款”案例库材料的分析 |
三、“背靠背条款”案例库中对效力的认定 |
第二节 国内现行处理规则之不足 |
一、分包合同无效时“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意见不一 |
二、回避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 |
三、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意见不一 |
四、鲜有对“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认定 |
第三节 国外“背靠背条款”处理规则介绍 |
一、美国法律中的“背靠背条款” |
二、英国法律中的“背靠背条款” |
三、新西兰法律中的“背靠背条款” |
四、FIDIC分包合同2011 版的规定 |
第四节 国外“背靠背条款”处理规则之启示 |
一、区分“pay-if-paid”条款和“pay-when-paid”条款 |
二、以禁止使用“pay-if-paid”条款和“pay-when-paid”条款为主 |
三、将明确约定风险条款作为“pay-if-paid”条款有效的条件 |
第三章 “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诠释 |
第一节 关于“背靠背条款”法律性质的争议 |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
二、附条件条款 |
三、附期限条款 |
四、支付期限的约定 |
第二节 “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的确定 |
一、“前提型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 |
二、“时间型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性质 |
第四章 “背靠背条款”规制之完善 |
第一节 实然法层面下“背靠背条款”的处理进路 |
一、分包合同有效 |
二、分包合同无效 |
第二节 应然法层面下“背靠背条款”处理规则之审视 |
一、合同自由原则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的内涵 |
二、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的冲突与联系 |
三、实务中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背靠背条款”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FIDIC合同框架下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中国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FIDIC合同框架下的国际工程分包合同制度 |
(一)分包合同的性质 |
(二)分包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
二、FIDIC合同框架下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
(一)“相关争议”与“无关争议”的区分处理程序 |
(二)多级争议解决机制 |
1.分包合同DAB |
2.友好协商与仲裁 |
三、“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分包争议解决机制 |
(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分包争议解决的问题及原因 |
(二)中国应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工程分包争议的措施 |
(5)“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劳务管理风险研究 ——以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劳务管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工程管理和工程承包 |
一、工程管理的定义 |
二、工程承包的分类 |
第二节 劳务管理的概念 |
一、劳务管理的定义 |
二、劳务管理风险 |
三、工程承包与劳务管理的关系 |
第三节 当前工程劳务管理的主要模式及理论基础 |
一、工程分包劳务管理 |
二、劳务分包管理 |
三、劳务派遣管理 |
四、劳务自主管理 |
五、劳务管理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劳务管理现状 |
第一节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工程发展现状 |
第二节 “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劳务合作现状 |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劳务合作情况 |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劳务发展面临的困境 |
第三节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柬埔寨劳务关系现状 |
第四章 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工程劳务管理面临的风险挑战 |
第一节 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概况 |
第二节 柬埔寨劳动力市场状况及对外劳务制度 |
一、柬埔寨国家及工会情况 |
二、柬埔寨劳动力市场情况 |
三、柬埔寨关于劳务用工方面的规定 |
第三节 柬埔寨暹粒机场供油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状况 |
一、柬埔寨暹粒机场供油工程项目劳务用工构成 |
二、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来源 |
第四节 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劳务管理风险分析 |
一、劳务准入和招聘风险 |
二、劳务合同风险 |
三、劳务培训风险 |
四、劳务成本风险 |
五、劳务人员管理风险 |
六、工会及罢工风险 |
第五章 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工程劳务管理风险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风险原因分析采取的方法 |
第二节 风险原因分类分析 |
一、劳务准入和招聘风险原因分析 |
二、劳务合同风险原因分析 |
三、劳务培训风险原因分析 |
四、劳务成本风险原因分析 |
五、劳务使用风险原因分析 |
六、工会罢工风险原因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劳务管理特点 |
第二节 应对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
一、熟悉项目所在国环境 |
二、结合当地法律制定健全的劳务属地化管理制度 |
三、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及合同 |
四、加强劳务属地化用工管理 |
五、建立以班组为核心的劳务管理模式 |
六、与当地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
七、塑造良好的劳务雇主品牌形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与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6)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
1.1.2 光伏项目中的EPC研究与实践 |
1.2 本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工程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2.3 其他方面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2章 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原理与应用 |
2.1 工程合同基础理论 |
2.1.1 合同理论 |
2.1.2 FIDIC合同 |
2.1.3 EPC合同的适用范围 |
2.1.4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
2.1.5 工程合同概述 |
2.1.6 EPC合同管理应用原则 |
2.2 光伏电站原理与应用 |
2.2.1 光伏发电技术起源 |
