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梁茜[1](2021)在《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研究》文中认为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由知识产权管理向知识产权治理转型的探索,既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践中的需求牵引也是知识产权治理理论中需要突破的瓶颈。现阶段知识产权治理问题急需从各主体的角度出发,了解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分析各主体互动的作用机理,解决在多主体参与下知识产权问题如何有效治理。本文将知识产权治理的各种主体的概念内涵、功能定位、相互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治理过程加以界定,运用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对与知识产权治理有关的政策文本及实际案例加以整理和编码,得出8个主范畴:政策制定行为、技术研发行为、专利申请行为、专利审查行为、专利运用行为、专利保护行为、专利布局行为和金融服务行为,然后对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不同环节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主体间在不同环节的互动关系和作用机理是不同的,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引导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投入到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中去;在知识产权运用环节,企业作为主体完成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高校及科技院所合作创新,政府也积极配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行体制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向中介机构寻求帮助,配合完成协商谈判,政府也在相应程度上给予专利行政保护;在知识产权服务环节,中介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另外政府也在这一环节依据市场现状和国家形势,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支撑保障。通过研究,对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主体在不同环节互动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今后的知识产权治理提供一些有效的参考借鉴。
李祥志[2](2020)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将预警机制有效的应用其中,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围绕当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详细的分析该机制在运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旨在为日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李燕燕[3](2020)在《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口红利不断减少,高技术引进壁垒增高,中小企业原有的成本发展优势逐渐减弱,亟需通过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知识产权不仅是创新成果的集中载体,更是点燃、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基础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尤其是对于基础薄弱、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现了显着的现实意义。首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是政府,拥有丰富的信息和数据,以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财政资金等支撑,具备面向中小企业供给优质、低价知识产权基础服务的条件。再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对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市场失灵”进行有效补充,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激活社会资源,实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全面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而事实上,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检索与分析、金融、维权援助等服务内容,但从范围、层次上看都还十分有限,服务体系结构不尽合理。另外,区别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中小企业具备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经营特点及创新需求。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无论是理论研究、政策制定,还是服务实践,都缺乏对各类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问题的系统分析与“个性化”探索。因此,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推进我国中小企业实现创新转型是摆在理论界面前的现实课题。本文将公共服务置于知识产权的场景且聚焦于中小企业,从供求双维度展开探讨。在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将中小企业创新采纳、决策与知识产权服务特性系统考量,阐释中小企业的风险顾虑及其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掣肘等论证,为优化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开发与组织实施、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指导和参考。本文内容包含以下七个章节:第一章,绪论。根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背景和聚焦问题,对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及其公共服务等研究进行了综述。之后,对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所采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对研究相关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个核心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界定。接下来,对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创新采纳、新公共管理、第三部门及多中心治理等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及学术观点进行了介绍。第三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综合已有研究和文献资料,基于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对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并探讨当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足与成因,尝试从现实矛盾出发,初步阐明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症结,为后续进一步从需求侧深入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基于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服务风险与现实困境的研究,运用风险感知、创新采纳、组织决策、知识转移等理论观点,结合调研访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进行了释义和解构,并以此建立制约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的影响模型,实证检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中的影响因素及作用关系等微观机理。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结果的讨论,进一步解释了当下存在的某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象,为探究中小企业“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提供了参考。第五章,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选择国外知识产权建设较为先进的国家,将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特色做法等进行研究,总结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启发我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建设优化。第六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结合前述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及国外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研究结论,围绕破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中的各类制约,归纳并提出从经营保障、服务质量与能力、国际化及人才文化软环境等方向优化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第七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总结全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对研究存在的局限与不足进行分析和说明,并对有待继续探究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视角方面,针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中缺乏系统性的现状,聚焦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从“供给-需求”的角度,对当下我国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完整的分析,有助通过宏观指导把控更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化,给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实操性更强。