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实施警务工作统一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熊栎天[1](2021)在《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恐怖主义的治理视角体现了预防性路径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三个特点,即恐怖主义的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恐怖主义不是只有特定国家才面临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与全人类的共同挑战;除了主权国家,参与预防性反恐的治理主体还包括广泛的非政府国际行为体与社会单元。预防性反恐是通过预防性手段作用于恐怖主义发展的每一个节点,逐渐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抑制和减缓恐怖主义的发展从而降低恐怖主义对人类危害的治理过程。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的因果链条以及国家政策对该因果链条的干预效果是预防性反恐成立的逻辑前提,以“反恐战争”为代表的应激式处置策略被证明效果不佳。恐怖主义暂时无法被直接消灭,人类还将继续与之共存的现实说明了预防性反恐的必要性。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构成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阶段;个体、组织、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体现了预防性反恐的三个治理层次。预防个体“极端化”与推动“去极端化”、预防恐怖组织获取发展资源与要素、切断个体与恐怖组织在意识形态与行为方式上的联结是预防性反恐发挥作用的关键。预防性反恐的开放性决定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预防性反恐的参与主体。除了国家行为体之外,社会单元与非国家国际行为体既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蔓延的薄弱环节,也能在国家行为体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积极作用。各国都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治理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预防性军事打击、预防性刑事司法模式以及“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是三种被广泛运用的代表性预防性反恐手段,对应着根源预防、前置预防和后置预防三个阶段。对外籍恐怖分子行为模式的认识、恐怖主义活动的刺激以及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认知共同影响着政策偏好的生成。国际反恐的正当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基于恐怖主义的非正当性、反恐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反恐手段的合法性。美国对苏莱曼尼的“定点清除”以及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其本质对预防性反恐手段的滥用。美国将反恐议题“政治工具化”的做法将削弱国际反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林海文[2](2021)在《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执法安全合作的驱动逻辑分析及中国启示》文中研究表明执法安全合作是非传统安全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社会革命、标准协调、信息共享曾作为核心驱动因素推动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发展,但当下已缺乏解释力。韦伯的"官僚制""社会控制"与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等理论可进一步阐释执法安全合作的驱动逻辑要件: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跨国犯罪的安全威胁性、国家政治信任的获得、彼此互为听众。通过时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之间的"禁毒"合作和"打击人口贩运""反腐败"双向互惠合作两个案例的过程追踪,验证了上述理论解释。澳印合作的驱动逻辑启示中国,要注重构建以共同安全感知为目标的话语体系,推进以"驻点—连线—结网"的方式构建执法安全协作机制,从战略布局和能力建设方面完善中国特色对外执法安全合作体系。
胡伟[3](2020)在《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互联网和云计算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随之引领了大数据时代的大潮,而大数据技术中的海量信息和数据挖掘的特征又恰恰迎合了智慧警务发展的需要,推动着智慧警务建设不断发展。作为国内中小城市,公安机关如何顺应这一流行发展趋势,推进大数据技术与警务业务的统合,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从“汗水警务”向“智慧警务”的转型升级,实现警务智能化,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在深入研究大数据和智慧警务相关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以宿迁智慧警务建设应用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剖析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应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深层诱因,针对性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有:研究智能警务建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的历史发展和取得成效,了解国内外个别城市智慧警务建设的研究进展。并从大数据、智慧警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出发,研究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所采取的举措与取得的成效,分析探讨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问题,再通过学习借鉴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智慧警务建设的先进经验,研究分析出进一步加强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通过对大数据的相关研究,结合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应用实际探索宿迁公安警务智能化建设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希望能对智慧警务建设应用发挥一定的借鉴作用。
林楚威[4](2021)在《联合国会议文件长句翻译难点及策略 ——以联合国纽约中文处翻译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联合国会议文件是联合国文件中重要的一种类别。笔者在联合国纽约中文处远程实习期间翻译了数份联合国会议文件,在此过程中发现联合国会议文件表述严谨,术语规范,内容敏感,涉及领域广且信息量大,同时会议文件一大特点是使用较多长句。长句的结构复杂,并通过介词、分词和从句等对其中的修饰对象进行严格限定,句子间隐含的逻辑关系处理存在一定困难,容易出现句子解读错误,影响译文的准确性。此外,会议文件中多使用并列结构和名词结构,对保证译文准确性和可读性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文基于五份联合国大会文件总结出联合国会议文件长句翻译的难点在于逻辑关系的判断和原文形式复杂。针对上述难点,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策略。译者需要理清句子关系,避免信息错译,可以借助文内相关文件理清事实关系,了解句子的背景含义,抓住主干,理清修饰对象,确保译文的准确性。针对会议文件中多名词结构和并列成分,译者需要灵活拆分句子,整合信息,显化句子逻辑。最后,在保证句子准确性的前提下,译者可以可以对译文进行进一步处理,使译文符合汉语表达习惯,语言简练,从而优化译文的可读性。