2.2.2 光伏发电工程现状与趋势 |
2.2.3 光伏发电优缺点 |
2.2.4 光伏价值链 |
2.3 工程管理模式概况 |
2.4 EPC承包模式在光伏发电工程的应用实践与发展 |
2.4.1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EPC适应性 |
2.4.2 项目策划阶段 |
2.4.3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 |
2.4.4 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实施阶段 |
2.5 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管理 |
2.6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光伏发电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
2.6.1 项目合同索赔基础 |
2.6.2 索赔程序 |
2.6.3 总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
3.1 光伏电站产业EPC合同管理现状 |
3.1.1 产业结构对企业经营和合同管理的影响 |
3.1.2 光伏电站建设工程EPC模式的优势 |
3.2 光伏电站EPC模式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
3.3 光伏电站EPC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3.1 光伏发电EPC工程合同 |
3.3.2 光伏电站EPC承包范围划分原则合同体系构建 |
3.3.3 光伏电站项目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4 光伏电站合同索赔管理 |
3.4.1 施工引起合同索赔问题 |
3.4.2 光伏电站EPC项目合同索赔的主要管理问题 |
3.4.3 光伏电站项目EPC合同索赔与对策 |
3.5 光伏电站EPC合同承包方式的风险管理 |
3.5.1 光伏电站项目风险识别 |
3.5.2 光伏电站EPC工程的风险评定 |
3.5.3 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的风险处理对策 |
3.5.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的风险对策 |
3.6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体系的绩效管理 |
3.7 光伏电站EPC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分析-扬州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合同管理 |
4.1 江苏扬州光伏电站产业环境概况 |
4.1.1 扬州30MW光伏电站项目简介 |
4.1.2 光伏电站合同体系选择 |
4.1.3 扬州30MW电站合同管理与绩效指标 |
4.1.4 光伏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 |
4.2 扬州30MW光伏电站EPC合同体系与索赔管理 |
4.3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
4.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目标绩效管理 |
4.4.1 EPC总承包项目产值 |
4.4.2 项目成本与利润率分析 |
4.5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价 |
4.5.1 光伏电站项目EPC关键绩效成本指标评价 |
4.5.2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
1.2.2 EPC模式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总结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项目管理的内容和模式 |
2.2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和特点 |
2.3 EPC模式的分类及总包方职责 |
2.3.1 EPC模式的分类和特点 |
2.3.2 EPC模式总包方的职责 |
2.4 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流程 |
2.4.1 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意义 |
2.4.2 项目合同管理的流程 |
第3章 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N公司简况 |
3.1.1 N公司的成立和发展 |
3.1.2 N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 |
3.2 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做法 |
3.3 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合同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3.3.2 总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3 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的改进建议 |
4.1 EPC模式对项目合同管理具体要求 |
4.1.1 EPC模式对总包合同管理的要求 |
4.1.2 EPC模式对分包合同管理的要求 |
4.2 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方案的完善 |
4.2.1 优化合同管理流程的基本思路 |
4.2.2 总包合同管理完善 |
4.2.3 分包合同管理完善 |
第5章 EPC模式下N公司K项目合同管理实例应用 |
5.1 K项目简介 |
5.2 总包合同的合同管理 |
5.2.1 总包合同准备阶段 |
5.2.2 总包合同签订阶段 |
5.2.3 总包合同变更阶段 |
5.2.4 总包合同效果评估阶段 |
5.3 分包合同的合同管理 |
5.3.1 分包合同准备阶段 |
5.3.2 分包合同签订阶段 |
5.3.3 分包合同交底阶段 |
5.3.4 分包合同履约、变更与解除阶段 |
5.3.5 分包合同结算阶段 |
5.3.6 分包合同归档阶段 |
5.3.7 分包合同效果评估阶段 |
5.4 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保障措施 |
5.4.1 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 |
5.4.2 合同管理的技术保障 |
5.4.3 合同管理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问题的提出 |
2.研究价值及创新点 |
3.文献综述 |
4.研究路径 |
5.研究方法 |
第1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及司法困境 |
1.1 无效施工合同的界定 |
1.1.1 施工合同的法律定位 |
1.1.2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使用 |
1.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审查主体 |
1.1.4 无效施工合同的特殊性 |
1.1.4.1 司法认定无效情形严重 |
1.1.4.2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1.1.4.3 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 |
1.2 无效施工合同的产生原因 |
1.2.1 施工合同立法存在缺陷 |
1.2.1.1 对意思自治过度限制 |
1.2.1.2 与国际工程建设实务不适应 |
1.2.2 施工合同法律实施存在障碍 |
1.2.2.1 政府机构职能缺位 |
1.2.2.2 主体守法意识弱 |
1.3 无效施工合同的司法困境 |
1.3.1 裁判规则不统一 |
1.3.2 司法与行政脱节 |
1.3.3 恶意诉讼频发 |
第2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一般认定规则 |
2.1 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
2.1.1 法律行为无效制度 |
2.1.1.1 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 |
2.1.1.2 我国法律行为无效的规范演进 |