第二,内容方面,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学术成果中对中小企业需求的关注较少,为数不多聚焦中小企业的研究多为某项公共服务的探讨,研究范围和深度有限。本研究创新性地围绕客户感知,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进行解构,纳入了服务情境、企业及个人三方面高相关性因素,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机理进行刻画,得出了较为全面细致的研究结论。第三,实践性方面,以往的研究集中在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较为宏观层面的研究,定性探讨居多,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实践指导性较弱。针对于此,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的实际,从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保障、提升服务成效、深化国际合作、重视人才培养与文化塑造等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策略建议,以期为优化和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启发与决策依据。
李丹丹[4](2020)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 ——基于美对华337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档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出口贸易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发展,高技术产品的贸易规模逐渐扩大、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这威胁到了许多发达家国内企业的市场,为维护自身利益,发达国家开始凭借其技术优势,利用各种贸易壁垒阻碍我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隐蔽的非关税壁垒,在倡导贸易自由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美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我国高技术产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必然与其国内相关产品产生竞争,而美国内企业为维护其市场会相应的采取各种贸易措施,美国“337调查”作为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其惯用手段之一,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出口产品频繁受到美国的“337调查”,而近年来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调查更是层出不穷。因此,以美对华“337调查“为缩影,基于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现状,探索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受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如何应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将理论研究结合实证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首先介绍我国高技术产品及其所遭遇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文献等,为本文的实证研究做铺垫;其次探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与贸易效应:然后以最具代表性的美国“337调查”为主,总结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所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并对其特点、趋势及影响进行分析;再次,运用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对其影响程度进行测定;最后,报据我国高技术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及模型实证结果,提出提升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及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可行性建议。通过全文研究发现,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有积极影响。并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德尔优化应对策略,以充分利用其积极影响,尽量避开其消极影响,或者说实现其积极影响远远大于其消极影响的战略目标,从而进一步实现跨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丰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理论和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渠道,提高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有所助益。
徐娜[5](2020)在《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对营商环境的概念、影响因素和评估指标以及会展产业的营商环境进行研究,同时利用文献分析法对会展产业营商环境进行分析,利用问卷调查法和SPSS统计分析法对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进行研究,在会展企业层面上对其面临的营商环境的具体指标进行选取和解读,使企业更好地认识到所处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自我认知和对外认识,为企业更健康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指导,并且提出改善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措施及方案。本研究根据对会展产业营商环境优化的调研总结与理论思考,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以公共服务理论、行政生态学理论为研究基础和切入点,将营商环境理论研究延伸拓展至会展产业营商环境优化研究领域,夯实了会展产业营商环境优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助于拥有会展资源的城市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会展产业营商环境优化的时代意义,并重视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价值、评估与发展。第二,有助于改善现有的会展产业运行方式,提高会展产业运行质量,促进会展产业实现经济效应最大化。本研究的创新点为:一是选题具有探索性,在研究内容上实现创新,深化了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独特领域的研究。二是构建了会展产业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三是综合运用SPSS统计分析法。在预调研阶段,对预调研的33份有效问卷进行信度分析,保证问卷的有效性。问卷回收完成后,对全部的问卷数据进行信效度分析、因子分析和方差分析,检验问卷的有效性,并且为后文的数据分析和结论提供实证基础。不同规模、性质和上市与否的会展企业对会展产业营商环境满意度的评价不同。在企业规模方面,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评分明显低于大中企业。上市企业评分较高,非上市企业评分较低。而在企业性质方面,联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满意度评分较低;而占据一半数量的民营企业满意度评分也不高。相对来说,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满意度评分较高。会展产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有政务服务大厅便利度不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度不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事项服务标准化不高,政企沟通机制、诉求机制和服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政务环境层面问题。市场环境层面问题是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税务服务水平不高,专业会展人才服务不足。法治环境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会展企业市场待遇不平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监管执法环境层面的问题是监管机制建设尚未健全,行政执法不公、趋利现象仍存在。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为思想认知上存在误区,缺乏契约精神,法律法规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力不够,部门间合作不协调、沟通不畅以及传统历史原因。根据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本研究在政务、市场、法治和监管执法四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一是具有战略思维与高度,提高关注意识。要有一颗改善会展产业区域营商环境“区域心”,提高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意识,加强政务诚信意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二是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提升政府机构服务能力,构建高效便利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三是准确监管与服务提升市场环境。降低要素成本与税费负担,出台支持劳动力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支持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量身定制适合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且解决某些部门任性执法问题。四是法律法规保障提升法治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建立突发应急机制。
