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刍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杨青[1](2021)在《多元化产业集团企业文化内部传播策略研究 ——以YX集团为例》文中认为
陈玉婷[2](2020)在《苏宁云创不动产信托基金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行业占有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而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以下简称“REITs”)作为房地产行业投资和融资渠道的进一步延伸,对房地产行业长久稳健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故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也应该受到足够的正视。REITs从性质上来讲,应该归属于信托基金。但是和传统的基金相比,REITs在资产转让环节、在项目运营环节,会涉及到不动产相关税收的处理,如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所以,REITs在涉税问题上会更加的特殊,也会更加的复杂。迄今为止,我国并未专门为REITs设立过专项法规,所以REITs只能比照着基金等业务来征税。但是从国际经验看,完善的税收立法,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加持对于REITs的发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如果想使得REITs在我国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完善我国在REITs方面的税制环境是非常关键的。目前我国税收界对于REITs研究,更多的集中于在宏观税收体制框架下,探讨我国税收制度安排中的缺陷给REITs发展带来的相关问题,没有结合具体的REITs案例来加以具体的分析,这就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空间。一个完整的REITs项目,包含设立、运营和分配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具体的征税规定,可谓涉税环节广泛。本文首先通过梳理REITs相关文献,发现了现存REITs有着税负繁重,增值税重复征税、SPV避税争议、纳税认定不明等税收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REITs的发展不利。然后通过引入“苏宁云创REITs”的具体案例,进一步验证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之后,结合相关的理论研究,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对于税负繁重,可通过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来减轻其税负;而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是减少项目运营环节增值税的重复征税的有效途径;明确税收减免以减少SPV的使用;明确纳税主体的实质性以解决纳税主体不明等。通过案例的研究,给REITs在我国税收问题的改善提供助益,为REITs在我国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赵喆[3](2020)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 ——以郑州Z区税务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现阶段我国税收工作的主旋律。大企业作为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税收管理的改革是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放管服”改革以来,大企业税收管理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一点在基层税务部门表现的尤为突出。本文以基层税务单位郑州Z区税务局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为例进行研究。首先,梳理了有限政府理论、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和“放管服”改革的逻辑关系,以及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发展历史沿革,分析了“放管服”改革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要求,介绍了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访谈和实际工作案例,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归纳总结了郑州Z区税务局随着改革深入和辖区大企业数量增多,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风险管理能力偏弱、信息化程度不高、个性化纳税服务供给不足、专业化人才缺乏等,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针对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结合其他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优秀做法,从提升“放管服”改革认知、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以大企业需求为中心的纳税服务能力和加强大企业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马子腾[4](2020)在《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独立保函在国内外商事实践中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为了更好地规范贸易、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力度,2016年1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正式承认了独立保函在国内商事交易中适用的有效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涉及独立保函的民商事纠纷持续增加,如何对独立保函与从属性担保之间的界限进行准确划分,合理认定保函的法律性质,成为了审判实务领域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借鉴外国法上的有益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提供参考思路。在第一章中,笔者主要对独立担保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释。首先,追溯了独立担保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明确了独立担保的概念范畴和表现形式。在分类上,独立保函属于典型的狭义独立担保,与独立保证合同相比,无论是法律性质、独立性程度还是适用规则都存在明显差异。其次,揭示了独立保函的基本特征,即独立性和单据性。在二者关系上,一方面,独立性原则是单据化付款机制的基础,另一方面,单据化交易的目的则是为了保障独立性的真正实现。本章的最后,针对独立保函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辨析。笔者认为,独立保函起源于商事实践,其制度设计体现了商事效率原则和商事外观法理,属于典型的商事担保。在第二章中,笔者梳理了我国独立保函认定标准的变化历程。先是回顾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施行前实务中关于独立保函适用范围的争议,主流观点是独立保函仅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如果基础交易关系不具有涉外性,则没有独立保函的适用余地,司法机关倾向于否认其独立性效力。其后,通过分析《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中关于独立保函的定义和识别因素的规定,总结归纳出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独立保函必须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采用书面形式,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并且担保文本内容能够体现出开立人具有承担独立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在第三章中,笔者以《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从不同角度说明了独立保函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司法认定之难点所在。现实交易中的保函条款对于担保责任的描述可能比较模糊,甚至存在混乱,为法院正确区分独立保函和从属性担保造成了困难。特别是当保函中同时载有独立性条款与从属性条款,或者付款条件援引了基础交易时,应如何认定保函的法律性质,实务领域中存在争议和分歧。此外,对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开立的具有独立保函性质的担保,应当如何处理,司法解释未作规定,致使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不确定性。在第四章中,针对前章所述问题,笔者重点探讨了我国独立保函认定标准的完善路径,基于对国外法中有益经验的分析与借鉴,从认定思路、开立主体范围、基本构成要件和担保文本内容解释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在认定思路上应当坚持“重实质,轻形式”的理念,将保函文本所体现的实质内容而非个别措辞作为主要认定依据;其次,开立主体并非独立保函认定的决定性要素,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商事主体开立的独立保函,不应一概否定其独立性效力;再次,付款单据和最高金额是独立保函的基本构成要件,在认定时二者缺一不可;最后,在担保文本内容的解释上,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以担保责任履行的独立性条款为识别独立保函的核心要素,将保函条款中影响独立性认定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进行对比权衡,最大限度地探求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唐雅怡[5](2019)在《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85年“厂长负责制”推行后,国家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掌握,经济责任审计顺应而生。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经济“免疫系统”、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角色,愈加受到关注。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相比实践工作,尚处于落后地位,当前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还无法满足实践的需求,因此,为了解决审计实践中的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着相当广阔的研究空间。