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森工企业发展的再认识(论文文献综述)
李昂[1](2020)在《基于资源环境测度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工城市转型是东北振兴的重要组分,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资源环境作为森工城市发展的引擎和载体,决定了城市产业、生态、社会和空间等要素的配置特征和演进方向,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环境是森工城市转型成功的关键。在资源型城市中,森工城市的转型步伐仍然相对滞后,尤其是集中分布在东北边缘区位的森工城市群体,普遍存在着转型方向趋同、发展格局失衡、生态修复受阻、产业结构松散和城市引力缺失等问题,极大阻碍了森工城市的可持续转型进程。究其原因,森工城市尚未形成与资源环境耦合的转型策略框架。本文立足于森林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背景与国际经验,以资源环境综合测度为切入点,以空间为语境,挖掘资源环境与森工城市的系统关联,揭示生态过程与转型过程的内在机制,辨识条件差异下的转型模式路径,并提出助力森工城市可持续转型的空间响应策略。全文围绕“理论认知—特征解析—测度综合—模式识别—空间响应”的技术路线展开研究“理论认知”——从资源环境的理论观点、测度方法研究、森工城市转型的理论构成、转型的空间效应等方面,揭示了资源环境与城市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本质,从而构建了资源环境与城市转型的系统关联,并据此提出综合测度的方法体系和技术路线。“特征解析”——通过对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自然与生态环境、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经济与产业发展、区位与交通联系、地域文化与旅游资源的梳理概况,结合多样本大数据和空间技术,获得了森工城市转型发展中“形”的特征。通过分析资源环境对空间、城市网络、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约束性特征,而这些特征正是森工城市转型发展过程中多种矛盾问题的成因。“测度综合”——基于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资源环境属性,构建综合测度模型。模型以资源环境的禀赋差异为基础,对森工城市的模式差异进行测度辨识和聚类分析,并以系统机制为纽带,集成面向转型格局、生态修复、产业结构和人居环境等多种转型系统目标的空间响应测度集合。资源环境综合测度模型包含两个模块,4种模式指针,26种模式辨识指标,4种空间响应方法,56种响应因子,并具有因地制宜的模型系统开放性,从多维度、多尺度对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的转型发展进行量化指引。“模式识别”——以森工城市资源环境丰裕度、资源产业依赖度、城市发展支撑度和区位条件优势度的测度结果为依据,通过聚类分析的方法对森工城市群体进行系统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和模式指针的差异性,逆推各类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特征要素,从而提出差异性的转型模式和相应路径,并探讨了基于边界融合、非均思路和重要节点的模式化发展协调性与可变性。“空间响应”——以模式差异为依据,对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的几种基本模式构型进行空间尺度上的测度响应,对于引力核心型城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控国土空间,对产销基地型城市以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提升组织产业结构和空间转型,对精明收缩式森工城市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的首要地位,对职能置换模式提出基于空间适宜性的城市系统更迭和空间再生。研究以资源环境和空间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支撑,面向困难时期黑龙省森工城市经济、社会、空间的转型问题,通过对资源环境和城市转型相关要素的综合测度,以资源环境内在作用机制为方法,发现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问题,提出问题导向的模式路径,并依据路径差异提供协调资源环境与城市发展的空间响应策略。希望研究可以在理论层面上,构建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资源环境和空间框架,在实践层面上,为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科学可行的方法参考。
曹书[2](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李鉴奇[3](2019)在《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一个以我国整体利益为核心的国家大型生态工程,是党和国家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增植树木,并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果,这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天保工程的深入推进,工程中存在的弊端逐渐显现,为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工程的各项实施,让该工程为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的同时,更好更快的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本文在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天保工程的现状梳理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天保工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天保工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最后以伊春作为例,结合天保工程实施的现状,探索了工程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同时针对工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讨新时代如何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期天保工程未来顺利推进,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真正实践“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
张壮[4](2018)在《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完成国家统一性整合。深化国有林区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有林区改革的实质是国有林权契约的重新设计与实施,决定着谁拥有,谁受益,谁管理等各种产权权能的归属问题。历史上,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虽然历经多次变迁,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变迁的成果难以巩固,始终受到初始制度惯性和原有治理体制条条框框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走出旧体制的影子和羁绊。在一些重要领域只能进行有限的边际改革,无法实现全面重构,难以达到改革预期效果,许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整个国有林区仍然被锁定在低效的状态中难以自拔,甚至出现自我利益强化和逆向改革的非绩优路径依赖倾向。众所周知,我国国有林区蕴藏的巨大自然资源是国家和人民一笔宝贵的巨额财富,但在现行治理体制下,林地资源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林业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林区人民处于普遍贫困状态,未能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线性共生关系,远未达到国有林区自然资源资产利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如何顺应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和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已成为我国国有林区治理的重大挑战。由此可见,创新国有林区治理体制,走出路径依赖羁绊,实现国有林区治理范式转换,对国家生态建设和林区人民民生改善极为重要。所以,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制度变迁理论和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理论,以建国以来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历次变迁为着眼点,对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进行深入考察,对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力图找出国有林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般性规律,解释现行国有林区治理体制下出现的低效运转、资源闲置、权利冲突等问题,为引导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方向和破解路径依赖桎梏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8章对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具体如下:第1章,绪论。本章首先说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相关文献综述,文章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框架,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路径依赖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回顾梳理了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路径依赖问题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并详细探讨了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本文后续的分析和研究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为研究国有林区治理体制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第3章,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政策演变、特征事实与非均衡性。本章主要是为后面章节的分析提供历史与现实分析基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过程,政企合一的第一阶段,向市场经济迈进的第二阶段,治理体制多元化发展的第三阶段。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家林业政策演变,介绍了国家林业政策的演变过程。