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不负责任”

工伤如何“不负责任”

一、工伤岂能“概不负责”(论文文献综述)

赵希悦[1](2020)在《《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文中研究说明《河北省政府公报》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时期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其研究价值,是一个有待认识和探索的问题。《河北省政府公报》由河北省政府秘书处第四科公报股负责编辑、刊印与发行,主要刊登河北省政府下发的政令法规,各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的重要命令,省政府召开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以及省政府一些重要的公电公函等信息。本文通过对1928年8月1日至1930年4月30日所发行的638期《河北省政府公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将它所刊登的内容划分为行政组织构建、财经建设、教育建设和社会治理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可见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成立之初,由国民政府所任命的省长和省级各厅负责人在整顿和完善政府行政体系,恢复和发展被战争所破坏的社会生产力与教育事业,以及对混乱的社会秩序进行治理等方面,共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河北省政府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和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显示了国民党河北省政府为革新地方政治和改变地方社会风貌所做的努力。通过对《河北省政府公报》上所发布的各类信息的研究,本文认为《河北省政府公报》具有传播政令、进行“三民主义”政治思想引导和对一些政务、财务信息进行公开的特色;同时它所刊登的丰富内容,可以让我们从新闻的角度进一步了解民国时期河北省政府在革新政治、社会方面的举措,推行过程和实践效果。毫无疑问,《河北省政府公报》对这一时期地方区域研究和地方志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此类史料的不足,例如,多官方事务少民生事务,多官方用语少通俗文字,多省内信息少外界新闻等,所以,在运用此类史料时,要通观全局,将其置于时代背景之中进行分析研究,重点考察实际效果。

杜强强[2](2018)在《劳动权的规范构造及其第三人效力——再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概不负责”的批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宪法上的劳动权有着复杂的规范构造,它以职业自由为基础,以国家保护义务为核心,并以国家给付义务为外围。这种规范构造上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劳动权第三人效力的理解不宜一概而论。劳动权的核心是国家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在这个方面它很难产生所谓的第三人效力,只有在职业自由方面才有产生第三人效力的可能。当事人在劳动契约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此种约定之所以无效,不是因为雇主违反了劳动保护的义务,而是因为雇主过度限制了雇工的生命健康权;不是基于劳动权的第三人效力,而是基于生命健康权的第三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劳动保护的角度来展开论证,恰恰未能准确把握案件所涉及的真正宪法问题,且造成社会权面向上的劳动权亦可适用于私法关系而生第三人效力的误解。

江凌[3](2018)在《论自甘冒险情形在我国的法律适用》文中研究指明自甘冒险规则指受害人明知存在风险仍自愿从事风险活动,并不得请求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它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的侵权领域抗辩事由。我国常见的自甘冒险情形虽然涉及受害人明知风险并自愿承担这两个要素,但并不一定都能适用英美法的自甘冒险规则,从而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关于自甘冒险情形的案例。例如原告自愿参与某项户外探险活动,随后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审判中出现了相似规则之间的混淆适用以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争议之处在于如何认定被告的责任:被告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应否减责或免责?因此完善和统一自甘冒险情形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非常关键。首先,通过各个相似制度之间的对比,以厘清它们各自的性质特征、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能够为解决不同类型的自甘冒险情形提供思路。其次,对我国审判实务中常见的自甘冒险情形进行适用规则的分类与整理:在符合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受害人同意他人对自己造成特定损害的情形,应当适用受害人同意来阻却故意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双方当事人如果都违反了理性人的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应当通过过失相抵规则实现责任的合理分配;如果受害人自愿参与并遭受来自固有风险的损害,应当以过错归责原则认定被告没有过错、自始不负责任;当事人之间预先约定责任免除的,只要免责条款有效,也能够适用于相关的自甘冒险情形。其中,如果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免责,可适当承认由于一般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效。最后,在分析法律适用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是否有必要适用英美法的自甘冒险规则以解决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将自甘冒险规则确立为一项普遍有效的免责事由。通过分析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不难看出自甘冒险规则逐渐走向衰落的趋势。并且,我国侵权法与合同法中的既有制度例如受害人故意、过错责任、免责条款、过失相抵,已经能够充分覆盖自甘冒险分类中的各项内容。因此,自甘冒险规则不具有独立的价值,我国没有引入的必要,否则容易引发司法适用上的混乱。本文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共包含四章内容。第一章介绍了几类常见的自甘冒险情形。同时,列举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自甘冒险情形的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在认定被告的责任上存在争议。第二章介绍并分别比较了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故意、过失相抵以及责任的预先免除这四个相似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下一章的司法适用奠定基础。第三章详细列举了不同自甘冒险情形应当分别适用的法律规则。第四章否认了我国适用英美法自甘冒险规则的必要性。在美国,随着比较过失和责任分担理论的兴起,对自甘冒险规则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多。德国和法国将部分自甘冒险情形纳入受害人同意解决,其他部分情形归入过失相抵的范畴。因此,从域外法自甘冒险规则衰落的趋势以及国内既有规则对自甘冒险各项分类的完全覆盖,可以看出该规则在我国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