苏冬冬[6](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王秋艳[7](2020)在《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文中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鼓励下,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获得迅猛发展,但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中面临东道国的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企业由于自身保护能力不足,导致保护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在海外竞争中频频受创,单靠企业无法对海外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保护,亟需政府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各项服务。在政府对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并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明确政府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服务职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充分履行政府服务职能,推动我国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企业在海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说明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是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在未来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将是国家在国际贸易与投资中的核心竞争力。明确和完善政府在海外知识产权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有利于保障“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推动企业在海外竞争中行稳致远,可持续发展。政府应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较为完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内外法制服务。在国内法层面上,应完善国内法中对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完善《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律制度以及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对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法层面上,应在制定和修改双边投资条约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并且完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政府应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情报信息服务。熟悉东道国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是企业“走出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该积极为企业收集东道国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此外还应积极为企业提供东道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及执法信息,为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确权、维护及维权提供切实保障。我国政府还应履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产品输出的备案服务义务、涉外知识产权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服务义务、资金及人才保障服务义务以及外交协调与保护服务义务,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使我国权益在海外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刘昱琪[8](2020)在《中美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早已超出国境,走向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知识产权法保护,还需要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尤其是对外贸易法的保护。美国虽然是一个判例法系国家,但它基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仅制定了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单行法,而且还在关税法和贸易法里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许多内容,使得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从国内走向国际。美国贸易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各国中做得最好的范本。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含量越来越重,如何保护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显得异常重要,而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相关规定明显滞后。因此,比较中美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并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保护日益增多的我国外贸知识产权,意义非常重大。国内知识产权法无法充分保护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需要对外贸易法来保护外贸中的知识产权。当一国的商品被卖到境外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通过仿冒、伪造、侵权等多种形式侵害对外贸易商品出口国知识产权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出口商是很难维权的,出口国的国内知识产权法也是很难保护这些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的。这些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主要靠出口国的对外贸易法来保护,如通过对外贸易协商、谈判、制裁、对等反制等措施来迫使进口国政府保护出口国的外贸知识产权。借鉴美国贸易法,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虽然有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判例可以用来保护外贸知识产权,但仍然在《1974年贸易法》中专章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这充分说明了在贸易法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们应当学习美国贸易法的做法,不仅在我国《对外贸易法》设立专章保护外贸知识产权,而且还要借鉴其具体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扩大我国外贸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和保护范围,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必须具体。通过中美贸易法比较,可以发现在实体规则上,美国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主体较为广泛,除了贸易代表之外,还包括其他相关国家机构、产业协会、企业以及自然人等。保护范围也更为全面,不仅包括极其严重地危害知识产权及其市场准入或对美国的相关产品产生最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或做法,还包括没有针对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真诚的谈判,或在谈判中未取得明显进展等情况。在保护措施上也十分具体,针对不同程度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制裁措施。此外,还规定了不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况;相比之下,中国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单一,主要由商务部进行保护,产业协会等发挥作用较少;保护范围狭窄,只采用了几个条文进行了列举,且缺乏体系性。保护措施也比较笼统。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应当增加保护主体,扩大保护范围,细化保护措施。在保护主体上,由商务部主导,同时也要发挥产业协会、企业及自然人的积极性;在保护范围上,细化保护范围,合理编排章节,增强保护规则的体系性;在保护措施上,明确实施主体,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参考美国贸易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规则,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条款。