第三部分探讨了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特征事实与非均衡性。第4章,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形成、体现及成因分析。本章主要探讨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路径依赖的形成过程,论述路径依赖的表现,并分析路径依赖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制度方面的原因。第5章,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案例研究。本章对国内国有林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通过对伊春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吉林森工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体制改革情况的深刻剖析,对治理体制改革实践进行总结介绍。第6章,国外国有林治理体制借鉴与启示。本章主要介绍美国、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具有代表性的国有林治理体制,并对其治理体制进行述评,然后,提出对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借鉴和启示。第7章,破解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中路径依赖的政策建议。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结合当前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破解我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中路径依赖的政策建议,其中,市场化改革、消解沉淀成本和加强顶层设计最为关键。第8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章主要是对全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对进一步研究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展望。
陈雅楠[5](2017)在《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面对日趋严重的森林生态问题,国家出于公众生态利益的考虑,将部分商品林区划分为公益林,禁止滥砍滥伐,以求实现森林的生态价值。这一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却损害了原商品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森林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当前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为此我国急需建立可以对受到损失的森林管护人员提供经济补偿的有效机制。当前我国初步认识到了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意义,理论界对森林生态补偿的研究多为经济学、环境工程、行政政策的研究,对森林生态补偿的涵义、性质尚存在模糊的认识。因此本文由森林生态补偿的概念入手,从法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提出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辨析了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属性,阐述了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和问题,得出实践中的森林生态补偿与法律释义上的森林生态补偿存在矛盾的结论。同时文中分析了森林生态补偿的行政属性,并对森林生态补偿在法律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李京华[6](2016)在《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有林区是我国木材生产储备和生态建设重要战略基地。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的“两危”困境,国有林区建设停滞不前,职工生活困难。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和国有林区自身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但由于历史积弊已久,贫穷落后的面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对于贫困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村地区,国家扶贫政策在也主要在农村地区实施,尚未完全覆盖至国有林区这一“不城不乡,非工非农”的特殊区域。基于上述背景,以内蒙古国有林区为研究对象,对其贫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试图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怎么发生的?在哪个阶段出现?具有的特点是什么?形成的机制是什么?二是,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如何?贫困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特殊区域的贫困问题?根据福利经济学理论,贫困会影响整体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以此为主线,研究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问题。从森林资源利用和变化的角度,梳理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历程,探究贫困发生的阶段及特点。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随着可采森林资源的减少出现的,贫困状况表现在林业产值水平及增长速度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方面,贫困具有对森林资源依赖程度大、个人生产资料稀缺、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更多、人力资本水平低等特点。在此基础上,利用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贫困发生机制。宏观方面,可采森林资源量减少引起产业结构变化、企业经济危机,产权制度安排造成国有林区企业社会负担沉重、企业生产效率较低、个人生产资料稀缺,自然区位劣势导致的接续产业发展不足、林地生产力低,国家投入和支持不足等是贫困产生的重要原因;微观方面,个人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弱势是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两方面共同作用导致了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的发生。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表现在区域整体贫困落后和微观个体贫困两个方面,利用贫困测度理论和方法从区域贫困和人口贫困两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建立了包含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共22个指标的综合贫困指标体系,选取27个林业局2004年—2014年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因子分析方法进行贫困综合评价,提取出产业结构与资源量、森林资源潜力、就业与发展等8个公因子。结果表明:(1)从整体来看,产业和资源量因子、森林资源生态潜力因子是综合贫困的两个最重要公因子,贡献率达到40%。(2)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五岔沟贫困度最高,为0.784,红花尔基贫困度最低,为-0.527。对各地区综合贫困度进行聚类分析,五岔沟、白狼、免渡河为重度贫困地区,南木、乌奴耳为中度贫困地区,甘河、巴林等5个地区为轻度贫困地区,毕拉河、满归等15个地区为脱贫地区,红花尔基、莫尔道嘎为较富裕地区。(3)各区域每个公因子的得分不同。在2004—2009年、2010年—2014年两个阶段内,贫困度及相对排名位置也有所变化。微观个体的贫困不仅表现在收入方面,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下,贫困更表现在教育、健康、生活等多个方面。利用内蒙古国有林区607户有效家庭调研样本数据,从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两个角度对人口贫困进行实证分析。(1)国有林区人口属于城镇人口,以年人均收入7644元为相对贫困线,利用FGT指数测算贫困发生的广度和程度。结果表明,内蒙古国有林区收入贫困发生率为8.07%,贫困缺口率为19.63%,平方贫困距指数为0.64%,综合贫困指数为0.79%。(2)建立包含教育、健康、生活水平三个维度共8指标的多维贫困测度指标体系,有3个及3个以上指标贫困的家庭为多维贫困户。从单维贫困来看,卫生贫困发生率最高,为50.9%,其次为饮用水46.13%、燃料43.49%、住房33.11%。多维贫困发生率为43.16%,平均被剥夺指数为30.17%。(3)以是否贫困为因变量,选取家庭中在岗职工人数、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在社区等家庭特征作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计量经济模型,对贫困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中在岗职工人数、是否有领导干部、是否兼业、户主年龄都对家庭收入有显着影响,但仅在岗职工人数一项对收入贫困有显着影响,家庭中每增加1名在岗职工,陷入收入贫困的概率降低1.8989。家庭中是否有领导干部对多维贫困的影响最大,若有领导干部,则家庭陷入多维贫困的概率降低1.4160,其次所在社区、在岗职工人数、户主年龄也对家庭多维贫困有显着影响。政府、国有林区、个人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反贫困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覆盖范围较窄,各层级目标不同,侧重于“输血”、而非“造血”等问题。在气候变化、经济新常态等背景下,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还面临着资金困难和就业压力的挑战,应将国有林区反贫困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从以救济性政策为主向以救济政策为基础、开发政策为主转变,从收入贫困救助转向多方位救助。因反贫困具有的巨大外部性、市场的逐利性和国有林区自身发展的弱质性,单独依靠某一方都不能实现全面反贫困和可持续发展。在继续以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为主要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学相关理论建立政府—市场双导向、国有林区参与的反贫困机制。政府主要在公共服务产品提供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反贫困制度与政策法规的制定,贫困标准的认定、测度与反贫困效果评估等方面发挥职能。市场在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培育增长极、调整产业布局,促进经济成分和主体多元化。国有林区通过为反贫困提供具体信息,提高劳动力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劳动力,借助产业的布局调整促进劳动力转移等,提高自主脱贫的能力,积极参与反贫困。并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国有林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等政策建议。