杜强强[4](2016)在《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法院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法院尽管不以宪法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但法院对个案正义的追求还是为合宪性解释提供了相当大的存在空间。立法具有一般性,难以顾及社会生活的诸多特殊之处,因此难免在适用时发生个案裁判不公的问题。法院出于个案正义的考虑,会在裁判中对法律进行文义转换,或者放弃对法律的通常解释而选择一种不常见的解释方案。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合宪性解释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不赞成司法裁判直接援引宪法,但裁判过程中对法律文义的转换或者解释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需要法院以宪法作为论证依据。诉诸宪法毕竟要优于诉诸公平正义的抽象观念。通过将个案正义的判断问题,转换为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是否与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合宪性解释既能为司法造法提供宪法上的正当依据,也能对其予以宪法上的控制,有助于裁判的规范化。合宪性解释还能弥补我国合宪性审查体制的制度性缺漏。

路平新[5](2013)在《论宪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聚焦于宪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意图在充分回应各种否定立场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完整的论证。全文次第探讨如下问题:宪法与审判的关系、宪法与民事审判的关系、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具体技术,共三大部分,四个章节。第一章关注全文得以成立的前提,即宪法具有司法适用性。申言之,宪法是法,且司法是其发挥效力的关键机制。论证这一命题,由“宪法是规范”这一角度展开。进而从世界各国的选择、司法在宪政整体架构下的功能、司法自身的宪法义务三个方面论证宪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第二章意图展开反对立场,即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可能面临的困境。在传统宪法、民法理路中,宪法所针对者是权力,而非庶民;民事审判之得以运行,亦依赖于民法自成体系的一整套逻辑。通过对反面意见的充分梳理,既有利于标明立论应当避免的险区,也为后文的反驳奠定了基础。针对反对立场,第三章同样从民法、宪法两个角度出发,展开一系列回应:源于市民社会的民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并因这种先天不足,导致了后天的权利结构偏颇。宪法是针对这种偏颇的必要补充。同时,将宪法化约为“控权法”,不仅背离了社会契约论的内在逻辑,也脱离了时代的发展需求。公私域不断交融的现实,更需要防止权力遁入私域而规避宪法。第四章讨论技术性问题,从抽象到具体,讨论宪法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民事审判、以及适用中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首先以比较法为基础,探讨“直接适用”、“间接适用”彼此的优劣,并进而探索中国的选择。其次强调:宪法语境下的“适用”,核心问题在于解决权利冲突、辨识权力存在。该章借助阿列克西基本权利理论、美国国家行为理论等工具,尝试着提出一套既有理论厚度,又有实践价值的方案。

刘士国[6](2010)在《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漏洞,就是没有将法变为法律的现象。法律漏洞的补充则是对现行法律欠缺的法规则加以发现、确认的工作。法律漏洞的各种情况在我国以往和现时生活中均存在,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也均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遵循"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本质及法发现的规则至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国司法案例对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作了阐释。

刘士国[7](2010)在《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漏洞,就是没有将法变为法律的现象。法律漏洞的补充则是对现行法律欠缺的法规则加以发现、确认的工作。法律漏洞的各种情况在我国以往和现时生活中均存在,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也均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遵循"类型化"原理,把握事物本质及法发现的规则至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国司法案例对各种漏洞的补充方法作了阐释。

遒士[8](2010)在《岂能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文中研究说明案情:金某,男,30岁,系天津市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工程公司的山东籍临时工。2006年7月到该公司当建筑工人,并与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协议中包含"雇主对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2007年

丁国元[9](2009)在《工伤认定该不该“一离厂门,概不负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法制办近期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引起公众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8月4日表示,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对于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实施范围扩大,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提高了待遇?

阮海彪[10](2009)在《老虎春秋》文中研究指明1月春、月秋生于老城区一家老虎灶里。老虎灶,以前留下的称谓。按正规叫法,应该叫熟水店。为啥叫老虎灶呢?可能基于以下原因:一,那灶头的肚膛大,像只老虎嘴;什么竹爿、木屑、油毛毡,张口都吞得下;二,那灶台的体积大,像只威风凛凛的大老

二、工伤岂能“概不负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伤岂能“概不负责”(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依据和学术价值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一、《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创办
    (一)河北省政府的成立与《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创办
    (二)《河北省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与发行
二、1928-1930 年河北省各级行政机构与人事制度的建立
    (一)颁布条例,完善行政机构建制
    (二)整顿吏治,制定人事任用制度
三、1928-1930 年间河北省政府的财务整理与地方经济恢复
    (一)整理财政,充裕省库
    (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四、1928-1930 年间河北省教育事业的恢复与改进
    (一)全省教育事业的恢复阶段
    (二)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阶段
五、1928-1930 年间河北省的社会治理与改造
    (一)剿匪清乡,成立地方保卫团
    (二)禁止烟毒,改善社会风气
    (三)废除陋习,改良社会习俗
    (四)抚恤救济,稳定社会秩序
六、《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历史作用与价值
    (一)《河北省政府公报》具有的历史作用
    (二)《河北省政府公报》的珍贵史料价值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表1:教育厅行政机构设置及其职掌
    附表2:行政人员的考试资格和考试科目表
    附表3:河北省训政学院课程纲目
    附表4:视学人员及各学校与各县应改进事项
    附表5:男女师范学校招生区域
    附表6:河北省各县筹办救济院情形总表
后记

