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卷。 25名1~4名(共77名~80名)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卷。 25名1~4名(共77名~80名)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25卷第1期~第4期(总第77~80期)总目次(论文文献综述)

杨晓燕[1](2020)在《环境行为视域下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时代的到来,旅游产品与服务高端化、品质化、多样化、精准化的需求趋势凸显。游客对气候的偏好和需求不断增强,气候逐渐成为影响旅游需求和供给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尺度的气候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性开发,将会助推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也将有助于防范气候影响下的系统性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隐患对旅游业的冲击。当前针对气候对游客影响的宏观和中观研究居多,从微观视角出发剖析微气候对游客的影响较少且缺乏系统性。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分析和解决,如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机理是什么?微气候和微气氛的时空性联动如何影响景区游客量?景区微气候是否存在时空性变化的规律?日、节气、月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是否存在?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应该如何进行微气候资源的开发等?因此,本研究立足于景区空间尺度的微气候分析,重点聚焦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本研究按照“理论探索-模型建构-实证检验”的研究思路开展相关研究。理论探索——主要分析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基础性理论支撑是什么?模型建构——展开系统的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分析,探索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建构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知觉-行为模型,构筑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框架。实证检验——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的实证检验分析,验证区域内景区和5A级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的规律特征。针对日、节气、月不同时序景区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为深化微气候在旅游场域中的研究与创新性发展进行积极探索。研究过程可概括为:第一,系统的理论梳理与理论分析:界定基本概念,梳理本研究所需的基础理论,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提出研究方向与研究问题;第二,探索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机理,建构微气候-微气氛联动的知觉-行为模型,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机理,建构日、节气、月微气候-微气氛联动的知觉-行为模型,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第三,运用ArcGIS地图分析法,进行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的实证分析,以福建省各区域内A级景区为例,通过微气候适游指数分析区域内景区以及5A级景区的微气候适游度,剖析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的共性特征与演化规律;第四,基于日、节气、月微气候时空变化的共性与差异性规律,运用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RL)分析方法,分别检验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进一步剖析当期和滞后期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对当期景区游客量的动态影响规律。第五,系统分析景区微气候的时空变化规律,探索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共性与差异性,提出相应的管理启示与建议。本研究的结论阐述如下:(1)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分析:福建省区域内景区和5A级景区日、节气、月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和差异显着,时空性动态变化凸显各个区域内景区的共性特征,区域间亦存在微气候时序性渐变与空间性过渡现象。(2)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风速、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存在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时空性差异,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存在显着的类型和时空差异,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呈多时空和多景区差异化的互动影响关系,当期影响均为正向,滞后期多为负向。(3)气温、相对湿度、风速对较低纬度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比较高纬度景区的影响大。降水量对较高纬度景区日影响较大,对较低纬度景区节气和月影响较大,日和节气多为正向影响,月多为负向影响。微气候适游度对较高纬度景区的节气影响较大,对较低纬度景区的日和月影响较大。景区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较低纬度景区的影响在日和节气比较高纬度景区游客量的影响大,月影响则相反,滞后期效应显着。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较高纬度景区日影响较大,对较低纬度景区节气和月影响较大。(4)景区日、节气起始日和月气温对较高海拔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比较低海拔景区的影响大。降水量对较低海拔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比较高海拔景区游客量大,节气影响多呈正向,日和月影响多呈负向。风速对较高海拔景区的影响比较低海拔景区的影响大,对较高海拔景区的影响多呈正向影响,对较低海拔景区的影响多呈负向。微气候适游度对较高海拔景区的节气起始日和月影响比较低海拔景区大,多呈正向影响,对较低海拔景区的日和节气累积影响比较高海拔景区的影响大。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较高海拔景区游的日和月影响大于较低海拔景区,节气对较低海拔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比较高海拔景区的影响程度大。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较低海拔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比较高海拔景区游客量大。本研究在重点探究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探索-模型建构-实证检验”3个相关问题的系统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1)针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化县域和省域内景区微气候旅游资源的监测与分析;强化县域内景区日、节气、月微气候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时序性联动与空间性互动管理;推进微气候旅游形象的共同塑造与时空性营销体系的构建;强化跨景区和跨区域微气候旅游合作政策引导;强化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文化旅游+气象”基础上的多部门和跨部门互动、协同、创新机制的形成。(2)针对景区经营管理者,提出将微气候作为重要因素纳入景区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助推大数据与智慧化发展基础上的微气候旅游发展格局形成、服务提质增效、互补和创新;优化景区人力资源结构,强化人力资源培训,支撑景区微气候旅游深度发展与服务创新;强化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联动的营销模式创新。(3)针对景区行业协会,提出助推景区微气候旅游资源标准的制定;助推景区微气候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性供给;驱动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的旅游供需互动研究的建议。(4)针对旅游运营商,提出强化景区微气候驱动的旅游产品开发;强化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下的旅游产品跨时空组合性开发与策划;强化线上线下景区微气候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性整合、互动性开发;强化线上日、节气、月景区微气候和微气氛信息的发布、更新,引导游客日、节气、月当期或者潜在旅游需求。本研究重点探究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探索-模型建构-实证检验”3个相关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与贡献:(1)本研究建构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机理,突破传统环境行为理论静态与单空间分析的局限,拓展了环境行为的时序性、空间性以及时空结合的互动机理,这是本研究的理论创新。借助ADRL模型,系统分析日、节气、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当期和滞后期影响,这是本研究的方法应用创新。(2)本研究在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取得一定的贡献。理论层面,探索微气候-游客-微气氛互动机理,拓展日、节气、月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共性与差异性分析,从跨学科和多学科视角出发拓展了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跨学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推进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研究。实践层面,建构微气候适游指数,在传统气候舒适度指数基础上,构建雨量舒适指数,提出综合反映景区微气候适游程度的景区微气候适游指数,形成反映微气候动态变化规律的25等级评价方法,系统分析福建省景区微气候时空变化规律,为微气候资源的时空性优化配置提供重要支撑。

李树静[2](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杨安文[3](2020)在《柏桦诗歌在海外的译介与接受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大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走出去”已成为新时代的迫切要求。诗歌历来是文学的重镇。根植于中国博大精深之传统文化的中国当代诗歌,既折射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也反映了当代诗人富有时代特色的精神面貌、思想情感和艺术追求。当代诗人不断进行着汉语语言自身的试验,不断尝试语言的自我解放和边界突破,展现出中国当代诗歌在语言、文学和文化等领域独特的风貌和价值。在中国文学“走出去”、中外文学交流、互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当代诗歌应该大力展现其独特魅力和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多关注中国古典诗歌,而对中国当代诗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对中国当代诗歌尤其是“后朦胧”诗歌的海外译介更是关注不够。柏桦被普遍认为是“后朦胧”诗人杰出代表,是国内最优秀的抒情诗人之一,也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最早被译介到国外并得到关注的当代诗人之一。本研究以诗人柏桦为研究对象,以比较文学译介学研究方法,通过对柏桦及其诗歌在海外的译介、传播与接受的现状及特征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分析,管窥中国当代诗歌在海外译介与接受的总体现状,探究其在海外的传播途径及接受规律,从而提出了更为切实可行的中国当代诗歌对外译介模式、方法与策略。同时,从翻译研究和比较文学变异学研究视角,采用文本细读和对比研究方法,以柏桦诗歌英译文本为研究对象,开展诗歌翻译对比研究和诗歌翻译变异研究,从语言学层面分析诗歌翻译的策略运用,探究国内外诗歌译者在文本解读和翻译策略选择上的差异,寻求既能保留中国当代诗歌本真和特色、又能为英语世界所接受的翻译策略,并从翻译阐释学的理论视角探析诗歌翻译对于诗歌文本解读与意义建构的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以各种语言出版、发表的柏桦作品译介和相关研究资料进行穷尽式搜集、整理和爬梳。通过对柏桦生平、创作历程、各时期诗学观和诗歌特点以及国内相关研究的系统梳理,建构国内柏桦形象,并以此作为译介研究背景参照,重点以第一手外文材料为文献基础,全面、系统地梳理柏桦及其诗歌在海外及港台地区的译介、传播和接受状况。