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希望为联合国会议文件翻译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韩育林[5](2020)在《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治安防控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时代的变迁,黑夜不再是社会发展在时间连续性上的阻隔,方兴未艾的夜间经济已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与此同时,夜间的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案件警情高发,安全风险加大,防控难度陡增。在如何平衡夜间娱乐休闲与社会秩序维护的问题上,当前社会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何保障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秩序稳定成为一个应予重视的课题。本研究根据时空社会学理论、情境犯罪预防理论、死角理论,综合运用调查研究、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治安状况和防控措施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问题主要表现在更易受“黄赌毒”侵扰、侵害人身安全类警情集中多发、发生火灾和遭受暴恐袭击的风险隐患增大、夜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非法留宿问题严重等方面。目前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夜间治安防控、“反应性警务”和“运动式整治”交替式的治安管控、以传统经验为主开展夜间治安检查、主要依靠视频监控的夜间安全技术防范。由于受到特殊时间空间的复杂交织、夜间治安秩序相关法律的缺乏、偏重管控打击的警务运行机制、未形成社会充分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场所岗位责任制的空间缺位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时段的治安防控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域外国家虽与我国国情不同,但仍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做法,通过对荷兰、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做法的探讨,归纳出设置维护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专门力量、充分动员非警务力量参与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规制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经营、重视场域日常安保和应急管理等经验举措。结合国外的经验做法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完善路径,主要有完善娱乐场所治安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构建适应娱乐服务场所夜间防控的警务运行体系;构筑群防群治的基层防线;强化娱乐服务场所自身的夜间防范;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关联区域的防控。极具潜力的夜间经济、庞大的娱乐服务市场及与之伴生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问题,凸显构建全时空治安防控模式的重要意义。娱乐服务场所作为夜间治安问题多发场所,影响到社会风气,关乎整体社会治安,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治安防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理应根据时代的变迁发展完善。
丁兆刚[6](2020)在《《刑事司法协助法》背景下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填补了我国与外国互相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国内立法空白,打开了外国在华申请刑事司法协助的方便之门,也为我国进行境外追赃奠定了国内法依据。作为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境外追赃”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原本属于该国的财产(包括该国企业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因犯罪分子的原因而转移到境外,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配合才能使这部分财产回归资产流失国的跨境追回方式。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的国际公约、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及各国法律对犯罪财产的没收与返还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且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没收与返还机制。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将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纳入立法范畴,也没有构建资产分享制度,同时对条约的司法适用问题也没有过多的提及。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可以参考借鉴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以接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发展趋势。第一,在立法层面,应当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资产分享和条约的司法适用制度,引入犯罪收益概念,并积极与其他国家缔结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弥补我国在境外追赃法律方面的不足。第二,在管理机制层面,明确刑事司法协助的对外联系机关,组建境外追赃专门机构。第三,构建《刑事司法协助法》配套机制,通过完善我国没收制度、反洗钱法律规范,构建域外法查明平台及法律人才库,加强国际警务合作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我国境外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
邢佳浩[7](2020)在《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方法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中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方位、社会环境、技术工具下,社区民警工作方法何以呈现出新特色,是新时代社区警务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出发,深刻认识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的本质,探索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的策略,以提高社区民警工作成效,助推社区治理能力提升。本研究围绕“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这一主题,以创新方法论、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理论基础,阐述了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的本质,即为解决社区民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或创造新的方法,以此优化发展社区治安系统,实现社区安全有序的活动过程。在此基础上,以“从实际问题出发——借鉴好方法——探索新方法”为逻辑思路,通过实地调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展开研究。一方面,系统梳理出当前社区民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境,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方法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对各地“零发案”社区、“枫桥式”派出所的实地调研,重点引介了以情感为导向的“枫桥工作法”、以共治为导向的“马长林工作法”、以科技为导向的“上塘工作法”三个案例,总结其经验和启示,以实现在继承中创新。