本文以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研究对象,发现J集团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解决。而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梳理,发现这些问题在理论界尚未达成一致。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情况,本文以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依据,针对其在审计实践中遇到的审计重点难确认、评价指标不科学、审计结果落实难等问题,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以期在完善J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时,推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与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本文从流程优化和制度保障两个视角提出建议。审计流程方面,J集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应通过厘清企业受托责任,对子公司以分类管理的方式来确认审计重点;其次通过建立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系数设计,使其能够全面、直观、量化的评价J集团领导人员的履责情况。制度保障方面,J集团应加强审计力量建设,同时应通过加强追责、后续审计等方面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推动J集团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落实到位。通过对J集团汽运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复盘,证实本文提出的解决对策对于J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具备一定的适用性,对于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流程具有指导意义。
张清明[6](2019)在《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技园,一般是指是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园区。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科技园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其他类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照。天河科技园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其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7年,广州市政府对高新区管理体制和地域范围进行调整,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原广州天河高新区天河辖区部分成立天河科技园,奠定了当前园区规划格局。在天河科技园基础上,1999年成立广州天河软件园,2012年成立广州天河智慧城。天河科技园是华南地区软件企业最密集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业界曾有“北有中关村,南有天河软件园”之称,但在新一轮创新发展大潮中,园区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问题,如管理机构地位与职能不匹配、缺少相应审批权限、与属地天河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关系不畅、选人用人缺乏相应自主权、内部管理制度滞后、工作机制创新不足、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造成园区突破性创新创业成果不多,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下降,发展面临瓶颈。本文以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天河科技园发展历程、管理体制变迁及现存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借鉴新加坡裕廊工业园、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内外同类型科技园区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三元参与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经济学与管理学理论,提出改革和优化天河科技园体制机制的思路和对策,即通过强化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的管理主体地位,合理授予相关行政权限,理顺与天河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构建高效专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引入多元参与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除其体制机制障碍。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需要上下联动、持续推动,既需要上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也需要天河科技园管委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相关具体措施,不断探索创新,使园区走上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刘辉[7](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种普遍运用的金融工具,其既能促进股价理性回归,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又能便利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具有防御恶意收购和实施股权激励时代替新股发行等多项重要功能,从而以一种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身份促进公司金融创新。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也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挑战,因此,对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当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公司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和鼓励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份回购工具。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立法模式、事前法律规制、事中法律规制和事后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论证。第一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实施的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是在造成股东与上市公司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危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挑战。现代公司证券法理论的发展使得这些理论挑战迎刃而解:股份回购与股份发行认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股份回购并不必然造成公司法上的逻辑混乱;如果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不会威胁到法定资本法理的完整性,不会天然触犯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如果提供一套相对科学的回购机制和规范的回购程序,也能够为股东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交易机制,实现回购中的机会公平;在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方面,可通过完善对虚假回购的防范机制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机制予以规避。第二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主要有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和折中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折中立法模式竭力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二者之间的平衡,以期实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最大化。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应当以“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为最终目标,而以折中立法模式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目标。可进一步扩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并设立概括性目的回购,弘扬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应有价值。正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具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剖析。其中,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包括决议程序、资金来源以及回购数量与价格规制等内容。围绕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治理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之争,公司法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争鸣。在回购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可分配盈余模式、可分配盈余+发新股融资模式、可分配盈余+资本公积金模式以及实质清偿能力模式四种模式。在回购数量与价格法律规制方面,有单设回购数量上限模式、将实质清偿能力与董事信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相统合的模式以及既规制股份回购数量又赋予司法机关对争议中的回购价格予以裁定的模式。我国应设置与《公司法》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相协调的差异化的股份回购决议程序,确立上市公司实质偿债能力规则,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回购数量规制模式,并构建协议回购价格争议解决机制。