研究发现柏桦诗歌海外译介呈现出诸多特点。第一,柏桦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最早被译介到国外并得到较多关注的当代诗人之一。究其原因,除了柏桦自身80年代末到90年代在国内诗坛的声名与影响因素之外,还与外语专业出身的柏桦所具有的强烈的对外译介和交流意识有关。第二,柏桦早期诗歌在荷兰、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译介和发表较早,在英语国家则稍晚。这与当时旅居欧洲国家的知名诗人北岛和张枣的大力引荐密切相关,尤其是北岛及其主导的海外文学杂志《今天》及“今天”基金会,对推动包括柏桦在内的中国当代优秀诗人走向世界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柏桦诗歌译介涉及的译者人数较多,但专注于柏桦诗歌翻译且与其配合默契的译者很少。柏桦目前在海外发表或出版的译诗反响平平,没有带来犹如原诗给国内读者带来的冲击和感受,这至少应当部分归结为翻译问题。笔者认为,许多译诗没能体现柏桦诗歌中独特的声音和气质,没有彰显出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第四,从翻译主体来看,柏桦诗歌翻译大部分是由外国汉学家译者或诗人译者独立完成,中外译者合作翻译很少。然而,外国译者独立翻译完成的译本或多或少反映出译者对原诗的理解存在障碍。就汉语诗歌翻译而言,以译入语为母语的外国译者原本就不多,要想寻得一位中文语言能力强、翻译技艺高超同时还能配合默契的理想译者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即使外国译者值得依靠,中国当代诗歌的对外译介也不能完全指望他们,国内译者必须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笔者并不赞同由国内译者单独翻译,但认为基于彼此信任、理解和良性沟通的中外译者合作翻译是理想的翻译模式。第五,柏桦诗歌对外译介在网络媒介的利用方面还远远不够。这也是绝大部分中国当代诗人对外译介存在的问题。在网络信息时代,中国当代诗歌要想更好地为海外读者所了解和接受,就必须努力克服外语障碍,利用好网络媒介与外国读者和诗人加强直接的互动交流。其次,本研究对柏桦及其诗歌在海外的接受状况进行了考察分析。研究发现,就翻译文本的选择来看,外国译者选择翻译的诗歌文本与柏桦推荐翻译的诗歌文本之间存在不小差异,这既反映了外国读者(译者)独立的审美判断,也反映出他们异国的、独特的审美趣味。因此,就对外译介的角度来说,译者(或编者)在做翻译选本的时候,不能完全站在自身的审美角度,还要适度考虑外国读者的审美需求和期待视野。此外,从海外学者对柏桦诗歌的研究现状来看,他们的研究普遍紧密结合中国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语境,关注诗歌所反映的历史和社会现实,总体呈现出意识形态解读的倾向,体现出外国读者典型的意识形态偏见和“他者”想象。中国当代诗歌在国际社会接受的过程中,遭遇意识形态偏见不可避免,我们需要以更加优秀的诗歌文本来予以消解。然而,外国读者对“古典”和“异国”的偏好却值得我们重视,这正是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所说的世界诗歌不能丢失的所谓“民族性”或“本土性”的体现,反映了外国读者的阅读期待。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关注社会文化语境的同时,也注重文本细读,强调诗歌研究必须深入诗歌文本,不能重“语境”轻文本,不能忽视诗歌本体(诗歌的语言、内容、形式、音韵等)的研究。再次,本研究以柏桦诗歌英译为例开展了多译本对比研究、翻译变异研究以及中外译者合作翻译研究,并从阐释学理论视角探析了诗歌翻译对于诗歌意义建构的意义。研究发现,不同译者的翻译风格差异明显,对原文的理解各有不同,对原诗的形式、内容、情感、节奏和意境的传递各有高下。中国译者对原诗文本的理解、音乐性的感知与转换表现出明显优势,外国译者在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结构的有效转换上具有优势。但在笔者看来,真正实现了诗意的有效转换,传递了原诗丰富的艺术内涵和诗人独特而丰满的思想情感的译文则仅来自少数具有“创造性”特质的翻译,如霍布恩的译文。笔者从比较文学变异学理论视角分析了霍布恩译本在中西文学传统和思维方式上体现出的文化过滤以及文化误读、误译,强调要正确认识诗歌翻译中的“变异”现象。笔者认为,恰恰是译本的“变异”——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造就了译入语读者能够接受的译文,让原作在异国文学中获得新生。此外,笔者还从阐释学理论的视角探析了诗歌翻译对于诗歌意义构建的重要意义,并指出诗人、译者、评论者和读者都应该以开放的心态看待诗歌翻译,留给译者创造性阐释和语言转换的充足空间。最后,本研究运用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学场域理论分析了柏桦诗歌近期在海外译介和接受状况不如早期的原因。笔者认为,柏桦停止写诗15年以及其复出后大量创作和发表诗歌对其海外象征资本的积累带来了不利影响。从中得到的启示是,诗人们要想在海外诗歌场域获得有利占位、得到较多认可,就必须有效积累象征资本。一方面,诗人的文学生产活动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或迎合大众口味,应以“为艺术而艺术”的美学追求为目标,诗歌产品当以高质量为第一要素,少而精的作品发表或出版会更有利于象征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诗人们应积极、主动且持续地开展对外诗歌交流,包括参与中外诗人互译项目,参加各类国际诗歌节和诗歌探讨会,与海外汉学家、诗人以及诗歌译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中国政府文化机构、出版机构以及高校院所则应该为当代诗人、诗歌译者和学者的海外交流和翻译实践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提供经费资助,推动中国当代诗歌对外译介的良性发展。本研究首次对柏桦诗歌在国内的传播与研究以及在海外的译介、传播与接受进行了系统、全面、完整的梳理和分析。通过本研究,笔者希望将柏桦这位极具代表性也颇具独特个性的中国当代优秀诗人的艺术贡献,诗学探索与创新,及其作品丰富的诗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较为立体、完整地呈现在中外读者面前。同时,透过柏桦海外译介研究这一个案,笔者力求管中窥豹,力图为中国当代诗歌对外译介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方法。本研究寄望于促进中国当代诗歌与世界的交流与对话,增进海外文学界、诗歌界、汉学界对中国当代诗歌发展的了解,提升当代诗歌在海外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推动新时代中国当代诗歌更好地走向世界,并借以积极参与人类文明建构,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袁耀辉[4](2019)在《《通俗常言疏证》及其所录通俗词语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通俗常言疏证》是近代一部收集资料丰富的民俗语言珍惜文献,按内容分为四十卷,包括重复记录共计5978条,具有重要的语言学研究价值。目前,以《通俗常言疏证》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并不多见,缺乏具体细致的描写和研究。基于此,本文主要从词汇学和民俗语言学的视角对该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通俗常言疏证》主要通过列书证的方式以考证当时的“通俗常言”,为我们进行成语、俗语、谚语、歇后语、惯用语、格言等熟语以及俗语词研究留下了珍稀的文本。书中还辑录了在我们今天看来熟语性程度不强的结构成分。论文在行文中采用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方法、分类的方法以及列疏证的研究方法,力图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通俗常言”进行直观具体地解读。民俗语言学的基本理论是指导论文研究的基本理论,同时参考词汇学、民俗学、词典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研究现状、选题缘起、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进行了介绍。正文部分共计七章。第二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进行概述。第一节主要对该书作者孙锦标生平及学术成就进行介绍。第二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编纂体例进行介绍。第三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训释方式进行介绍。第四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引证文献进行分析。第五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词条特征进行阐述。第六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与明清俗语辞书的关系进行阐述。第三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概貌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从来源上对《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进行考察。第二节主要从内容上对《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进行考察。第三节主要从音节上对《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进行考察。第四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俗语词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对俗语词的概念进行阐述。第二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的词义类聚进行分析。第三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的构词法进行分析。第四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词源进行考释。第五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熟语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对熟语的来源、品类和特点进行阐述。第二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成语进行研究。第三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谚语进行研究。第四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惯用语进行研究。第五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俗语进行研究。第六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歇后语进行研究。第七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格言进行研究。第六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特殊词语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的特殊词语的结构类型进行分析。第二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辑录特殊词语的语义进行分析。第七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新词新义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对新词进行研究。第二节主要对新义进行研究。第八章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研究价值进行分析。分两节。第一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语言学价值进行阐述。第二节主要对《通俗常言疏证》的文化学价值进行阐述。第九章为结语,主要对论文研究的内容、创新之处、研究的不足以及后续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进行阐述。

