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专业实验室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李青[1](2021)在《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非正式科学教育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培育了具备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以教育的现代化彰显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最终指向人的现代性。但当前,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却面临制度、观念和方法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对接社会转型需要。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为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培育了具有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科学公民,有力地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融动互进。美国社会现代化诉求是如何借助非正式科学教育渗透到民众心智中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研究以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出美国社会现代性是如何体现并作用于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过程。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化梳理。依托社会文化情境理论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进行剖析,揭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与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互动关系,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具有主体意识、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思维的科学公民来顺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价值、相关学术动态、研究设计的依据以及研究对象的合理化界定,使研究对象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第一章聚焦宗教神性裹挟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虔诚信徒,培育神性社会所需的宗教价值观;第二章聚焦政治化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如何通过科学启蒙为新国家培育具有民族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国家公民,践行为民主政治巩固民意的政治使命;第三章聚焦工业化时期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回应社会形态跃迁和生产力解放诉求,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塑造的技术理性及其极化对人性的异化;第四章转向对技术理性极化的利弊反思,以培育具备科学反思精神和批判意识的能动公民为目标,批判技术理性对整全人性的异化,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需要渗透知识背后的方法、态度和价值观元素,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价值及潜在的风险;第五章则根植于后现代实践哲学下的追求个体解放和意识独立的时代诉求,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逐渐从服务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姿态回归到追求个体自主意识的理性精神的本真使命,强调教育的实践性、情境性和交互对话性,以主体间性思维审视传播主体和公众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在交流对话中加深对科学的认知,塑造具有整全理性的科学公民。研究认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科学大众走化向大众科学化的历程,即逐渐从外在于人的工具的现代性形态转向回归人性本体的后现代性形态。教育目的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实施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体现出一种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的态势。研究指出,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精神和分权自治体制是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目标与内容明晰、实施模式多元、广受社会支持和重视成效评估是其实践经验。最终在把握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面临的理念、经费、人员、制度和评估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路径:根植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历史与现实,正确处理文化差异与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营造适切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其制度体系完善性和民主参与的文化生态;聚焦专业性人才培养,加强非正式科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家庭情境中的科学知识传递,弥补家庭科学教育的缺失;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成效评价,健全其的成效测评体系。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需要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适切性,思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的互鉴可能;检视整体迈向“公众参与科学”阶段是否冒进;探索非正式科学教育“情境断裂”的缝合思路。
汤银锁[2](2020)在《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当地的土地、植被等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产生了大量的地面沉陷、裂缝等矿山地质灾害的现象。矿山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当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保护生态环境也是人类生存发展当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矿山地质灾害区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生态环境当中的主要问题,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当前加强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关系到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也影响着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首先对目前矿区地质灾害区的生态破坏进行了概述,比较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水平;其次介绍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理论和应用,包括系统学、恢复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等理论,并就重难点进行了剖析,也为后文做了铺垫。同时在论文的主要部分当中探究了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危害的恢复难点,提出了主要的恢复方法以及在恢复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原则,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在研究的过程当中以河钢矿业司家营北区分公司为例,主要涉及露天采场(包括地下影响范围内和影响范围外两部分)、排土场及尾矿库三类区域的地灾防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以及矿山水体修复工程。司家营铁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区为重要区,矿山生产规模为大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确定司家营铁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提出了该矿区的基本情况以及恢复的任务,探究当前矿区的地质环境,提出了具体的恢复方案。同时,从管理机制以及法律的方面提出了矿山地质灾害生态恢复的具体方案。当前在进行生态治理的情况下,必须使用现代化的手段,学习国外先进的治理理念以及管理体制,并且结合我国具体的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恢复的顶层设置,明确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能,联合社会的力量,使得矿山地质灾害的生态治理取得良好的进展。图13幅;表2个;参72篇。