美国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特点是严格的时间限制与周而复始的循环。有发起调查、进行磋商、确定制裁与否、实施制裁、监督执行、修订与终止制裁措施等六个环节;我国的保护程序只规定了调查的发起、调查的实施、调查的方式与确定制裁与否等四个环节,且规定得较为笼统,缺乏可执行性。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使保护程序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第二,增加程序中的磋商与听证环节,广泛地搜集信息,保证决定的公平性、公开性;第三,增加对外国遵守要求监督的规定,督促外国及时纠正侵犯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做法;第四,规定制裁措施的修订与终止,增强程序的完整性,同时能够督促有关外国执行协议或措施。比较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目的就在于借鉴美国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加快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章节,弥补国内知识产权法对外贸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确保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安全,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长远利益,同时也可以使中美贸易谈判能够对等顺利进行。
欧燕娇[9](2019)在《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柳州螺蛳粉”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重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地理标志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已被世界各国认可,许多国家力图通过挖掘和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来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地理标志”这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也正好成为了提高区域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工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不仅是区域文化和区域形象的代表符号,地理标志强烈的地域性特点,同时也可以保护地区特色产品,促进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意识的增强,地理标志商标及产品数量增速较快,地理标志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时间较晚,现在的地理标志立法不完善,管理水平存在严重不足,因此,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围绕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地理标志的开发和保护的政府行为展开讨论。“柳州螺蛳粉”来源于柳州,是长期以来由柳州特定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形成的、具备特定品质和商业信誉的知名地方特色小吃。在工业化理念的推动下,柳州螺蛳粉产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带来了显着的经济社会效益。2018年,“柳州螺蛳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了维护“柳州螺蛳粉”统一商标品牌形象,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问题也成了政府关注的重点。本论文以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的开发和保护中的政府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行为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分析工具,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归纳分析法,研究“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柳州市的政府行为现状及发挥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的典范地区的政府行为经验,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四个治理主体角度,提出更好地开发和保护地理标志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查阅大量关于研究地理标志的文献资料,对地理标志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目前的地理标志现状,对国内外地理标志相关研究进行述评,通过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找出目前研究的重点和不足之处,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借鉴以及研究依据。第二章,分析地理标志、地方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并结合本文需要对地理标志以及政府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对地理标志的作用,为论文的撰写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从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消除负的外在影响、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营销、统筹战略六个行为角度分析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实施的政府行为,分析政府行为对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产生的作用以及效果。第四章,分析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问题原因所在。地理标志的开发和保护,可以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也为其他地区开发和保护地理标志提供宝贵的经验。第五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从地理标志涉及的四个主体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角度,提出更好地开发和保护地理标志的建议。
张莉[10](2019)在《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如eBay,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和天猫以及各种应用、APP开放平台,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组织形态。但在多边平台中,知识资产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打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的积极性。在基于互 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中,平台创新的特点——创新活动无边界、创新合作虚拟化、创新知识难界定和创新收益获取依赖性导致从独占性逻辑展开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无法有效控制机会主义行为,无法保证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无法激励平台伙伴开展创新。然而,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涌现的实践却为制度理论寻找到理论拓展的空间。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桥接了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合法性不但在理论逻辑上同独占性具有一致性,且是较独占性更大的理论范畴,是保证从创新中获益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因此,本研究引入制度理论讨论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界定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概念边界,明晰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具体作用机理。在此现实和理论背景下,本研究围绕“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多边平台情境中,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如何实现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这一研究问题展开。首先,本研究针对国内四个具有典型性的多边平台的知识资产治理实践的质性数据,通过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提出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构念及其作用机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平台伙伴合法性——创新激励”等一系列初始命题。其次,通过与现有文献对话,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构念及其作用机理进行补充和完善,提出可测量的构念和假设,并进行大样本实证检验。再次,从平台领导者、平台用户和平台伙伴等治理主体出发,提出平台间接网络效应、平台开放度、平台用户需求多样性、平台伙伴间知识匹配与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不同构型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影响,通过fsQCA验证获取高阻止模仿和激励平台伙伴创新的不同构型。最后,从动态视角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纵向探索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变迁模型,挖掘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制度工作及其演变过程。