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重点是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利用第三方主体规避回购限制等违法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需要确立“二元”规制逻辑。一方面,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全港”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行为之间不相竞合、后者利用前者带来的利好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规制,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开承诺制度及其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重点是完善敏感期交易禁止制度和内幕人员减持隔离期制度,并科学界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内幕人员的主体范围。对回购规避行为,应建立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适度监管规则。同时,加强对财务资助行为的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展开:合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对该股份的事后处理机制;违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回购下,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合法回购下的股份权利状态应坚持股东权利(部分)休止说。应将库藏股法律制度写入《公司法》中,提高回购法律制度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对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行为,应区分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差异化的效力认定。应建立董事直接赔偿责任制度,补充规定《公司法》中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同时,完善回购股份下的股东诉讼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王健[8](2019)在《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审计方式也在不断的改进,为了更好的适应国情,在国有企业推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相比于我国来说,国外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缺乏相关的研究及理论,但存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似的审计模式的绩效理论及研究,例如美国的“三E”审计等,他们的绩效审计理论中有关的评价指标及方法为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目前,任期经济审计模式与经济管理形势相适应,同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及时解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更好的规避审计风险,对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这两种问题对审计对象以后的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模式的研究有利于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内容,同时也会推动我国国有经济向前发展。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以及参考相应的案例对国有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流程和评价指标以及难点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设定的,所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对其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审计评价意见,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评价指标体系既可以提高审计评价结果质量,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展多年,但仍然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之处,尤其是对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是否到位问题存在争议,对企业经济活动审计是否全面、对领导人员履职评价是否客观、不仅困扰单位领导同时也审计人员碰到的难题,本文不仅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审计程序和内容,而且通过对领导人员评价指标的构建和运用,针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执行财经法纪四个方面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利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政规定遵守情况、促进科学发展情况五方面,具体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为例,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式现结合,综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找出其中不足的之处,依据其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使审计人员更加得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及相关内容,使其更好的掌握审计理论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中发展,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发展中更好的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蒋斌[9](2018)在《国有企业K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其组织结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日益增长以及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的不完善和监管的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不到位和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如何确保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的治理形式,是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制机制,维护国有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必要手段。鉴于此,开展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在当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国有企业K公司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案例,立足于K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准备、实施、报告及结果运用四个阶段的研究,并结合文献研究法、调查分析法、案例研究法、规范研究法等方法来分析K公司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其中着重分析了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例如评价体系不健全、审计结果不公允、审计力量不足以及迎接新时代挑战准备不充分等,并结合实际对上述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经验和得到的启示,总结出了优化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措施,包括用新时代思想引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构建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及落实审计队伍的建设等。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促使K公司在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断转变审计思维、创新审计手段、拓展审计内容,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使经济责任审计能充分发挥其对领导干部监督和评价的作用。同时,希望能为其他国有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叶倩芸[10](2018)在《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文中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保障、廉洁风气建设巩固的支撑力量。由于不同行业企业的特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还有待探索,其中存在一些尚须解决的问题。论文选取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研究案例,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观察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实施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案。论文首先概述了实施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流程,涵盖从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成立审计小组都实施审计得出结果,针对审计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审计方法程序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以及管理和社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然后对整体审计过程及方法等流程进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发现在实施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有五类主要问题:审计小组力量薄弱、审计重点不明确、方法程序有缺陷、经济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以及审计结果反馈环节未建立等。