申朝永[3](2020)在《西南山区滑坡隐患易发性及森林对其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质灾害在我国属于多发易发性灾害,其中滑坡灾害发生最频繁,影响范围最广,西南山区最为严重。滑坡灾害往往发生在地质环境脆弱地带,研究滑坡隐患风险排查和防治,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保护生态安全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技术(GIS)和机器学习技术(ML)相结合,从“区域隐患排查→区域隐患监测→区域风险评估→区域生态防治”入手,解决了大区域风险排查的相关技术难点,建立了一套区域滑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生态防治的方法。文章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基于卷积神经网络和注意力模型开展滑坡隐患自动识别,可为地质灾害专家提供靶区,有效提升区域滑坡隐患排查的效率和精度。创建了国内首个山区滑坡识别样本库(包括滑坡样本、非滑坡样本、滑坡边界文件和相应的DEM数据),该样本库经地质专家核查确保其准确性,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以促进基于光学遥感影像的滑坡自动探测研究。针对滑坡隐患识别设计了一个3D空间-通道注意力模块,通过直接生成三维空间和通道注意力特征图,而不是分别处理生成空间方向上与通道方向上的注意力图,以强调复杂背景下各种滑坡实例的独特特征。通过实验探索了一套适宜于西南山区滑坡隐患排查的卷积神经网络自动识别技术方法,并成功应用于项目实践。(2)提出多时相、多波段、多视角InSAR协同监测方法,能够有效对西南山区开展大范围滑坡地表形变监测。在国内率先提出多时相、多波段、多视角InSAR协同监测的方法,首次实现大区域、长时序山区滑坡地表形变周期性监测。利用ALOS-2波段雷达数据,采用D-InSAR处理方法,监测雨季高植被覆盖区突发性地表形变;融合升轨RADARSAT-2和Sentinel-1降轨数据,利用MT-InSAR处理方法对区域蠕动型滑坡开展每月一次的长时序地表形变监测。建立了西南山区分布式散射体(DS)MT-InSAR滑坡形变分析方法。采用Anderson-Darling(AD)检验提取分布式目标,然后对分布式目标进行空间自适应滤波,极大的保持了DS的相干性,使得独立的强散射目标的干涉信息得到很好保留;利用带秩M估计方法剔除非高斯分布散射目标和非平稳态散射目标的影响,提高同质目标检测的有效性。(3)利用识别的滑坡隐患数据开展区域滑坡易发性评价,引入InSAR地表形变监测成果进行过程修正,可进一步提高评价准确性。分析已知滑坡隐患分布,从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中选取12种致灾因子,采用信息量模型对致灾因子进行量化,选用支持向量机模型对滑坡易发性进行评价,并制作滑坡易发性分区图。利用MT-InSAR升降轨长时序监测结果形成校正矩阵,对初始的滑坡易发性风险图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已知滑坡隐患数据位于极高易发区和高易发区中所占比例由更新前的64%提高到69%,更新后的滑坡易发性判定更加准确。(4)森林对滑坡易发性起着一定调节作用,在森林经营过程中要考虑对滑坡的影响。构建评价模型研究了森林与滑坡在空间格局上的关系。灌木林地相对有林地滑坡防护能力较强,天然林相比人工林一定程度能抑制滑坡的发生,中龄林相比幼龄林、成熟林和过熟林滑坡防护能力较强;研究区优势树种多为杉木、云南松为代表的浅根型针叶林和核桃、桃、桂花等经济林,林分结构单一,且多为人工林、幼龄林,遭受滑坡风险较高。林业规划设计和植树造林要综合考虑滑坡风险因素。要发挥天然林的生态防御功能,加强对已有天然林的保护,逐步修复坡度较高、土壤破碎的滑坡高易发区的天然林;在森林营造过程中要以仿自然式植物群落的原则开展,种植混交林,注重乔灌搭配,提高人工林林分多样性;对于已有人工纯林,应根据滑坡易发性分布情况,进行林分结构改造,加种固坡抗滑植物,提高土壤抗剪性,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在造林规划中特别是种植浅根型针叶林和山地特色经济林种时,要考虑规避高滑坡易发性区域,注重林地水土保持。综上所述,本研究为大区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风险早期预警提供了多种技术支持,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特别是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从空间格局上探讨了森林与滑坡隐患易发性之间的关系,为西南山区滑坡生态防治提供决策参考。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刘兴章[5](2020)在《四川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及防治建议》文中指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便利以及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离不开各类矿产及其工业品,尤其是能源类矿产,如煤炭、石油等更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举足轻重。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矿产资源的大规模、掠夺性地过度开采,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慢慢的凸显了出来,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环境的影响也很严重。华蓥市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境内,处于华蓥山腹地,境内煤炭资源丰富,储量大、易开采。区内煤矿企业众多,基本上为井下开采。随着长时间、大规模、高强度的过度开采,区内因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对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当地政府近几年也在大力推进煤炭企业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落后企业以及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本文通过对华蓥市境内煤矿进行野外调查并结合前人成果以及背景资料,对该地区因煤矿开采所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进行了评价,旨在为政府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主要开展的工作以及得出的结论如下:(1)以华蓥市煤矿区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该区域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收集,在野外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收集到的有关于矿区基本情况、环境地质特征等资料,详细分析了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以及在这个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华蓥市煤矿储量巨大,开采量大,在开采的过程中产生了非常多的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对水资源的污染;对于土地资源的压占破坏;以及在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2)在野外部署了煤矿采样点,采集了8个水样品和27个土样、5个煤矸石样品,全部送往专业的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分析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煤矿区的水质与国家标准进行了对比,其水中有害金属含量超标,主要为:Cu、Pb、Cr、Cd、Fe元素。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程度较低,以Cd、Cu、Hg、Zn元素为主,对土壤做了潜在生态危害指数的评价。为中等潜在生态危害。结合煤矸石的测试数据说明煤矿开采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3)构建了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评价指标,对因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地形地貌破坏问题、水污染问题、次生地质灾害问题等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选取14个评价指标,涵盖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外部条件、环境地球化学等多个方面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模型,对于华蓥市因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原则进行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区,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严重区、较重区和一般区。其中以较重区的面积最大,少部分地区为严重区,这与当地开展的修复治理工作有关。说明对于矿区的修复治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4)根据地质环境综合评价结果以及野外实地调查结果,对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方案和对策,对于指导当地正在开展的地质环境治理和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刘宏磊[6](2020)在《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矿产开发工程活动在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同时,扰动了矿山和矿区环境与生态系统,这种扰动有些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了负效应,但也有一些扰动对其具有正效应。为了系统地修复治理矿山环境的负效应和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的正效应,运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理论,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提出矿山环境负效应修复治理模式理论和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理论,为我国实现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双赢目标提供理论和技术方法支撑。明确了与论文研究紧密相关的基本概念,如矿山环境、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效应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依据采掘扰动不同环境的后果的矿山环境问题分类;依据矿山环境问题分布的地理格局、地貌特点分析了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分布区域及特征;根据矿业开发活动扰动环境的不同影响,明确矿山环境正、负效应的定义,将矿山环境正效应分为矿山能源正效应、矿山空间正效应和矿山综合正效应,将矿山环境负效应分为矿山岩土体环境负效应、矿山水环境负效应、矿山大气环境负效应和矿山生态环境负效应。为了全面分析矿山环境问题对环境的影响,本文提出矿山环境单问题精细评价方法和多问题综合评价方法。