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李阳[1](2021)在《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办时间早,经验丰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分析研究,既可为其它地区大病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提供依据,也可帮助探索发现上海市现行大病保险政策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问题的关键因素提出改善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的福利水平。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病保险基金筹资额高速增长受限,个人筹资标准额稳步增长,但在国家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背景下,上海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该采取何种方式提高?能提高到何种程度?并可保持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在国家主流采取按大额费用进行大病费用支付的背景下,上海市采取的是按病种治疗进行大病费用支付,两种大病保险支付方式何者更优?哪种方式更加适合上海市?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未来将如何发展?上述问题的有效回答,对提高上海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目的:通过理论分析阐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目标定位,国内大病保险典型案例实施效果,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提供依据。以大额费用和大病病种界定大病范围,以国家大病保险政策为基础,设计大病保险备选方案。构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行政策及备选方案微观模拟模型,将模型模拟至2025年,分析政策对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行为及政府支付补偿的影响,探讨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改革完善建议。研究内容与方法:本研究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分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目标定位;按大病病种治疗和大额费用进行方案设计,构建政策微观模拟模型,模拟分析偿政策在上海市实施的运行效果。具体包括: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论分析。系统梳理国家及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历史脉络,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反贫困理论分析医疗保障体系内大病保险政策目标定位及存在的问题。筛选国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典型案例,结合当地社会和经济现状,从筹资、补偿、保障范围、运行管理、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与上海市模式进行比较,提出各自优势与不足,为上海市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供思路。2.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口模型构建分析。根据国家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上海市统计年鉴、上海市老年信息监测数据,预测和分析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的数量及其相关特征。本研究所指的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为户籍人口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根据现行政策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因此对大病保险参保人口分析离不开基本医保讨论。由于大学生参保人口涵盖了户籍与非户籍人口,以及基金筹资与支付补偿的特殊性,因此将目标参保人口中户籍大学生人口扣除,单独构建大学生参保人口模型。3.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微观模拟分析。以国家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为参考,按大病病种治疗和大额费用界定大病,设计大病保险支付政策,构建上海大病保险政策微观模拟模型。以获取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支付补偿微观数据为基础,利用SAS9.4软件对微观数据库进行整理与分析,根据状态分布,随机模拟城乡居民就医、医疗消费和医保支付补偿过程,通过改变大病保险政策方案相关参数,模拟分析大病保险政策连续运行至2025年的保障效果。4.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完善分析。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从大病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衔接的顺畅性、保障水平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析,提出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未来发展的建议。研究结果:从构建的人口模型来看,上海市户籍人口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参保人口数量(不含大学生)逐年增加,预计到2025年目标参保人口中18岁及以下人口数量将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55.35%,是参保人员的主体;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27.19%;19-59岁年龄组人口数量占目标参保人口数量的17.46%。大学生参保人口数量呈现波动变化,波动的范围在54.15-68.82万人之间。从大病保险现行筹资政策模拟结果来看,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或者98%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与其它年龄组相比,老年组(60岁及以上人口)筹资标准额相对较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逐年增加,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额;现行政策大病保险基金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医保基金的逐年稳定增加带动了大病保险基金的逐年增长。从大病保险现行政策模拟结果来看,支付补偿方面: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大病保险受益率与实际支付比逐年增加。基金运行方面:大病保险基金结余额将逐年增加,现有大病保险基金筹资能够满足大病患者补偿需求。从现行政策支付比例调整模拟结果来看,支付补偿方面:大病保险在60%、70%、80%三种支付比例下,大病保险个人实际支付比逐年增加。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每增加10%,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增加3%左右,年人均个人负担的费用减少约0.14万元左右。基金运行方面:大病保险在60%、70%支付比例下,现有筹资规模下,大病保险基金能够保持正常运营,基金略有结余。大病保险在80%支付比例下,某些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则不能够维持正常运营。从现行政策支付范围调整来看,支付补偿方面: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维持不变,将完全自费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时,与未扩大范围时相比,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约增加3%左右。基金运行方面:扩大支付范围后,大病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逐年增加,大病保险基金能够维持正常运营。从大病保险按高额费用进行补的模拟支付果来看,两种起付线情况下,支付补偿方面:大病保险受益人数逐年增加。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维持在5%-8%之间,低于个人自负和完全自费比例。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付补偿后,个人需承担的费用额度仍较高,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说明减贫效果不理想。基金运行方面:在起付线为2.0万元时,大病保险基金支出额大于收入额,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为负值;起付线为2.5万元时,大病保险基金整体上支出额度大于收入额度,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为负值。结论与建议:理论研究结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标应定位为关注贫困的脆弱性,保障应更加精准,以降低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风险,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补充层。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下,整合医保资源是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有效做法。根据按病种治疗补偿的缺点,上海市大病保险应注重保障范围外的大额费用患者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实证研究结论:在不考虑大学生参保人口的情况下,目标参保人口中未成年年龄组人口占比、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高,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相对较少,呈现出两头多、中间少的特征,这种分布特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体;随着目标参保人口数量和参保率的逐年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逐年增加,在大病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保基金的2%进行筹资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的增长必然带动大病保险基金的增长;在现行筹资标准下,大病保险补偿力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如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扩大病种支付范围等,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有更高的获得感;在现行筹资标准下,与按高额费用进行支付相比,大病保险基金按病种治疗支付更具有可持续性;在相同参保率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条件下,从上海市情况来看,大病保险按病种治疗进行支付更具有针对性,个人支付补偿效应更好。政策建议:针对现行政策,可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至70%,能够保证在现有筹资标准情况下,大病保险基金能够保持可持续运营,同时可使大病患者年人均个人承担的费用减少0.21万元;针对现行政策,可将大病费用中完全自费部分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基金能够满足大病患者支付补偿需求,并具有可持续性;在按照病种治疗进行大病患者支付补偿的政策下,应重点关注保障范围外大额费用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应开展相关研究帮助有效识别家庭经济状况,保证大病保险支付的公平性。