唐国昌[5](2019)在《元代司法中经学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汉后,经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化及思想价值的主体,往往因时代而异,其的影响及于包括司法在内社会的方方面面。整体而言,经学在宋元之际虽历经空前严峻的考验,却能浴火重生,而得以重新复兴,且并未偏离原有的发展主线,与宋、金等经学实质上是一脉相承的。以现在的眼光审视,经学在宋、明之间的延续性大于中断性。这在司法实践中有着较为清晰而具体的体现。元代司法实践中对经学适用的实质是对经学官方正统地位的承认与巩固,经学也借助权力的威势渗透到司法之中,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得元代司法仍然是以经学为载体的传统中国的法律思想价值为指导进行的;“反汉化”的政治势力贯穿于有元一代,却并未能动摇经学在司法中的地位。这从侧面反映着以经学为核心的汉文明的巨大包容性和生命力,也反映着历史发展趋势的不可逆性。具体言之,有元一代,司法中一般并不直接适用经学内容原文,而是间接地引用经学思想原则、精神,或者通过具体的案例引入唐、宋、金等前朝已被高度经义化的法典中的相关条文,通过先例将相关经学内容或义理、经义化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先例,在后案中直接引用该先例,而不再引用前朝的法律条文或经文(有时也可在司法裁决中直接引用)。经学在元代司法中,不仅作为立法及司法的逻辑起点、法理基础、推理依据和价值支撑,而且在裁判具体司法案例、创造先例、统一法律体系时具有重要的“宪法”性作用。其本身虽不是法律规定,却具有社会一致公认的、至高的法律效力,影响着整个司法适用的过程,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性和政策性功能,即“提供原则性指引或裁判功能”、“扩充语义射程功能”、“解释功能”、“纠正失范的法律规则功能”、“政策性功能”5大功能。从经学在司法中的适用来看,元代经学与唐、宋等前朝一脉相承的,尤其以南宋以来的经学(理学为其表现形式)影响为深。在元代没有制定统一成文法典的情况下,又在此大背景下建立起迥乎前代、异于近代西方的独具特色的判例法体系,经学内容或原则客观上成为了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元代继承了唐宋以来的“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经学法治思想并有所发展,中国传统儒家经学伦理道德由此便深深植根于元代司法中,即经学深深影响着从受理、审判,到裁决、量刑等整个司法过程,具体司法适用类型包括“作为前提假设”、“构造法律事实”、“作为裁判规范依据”、“法律论证的起点”、“权衡量刑”5种。总体而言,经学对元代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这表现为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员对具体案件裁决的说理事由须符合经学所确立的伦理道德、并要受到伦理道德实质性评价和约束。同时,介于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之间的整个逻辑推理过程,也必须以经学的内容、思想或原则作为依据;再者,要求裁决结果并不仅仅是针对具体案件当事人,更在于以此教化民众弃恶从善、弃旧从新,发明民众仁义礼智信美好品行的伦理道德教化功能。另外,在裁判具体司法案件没有“先例”或法律依据时,便要借助经学之力填补该漏洞;最后,在涉及宗教、民族因素等领域,经学的巨大包容性在此时便发挥了效用,有助元代司法体系的有机统一。然而,因在“唐宋变革”以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元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在司法领域中对经学(理学)进行极度强化和形式化,使得经学难以适应新时期司法发展的需要,同时某些经学内容或思想的原则性指导造成了司法秩序的混乱,如:“矜老”与“恤幼”的对立、“好生之德”与“伦理纲常”的冲突、“赦”与公平正义法律秩序的冲突、“复仇”与“禁止复仇”的冲突等问题的产生;再加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经学被视为实现特定统治目标的工具,并在理学化之后,其价值便更加被漠视,变得僵化而缺乏活力。从以上经学在元代司法中的适用来看,经学因具有博大精深且统一思想、伦理道德、价值等体系,再加上其强大的包容性和生命力,可以为之提供明确而统一、并能很容易被官民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思想价值基础,便顺应了元代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官员在司法实践中的需要。元代继承了前朝一以贯之的“经义决狱”的精神,“附会汉法”,“酌古准今”以求“情理法相协”为经学在司法中发挥作用的核心指导原则,构建起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非成文法下的判例法体系。在司法中,经学具有衡量定罪量刑限度、统一和稳定法律秩序、明刑弼教、教化百姓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因被形式化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马伟[6](2018)在《日本涉农会社中国东北“农业开发”研究(1906~1945)》文中研究指明日本对我国东北的“农业开发”,是通过涉农会社实现的。其中,“东亚劝业会社”“满拓公(会)社”及“大连农事会社”主要从事土地掠取及农业经营、农业移民、农业金融等业务,“东亚劝业会社”“满蒙畜产工业会社”“满洲畜产公(会)社”“满洲猪毛工业会社”等则从事畜产品买卖、加工、输出等业务。1922年设立的“东亚劝业会社”,致力于东北土地、农产品、大米、牛肉等资源的掠取。截至1935年,该会社在“南满洲和东部内蒙古”掠取土地超过13万町,吉东地区95.32万町。其中部分土地改造为水田,以朝鲜佃农为主要劳力,获取稻谷等实物地租,部分旱田租借给我国汉族农民,以货币地租获利。1936年“东亚劝业会社”解散后,水田业务由“鲜满(满鲜)拓殖会社”接收,旱地业务则由满拓公(会)社所承继。截至1941年,“满拓公(会)社”共掠取土地2002万町,相当于日本本土耕地面积的2.2倍。对于如此规模的土地,除一小部分配给日本移民外,剩余绝大部分一方面由该公社直接采用租佃制度进行经营,另一部分则采用“掠夺型经纪”模式,雇佣土地经理人进行管理,这很大程度造成农业收入体系及分配模式混乱。同时,该公社还试图在“满拓区”内推行改良农法,办法是通过改良农具取代东北传统农具,但因数量严重不足而进展缓慢,最终造成该改良农法流于形式。1929年设立的“大连农事会社”,主要在“关东州”进行土地及农产物的垄断业务,并为日本农民迁移东北积累经验,但大规模移民侵略实施后,该会社的作用降低,但依然以租佃的形式对所掠土地进行控制。畜产方面,“九·一八事变”前,“东亚劝业会社”对农业资源的垄断和掠取有所节制,伪满洲国建立后,借助政治优势,始实行行业垄断。1930~1935年,“东亚劝业会社”还一度向日本海军提供东北冷冻牛肉。该会社解散后,畜产业务整合为“满蒙畜产工业会社”,从事肉类屠宰、加工等业务,并专门供应日本海军及关东军。1937年,“满洲畜产会社”获取该工业会社的全部股份,并完全垄断了伪满肉类、皮革、毛皮、羊毛等畜产物的加工、运输、输出等业务。“满蒙毛织会社”主要从事东北羊毛及澳洲细羊毛的深加工业务,并垄断了东北羊毛业务的输入。1943年升格为“满洲畜产公社”后,着重以制定价格的方式控制东北畜产资源。针对日本对我国东北,乃至东亚的殖民,本文以“结构性殖民理论”三大要素三大维度进行解读及理论提升。三大要素包括重农主义、农业移民及“国策会社”,其中,“国策会社”是核心环节,是推行重农主义和农业移民的基础和载体。而涉农会社体现“国策会社”的意志,并助推其农业殖民政策。三大维度是重农主义而非重商主义,规模性的农业移民而非零星的工业、商业移民,“国策会社”而非商业公司。三大维度处于高位,对殖民地的占有、同化及转化为“地理边疆”的可能性将处于高位。否则即处于低位。相较于西班牙、葡萄牙及英国、法国对美洲殖民,日本对我国东北殖民的政策性无疑处于高位。

周新年[7](2018)在《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的地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概念18世纪才产生,来自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强调下层社会积极限制上层的国家权力的过程,社会精英、市场原则、公共舆论起关键的作用[1]。黑格尔认为中国由“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的历史是静止的,中国的社会“客观存在与主观运动缺乏一种对峙”[2],乃至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社会的国家[3]。这其实都是基于公民社会的视角。但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理论“模式”,并非在西方真正出现过[4]。中国传统的王朝国家及近现代的国家,其社会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基于法的关系的普遍一致性,而在于自然和传统关系的地方性。本论文地方社会强调的是在国家的权力下,通过横向联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过程。顺德作为一个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新老三角洲的结合部)、因境内发生惊动明王朝的“黄萧养起义”而在明中期设立的县级地域,经历了近600年的历史。在此过程中,顺德的地域社会先后创造了历史性的变革:在明清时期,同西、北江三角洲自然环境变迁(主要是洪水与沙田的淤涨)的适应、改造和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地域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桑基鱼塘等基塘农业;在晚清,因中法战争而组织的顺德地方团练发展成为领导广东省团练的领导机构;在清末,又成为中国工业近代化的先发地域;1970年代末开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率先成为乡村工业化和“自下而上”城镇化的典型地域。顺德的地方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内生的地域社会力量在起作用?本论文对顺德地方社会的历史考察,通过顺德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形成来尝试作出回答。论文分析了顺德自然和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几类关键性的要素:堤围等水利设施、宗族、乡村墟市、社与村庙的民间信仰等地方社会要素;以及明清的里甲与保甲、清末与民国的地方自治、建国后的乡村集体化、改革开放后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帝制时期和近现代国家的制度要素;明清时期的基塘农业、乡村手工业、原工业化、近代工业化、全球化时代的工业化等经济要素。通过这些地方社会及国家层面关键制度要素的互动,总结出顺德乡村社会水利、墟市、信仰、产业等集体空间及其内部的权力(支配)、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机制,以及地方习惯、地方文化的地域特征和乡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并进一步尝试构建社会空间的分析框架——以集体空间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空间与国家政治空间的尺度互动。通过此分析框架,来检讨在资本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德(政府的和乡村的)空间行为的得失。论文的结构共分九章:第一章,分析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对象、范围,界定关键概念,运用的研究方法,简述论文的结构。第二章,通过梳理社会空间基础理论、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主要范式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及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与城市化和全球化研究领域的理论衔接。第三章,重点对顺德地域自然环境变化进行历史分析,围绕以堤围、闸窦、沙田围筑等水利公共产品供给的集体行动机制,总结自明至建国以来水利建设的历史谱系:村庄的简易村围——防护田土的挡水堤——合围的堤围——跨村的联围、闸窦、排涝等综合水利系统——地域性大联围,并分析在乡村地域社会内部的水利组织形成过程中,集体空间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与协作对乡村聚落空间产生的深刻影响。人与自然的互动推进了水利社区的形成,并对顺德社会空间的演变形成空间的反作用机制(由非精确的自然领地边界向清晰的产权边界转化)。水利集体空间中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机制的形成过程表征了水利公共产品与水利地域社会规则形成的过程。第四、五章,通过分析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过程,分析地方社会民间信仰的历史特征。重点分析:不同神灵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乡村社会内部和外部自然环境特征;通过里社制度、宗族制度对村庙的影响,考察国家礼制、宗族组织对民间信仰的双向互动关系;对乡村聚落社、村庙、不同类型祭祀圈和信仰活动圈的考察,得出顺德的社会空间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民间信仰通过神灵的设立和祭祀仪式等实现乡村社会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在整合地域内的不同社群、应对水灾和匪患、促进聚落共同体及跨村联盟的形成、影响墟市的演化及地域精神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传统乡村社会里,神的存在就是树立了韦伯所说的卡里斯马(charisma),是建构乡村社会秩序及社会空间的权威之隐喻。民间信仰是顺德地方社会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所有社会活动的纽带。第六章,重点考察乡村“市”和周期性“墟”形成的历史过程,分析影响“墟”与“市”的转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段墟市的管理机制,墟市与水网、宗族、村庙的关系,以及原工业化和近代工业化对促进墟市性质改变的综合分析,总结乡村墟市所构成的市场交易空间的历史演变。顺德乡村墟市市场圈的形成,推动乡村以人际社会交往为主向跨村落的地域经济交往活动的转化。墟市集体空间的出现,从满足日常生活的服务演变到促进乡村地域经济的分工。明清顺德乡村“墟”与“市”角色的转化,先后经历了“早晚市和日墟——周期性旬墟和固定市——专业性墟和专业性市——商业性市和周期性墟”的历史谱系,实际代表了乡村地方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消费和生产的主导地位的变化。论文通过对顺德乡村墟市进行分类、发展演变及墟市竞争与冲突的历史考察,分析乡村墟市演化过程中权力、资源积累与集中机制的变化,认为乡村墟市的不断升级与墟市封建性不断减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专业性墟市向近代市镇的演化,权力集中机制是必要条件,由此产生墟市资源的集中机制共同主导了顺德墟市的市镇化过程。第七章,重点考察不同历史时段关键性制度对乡村地方社会的影响,及乡村地方社会如何主动适应和建构集体空间的机制。即从国家在场的视角,考察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的积累和集中机制,得出:(1)明朝里甲制重点以黄册的人户为管理对象,促进了乡村聚落认同的形成;清朝图甲制以土地管理为主,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走向成熟。(2)通过对明清的卫所、巡检司、保甲、乡约、公约等国家在地方的军事或安全控制体系、村落自我防卫体系的考察,探求跨自然村地域社会的形成路径。