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海军军官李发新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论文文献综述)
陈敬明[1](2011)在《海盗罪研究》文中认为为有效惩治海盗罪,通过文献综述研究法、法理定性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梳理海盗历史的基础上,探讨海盗的概念、性质以及海盗罪的发展趋势和危害,指出海盗是一个所指不明的泛化的概念,海盗罪呈集团化、产业化发展;归纳惩治海盗罪的国际与国内法律规范,分析两者异同点,指出事实上存在两套惩治海盗罪系统;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指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国际习惯法所定义的海盗罪及其构成要件很难被突破;海盗罪的跨海域性、跨国性等特点决定了惩治海盗罪必须依赖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包括海盗疑犯的移交与接收、证据调查与收集、刑事审判法庭的选择、刑罚的执行等,但由于各国国内法关于刑事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尚未制订国际性司法合作程序,故目前惩治海盗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的地方,这已直接影响对海盗罪的有效起诉;为应对日益猖獗的海盗犯罪,国际社会采取了武装商船、军舰护航等防控手段,但这些新型手段在合法性、实际效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目前国际社会惩治海盗罪的立法、司法及合作等情况,提出未来国际社会防控海盗罪的国际对策,即进一步加强惩治海盗罪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国际合作法律机制,进一步采取情势判断基础上的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行动,进一步推动惩治海盗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和进一步提高刑罚边际威慑力和受罚几率。论文共分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由6章组成。第1章梳理了海盗的历史,分析了海盗的概念、性质、社会危害性及发展趋势。第2章通过国际实体法与国内法两个维度介绍了惩治海盗罪的法律规范,分析当前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在惩治海盗罪方面的异同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第3章分析海盗罪的成立条件,在明确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构成条件等概念的基础上,对海盗罪的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海盗罪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并对海盗罪与恐怖主义犯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相近罪名进行了区分。第4章对确认海盗罪普遍管辖权、海盗疑犯的移交、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刑事审判法庭的选择、刑罚的执行等惩治海盗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5章从商船、国家和国际社会三个角度归纳了目前国际社会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分析武装商船、海上巡逻、军舰护航及基于国际性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所建立的合作的合法性、效用性等问题。第6章在上述几章的基础上从海盗罪的立法、区域性合作、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行动、分区护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及刑罚执行等方面提出未来社会防控海盗罪的国际对策。
张传磊[2](2010)在《晚清驻外使臣与西方近代军事技术引进(1875-1895)》文中认为洋务运动时期的驻外使臣是近代中国较早走向世界的一批知识分子,也是晚清中国探寻东西方富强之道的先行者和开拓者。出使驻外期间,他们作为中外交流的中介,积极购办军舰、枪炮、弹药等武器装备,雇募外国军事技术人员,参与军事留学生的管理,翻译并编撰军事技术书籍,并通过日记、奏折、函电等形式及时而详尽地将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有关情况传回国内,供决策者参考。这些积极作为客观上促进了晚清军工企业的发展以及新式军队训练的转型,甚至促进了“道器观”的嬗变。然而,由于洋务运动时期的社会风气仍然相当凝滞,传统思想的桎梏仍然普遍存在,晚清中国引进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活动缺乏宏观的考量和完整的规划,急功近利,“重器轻技”,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
李发新[3](2004)在《一位中国军官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文中认为 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我受委派在英国皇家海军学院学习。此次留学生涯虽然短暂,却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如今回想起来,往事依然历历在目。 “9·11”·留学·英国 “9·11”事件15天后,我们来到了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虽然入海关时看不出任何紧张迹象,但皇家海军学院的气氛仍然让人惴惴不安。