黄鑫[2](2020)在《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多年医改以来,县域基层医疗服务薄弱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新时期深化新一轮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能。另一方面,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许多地区都出现了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作为在医疗服务市场需求侧的医保部门,只有发挥支付制度的引导作用才能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进而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本文从梳理医共体和医保支付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基础入手;通过访谈医共体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了解浙江省省内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的运行机制;对萧山区县域内四家医共体建设前后三年的医保数据量化分析,发现萧山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医保控费主要业务指标增长放缓。但是仍存在诸如机制不合理、数据不统一、考核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最后提出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县域医共体体系提供参考,为国家顶层设计提供思路方法。
刁一凡[3](2020)在《我国新型抗肿瘤药物公共保障政策与药物可及性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背景近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口结构和疾病谱也发生着相应转变,恶性肿瘤成为我国居民首要死亡原因。一系列新型抗肿瘤药物(novel anti-cancer medicines)因具有比常规治疗药物更为突出的疗效,逐渐在肿瘤临床治疗中被广泛应用。同时,该类新型抗肿瘤药物因具有高昂的价格,在公共医疗保障不充分,体系尚不完善的地区中普通患者家庭难以承担。为促进包括新型抗肿瘤药物的可及性,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5年对所有抗肿瘤药物重新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三种新型靶向抗肿瘤药物纳入了 WHO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并呼吁各国重新审视对新型抗肿瘤药物的公共保障政策。为满足我国恶性肿瘤患者能够及时地,可负担地使用新型抗肿瘤药物的强烈需求,国家在近年密集出台了鼓励创新药物自主研发、加快审批上市、医保价格谈判、集中采购、降低关税、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等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此类药物的公平可及,并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国的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医保的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三年,部分先于国家层面探索对此类药物给与公共医疗保障的省市和地区已经实施多年。现有国内研究主要为减轻新型抗肿瘤药物费用负担的理论测算和服务利用的整体变化,缺乏对该政策在真实环境中惠及患者的情况,特别缺乏不同患者群体的惠及程度,包括治疗药物选择、疾病诊疗全程费用负担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等实证研究。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对真实世界中我国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可及性以及相对应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进行评价,探讨药物纳入医保政策的实施对不同患者的新型抗肿瘤药物选择与利用,患者经济负担,医保可负担性以及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的影响效果。并为进一步改善患者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可及性,为医保决策者落实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控制癌症患者个人药费负担,减轻经济困难患者后顾之忧的长效机制,促进更为公平的医保政策和增强兜底性保障与监管机制提供实证证据和政策建议。研究内容和方法1.通过定性研究,系统性地对我国促进新型抗肿瘤药物可及性与公共保障政策体系政策实践进行回顾和分析。研究将基于回顾性文献研究和定性半结构访谈,对我国包括新型抗肿瘤药物在内的创新型药物的多重可及性障碍和相应的应对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2.通过定量和定性结合分析,以先于国家层面将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的浙江省为案例,基于真实世界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据,采用间断时间序列分析法对该政策实施前后纳入医保的新型抗肿瘤药物的药物利用趋势和水平变化进行分析:对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浙江省将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前后的药物利用变化趋势,患者药物经济负担情况,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实施后对医保基金所产生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价。通过政策、文献回顾并结合对相关机构的电话访谈,并结合WHO-HAI中药物费用个人经济负担分析方法,基于省级采购价格、省级医保报销政策和文献报告的生存期中位数,对该政策给城乡患者的个人药品经济负担带来的变化进行理论测算,并结合药物利用数据对医保基金支出情况进行估计并作敏感性分析。3.以HER-2+乳腺癌为例,通过定量研究,以医改先锋省福建省落地国家谈判创新抗乳腺癌药物纳入医保政策为例,基于真实世界的医院临床数据,采用间断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2017年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纳入医保的创新抗乳腺癌药物在福建省落地前后采用创新药物治疗的受益患者数量的趋势和水平变化进行测量:基于福建省立医院的电子病历数据库等信息库,回顾性收集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就诊HER-2+乳腺癌患者,分析政策落地前后采用目标创新抗乳腺癌药物治疗患者的人口社会和经济学分布;和采用多元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别分析政策落地前后HER-2+患者选择新型肿瘤药物进行治疗的影响因素。4.以HER-2+乳腺癌为例,基于福建省立医院的电子病历数据库、费用结算数据库等,回顾性收集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就诊,并完成了术后靶向/常规化疗治疗的HER-2+乳腺癌患者,及其于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完整疗程内费用和自付比例。通过多重线性回归对疗程费用、自付比例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影响因素变化进行研究;通过创建基于倾向值匹配的患者样本,对医保政策对患者疗程费用、自付比例的影响效应进行分析,并基于不同匹配函数,应用Bootstrap自助抽样作敏感性分析。研究结果1.基于卫生体系视角的我国新型肿瘤药物可及性问题与政策分析1.1中国患者获得新型抗肿瘤药物须经历从药物研究成果转化,进行申请新药评审和上市许可、企业定价与价格谈判、纳入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集中采购以及医疗机构终端使用,患者可负担用药,以及用药监测的过程。新型肿瘤药物的医保纳入与患者药物可及性均与上述所有过程全链条、各环节的政策密切相关。1.2阻碍我国患者获取新型肿瘤药物等创新药物的可及性障碍主要为:针对药品研发与临床试验审批的障碍;原研药物的知识产权障碍;药物的可负担性与经济负担保障体系障碍;集中采购与供应障碍;对医疗机构用药的行政管理障碍。1.3由于新型肿瘤药物本身药品价格高昂,及时在降低50%纳入医保后仍然具较高费用,同时由于我国医保制度“起付、封顶线”,“先行自付比例”以及基于筹资水平的保障待遇,将仍可能导致患者存在经济负担困难。1.4政府通过多部门协作,改善了因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供应、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倒逼新型肿瘤原研药企业降低药品价格。2.先行示范省份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对药物利用影响的实证研究及药物经济负担测算2.1 2015年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的实施,对所研究的5种新型抗肿瘤药物的医院使用量带来了 16-439个标准单位的显着水平增长(p<0.05),并在政策实施后保持平稳状态。其中增长水平较快的药物为药品价格最高的抗乳腺癌曲妥珠单抗106.93(95%CI,70.14-143.71,p<0.01)与抗结直肠癌西妥昔单抗 439.14(95%CI,311.79-566.49,p<0.01);利妥昔单抗的医院使用量在医保政策实施前呈下降趋势,医保政策实施后呈快速上升的趋势。2.2按浙江省城乡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所纳入研究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使农村患者的使用此类新型药物治疗的个人经济负担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2-27.3倍降低到1.6-4.5倍;使城镇患者的使用此类新型药物治疗的个人经济负担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3.1倍降低到0.6-2.1倍。2.3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政策实施的2015年与2016年,所纳入研究的5种药物共计消耗2.02亿元,按浙江省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总额以及60%的药物费用报销水平进行计算,其筹资总额的46%被用于所纳入研究的5种抗肿瘤药物。3.以乳腺癌为例,真实世界中新型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受益患者群体现况分析3.1采用新型药物首次治疗的人数平均占比从政策实施前的37.4%,提高到政策实施后的69.2%。所有亚组的患者采用新型药物首次治疗的患者人数在政策实施后都有提高(p<0.01)。3.2在控制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政策实施前,农村地区患者选择新型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机率显着低于城市患者(OR=0.52,95%CI:0.29-0.74,p<0.01),政策实施后,城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99)。来自高收入水平地区患者选择新型药物治疗的机率在政策实施前是来自低收入地区患者的5.76倍(OR=5.76,95%CI:1.48-12.17,p=0.01),政策实施后为1.98倍(OR=1.98,95%CI:1.42-17.27,p=0.0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选择创新药物治疗的机率在政策实施前显着低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患者(OR=0.50,95%CI:0.35-0.79,p=0.03);政策实施后两参保类型患者选择新型药物治疗机率的差异不再具有统计学意义(p=0.91)。4.以乳腺癌为例,真实世界中新型肿瘤药物医保纳入政策对患者疗程经济负担及政策效应分析4.1影响乳腺癌疗程费用的因素从政策实施前的城乡分布、所在地区可支配收入水平、肿瘤分期、医保类型以及是否选择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方案,变为政策实施后的年龄分组、城乡分布以及肿瘤分期(p<0.05)。城市相比农村从高74 655.78元(95%CI:21420.74-147 503.34,p=0.03)变为高 20 076.23 元(95%CI:5 102.54-37 452.44,p=0.04);中等可支配收入地区相比低可支配收入地区从高30 912.24元(95%CI:6 056.68,84540.35,p=0.03)变为差异不再有统计学意义(p>0.05)。4.2影响患者自付比例的因素从政策实施前城乡分布、所在地区可支配收入水平、医保类型、是否异地就医、是否选择靶向药物治疗方案间存在显着差异(p<0.05)城市相比农村从低 18.7%(95%CI:0.081-0.288,p<0.01)变为低 10.6%(95%CI:0.037-0.192,p=0.01);城乡居民参保人相比城镇职工参保人从高19.4%(95%CI 0.118-0.269,p<0.01)变为差异不再有统计学意义(p>0.05);异地就医参保人相比本地就医参保人从高8.5%(95%CI 0.034-0.137,p=0.02)变为高 9.3%(95%CI 0.041-0.158,p=0.04)。4.3采用稳健的统计分析方法估计的患者样本比政策实施前的患者样本的乳腺癌平均疗程费用减少了 140 380.88元(p<0.01);基于自助抽样估计的政策影响效应为疗程费用减少130 550.21元(95%CI:96 752.47-197 280.64,p<0.01);采用稳健的统计分析方法估计的政策实施后的患者样本比政策实施前得患者样本的乳腺癌平均患者自付比例降低23%(p<0.01);基于自助抽样估计的政策影响效应为患者自付比例减少24%(95%CI:0.20-0.27,p=0.01)。