黄妍妍[7](2016)在《生态文明视阈下黑龙江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同时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至此,中国进入了“五位一体”的建设期并把“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4月1日起,国家对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有林区的发展到了十字路口,林业发展方式也从原来的“重采伐”到“养生态”的根本转变。全面停伐政策的实施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发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林区林产工业、居民生计等一定时期内带来严重冲击。国有林区小城镇不但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推进现代林业事业发展,将林业作为肩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历史使命的有效途径,而且还是林业缓解国计民生需求等过程中绕不开的一项关键议题。本论文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以期用生态文明全新视角找到影响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关键因素和作用机理,从而为国有林区小城镇后续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首先,基于对国内外有关小城镇建设理论研究成果的广泛查阅、收集,总结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和建设实践最新进展,总结出若干个小城镇建设类型,奠定本研究的理论依据。通过对黑龙江国有林区40个林业局实地调研、探查,搜集了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相关基础数据,并依据调研数据深入分析黑龙江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其次,对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目标即经济健康发展、技术创新进步、社会和谐美好、生态环境友好、政府廉洁高效,可以看出,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需要用系统论的理论进行研究。通过上述分析,应该先构建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复合生态系统,其构成要素包括:生态经济系统、绿色科技系统、生态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政治系统。在此基础上,定性地分析了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运行机理及作用路径。第三,构建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模型,包括小城镇建设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模型、内部协同效应模型、发展趋势分析模型。从生态经济、绿色科技、生态社会、生态环境、生态政治5个维度构建了13个标准层40个指标的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加权线性法、变异系数法、贝塔朗菲方程、灰色综合关联模型、二元回归模型等数理统计方法对国有林区的小城镇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结果显示,从2008至2014年,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总体运行效果不理想,各子系统内部和子系统之间互动耦合度差,存在竞争关系,需要进一步进行优化。第四,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目标的角度出发,在对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进行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了小城镇建设基本发展思路和“二三四五”的发展模式。针对小城镇评价过程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低碳的生态经济系统、高效的绿色科技系统、和谐的生态社会系统、集约的生态环境系统、民主的生态政治系统“五位一体”新型国有林区小城镇的应对策略,为国有林区制定实施小城镇建设后续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石小亮[8](2015)在《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预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面积最大、生物总量最高、适应性最强、组成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完善的一种自然生态系统,它对陆地生态环境有决定性影响。它是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来源,更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长期以来,森林生态系统由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不强,以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来发展经济,使森林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明确森林系统的生态主体地位和森林经营管理目标,本研究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价与预测,以实现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1)系统分析法,归纳了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类型并界定了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2)因子分析法,采用因子分析法设计得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模型,利用该模型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综合评价。(3)系统动力学仿真技术,采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模拟预测。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构建了6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体系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价研究;其次,对吉林森工集团2008年和2013年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农田/草场防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固碳释氧等服务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单独进行核算;再次,设计得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模型,并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构建系统仿真模型并预测何种方案在未来产生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大。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1)2013年和2008年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别为557.57亿元和374.38亿元。同2008年相比,2013年服务总价值增加了183.19亿元,属净化大气环境服务价值增长最为明显。(2)在单位森林面积服务价值上,除保育土壤服务价值有所减少,固碳释氧服务价值基本没有变化外,其余各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均有增加,以净化大气环境服务价值增加最多。(3)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仿真预测,结果显示不同方案下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都随时间的推移呈递增态势。吉林森工集团应选择能提供最大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方案,即维持天保工程年均造林面积和采取禁伐措施。
孙晓庆[9](2014)在《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黑龙江省拥有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黑龙江省的森林资源丰富、物种多样;同时黑龙江省又处于偏远高寒地区,气候的原因使得黑龙江省造林育林较其他地区而言比较困难。林业既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它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因此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不同于普通的企业或者政府,它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既肩负着开展各种经营项目,为其本身创造经济效益的任务,同时又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为社会公众创造生态效益的重任,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应当协调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对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问题为研究对象,在阐述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绩效管理等相关概念和森林多效益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首先,描述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的现状,并分析归纳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运用六西格玛计分卡、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构建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选取评估指标并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根据评估标准对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的绩效进行评估。同时,以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局为例对本文构建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可行性进行检验。最后,提出实现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的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有利于提高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整体绩效,促使森工林业局能够良好的发展,创造经济效益;使得自然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保障生态效益;使得林区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增进社会效益;使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使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发展。