(3)清末至民国的地方自治,第一次将乡村社会从韦伯所说的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或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引向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或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乡村社会由地方习俗推动的自组织向被制度所建构转化。(4)建国后,经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制度、改革开放后政策的不断调整,顺德的社会空间经历了制度性的变革:土地改革时期,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乡村社会通过农会和区代表大会确立了县下的区和乡准行政机构,乡村第一次被行政化;农业合作化时期,高级社使乡村第一次进行集体大生产和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化体制;人民公社时期,先后经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转变,乡村地域社会的内部组织单元,最终被生产队生产组织所重组;改革开放后,乡村经过短暂的自治后,通过“再集体化”再次被纳入行政的管控之下,农村股份合作社及村委会最终在管理区层次上的成立使乡村通过“再集体化”转化为经济性为主的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再次面临整合。制度化的空间区划对乡村社会空间是刚性的规束和重组,但乡村社会内部在政社分离后,其地域的自组织性再度起到关键作用。如改革开放后的1990年代村庙重建高潮、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宗族活动的重新加强等等,社会空间再次逐步获得自主性。第八章,重点考察了顺德基塘农业促进的农业商品化、手工业与原工业化、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乡村工业化的过程,认为顺德地方社会的集体空间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原工业化及工业化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实现,最终经历漫长的时段完成了工业化进程。主要内容包括:1、顺德基塘农业的出现与自然环境的变化(洪水危害增加)、应对洪水威胁而采取的水利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明中期开始蚕丝国际贸易的拉动下,最终促使顺德乡村手工业进入原工业化过程;2、清末引进机器缫丝业,引起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乡村社会的冲突,改变了地域社会的诸多因素,引起农业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乡村墟市的专业化、工商业资本的出现等,从原工业化走上近代工业化;3、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有的民族工业和手工业分别纳入到国家工业体系和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体系。顺德的基塘经济作物体系为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的发展准备了与以粮食作物为主地域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社队企业得到较好发展,进而为顺德在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准备了坚实基础;3、1992年顺德推进产权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策略,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机遇,但也同时留下了产业层次不高和土地粗放利用的后果。顺德乡村集体组织在改革的初期积极投资乡镇企业,为农村工业化打下了基础;产权体制改革后,逐步演变成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平台,乡村集体失去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在参与工业化的进程中,出现分化——一部分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改革的“赢家”,而一部分成为“输家”,其实质就是集体组织“再集体化”过程的差异。总结改革开放后,顺德不同乡村工业化的差异,得出集体组织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巨大作用:集体组织强的,工业化的进程更为顺利;而弱的乡村,基本维持农业生产的局面。从一个层面来看,就是集体空间的权力、资源积累和集中的差异,决定了乡村工业化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其发展的路径。第九章,通过对前几章的内容进行总结,进一步阐释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并由此总结顺德改革开放后空间政策的得失,提出乡村社会空间发展的建议。

王杨红[8](2018)在《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文中研究说明1782-1914年是中—暹关系由传统朝贡体制向近现代外交变迁的时期。对这一转变历程的研究,不仅是深刻明晰、探讨两国关系的需要,还是抚今追古,继往开来,为当下两国乃至中国—东南亚关系提供借鉴的应有之义。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后,拉玛一世不断遣使清廷,使中—暹传统朝贡关系得以延续并不断发展。此后直至鸦片战争前,拉玛二世、三世先后遵照执行,努力维持朝贡关系,不曾更易。但鸦片战争后,两国朝贡关系面临变局,开始疏离、中衰。1853年6月使团遇劫事件后不及两年,包令条约签订,暹罗被西方列强敲开大门,而蒙固王对中—暹关系的看法亦有所转变,两国朝贡关系就此中断。对于1862-1888年广东、福建地方官的数次催贡,暹廷均采取模棱两可的拖延策略,为此甚至提出并坚持改道天津进贡的建议。但这一路线与传统朝贡体例不符,为清廷所拒绝。至1893年,在北榄事变的催化下,清廷以承认暹罗独立的方式,终结了两国的朝贡关系。两国朝贡关系中断后,订约设领之议亦在中国萌芽、成形。受1906年那空猜西亲王访华影响,基于彼此互为独立国的中—暹订约呼声开始高涨,其目的在于保护华人。1907年杨士琦访暹拉开了中—暹订约交涉的序幕。杨氏返国后,1908年两国驻法公使开始交涉订约事宜。但双方在华人问题上针锋相对,清廷欲设领保护华人,暹廷却认为华人乃本国国民,无需中国保护,订约交涉遂陷入僵局。1909年3月28日,清廷颁布以血统主义为原则的国籍法;1913年4月10日,暹廷颁布同时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的国籍法,与中国国籍法存在根本差异。这使得暹罗华人“双重国籍”问题明朗化。1910年曼谷华人罢工、1910-1913年暹罗中华总商会申请立案,均让暹罗政府意识到中国势力介入的可怕。1914年拉玛六世所着《东方犹太》的问世,则意味着暹罗政府强力管理、同化华人的肇始。“华人问题”自此成为两国订约交涉的焦点和痼疾所在。

王根明[9](2019)在《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王静斋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伊斯兰教界的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在中国宗教史、中国民族史以及中华民国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他一生译着颇丰,着作等身,首次翻译《古兰经》和《伟嘎业》为中文,还翻译波斯文学名着《真境花园》,编译《中阿双解中阿新字典》等,他还主编《伊光月报》,历时19年发行129期。“九一八”事变之后,王静斋以笔为旗,奔走呼号,为动员回民大众积极参加抗战做出了极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王静斋全身心地投入到救亡图存的洪流中,发起成立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创办抗日爱国报刊,以伊斯兰教教胞喜闻乐见的方式,译释经典,阐明教义,宣讲抗日,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四大爱国教长”之一。王静斋在民国十年(1921年)首次提出了爱国爱教的主张,这个主张很快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界的共识,也迅速成为中国宗教界的共识,影响深远。王静斋是中国伊斯兰教着名的教长、翻译家、报人、社会活动家。本论文研究了王静斋的爱国思想及其实践活动。本论文的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活动的缘由和意义,以及学界相关研究综述,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第2章简述了王静斋的生平与学术活动;第3章为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发轫,论述了王静斋对爱国主张的宗教解读以及国民党中央对王静斋爱国活动的肯定,用珍稀史料解析了王静斋对20世纪初叶中国国弱民贫的思考和对国家强盛的渴望,以历史事实证明王静斋深明大义,爱国爱教,守正不阿。第4章和第3章一脉相承,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人的认识与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实践活动,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形成自然也是如此。第4章侧重社会实践活动,这两章的主旨是一以贯之——阐述了王静斋创立爱国组织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创办会刊(《中国回民救国协会通告》《伊光月报》)及其历史贡献。第5章以民国史料为依据阐述了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以伊斯兰教教义宣传爱国——首次为中国伊斯兰教同胞确立“爱国属于信仰”为教义;以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为楷模,鼓舞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奋勇抗战;以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的阐释为依据,积极号召全体伊斯兰教教胞积极抗战。王静斋在抗战时期以身作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统一战线。最后总结了王静斋爱国思想的特点。第6章是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与启示,主要论述了王静斋对中国宗教界的影响、人格魅力以及王静斋着述的学术贡献;总结了王静斋爱国思想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对当今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启示,对传统文化认同的启示和对构建爱国思想理论的启示。王静斋的爱国思想,发轫于国难当头,为抗日救国而唤醒民众;其实质是以教义号召教胞热爱祖国。近百年来对回族人民和伊斯兰教界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华民族大家园中,爱国主义始终是各民族和各宗教的永恒主题,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热爱和报效祖国,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王静斋的爱国思想与实践堪称是时代的丰碑。

杨群[10](2018)在《论表见法理 ——由私法领域的表见规范构造展开》文中提出表见理论的发展是法律对事实的某种屈从,这一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对法律规则的运行机制起着校正的作用,它构成防止法律自身弊病的一种重要方法。表见规范之理论最早源自日耳曼的动产法律中的“以手护手”(简称:Hand Wahre Hand)原则,是相对人对与法律真实相悖之外观表征合理信赖且善意谨慎,本人对外观表征之存在具有可归责性,法律强制本人与相对人发生表征为真实状况时的法律效果。我国关于表见规范之研究系沿袭了法国法和德国法之理论由日本转承而来,形成了以外观为研究中心的权利表见理论,以信赖为研究中心的信赖法则,以善意为研究中心的善意制度,学者们对表见的本体、价值、历史渊源等理论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但就表见规范构造则一直争论不休,不仅对构造要素范围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之争,而且构造要素运行之机理亦存在适用困惑。因为表见规范之构造理论之分歧引发了司法实践之困境,造成了“相同要素认定各异”、“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要解决此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难题,需深入剖析表见规范构造之原理,此乃本文立论之动因所在。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表见规范理论分歧和司法现状后,对我国表见规范要素范围、运行、标准进行了检讨,立足于国内外表见规范构造的现有研究理论成果,采取比较、类型化、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体系性地提出表见规范五要素之理论。表见规范之五要素包括:外观表征、可归责性、合理信赖、善意谨慎以及不法行为扩张。以外观表征为准入要素确定表见规范适用之边界,分属本人和相对人的本人可归责与合理信赖、善意谨慎要素之间形成推拉关系,并通过不法行为扩张补充要素防止表见规范矫正功能之偏离。特别是首次提出不法行为扩张要素,既符合表见规范例外属性之创设源起,亦与其利益衡量之价值追求相一致,更是解决了公私领域交叉之难题。于此同时,以不同法律体系目的性价值为前提,独创性地提出在民事领域、家事领域和商事领域分别构建表见规范之适用模型。对不同法律体系下表见规范要素范围、位序权衡、标准选择等构造理论进行了创新性分析、总结,构建我国表见规范的动态构造体系并对民法典之修订和编纂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的整体逻辑结构是:由表见规范的理论和实践纷争,引起对表见规范构造原理之思考,探索表见法理之下表见规范的构造模型和立法完善。