2.1.2 法律行为欠缺生效要件 |
2.1.2.1 生效要件的存废之争 |
2.1.2.2 行为能力制度的价值重申 |
2.1.2.3 意思表示瑕疵的弥合 |
2.1.3 法律行为符合无效事由 |
2.1.3.1 违法性事由的进一步限制 |
2.1.3.2 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适用 |
2.1.3.3 形式要件的效力排除 |
2.2 无效施工合同认定中的主要问题 |
2.2.1 强制性规定仍旧难以甄别 |
2.2.2 公序良俗的内涵仍旧模糊 |
2.2.3 无效规则引发实践冲突 |
2.3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价值判断标准 |
2.3.1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值目标 |
2.3.1.1 协调自由与正义 |
2.3.1.2 平衡效率与安全 |
2.3.2 法律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
2.3.2.1 比例原则的逻辑结构 |
2.3.2.2 比例原则的具体适用 |
2.4 无效施工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因素 |
2.4.2 主体不适格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2.1 发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2.2 承包人的主体要求 |
2.4.3 形式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2.4.4 内容违法的无效施工合同 |
第3章 施工合同无效认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
3.1 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
3.1.1 欠缺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1.1 招投标订立施工合同的主要流程 |
3.1.1.2 中标通知书的承诺性质 |
3.1.1.3 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约束力 |
3.1.2 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施工合同效力 |
3.1.2.1 规范依据 |
3.1.2.2 成本价的确定 |
3.2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
3.2.1 “黑白合同”的界定 |
3.2.1.1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 |
3.2.1.2 “黑白合同”的主要特征 |
3.2.2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
3.2.2.1 “背离”及“实质性内容”的内涵 |
3.2.2.2 合同的合理变更 |
3.2.3 “黑白合同”的具体效力 |
3.2.3.1 “黑”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
3.2.3.2 “黑”“白”合同的效力关系 |
3.3 挂靠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3.1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统一化需求 |
3.3.1.1 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现象仍旧猖獗 |
3.3.1.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现状 |
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行为界定基础 |
3.3.2.1 挂靠施工概念的类型化表达 |
3.3.2.2 与相关行为甄别的标准及意义 |
3.3.3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规则的疑难探讨 |
3.3.3.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分析 |
3.3.3.2 挂靠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规范缺失 |
3.3.3.3 挂靠施工合同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
3.4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
3.4.1 建筑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3.4.2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规范现状 |
3.4.3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
3.4.4 未经许可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 |
3.4.4.1 效力补正规则的参照适用 |
3.4.4.2 效力补正规则的具体程序 |
第4章 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
4.1 处理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法理依据 |
4.1.1 恢复原状的基本范式 |
4.1.2 请求权性质 |
4.1.3 折价补偿规则 |
4.1.3.1 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 |
4.1.3.2 折价补偿的数额量定 |
4.2 .折价补偿的具体方式——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
4.2.1 参照结算的前提条件 |
4.2.2 参照结算的合同范围 |
4.2.3 参照结算的司法难点 |
4.2.3.1 “黑白合同”中的参照结算问题 |
4.2.3.2 未取得建筑许可的施工合同能否参照结算? |
4.2.4 参照结算规则的理论评析 |
4.3 合同外补偿方式 |
4.3.1 另行达成结算协议 |
4.3.2 工程造价鉴定 |
4.4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4.4.1 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 |
4.4.1.1 请求权基础 |
4.4.1.2 责任范围 |
4.4.2 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则 |
4.4.2.1 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损失 |
4.4.2.2 履行瑕疵引发的损失 |
4.5 收缴非法所得 |
4.5.1 规范分析 |
4.5.2 司法现状 |
4.5.3 规则建议 |
第5章 无效施工合同处理中的特别制度 |
5.1 实际施工人制度 |
5.1.1 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
5.1.1.1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 |
5.1.1.2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义务来源 |
5.1.2 实际施工人的制度价值 |
5.1.3 实际施工人制度的完善 |
5.1.3.1 理论支持 |
5.1.3.2 规则建议 |
5.2 无效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优先权 |
5.2.1 工程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5.2.2 合同效力与工程优先权 |
5.2.3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优先权 |
5.2.3.1 实证分析 |
5.2.3.2 可行性分析 |
5.2.3.3 适用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第2章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的相关理论 |
2.1 高速公路项目的分包管理理论 |
2.1.1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内涵 |
2.1.2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特殊性 |