冼静贤[10](2013)在《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的评价》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国有林区陷入了可采伐资源危机、林业企业经济危机和林区职工生活危难的“三危”困境,发展形式十分严峻。作为全国四大森林工业集团之一的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以下称简称“吉林森工集团”),和其他国有森工企业一样,既肩负着木材生产、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重任,又担负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发展举步维艰,改革势在必行。2005年起,吉林森工集团率先实行了以加工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社会职能全部移交、辅业全部转制为民营、职工劳动关系全部转换和实行股份制改造为重点的“四全部、一改造”体质改革,并提出了“三个优化,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和实现“培育九大龙头企业、实现八个目标”的改革战略。目前,吉林森工集团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我国国有森工企业开辟了一条新道路。本文首先介绍了文章研究的背景、内容、方法及相关研究理论的综述,然后从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背景、历程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入手分析了其改革的整体情况。并通过借鉴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评价的研究成果和结合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具体情况,构建了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统计软件SPSS19.0、主成分分析方法和对比分析方法,采取初步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进行评价。并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生情况极不稳定、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养老保险覆盖率明显下降和林业教育投入的减少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最后,根据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经验,主要从改革中政府的作用、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股份制改造、社会职能的剥离和职工权益的维护五个方面,对我国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给予相关的启示和建议。
二、对我国森工企业发展的再认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森工企业发展的再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资源环境测度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资源环境与资源环境测度 |
1.3.2 资源型城市中的森工城市 |
1.3.3 城市转型与资源型城市转型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4.1 国内相关研究 |
1.4.2 国外相关研究 |
1.4.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5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论文框架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资源环境理论及测度研究 |
2.1.1 资源环境的理论观点 |
2.1.2 资源环境测度研究 |
2.1.3 资源环境综合测度的基本框架 |
2.2 森工城市转型相关理论及空间研究 |
2.2.1 森工城市的特征与组成 |
2.2.2 森工城市转型的理论构成 |
2.2.3 以转型为目标的城市空间组织研究 |
2.3 资源环境与森工城市转型的系统关联 |
2.3.1 传统森工城市的资源环境负效应 |
2.3.2 转型森工城市的资源环境正效应 |
2.4 方法体系构建与技术路线选择 |
2.4.1 方法体系构建思路 |
2.4.2 技术路线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资源环境约束下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特征 |
3.1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基础概况 |
3.1.1 研究范围界定 |
3.1.2 城市转型发展基础调研 |
3.1.3 资源环境总体概况 |
3.2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的转型压力 |
3.2.1 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
3.2.2 东北地区经济社会的振兴需要 |
3.2.3 地方民生的实际诉求 |
3.3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的资源环境约束特征 |
3.3.1 资源环境对城市空间的塑形 |
3.3.2 资源环境对城市网络的疏散 |
3.3.3 资源环境对生产方式的固化 |
3.3.4 资源环境对社会结构的解离 |
3.4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主要矛盾 |
3.4.1 禀赋差异与转型方向 |
3.4.2 主体功能与既有格局 |
3.4.3 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 |
3.4.4 生态服务与产业结构 |
3.4.5 城市引力与基础设施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资源环境测度模型构建 |
4.1 测度模型框架设计 |
4.1.1 测度模型的设计思路 |
4.1.2 测度模型框架 |
4.1.3 模型要素选择与指标处理 |
4.2 转型模式识别模块的测度方法 |
4.2.1 基于产业视角的转型模式的轮廓限定 |
4.2.2 模式识别指针的选取 |
4.2.3 指标构成与测度方法 |
4.3 转型空间响应模块的测度方法 |
4.3.1 基于资源环境系统机制的方法集成 |
4.3.2 面向转型格局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测度 |
4.3.3 面向产业结构的森林生态服务测度 |
4.3.4 面向生态修复的安全格局测度 |
4.3.5 面向人居环境的空间适宜性测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发展的模式判定 |
5.1 基于指标测度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差异性 |
5.1.1 资源环境禀赋层面 |
5.1.2 产业结构层面 |
5.1.3 经济社会发展层面 |
5.1.4 区位条件层面 |
5.2 基于模式指针的聚类分析 |
5.2.1 模式指针测度结果 |
5.2.2 基于指针读数的聚类分析 |
5.2.3 聚类特征提取与转型思路 |
5.3 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发展模式差异与路径特征 |
5.3.1 转型模式的生成 |
5.3.2 引力核心模式 |
5.3.3 产销基地模式 |
5.3.4 精明收缩模式 |
5.3.5 职能置换模式 |
5.4 模式化发展的协调性与可变性 |
5.4.1 基于边界融合的模式协调 |
5.4.2 基于非均思路的模式异变 |
5.4.3 重要转型节点的模式镶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响应模式差异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策略 |
6.1 响应引力核心模式的空间调控策略 |
6.1.1 资源环境承载力引领核心城市发展 |
6.1.2 优化内生空间提升城市引力 |
6.1.3 发挥多元化优势协调三产结构 |
6.1.4 典型城市铁力的测度方法实践 |
6.2 响应产销基地模式的产业布局策略 |
6.2.1 生态服务水平主导转型方向 |
6.2.2 整合区域资源培育优势产业聚集 |
6.2.3 基于生态服务差异的产业空间布局 |
6.2.4 典型生产单元朗乡的测度方法实践 |
6.3 响应精明收缩模式的生态储备策略 |
6.3.1 生态储备空间的精细化管控 |
6.3.2 以生态安全格局决策空间发展 |
6.3.3 融合景观文脉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
6.3.4 典型城市五大连池的测度方法实践 |
6.4 响应职能置换模式的空间重构策略 |
6.4.1 外向连接寻找新增长点 |
6.4.2 内部协作重置产业结构 |
6.4.3 产城融合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
6.4.4 牡丹江市产业园区的测度方法实践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三、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天保工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概念和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主要概念及重要关系 |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
二、天保工程 |
三、实施天保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 |
第二节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明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与实践 |
四、当代西方生态文明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一、生态环境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
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 |
第二节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的问题 |
一、森林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严重 |
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 |
三、人为导致的自然灾害不断增加 |
四、环境污染严重阻碍生态文明建设 |