最后,论文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简要描述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改进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关于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建议,从审计人员的选择、审计方法程序与审计评价指标优化以及落实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出发来进行优化。其中,为了全面评价和界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否得到了履行、被审计人员个人行为是否存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设计和选取了定量及定性的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权重以确保其符合逻辑,以便于最后得出合理的审计结果。通过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可以为审计机构今后针对建筑类企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定的借鉴,在一定程度上利于审计质量、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实践经验参考意义。
二、刍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刍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2)苏宁云创不动产信托基金税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小结 |
三、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一章 不动产信托基金概念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不动产信托基金 |
一、不动产信托基金概念 |
(一)不动产信托基金 |
(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本结构 |
二、不动产信托基金的起源及发展 |
第二节 不动产信托基金相关税收理论 |
一、税收法定 |
二、实质课税 |
三、税收中性 |
第二章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现状 |
一、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 |
二、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现状 |
三、我国发展不动产信托基金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问题 |
一、税负繁重 |
二、特殊目的载体存在争议 |
三、存在重复征税 |
四、征税认定的问题 |
第三章 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一、项目主要参与人 |
二、项目设立过程 |
三、证券发行 |
四、增信措施设置 |
第四章 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税收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税负繁重 |
一、征税相关规定 |
二、税负繁重原因分析 |
第二节 避税规划加大项目运营风险 |
一、避税规划的节税效果分析 |
二、避税规划的成本分析 |
三、避税规划的风险分析 |
第三节 相关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 |
一、重复征税问题 |
二、增值税认定问题 |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认定问题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一、税收优惠降低整体税负 |
二、减少特殊目的载体的影响 |
三、完善抵扣链条避免增值税重复征税 |
四、依据业务实质课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 ——以郑州Z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理论基础 |
1、有限政府 |
2、“放管服”改革 |
(五)论文创新和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历史沿革 |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相关概念 |
1、大企业及其认定 |
2、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 |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发展阶段 |
1、大企业税收管理萌芽起步阶段 |
2、大企业税收管理探索实践阶段 |
3、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阶段 |
三、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
(一)大企业税源情况 |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 |
(三)大企业税收管理措施 |
1、大企业税收基础管理 |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
3、大企业税收纳税服务 |
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及成因 |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
(二)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 |
1、大企业税收管理理念落后 |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能力不强 |
3、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
4、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供给不足 |
5、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缺乏 |
(三)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存在问题的成因 |
1、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认知不足 |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
3、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 |
4、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机制不完善 |
5、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不完备 |
五、“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郑州Z区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优化对策 |
(一)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放管服”改革认知 |
(二)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力 |
1、调整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设置 |
2、增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法制意识 |
3、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
(三)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 |
1、建设标准规范的大企业税收信息数据库 |
2、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协同云平台 |
3、构建信息化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型 |
(四)增强以服务大企业需求为中心的纳税服务能力 |
1、搭建税企交流平台 |
2、完善信息化、个性化的大企业纳税服务机制 |
(五)打造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 |
1、优化配置组建团队 |
2、大力培养专业水平 |
3、完善考核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独立保函认定的理论基础 |
一、独立保函的概念范畴 |
(一)担保属性辨析:从属性与独立性 |
(二)独立担保的分类 |
(三)独立保函与独立保证 |
二、独立保函的基本特征 |
(一)独立性 |
(二)单据性 |
三、独立保函的法律属性 |
(一)合同说 |
(二)信用证说 |
(三)商事担保说 |
第二章 我国独立保函认定标准的变化历程 |
一、《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施行前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
(一)关于独立保函适用范围的争议 |
(二)涉外独立保函的认定 |
(三)国内独立保函的法律效力 |
(四)评论 |
二、《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确立的认定标准 |
(一)独立保函的基本特征 |
(二)独立保函的识别因素 |
(三)独立保函的生效要件 |
第三章 独立保函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 |
一、独立保函认定的司法判例概说 |
二、独立保函司法认定的争议焦点 |
(一)付款单据的认定分歧 |
(二)付款条件包含混合描述 |
(三)独立性条款与从属性条款并存 |
(四)适格开立主体的不同认识 |
第四章 独立保函认定标准的完善路径 |
一、独立保函认定思路的有益借鉴 |
(一)美国法上对于备用信用证的认定 |
(二)英国法上对于独立保函的认定 |
(三)法国法上对于独立保函的认定 |
二、独立保函开立主体范围的适度调整 |
(一)域外法上保函开立主体之于保函性质的影响 |
(二)国内法上独立保函开立主体范围之适度扩大 |
三、独立保函构成要件的准确把握 |
(一)付款单据的认定 |
(二)最高金额的认定 |
四、独立保函文本内容的合理解释 |
(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
(二)独立性条款 |
(三)保函条款援引基础交易时的认定 |
(四)担保义务包含混合表述时的认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内容 |
1.2.2 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 |
1.2.3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 |
1.2.4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控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理论 |