经采用不同Kernel内核函数和带宽条件匹配分析验证,估计结果相互一致。结论与建议1.为逐步消除患者获取新型肿瘤药物的可及性障碍,使患者能够尽早用上可负担的新型抗肿瘤药物,我国从加速新型抗肿瘤药物上市许可、平衡知识产权与患者需求、加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公共保障和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显着的改善了我国患者对创新型药物的可及性。但需注意到现有的医保政策难以解决所有患者群体的药物可及性障碍,仍较高的新型抗肿瘤药品价格水平,以及医保报销前个人自付,医保报销封顶线等因素仍使部分医保待遇差的低收入患者无法负担使用新型抗肿瘤药物治疗。因此,需对医保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医保政策提供定量证据。2.药物利用时间序列分析显示新型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实施后,药物需求得到释放,药物利用水平显着上升。患者的经济负担得到较大程度的降低,较此前有效提高了此类药物的可及性,同时原研药物以及其仿制药的市场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但农村患者的药物治疗经济负担相对于其收入而言,负担水平仍较重。3.新型药物的可及性与患者所享受的医保政策与实际保障水平密切相关。总体而言我国医保的人均筹资保障水平仍较为薄弱。对医保政策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合理的费用共担机制,优化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提升患者创新型药物的可及性,促使其及时应用药物治疗。同时需关注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以逐步提升全社会的医疗服务保障水平。4.新型抗乳腺癌药物医保政策总体上惠及到了不同社会经济背景的全部患者分组,患者的新型药物利用比例在医保政策实施后不断增加。影响患者选择目标药物治疗的因素与患者的医保待遇相关,对于异低收入地区患者、异地就医患者的政策惠及仍不足。需加强来自低收入地区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人群的医保待遇,以便使其与来自高收入水平地区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患者同样获得公平的机会采用新型药物治疗,对于提高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5.新型抗乳腺癌药物医保政策一定程度降低了乳腺癌患者平均疗程费用和自付比例,但该政策在真实世界中对患者惠及效应、惠及公平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抗乳腺癌药物纳入医保政策对农村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和异地就医患者的保障力度相对较弱,有待于通过提高其医保待遇加强创新抗癌药物纳入医保对其的保障力度。同时,真实世界中医保政策对患者疗程费用、自付比例的影响效应低于基于药物的价格变化和医保报销比例变化值的理论估计。在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医保后,有必要进一步调整医保待遇,缩小各医保统筹区和不同参保人群间的医保待遇差距,为低收入和高风险患者建立安全网制度,完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精准对支付能力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癌症患者给与政策倾斜等,是优化创新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政策,落实中央提出的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经济困难群众基础性和兜底性保障”原则的关键。
施清远[4](2019)在《长期护理保险运作模式研究 ——基于相互保险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当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时,为其提供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健康保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患慢性病与失能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以及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依靠以往的家庭照护来应对老年人的失能风险已不再现实,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长护险体系去保障老年人在失能时的长期护理需求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的长护险体系由社会与商业型长护险构成,社会型长护险于2016年开始试点,商业型长护险也发展了十余年的时间,但是这两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都面临着明显的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提出引入相互制长护险对现有体系进行补充,加快建立我国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相互保险起源于早期的海上保险,强调互助精神,组织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会员利益,这与保险的本源理念相契合,所以长护险这样的长期健康险很适合通过相互保险来开展,我国也出台了多份文件来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其实,相互保险在我国多个领域早有实践,如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慈溪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等,相互制长护险也于2017年9月在成都市武侯区试点。笔者也是受此启发,想要研究相互制长护险来丰富我国长护险体系,为具有长护险需求的居民提供多一个选择,所以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第一步分析了现有的长护险体系,阐述现有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为什么要引入相互制长护险对现有体系进行补充;第二步研究相互保险的特点、优势、国内政策环境以及国内已有的成功经验,并通过问卷调查对相互制长护险进行市场需求分析,说明开展相互制长护险是可行的;第三步从模式构建、保费厘定、保险金给付三个方面设计相互制长护险具体运作模式,在保费厘定上通过处理2013-2015年的CHARLS数据建立了老年人健康状况转移概率矩阵,并结合多状态Markov模型对趸交纯保费进行测算;最后提出结论与建议。本文主要用到的研究方法有问卷调查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及数学分析法。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我国现有的长护险体系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商业长护险主要存在保费过高、保险公司参与度低、保障期间局限等问题。社会型长护险主要存在筹资模式过于依赖医保基金划拨与财政补贴、保障范围有限、待遇给付水平较低等问题。第二、开展相互制长护险是具有可行性的。相互保险具有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程度的保障投保人利益、运营成本低、产品性价比高、能有效防范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优势,开展相互制长护险能弥补现有长护险体系存在的缺陷,对现有体系进行补充。通过对杭州市的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加入相互制长护险的意愿较强。此外,现有国家政策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对于开展相互制长护险也是十分有利的。第三、构建相互制长护险运作模式,并通过保费厘定发现相互制长护险的保费水平介于社会和商业型长护险之间,与预期相符。本文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创新点:一是国内外对相互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单独研究较多,将二者结合的研究非常罕见,从相互制的角度探讨长护险运作模式,研究视角较为新颖。二是通过在杭州市发放问卷收集了一手资料,了解了居民加入相互制长护险的意愿,并研究了影响居民参与相互制长护险的因素。三是构建了相互制长护险运作模式,根据2013-2015年CHARLS的数据建立了老年人健康状态转移概率矩阵,并结合了多状态Markov模型测算了保费。
赵越[5](2019)在《基于微小系统分析框架的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目的:基于微小系统分析框架,从就诊患者、服务提供者、服务过程和服务模式四个维度进行分析,通过就诊患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视角分析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情况及影响因素,通过服务过程和服务模式的视角分析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具体过程及相应的支撑机制,进而提出完善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发展策略,为不断提升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和持续发展。研究方法:采用立意抽样的方法,从广西14个地级市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较早且制度运行半年以上的3个地级市南宁、柳州、桂林,共选取2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本次研究的调研现场。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患者采取偶遇抽样的方法选择研究对象,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者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选择研究对象,并通过问卷调查法进行资料收集;数据资料分析采用统计描述法、t检验、χ2检验及二分类Logistic回归。针对服务过程和服务模式,采取个人深度访谈和焦点组讨论的方法收集资料,资料分析使用主题框架分析法。分析软件主要包括SPSS 20.0、Excel 2013 等。研究结果:本次研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患者,有效问卷为1285份,问卷有效率82.37%;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者,本次研究有效问卷为595份,问卷有效率94.90%;个人深度访谈开展2名自治区和3名地市的卫生部门基层卫生管理人员;采取焦点组讨论对3个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家庭医生团队医务人员各1组进行访谈。(1)就诊患者分析:共调查就诊患者1285名,其中乡村55.9%、城镇44.1%;首选基层卫生机构的城乡就诊患者占69.3%,主要原因为就近方便84.1%,认为医治水平高的仅占11.3%,就诊服务内容为基本医疗服务的占68.8%;对基础服务包及个性化服务包认知度为30%左右,了解渠道主要为医务人员上门宣传35.9%;城乡就诊患者愿意签约家庭医生的占80.5%,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意愿均高于80%,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了解基础服务包、能接受基层首诊三个方面对就诊患者的签约意愿影响较大;签约就医服务的总体满意度为(3.99±0.73)分,城乡之间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乡村满意度高于城镇;(2)服务提供者分析:共调查服务提供者595名,95.6%为大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初级中级职称为71.8%,月平均收入集中于2000-4000元占比为74.7%,城镇49.2%、乡村50.8%;工作情况方面,服务提供者认为工作内容增加为89.6%、工作方式改变为79.8%、工作压力增大为62.4%、工作时间增加为86.4%,增加的工作时间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压力增大的原因为患者期望值高67.6%、工作强度大64.4%;了解家庭医生制度、服务内容、基层首诊制度、团队参与的超过70%,50%以上服务提供者认为加快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迫切的措施为提高家庭医生业务水平56.1%、政策宣传引导51.9%、提高家医待遇并加强绩效考核51.1%;工作总体满意度为(3.62±0.84)分,城乡之间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乡村满意度高于城镇;(3)服务过程分析:签约服务流程管理不规范、不畅通;服务内容缺乏吸引力且不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人才培养无法满足人才需要,人才培训缺乏技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比较滞后,信息系统繁多重复;(4)服务模式分析: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签约工作重数量轻质量,履约中存在“签而不约”的现象;筹资补偿渠道单一,收费标准分配机制不明确;考核机制建立标准不一,有效激励机制未形成;综合保障措施不完善。结论与建议: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就诊患者、服务提供者、服务过程、服务模式四个维度存在着共性和个性的问题,针对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的问题,从宏观(卫生系统以外)、中观(卫生系统以内)、微观(供需双方)三个层面,提出完善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发展策略。(1)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明确收付费机制;(2)合理定价签约服务项目,建立有效补偿机制;(3)强化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管理机制;(4)促进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探索城乡分开签约模式;(5)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激励机制;(6)健全卫生信息系统支撑,辅助科学管理决策;(7)实施签约人群分类管理,做实做好签约服务工作;(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9)提升医患双方认知水平,建立紧密签约服务关系。