矿山环境单问题评价旨在分析和预测单个矿山环境问题对矿山环境现状以及未来状态的影响,为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提供理论依据;矿山环境多问题综合评价指数模型,利用互信息熵和信息时域分割方法确定指标评分和权重,以分析多个矿山环境问题叠加对环境的综合影响,并以四道柳煤矿为例,选择该区域环境影响最为典型的多个问题综合评价了煤炭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修复治理矿山环境负效应,论文提出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理论体系,补充和完善了矿山环境负效应修复治理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并有效指导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以往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研究不同,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是在系统地研究修复治理对象的基础上,以消灾治理、土地利用和生态修复为目标,以工程治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和生物修复技术为支撑,突破了使用单项技术指导矿山环境治理的传统理念,形成从工程治理到生态修复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系统完整的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技术方法体系。通过对象分析、目标控制、厘定技术,优化组合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技术方法,构建了适用于开采沉陷问题、固体废弃物问题和露天采坑边坡稳定性问题的三套修复治理模式。其中,开采沉陷问题修复治理模式10例,固体废弃物问题修复治理模式14例,露天采坑边坡稳定性问题修复治理模式8例。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实践研究中,阐述了模式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构成,剖析了模式应用工程示例的工程背景、矿山环境负效应和工程修复治理措施,并讨论模式的实践效果。以邢东煤矿、大雁二矿、风水沟煤矿等矿山开采沉陷问题修复治理工程示例4例开采沉陷问题修复治理模式,以元宝山露天矿排土场、准格尔露天矿排土场等修复治理工程示例4例固体废弃物问题修复治理模式,以抚顺西露天矿露天采坑南、北帮边坡稳定性问题示例3例露天采坑边坡稳定性问题修复治理模式。通过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模式的实践研究,分析并验证了修复治理模式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有效应对了复杂的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难题。为了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正效应资源,论文提出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理论,且将之应用于实践。梳理了开发利用模式理论研究中的对象、目标、技术以及模式构建方法,提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土地与空间(地下)开发利用、原位地下科学研究场地开发利用、矿山文化科普以及旅游观光等开发利用目标,梳理了8项服务资源开发利用目标的技术方法,并围绕对象分析、目标控制、技术厘定的系统方法,构建了11例煤炭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以露天矿山为例,将模式实践于西露天矿正效应开发利用规划,提出“光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浅层低温地热能、多类型仓储空间、深坑酒店与地下商业中心、矿山科普教育基地、矿山地质博物馆和采掘遗址、健身休闲基地等综合开发利用内容。为了开发利用矿山复杂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背景下的矿山浅层低温地热资源,研发了矿区浅层岩土体热物性参数现场原位测试技术和矿区含水层排泄区域识别方法两项技术,并检验了技术方法的有效性。
甘露茜[7](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李为乐[8](2019)在《典型强震同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后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地震是诱发山区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次强震(M>6.0)可以触发数百至数万处地质灾害,同震地质灾害直接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可以占到整个地震损失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此外,强震还会造成大面积山体震裂松动和大量崩塌滑坡松散固体物质堆积于沟谷和斜坡坡麓,在震后强降雨条件下很容易重新复活,引发新的滑坡、泥石流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一次强震事件引起的震后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频率一般会远远超出震前水平,并持续数年甚至上百年。2008年汶川Ms 8.0级特大地震发生10余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2010年玉树Ms 7.1级、2013年芦山Ms 7.0级、2014年鲁甸Ms 6.5级、2017年九寨沟Ms 7.0级和2017年西藏米林Ms 6.9级等多次强烈地震,强震呈现出频发态势,严重威胁山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同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震后地质灾害灾害链效应与长期效应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大多数研究仅针对某一研究区域的单次地震,而对不同发震机制和地质环境背景下的地震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对比研究相对较少,震后地质灾害动态演化机制和规律、灾害链效应与长期效应方面的研究还多处于定性评价,长时间序列的定量研究还非常匮乏。本研究基于光学遥感影像对1920年海原Ms 8.5级地震、2008年汶川Ms 8.0级地震、2013年芦山Ms 7.0级地震、2014年鲁甸Ms 6.5级地震、2017年九寨沟Ms 7.0级地震、2017年西藏米林Ms 6.9级地震、2018年日本北海道Mw 6.6级地震和印度尼西亚帕卢Mw 7.5级地震8次强震同震地质灾害进行了编目建库,并对其空间分布规律进行了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基于逻辑回归和层次分析法分别建立了逆冲型和走滑型强震同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模型,实现了汶川地震同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以及芦山地震和鲁甸地震同震地质灾害48小时快速预测评价。最后,通过长时间序列遥感影像对比解译和现场监测,对汶川地震强震区绵远河流域震后滑坡、泥石流特征、演化规律和主河泥沙搬运和河床演化特征以及震后植被恢复态势进行了跟踪研究。通过以上研究,得到以下主要认识:(1)建立了国内外8次不同震级、不同发震断层类型强震同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数据库,统计发现同震地质灾害总面积和分布范围与地震震级均符合幂函数关系,发震断层性质和产状等对同震地质灾害的发育强度有较大影响。震级相同条件下,逆冲断层型地震同震地质灾害数量要显着多于走滑型断层地震,断层倾角越大同震地质灾害越发育。(2)同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主要受到地震因素、地形因素和地层岩性三类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其中,地震烈度、地震峰值加速度、距发震断层距离等地震因素主要控制同震地质灾害的宏观分布规律,地形坡度、坡向、距水系距离等地形因素主要控制同震地质灾害的微观分布规律(具体发生部位),而地层岩性因素主要控制同震地质灾害的类型。具体表现为:(1)同震地质灾害分布密度与地震烈度总体表现为正相关。同震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地震烈度≥VII度的区域,地震烈度<VII度的区域很少有同震地质灾害分布。大型同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地震烈度≥VIII度区。地震烈度≥IX度的区域均具备了发生滑坡所需的动力条件,同震地质灾害呈现出集中高密度分布的特点。(2)同震地质灾害分布密度与地震峰值加速度(PGA)也总体表现为正相关。PGA≥0.1g便可触发大量同震地质灾害,对于大部分地震PGA≥0.2g的区域同震地质灾害的发育密度显着升高。(3)发震断层对同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具有带状控制作用且不同震级发震断层的影响宽度不一样。震级≥Mw7.5的地震发震断层影响范围可达0~10 km,震级≥Mw6.5的地震发震断层影响范围一般为0~5 km,震级<Mw6.5的地震发震断层影响范围一般为0~2 km。逆冲型地震同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具有显着的“上下盘”效应。(4)强震同震地质灾害均表现出在特定海拔高程范围内集中分布的特点。同震地质灾害较发育的高程范围均对应地震区河流由底部峡谷向上部宽谷过渡的区域。这些地形过渡和转折部位长期遭受重力卸荷作用,岩体相对破碎且临空条件好,因而在地震作用下更容易发生地质灾害。(5)同震地质灾害主要为岩质滑坡时,其发育密度表现出随地形坡度增大而增大的趋势,且主要发育在25-45°坡度范围。同震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震液化导致的土质滑坡时,同震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坡度<20°的区域,>20°的区域同震地质灾害相对稀少。(6)同震地质灾害在特定区域会表现出显着的方向效应。“方向效应”显着区斜坡具有以下典型特征:斜坡的走向近垂直或平行于发震断裂且一般为陡峭而单薄的山体。(7)同震地质灾害除了表现出沿发震断层呈现带状分布特征,还表现出沿主干河流线状分布的特征。水系对同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的影响范围在距离主要水系0~1 000 m。(8)地层岩性主要对同震地质灾害的类型有控制作用。岩浆岩、灰岩、白云岩等硬岩中主要发育崩塌灾害,千枚岩、板岩、变质砂岩等软岩中主要发育浅层滑坡,而巨型岩质滑坡主要发生在“上硬下软”岩层中。(9)强震会导致砂土液化并触发大量低角度流态型滑坡,初步研究认为其空间分布主要受到土层厚度、地下水位、土体物质成分、土体饱水程度等因素影响。(3)选取地震峰值加速度、距发震断层距离、地形坡度、海拔高程(坡高)、地层岩性、距离水系距离为评价因子,基于逻辑回归方法实现了汶川地震同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和芦山地震地质灾害快速预测评价;基于层次分析法建立了逆冲地震同震地质灾害易发性快速评价模型,实现了鲁甸地震同震地质灾害48小时快速预测评价,并向社会发布,为震后重灾区圈定、重点救援区确定、救援通道选择以及临时和过渡安置点安全选址提供了重要支撑。(4)汶川地震同震崩塌、滑坡在绵远河流域共产生了约4.0×108m3的松散固体物质,为震后大规模群发性泥石流的发生提供了丰富的物源。按照物源供给和起动方式,将震后泥石流分为大型滑坡堆积体起动型、支沟物源起动型、分散物源起动型和震裂山体滑坡起动型。震后5年,绵远河主河泥沙搬运总量为1.31×107m3,假设搬运速率保持不变,将所有可搬运固体物质全部搬运至主河河道需要23~46年。(5)汶川地震对绵远河流域植被破坏严重,植被覆盖率较震前降低了约20%。震后10年来流域内植被整体呈现逐年恢复的态势,最高植被覆盖率达95.1%,略低于震前的98.7%。研究区植被要恢复到震前覆盖水平,尚需要一定时间。