本研究得到以下四个主要结论:(1)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是指对平台伙伴模仿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活动具有激励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含以独占性和合法性逻辑相结合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以合法性逻辑为主的网络社群规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三种微观机制。(2)通过708份问卷样本分析可知,网络社群规范对阻止平台内模仿现象作用有限,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能够阻止模仿。此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网络社群规范和代理人治理逻辑均对平台伙伴创新具有激励作用。并且,平台伙伴合法性在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之间发挥中介作用。(3)通过708份问卷样本的fsQCA检验可知,存在两种不同构型能够有效阻止平台内模仿行为,有四种不同构型能够有效激励平台伙伴开展创新。(4)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制度变迁模型包括了由知识资产治理契约规范工作构成的制度创造阶段,由知识资产治理身份工作和网络联系工作构成的制度再造阶段,以及由知识资产治理保护原创工作和激励创新工作构成的制度维持阶段所组成。本研究理论贡献是:第一,本研究通过将合法性理论引入到从创新中获益理论,明晰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逻辑,架构“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平台伙伴合法性——创新激励”的分析框架,从微观层面剖析了三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拓展了从创新中获益的理论边界。第二,从合法性受众的视角揭示了平台伙伴合法性在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和平台伙伴创新激励中的作用,通过动态视角剖析了平台领导者对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建构过程,深化了合法性理论的研究,丰富了制度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第三,揭示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特征之间的不同构型对阻止模仿和对平台伙伴创新激励的影响,收敛了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理论边界,拓展了平台治理理论的范畴。
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知识产权治理的相关研究综述 |
2.1.1 知识产权的内涵 |
2.1.2 治理的内涵 |
2.1.3 知识产权治理的内涵 |
2.1.4 知识产权治理的特征 |
2.1.5 知识产权治理的必要性 |
2.2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相关研究综述 |
2.2.1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构成 |
2.2.2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 |
2.3 知识产权治理过程的相关研究综述 |
2.4 文献述评 |
3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的理论建构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知识产权 |
3.1.2 知识产权治理 |
3.1.3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 |
3.2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构成 |
3.3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 |
3.3.1 政府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3.3.2 企业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3.3.3 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3.3.4 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3.4 知识产权治理的过程 |
3.4.1 知识产权创造环节 |
3.4.2 知识产权运用环节 |
3.4.3 知识产权保护环节 |
3.4.4 知识产权服务环节 |
4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 |
4.1.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4.1.2 思路设计 |
4.2 数据收集 |
4.2.1 知识产权治理主题词聚类 |
4.2.2 政策文本的收集 |
4.2.3 实际案例的选取 |
4.3 范畴提炼和关系提炼 |
4.3.1 开放式编码 |
4.3.2 主轴式编码 |
4.3.3 选择性编码 |
4.4 实证研究结果 |
5 知识产权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作用机理及研究启示 |
5.1 知识产权创造环节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 |
5.2 知识产权运用环节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 |
5.3 知识产权保护环节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 |
5.4 知识产权服务环节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 |
5.5 研究启示及对策建议 |
5.5.1 知识产权治理创造环节对策建议 |
5.5.2 知识产权治理运用环节对策建议 |
5.5.3 知识产权治理保护环节对策建议 |
5.5.4 知识产权治理服务环节对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知识产权治理政策文本目录(2008-2020) |
附录B 知识产权治理案例来源文本目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
(二)科技创新能力有限 |
(三)研发经费投入较少 |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的构建 |
(一)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二)注重与行业协会相联系 |
(三)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
(四)优化知识产权预警流程 |
四、结语 |
(3)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知识产权是驱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
1.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中小企业创新的强有力支撑 |
1.1.3 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不足需要公共服务有效补位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中小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1.3.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研究 |
1.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中小企业 |
2.1.2 知识产权 |
2.1.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知识产权理论 |
2.2.2 创新采纳理论 |
2.2.3 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分析 |
3.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困境与公共服务 |
3.1.1 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
3.1.2 知识产权活动的风险来源 |
3.1.3 知识产权服务的现实困境 |
3.1.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作用 |
3.2 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现状 |
3.2.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情况 |
3.2.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沿革 |
3.2.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政策 |
3.2.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成效 |
3.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服务范围、层次有限,结构不合理 |
3.3.2 与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链接不紧密 |
3.3.3 相关规制、人才等的配套保障不足 |
3.4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成因分析 |
3.4.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决策体制方面 |
3.4.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方面 |
3.4.3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建设方面 |
3.4.4 对中小企业“个性化”分析与探索方面 |
第4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与采纳分析 |
4.1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风险顾虑 |
4.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内涵 |