全文共分五章按照上述逻辑结构依次展开:第一章对表见、表见规范与表见法理进行界定。表见之语义内涵为存在眼睛可见的外部事实,该外部事实非真实之意。表见所呈现的外部事实即外观表征,若善意的相对人对外观表征合理信赖,且本人对外观表征具有可归责性,为保护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即为表见规范。本文研究的表见法理重在阐释表见规范构造之原理,诸如表见规范要素的范畴,各要素位序权衡、各要素内部关联以及运行机理等。第二章为表见规范构造理论和实践争议解析。在理论层面上学界关于表见规范构造之争当属最为激烈,有一元论、二元论及多元论之争,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亦存有困惑;在司法实践层面上法院关于表见制度适用存在要素不清、标准不一导致判决混乱的现象。究其原由,乃是因为表见规范构造之问题,即表见规范范围缺略、运行无序、标准不一所致。第三章对表见规范要素范围进行界分和甄别。关于表见规范要素的讨论是本文的重点章节。表见规范之产生系由与法律真实相悖之外观表征引发,因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产生需保护之信赖利益,在衡平本人之可归责要素后,为矫正常规法之疏漏,法律令当事人承担法律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不论是从表见规范例外属性,亦或利益衡平之价值追求,确立包括外观表征、可归责性、合理信赖、善意谨慎以及不法行为扩张在内的五要素构件实为必要。外观表征要素以公示主义和意思表示为理论基础,为构筑表见规范之边界,按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对外观表征进行分类判断。可归责性要素是表见规范正当性之体现,在过错主义、与因主义、危险主义三大理论原则下,确立动态、开放的责任体系。合理信赖要素包括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判断理论,创新性地提出合理信赖的分步综合评价模式。善意谨慎要素则是围绕善意的消极观念和积极观念,确立区分评判方式并对判断本体、判断时点进行固化。最后本文首创提出例外要素不法行为扩张,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制造外观表征为公法所规制,私法领域应认可其不法性之扩张,阻却表见规范之适用。第四章围绕表见规范的运行论展开,从民事领域、家事领域和商事领域的目的性价值为选择基础,对表见规范的价值进行权衡并确定位序之选择。“自由意志”和“交易安全”冲突下的表见规范,以利益衡平为价值追求。以外观表征为准入要素,本人可归责性和相对人合理信赖和善意谨慎形成推拉关系,通过例外要素不法行为扩张补充适用,确立基本统一之内在关联性,才能使得表见规范所要追求之衡平价值得到“最佳的”实现。本文独创地分域构建表见规范要素,以各视域目的性价值分别调整表见规范保护偏好,分别形成适合民事领域、家事领域和商事领域的要素构造模型,并通过实例进行检验。第五章为我国表见规范构造的立法完善。目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总则已编撰完成,各分则编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基于表见规范构造原理,对总则编就表见原则之定位、自然人行为能力表见、与意思表示结合的表见以及表见代理提出修订建议,就分则编《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家庭编(草案)》中涉及的善意取得、债权表见让与和家事代理权表见提供修改意见。本文通过对表见规范构造原理的深入研究推动表见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和模型建立,希翼稍稍平息表见规范构造之理论纷争,弥补具体表见制度要件依据之不足,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较为系统的裁判依据。

二、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25卷第1期~第4期(总第77~80期)总目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25卷第1期~第4期(总第77~80期)总目次(论文提纲范文)

(1)环境行为视域下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问题提出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1.4.1 研究思路
        1.4.2 技术路线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2.1 概念界定
        2.1.1 微气候
        2.1.2 微气氛
        2.1.3 微气候适游指数
    2.2 理论基础
        2.2.1 环境-行为相互渗透理论
        2.2.2 环境知觉-行为理论
        2.2.3 行为场景理论
        2.2.4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分析的相关理论借鉴
    2.3 文献综述
        2.3.1 微气候影响旅游供给环境的研究
        2.3.2 微气候影响游客环境行为应激反应的研究
        2.3.3 微气候对旅游过程中微气氛的影响研究
        2.3.4 微气候要素和微气候综合状态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
        2.3.5 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
        2.3.6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
        2.3.7 研究述评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框架
    3.1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3.1.1 微气候知觉-行为模型
        3.1.2 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的理论分析
        3.1.3 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的知觉-行为模型
    3.2 微气候和微气氛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机理
        3.2.1 气温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机理
        3.2.2 相对湿度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机理
        3.2.3 降水量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机理
        3.2.4 风速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机理
        3.2.5 太阳辐射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的机理
        3.2.6 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机理
    3.3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3.3.1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
        3.3.2 日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
        3.3.3 节气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
        3.3.4 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
    3.4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框架
        3.4.1 日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框架
        3.4.2 节气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框架
        3.4.3 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框架
    3.5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研究假设与概念模型
        3.5.1 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因素分析
        3.5.2 日、节气和月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因素分析
        3.5.3 微气候适游指数建构
        3.5.4 日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研究假与概念模型
        3.5.5 节气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研究假与概念模型
        3.5.6 月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研究假与概念模型
    3.6 本章小结
第4章 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分析
    4.1 区域内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分析
        4.1.1 案例地选取与说明
        4.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1.3 区域内景区日微气候时空性变化
        4.1.4 区域内景区节气微气侯时空性变化
        4.1.5 区域内景区月微气候时空性变化
    4.2 5A级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分析
        4.2.1 案例选取与说明
        4.2.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4.2.3 5A级景区日微气候时空性变化
        4.2.4 5A级景区节气微气候时空性变化
        4.2.5 5A级景区月微气候时空性变化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日微气候对景区日游客量影响实证分析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收集
        5.1.1 研究方法
        5.1.2 指标选取
        5.1.3 数据来源
    5.2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5.2.1 景区日微气候数据描述性统计
        5.2.2 景区日游客量数据描述性统计
    5.3 单位根检验和边界检验
        5.3.1 景区日微气候数据单位根检验
        5.3.2 景区日游客量数据单位根检验
        5.3.3 日微气候影响景区日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5.3.4 日微气氛影响景区日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5.4 日微气候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5.4.1 日气温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
        5.4.2 日相对湿度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
        5.4.3 日降水量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
        5.4.4 日风速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
        5.4.5 日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
    5.5 日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5.6 日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日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节气微气候对景区节气游客量影响实证分析
    6.1 指标选择与数据收集
        6.1.1 研究方法
        6.1.2 指标选取
        6.1.3 数据来源
    6.2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6.2.1 景区节气起始日数据描述性统计
        6.2.2 景区节气累积数据描述性统计
    6.3 单位根检验和边界检验
        6.3.1 景区节气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6.3.2 节气微气候影响景区节气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6.3.3 节气微气氛影响景区节气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6.4 节气微气候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6.4.1 节气气温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
        6.4.2 节气相对湿度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
        6.4.3 节气降水量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
        6.4.4 节气风速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