在明确以打破社区民警工作困境为方法创新的目标及充分沿用和借鉴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创新策略:第一,联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具体策略为链接多元主体,构建共治模式;强化参与动机,激发参与行为;提升参与能力,保障有效参与等。第二,着力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具体策略为改善社区信任环境、建立健全社区规范、链接社会组织资源等。第三,推动现代技术创新应用。具体策略为强化新媒体运营能力、完善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造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等。此外,为保障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策略的实施,提出文化环境保障、组织结构保障、制度保障和人员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夏雨[8](2020)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文中认为警察是国之重器,警察权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工具。警察执法权威是警察权力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为民众对警察执法的认可和服从程度。警察执法越规范,民众的信服度越高,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配合度越好,警察执法权威就会随之提升,社会的稳定性也就越强。因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然而,近年来我国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暴力袭击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违法者面对警察执法,或侮辱谩骂、或逃避躲开,用拒绝配合的消极方式,蔑视警察执法权威;涉警舆情极易被恶意炒作,导致警察形象严重受损;更有甚者,有些警察因惧怕使用致命武力发生意外被追责而不敢用枪。诸此种种,都对警察执法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警察“流血又流泪”。因此,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维护,从深层理论角度研究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迫在眉睫。2018年底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又于2020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文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维护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对于推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上如何有效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并解决频繁出现的袭警问题,如何从理论上做出合理阐释,使广大民警和公众理解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是亟需理论界和实战部门做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警察执法权威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针对民警执法权威受侵害的种种表现进行分析,重点以袭警问题为例,剖析警察执法权威受损的严重程度,探究影响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因素。汲取国外应对袭警问题的有效举措以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有益经验,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在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职务防卫权,完善武器警械使用相关法律供给,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优化执法保障制度建设;在观念上转变和提升维权意识、树立“零容忍”维权理念;在行动上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维权防护意识;在警民关系方面,优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加强法制宣传并举,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助警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希冀本研究能够为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提供一定智力支持,对深化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添砖加瓦。
刘寅[9](2020)在《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研究 ——以宝山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警务战略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而社区警务又是警务战略改革的主要方向,其目的是提高警务工作的整体效率,强化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乃至推进社会、社区的治理创新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上海市虽在多年前就已开展社区警务战略,但随着复合型城市的高速发展,社会治安防控风险、难度加大,治安形势日益复杂,上海公安机关已经意识到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不能够仅仅依赖于以打击犯罪行为为导向的传统社区警务战略,而是需要从犯罪形成的源头入手去预防、扼制犯罪。因此,加强上海市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以及相关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以系统论、社会控制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探讨上海市社区警务构建发展历程与模式的基础上,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深入分析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经实地调研发现:社区警务建设中基础建设投入不够、社会协同力量参与不足、各类信息资源难以有效融合、警务科技化设备利用率较低、公安机关社区警务观念滞后等方面的问题。进而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部分大城市社区警务模式的先进经验与启示,并结合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实际状况,提出了完善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的相关策略主要包括:增加社区警务基础设施投入,制定科学高效的增长计划;健全社区警务运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科技设备效能;改变公安机关固有理念,完善警务体制改革。