马玲英[6](2018)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病有所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现代公民社会实现“病有所医”的根本途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自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以来在满足公民医疗需求、保障公民健康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近7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截至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全体国民的、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然而现行的各项医疗保险之间还存在着制度衔接不顺畅、管理分割、筹资待遇差距大等诸多问题,严重削弱了医疗保障公平性的水平,制约了医保作用的有效发挥与“病有所医”的真正实现。本文基于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理论为基础,以社会公平为视角,选取杭州市为研究案例,分别从筹资政策公平、基金支付政策公平以及医疗服务利用政策公平三个层面出发,围绕参保机会、筹资标准、基金给付标准、医疗资源的配置等内容,利用文献分析法、基尼系数法等方法比较了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差异,并对其公平性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杭州市医保制度的整体覆盖率高,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较好,但是在两大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和基金统支水平还存在显着差距。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公平理论的内涵和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应当构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逐步弱化个人账户,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待遇水平;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群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郁一[7](2018)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路径与对策 ——以杭州市富阳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接近饱和,医疗保障待遇已保持在较高水平,但面对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多样化等客观现实,需考虑如何更好的保证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杭州市富阳区一直致力于从多个方面、多个维度、多种形式来进一步建立更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通过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拓宽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过程中的潜在空间,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医疗消费、打通医保经办关系等方面起重要作用。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有关文献、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试点城市具体实践经验基础上,引入国际医疗保险改革可借鉴的经验,即在保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权利与责任。加强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优势大于劣势,机遇大于威胁,但需明晰双方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地位,执行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适合本地特色的合作运行路径,从而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从项目设定、项目执行、项目效果三个方面重点分析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政保合作项目运行现状,发现其主要存在三方面9大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试点地区的先进做法,针对性的从筹资水平、风险管理、专业管理三方面阐述完善杭州市富阳区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平稳、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本文以富阳区大病保险政保合作项目作为突破口,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现实案例,为其它地区医保改革找到合适的改革路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2017)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杭政办函[2017]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17年4月6日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目录
阮卓一[9](2017)在《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模式研究 ——社会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向前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近年来民众医疗费上涨过快、异地就医不便等问题逐渐凸显,人口老龄化更是加大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压力。国家层面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政策不断出台,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合作带来契机。如何建立有效机制,切实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成为各级政府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有关文献、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试点城市具体实践经验基础上,引入国际医疗保险改革可借鉴的经验,即在保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权利与责任。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合作,优势大于劣势,机遇大于威胁,但需明晰双方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地位,执行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适合本地特色的合作运行模式,从而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在重点分析杭州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结合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政策运行实践经验后,本文提出了杭州市推进特殊病种大病医疗保险政企合作的相关改进型基金管理模式,并从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管、精心选择专业化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方面阐述相应的保障措施。本文以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作为杭州医疗保险公私合作的突破口,所提出的改进型方案设计将为今后杭州公私合作政策的实施发挥理论支撑作用。
张妤婕[10](2016)在《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医疗救助是针对我国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而设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其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群来讲,是其恢复家境,逐步脱贫以彻底根除贫困的治本之策。此外,它又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基础层次,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性补充,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医疗保险不能覆盖到的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具有救助和保障的双重特性,是政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全面脱贫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要使城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这一过程中,医疗救助也有其特殊的功能。贫困人口即使达到了收入底线,但如果没有医疗等救助措施,又会突破底线,重返贫困。正因如此,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我国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开始建制,到2008年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在实践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在相关理论研究方面也成果颇丰。但是,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自建制起就采用的是“以政策为保障,以行政为推动力量”的推进方式,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性较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立法对于医疗救助的特殊之处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还不足以为医疗救助的有效运作提供全面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救助法制化程度较低,导致实践中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出现偏差,医疗救助“保险化”的特征显着,其与医疗保险出现了制度功能的重合,作为贫困人群基本健康权益的“兜底性”保障功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迫切需要相应的立法对医疗救助进行规制与推进。