        6.4.5 节气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
        6.4.6 节气微气候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综合影响
    6.5 节气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6.5.1 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节气起始日游客量的影响
        6.5.2 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节气累积游客量的影响
    6.6 节气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节气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6.6.1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节气起始日游客量的影响
        6.6.2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节气累积游客量的影响
    6.7 本章小结
第7章 月微气候对景区月游客量影响实证分析
    7.1 指标选择与数据收集
        7.1.1 研究方法
        7.1.2 指标选取
        7.1.3 数据来源
    7.2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7.2.1 景区月微气候数据描述性统计
        7.2.2 景区月游客量数据描述性统计
    7.3 单位根检验和边界检验
        7.3.1 景区月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7.3.2 月微气候影响景区月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7.3.3 月微气氛影响景区月游客量的边界检验
    7.4 月微气候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7.4.1 月气温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
        7.4.2 月相对湿度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
        7.4.3 月降水量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
        7.4.4 月风速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
        7.4.5 月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
        7.4.6 月微气候对景区月游客量的综合影响
    7.5 月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7.6 月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月游客量的影响分析
    7.7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启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与讨论
        8.1.1 景区微气候时空性变化和分布格局显着
        8.1.2 微气候对景区日、节气和月游客量影响存在时空差异
        8.1.3 气温对不同类型景区游客量影响存在时空差异
        8.1.4 相对湿度对不同类型景区游客量影响存在时空差异
        8.1.5 降水量对不同类型景区游客量影响存在时空差异
        8.1.6 风速对不同类型景区游客量影响存在时空差异
        8.1.7 微气候适游度对景区游客量影响存在类型和时空差异
        8.1.8 微气候驱动微气氛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存在类型和时空差异
        8.1.9 微气候和微气氛时空性联动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效应显着
    8.2 管理启示与建议
        8.2.1 针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启示与建议
        8.2.2 针对景区经营管理者的启示与建议
        8.2.3 针对景区行业协会的启示与建议
        8.2.4 针对旅游运营商的启示与建议
    8.3 研究贡献与创新
        8.3.1 研究贡献
        8.3.2 本研究创新之处
    8.4 研究局限与展望
        8.4.1 研究局限
        8.4.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附录A 第4章区域内景区案例地选取说明
    附录B 第4章区域内景区微气候适游度日数据
    附录C 第4章区域内景区微气候适游度节气数据
        附录C1 第4章区域内景区微气候适游度节气起始日数据
        附录C2 第4章区域内景区微气候适游度节气累积数据
    附录D 第4章区域内景区微气候适游度月数据
    附录E 第5章日微气候与景区游客量数据
    附录F 第6章节气微气候与景区游客量数据
        附录F1 第6章节气起始日微气候与景区游客量数据
        附录F2 第6章节气累积微气候与景区游客量数据
    附录G 第7章月微气候与景区游客量数据
    附录H 第 5、6、7 章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影响的分析结果汇总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2)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二、农村契约
        三、农村契约秩序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一、资源类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
        三、资金类合同
        四、其他类合同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二、村规民约
        三、村民自治章程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二、土地流转合同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一、婚姻契约
        二、分家协议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一、家与户的关系
        二、家庭结构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3)柏桦诗歌在海外的译介与接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研究创新点
    1.5 研究意义与价值
第2章 柏桦诗歌创作及国内研究
    2.1 柏桦生平
    2.2 柏桦诗歌创作
        2.2.1 诗歌创作概况
        2.2.2 诗歌创作“表达”期
        2.2.3 诗歌创作“往事”期
        2.2.4 诗歌创作“逸乐”期
    2.3 柏桦诗歌国内研究综述
        2.3.1 柏桦早期作品研究
        2.3.2 柏桦近期作品研究
    2.4 柏桦作品在港台
        2.4.1 香港
        2.4.2 台湾
第3章 柏桦诗歌在海外的译介
    3.1 译介概况
        3.1.1 在英语世界的译介
        3.1.2 在非英语世界的译介
    3.2 译介主体
        3.2.1 译者背景
        3.2.2 译者类型
        3.2.3 翻译模式
    3.3 文本选择
        3.3.1 文本选择概况
        3.3.2 文本选择的缘由探析
    3.4 传播媒介
        3.4.1 出版机构
        3.4.2 网络媒介
    3.5 社会文化语境
        3.5.1 早期:1988-2007
        3.5.2 近期:2008年至今
第4章 柏桦诗歌在海外的接受
    4.1 在英语世界的接受
        4.1.1 接受概况
        4.1.2 以菲奥娜为中心
        4.1.3 以戴迈河为中心
    4.2 在非英语世界的接受
        4.2.1 在法国的接受
        4.2.2 在德国的接受
        4.2.3 在其他国家的接受
    4.3 中外不同视域下的柏桦研究
        4.3.1 访谈对比分析
        4.3.2 研究内容差异
    4.4 不同语境下的柏桦评价
        4.4.1 中国大陆评价
        4.4.2 中国港台评价
        4.4.3 海外评价
第5章 柏桦诗歌翻译研究
    5.1 多译本对比分析:以英译本为例
        5.1.1 文本概述
        5.1.2 文本形式分析
        5.1.3 译本对比分析
        5.1.4 译者风格评析
    5.2 柏桦诗歌翻译中的变异:以霍布恩英译为例
        5.2.1 变异研究理论基础
        5.2.2 译者背景及其翻译实践
        5.2.3 霍布恩英译中的变异
    5.3 中外译者合作翻译案例述评
        5.3.1 《望气的人》译文对比
        5.3.2 《一切黑》译文对比
第6章 柏桦诗歌海外译介的理论阐释与当代意义
    6.1 从文学场域理论看柏桦诗歌译介与接受
        6.1.1 早期与近期接受状况对比分析
        6.1.2 文学场域理论与思维范式变革
    6.2 从阐释学理论视角看诗歌翻译的当代意义
        6.2.1 译者的角色与任务
        6.2.2 现代阐释学的理论启示
        6.2.3 诗歌翻译与诗歌意义建构
    6.3 中国当代诗歌如何更好地走向世界
        6.3.1 海外汉学家看中国当代诗歌:理性的启示
        6.3.2 中国当代诗歌海外译介:策略与路径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柏桦着作及获奖简介
附录2 :柏桦受邀参加国际诗会活动情况
附录3 :柏桦早期与海外汉学家译者的通信情况
附录4 :德国汉学家白嘉琳对柏桦的访谈原稿
附录5 :笔者对部分汉学家译者的访谈稿
附录6 :柏桦译诗发表情况统计表
附录7 :尚未出版的柏桦诗歌英译篇目统计
附录8 :柏桦2016年在巴黎七大诗歌研讨会的演讲稿
附录9 :多译本对比研究诗歌中英文本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4)《通俗常言疏证》及其所录通俗词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现状
    1.2 选题缘起
    1.3 研究意义
    1.4 研究方法
    1.5 相关说明
第二章 《通俗常言疏证》概述
    2.1 孙锦标生平与学术成就
    2.2 《通俗常言疏证》编纂体例
    2.3 《通俗常言疏证》训释方式
    2.4 《通俗常言疏证》引证文献
    2.5 《通俗常言疏证》词条特征
    2.6 《通俗常言疏证》与明清俗语辞书
    2.7 小结
第三章 《通俗常言疏证》词语构成概貌
    3.1 从来源上看《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
    3.2 从内容上看《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
    3.3 从音节上看《通俗常言疏证》词语的构成
    3.4 小结
第四章 《通俗常言疏证》词语构成(上)——俗语词
    4.1 俗语词概述
    4.2 《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词义类聚
    4.3 《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构词法
    4.4 《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词词源考释
    4.5 小结
第五章 《通俗常言疏证》词语构成(中)——熟语
    5.1 熟语的来源、品类和特点
    5.2 《通俗常言疏证》成语研究
    5.3 《通俗常言疏证》谚语研究
    5.4 《通俗常言疏证》惯用语研究
    5.5 《通俗常言疏证》俗语研究
    5.6 《通俗常言疏证》歇后语研究
    5.7 《通俗常言疏证》格言研究
    5.8 小结
第六章 《通俗常言疏证》词语构成(下)——特殊词语
    6.1 《通俗常言疏证》特殊词语结构类型
    6.2 《通俗常言疏证》特殊词语语义分析
    6.3 小结
第七章 《通俗常言疏证》新词新义
    7.1 《通俗常言疏证》中的新词
    7.2 《通俗常言疏证》中的新义
    7.3 小结
第八章 《通俗常言疏证》研究价值
    8.1 语言学价值
    8.2 文化学价值
    8.3 小结
第九章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通俗常言疏证》引用文献表
附录2 《通俗常言疏证》成语表
附录3 《通俗常言疏证》谚语表表
附录4 《通俗常言疏证》惯用语表
附录5 《通俗常言疏证》俗语表
附录6 《通俗常言疏证》歇后语表
附录7 《通俗常言疏证》特殊词语表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5)元代司法中经学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研究缘起及目的、意义
    (二) 文献综述
        1. 元代法律史研究动态
        2. 元代经学在司法中适用问题研究情况
    (三) 本文使用主要史料说明
        1. 《枕碧楼丛书·刑统赋疏》简述
        2. 《通制条格》简述
        3. 《至正条格》简述
        4. 《元典章》简述
        5. 《永乐大典》中元代司法案例简述
        6. 《元史·刑法志》简述
    (四)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 研究思路
        2. 研究方法
二、经学在元代司法适用中的功能
    (一) 提供原则性指引或裁判功能