杜浩杰[10](2019)在《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转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迫在眉睫。地方公安系统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当前,不少地区开展了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绩效考核,但绩效评估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反映公安机关的真实情况,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不仅是警务系统长效健康运行的保证,而且是建设高质量公安队伍的有效途径。本论文以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为研究对象,以关键绩效指标(KPI)理论、PDCA闭环考核理论、360度绩效反馈理论、目标管理理论为指导,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等方法,对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论文的第一部分陈述了公安系统绩效考核的研究背景与现实意义,梳理了国内外在警务系统绩效考核方面的研究成果与实践运用;第二部分评述了绩效考核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三部分对海门市公安机关的绩效考核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剖析,通过对海门市公安机关的实证调研,分析了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考核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主体单一、考核对象对绩效考核的认知度缺失、绩效考核内容缺乏科学性、考核指标制定不合理、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合理等,并分别从绩效考核的主体、考核的客体、认知度以及考核制度四个层面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继而探讨国内县市警务系统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建议与对策。通过研究,论文提出以改进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遵循的原则为方向,以丰富绩效考核主体、提高对绩效考核的认知度、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分配考核指标权重、系统优化绩效考核程序、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合理运用考核结果等对策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以提升海门市公安队伍的整体实力。
二、澳大利亚实施警务工作统一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澳大利亚实施警务工作统一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难点 |
五、篇章结构 |
第一章 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再探究 |
一、学界对恐怖主义相关概念的讨论 |
二、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三、部分国际组织对恐怖主义的界定 |
第二节 恐怖主义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恐怖主义治理的对象 |
二、恐怖主义治理的相关理论 |
三、恐怖主义治理的策略与预防性思想的酝酿 |
第三节 恐怖主义治理面临的挑战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困境 |
二、国际恐怖主义治理中的“双重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预防性反恐:恐怖主义治理的一种新路径 |
第一节 预防性路径在各领域的运用 |
一、犯罪学:犯罪预防与矫治 |
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与免疫 |
三、外交途径:预防性外交与冲突预防 |
第二节 预防性反恐的概念与功能 |
一、预防性反恐的定义与成立逻辑 |
二、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划分 |
三、预防性反恐的政策工具 |
第三节 预防性反恐的治理层次与所遇困难 |
一、个体层次 |
二、组织层次 |
三、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 |
四、预防性反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预防性反恐的多元化参与主体 |
第一节 预防性反恐中的非国家国际行为体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以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为例 |
二、区域与次区域性国际组织:以欧盟与东盟为例 |
三、大型跨国公司: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国家行为体:预防性反恐的核心主体 |
一、推动预防性反恐国际合作 |
二、推动跨国企业发挥建设性作用 |
三、增强预防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国家内部社会单元在预防性反恐中的作用 |
一、社区在预防极端意识形态与暴力极端主义中的作用 |
二、家庭在预防“极端化”中的作用 |
三、学校:教育的“预防性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防性反恐实践:对“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治理 |
第一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回溯 |
一、外籍恐怖分子概念与中文翻译的再探究 |
二、“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的身份与背景信息 |
三、“伊斯兰国”外籍恐怖分子动机与行为模式的分析 |
第二节 外籍恐怖分子现象适用预防性反恐治理的特点 |
一、外籍恐怖分子的跨国流动性 |
二、外籍恐怖分子的多级治理层次 |
三、危害的不确定性:对“伊斯兰国”回流外籍恐怖分子威胁的认识 |
第三节 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基于预防性反恐三个阶段的分析 |
一、根源预防:预防性军事打击 |
二、前置预防:预防性刑事司法措施 |
三、后置预防:“去极端化”项目与预防再次“极端化” |
四、对回流外籍恐怖分子治理偏好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防性反恐中的问题:以美国的“政治工具化”反恐为例 |
第一节 问题的铺垫:美国预防性反恐中的概念与标准制定 |
一、美国恐怖主义治理中的概念创造 |
二、美国的恐怖组织与恐怖分子名单 |
三、分析与评价 |
第二节 滥用预防性打击:美国对苏莱曼尼的空袭 |
一、对苏莱曼尼恐怖分子身份的分析 |
二、先发制人或预防性战争:对美国打击手段的分析 |
三、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滥用预防性司法措施:美国撤销对“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认定 |
一、美国对“东伊运”恐怖组织政策转变过程 |
二、中国的应对建议 |
三、对拜登政府反恐政策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对中国预防性反恐治理的借鉴意义 |
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执法安全合作的驱动逻辑分析及中国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性驱动因素 |
(一)社会革命驱动的合作 |
(二)标准协调驱动的合作 |
(三)信息共享驱动的合作 |
二、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驱动逻辑及其展开 |
(一)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驱动逻辑 |
(二)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逻辑展开 |
1.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 |
2.跨国犯罪的安全感知 |
3.执法机构获得政治信任 |
4.双方互为听众 |
三、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执法安全合作 |
(一)澳、印禁毒合作 |
1.澳、印警务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
2.澳、印对跨国毒品走私犯罪的安全威胁认知与国家信任授权 |
3.国家信任的缺失与拾回 |
4.澳、印禁毒合作成功的逻辑分析 |
(二)澳、印打击“人口贩运”与“腐败犯罪”的对冲合作 |
1.“跨国人口贩运”对澳大利亚的安全威胁 |
2.“腐败犯罪”对印尼的安全威胁 |
3.澳、印互为听众合作分析 |
四、中国执法安全国际合作的因应之策 |
(一)构建以共同安全感知为目标的话语体系 |
1.利用制度优势塑造安全话语 |
2.精准传递安全话语 |
(二)构建双边或多边执法安全合作协作机制 |