医疗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更为关键的是,它还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常运作必须以法律的权威性规范为后盾,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制度,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不但不能为全体国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而且在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出现时,亦无法完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最终只能是停留在书面上的话语。面对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困境,本文希冀通过相关问题的研究来更好地认识医疗救助制度,从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医疗救助及救助权的界定。第一部分,在考察“医疗救助”词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医疗救助概念现有研究成果的的比较吸收,界定医疗救助的法学涵义,并对医疗救助及其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明确医疗救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这是研究得以展开的逻辑基础。第二部分,详述医疗救助的历史演变过程。传统认为,社会救助起源于英国的新旧济贫法,但是,新旧济贫法中由国家提供的医疗救助并非积极保障义务,公民没有要求政府提供医疗救助的权利。医疗救助作为一项权利源于社会保障的分配正义观念,医疗救助的发展进程深受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的影响。医疗救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调整的三个时期,分别呈现了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此过程中,对贫困人群进行医疗救助是国家的义务,一国政府必须顾及贫困者健康权益的思想,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与接受。第三部分,对医疗救助权进行界定。医疗救助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过程,现代医疗救助成为了一项有立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本文将医疗救助权界定为,患有疾病的公民,因贫困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从国家获得医疗方面救助的权利。拥有救助资格的公民与负有救助义务的政府,两者在“医疗救助给付的请求与提供”的过程中,产生医疗救助的法律关系。第四部分为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本部分首先从不同的理论视角,阐释医疗救助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以论证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医疗救助的存在价值进行分析。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制度,不仅满足了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实现了医疗服务领域的公平价值;而且还提升了贫困人群脱贫抗贫的能力。第二章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第一部分介绍医疗救助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公费医疗改革之后,我国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贫困人群的“就医难”问题,政府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沿循了“先地方,后中央”的制度建构路径,大致经历了初始建制,城乡全面覆盖,“新医改”后的快速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并轨后规范化发展的几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的制度逐渐成型。第二部分,为现行医疗保障视野下的医疗救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性”保障,目前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衔接才能发挥其功能,这些都决定了在医疗保障视野下,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知,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极大影响了目前医疗救助“脱贫、防贫”功能的发挥。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对医疗救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意义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在实地采访与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了解实践中调查地区医疗救助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的数据,以及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调查数据,观察我国医疗救助的运行绩效,深入分析现行医疗救助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三章为域外医疗救助制度考察。第一部分,对不同医疗保障模式下的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研究。综合观察各国的医疗保障,可以从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的角度,将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划分为四种模式:即国家负责大部分医疗费用筹集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形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商业保险运作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个人按期缴纳部分资金并进行储蓄的储蓄制医疗保障制度。这四类医疗保障模式各有特色,制度的实施机制也有较大的差别,但是不同模式下的医疗保障,都有针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特殊制度安排。本文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分别对其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归纳,了解这些国家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的概况。第二部分,域外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通过第一部分的研究可知,国外医疗救助开展的时间较早,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总结其中的有益经验,可以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本部分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域外医疗救助制度,在促进受助者健康保障方面的一般性借鉴因素主要包括: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医疗救助,强调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范化,以多样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以及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第四章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理念的重构。首先,制度的建构都会有相应的理念和背景的支撑,医疗救助制度也不例外。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独立性的制度存在,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贫困群体的基本健康权益,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保证社会的相对公正。这些特征决定,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要秉持基本医疗服务公平享有的理念,避免医疗救助“保险化”发展的趋势。第二部分,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平享有的理念指导下,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征及当下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结构,医疗救助制度的开展应遵循,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获得,注重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及时有效救助的三项原则。第三部分,医疗救助法律关系的产生系以“医疗救助给付的请求与提供”为基础,因此,医疗救助具体制度的设计应围绕医疗救助权的国家给付义务展开。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设置的前提在于明确其范围基准,本文将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范围设定为三个维度即给付对象、给付标准与给付内容,以此为基准确定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模式。第五章为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与模式。本章围绕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范围的三个维度,即给付对象、给付标准、给付模式展开医疗救助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第一部分,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国际上对医疗救助对象界定,基本是从经济角度与医疗需求定位的角度,综合进行考量,我国则过多的依赖经济方法,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考虑较少,对救助对象缺乏明确的分类。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对象甄别机制,对各类对象分类纳入分类施保,同时重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遵循动态界定的要求。第二部分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我国医疗救助参照了医疗保险标准的设定方法,导致了实践中医疗救助比例偏低,救助限制过多的问题。无论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方法为何,都要保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设定救助标准方法的核心在于,量化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支出,判断其是否会威胁到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维持。第三部分,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方式的选择,决定于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已确定了医疗救助的综合救助模式,但是,仍与完整的综合救助模式存在一定的距离。对此,本文认为在医疗救助制度的理念的指导下,综合医疗救助对象需求的考量,设计现行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方式。第六章为医疗救助的程序、监管与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医疗救助的救助程序制度。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医疗救助作为一种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对正当程序的有天然的诉求,程序制度是医疗救助必备的配套制度。给付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程序诉求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质,要求医疗救助程序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应遵循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要求,建立“一站式即时救助”与“医前救助”的程序。第二部分,医疗救助的监管制度。目前,医疗救助监管制度最大的障碍源自政府部门职责划分所造成制度间的割裂,因此,在资金、服务、组织管理及制度监督方面,要有统筹性的制度安排,以弥合制度间割裂,进而提高医疗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部分,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保障医疗救助从“纸面的规范”转变为“行动中的规范”,取决于明确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往往与受助对象的权利救济联系在一起,对医疗救助相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确认,除了救助义务主体依照职权进行外,最为主要的途径在于医疗救助权利人行使法律上的救济权。本部分在明确医疗救助权的可诉性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医疗救助权利救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构想。