石元帅[9](2019)在《乡村崩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研究 ——以贵州省鬃岭镇崩塌带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贵州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地质灾害分布面积广、数量多、规模小、损失大等特点,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灾难性崩塌、滑坡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急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研究,降低地质灾害潜在风险。由于其喀斯特地貌特点,贵州省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为主。崩塌地质灾害一般地处高位、地形陡峭、成因机理复杂、突发性强等特点,利用常规手段对其进行早期识别、稳定性评价和危险范围圈定等难度大、精度低。本文利用多时相卫星遥感监测、InSAR时序分析、无人机三维航拍测量、现场详细调查等技术手段,构建了一套适用于乡村崩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崩塌地质灾害风险源早期识别、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风险性评价以及风险管控等技术内容,并以贵州省鬃岭镇崩塌带为案例进行了示范研究,取得如下主要研究成果:(1)借鉴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许强教授提出的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体系,即基于高精度光学遥感+InSAR的“普查”、机载LiDAR+无人机航拍的“详查”、地面调查核实的“核查”,实现了对贵州省纳雍县鬃岭镇典型研究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识别。(2)对贵州省近年来的典型崩塌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建立了改进的崩塌最大运动距离(Lmax)计算的公式,当崩塌体积大于105m3时,Lmax=H/10-0.109 log V+0.17;当崩塌体积小于105m3时,Lmax=H/10-0.109 log V+0.22,此公式对贵州省崩塌地质灾害最大运动距离具有较好的预估效果。(3)建立了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和量化方法,根据乡村崩塌地质灾害的特点,选取坡面裂缝发育情况、形变率、坡度、坡高、结构面、坡体结构、开挖活动、防治措施8个评价因子,运用专家打分法分别对各个评价因子打分,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每个评价因子权重进行确定,建立了危险性评价模型。(4)运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建立了承灾体快速提取方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运用Smart3D等航空摄影测量构建研究区三维模型,在三维模型中对承灾体进行识别和分类。此类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计算机算法借助航拍影像获取地物高度和轮廓等基础数据(房屋类型、结构、层数等),该方法可以快速、准确的对承灾体进信息提取,大大降低野外调查工作量。(5)考虑到承灾体距离崩塌源区距离不同,遭受崩塌灾害的损失程度也不一样,本文引入暴露度的概念对承灾体易损性进行评价,易损性=∑承灾体价值×暴露度。利用崩塌灾害到达角统计概率,将承灾体暴露划分为三个等级:高(10.5)、中(0.50.25)、低(0.250),分别对应到达角度>21°,1621°和<16°。(6)对基于群测群防预警、专业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系统预警等成功预警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鬃岭镇崩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上提出了“四点一体”监测网体系和“五位一体”联动防灾体系,各个部门、各级政府、人民群众共同防灾减灾,减少灾害损失,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徐嵩[10](2019)在《应对山洪灾害的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防灾规划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京津冀山地城镇处于北方气候地理环境,其独特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气候条件对区域山洪灾害与生态安全影响显着。内部环境方面,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山地城镇生态环境胁迫因子的数量和强度均有较大的变化,京津冀的山洪也相应地表现出特殊的致灾演变规律。由此可见,京津冀山地城镇是一个外部环境极其复杂,内部结构严重不稳,极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地区,这些不利因素导致京津冀山地城镇的山洪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因此结合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进行山洪灾害防控是山地城镇规划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在多学科交叉视角下,对山地城镇山洪灾害与生态安全之间的耦合特点进行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建构了一个生态防灾规划的理论框架,通过这一基于山洪灾害的生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并根据利用GIS等技术方法模拟得到的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实地调研资料,从宏观和中微观层面分别提出了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防灾规划策略,以达到提高山地城镇应对山洪灾害的能力、建立与生态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目的。论文共八章,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第一部分为提出问题,对应第一到第三章的内容。这一部分通过对选题背景的分析,明确论文研究的意义、主要内容,将全文研究聚焦于山地城镇山洪与生态安全耦合特征及规划的应对方法上,找寻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空白与不足,从而明确研究的思路和方向。随后,在生态安全视角下,分析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安全与山洪灾害的耦合特点,进一步明确研究区域山洪灾害的内外环境,并着重对京津冀山洪灾害致灾特性进行解析,为下文提出生态防灾规划理论奠定基础。(2)第二部分为模型建构,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内容。首先,建构了生态防灾规划的理论框架,在研究区山洪灾害风险评价基础上,构建基于P-S-R模型的生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生态-灾害的耦合研究,由此可识别山地城镇基于山洪灾害的综合生态安全格局。随后,以京津冀山地城镇为实证对象,将第四章提出的生态防灾规划理论方法应用到研究区——京津冀山地城镇中。运用极差法、层次分析法、综合指数法等,借助Arcgis软件进行空间分析与提取处理,细分为“理想安全、较安全、临界安全、较不安全、很不安全”五个评判标准等级,构建京津冀山地城镇区域综合生态安全格局。总体来看,京津冀山地城镇全区域生态安全指数在0.3~0.5之间呈离散分布,生态安全状况整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分区来看,京津冀北部山区生态安全状况相对较好,东部山区生态状况次之,西部山区生态安全水平最低,极易发生灾害且受到干扰后难于恢复。这一部分为后文基于研究区综合生态安全格局提出生态防灾规划策略提供了数据支撑。(3)第三部分为规划策略,对应于后三章内容。第六章基于研究区综合生态安全格局,在区域层面提出了针对京津冀山地城镇外部自然环境与区域城镇实体两方面的生态防灾规划策略。其中,在外部生态环境层面,结合京津冀山地城镇地域特点,构建基于生态安全格局的生态网络,并制定基于生态修复的洪灾防控策略,通过生态环境的改善破坏山洪灾害的孕育条件,增强生态韧性;在区域城镇实体空间层面,探讨了山地城镇化发展战略、防灾空间结构、城乡居民点承灾能力、产业空间生态布局以及区域支撑体系这五方面内容,结合生态防灾理念进行优化和设计,提出了京津冀山地城镇群可持续发展空间的山洪防灾对策。第七章从区域层面延伸至山地城镇内部各空间要素,从城镇的中微观尺度的物质空间要素出发,在山洪灾害综合防控的视角下,根据山地各县区不同安全水平的综合生态安全格局,分析研究了京津冀山地城镇空间发展、功能布局、道路系统以及工程技术方面的规划应对策略与生态化防灾设计。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对论文的主要结论与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后续研究做了展望。综上,本文从城乡规划的角度出发,对山地城镇山洪灾害防控与生态安全展开结合研究,建构了适应京津冀山地城镇特点的生态防灾规划理论方法,并根据评价结果,针对不同水平的基于山洪灾害的综合生态安全格局,从区域和城镇层面分别提出生态防灾的规划策略,为京津冀山地城镇应对山洪灾害、维护生态安全的城乡规划方法研究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意义。
二、“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专业实验室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专业实验室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相关研究 |
(二)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研究概况 |
(三)现代性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现代性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三)具体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 |
四、核心概念 |
(一)现代性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 |