(3)论自甘冒险情形在我国的法律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方法
    三、文献综述
    四、论文结构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自甘冒险情形与相关的司法实践
    第一节 我国常见的自甘冒险情形
    第二节 我国关于自甘冒险情形的司法实践
        一、关于自助式户外运动的司法实践
        二、关于竞技运动的司法实践
        三、关于好意同乘的司法实践
        四、关于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
第二章 相关制度之比较研究
    第一节 受害人同意
    第二节 过失相抵制度
    第三节 责任的预先免除
    第四节 相关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受害人同意与受害人故意的区别
        二、过失相抵与受害人同意的区别
        三、责任预先免除与受害人同意的区别
        四、责任预先免除与过失相抵的区别
第三章 我国侵权法对各类自甘冒险情形的规范
    第一节 适用受害人同意的情形
    第二节 适用过失相抵的情形
    第三节 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四节 适用责任预先免除的情形
第四章 自甘冒险规则适用的否认
    第一节 域外法中自甘冒险规则的衰落
        一、英美法系:面临质疑逐渐消亡
        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替代适用
    第二节 国内法对自甘冒险规则的覆盖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法院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司法裁判中隐形的合宪性解释
二、文义转换:法律漏洞填补中的合宪性解释
三、择一适用:法律文义范围内的合宪性解释
四、合宪性解释的反例:动力有所不足?
五、合宪性解释的内在必然
六、是合宪性解释还是基于宪法的解释
结语

(5)论宪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宪法为何能够适用于审判
    第一节 宪法是法
        一. 宪法具有法的规范效力
        二. 宪法具有根本规范性
    第二节 司法适用是发挥宪法规范效力的必要机制
        一. 司法适用是大势所趋
        二. 司法适用弥补了其它宪法机制的不足
        三. 司法适用是法院的宪法义务
第二章 传统语境下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困境
    第一节 宪法的限制对象并非私人
        一. 宪法的重心在于限制公权
        二. 私人不是违宪主体
    第二节 民法的运行逻辑应被尊重
        一.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将导致权利间的冲突
        二.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将引起私法秩序紊乱
        三.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将导致将抑制私法自治的空间
第三章 当代语境中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原因
    第一节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可引导民法健康发展
        一. 市民社会的先天不足有待弥补
        二. 民法权利结构的盲区有待填充
    第二节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可防止宪法效力被架空
        一. 基本权利需要国家保护
        二. 公私域的交融使宪法可能被规避
第四章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方式和路径
    第一节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方式分析
        一. 直接适用方式
        二. 间接适用方式
        三. 中国的选择
    第二节 宪法适用于民事审判的具体路径
        一. 什么是宪法意义上的适用路径
        二. 宪法权利间的冲突与权衡
        三. 对公权力属性行为的辨识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6)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种类和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的分类
    (一)什么是法律漏洞
    (二)法律漏洞的分类
        1. 原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2. 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
        3. 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二、类推适用
三、目的性限缩
四、目的性扩张
五、依习惯补充漏洞
六、依一般条款或者一般规则补充漏洞
    1.依诚实信用原则补充漏洞
    2.依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补充漏洞
    3.依表见规则补充法律漏洞
七、依法理补充法律漏洞

(7)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种类和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的分类
    (一)什么是法律漏洞
    (二)法律漏洞的分类
        1. 原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2. 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
        3. 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二、类推适用
三、目的性限缩
四、目的性扩张
五、依习惯补充漏洞
六、依一般条款或者一般规则补充漏洞
    1.依诚实信用原则补充漏洞
    2.依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补充漏洞
    3.依表见规则补充法律漏洞
七、依法理补充法律漏洞

四、工伤岂能“概不负责”(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D]. 赵希悦.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劳动权的规范构造及其第三人效力——再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伤概不负责”的批复[J]. 杜强强. 北方法学, 2018(05)
  • [3]论自甘冒险情形在我国的法律适用[D]. 江凌.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法院的实践[J]. 杜强强. 法学研究, 2016(06)
  • [5]论宪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D]. 路平新. 复旦大学, 2013(03)
  • [6]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J]. 刘士国. 人大法律评论, 2010(01)
  • [7]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方法[J]. 刘士国. 人大法律评论, 2010(01)
  • [8]岂能用“生死状”代替工伤保险[J]. 遒士. 天津社会保险, 2010(03)
  • [9]工伤认定该不该“一离厂门,概不负责”?[N]. 丁国元. 工人日报, 2009
  • [10]老虎春秋[J]. 阮海彪. 西部, 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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