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第一章 前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内容 |
五、数据来源 |
六、研究方法 |
七、论文总体框架 |
第二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理论分析 |
一、研究范围的界定 |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三、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四、反贫困理论视角下的大病保险政策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典型模式分析 |
一、基于典型模式的我国大病保险发展特征分析 |
二、上海市大病保险模式分析 |
三、上海市大病保险模式与典型模式比较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参保人口模型构建 |
一、2010-2025 年户籍人口估计 |
二、大学生参保人数估计 |
三、大病保险目标参保人口估计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筹资的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筹资的微观模拟模型构建 |
二、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模拟与结果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海市大病保险方案设计及其微观模拟分析 |
一、按病种治疗支付的方案设计及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方案的设计 |
(二)大病保险微观模拟模型构建 |
(三)大病患者医疗服务模拟 |
(四)模拟结果分析 |
二、按大额费用支付的方案设计及微观模拟分析 |
(一)大病保险方案的设计 |
(二)大病保险方案的微观模拟模型的构建 |
(三)大病患者医疗服务形式 |
(四)大病患者门诊住院类型医疗服务模拟 |
(五)大病患者单独门诊、单独住院模拟 |
(六)模拟结果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一)按病种治疗支付的大病保险政策模拟结果 |
(二)按大额费用支付的大病保险政策模拟结果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数据库整理SAS程序及结果 |
附录二 各类分布参数估计SAS程序及结果 |
附录三 大病保险支付模拟SAS程序及结果 |
综述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演进、现状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工作情况(2018.09-2021.05) |
致谢 |
(2)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现实背景 |
1.1.2 政策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阅读法 |
1.3.2 统计分析法 |
1.3.3 案例分析法 |
1.4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4.1 国外研究状况 |
1.4.2 国内研究状况 |
1.4.3 述评 |
1.5 研究的重难点和创新之处 |
1.5.1 重点难点 |
1.5.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医共体 |
2.1.1 医共体的概念 |
2.1.2 医共体与医联体的关系 |
2.2 医保支付 |
2.2.1 医保支付的概念 |
2.2.2 医保支付的方式 |
2.2.3 医保支付的原则和目的 |
2.3 医共体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关系 |
2.4 研究理论基础 |
2.4.1 帕累托效率 |
2.4.2 博弈论 |
2.4.3 公共产品理论 |
第3章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制度变迁 |
3.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发展历程 |
3.1.1 传统合作医疗支付制度 |
3.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制度 |
3.1.3 城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
3.1.4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趋势 |
3.2 我国现行医保支付制度的模式和特点 |
3.2.1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模式 |
3.2.2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特点 |
第4章 杭州市萧山区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的现状 |
4.1 萧山区县域医共体资源配置及利用情况 |
4.1.1 组织结构 |
4.1.2 管理架构 |
4.1.3 各医共体经营情况 |
4.2 医共体支付制度改革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
4.2.1 医疗保障及经办部门 |
4.2.2 卫健部门 |
4.2.3 财政、人社、药监部门 |
4.2.4 医共体牵头医院 |
4.3 萧山区县域医共体支付制度 |
4.3.1 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支付 |
4.3.2 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的按人头支付 |
4.3.3 按病种DRGs点数法支付 |
4.3.4 长期慢病住院按床日支付 |
第5章 杭州市萧山区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成果与问题 |
5.1 萧山区医共体医疗控费效果分析 |
5.1.1 总额预算完成情况 |
5.1.2 结算关键业务指标 |
5.1.3 药占比 |
5.1.4 床位利用率指数 |
5.1.5 评述 |
5.2 萧山区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过程中的有益经验 |
5.2.1 政府主导的宏观路径 |
5.2.2 供需双方联动的微观路径 |
5.2.3 弹性结算机制的强化路径 |
5.3 萧山区县域医共体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 |
5.3.1 自由就医机制与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机制冲突 |
5.3.2 单一支付方式没有相应约束机制 |
5.3.3 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缺乏激励作用 |
5.3.4 基础信息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全面获取 |
第6章 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的建议 |
6.1 医保支付制度在定位层面的确立 |
6.1.1 建立医保部门与医共体谈判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标准 |
6.1.2 建立调节资金池制度 |
6.2 医保支付制度在功能层面的强化 |
6.2.1 建立按人头支付制度的风险调节机制 |
6.2.2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头包干基础上的自由就医机制 |
6.3 医保支付制度在技术层面的拓展 |
6.3.1 建立统一的医保数据技术应用 |
6.3.2 建立医保业务技术逻辑闭环 |
6.3.3 建立医保相关专业的技术支撑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我国新型抗肿瘤药物公共保障政策与药物可及性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缩写词汇中英文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研究背景 |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研究内容 |
总技术路线 |
第一部分 基于卫生体系视角的我国新型肿瘤药物可及性问题与政策分析 |
1. 引言 |
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3. 文献检索流程及结果 |
4. 主要发现与讨论 |
5. 本部分小结 |
第二部分 先行示范省份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对药物利用影响的实证研究及药物经济负担测算 |
1. 引言 |
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3. 研究结果 |
4. 讨论 |
5. 本部分小结 |
第三部分 以乳腺癌为例的新型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受益患者群体现况分析 |
1. 引言 |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 研究结果 |
4. 讨论 |
5. 本部分小结 |
第四部分 以乳腺癌为例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医保政策对患者疗程经济负担及政策效应分析 |
1. 引言 |
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 研究结果 |
4. 讨论 |
5. 本部分小结 |
全文总结 |
研究特色与创新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文章 |
(4)长期护理保险运作模式研究 ——基于相互保险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我国老年人失能状况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老年人失能现状分析——基于 2015 年 CHARLS 的数据 |
第二节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的区别 |
第二节 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的优势分析 |
第三节 相互制长护险市场需求分析——基于杭州市的问卷调查 |
第四节 我国发展相互保险的政策环境与实践经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的运作模式设计 |
第一节 模式构建 |
第二节 保费厘定——基于CHARLS的数据及多状态Markov模型 |
第三节 保险金给付条件与方式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基于微小系统分析框架的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个人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居民的多样化卫生健康需求 |
1.1.2 国家及广西的家庭医生政策背景 |
1.1.3 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进展 |
1.2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2. 资料与方法 |
2.1 研究设计 |
2.2 研究对象 |
2.3 研究内容 |
2.4 研究方法 |
2.4.1 文献研究法 |
2.4.2 问卷调查法 |
2.4.3 访谈法 |
2.4.4 统计分析法 |
2.4.5 质量控制 |
2.5 技术路线 |
3. 研究结果 |
3.1 就诊患者分析 |
3.1.1 基本情况 |
3.1.2 就医经历情况 |
3.1.3 签约服务认知情况 |
3.1.4 签约意愿情况 |
3.1.5 就医满意度情况 |
3.2 服务提供者分析 |
3.2.1 基本情况 |
3.2.2 工作情况 |
3.2.3 签约服务认知情况 |
3.2.4 工作满意度情况 |
3.3 服务过程分析 |
3.3.1 服务流程优化 |
3.3.2 服务内容整合 |
3.3.3 人才培养培训 |
3.3.4 信息技术支撑 |
