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税务角度看,废铜、废铝、废钢企业为什么要数字化转型 ?
- 答:再生资源行业门槛不高、相关政策扶持力度较斗锋大,属于经济税收领域风险易发高宏销雀发行业。废铜、废铝、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在税务方面有以下痛点:
一、企业端
管理成本高——粗放式经营管理造成经营效率低、管理成本高
税务风险高——粗源头票获取难,进项不足易引发退税审计风险
融资能力差——行业风险高,主体信用不足,金融服务介入难
二、监管端
监管难——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技术支撑
扶持难——企业信息化程度低,经营真实性难以自证, 扶持缺乏抓手,税返补贴依据不足
要实现自身税务合规并享受税反补贴,需要用数字化手段辅助改造。再生回收加工企业由于信息化程度低,一般采取综合解决方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蔽早级:目前行业内已经上线运行的有物易云通绿资源平台的“物联网+再生资源智慧管理解决方案”
通过绿资源平台,以“互联网+物流+再生资源”形式,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全流程进行管理、追溯、监控、预警和验证,保障“业务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信息流”的五流合一,既规范了企业经营,也统一实现了税务端有效监管。
问:废钢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 答:废钢回收行业类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公司,将企业销正游虚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磨橡新举燃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高达90%的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税核定1%。 税务筹划的核心是:遵守税法、不违反税法,并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寻找税收洼地,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合法享受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