4.1.2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的结构 |
4.2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采纳分析 |
4.2.1 理论依据 |
4.2.2 假设提出 |
4.2.3 模型构建 |
4.3 研究设计 |
4.3.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3.2 取样与数据收集 |
4.4 实证分析 |
4.4.1 样本特征 |
4.4.2 样本数据质量与检验 |
4.4.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4.5 研究结论和讨论 |
4.5.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感知风险及其维度构建 |
4.5.2 情境、企业及个人因素对服务风险的影响 |
4.5.3 风险感知对中小企业服务采纳意向的影响 |
第5章 国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与借鉴 |
5.1 典型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实践 |
5.1.1 美国 |
5.1.2 日本 |
5.1.3 韩国 |
5.1.4 新加坡 |
5.2 国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项目——TISC |
5.2.1 TISC的基本情况 |
5.2.2 TISC与中小企业 |
5.2.3 TISC的推广成效 |
5.2.4 TISC在华的进展 |
5.3 国际实践与经验对我国的启发 |
5.3.1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引入专家服务 |
5.3.2 降低创新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
5.3.3 引流知识产权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
5.3.4 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
5.3.5 加快和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际合作 |
5.3.6 “客户需求”导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
第6章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 |
6.1 面向中小企业感知,解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 |
6.1.1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核心是经营风险 |
6.1.2 企业决策人的心理风险问题值得关注 |
6.2 从中小企业实际出发,加强创新经营保障 |
6.2.1 加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6.2.2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
6.2.3 加强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创新,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
6.2.4 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知识产权的司法服务与法律监管体系 |
6.3 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与能力的提升 |
6.3.1 构建和打造高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
6.3.2 深化“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 |
6.3.3 打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和机构品牌 |
6.4 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国际化建设 |
6.4.1 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国际化合作 |
6.4.2 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配套服务建设 |
6.5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人才的宣传与培养 |
6.5.1 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
6.5.2 重视对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培育塑造 |
6.5.3 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发展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调查问卷1 |
调查问卷2 |
调查问卷3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4)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 ——基于美对华337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2.2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
2.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界定 |
2.1.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涵义 |
2.1.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典型表现 |
2.2 美国337调查 |
2.2.1 美国337调查的内容 |
2.2.2 “337调查”的程序 |
2.2.3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
2.3 高技术产品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
2.3.1 高技术产品的界定 |
2.3.2 高技术产品的分类 |
2.4 文献综述 |
2.4.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特征 |
2.4.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成因 |
2.4.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产品出口的作用 |
2.4.4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应对 |
2.4.5 研究评述 |
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与贸易效应 |
3.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 |
3.1.1 数量限制机制 |
3.1.2 价格控制机制 |
3.1.3 跨越促进机制 |
3.1.4 交叉影响机制 |
3.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的贸易效应 |
4 我国高技术产品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
4.1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现状 |
4.1.1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整体现状 |
4.1.2 我国高技术产品对美出口现状 |
4.2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主要状况 |
4.2.1 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
4.2.2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
4.2.3 知识产权滥用 |
4.3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遭遇美国337调查的现状 |
4.3.1 调查主要集中于技术密集型行业 |
4.3.2 对象主要是高技术企业(产品) |
4.3.3 被诉案由主要为专利侵权 |
4.3.4 调查结果以和解和排除令居多 |
4.4 我国高技术产品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新趋势 |
4.5 我国高技术产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原因分析 |
4.5.1 外部原因分析 |
4.5.2 内部原因分析 |
4.6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带来的的影响 |
4.6.1 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
4.6.2 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影响 |
5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力模型分析法 |
5.1.1 引力模型的定义 |
5.1.2 引力模型的构建 |
5.2 变量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5.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
5.3.1 数据处理及分析 |
5.3.2 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3 Beta系数计算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权重分析 |
5.4 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结果的综合比较 |
6 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主要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政府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
6.2.2 高技术行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
6.2.3 高技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措施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参考文献 |
(5)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营商环境的概念研究 |