2.1.3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依据 |
2.1.4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模式的来源 |
2.1.5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模式的分类及定义 |
2.2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质量监控理论 |
2.2.1 质量监控的内涵 |
2.2.2 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
2.2.3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工程质量监控的原则 |
2.2.4 分包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
2.2.5 质量监控的基本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速公路项目的分包管理 |
3.1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现状 |
3.1.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现状分析 |
3.1.2 建筑工程分包行业现状分析 |
3.2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中的各方关系 |
3.4.1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关系 |
3.4.2 分包商与工程师的关系 |
3.4.3 分包商与业主的关系 |
3.5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优化对策方案设计 |
3.5.1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优化对策方案设计的原则 |
3.5.2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的组织与岗位职责制定 |
3.5.3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管理优化对策方案的编制 |
3.6 分包管理在山东日照至荷泽高速公路项目中的应用案例 |
3.6.1 工程概括 |
3.6.2 分包背景及分包管理模式 |
3.6.3 分包管理优化对策方案在本案例中的应用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工程的质量监控 |
4.1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模式下的质量行为分析 |
4.1.1 传统模式下质量行为 |
4.1.2 分包模式下的质量行为 |
4.2 高速公路项目分包模式下的质量问题 |
4.2.1 分包工程前的质量问题 |
4.2.2 分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 |
4.2.3 工程竣工后质量检验的问题 |
4.3 高速公路分包工程质量监控措施 |
4.3.1 对分包质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 |
4.3.2 建立分包准入制度 |
4.3.3 建立分包质量验收制度 |
4.3.4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
4.3.5 加强施工过程分包质量 |
4.3.6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厂作状态的控制 |
4.3.7 做好分包质量跟踪工作。 |
4.3.8 建立分包质量奖惩制度 |
4.4 基于价值工程的高速公路分包工程质量监控方法 |
4.4.1 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 |
4.4.2 高速公路价值工程的基本运行程序 |
4.5 本章小节 |
第5章 价值工程在项目分包质量监控方案变更中的应用 |
5.1 研究背景 |
5.2 本工程实施价值工程的条件 |
5.3 价值工程评价程序 |
5.3.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5.3.2 成立价值工程小组 |
5.3.3 收集资料 |
5.3.4 功能分析 |
5.3.5 功能评价 |
5.3.6 方案选取 |
5.4 山东高速公路分包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国际工程项目中总包商如何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论文提纲范文)
一、“背靠背”条款的设置 |
(一) 合同文件的“背靠背” |
(二) 工作范围与技术标准的“背靠背” |
(三)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背靠背” |
(四) 保函的“背靠背” |
1. 保函所担保的范围与提款条件是否能够与主合同下的保函相匹配。 |
2. 保函的担保金额是否合适。 |
3. |
4保函的有效期是否与主合同下相应保函的有效期相匹配。 |
(五) 质保的“背靠背” |
1. 分包合同项下的质保期要与总包合同下的质保期相匹配。 |
2. 质保方式与条件应与总包合同相匹配。 |
(六) 赔偿责任的“背靠背” |
1. 设置保障 (indemnity) 条款。 |
2. 注意间接损失不赔条款。 |
3. 注意分包合同总责任上限条款。 |
(七) 索赔权的“背靠背” |
二、对我国从事境外工程总包企业的相关建议 |
1.事先进行法律调研, 避免选择禁止或限制“背靠背”条款效力国家的法律作为分包合同的管辖法律 |
2.“背靠背”条款的表述应明确、客观、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 |
3.项目执行过程中总包商应注意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
4.选择资质、能力均能满足项目要求的优质分包商 |
5.应视分包商为“利益共同体”, 加强与分包商的交流与合作 |
四、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ABCD”原则在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 王树义,于乐,李朋,赵丹丹,陈银. 石油工程建设, 2021(S1)
- [2]国际工程合同效力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选择[J]. 于雁翔. 北京仲裁, 2020(03)
- [3]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规制[D]. 金华兵. 江苏大学, 2020(05)
- [4]FIDIC合同框架下国际工程分包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兼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中国应对[J]. 师华,白莹莹. 国际贸易法论丛, 2020(00)
- [5]“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工程劳务管理风险研究 ——以柬埔寨暹粒机场项目劳务管理为例[D]. 易敬.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9(08)
- [6]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 田炳瑶. 深圳大学, 2019(10)
- [7]EPC模式下N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研究[D]. 张雯斐.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8]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研究[D]. 唐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9]高速公路施工项目中的分包管理与质量监控研究[D]. 齐新炬. 南昌大学, 2019(02)
- [10]国际工程项目中总包商如何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J]. 李师. 招标采购管理, 2019(02)
标签:分包合同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论文; epc论文; 合同风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