3.3.5 政策宣传教育 |
3.4 服务模式分析 |
3.4.1 协同管理机制 |
3.4.2 契约服务机制 |
3.4.3 筹资支付机制 |
3.4.4 考核激励机制 |
3.4.5 综合保障机制 |
4. 讨论与小结 |
4.1 就诊患者情况的探讨 |
4.1.1 就诊患者一般情况分析 |
4.1.2 就诊形式及服务内容有待优化 |
4.1.3 就诊患者对签约服务认知度低 |
4.1.4 就诊患者签约意愿较好 |
4.1.5 就诊患者就医满意度较好 |
4.2 服务提供者情况的探讨 |
4.2.1 服务提供者一般情况分析 |
4.2.2 服务提供者工作量显着增大 |
4.2.3 服务提供者对签约服务认知较好 |
4.2.4 服务提供者工作满意度整体一般 |
4.3 服务过程情况的探讨 |
4.3.1 签约服务流程有待规范畅通 |
4.3.2 服务内容整合需增大吸引力且满足居民需要 |
4.3.3 人才培养规模及培训质量需要不断增强 |
4.3.4 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化水平提升 |
4.3.5 政策宣传需持续加强,宣传手段需多样化 |
4.4 服务模式情况的探讨 |
4.4.1 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有待强化完善 |
4.4.2 契约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
4.4.3 扩宽筹资补偿渠道,明确收入分配机制 |
4.4.4 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
4.4.5 综合保障措施需要不断加强 |
4.5 小结 |
5. 发展策略及建议 |
5.1 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明确收付费机制 |
5.2 合理定价签约服务项目,建立有效补偿机制 |
5.3 强化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
5.4 促进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探索城乡分开签约模式 |
5.5 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激励机制 |
5.6 健全卫生信息系统支撑,辅助科学管理决策 |
5.7 实施签约人群分类管理,做实做好签约服务工作 |
5.8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
5.9 提升医患双方认知水平,建立紧密签约服务关系 |
6. 创新性与不足之处 |
6.1 研究的创新性 |
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6.3 下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公平性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公平 |
二、社会公平 |
三、医疗保险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公平的理论分析 |
一、公平的有关理论综述 |
二、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演变轨迹及内涵 |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公平的理论分析 |
一、基本医疗保险公平的内涵 |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指标 |
第三章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杭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概况 |
第二节 杭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概况 |
一、杭州市的经济发展概况 |
二、杭州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
第二节 杭州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体系架构 |
一、基本医疗保险 |
二、大病保险 |
三、医疗困难救助 |
第四节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 |
一、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情况 |
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机制 |
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出机制 |
四、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 |
第四章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 |
第一节 筹资公平性 |
一、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公平性较好 |
二、低收入者的筹资负担重,缴费公平性较差 |
三、退休职工不缴费,加重代际不公平 |
第二节 基金支出公平性 |
一、报销水平差距明显,个人费用负担公平性较差 |
二、人均基金支出差距较大,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
第三节 医疗服务利用的公平性 |
一、三个目录覆盖范围一致,保障范围的公平程度高 |
二、医疗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可及性较好 |
三、分级诊疗效果显着,优质资源下沉明显 |
第四节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公平性的述评 |
一、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
二、资源配置差距缩小,医疗服务选择性高 |
三、筹资标准公平性差,制度设计还需加强 |
四、统筹基金收支失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
第五章 提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对策 |
第一节 重视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 |
一、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二、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 |
第二节 完善医保基金筹集和支出机制 |
一、逐步弱化个人账户 |
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待遇水平 |
第三节 探索制度机制创新 |
一、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
二、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7)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路径与对策 ——以杭州市富阳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4.1 主要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大病保险概念 |
2.1.2 社会医疗保险概念 |
2.1.3 大病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 |
2.1.4 商业保险概念 |
2.1.5 社会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管理相关理论 |
3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可行性研究 |
3.1 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存在固有矛盾 |
3.2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固有特征 |
3.3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潜在问题 |
3.4 我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的比较优势 |
3.4.1 承保运营优势 |
3.4.2 企业规模优势 |
4 国内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模式及启示 |
4.1 国外模式介绍及分析 |
4.1.1 德国模式 |
4.1.2 美国模式 |
4.1.3 荷兰模式 |
4.1.4 国外启示 |
4.2 国内大病保险试点模式介绍及分析 |
4.2.1 江阴模式 |
4.2.2 湛江模式 |
4.2.3 厦门模式 |
4.2.4 国内启示 |
5 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政保合作项目运行路径 |
5.1 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政保合作项目运行背景 |
5.1.1 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率的客观需求 |
5.1.2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实际需求 |
5.1.3 强化医保管理能力的业务需求 |
5.2 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
5.3 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政保合作项目运行现状 |
5.3.1 项目制定 |
5.3.2 项目执行 |
5.3.3 项目效果调查 |
6 杭州市富阳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6.1 存在的问题 |
6.1.1 筹资水平方面 |
6.1.2 风险管理方面 |
6.1.3 专业管理方面 |
6.2 原因分析 |
6.2.1 顶层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
6.2.2 大病保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
6.2.3 医保体制深化改革不到位 |
7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
7.1 筹资水平方面的建议 |
7.1.1 优化大病保险筹资渠道 |
7.1.2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
7.1.3 构建筹资动态调节机制 |
7.2 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 |
7.2.1 完善招投标机制 |
7.2.2 推行专账管理制度 |
7.2.3 加强配套改革 |
7.3 专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
7.3.1 提升商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
7.3.2 明确双方责任机制 |
7.3.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
(一)发展回顾。 |
(二)面临形势。 |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三)主要目标。 |
三、促进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 |
(一)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
(二)提升创新创业环境。 |
(三)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
四、健全社会保障网络 |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
(二)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
(三)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
五、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
(一)高品质普及基础教育。 |
(二)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
(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
(四)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
六、建设惠及全民的健康杭州 |
(一)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
(二)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七、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 |
(一)着力打造“书香城市”。 |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三)建设历史文化名城。 |
(四)发展大文化产业。 |
八、打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
(一)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 |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