    (二) 扩充语义射程功能
    (三) 解释功能
    (四) 纠正失范的法律规则功能
    (五) 政策性功能
三、经学在元代司法适用中的类型
    (一) 作为前提假设
    (二) 构造法律事实
    (三) 作为裁判规范依据
    (四) 法律论证的起点
    (五) 权衡量刑
四、经学对元代司法的影响
    (一) 经学打破宗教与世俗间司法界限
    (二) 经学消融民族间的法律壁垒
    (三) 填补漏洞
    (四) 有助司法体系的有机统一
五、经学在元代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难以适应新时期司法发展的需要
    (二) 原则性指导易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
        1. “矜老”与“恤幼”的对立
        2. “好生之德”与“伦理纲常”的冲突
        3. “赦”与公平正义法律秩序的冲突
        4. “复仇”与“禁止复仇”的冲突
    (三) 经学工具功能凸显,漠视价值
    (四) 经学僵化而缺乏活力
六、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6)日本涉农会社中国东北“农业开发”研究(1906~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局限
    三、研究方法、所用概念及史料解析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章 日本涉农会社中国东北设立的历史及资源背景
    第一节 近代日本人口政策及农业移民
    第二节 “日本之满蒙特殊地位”产生的思想根源
    第三节 我国东北的农业资源禀赋及其特点
    第四节 日本涉农会社及其主要功能
第二章 “东亚劝业会社”及其对“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农业资源“开发”
    第一节 “东亚劝业会社”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第二节 1906~1922年日人的土地盗买
    第三节 “东亚劝业会社”的土地掠取活动
    第四节 “东亚劝业会社”的农业经营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满拓公社”所控土地管理及农耕技术
    第一节 土地经理人制度与“满拓区掠夺型经纪”模式
    第二节 农具与东北垄作耕法
    第三节 “北满改良农法”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大连农事会社”对“关东州”农业资源掠取
    第一节 “大连农事会社”的设立及农业移民
    第二节 “大连农事会社”的土地掠取
    第三节 日本移民的农业经营及“大连农事会社”的地租收入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满洲畜产会社”对东北畜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一节 东北畜产资源数量考析
    第二节 “东亚劝业会社”“满蒙畜产工业会社”对畜牛资源的掠取
    第三节 “满蒙毛织会社”的设立及对东北羊毛资源的垄断
    第四节 东北猪的养殖及日人对猪毛资源的控制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对日本涉农会社的理论探讨
    第一节 “结构性殖民理论”的构建及日本式殖民的特点
    第二节 “国策会社”满铁关系会社及其涉农机构
    第三节 日本涉农会社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结语
附录一 东北古今县名对照表
附录二 日本在中国东北“农业开发”大事记
附录三 东三省各县及“关东州”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
附录四 东三省各县家畜数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7)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问题域的设问及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对象和范畴
        1.2.1 研究对象
        1.2.2 研究的范畴
    1.3 概念的界定
        1.3.1 空间、场所与社会空间
        1.3.2 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与集体空间
        1.3.3 公有、共有与公共池塘资源
        1.3.4 共同体与社区、社会与地方社会
        1.3.5 权力
    1.4 研究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1.4.1 学术价值与理论价值
        1.4.2 应用价值和实践价值
    1.5 研究思路、方法
        1.5.1 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相结合
        1.5.2 借鉴多学科理论研究地方社会
        1.5.3 历时与共时、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1.6 论文的框架
第二章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理论分析框架
    2.1 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回顾
        2.1.1 新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
        2.1.2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与时空思想
        2.1.3 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场域
        2.1.4 福柯的空间理论
        2.1.5 小结
    2.2 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的相关理论范式
        2.2.1 施坚雅的市场关系模式
        2.2.2 弗里德曼的宗族关系模式
        2.2.3 黄宗智的内卷化经济模式
        2.2.4 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式
        2.2.5 小结
    2.3 国内外关于中国地方社会研究综述
        2.3.1 历史人类学视角
        2.3.2 水利视角的地域社会学、地域社会史、历史地理的相关研究
        2.3.3 小结
    2.4 尺度与集体空间分析框架
        2.4.1 尺度及相关的概念
        2.4.2 尺度的相关理论
        2.4.3 地方社会集体空间的分析框架
第三章 自然环境变迁、水利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3.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3.1.1 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环境变迁
        3.1.2 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发展简史
        3.1.3 小结
    3.2 顺德水利设施建设简史
        3.2.1 宋朝及之前以局部挡水堤建设为主阶段
        3.2.2 明朝、清朝的堤围闸窦系统的建设阶段
        3.2.3 民国时期的堤围小范围并围建设阶段
        3.2.4 建国后跨区大联围综合水利建设阶段
        3.2.5 小结
    3.3 顺德沙田垦殖与聚落格局的形成
        3.3.1 珠江河道口门发育与沙洲沉积
        3.3.2 顺德河涌淤积成沙的地域分布
        3.3.3 顺德沙田的围垦
        3.3.4 顺德乡村聚落分布格局的演化
    3.4 沙洲的自然特征与聚落的空间组合类型
        3.4.1 岛洲型聚落
        3.4.2 沙洲型聚落
        3.4.3 新沙洲型聚落
        3.4.4 小结
    3.5 水利集体空间的冲突、协作机制与聚落社区的融合
        3.5.1 水利集体空间冲突与协作过程中的国家与地方社会
        3.5.2 水利集体空间重构过程中的政府、士绅与宗族
        3.5.3 小结
    3.6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民间信仰空间分布特征与乡村集体空间基础单元
    4.1 民间信仰的概念
    4.2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与四大水神信仰
        4.2.1 珠江三角洲的民间习俗
        4.2.2 珠江三角洲四大水神信仰及其传播
    4.3 顺德民间信仰的发展阶段
        4.3.1 历代顺德民间信仰与儒释道的互动发展过程
        4.3.2 明代“禁淫祀、毁淫祠”与民间信仰的正统化
    4.4 顺德民间信仰空间地域分布特征
        4.4.1 顺德民间信仰的基本情况
        4.4.2 顺德民间信仰的空间分布
        4.4.3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形成与时空演化
        4.4.4 顺德主要民间信仰空间特征
        4.4.5 移民带来的信仰与本地的融合——以康公信仰为例
        4.4.6 小结
    4.5 社公、土地公的信仰与乡村基础社会空间单元的形成
        4.5.1 社公信仰的演化
        4.5.2 关于社坛、社主、社公、土地公
        4.5.3 顺德社的类型
        4.5.4 以社公为单位形成的村域共同体——龙江沙田五社“菩萨巡街”
    4.6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地域信仰共同体与集体空间的边界认同
    5.1 村庙、乡主庙与乡村聚落空间的融合
        5.1.1 宗族与乡庙,血缘组织的衍生与信仰地缘组织的组合——以桑麻村为例
        5.1.2 一庙多神信仰与村落的融合——以乐从镇的乡村为中心
        5.1.3 从迁民到聚落,从社公到乡庙——均安镇南沙的个案分析
    5.2 祭祀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信仰空间的形成
        5.2.1 以宗族为单位的祭祀圈——以林头村为例
        5.2.2 以祭祀组为单位的祭祀圈——以麦朗医灵庙为例
        5.2.3 以水利堤围为单位的祭祀圈——以众涌安乐围内天后巡游为例
        5.2.4 以一条河上下游地域形成的祭祀圈——以东头、南坑的观音巡游为例
    5.3 信仰活动圈与乡村地域共同体
        5.3.1 以个人参加为主的观音开库信仰圈
        5.3.2 以村庄祭祀联盟形成的祭祀活动圈——以均安帝王巡游为例
        5.3.3 以龙舟队为单位参加的龙船点睛信仰活动圈
    5.4 民间信仰的隐喻与乡村聚落空间的权力支配关系
        5.4.1 体现宗族的空间支配关系
        5.4.2 基于风水观念的空间支配关系
        5.4.3 基于社群认同的空间支配关系
    5.5 本章小结
        5.5.1 民间信仰与村庄外部边界
        5.5.2 民间信仰与村庄内部认同
第六章 墟市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6.1 珠江三角洲区域及顺德明清墟市空间格局
        6.1.1 珠江三角洲贸易的发展
        6.1.2 明清珠江三角洲区域市场体系
        6.1.3 明清区域贸易网络及变化
        6.1.4 明清顺德墟市空间格局
    6.2 墟市活动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流动网络
        6.2.1 墟市圈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
        6.2.2 墟市圈与地域乡村聚落结构分析
        6.2.3 墟市对乡村聚落空间形态的影响
    6.3 明清顺德墟市的类型
        6.3.1 城郭型墟市
        6.3.2 乡村传统墟市
        6.3.3 专业性墟市——以陈村、容奇和桂洲墟市为例
        6.3.4 小结
    6.4 顺德墟市的演化
        6.4.1 桥梁建设、内河航运与墟市空间的变迁
        6.4.2 墟市功能性质的演化与墟市空间的迁移
    6.5 墟市的权力支配与资源积累机制
        6.5.1 墟市的权力支配机制
        6.5.1.1 明清乡村墟市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
        6.5.1.2 顺德乡村墟市权力积累机制
        6.5.2 墟市资源的积累与竞争
    6.6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制度性集体空间与地方社会
    7.1 顺德区划沿革及立县边界考
        7.1.1 顺德区划沿革
        7.1.2 顺德立县区划边界考
    7.2 明清乡都堡下的里(图)甲制与自然村庄地域空间的形成
        7.2.1 明以前县下的乡
        7.2.2 明清县以下的都堡
        7.2.3 明清里(图)甲制的演化与自然村境域的关系
    7.3 明清至民国,防卫体系、巡检司、保甲制与跨乡村聚落社会共同体的形成
        7.3.1 清至民国顺德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7.3.2 明清两朝顺德的社会治安
        7.3.3 明清的营制、巡检司与乡村防卫地域的形成
        7.3.4 明中期以后、清至民国的保甲制、乡村自治与跨村的地域联盟
    7.4 解放后的区划与村庄聚落空间的内部再划分
        7.4.1 解放后县以下的区划沿革
        7.4.2 土地改革村庄空间的行政化和合作化时期村庄空间的经济化
        7.4.3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与村庄空间的再划分与经济再组织化
        7.4.4 镇村时期,城镇化与村庄社会空间的经济体化