1.驻点 |
2.连线 |
3.结网 |
(三)完善中国特色执法安全合作体系 |
(3)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大数据 |
2.1.2 智慧警务 |
2.1.3 智慧警务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犯罪预测理论 |
2.2.3 情报主导警务理论 |
3 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现状分析 |
3.1 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目前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建设目标规划可持续性不强 |
3.2.2 数据汇聚共享仍然存在不足 |
3.2.3 数据应用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 |
3.2.4 专业人才和组织机构相对欠缺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顶层设计及保障机制的缺乏制约了目标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
3.3.2 数据汇聚共享意识的欠缺导致了数据共享不足 |
3.3.3 平台建设与基层实践存在偏差或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导致了应用程度不高 |
3.3.4 晋升渠道不畅和培养体制不健全导致了人才和机构的缺失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智慧警务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智慧警务建设概况 |
4.1.1 美国——基于大数据的犯罪预测 |
4.1.2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支持警察执法的智能交通系统 |
4.1.3 阿联酋阿布扎比市——精确调度巡逻车的大数据驱动系统 |
4.1.4 印度——智能警察系统(IPS)框架搭建 |
4.2 国内其它地区智慧警务建设概况 |
4.2.1 浙江——“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规划 |
4.2.2 贵州——“贵州公安多彩警务云”建设 |
4.2.3 中山——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的“中山模式” |
4.2.4 盐城——深化公安大数据战略 |
4.3 经验借鉴 |
4.3.1 重视大数据的支撑作用 |
4.3.2 结合自身特色开展智慧建设 |
4.3.3 加强综合智能平台建设应用 |
4.3.4 科学规划服务体系 |
5 进一步加强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的对策分析 |
5.1 强化全市智慧警务建设的整体规划和保障能力 |
5.1.1 对全市智慧警务建设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 |
5.1.2 加强组织、机构、人员保障 |
5.1.3 完善智慧警务基础设施建设 |
5.2 吸收市局内部警种和全市社会单位数据资源汇入平台建设 |
5.2.1 确保全局各类警务数据资源纳入平台建设 |
5.2.2 吸收全市各类社会单位数据接入平台建设 |
5.3 高度重视针对全局民警的需求调研和“客户体验” |
5.3.1 主动开展待建项目的需求调研 |
5.3.2 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体验” |
5.4 加强智慧警务实战应用 |
5.4.1 推动智慧警务全警应用提质增效 |
5.4.2 通过平台深度应用反哺全市智慧警务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 |
5.5 打造专业的智慧警务建设和服务团队 |
5.5.1 积极引进外部高素质专业人才 |
5.5.2 优化调整内部人才结构 |
5.5.3 建立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4)联合国会议文件长句翻译难点及策略 ——以联合国纽约中文处翻译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联合国中文处翻译项目概况 |
一、项目由来 |
二、项目的组织方式 |
三、翻译文件概览 |
第二章 联合国中文处会议文件的特点和翻译难点 |
一、联合国会议文件的句法特点和文本特点 |
二、联合国会议文件中的长句及分类 |
三、项目中长句翻译的难点 |
(一)逻辑关系判断 |
(二)原文形式复杂 |
第三章 联合国会议文件长句翻译的策略 |
一、理清句子关系,避免信息错译 |
(一)借助文内相关文件,理清事实关系 |
(二)抓住主干,理清修饰对象 |
二、整合信息,显化句子逻辑 |
(一)判断句内逻辑 |
(二)调整结构,灵活拆分 |
三、优化译文可读性 |
(一)语言简练 |
(二)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治安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概念界定 |
1.2.1 娱乐服务场所 |
1.2.2 夜间 |
1.3 研究现状 |
1.4 理论基础 |
1.4.1 时空社会学理论 |
1.4.2 情境犯罪预防理论 |
1.4.3 死角理论 |
1.5 研究方法 |
1.5.1 调查研究法 |
1.5.2 文献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2 娱乐服务场所夜间的主要治安问题 |
2.1 更易受“黄赌毒”侵扰 |
2.1.1 难以根治的卖淫嫖娼问题 |
2.1.2 “变幻多端”的赌博问题 |
2.1.3 日益严峻的吸贩毒问题 |
2.2 侵害人身安全类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多发 |
2.2.1 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类警情居高不下 |
2.2.2 易发生“捡尸”类性侵犯罪 |
2.3 发生火灾事故和遭受暴恐袭击的风险隐患增大 |
2.3.1 发生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大 |
2.3.2 遭受暴恐袭击的潜在风险高 |
2.4 夜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非法留宿问题严重 |
2.4.1 夜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屡禁不止 |
2.4.2 非法留宿问题日趋严重 |
3 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
3.1 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现状 |
3.1.1 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夜间治安防控 |
3.1.2 “反应性警务”和“运动式整治”交替式的治安管控 |
3.1.3 以传统经验为主开展夜间治安检查 |
3.1.4 主要依靠视频监控的夜间安全技术防范 |
3.2 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制约因素 |
3.2.1 特殊时间空间的复杂交织 |
3.2.2 夜间治安秩序相关法律的缺乏 |
3.2.2.1 娱乐休闲的相关规定未能及时跟进场所夜防形势 |
3.2.2.2 管理主体的职责义务不明确 |
3.2.2.3 对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
3.2.3 偏重管控打击的警务运行机制 |
3.2.3.1 秩序与自由权衡中治安控制力度选择的矛盾 |
3.2.3.2 受制于“重打轻防”的惯性思维定势 |
3.2.4 未形成社会充分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
3.2.4.1 缺乏社会动员的动力机制 |
3.2.4.2 群众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不足 |
3.2.5 场所岗位责任制的空间缺位 |
4 国外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经验借鉴 |
4.1 设置维护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专门力量 |
4.1.1 荷兰的“夜间市长”制 |
4.1.2 德国的“风纪警察”制 |
4.1.3 英国的“夜皇”制 |
4.2 充分动员非警务力量参与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 |
4.2.1 澳大利亚的“绅士协议” |
4.2.2 美国的商业性警务 |
4.2.3 新加坡的邻里社会动员 |
4.3 规制娱乐服务场所夜间经营 |
4.3.1 对营业时间的限制 |
4.3.2 对酒精饮料售卖与饮用的限制 |
4.3.3 对来场所娱乐休闲人员的限制 |
4.4 重视娱乐服务场所及其相关场域的日常安保和应急管理 |