李发新[4](2003)在《体验“哥曼德”》文中认为“哥曼德”是英国皇家海军陆战队突击队员的别称。这个名称是颇有来历的。在1899年至1902年的“布尔战争”期间,面对英军25万大军,非洲的的布尔族采用多股小部队进行游击战的方法,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整整与强敌周旋了两年。这些部队神出鬼没.英勇无比,英军把他们称作“哥曼德”,意思就是突击队。英军后来把自己的特种部队也命名为“哥曼德”大概是想创造出以弱胜强、以寡敌众的奇迹吧。二战时,“哥曼德”部队成为一支令德军闻风丧胆的王牌军。 2002年7月,中国海军陆战队军官李发新和另外一名队友在英国皇家海军学院学习期间,到英国海军陆战队突击队员训练中心亲身体验了“哥曼德”训练。归国后,他专门为本刊发来了这篇文章。
李发新[5](2003)在《亲历英军“哥曼德”训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有人说凡是碰到战争,美国总统布什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们的航空母舰在哪里?”而英国首相布莱尔的第一个反应则是:“我们的海军陆战队在哪里?”从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到伊拉克战争,到处都可以看到佩戴绿色贝雷帽和“哥曼德”臂章的英国皇家海军陆战队。那么他们到底是怎样训练的呢?2002年7月,我在英国皇家海军学院学习期间,到英国海军陆战队突击队员训练中心体验了“哥曼德”训练。
二、中国海军军官李发新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海军军官李发新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论文提纲范文)
(1)海盗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海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历史与现实考察 |
1.1 海盗的概念 |
1.1.1 荷马时代的海盗概念 |
1.1.2 古希腊时期的海盗概念 |
1.1.3 中世纪的海盗概念 |
1.1.4 近代时期的海盗概念 |
1.1.5 现代时期的海盗概念 |
1.1.6 笔者的观点 |
1.2 海盗的性质 |
1.2.1 荷马时代的海盗:一种合法存在的职业 |
1.2.2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海盗:一个并非违法存在的群体 |
1.2.3 中世纪的海盗:一个不同于其他政治、经济、宗教的社会团体 |
1.2.4 近代初、中期的海盗:一种合法存在的军事补充力量 |
1.2.5 近代末期至今的海盗:全人类的公敌 |
1.3 海盗活动的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 |
1.3.1 海盗活动的现状 |
1.3.2 海盗活动产生的原因 |
1.3.3 海盗活动的发展趋势 |
1.4 海盗的社会危害性研究 |
1.4.1 海盗对海上交通秩序的破坏 |
1.4.2 海盗对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侵犯 |
1.4.3 海盗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
1.4.4 海盗对海洋环境的危害 |
第2章 惩治海盗罪的法律规范 |
2.1 惩治海盗罪的国际实体法 |
2.1.1 惩治海盗罪的习惯法 |
2.1.2 惩治海盗罪的成文法 |
2.1.2.1 《巴黎海战宣言》(1856年) |
2.1.2.2 《制止海盗行为草案》(1926年) |
2.1.2.3 《哈佛海盗行为研究草案》(1932年) |
2.1.2.4 《尼翁协定》(1937年) |
2.1.2.5 《日内瓦公海公约》(1958年) |
2.1.2.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
2.1.2.7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 |
2.1.2.8 《关于打击亚洲海盗活动和武装抢劫船只行为的地区合作协定》(2004年) |
2.1.3 惩治海盗罪的示范法 |
2.1.3.1 《关于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2001年) |
2.1.3.2 《海上犯罪行为国家立法准则草案》(2007年) |
2.2 惩治海盗罪的各国国内法 |
2.2.1 大陆法系国家惩治海盗罪的立法 |
2.2.1.1 法国法 |
2.2.1.2 西班牙法 |
2.2.1.3 俄罗斯法 |
2.2.1.4 荷兰法 |
2.2.1.5 日本法 |
2.2.1.6 阿根廷法 |
2.2.2 英美法系国家惩治海盗罪的立法 |
2.2.2.1 英国法 |
2.2.2.2 美国法 |
2.2.2.3 加拿大法 |
2.2.3 混合法系国家惩治海盗罪的立法:菲律宾法 |
2.2.4 多法系国家惩治海盗罪的立法:中国法 |
2.3 存在的问题 |
第3章 海盗罪的成立条件 |
3.1 犯罪成立条件的基本理论 |
3.2 海盗罪的构成条件 |
3.2.1 海盗罪的犯罪主观要件 |
3.2.2 海盗罪的犯罪客观要件 |
3.3 海盗罪与相近罪名的界定 |
3.3.1 海盗罪与恐怖主义犯罪 |
3.3.2 海盗罪与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 |
3.3.3 海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 |
3.3.4 海盗罪与抢劫罪 |
3.4 海盗罪的刑事责任 |
第4章 惩治海盗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
4.1 确认对海盗罪的普遍管辖权 |
4.2 海盗疑犯的移交 |
4.3 证据调查与收集 |
4.4 刑事审判法庭的选择 |
4.5 刑罚的执行 |
4.6 存在的问题 |