(三)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 |
九、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 |
(一)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 |
(二)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
(三)加强人口服务管理。 |
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
(四)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 |
(五)营造国际化人文环境。 |
(9)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模式研究 ——社会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2 保险合作相关理论综述 |
2.1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涵义 |
2.1.1 社会医疗保险 |
2.1.2 商业健康保险 |
2.1.3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比较 |
2.2 保险合作相关理论 |
2.2.1 准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政府与市场“双失灵”理论 |
2.2.3 公私合作模式理论 |
2.2.4 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
2.3 国内保险合作研究综述 |
2.3.1 可行性视角的研究 |
2.3.2 合作风险视角的研究 |
2.4 综合分析与启示 |
3 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合作经验分析 |
3.1 国外典型模式分析 |
3.1.1 美国模式 |
3.1.2 英国模式 |
3.1.3 德国模式 |
3.1.4 启示 |
3.2 国内试点模式分析 |
3.2.1 江阴模式 |
3.2.2 湛江模式 |
3.2.3 厦门模式 |
3.2.4 启示 |
4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分析 |
4.1 杭州市医疗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
4.1.1 杭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运行成果及挑战 |
4.1.2 杭州市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成果及挑战 |
4.2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情况分析 |
4.2.1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演变 |
4.2.2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4.2.3 杭州市富阳区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试点分析及启示 |
5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合作模式设计 |
5.1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合作需求分析 |
5.2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保模式改进设计优化方案 |
5.3 新模式中各合作主体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
5.4 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合作模式实施的配套建议 |
5.4.1 加强政策引导与监管 |
5.4.2 精心选择专业化商业保险公司 |
5.4.3 建立长效筹资机制 |
5.4.4 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
6 结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医疗救助及救助权的界定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概念解析 |
一、医疗救助的词源 |
二、医疗救助的法学涵义 |
三、医疗救助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历史源流 |
一、济贫法时代的医疗救助 |
二、社会保障制度初立时期的医疗救助 |
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期的医疗救助 |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调整时期的医疗救助 |
第三节 医疗救助权的界定 |
一、医疗救助:从恩惠到权利 |
二、作为权利的医疗救助 |
三、医疗救助法律关系 |
四、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医疗救助在我国的发展 |
一、正式制度出台前的实践探索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2005 年) |
二、正式制度出台前国际医疗救助项目在我国的实践 |
三、医疗救助正式制度化过程 |
第二节 现行医疗保障视野下的医疗救助 |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 |
二、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 |
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医疗救助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医疗救助的实证考察 |
二、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绩效评价 |
三、医疗救助问题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
第一节 不同模式下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
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英国 |
二、商业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美国 |
三、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德国 |
四、储蓄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新加坡 |
五、其他国家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
第二节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 |
一、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医疗救助 |
二、强调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范化 |
三、以多样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
四、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
第四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理念的重构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理念的确立 |
一、确立医疗救助理念的依据 |
二、现有医疗救助制度理念的误区 |
三、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理念构造 |
第二节 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构建 |
一、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 |
二、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 |
三、注重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 |
三、及时有效救助原则 |
第三节 以国家给付义务设定为核心的医疗救助制度设计 |
一、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证成 |
二、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分类 |
三、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范围基准的维度 |
第五章 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与模式 |
第一节 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
一、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理论基础与方法 |
二、现阶段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 |
三、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
一、成本控制与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
二、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存在的问题 |
三、医疗救助给付标准的确定 |
四、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 |
一、医疗救助的主要模式分类 |
二、大病救助模式向综合救助模式的转变 |
三、现行医疗救助模式的缺陷 |
四、现阶段综合救助模式的完善 |
第六章 医疗救助的程序、监管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程序制度 |
一、程序在医疗救助制度中的价值 |
二、医疗救助法律制度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
三、现阶段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漏洞 |
四、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监管制度 |
一、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特殊性 |
二、我国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障碍性分析 |
三、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 |
二、医疗救助受助对象的权利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四、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微观模拟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研究[D]. 李阳.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21(01)
- [2]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D]. 黄鑫. 南昌大学, 2020(01)
- [3]我国新型抗肿瘤药物公共保障政策与药物可及性评估研究[D]. 刁一凡.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0(06)
- [4]长期护理保险运作模式研究 ——基于相互保险的视角[D]. 施清远.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6)
- [5]基于微小系统分析框架的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发展策略研究[D]. 赵越. 广西医科大学, 2019(08)
- [6]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 ——以杭州市为例[D]. 马玲英. 浙江工商大学, 2018(06)
- [7]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路径与对策 ——以杭州市富阳区为例[D]. 郁一.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8(09)
-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J].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S3)
- [9]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医疗保险模式研究 ——社会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分析[D]. 阮卓一. 浙江工业大学, 2017(04)
- [10]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D]. 张妤婕.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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