4.4.1 专业化的场所安保方式 |
4.4.2 扩大至场所周边的夜间巡逻防护 |
4.4.3 构建场所遭受暴恐袭击的应急机制 |
4.5 国外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经验的辩证认识 |
5 完善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防控的具体路径 |
5.1 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 |
5.1.1 突出防控娱乐服务场所夜间治安问题的专门立法 |
5.1.2 明确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主体的职责与义务 |
5.1.3 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5.2 构建适应娱乐服务场所夜间防控的警务运行体系 |
5.2.1 基于智慧警务织密夜间信息防控网 |
5.2.2 形成常态化夜间警务运作模式 |
5.2.3 增设维护场所秩序的专职警务人员 |
5.2.4 提升警察夜间执法执勤能力 |
5.3 构筑群防群治的基层防线 |
5.3.1 完善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人员的举报激励机制 |
5.3.2 发动周边群众参与场所巡防工作 |
5.4 强化娱乐服务场所自身的夜间防范 |
5.4.1 合理设置场所内部布局 |
5.4.2 规范从业人员的身份识别登记 |
5.4.3 严格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拒进义务 |
5.4.4 强化场所内部的隐性安保力量 |
5.4.5 健全场所内部的应急处置预案 |
5.5 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关联区域防控 |
5.5.1 增加夜间周边地区“见警”的覆盖面 |
5.5.2 强化场所周边街面照明及监控 |
5.5.3 加强场所周边区域巡逻守护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二、 在学期间参编的学术专着 |
致谢 |
(6)《刑事司法协助法》背景下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注释说明清单 |
引言 |
1 刑事司法协助与境外追赃法律问题概要 |
1.1 刑事司法协助与境外追赃的关系 |
1.2 境外追赃中“赃”的含义 |
1.2.1 国际公约对“赃”的表述 |
1.2.2 外国法律或条约对“赃”的表述 |
1.2.3 我国法律法规对“赃”的表述 |
1.2.3.1 将没收对象表述为赃款赃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
1.2.3.2 将没收对象表述为违法所得或涉案财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
1.2.3.3 我国签署的双边条约中关于没收对象的表述 |
1.3 境外追赃的概念及方式 |
1.3.1 境外追赃的概念 |
1.3.2 境外追赃的方式 |
1.3.2.1 简易返还 |
1.3.2.2 提起民事诉讼追回 |
1.3.2.3 通过刑事诉讼追回 |
1.3.2.4 民事没收 |
1.3.2.5 承认与执行外国的没收裁决 |
2 我国境外追赃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
2.1 境外追赃的国际法依据 |
2.1.1 国际公约 |
2.1.2 区域性国际公约 |
2.1.2.1 东盟 |
2.1.2.2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
2.1.2.3 金砖国家 |
2.1.3 双边条约 |
2.2 境外追赃的国内法依据 |
2.2.1 我国的国内法依据 |
2.2.2 主要资产流入国的法律依据 |
2.2.2.1 英国 |
2.2.2.2 澳大利亚 |
2.2.2.3 美国 |
2.2.2.4 德国与日本 |
3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涉及境外追赃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涉及境外追赃的规定 |
3.1.1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规定 |
3.1.1.1 解决了办案机关的立案问题 |
3.1.1.2 明确了查封、扣押、冻结的条件 |
3.1.2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
3.1.3 对资产分享机制的肯定 |
3.2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存在的不足 |
3.2.1 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制度缺失 |
3.2.2 资产分享制度不明确 |
3.2.3 双边刑事司法合作机制法律基础缺失 |
3.2.3.1 已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条约数量少 |
3.2.3.2 已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内容不充分 |
3.2.4 条约的司法适用缺失 |
3.2.5 对外联系机关较多 |
4 构建以《刑事司法协助法》为基础的境外追赃制度体系 |
4.1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层面的完善 |
4.1.1 构建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制度 |
4.1.1.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4.1.1.2 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
4.1.2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享制度 |
4.1.2.1 资产分享的范围 |
4.1.2.2 资产分享的比例 |
4.1.2.3 资产分享的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 |
4.1.2.4 积极签署双边资产分享条约 |
4.1.2.5 注重个案合作 |
4.1.3 引入犯罪收益概念 |
4.1.4 明确条约的司法适用机制 |
4.1.5 积极缔结并完善双边条约 |
4.1.5.1 积极缔结双边条约 |
4.1.5.2 完善双边条约的内容 |
4.2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管理机构的完善 |
4.2.1 统一刑事司法协助对外联系机关 |
4.2.2 组建境外追赃专门机构 |
4.2.2.1 调整我国境外追赃管理机关 |
4.2.2.2 探索组建境外追赃专门队伍 |
4.3 构建《刑事司法协助法》配套措施,服务境外追赃大局 |
4.3.1 完善我国的没收制度 |
4.3.1.1 改革现行的刑事没收制度 |
4.3.1.2 引入民事没收制度 |
4.3.2 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鼓励公职律师参与追赃工作 |
4.3.2.1 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 |
4.3.2.2 鼓励公职律师参与追赃工作 |
4.3.3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助力境外追赃工作 |
4.3.3.1 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追赃合作 |
4.3.3.2 强化区域警务合作 |
4.3.3.3 改革驻外警务联络官制度,发挥其在境外追赃中的作用 |
4.3.4 完善反洗钱法律规范,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 |
4.3.4.1 完善反洗钱法律规范 |
4.3.4.2 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二、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3.3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 |
2.1.1 方法 |
2.1.2 创新 |
2.1.3 社区民警工作 |
2.2 理论依据 |
2.2.1 创新方法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社会资本理论 |
3 当前社区民警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
3.1 参与主体方面的主要困境 |
3.1.1 主体结构单一 |
3.1.2 参与动机不足 |
3.1.3 参与能力匮乏 |
3.2 社区环境方面的主要困境 |
3.2.1 社区信任度低 |
3.2.2 社区社会规范缺失 |
3.2.3 社区社会网络稀疏 |
3.3 技术应用方面的主要困境 |
3.3.1 新媒体平台运营能力薄弱 |