第三节 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原因 |
一、民众生态意识的淡薄 |
二、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制约 |
三、生态保护体制不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天保工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
第一节 天保工程主要内容及目标 |
一、天然林的生态服务功能 |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主要目标 |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点和内容 |
第二节 天保工程的主要成效 |
一、森林资源得以保护并快速增长 |
二、有效控制荒漠化和荒漠化的进程 |
三、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加 |
第三节 天保工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一、生态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二、森林碳汇丰富生态文明建设 |
三、民生改善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
第四节 推进天保工程面临的问题 |
一、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
二、林区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
三、尚未建立完善的后续补偿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天保工程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科学调整天保工程实施方案 |
一、尽快颁布保护条例,建立依法管理机制 |
二、健全政府扶持林业政策 |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天保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
第二节 完善天保工程资金政策 |
一、完善资金投入政策 |
二、完善资金监管政策 |
第三节 调整转产分流政策 |
一、完善人员安置政策 |
二、产业扶持政策 |
三、企业转制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证研究——以伊春为例 |
第一节 伊春天保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 |
一、资金情况 |
二、天然林管护经营情况 |
三、天保二期实施情况 |
第二节 伊春实施天保工程的成效与困境 |
一、伊春实施天保工程的成效 |
二、伊春实施天保工程的困境 |
第三节 伊春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林区干部教育培训 |
二、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
三、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
四、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
五、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 |
六、实施生态移民的政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评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框架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路径依赖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制度变迁理论 |
2.1.1 制度变迁的涵义 |
2.1.2 制度变迁旳分类 |
2.1.3 制度变迁的原因 |
2.1.4 制度变迁的主体 |
2.1.5 制度变迁的路径 |
2.1.6 制度变迁的方式 |
2.2 路径依赖理论 |
2.2.1 路径依赖的提出 |
2.2.2 路径依赖的形成 |
2.2.3 路径依赖的形式 |
2.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3.1 不完全契约的产生原因 |
2.3.2 不完全契约的两个分支 |
2.4 委托—代理理论 |
2.5 生态经济理论 |
2.5.1 生态经济学的形成 |
2.5.2 生态经济学的特点 |
2.5.3 生态经济学的内容 |
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7 小结 |
第3章 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特征事实与非均衡性 |
3.1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 |
3.1.1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初始界定(1949-1978) |
3.1.2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启动(1978-1990) |
3.1.3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渐进(1990-2000) |
3.1.4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深入(2000至今) |
3.2 国家林业政策演变 |
3.2.1 国家林业政策演变的第一阶段(1949-1976) |
3.2.2 国家林业政策演变的第二阶段(1977-1997) |
3.2.3 国家林业政策演变的第三阶段(1998至今) |
3.3 国有林区的特征事实 |
3.3.1 公共性 |
3.3.2 外部性 |
3.3.3 契约性 |
3.3.4 代际分配性 |
3.3.5 市场不完善 |
3.4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非均衡性 |
3.4.1 公共地悲剧问题显着 |
3.4.2 体制机制问题突出 |
3.4.3 资源诅咒问题普遍 |
3.5 小结 |
第4章 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形成、体现及成因分析 |
4.1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形成 |
4.1.1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建立的初始成本效应 |
4.1.2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学习效应 |
4.1.3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协调效应 |
4.1.4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的适应性预期效应 |
4.2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体现 |
4.2.1 对国有林权制度的依赖 |
4.2.2 对传统认知模式的依赖 |
4.2.3 对现存制度环境的依赖 |
4.3 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成因分析 |
4.3.1 初始条件设定 |
4.3.2 体制锁定约束 |
4.3.3 利益集团博弈 |
4.3.4 沉淀成本滞后 |
4.3.5 无效市场限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案例研究 |
5.1 伊春国家重点国有林区综合改革情况 |
5.1.1 基本情况 |
5.1.2 治理体制变迁过程 |
5.1.3 治理体制的路径依赖 |
5.1.4 治理体制的路径依赖成因分析 |
5.1.5 治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5.2 吉林森工改革发展情况 |
5.2.1 基本概况 |
5.2.2 改革总体思路 |
5.2.3 改革的主要措施 |
5.2.4 主要成效 |
5.2.5 发展构想 |
5.3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体制改革情况 |
5.3.1 改革背景 |
5.3.2 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5.3.3 改革的主要措施 |
5.3.4 改革的主要成效 |
5.4 小结 |
第6章 国外国有林区治理体制超越路径依赖的启示 |
6.1 国外主要国家国有林区的治理体制 |
6.1.1 美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 |
6.1.2 俄罗斯国有林区治理体制 |
6.1.3 日本国有林区治理体制 |
6.1.4 德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 |
6.2 国外主要国家国有林区治理体制比较评述 |
6.2.1 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前提基础 |
6.2.2 完善法律与制度是根本保障 |
6.2.3 稳定的治理体制是重要保证 |
6.3 国外国有林区治理体制超越路径依赖的启示 |
6.3.1 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区体制机制 |
6.3.2 真正分离国有林区管理经营权 |
6.3.3 稳定完善国有林区的治理体制 |
6.3.4 切实提高国有林区人员的素质 |
6.4 小结 |
第7章 破解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中路径依赖的政策建议 |
7.1 强化市场在国有林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7.1.1 明晰各种产权关系 |
7.1.2 打破僵化意识禁锢 |
7.1.3 放弃种种偏袒保护 |
7.1.4 全面引入竞争机制 |
7.1.5 实行对外开放战略 |
7.2 消解国有林区沉淀成本存量 |
7.2.1 完善国有林区治理结构 |
7.2.2 切断利益关联传递渠道 |
7.2.3 发挥政府主导推动作用 |
7.3 依靠顶层设计强力推动国有林区治理体制现代化 |
7.3.1 加大扶持政策新供给 |
7.3.2 打造产业发展新模式 |
7.3.3 构建经营管理新体制 |
7.3.4 分类设计林权新契约 |
7.3.5 构建委托代理新制度 |
7.3.6 加强监管制度新设计 |
7.4 推进国有林区混合所有制改革 |
7.4.1 加强科学规划 |
7.4.2 破除市场壁垒 |
7.4.3 分类分层推进 |
7.4.4 推进多元投资 |
7.4.5 鼓励职工持股 |
7.5 引入强大外力推动国有林区治理体制演进 |
7.5.1 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
7.5.2 吸收社会各界意见 |
7.5.3 充分贯彻民主精神 |
7.6 实现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 |
7.6.1 提升林业科技含量 |
7.6.2 建立林业保障体系 |
7.6.3 加快林业体制改革 |
7.6.4 优化林业经济结构 |
7.6.5 完善林业法律机制 |
7.7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概述 |
2.1 森林生态补偿的概念之争 |
2.2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法理学基础 |
2.2.1.1 权利平衡论 |
2.2.1.2 环境正义论 |
2.2.2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原理 |
2.2.2.1 外部性理论 |
2.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其他环境法律制度的辨析 |