2.1 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
2.3 评价方法 |
第3章 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介绍 |
3.1 汽运子公司基本情况 |
3.1.1 J集团汽运子公司简介 |
3.1.2 X市汽运公司财务情况 |
3.2 J集团审计部门概况 |
3.3 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A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流程 |
3.3.1 审计准备阶段 |
3.3.2 审计实施阶段 |
3.3.3 审计报告阶段 |
3.3.4 审计落实阶段 |
第4章 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A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 |
4.1 审计重点难确认 |
4.2 评价指标不科学 |
4.3 审计结果落实难 |
第5章 完善J集团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的技术路径分析 |
5.1 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
5.1.1 厘清国企受托责任 |
5.1.2 分类管理国有企业 |
5.1.3 根据企业类别确认经责任审计重点 |
5.2 .重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5.2.1 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评价指标 |
5.2.2 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指标 |
5.2.3 基于层次分析法对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进行权重分析 |
5.3 汽运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应用示例 |
5.3.1 确认汽运子公司企业类型 |
5.3.2 确认汽运子公司分类评价指标 |
5.3.3 确认汽运子公司基本评价指标得分 |
5.3.4 综合计算总分 |
第6章 落实J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保障措施 |
6.1 加强审计力量建设 |
6.2 健全审计落实制度 |
6.2.1 健全结果运用制度 |
6.2.2 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
6.2.3 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个人简历 |
(6)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科技园区的概念 |
2.1.2 管理体制的概念 |
2.2 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的构成 |
2.2.1 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的主体构成 |
2.2.2 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的要素构成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三元参与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的演变、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功能定位及管理体制 |
3.1.1 我国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 |
3.1.2 我国科技园区的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 |
3.2 天河科技园的发展历程 |
3.3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的演变 |
3.3.1 领导体制的演变 |
3.3.2 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的演变 |
3.3.3 管理权限与法律制度的演变 |
3.4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的现状 |
3.4.1 天河科技园的领导体制、管理权限及法律制度 |
3.4.2 天河科技园的管理机构及其组织结构 |
3.4.3 天河科技园“一区多园”的运行机制 |
3.5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6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其他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科技园区的经验 |
4.1.1 新加坡裕廊工业园区 |
4.1.2 日本筑波科学城 |
4.2 国内其它科技园区的经验 |
4.2.1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
4.2.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
4.2.3 香港科技园 |
4.3 对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和完善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
5.1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与基本原则 |
5.1.1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
5.1.2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
5.1.3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
5.2 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与措施 |
5.2.1 明确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的法律地位 |
5.2.2 强化天河科技园管委会的管理主体作用 |
5.2.3 理顺天河科技园管委会与天河区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
5.2.4 构建高效专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5.2.5 打造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
5.2.6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服务人才队伍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表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析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别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积极作用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能带来的挑战 |
一、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 |
二、危及资本维持原则 |
三、危及股权平等原则 |
四、破坏公平交易秩序 |
第四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的理论回应 |
一、对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的理论回应 |
二、对危及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回应 |
三、对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的理论回应 |
四、对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理论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 |
第一节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述评 |
一、“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 |
二、“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 |
三、折中立法模式 |
四、不同立法模式的法哲学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诉求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自由价值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公平价值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安全价值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优选方案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成因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公司法最新修改决定》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影响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主要方式及其评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规制及其评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规制及其评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与价格规制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决议程序设置不合理 |
二、疏于债权人保护 |
三、忽视回购风险规制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分类设置股份回购决议程序 |
二、确立实质偿债能力规则 |
三、强化回购风险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范畴以及比较法分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内幕交易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权利状态及其处理机制 |
一、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的股份的权利状态 |
二、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处理机制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范围及其效力认定 |
二、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的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现有股东诉讼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立法的比较法分析及其启示 |