3.3.2 现代化信息采集技术单一 |
3.3.3 管理服务平台效率不高 |
4 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经验及启示借鉴 |
4.1 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经验 |
4.1.1 以情感为导向的“枫桥工作法” |
4.1.2 以共治为导向的“马长林工作法” |
4.1.3 以科技为导向的“上塘工作法” |
4.2 启示与借鉴 |
5 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策略 |
5.1 联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
5.1.1 链接多元主体,构建共治模式 |
5.1.2 强化参与动机,激发参与行为 |
5.1.3 提升参与能力,保障有效参与 |
5.2 着力培育社区社会资本 |
5.2.1 改善社区信任环境 |
5.2.2 建立健全社区规范 |
5.2.3 链接社会组织资源 |
5.3 推动现代技术创新应用 |
5.3.1 强化新媒体运营能力 |
5.3.2 完善信息化技术手段 |
5.3.3 打造集成式管理服务平台 |
6 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文化环境保障 |
6.2 组织结构保障 |
6.3 制度保障 |
6.4 人员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各地优秀社区民警工作方法汇总表 |
附录B 北京市社区民警工作内容 |
附录C 访谈提纲 |
附录D 社区民警工作现实困境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警察权力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2 警察执法权威的文献综述 |
1.3.3 袭警问题的文献综述 |
1.3.4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相关文献综述 |
1.3.5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本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2.1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 |
2.1.1 警察权力的概念及特征 |
2.1.2 警察执法权威的概念 |
2.1.3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关系 |
2.2 警察权利和公民权利 |
2.2.1 警察权利的概念 |
2.2.2 公民权利的概念 |
2.2.3 警察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2.3 袭警及其危害 |
2.3.1 袭警的概念 |
2.3.2 袭警问题的危害 |
2.4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及意义 |
2.4.1 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
2.4.2 是有效维护警察权益的迫切需要 |
2.4.3 是促进人民警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内在动力 |
2.4.4 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保障 |
3 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理论分析 |
3.1 权利本位理论 |
3.2 政治合法性理论 |
3.3 平衡理论 |
3.4 破窗理论 |
4 当前民警执法权威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袭警问题为例 |
4.1 民警执法权威受损的基本情况分析 |
4.1.1 整体发案呈上升趋势 |
4.1.2 一线执法民警受侵害严重 |
4.1.3 多发生在接处警环节 |
4.1.4 袭警手段的“软硬兼施” |
4.2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突出表现 |
4.2.1 “硬”袭警 |
4.2.2 “软”袭警 |
4.3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原因分析 |
4.3.1 袭警行为人因素 |
4.3.2 民警自身因素 |
4.3.3 社会环境因素 |
4.3.4 公安机关内部因素 |
5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及启示 |
5.1 英美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1.1 美国 |
5.1.2 英国 |
5.1.3 澳大利亚 |
5.2 大陆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2.1 将袭警列为加重情节 |
5.2.2 允许合理使用武力 |
5.3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启示 |
5.3.1 罪名的独立性 |
5.3.2 惩处的严厉性 |
5.3.3 保护的特殊性 |
5.3.4 范围的广泛性 |
6 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途径探索 |
6.1 树立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理念 |
6.1.1 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
6.1.2 树立“零容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理念 |
6.1.3 树立控权理念 |
6.2 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供给 |
6.2.1 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权威保护的法律规定 |
6.2.2 明确界定警察职务防卫权 |
6.2.3 完善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有关制度规定 |
6.3 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管理工作机制 |
6.3.1 建立完善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专门机构 |
6.3.2 加大打击不法侵害力度 |
6.3.3 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
6.3.4 完善非正常因素干扰的抵御应急机制 |
6.3.5 加强民警执法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
6.4 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
6.4.1 规范执法流程 |
6.4.2 强化执法监督 |
6.4.3 健全规范化培训 |
6.5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
6.5.1 妥善处理舆情危机公关 |
6.5.2 警民共建平台 |
6.6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
6.6.1 打造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
6.6.2 注重民警正面形象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基本情况介绍 |
附录C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统计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研究 ——以宝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社区警务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社区警务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社区警务简要述评 |
1.3 研究对象及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区 |
2.1.2 社区警务 |
2.2 社区警务的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 |
2.2.2 社会控制论 |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 上海市社区警务构建的发展历程与模式分析 |
3.1 上海市社区警务构建的发展历程 |
3.1.1 社区警务构建的初始阶段 |
3.1.2 社区警务构建的完善阶段 |
3.1.3 社区警务构建的革新阶段 |
3.1.4 社区警务构建的全新阶段 |