4.6.1 普遍管辖权行使的问题 |
4.6.2 有效起诉的问题 |
4.6.3 索马里特别法庭问题 |
4.6.4 海盗重罚的问题 |
第5章 国际社会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 |
5.1 商船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雇佣武装保安 |
5.2 国家(地区)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 |
5.2.1 海上巡逻行动 |
5.2.2 军事护航行动 |
5.3 全球性国际组织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 |
5.3.1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预防海盗罪的行为指南和创建海上保安制度 |
5.3.2 国际刑警组织:截断海盗罪的非法资金链条 |
5.4 区域性国际组织防控海盗罪的新型手段:创建惩防海盗信息平台 |
5.5 存在的问题 |
5.5.1 商船雇佣武装保安存在的问题 |
5.5.1.1 携带武器的合法性 |
5.5.1.2 武力使用控制权 |
5.5.1.3 武力使用的限度 |
5.5.2 军舰护航存在的法律问题 |
5.5.2.1 军舰护航实际效果:预期目的难以实现 |
5.5.2.2 军舰护航法律对象较不明确:索马里海盗——一个被"泛化"了的概念 |
5.5.2.3 军舰护航的国家同意尚少根基:从索马里海域的界定谈起 |
5.5.2.4 军舰护航的授权行为合法性不足:一个很少被追问的法律问题 |
5.5.2.5 授权各国军舰护航:一个不应被仿效的特例 |
5.5.3 国际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 |
5.5.3.1 海盗罪惩防的国际法律规范仍付阙如 |
5.5.3.2 海盗罪惩防国际合作存在自身缺陷 |
5.5.3.3 海盗罪国际合作法律监督机制尚待健全 |
第6章 未来社会防控海盗罪的国际对策前瞻 |
6.1 进一步加强惩治海盗罪的立法 |
6.1.1 惩治海盗罪国内立法模式的选择 |
6.1.2 惩治海盗罪国际立法模式的选择 |
6.1.3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 |
6.2 进一步完善区域性国际合作法律机制 |
6.3 进一步采取情势判断基础上的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行动 |
6.4 进一步完善分区护航基础上的各国军舰护航协调机制 |
6.5 进一步推动惩治海盗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
6.6 进一步提高刑罚边际威慑力和受罚几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晚清驻外使臣与西方近代军事技术引进(1875-18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学术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章 晚清驻外使臣引进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历史条件 |
2.1 迅猛发展的军事革命提供了师夷长技的现实可能 |
2.2 内忧外患的紧迫时局促发了师夷长技的强烈需要 |
2.3 兼通中西的驻外使臣搭建了师夷长技的又一桥梁 |
第三章 晚清驻外使臣对近代军事技术装备的购办 |
3.1 驻外使臣购办武器装备职责的逐步明确 |
3.1.1 介入购办(1875-1885 年) |
3.1.2 兼管验收(1885-1894 年) |
3.1.3 全面接手(1894 年后) |
3.2 驻外使臣履行购办武器装备职责的基本情况(以购办舰船为例) |
3.2.1 铁甲舰的议购 |
3.2.2 巡洋舰的议购 |
3.2.3 鱼雷艇的议购 |
第四章 晚清驻外使臣对近代军事技术信息的传播 |
4.1 翻译军事技术书籍 |
4.1.1 驻外使臣出使前的翻译工作 |
4.1.2 驻外使臣出使后的翻译工作 |
4.2 撰着军事技术着作 |
4.2.1 许景澄和《外国师船图表》 |
4.2.2 徐建寅和《兵学新书》 |
4.3 奏牍函电汇报 |
4.3.1 奏折:以刘锡鸿炮台折为例 |
4.3.2 日记:以《欧游杂录》为例 |
4.3.3 函电:以《李星使来去信》为例 |
第五章 晚清驻外使臣对外籍军事技术人才的雇募和军事留学生的管理 |
5.1 雇募外籍军事技术人才 |
5.1.1 自行访募酌办 |
5.1.2 排除聘用障碍 |
5.2 管理军事留学生 |
5.2.1 安排学习 |
5.2.2 考察学业 |
5.2.3 举荐任用 |
第六章 晚清驻外使臣引进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历史评价 |
6.1 晚清驻外使臣引进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贡献 |
6.1.1 促进了军工企业的发展 |
6.1.2 促进了军事训练的转型 |
6.1.3 促进了“道器观”的嬗变 |
6.2 晚清驻外使臣引进西方近代军事技术的局限 |
6.2.1 缺少整体规划 |
6.2.2 普遍存在着“重器轻技”的倾向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四、中国海军军官李发新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论文参考文献)
- [1]海盗罪研究[D]. 陈敬明. 大连海事大学, 2011(05)
- [2]晚清驻外使臣与西方近代军事技术引进(1875-1895)[D]. 张传磊.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0(02)
- [3]一位中国军官眼中的英国皇家海军学院[J]. 李发新. 环球军事, 2004(04)
- [4]体验“哥曼德”[J]. 李发新. 当代海军, 2003(06)
- [5]亲历英军“哥曼德”训练[J]. 李发新. 环球军事,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