三、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第2章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涵及理论基础 |
2.1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涵 |
2.1.1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概念界定 |
2.1.2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和客体 |
2.1.3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职能 |
2.1.4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权责对等理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 |
3.1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
3.1.1 准备阶段 |
3.1.2 实施阶段 |
3.1.3 报告审计结果及后续审计阶段 |
3.2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3.2.1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
3.2.2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
3.2.3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 |
第4章 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现状 |
4.1 审计背景 |
4.2 审计方案 |
4.3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的优化 |
4.3.1 优化评价指标的结构层次体系 |
4.3.2 定量评价指标的优化 |
4.3.3 定性评价指标的优化 |
4.4 审计查处的主要问题和处理 |
4.5 审计结果评价 |
第5章 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保障措施 |
5.1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审计风险为前提 |
5.2 云和县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
5.3 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措施 |
5.3.1 健全和规范审计制度 |
5.3.2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5.3.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多方沟通协同配合 |
5.3.4 扩大审计范围,创新审计方式 |
5.3.5 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
5.3.6 加强审计对象整改意识,落实好审计整改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国有企业K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第2章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经济责任 |
2.1.2 经济责任审计 |
2.1.3 内部审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公司治理理论 |
2.2.3 权力制衡理论 |
2.3 新时代下的审计工作 |
第3章 案例描述 |
3.1 K公司基本情况 |
3.2 K公司内部审计现状 |
3.3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介绍 |
3.3.1 被审计单位基本概况 |
3.3.2 审计准备阶段 |
3.3.3 审计实施阶段 |
3.3.4 审计报告阶段 |
3.3.5 审计成果运用阶段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 |
4.1.1 审计流程完整,重点突出 |
4.1.2 审计过程注重实效,追责到位 |
4.1.3 审计结果揭示不足,提供依据 |
4.2 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审计评价体系不科学 |
4.2.2 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 |
4.2.3 审计力量不足 |
4.2.4 迎接新挑战准备不足 |
4.3 K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认识不到位,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 |
4.3.2 改革不到位,离任审计制度安排不合理 |
4.3.3 创新不到位,评价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政策待完善 |
4.3.4 落实不到位,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不规范不健全 |
第5章 案例启示 |
5.1 提高认识,用新时代思想引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5.1.1 转变审计思维 |
5.1.2 开拓审计模式 |
5.1.3 创新审计手段 |
5.1.4 拓展审计内容 |
5.2 强化创新,构建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
5.2.1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
5.2.2 坚持科学化基本评价原则 |
5.2.3 制定合理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
5.3 深化改革,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
5.3.1 前移监督关口,加大任中审计比例 |
5.3.2 让审计结果在“阳光”下执行 |
5.4 抓铁有痕,落实审计队伍建设 |
5.4.1 加大审计经费投入,优化内审人员数量和结构 |
5.4.2 重视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
5.4.3 适当引入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 |
1.2.2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 |
1.2.3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2.1 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
2.2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基础 |
2.2.1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
2.2.2 人本管理理论 |
2.3 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 |
第3章 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概况 |
3.1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情况 |
3.2 计划准备阶段 |
3.2.1 成立审计小组 |
3.2.2 收集审计资料及确定审计内容 |
3.2.3 确立审计计划 |
3.3 审计实施阶段 |
3.3.1 进驻R集团及实行承诺制度 |
3.3.2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
3.3.3 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 |
3.3.4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查 |
3.3.5 管理及社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核 |
3.4 审计报告阶段 |
3.4.1 汇总底稿及交换审计意见 |
3.4.2 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
第4章 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分析 |
4.1 审计小组力量薄弱 |
4.1.1 专业知识不充足 |
4.1.2 风险意识薄弱 |
4.2 审计重点不明确 |
4.2.1 审计重点范围过宽 |
4.2.2 审计重点不在“人” |
4.3 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
4.3.1 了解被审计单位不充分 |
4.3.2 内控评价程序不完整 |
4.3.3 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流于形式 |
4.3.4 比较分析程序未执行 |
4.3.5 函证程序控制不严 |
4.3.6 国有资产增保值审查程序简单 |
4.4 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
4.5 审计结果反馈环节未确立 |
第5章 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改进建议 |
5.1 选择合适的审计人员 |
5.2 改进审计方法程序 |
5.3 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5.4 建立审计结果反馈监督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刍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元化产业集团企业文化内部传播策略研究 ——以YX集团为例[D]. 杨青. 重庆理工大学, 2021
- [2]苏宁云创不动产信托基金税收问题研究[D]. 陈玉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 ——以郑州Z区税务局为例[D]. 赵喆. 郑州大学, 2020(03)
- [4]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D]. 马子腾.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J集团汽运子公司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D]. 唐雅怡. 湘潭大学, 2019(02)
- [6]天河科技园管理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D]. 张清明.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D]. 刘辉. 厦门大学, 2019(12)
- [8]云和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D]. 王健. 华东交通大学, 2019(03)
- [9]国有企业K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D]. 蒋斌. 湖南科技大学, 2018(06)
- [10]R集团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案例研究[D]. 叶倩芸. 湘潭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