第一章 “侍奉上帝”与宗教信徒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时期的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阶段的美国社会发展样态 |
(二)前殖民阶段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概况 |
二、“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清教政治模式在殖民地初步践行 |
(二)殖民地经济贸易水平逐渐增强 |
(三)欧洲文化教育传统在北美的沿袭 |
(四)宗教性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 |
三、“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义问答”模式中的家庭教育 |
(二)“社区布道”中的科学知识推广 |
(三)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科学实践 |
(四)“报刊出版”中的科学知识扩散 |
四、“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为开拓“新耶路撒冷”而教 |
(二)教育类型与方式分散多样 |
(三)以立法巩固教育的宗教性 |
(四)教育的实用性倾向日渐凸显 |
五、“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宗教神性对自然人性的无情宰治 |
(二)“杂乱拼凑”的教育师资队伍 |
(三)“潜匿于神学体系中的科学知识”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层级化明显 |
第二章 “科学立国”与“国家公民”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新生国家为自由民主而战 |
(二)“旧科学”的落寞与“新科学”的荣盛 |
(三)“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的发展 |
(四)以立法形式巩固民主政治观的实践 |
二、“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培育民族情感”的场馆科学实践 |
(二)“宣扬理性”的公共讲座与科学博览会 |
(三)“知识福音”与教会性科学知识推广 |
(四)政治主导的科学知识推广实践 |
(五)职业科学人的热情参与 |
(六)“公民社会塑造”与科学新闻出版 |
三、“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科学立国”成为核心价值诉求 |
(二)“宗教性的消退”与“世俗化的觉醒”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具有国家化倾向 |
(四)注重借鉴西欧教育的优质经验 |
四、“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立国之师”的质量参差不齐 |
(二)“科学立国”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
(三)“科学立国”的实利主义倾向显现 |
(四)“国家公民培育”面临“肤色歧视” |
第三章 “技术时代”与“科技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内战对美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 |
(二)“手工训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教育实践 |
二、“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会推行的“科学肖陶扩之旅” |
(二)“政府推动”的技术知识推广 |
(三)“报刊科学”中的科技知识传递 |
(四)科学场馆的科学知识宣传 |
(五)技术行会的产业技能培训 |
(六)“新闻媒体人”的科技资讯传播 |
三、“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以培育具有技术理性的产业人为目标 |
(二)教育内容更注重生产实用性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遵循“新闻模式” |
(四)“新闻人的出场”与“科学人的隐退” |
四、“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唯技术理性的价值取向盛行 |
(二)科学新闻的“碎片化”与“主观化” |
(三)伪科学与迷信冲击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出现衰退迹象 |
第四章 “科学危机”与“批判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危机”激化了美国社会发展矛盾 |
(二)“莫斯科的威胁”与“华盛顿的警觉” |
(三)公众“科学万能论”价值观的消解 |
(四)“经济起落”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颠簸” |
二、“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新闻科学”的“荧幕化”与内容“专精化” |
(二)增强公众科学鉴别力的“电视科学” |
(三)创设“科学原生态”的场馆科学模式 |
(四)“共筑科学理解力”的“科学共同体” |
(五)“从做中学”的社区化科学教育 |
三、“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理解科学”的政治取向较为明显 |
(二)理性批判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三)“现代公众”概念的逐渐清晰化 |
(四)科学与消费的联姻:“科学广告”盛行 |
四、“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消费文化对公众理智精神的侵蚀 |
(二)科学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滑落 |
(三)迷信和虚假内容仍然充斥其中 |
(四)公众定位从“知识缺失”转向“理解缺失” |
第五章 “交往社会”与“实践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哲学的“生活实践转向” |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
(三)社会转型对非正式科学教育提出新要求 |
(四)美国社会持续关注科学教育事业 |
二、“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为公众参与科研创设“公共科学领域” |
(二)鼓励实践探索的科学场馆活动 |
(三)推行交互对话的科学传播模式 |
(四)“活动式”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开展 |
(五)“专业化”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强调公众参与科学的机会平等 |
(二)注重科学参与的交互性对话 |
(三)凸显公众参与科学的情境化 |
(四)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的成效测评 |
四、“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公众参与”面临过度商业化的侵蚀 |
(二)科学人与公众的科学理解错位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缺乏自我批判反思 |
(四)公众参与科学的活力受限 |
第六章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审思:历程审视、影响因素、经验与反思 |
一、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审视 |
(一)目标追求: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 |
(二)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 |
(三)实践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 |
(四)“自我批判”: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 |
二、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美国文化传统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二)资本主义精神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分权自治政治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四)科学自身发展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实践经验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清晰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实施模式多元化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社会支持力度高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更强调成效评价 |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与反思 |
(一)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 |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三)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转译 |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改革年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2)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矿山地质区生态研究 |
1.1.1 国外研究现状 |
1.1.2 国内研究现状 |
1.2 研究意义及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恢复治理的难点 |
2.1 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环境的问题 |
2.1.1 地表景观破坏 |
2.1.2 土地污染 |
2.1.3 次生灾害 |
2.1.4 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 |
2.2 生态恢复的原则及方法 |
2.2.1 生态恢复的原则 |
2.2.2 生态恢复的目标 |
2.2.3 生态恢复的方式 |
2.3 生态恢复治理的难点 |
2.3.1 治理方式的选择 |
2.3.2 治理体制机制及法律保障 |
第3章 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治理方法 |
3.1 土地复垦的实现路径 |
3.1.1 土地平整 |
3.1.2 改善土壤质地 |
3.1.3 动植物恢复 |
3.2 景观再生的方式 |
3.2.1 工业文化旅游 |
3.2.2 农业文化旅游 |
第4章 矿山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及法律保障 |
4.1 管理体制的保障 |
4.1.1 加强顶层设计 |