2.3.1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生态赔偿制度的关系 |
2.3.2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
3.1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演进及实践 |
3.1.1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 |
3.1.2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情况 |
3.2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生态补偿的内涵不清晰 |
3.2.2 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属性不明确 |
3.2.3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的区分标准需更科学化 |
3.2.4 森林生态补偿的补偿渠道仍需扩大 |
3.2.5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规范仍不完善 |
3.2.5.1 森林生态补偿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3.2.5.2 森林生态补偿法定程序缺失 |
第4章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
4.1 界定森林生态补偿的内涵 |
4.1.1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涵义 |
4.1.2 厘清森林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会)的关系 |
4.2. 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属性 |
4.2.1 森林生态补偿的行政属性 |
4.2.2 森林生态补偿的民事属性 |
4.3 分类制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
4.4 拓宽森林生态补偿渠道 |
4.5 完善森林生态补偿程序 |
4.5.1 信息公开程序 |
4.5.2 行政听证程序 |
4.5.3 权利救济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范围与目标 |
1.2.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2 研究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福利经济学 |
2.1.2 发展经济学 |
2.1.3 新制度经济学 |
2.1.4 区域经济学 |
2.1.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相关概念 |
2.2.1 国有林区 |
2.2.2 国有林区的贫困 |
2.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1 贫困的内涵 |
2.3.2 贫困的成因理论 |
2.3.3 贫困的测量 |
2.3.4 国有林区贫困 |
2.3.5 文献综述评析 |
2.4 本章小结 |
3 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历程与贫困现状 |
3.1 内蒙古国有林区概况 |
3.2 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历程 |
3.2.1 森林资源未开发阶段(1898年以前) |
3.2.2 森林资源疯狂掠夺阶段(1898年—1945年) |
3.2.3 森林资源计划开发利用阶段(1946年—1978年) |
3.2.4 森林资源危机阶段(1979年—1997年) |
3.2.5 森林资源恢复与保护阶段(1998年—) |
3.3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现状与特点 |
3.3.1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现状 |
3.3.2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特点 |
3.4 本章小结 |
4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产生机制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4.1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产生机制 |
4.1.1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产生的宏观原因分析 |
4.1.2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产生的微观因素分析 |
4.2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4.2.1 贫困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发展 |
4.2.2 贫困影响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 |
4.2.3 贫困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效果 |
4.3 本章小结 |
5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综合评价 |
5.1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综合评价体系构建 |
5.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1.2 指标体系构建思路及框架 |
5.1.3 指标的筛选与表达 |
5.2 贫困综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5.2.1 因子分析及基本思想 |
5.2.2 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 |
5.2.3 因子分析步骤 |
5.2.4 因子分析模型中各变量的统计意义 |
5.3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综合评价 |
5.3.1 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 |
5.3.2 面板数据贫困综合评价 |
5.4 贫困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4.1 综合贫困度分析 |
5.4.2 各公因子分析 |
5.4.3 分析结果讨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测量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家庭视角 |
6.1 调研地选择 |
6.2 调查问卷设计及样本分布 |
6.3 内蒙古国有林区家庭贫困特征 |
6.3.1 人均收入低 |
6.3.2 生活居住条件差 |
6.3.3 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现象普遍 |
6.4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测量 |
6.4.1 收入贫困测量 |
6.4.2 多维贫困测量 |
6.4.3 多维贫困与收入贫困测度结果对比分析 |
6.5 内蒙古国有林区住户家庭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
6.5.1 内蒙古国有林区住户家庭收入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
6.5.2 内蒙古国有林区住户家庭多维贫困影响因素分析 |
6.5.3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讨论 |
6.6 本章小结 |
7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政策措施及运作机理 |
7.1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政策措施 |
7.1.1 中央及地方政府帮扶政策 |
7.1.2 企业自身探索 |
7.1.3 林区职工自身的发展与探索 |
7.2 反贫困政策措施成效与运作机理 |
7.2.1 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 |
7.2.2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
7.2.3 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
7.2.4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
7.3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7.3.1 政策涵盖范围窄 |
7.3.2 各层级目标不统一 |
7.3.3 仍侧重于“输血”,而非“造血” |
7.4 本章小结 |
8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机制构建 |
8.1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背景分析 |
8.1.1 气候变化 |
8.1.2 经济新常态 |
8.1.3 生态功能区划定与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
8.1.4 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
8.1.5 国有林区改革 |
8.2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面临的挑战与路径选择 |
8.2.1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面临的挑战 |
8.2.2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的路径选择 |
8.3 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机制构建 |
8.3.1 政府导向机制 |
8.3.2 市场导向机制 |
8.3.3 国有林区参与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的主要发现与结论 |
9.1.1 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随着可采森林资源的匮乏产生的 |
9.1.2 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宏观环境与微观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
9.1.3 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程度较高 |
9.1.4 非林产业发展、森林资源量对内蒙古国有林区区域贫困影响最大 |
9.1.5 就业是内蒙古国有林区人口贫困的重要影响因素 |
9.1.6 反贫困需要政府、市场、国有林区的共同努力 |
9.2 政策建议 |
9.2.1 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区社会保障体系,是反贫困工作的重要基石 |
9.2.2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国有反贫困注入新的活力 |
9.2.3 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是国有林区摆脱贫困的必然选择 |
9.2.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反贫困同时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 |