3.2 上海市社区警务模式分析 |
3.2.1 主体架构 |
3.2.2 运行机制 |
3.2.3 工作手段 |
4 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宝山区为例 |
4.1 基本概况 |
4.1.1 地理位置 |
4.1.2 人口情况 |
4.1.3 经济情况 |
4.2 宝山区社区警务建设现状 |
4.2.1 警务室网络全覆盖,促进警务信息提升 |
4.2.2 以警务建设为载体,构建社区安全网络 |
4.2.3 整合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
4.2.4 落实社区警务建设,治安警情总量下降 |
4.2.5 以社区走访为依托,密切警民之间联系 |
4.2.6 科学布置辅警队伍,严厉打击高发犯罪 |
4.3 宝山区社区警务建设自身存在的问题 |
4.3.1 街面巡防仍然沿用传统手段 |
4.3.2 社会组织协同力量参与不够 |
4.3.3 各类信息资源难以有效融合 |
4.3.4 社区警务科技设备使用率低 |
4.3.5 社区警务建设认知程度较低 |
4.4 宝山区社区警务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4.1 社区警务基础建设投入不足 |
4.4.2 相关制度及运行机制未健全 |
4.4.3 各职能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 |
4.4.4 警务科技设备更新频操作繁 |
4.4.5 公安机关社区警务观念滞后 |
5 国外发达城市社区警务的经验与启示 |
5.1 芝加哥市社区警务的启示——行政权转移模式 |
5.1.1 模式目标 |
5.1.2 主要做法 |
5.2 墨尔本市社区警务的启示——“邻里联防”协作模式 |
5.2.1 运行模式 |
5.2.2 模式特点 |
5.2.3 未来展望 |
5.3 东京市社区警务的启示——“交番”模式 |
5.3.1 “交番”模式 |
5.3.2 “交番”的特点 |
5.4 国外社区警务经验的启示 |
5.4.1 社区警务社会化的前提是警察行政权转移 |
5.4.2 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的整合、沟通与协调 |
5.4.3 重视社区自主性与能力培养 |
6 完善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的相关策略 |
6.1 加大社区警务基础投入,科学制定增长计划 |
6.1.1 加大资金投入 |
6.1.2 加大技术投入 |
6.2 完善社区警务运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
6.2.1 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意识 |
6.2.2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警务建设 |
6.2.3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建设扶持 |
6.3 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科技设备效能 |
6.3.1 建立综治信息化工作平台 |
6.3.2 丰富共享信息手段 |
6.3.3 加强警务工作信息化 |
6.4 改变公安机关固有理念,完善警务体制改革 |
6.4.1 深入贯彻以服务和预防为导向的社区警务理念 |
6.4.2 合理规划社区,科学配置警力 |
6.4.3 提升社区警务能力,改进培训制度 |
6.4.4 建立“四项机制”,进一步完善警务保障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存在的创新及不足 |
2 绩效考核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绩效的概念 |
2.1.2 绩效考核的内涵 |
2.2 绩效考核的理论基础和主要方法 |
2.2.1 绩效考核的理论基础 |
2.2.2 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
3 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现状及问题 |
3.1 海门市公安机关简介 |
3.2 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现状 |
3.2.1 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
3.2.2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
3.2.3 绩效考核程序 |
3.2.4 绩效考核办法 |
3.3 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3.3.1 海门市公安机关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
3.3.2 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暴露出的问题 |
3.4 绩效考核暴露的问题之原因分析 |
3.4.1 绩效考核主体层面原因 |
3.4.2 绩效考核客休层面原因 |
3.4.3 绩效考核认识层面原因 |
3.4.4 绩效考核制度层面原因 |
4 其他县级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经验借鉴 |
4.1 其他县级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经验借鉴 |
4.1.1 昆山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 |
4.1.2 高邮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 |
4.2 国内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经验借鉴 |
5 改进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对策和建议 |
5.1 改进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
5.1.1 激励性原则 |
5.1.2 可操作性原则 |
5.1.3 成本效益原则 |
5.1.4 考核指标与目标一致性原则 |
5.2 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改进对策 |
5.2.1 绩效考核主体全面化 |
5.2.2 增强考核对象绩效考核认知度、认同感 |
5.2.3 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指标 |
5.2.4 科学分配考核指标权重 |
5.2.5 系统优化绩效考核程序 |
5.2.6 监督检查绩效考核 |
5.2.7 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澳大利亚实施警务工作统一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预防性反恐问题研究 ——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的理论视角与实证分析[D]. 熊栎天. 外交学院, 2021(11)
- [2]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执法安全合作的驱动逻辑分析及中国启示[J]. 林海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03)
- [3]宿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研究[D]. 胡伟.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8)
- [4]联合国会议文件长句翻译难点及策略 ——以联合国纽约中文处翻译项目为例[D]. 林楚威.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04)
- [5]娱乐服务场所的夜间治安防控研究[D]. 韩育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6]《刑事司法协助法》背景下我国境外追赃法律问题研究[D]. 丁兆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7]社区民警工作方法创新研究[D]. 邢佳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8]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D]. 夏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9]上海市社区警务建设研究 ——以宝山区为例[D]. 刘寅. 东华大学, 2020(01)
- [10]海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杜浩杰. 扬州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