4.1.2 明确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目标 |
4.1.3 明确管理机构职能 |
4.2 管理机制的保障 |
4.2.1 公众参与 |
4.2.2 科研保障 |
4.2.3 加强投资融资 |
4.3 法律保障 |
4.3.1 国家法律法规 |
4.3.2 地方性规章制度 |
第5章 司家营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案例分析 |
5.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
5.1.1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
5.1.2 采矿迹地工程复垦 |
5.1.3 矿区适生植物筛选工程 |
5.1.4 采矿迹地植被恢复工程 |
5.1.5 露天边坡生态修复工程 |
5.2 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
5.2.1 司家营铁矿修复工作 |
5.2.2 研山铁矿生态修复工作计划 |
5.3 矿区生态修复现状分析 |
5.3.1 司家营铁矿生态修复现状分析 |
5.3.2 研山铁矿生态修复现状分析 |
5.4 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特色项目概述 |
5.4.1 司家营铁矿特色项目概述 |
5.5 矿山地质灾害影响现状评估分区 |
5.5.1 矿山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区(A区) |
5.5.2 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较严重区(B区) |
5.5.3 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较轻区(C区) |
5.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
5.6.1 重点防治区(A区) |
5.6.2 一般防治区(C区) |
5.7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
5.7.1 厂区绿化工程 |
5.7.2 高位水池西侧挡墙和护坡工程 |
5.7.3 采场东北部边坡治理工程 |
5.7.4 采场东北部边坡治理工程 |
5.7.5 警示及监测工程 |
5.8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
5.8.1 保障措施 |
5.8.2 效益分析 |
5.9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3)西南山区滑坡隐患易发性及森林对其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光学遥感滑坡隐患识别研究现状 |
1.2.2 InSAR滑坡地表形变监测研究现状 |
1.2.3 滑坡隐患易发性研究现状 |
1.2.4 森林与滑坡风险关系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论文章节安排 |
1.8 本章小结 |
2 研究区选择及概况 |
2.1 研究区域选定 |
2.2 研究区域概况 |
2.2.1 自然地理 |
2.2.2 气象水文 |
2.2.3 地质构造 |
2.2.4 矿产资源 |
2.2.5 森林植被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卷积神经网络和注意力机制的滑坡隐患识别 |
3.1 卷积神经网络 |
3.1.1 卷积神经网络结构 |
3.1.2 卷积神经网络模型 |
3.2 针对滑坡隐患识别的注意力模型 |
3.2.1 注意力机制 |
3.2.2 三种最新的注意力模块 |
3.2.3 3D空间-通道注意力模块 |
3.3 实验和分析 |
3.3.1 实验方法 |
3.3.2 实验结果及比较分析 |
3.3.3 测试分析结果 |
3.4 成效验证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InSAR的区域滑坡地表形变监测 |
4.1 InSAR监测原理及技术流程 |
4.1.1 D-InSAR地表形变监测原理与技术流程 |
4.1.2 MT-InSAR滑坡监测原理与技术流程 |
4.1.3 D-InSAR技术与MT-InSAR技术比较 |
4.2 InSAR在西南山区应用技术难点 |
4.3 多时相、多波段、多视角协同InSAR监测方法 |
4.3.1 L波段数据雨季D-InSAR监测 |
4.3.2 C波段升降轨融合周期性MT-InSAR监测 |
4.4 实验和分析 |
4.4.1 不同波段SAR相干性分析 |
4.4.2 多波段协同监测结果分析 |
4.4.3 多视角协同监测结果分析 |
4.4.4 大气延迟改正分析 |
4.4.5 PS/DS监测结果分析 |
4.5 成效验证 |
4.6 本章小节 |
5 利用隐患数据和InSAR监测数据开展滑坡易发性评价 |
5.1 分析隐患分布规律开展易发性评价 |
5.1.1 空间数据库的建立 |
5.1.2 致灾因子的选取 |
5.1.3 致灾因子的量化 |
5.1.4 滑坡易发性评价模型 |
5.1.5 初始滑坡易发性评价 |
5.1.6 初始滑坡易发性评价精度分析 |
5.2 引入MT-InSAR监测结果更新易发性评价 |
5.2.1 滑坡易发性更新流程 |
5.2.2 形变速率计算方法 |
5.2.3 滑坡易发性更新方法 |
5.2.4 更新后的易发性结果 |
5.3 结果对比分析 |
5.3.1 与已知隐患叠加分析 |
5.3.2 实例分析 |
5.4 成效验证 |
5.5 本章小节 |
6 森林对滑坡影响分析 |
6.1 研究方法 |
6.1.1 贡献度模型 |
6.1.2 数据选择和模型分析方法 |
6.2 林地类型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2.1 有林地滑坡易发性空间分布 |
6.2.2 灌木林地滑坡易发性空间分布 |
6.3 森林起源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4 森林龄组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 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1 七星关区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2 大方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3 黔西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4 金沙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5 织金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6 纳雍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7 赫章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5.8 威宁县优势树种与滑坡易发性的关系 |
6.6 毕节市滑坡防治的森林经营对策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5)四川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及防治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区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完成工作量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 |
2.1 自然地理情况 |
2.1.1 气象和水文 |
2.1.2 地形地貌 |
2.2 社会经济情况 |
2.3 地质背景 |
2.3.1 地层岩性 |
2.3.2 地质构造 |
2.3.3 水文地质体征 |
2.3.4 人类工程活动 |
2.4 华蓥市煤矿资源开发现状 |
第3章 华蓥市煤矿环境地质问题及影响 |
3.1 煤矿区次生地质灾害特征 |
3.1.1 煤矿区地质灾害类型 |
3.1.2 煤矿区地质灾害特征 |
3.2 煤矿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 |
3.3 煤矿开采造成的土地压占与损毁 |
3.4 煤矿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
3.5 煤矿废水、废液、废固造成的污染 |
第4章 华蓥市煤矿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价 |
4.1 样品的采集、处理与分析 |
4.1.1 水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
4.1.2 土壤和煤矸石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
4.2 评价方法 |
4.3 不同环境介质污染评价 |
4.3.1 水体分析结果 |
4.3.2 土壤分析结果 |
4.3.3 煤矸石分析结果 |
第5章 华蓥市煤矿区地质环境综合评价 |
5.1 评价原则 |
5.2 评价方法 |
5.3 评价指标的要求和选取 |
5.4 煤矿区地质环境指标体系的建立 |
5.5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 |
5.5.1 递阶层次结构的建立与特点 |
5.5.2 构造判断矩阵 |
5.5.3 一致性检验 |
5.6 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 |
5.6.1 一级指标判断矩阵和权重计算 |
5.6.2 二级指标计算 |
5.6.3 层次总排序及结果分析说明 |
5.7 煤矿地质环境综合评价模型 |
5.8 煤矿地质环境影响分区 |
第6章 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防治与对策建议 |
6.1 防治原则 |
6.2 煤矿区地质环境防治措施 |
6.2.1 煤矿区地质环境预防措施 |
6.2.2 煤矿区地质环境的分区治理 |
6.2.3 煤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手段 |
第7章 结论与不足 |
7.1 结论 |
7.2 存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6)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2 矿山环境问题与矿山环境正负效应 |
2.1 基本概念 |
2.2 矿山环境问题分类研究 |
2.3 矿山环境问题分布区域 |
2.4 矿山环境正负效应 |
2.5 本章小结 |
3 矿山环境单问题精细评价与多问题综合评价研究 |
3.1 矿山环境单问题精细评价 |
3.2 矿山环境多问题综合评价 |
3.3 本章小结 |
4 矿山环境负效应修复治理模式理论研究 |
4.1 修复治理模式的科学内涵 |
4.2 修复治理模式的对象 |
4.3 修复治理模式的目标 |
4.4 修复治理模式的技术方法体系 |
4.5 矿山环境负效应修复治理模式构建 |
4.6 本章小结 |
5 矿山环境负效应修复治理模式实践 |
5.1 开采沉陷问题修复治理模式实践 |
5.2 固体废弃物问题修复治理模式实践 |
5.3 露天采坑边坡稳定性问题修复治理模式实践 |
5.4 本章小结 |
6 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理论与关键技术方法 |
6.1 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理论研究 |
6.2 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模式实践——以露天矿山为例 |