    7.5 本章小结
        7.5.1 明清图(里)甲制促进了自然乡村空间地域的形成和内部的社会组织性
        7.5.2 明清保甲制及各种防卫体制与从乡村的乡约、公约相互作用促进了跨自然乡村地域空间的认同
        7.5.3 晚清至民国,从法制上促进了乡村地域的自治
        7.5.4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集体化空间的形成
第八章 工业化与乡村聚落社会空间的转型
    8.1 顺德农业经济商品化与工业化历史发展过程
    8.2 明至清中晚期,桑基鱼塘的商品农业、原工业化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8.2.1 关于原工业化理论
        8.2.2 明至清中晚期,水利建设过程中催生的商品化基塘农业及家庭手工业
        8.2.3 明至清中晚期,基塘农业生产方式形成独特的集体与个体社会关系
        8.2.4 明至清中期,顺德原工业化与乡村集体空间
    8.3 清末至民国,顺德乡村近代工业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8.3.1 近代依托民族资本的缫丝业对顺德乡村空间的影响
        8.3.2 以官僚资本带动的糖业发展对顺德集体空间的影响
    8.4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初期(1949-1983),顺德社队企业对集体工业空间的塑造
        8.4.1 工业化
        8.4.2 顺德社队企业的发展与农村集体工业空间的形成
        8.4.3 顺德社队企业的集体空间形成的内生因素
    8.5 1984年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对乡村集体空间的影响
        8.5.1 乡镇企业、农村体制改革与集体空间的“再集体化”和“资本化”
        8.5.2 顺德工业空间政策与集体空间的转型
    8.6 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空间规划的工具化与集体空间资本化逻辑
        8.6.1 国家政策的阶段性与工业化空间的表征
        8.6.2 集体土地利用合约的创新与集体空间的资本化逻辑
    8.7 本章小结
第九章 结论:作为地方社会行动的集体空间
    9.1 1452-2010年,顺德乡村社会集体空间的历史变化
        9.1.1 顺德空间要素历史变化
        9.1.2 不同历史时期空间公共品供给的社会机制与集体空间形成
        9.1.3 从大时段历史看顺德空间的总体性及阶段特征
        9.1.4 小结:顺德集体空间权力、资源的积累与集中
    9.2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空间尺度管控的得失与集体空间管控建议
        9.2.1 顺德城乡空间的演化与城市规划的工具化
        9.2.2 现阶段顺德城乡空间尺度的特征
        9.2.3 基于顺德城乡空间尺度规律对未来空间利用与管控的建议
    9.3 理论总结与展望
        9.3.1 理论总结
        9.3.2 余论
附表
附录
参考文献
    一、地方志
    二、史书、古籍、史料
    三、族谱、碑刻
    四、中文专着、中译着作
    五、中文论文、期刊、会议、报告
    六、外文文献
    七、其它资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8)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思路与史料说明
第一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恢复(1767-1782)
    第一节 缅甸入侵与郑信复国
    第二节 郑信遣使清廷
        一、郑信首次遣使受挫(1767-1771)
        二、郑信第二次遣使与中—暹关系的发展(1771-1777)
        三、郑信第三次遣使及1781年进贡(1777-1782)
第二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延续、发展与中衰(1782-1851)
    第一节 拉玛一世与清廷的关系(1782-1809)
        一、拉玛一世的即位与请封(1782-1788)
        二、两国朝贡关系的密切——拉玛一世的其他遣使(1788-1809)
    第二节 拉玛二世、三世维系朝贡关系的努力(1810-1839)
        一、拉玛二世的遣使(1810-1824)
        二、鸦片战争前拉玛三世的遣使(1825-1839)
    第三节 鸦片战争后中—暹朝贡关系的中衰(1840-1851)
第三章 中—暹朝贡关系的中断与终结(1851-1893)
    第一节 蒙固王的遣使与使团遇劫事件(1851-1853)
        一、蒙固王的登基与第一次遣使(1851-1852)
        二、蒙固王第二次遣使与使团遇劫(1852-1853)
    第二节 蒙固王对中—暹关系看法的转变(1853-1868)
        一、暹使拜会包令与包令访暹的酝酿(1854-1855)
        二、包令条约的签订与清廷的反应(1855-1856)
        三、蒙固王1857年对中国时局的看法与清廷1862-1863年催贡
        四、蒙固王1868年对华关系布告
    第三节 中—暹传统朝贡关系的终结(1869-1893)
        一、天津路线的提出与僵持(1869-1880)
        二、1882年朱拉隆功正式拒绝进贡?
        三、温宗彦、郑观应、王荣和等访暹——朝贡关系的落日余晖(1884-1888)
        四、朝贡关系之终结——北榄事变的催化(1893)
第四章 两国订约设领——从提议到早期交涉(1867-1914)
    第一节 订约设领之议的提出与演进(1867-1907)
        一、订约设领之议的萌芽与成形(1867-1906)
        二、那空猜西亲王访华与订约呼声的高涨(1906-1907)
    第二节 两国订约的早期交涉(1907-1914)
        一、杨士琦访暹与暹廷的因应(1907)
        二、两国订约交涉的起始与停顿(1908-1909)
        三、曼谷华人罢工与两国订约交涉的重启(1910-1914)
    第三节 华人问题——两国订约交涉的焦点与痼疾
        一、暹罗中华总商会的成立及其立案之曲折(1910-1913)
        二、暹罗华人问题与设领纷争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9)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的缘由和研究的意义
    1.2 研究综述
    1.3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1.4 论文的创新、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1.5 相关术语的界定
2 王静斋生平与学术述略
    2.1 生平事略
    2.2 学术述略
    2.3 小结
3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发轫
    3.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萌芽
    3.2 王静斋对爱国主张的阐释
    3.3 国民党中央对王静斋爱国活动的肯定
    3.4 小结
4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实践活动——创办爱国组织与报刊
    4.1 创立爱国组织中国回民救国协会
    4.2 创办爱国会刊
    4.3 《伊光月报》的爱国报道
    4.4 小结
5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5.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内容
    5.2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特点
6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与启示
    6.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
    6.2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启示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10)论表见法理 ——由私法领域的表见规范构造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内学界研究现状综述
    第三节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表见、表见规范与表见法理
    第一节 表见
        一、表见的语义解析
        二、相近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表见规范
        一、表见规范及其特征
        二、表见规范的制度范畴
        三、表见制度的类型区分
    第三节 表见法理之学说
        一、表见法理之界定
        二、表见学说及其发展
第二章 表见规范构造之争
    第一节 表见规范构造之理论分歧
        一、大陆法系表见规范要素的差异
        二、我国表见规范要素的争论
    第二节 我国表见规范适用之实践困境
        一、民事领域
        二、家事领域
        三、商事领域
        四、各领域综合比较
    第三节 我国表见规范构造之现实问题
        一、表见规范要素范围缺略
        二、表见规范要素运行无序
        三、表见规范要素标准不一
第三章 表见规范的要素范围及其甄别
    第一节 外观表征
        一、外部表征理论之解析
        二、交易主体资格类外观表征
        三、交易客体之权利状态类外观表征
        四、交易主体意思表示类外观表征
    第二节 可归责性
        一、本人归责理论之阐释
        二、本人归责之判断依据
        三、多归责原则之协力适用
    第三节 合理信赖
        一、合理信赖理论之剖析
        二、确立与外观表征之因果关系
        三、构筑分步综合评价之体系
    第四节 善意谨慎
        一、善意理论之分解
        二、善意本体及准据点之确定
        三、消极观念和积极观念之评判
        四、交易的有偿性与善意之关联
    第五节 不法行为扩张
        一、不法行为扩张理论之浅析
        二、不法行为扩张所涉之类别
第四章 表见规范的价值权衡和位序选择
    第一节 价值冲突和衡平保护理论
        一、表见规范之权利冲突
        二、表见规范之衡平追求
        三、表见规范要素之位序衡量
        四、表见规范要素之分域解构
    第二节 民事领域
        一、民事领域表见规范之价值调整
        二、民事领域表见规范之适用机制
        三、民事领域公报案例回应
    第三节 家事领域
        一、家事领域表见规范之价值调节
        二、家事领域表见规范之适用机制
        三、家事领域公报案例回应
    第四节 商事领域
        一、商事领域表见规范之价值调试
        二、商事领域表见规范之适用机制
        三、商事领域公报案例回应
第五章 我国表见规范构造的立法完善
    第一节 《民法总则》表见规范之修订建议
        一、表见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之定位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表见制度之丰富
        三、与意思表示结合的表见之扩充
        四、表见代理制度体系之完善
    第二节 民法分则草案表见规范之修改意见
        一、《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三、《民法典家庭编(草案)》
结语
    一、论文的基本观点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
    三、有待进一步探讨之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25卷第1期~第4期(总第77~80期)总目次(论文参考文献)

  • [1]环境行为视域下微气候对景区游客量的影响研究[D]. 杨晓燕. 华侨大学, 2020(12)
  • [2]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柏桦诗歌在海外的译介与接受研究[D]. 杨安文.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9)
  • [4]《通俗常言疏证》及其所录通俗词语研究[D]. 袁耀辉. 吉林大学, 2019(02)
  • [5]元代司法中经学适用问题研究[D]. 唐国昌. 云南大学, 2019(03)
  • [6]日本涉农会社中国东北“农业开发”研究(1906~1945)[D]. 马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5)
  • [7]顺德地方社会与集体空间研究[D]. 周新年.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8]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D]. 王杨红. 厦门大学, 2018(12)
  • [9]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D]. 王根明.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10]论表见法理 ——由私法领域的表见规范构造展开[D]. 杨群. 东南大学,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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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卷。 25名1~4名(共77名~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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