9.3 未来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7)生态文明视阈下黑龙江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范畴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2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之处 |
2 小城镇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 |
2.1 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国外小城镇建设理论研究现状 |
2.1.2 国内小城镇建设理论研究现状 |
2.2 国内外小城镇建设实践探索情况 |
2.2.1 国外小城镇建设实践情况 |
2.2.2 国外小城镇建设的启示 |
2.2.3 国内小城镇建设实践情况 |
2.2.4 我国小城镇建设实践积累的经验 |
2.3 相关研究述评 |
3 黑龙江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概况 |
3.2 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有利条件 |
3.2.1 国家扶持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 |
3.2.2 黑龙江省政府支持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 |
3.3 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的现状 |
3.3.1 小城镇建设概况 |
3.3.2 林区小城镇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
3.3.3 林区小城镇建设带动社会发展 |
3.3.4 林区小城镇建设带动文化发展 |
3.4 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城镇建设规模偏小 |
3.4.2 城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及科学管理 |
3.4.3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且管理不到位 |
3.4.4 城镇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困难 |
3.4.5 城镇居民就业压力大 |
3.4.6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分析 |
4.1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目标 |
4.2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复合生态系统的思想及描述 |
4.2.1 系统论及其原理 |
4.2.2 复合生态系统的特征 |
4.2.3 复合生态系统的界定 |
4.3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复合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
4.3.1 生态经济系统 |
4.3.2 绿色科技系统 |
4.3.3 生态社会系统 |
4.3.4 生态环境系统 |
4.3.5 生态政治系统 |
4.4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描述 |
4.4.1 国有林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描述 |
4.4.2 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及作用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模型构建 |
5.1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5.1.1 构建原则 |
5.1.2 基本框架和筛选程序 |
5.1.3 评价指标的界定 |
5.1.4 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 |
5.2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运行效果评价模型 |
5.2.1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
5.2.2 发展水平评价模型 |
5.2.3 协调性评价模型 |
5.2.4 运行效果评价模型 |
5.3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内部协同效应模型 |
5.3.1 子系统与要素之间的灰色关联分析模型 |
5.3.2 子系统之间的互动耦合模型 |
5.4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发展趋势分析模型 |
5.4.1 灰色线性回归组合预测模型 |
5.4.2 二元线性回归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实证分析 |
6.1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运行效果评价 |
6.1.1 原始数据的搜集和预处理 |
6.1.2 指标权重的确定 |
6.1.3 发展水平评价 |
6.1.4 协调性评价 |
6.1.5 运行效果评价 |
6.2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内部协同效应分析 |
6.2.1 子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协同发展分析 |
6.2.2 子系统之间的互动耦合分析 |
6.3 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系统的发展趋势分析 |
6.3.1 模型的建立 |
6.3.2 模型检验 |
6.3.3 模型预测 |
6.4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7.1 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 |
7.2 做好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生态经济的发展定位 |
7.2.1 调整产业结构 |
7.2.2 优化产业布局 |
7.2.3 做强产业载体 |
7.3 实现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绿色科技的驱动作用 |
7.3.1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7.3.2 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 |
7.3.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7.3.4 支持和引导大众创业 |
7.4 提高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的社会保障能力 |
7.4.1 促进人口就业 |
7.4.2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
7.4.3 提供优质教育文化资源 |
7.4.4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
7.5 改善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的环境质量 |
7.5.1 构建坚实的国土资源保护体系 |
7.5.2 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7.6 构建国有林区生态文明小城镇建设的生态型政府 |
7.6.1 推进生态功能与行政功能协同治理的体制创新 |
7.6.2 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举的职能转变 |
7.6.3 加强生态型政府的法制建设 |
7.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8)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研究概述 |
1.2.1 生态系统服务概念的提出 |
1.2.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研究 |
1.3 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研究概述 |
1.3.1 有关森林经营理论的研究 |
1.3.2 森林管理理念的演进 |
1.4 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森林生态学理论 |
2.1.1 森林生态学 |
2.1.2 森林生态系统 |
2.2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2.2.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涵 |
2.2.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特征 |
2.2.3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任务和途径 |
2.3 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理论 |
2.3.1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理论 |
2.3.2 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性管理理论 |
2.4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4.1 系统动力学的定义 |
2.4.2 有关系统动力学的基本概念 |
2.4.3 系统动力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
2.4.4 系统动力学研究问题的步骤 |
2.5 本章小结 |
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研究的界定 |
3.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界定 |
3.1.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 |
3.1.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 |
3.1.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特点 |
3.2 评估指标体系 |
3.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方法 |
3.4 与以往研究的区别 |
3.4.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界定 |
3.4.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方法 |
3.5 本章小结 |
4 吉林森工集团基本概况 |
4.1 自然概况 |
4.1.1 地理位置与地形地貌 |
4.1.2 气候特征 |
4.1.3 水文与水资源 |
4.1.4 土壤 |
4.1.5 土地面积与组织结构 |
4.2 社会经济概况 |
4.2.1 社会概况 |
4.2.2 经济概况 |
4.3 森林资源现状 |
4.3.1 森林资源特点 |
4.3.2 森林资源结构 |
4.4 本章小结 |
5 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 |
5.1 资料来源与评估依据 |
5.1.1 资料来源 |
5.1.2 评估依据 |
5.2 实物量评价 |
5.2.1 涵养水源服务 |
5.2.2 保育土壤服务 |
5.2.3 净化大气环境服务 |
5.2.4 农田/草场防护服务 |
5.2.5 生物多样性维护服务 |