6.3 矿山环境正效应开发利用的关键技术方法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典型强震同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地震地质灾害发育特征与规律研究 |
1.2.2 强震后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1.5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典型强震地质灾害编目 |
2.1 1920年海原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1.1 海原地震概况 |
2.1.2 海原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2 2008年汶川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2.1 汶川地震概况 |
2.2.2 汶川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3 2013年芦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3.1 芦山地震概况 |
2.3.2 芦山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4 2014年鲁甸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4.1 鲁甸地震概况 |
2.4.2 鲁甸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5 2017年九寨沟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5.1 九寨沟地震概况 |
2.5.2 九寨沟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6 2017年西藏米林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6.1 米林地震概况 |
2.6.2 米林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7 2018年日本北海道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7.1 北海道地震概况 |
2.7.2 北海道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8 2018年印度尼西亚帕卢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2.8.1 帕卢地震概况 |
2.8.2 帕卢地震地质灾害编目 |
第3章 强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规律 |
3.1 海原地震大型滑坡空间分布特征与规律 |
3.1.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1.2 与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1.3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1.4 与斜坡高度的关系 |
3.1.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1.6 与坡向的关系 |
3.1.7 与黄土厚度的关系 |
3.1.8 小结 |
3.2 汶川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2.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2.2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2.3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2.4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2.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2.6 与坡向的关系 |
3.2.7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2.8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3 芦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3.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3.2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3.3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3.4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3.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3.6 与坡向的关系 |
3.3.7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3.8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4 鲁甸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4.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4.2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4.3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4.4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4.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4.6 与坡向的关系 |
3.4.7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4.8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5 九寨沟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5.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5.2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5.3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5.4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5.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5.6 与坡向的关系 |
3.5.7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5.8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6 米林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6.1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 |
3.6.2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6.3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6.4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6.5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6.6 与坡向的关系 |
3.6.7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6.8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7 北海道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7.1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7.2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7.3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7.4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7.5 与坡向的关系 |
3.7.6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7.7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8 帕卢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
3.8.1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 |
3.8.2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 |
3.8.3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 |
3.8.4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 |
3.8.5 与坡向的关系 |
3.8.6 与距离水系距离的关系 |
3.8.7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 |
3.9 强震同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对比 |
3.9.1 强震地质灾害数量、规模与分布范围 |
3.9.2 与地震烈度的关系对比 |
3.9.3 与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关系对比 |
3.9.4 与距发震断层距离的关系对比 |
3.9.5 与海拔高程的关系对比 |
3.9.6 与地形坡度的关系对比 |
3.9.7 与坡向的关系对比 |
3.9.8 与距水系距离的关系对比 |
3.9.9 与地层岩性的关系对比 |
第4章 强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与快速预测 |
4.1 前言 |
4.2 汶川地震同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 |
4.2.1 评价模型 |
4.2.2 评价因子选择与量化 |
4.2.3 回归分析 |
4.2.4 易发性评价结果与精度评价 |
4.3 芦山地震同震地质灾害快速预测评价 |
4.3.1 芦山地震与汶川地震对比分析 |
4.3.2 芦山地震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快速预测 |
4.3.3 讨论 |
4.4 鲁甸地震同震地质灾害快速预测评价 |
4.4.1 评价因子选取与量化 |
4.4.2 评价模型构建 |
4.4.3 预测评价结果 |
4.5 小结 |
第5章 强震地质灾害后效应研究 |
5.1 研究区概况 |
5.2 同震地质灾害 |