1.3.2 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研究 |
1.3.3 营商环境的评估研究 |
1.3.4 会展产业的营商环境研究 |
1.3.5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会展产业 |
2.1.2 营商环境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行政生态学理论 |
第三章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调查分析 |
3.1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评估指标 |
3.2 问卷设计及发放 |
3.2.1 问卷对象 |
3.2.2 问卷目的 |
3.2.3 问卷预调研 |
3.2.4 问卷发放及回收 |
3.2.5 问卷结果分析 |
第四章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满意度分析 |
4.1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满意度总体情况分析 |
4.1.1 政务环境 |
4.1.2 市场环境 |
4.1.3 法治环境 |
4.1.4 监管执法环境 |
4.2 不同特征会展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差异分析 |
4.2.1 以企业规模作为变量的差异性分析 |
4.2.2 以企业上市与否作为变量的差异性分析描述 |
4.2.3 以企业不同性质作为变量的差异性分析描述 |
第五章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5.1.1 政务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2 市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3 法治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4 监管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思想认知上存在误区 |
5.2.2 缺乏契约精神 |
5.2.3 法律法规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力不够 |
5.2.4 部门间合作不协调、沟通不畅 |
5.2.5 传统历史原因 |
第六章 会展产业营商环境优化对策 |
6.1 战略思维与高度提高关注意识 |
6.1.1 要有一颗改善会展产业区域营商环境“区域心” |
6.1.2 提高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意识 |
6.1.3 加强政务诚信意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6.2 行政效率与质量提升政务环境 |
6.2.1 提升政府机构服务能力 |
6.2.2 构建高效便利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
6.3 准确监管与服务提升市场环境 |
6.3.1 降低要素成本与税费负担 |
6.3.2 出台支持劳动力培训的优惠政策 |
6.3.3 出台支持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 |
6.3.4 量身定制适合各类企业的优惠政策 |
6.3.5 解决某些部门任性执法问题 |
6.4 法律法规保障提升法治环境 |
6.4.1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6.4.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6.5 建立突发应急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致谢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 主要观点及可能的创新 |
一、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知识经济时代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 |
(二) 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三) 对外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
(四) 海外知识产权的侵权概况及特征 |
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府服务义务 |
(一)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政府服务义务的法律属性 |
(二) 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服务的必要性 |
(三) 明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服务义务的价值及作用 |
(四)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府服务的辩证关系 |
(五) 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滞后及不完善 |
三、提供较完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内外法制服务 |
(一) 完善国内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 |
(二) 完善国内对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 |
(三) 加快制定和修改中外双边投资条约,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
(四) 完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
四、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情报信息服务 |
(一) 收集并发布各东道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 |
(二) 收集并公布各东道国参与国际法制信息 |
(三) 收集并公布各东道国知识产权诉讼和执法信息 |
五、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服务 |
(一) 提供知识产权及其产品输出备案服务 |
(二) 提供涉外知识产权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
(三) 推动非政府组织帮助企业维权 |
(四) 提供资金和人才保障援助服务 |
(五) 提供外交协调与保护服务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美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主要观点和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 |
(一) 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产生 |
(二) 外贸中的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不力 |
(三) 美国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四) 中国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与引入 |
二、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比较 |
(一) 美国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
(二) 中国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
(三) 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评析 |
(四) 中国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的完善 |
三、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实体规则的比较 |
(一) 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比较 |
(二)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比较 |
(三)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比较 |
四、中美贸易法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规则比较 |
(一) 对外国贸易做法发起调查程序规则 |
(二) 有关发起调查协商的规则 |
(三) 相关机构裁定程序规定 |
(四) 制裁措施的实施 |
(五) 对外国遵守要求的监督 |
(六) 制裁措施的修订与终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柳州螺蛳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地理标志的定义及特征 |
2.1.2 政府行为 |
2.1.3 地理标志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
2.2 相关理论工具 |
2.2.1 政府行为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的政府行为现状 |
3.1 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开发和保护的做法 |
3.1.1 制定经济政策 |
3.1.2 提供完善的公共产品及服务 |
3.1.3 消除负面的外在影响 |
3.1.4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3.1.5 开展积极的政府营销 |
3.1.6 制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 |
3.2 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开发和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
3.2.1 介入与引导地理标志的申报 |
3.2.2 服务与监督地理标志的保护 |
3.2.3 策划与参与地理标志的宣传 |
3.3 “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取得的成效 |
3.3.1 螺蛳粉企业营商环境良好 |
3.3.2 行业协会日益专业化 |
3.3.3 产品品牌价值提升 |
3.3.4 地理标志成功打造成为城市名片 |
3.3.5 构建完整的螺蛳粉产业链 |
第四章 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开发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开发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进程缓慢 |