5.2.6 固碳释氧服务 |
5.3 价值量评价 |
5.3.1 涵养水源服务 |
5.3.2 保育土壤服务 |
5.3.3 净化大气环境服务 |
5.3.4 农田/草场防护服务 |
5.3.5 生物多样性维护服务 |
5.3.6 固碳释氧服务 |
5.3.7 结果分析 |
5.4 对比分析研究 |
5.4.1 各项服务价值对比分析 |
5.4.2 各项服务单位面积价值对比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综合评价 |
6.1 评价方法与步骤 |
6.1.1 因子分析法 |
6.1.2 因子分析法的步骤 |
6.2 基于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综合评价 |
6.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6.2.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调整 |
6.3 本章小结 |
7 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仿真预测研究 |
7.1 系统仿真的引入 |
7.1.1 系统仿真的意义 |
7.1.2 系统仿真的指标体系 |
7.1.3 系统仿真模型的选用 |
7.2 系统仿真模型构建 |
7.2.1 仿真模型主体方程 |
7.2.2 仿真模型构建流程图 |
7.2.3 仿真模型参数设置 |
7.2.4 仿真模型预测方案 |
7.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实物量和价值量预测分析 |
7.3.1 方案一 |
7.3.2 方案二 |
7.3.3 方案三 |
7.4 不同方案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仿真预测分析 |
7.4.1 实物量仿真预测分析 |
7.4.2 价值量仿真预测分析 |
7.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仿真预测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9)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绩效 |
2.1.2 绩效管理 |
2.1.3 绩效评估 |
2.2 相关理论 |
2.2.1 系统管理理论 |
2.2.2 目标管理理论 |
2.2.3 森林多效益理论 |
2.2.4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的现状 |
3.1.1 评估主体 |
3.1.2 评估指标体系 |
3.1.3 评估方法 |
3.1.4 评估结果应用 |
3.2 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存在问题分析 |
3.2.1 绩效评估的主体比较单一 |
3.2.2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 |
3.2.3 绩效评估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 |
3.2.4 绩效评估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
3.2.5 重视绩效评估的结果而忽视过程管理 |
3.3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构建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4.1.1 构建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 |
4.1.2 构建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
4.2 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方法选择与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方法选择 |
4.2.2 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4.3 本章小结 |
5 迎春林业局绩效评估实证分析 |
5.1 迎春林业局基本情况 |
5.1.1 迎春林业局生态建设情况 |
5.1.2 迎春林业局经济发展情况 |
5.1.3 迎春林业局民生改善情况 |
5.1.4 迎春林业局行政能力情况 |
5.2 指标体系的应用 |
5.3 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实现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的保障措施 |
6.1 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 |
6.2 选择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 |
6.3 安排相关的绩效评估会议 |
6.4 建立相配套的绩效改进机制 |
6.5 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的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理论及其研究综述 |
2.1.1 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究 |
2.1.2 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研究 |
2.2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评价的研究综述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 |
2.2.2 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3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概况 |
3.1 吉林森工集团整体情况介绍 |
3.2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背景及历程分析 |
3.2.1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背景 |
3.2.2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历程 |
3.3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的具体措施 |
3.3.1 坚持三个优化,发展六大产业体系 |
3.3.2 深化加工业、辅业、社会职能和职工关系的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 |
3.3.3 培养九大龙头产业,实现八个目标 |
3.4 本章小结 |
4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4.1 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原则 |
4.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 |
4.3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4.3.1 生态效益指标 |
4.3.2 经济效益指标 |
4.3.3 社会效益指标 |
4.4 本章小结 |
5 对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进行评价 |
5.1 对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进行初步评价 |
5.1.1 生态效益评价 |
5.1.2 经济效益评价 |
5.1.3 社会效益评价 |
5.1.4 初步评价结果分析 |
5.2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吉林森工集团的改革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
5.2.1 主成分分析法(PCA)的原理 |
5.2.2 主成分分析的步骤 |
5.2.3 应用SPSS19.0做主成分分析 |
5.2.4 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5.3 评价结果分析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 对策及启示 |
6.1 吉林森工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 |
6.1.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缓解集团改革压力 |
6.1.2 加大林业教育投入,强化人才兴企理念 |
6.1.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
6.1.4 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实现可持续控制 |
6.2 吉林森工集团改革对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启示 |
6.2.1 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实行地企联动 |
6.2.2 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一分为二 |
6.2.3 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 |
6.2.4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政企分离 |
6.2.5 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
6.3 本章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对我国森工企业发展的再认识(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资源环境测度的黑龙江省森工城市转型模式研究[D]. 李昂.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2]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依托天保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研究[D]. 李鉴奇.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4]中国国有林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依赖研究[D]. 张壮. 吉林大学, 2018(12)
- [5]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陈雅楠.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4)
- [6]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问题研究[D]. 李京华.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6(01)
- [7]生态文明视阈下黑龙江国有林区小城镇建设运行机理研究[D]. 黄妍妍. 东北林业大学, 2016(02)
- [8]吉林森工集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及预测研究[D]. 石小亮. 北京林业大学, 2015(10)
- [9]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绩效评估问题研究[D]. 孙晓庆. 东北林业大学, 2014(02)
- [10]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效益的评价[D]. 冼静贤. 北京林业大学,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