5.3 震后泥石流灾害 |
5.3.1 主要泥石流灾害事件 |
5.3.2 文家沟泥石流发生历史和演化特征 |
5.3.3 小岗剑滑坡泥石流发生历史和演化特征 |
5.4 震后主河泥沙淤积与河床演化特征 |
5.4.1 震后主河泥沙搬运量 |
5.4.2 流域泥沙搬运时间估算 |
5.4.3 震后河床演化特征 |
5.5 震后植被恢复态势 |
5.5.1 实验数据与方法 |
5.5.2 实验结果 |
5.6 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9)乡村崩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研究 ——以贵州省鬃岭镇崩塌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崩塌灾害风险评价研究现状 |
1.2.2 崩塌灾害风险管控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 |
2.1 地理位置 |
2.2 气象水文 |
2.3 地质环境条件 |
2.3.1 地形地貌 |
2.3.2 地层岩性 |
2.3.3 地质构造与地震 |
2.3.4 工程地质特征 |
2.3.5 水文地质特征 |
2.4 人类经济工程活动 |
2.5 崩塌带崩塌诱发因素 |
2.6 崩塌带变形破坏现状 |
第3章 鬃岭镇崩塌灾害危险性评价 |
3.1 崩塌灾害隐患识别技术 |
3.1.1 InSAR地表形变探测 |
3.1.2 高精度遥感解译 |
3.1.3 无人机三维摄影测量 |
3.1.4 机载LiDAR测量 |
3.1.5 地面核查 |
3.2 崩塌带基本特征 |
3.3 鬃岭镇崩塌灾害影像遥感分析 |
3.3.1 崩塌带崩塌点遥感解译 |
3.3.2 崩塌点滑源区范围划分 |
3.4 鬃岭镇崩塌带InSAR形变监测分析 |
3.4.1 InSAR技术原理 |
3.4.2 实验数据介绍 |
3.4.3 主要处理流程介绍 |
3.4.4 监测结果与分析 |
3.4.5 崩塌带典型单体崩塌点形变分析 |
3.5 鬃岭镇崩塌灾害危险范围确定 |
3.5.1 建立崩塌最大运动距离模型 |
3.5.2 崩塌带各个危岩体最大运动距离 |
3.6 鬃岭镇崩塌灾害危险性评价体系 |
3.6.1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6.2 评价因子评分标准及等级 |
3.6.3 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3.6.4 崩塌危险性评价模型及危险性等级划分 |
3.6.5 崩塌带各个危岩体危险性评价 |
第4章 鬃岭镇崩塌灾害易损性评价 |
4.1 承灾体数据获取与量化 |
4.1.1 确定研究区承灾体类型 |
4.1.2 结合GIS技术和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获取承灾体信息 |
4.1.3 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三维解译房屋层数 |
4.1.4 研究区承灾体野外调查、室内解译 |
4.2 崩塌带斜坡下暴露度 |
4.2.1 崩塌带暴露区、暴露度分析 |
4.2.2 崩塌带暴露区、暴露度确定 |
4.2.3 研究区承灾体暴露度评价 |
4.3 研究区承灾体的价值估算 |
4.4 研究区崩塌地质灾害易损性评价 |
第5章 鬃岭镇崩塌灾害风险性评价 |
5.1 定量风险评价 |
5.2 定性风险评价 |
5.3 崩塌带风险性评价 |
5.3.1 崩塌带风险性评价方法确定 |
5.3.2 崩塌带风险性判断 |
5.3.3 崩塌带风险性分析 |
第6章 鬃岭镇崩塌灾害风险管控 |
6.1 崩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 |
6.2 崩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
6.3 不同风险等级采取措施及灾后恢复 |
6.4 鬃岭集镇崩塌灾害风险管控 |
6.4.1 研究区“四点一体”监测网点建设 |
6.4.2 研究区“五位一体”联动防灾体系 |
6.4.3 研究区典型崩塌点管控措施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10)应对山洪灾害的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防灾规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快速城镇化的社会背景 |
1.1.2 气候变化的环境背景 |
1.1.3 基于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国家发展战略背景 |
1.2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2.1 本研究界定的范围 |
1.2.2 山地相关概念界定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2章 相关基础理论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1 灾害学相关理论 |
2.1.2 城市安全理论 |
2.1.3 环境地学基础理论 |
2.2 国内外生态安全与山洪防灾研究现状 |
2.2.1 国外研究动态 |
2.2.2 国内研究动态 |
2.2.3 相关研究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生态安全视角下京津冀山洪致灾特性 |
3.1 北方山地生态安全与灾害背景 |
3.1.1 北方山地城镇的分布 |
3.1.2 地形地质条件 |
3.1.3 山地气候特征 |
3.1.4 生态环境与安全格局特征 |
3.1.5 社会与城镇发展现状 |
3.1.6 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山洪灾情 |
3.2 京津冀山洪致灾特性分析 |
3.2.1 山洪灾害与生态安全的耦合特点 |
3.2.2 生态安全视角下的山洪致灾特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生态防灾规划理论方法探析 |
4.1 生态防灾规划的理论建构 |
4.1.1 生态思维的价值内涵 |
4.1.2 生态防灾规划概念 |
4.1.3 生态防灾规划理论框架 |
4.2 生态防灾规划要素构成、原则及价值取向 |
4.2.1 生态防灾规划要素构成 |
4.2.2 生态防灾规划基本原则 |
4.2.3 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防灾规划的价值取向 |
4.3 基于山洪灾害的山地城镇生态安全综合评价方法 |
4.3.1 综合评价原则 |
4.3.2 综合评价方法 |
4.4 山洪灾害风险评价 |
4.4.1 山洪灾害风险评价原理 |
4.4.2 山洪灾害风险评估模型 |
4.4.3 山洪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5 基于山洪灾害的生态安全综合评价 |
4.5.1 基于P-S-R模型的生态安全评价体系 |
4.5.2 指标数据的无量纲化及权重确定 |
4.5.3 生态安全评判标准 |
4.6 小结 |
第5章 基于山洪灾害的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安全格局实证研究 |
5.1 研究区概况 |
5.1.1 地理区位情况 |
5.1.2 山地环境现状 |
5.1.3 山地环境问题 |
5.2 京津冀山洪灾害风险评价 |
5.2.1 山洪致灾因子的危险性评价 |
5.2.2 山洪孕灾环境的连锁性评价 |
5.2.3 山洪灾害群承灾体的易损性评价 |
5.2.4 山洪灾害风险耦合评价与分析 |
5.2.5 山洪灾害风险区划分析 |
5.3 基于山洪灾害的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安全综合评价 |
5.3.1 生态安全格局综合评价 |
5.3.2 基于P-S-R模型的生态安全评价因子提取 |
5.3.3 结果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区域规划视角下山地城镇生态安全与洪灾防控 |
6.1 基于山地城镇外部生态环境保护的洪灾防控策略 |
6.1.1 基于山洪防控的区域生态安全网络规划设计 |
6.1.2 基于安全保障的区域层面山地生态修复 |
6.2 基于区域层面的城镇可持续发展空间山洪防控对策 |
6.2.1 基于可持续城镇化的洪灾防控规划 |
6.2.2 基于区域协同的生态防灾空间结构 |
6.2.3 基于山洪承灾能力的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
6.2.4 基于山洪灾害缓减的产业空间生态布局 |
6.2.5 应对山洪灾害的区域支撑体系规划 |
6.3 小结 |
第7章 京津冀山地城镇内部空间生态防灾规划策略 |
7.1 空间发展的生态控制指引 |
7.1.1 基于生态安全考量的空间发展 |
7.1.2 基于防灾安全的山地城镇平面形态 |
7.2 功能布局的生态化防灾设计 |
7.2.1 基于空间适灾的功能区生态防灾布局 |
7.2.2 基于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模式 |
7.3 道路系统的生态化防灾设计 |
7.3.1 保障道路系统灾时畅通 |
7.3.2 减小道路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
7.4 工程技术的生态化防灾设计 |
7.4.1 山洪防洪工程技术的生态适应性 |
7.4.2 竖向规划设计的生态防灾要点 |
7.5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主要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山洪灾害风险评价专家调查问卷 |
附录 B:基于山洪灾害的生态安全综合评价专家调查问卷 |
附录 C:调研村镇列表 |
附录 D:续表6-12京津冀山地村镇空间形态图谱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专业实验室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李青.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0)
- [2]矿山地质灾害区的生态恢复治理研究[D]. 汤银锁.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3]西南山区滑坡隐患易发性及森林对其影响研究[D]. 申朝永. 北京林业大学, 2020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四川华蓥市煤矿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及防治建议[D]. 刘兴章. 成都理工大学, 2020(04)
- [6]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和开发利用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刘宏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1)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8]典型强震同震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后效应研究[D]. 李为乐. 成都理工大学, 2019
- [9]乡村崩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研究 ——以贵州省鬃岭镇崩塌带为例[D]. 石元帅. 成都理工大学, 2019(02)
- [10]应对山洪灾害的京津冀山地城镇生态防灾规划方法研究[D]. 徐嵩. 天津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