4.1.2 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薄弱 |
4.1.3 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效率偏低 |
4.1.4 存在多头监管及多头保护现象 |
4.1.5 海外遭遇抢先注册 |
4.1.6 专业协会对地理标志管理经验尚浅 |
4.1.7 企业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性低 |
4.2 柳州市政府在“柳州螺蛳粉”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地方政府不及时介入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
4.2.2 未构建健全的地理标志宣传机制和监督机制 |
4.2.3 欠缺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
4.2.4 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行政部门存在职能重叠和交叉 |
4.2.5 缺乏地理标志的国际认证保护 |
4.2.6 专业协会缺乏专业引导 |
4.2.7 企业对地理标志保护成本高 |
第五章 完善开发与保护地理标志地方政府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
5.1 国内外政府开发和保护地理标志的先进经验探寻 |
5.1.1 法国波多尔葡萄酒 |
5.1.2 郫县豆瓣 |
5.2 完善开发与保护地理标志地方政府行为的对策及建议 |
5.2.1 优化地方政府行为 |
5.2.2 增强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
5.2.3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
5.2.4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现实背景 |
1.2 理论背景 |
1.2.1 从创新中获益的理论拓展——平台知识资产治理 |
1.2.2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微观机制——组织合法性 |
1.2.3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变迁的微观视角——制度工作 |
1.3 研究问题提出 |
1.4 研究方案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章节安排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研究对象:知识资产内涵溯源 |
2.1.1 知识资产定义 |
2.1.2 知识资产分类 |
2.1.3 知识资产和企业竞争优势构建 |
2.2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理论渊源:从创新中获益理论 |
2.2.1 创新独占性的内涵 |
2.2.2 从创新中获益中的独占性逻辑 |
2.2.3 开放创新情境中的独占性机制 |
2.2.4 小结 |
2.3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新视角:制度理论 |
2.3.1 合法性理论 |
2.3.2 合法化策略 |
2.3.3 制度工作 |
2.3.4 小结 |
2.4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研究情境:平台理论回顾 |
2.4.1 平台内涵 |
2.4.2 平台治理研究的不同理论视角 |
2.4.3 小结 |
3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探索性案例分析 |
3.1 理论分析与理论问题 |
3.1.1 合法性理论为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提供新视角 |
3.1.2 理论问题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方法选择 |
3.2.2 案例选择 |
3.2.3 数据收集 |
3.3 案例背景 |
3.3.1 腾讯应用宝 |
3.3.2 淘宝网 |
3.3.3 天猫 |
3.3.4 京东商城 |
3.4 研究流程 |
3.4.1 文献研究 |
3.4.2 数据采集 |
3.4.3 数据编码 |
3.4.4 跨案例分析 |
3.4.5 效度检验 |
3.5 数据分析 |
3.5.1 开放式编码 |
3.5.2 主轴编码 |
3.5.3 核心编码 |
3.6 研究发现 |
3.6.1 平台创新特征 |
3.6.2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构念的内涵与维度 |
3.6.3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创新激励的作用机理 |
3.7 概念模型的提出和讨论 |
3.7.1 概念模型提出 |
3.7.2 概念模型讨论 |
3.8 贡献与启示 |
3.9 本章小结 |
4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大样本实证研究 |
4.0 平台伙伴合法性 |
4.0.1 平台伙伴合法性的内涵 |
4.0.2 平台伙伴合法性的双重性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面向平台伙伴合法性的平台识资产治理 |
4.1.2 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与创新激励 |
4.1.3 网络社群规范与创新激励 |
4.1.4 代理人治理逻辑与创新激励 |
4.1.5 平台伙伴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
4.2 研究设计与变量测量 |
4.2.1 问卷设计 |
4.2.2 变量测量 |
4.2.3 小样本测试 |
4.3 样本描述与假设检验 |
4.3.1 样本收集 |
4.3.2 信度和效度检验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4 结果讨论 |
4.4.1 结论与讨论 |
4.4.2 平台伙伴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
4.4.3 理论贡献与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基于fsQCA的实证方法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框架 |
5.2.1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间接网络效应对创新激励的影响 |
5.2.2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开放度对创新激励的影响 |
5.2.3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用户需求多样性对创新激励的影响 |
5.2.4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与平台伙伴间知识匹配对创新激励的影响 |
5.3 研究设计 |
5.3.1 研究方法的选择 |
5.3.2 数据收集 |
5.3.3 构念测量和赋值 |
5.3.4 测量信度和效度 |
5.3.5 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 |
5.4 结论与讨论 |
5.4.1 阻止模仿构型 |
5.4.2 激励平台伙伴创新构型 |
5.5 本章小结 |
6 平台领导者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变迁:基于制度工作的视角 |
6.1 平台知识资产治理的困境 |
6.2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
6.2.1 制度工作作为微观解释机制 |
6.2.2 问题提出 |
6.3 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 |
6.3.1 研究方法与数据采集 |
6.3.2 数据分析 |
6.3.3 案例介绍 |
6.4 案例发现 |
6.4.1 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创造阶段(2002年-2010年) |
6.4.2 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再造阶段(2011-2014年) |
6.4.3 知识资产治理制度维持阶段(2015年-至今) |
6.5 案例结论与讨论 |
6.5.1 研究结论 |
6.5.2 案例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理论贡献与实践启示 |
7.2.1 理论贡献 |
7.2.2 实践启示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3.1 研究不足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四、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知识产权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及作用机理研究[D]. 梁茜.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预警机制研究[J]. 李祥志. 中国集体经济, 2020(32)
- [3]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研究 ——基于供给与采纳的双维分析[D]. 李燕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01)
- [4]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 ——基于美对华337调查[D]. 李丹丹.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5]会展产业营商环境的优化研究[D]. 徐娜.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府服务义务[D]. 王秋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8]中美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D]. 刘昱琪. 华中师范大学, 2020(12)
- [9]地理标志开发和保护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柳州螺蛳粉”为例[D]. 欧燕娇. 广西大学, 2019(06)
- [10]平台知识资产治理对平台伙伴的创新激励研究[D]. 张莉. 浙江大学, 2019(02)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知识产权法院论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论文; 相关性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