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朱义长[1](2021)在《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文中提出本世纪之初的这十七八个年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负重奋进、鼎新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导致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加剧,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事故高发期,事故总量连年大幅度攀升,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采取重大举措,改革安全监管体制,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强,雷咸锐,李杨,任武[2](2020)在《煤炭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管控能力评价体系建设》文中指出基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复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问题依然较多,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高效运行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潞安集团首次提出了对煤矿领导班子安全管控能力进行评价的管理思路。潞安集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色基础安全管理模式,合理确定评价项目,制定评价评分细则,定期对各矿领导班子安全管控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原因分析,促进其深刻认识自身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安全管理短板,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法,有效发挥其团队核心领导作用,带领全矿职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凝心聚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2020)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中提出晋政办发[2020]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及两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4](2020)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豫政[2020]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9年9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89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李德洁[5](2020)在《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在我国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并具有事故预防功能的险种。为煤矿安责险确定一个合理、公平、充足的费率,是安责险能够增量扩面、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围绕我国煤矿安责险定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了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模型和定价机制,以期丰富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方法,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险种性质、保险责任、保单条款、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安责险实施模式、基础数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7个方面,分析了影响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与定价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的目标与定位,是确定精算方法、精算假设、精算模型的依据。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应用GAMLSS和期望值模型厘定了煤矿安责险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于在线大样本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以及2009年-2019年分地区统计的全国煤矿事故发生数据,建立了基于零膨胀负二项分布的GAMLSS模型,使用RS算法对损失频率进行估计,使用期望值模型估计损失程度,厘定了基于3种类型10个风险因子的煤矿安责险费率表。模型表明,煤矿安责险的损失频率具有明显的过离散、零膨胀的非泊松分布特征,而目前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通常应用的GLM模型不能充分识别这一特征,导致费率厘定存在偏差,GAMLSS能较好地纠正这种偏差,使煤矿安责险的费率厘定更加精准。将费率厘定结果与现行费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认为除个别地区外,现行煤矿安责险的费率水平总体偏高;提高投保率是降低费率水平的关键,煤矿安责险亟需增量扩面;煤矿安责险费率的合理浮动范围为0.5~3。为解决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议降低煤矿投保安责险的成本负担、出台煤矿投保安责险的激励约束政策、引导煤矿尽快将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调整为安责险、建立全国煤矿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煤矿安责险费率第三方发布机制,提高费率厘定水平和能力。基于风险理论、人-机-环境-管理系统理论、三类危险源理论,建立了适用于安责险费率厘定的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模型,并提出了基于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费率浮动方案。从煤矿事故可能性、煤矿事故后果严重性两个方面,构建了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通过对若干煤矿进行较为充分的实证检验,对其进行量化,确定了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值;根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值的大小,将煤矿安全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越高,费率的上浮系数就越大,浮动费率就越高;反之,浮动费率就越低;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不同,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保持0.5-3的浮动范围。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建立了煤矿投保安责险决策的二分类Probit离散选择模型,研究了煤矿安责险市场价格的影响机制。应用大样本问卷调查的数据,经过拟合优度检验和对若干煤矿进行较为充分的实证检验,分别建立了基于Probit的煤矿投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煤矿首次投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煤矿续保安责险决策影响因素模型,确定了煤矿是否会投保安责险、首次投保、续保的15个、14个、6个主要决策变量以及各变量对决策的影响程度。模型结果显示,三个模型的解释变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不管是首次投保,还是续保,煤矿都很关注政策性因素和安责险产品的风险补偿能力,并取决于决策人对安责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首次投保时,保险公司营销力度和煤矿之间的比较心理较为重要,但续保时这些因素就变得不再显着。有关结论有助于厘清煤矿对安责险的投保偏好和价格敏感度,为优化煤矿安责险产品设计和市场定价、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提供了定量依据。对模型结果进一步分析后认为,煤矿最关注安责险的风险补偿功能,对事故预防功能也较为期待,但由于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没有发挥出来,所以煤矿对这项服务没有形成体验、对比和评价;煤矿对安责险的投保行为高度依赖国家政策;安责险产品消费市场不够成熟。针对这些问题,讨论了对策措施,建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把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作为有力的监管工具,加大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快培育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专家和机构;发挥煤矿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政府加强对煤矿安责险的推动落实和支撑保障;建立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效果为导向的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完善安责险产品设计,提高投保服务、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水平,逐渐培养煤矿对安责险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使投保安责险从外在强制变成内在需要,从而使安责险市场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6](2020)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晋市政办[20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结合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实际,现就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郭旗[7](2018)在《“煤矿关停”政策执行后山西省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研究 ——以C市J镇为例》文中认为煤炭产业影响下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主要是地方政府、村委、村民、煤矿方之间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在煤炭产业改革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煤矿审批权,激发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纷纷建设煤矿。在“大、中、小一起上”的煤炭产业政策引导下,煤矿地区的经济得到有效发展,农村剩余劳力得到有效安置,从而形成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的总体均衡。但与此同时,这种总体均衡又带有很强的低端性。煤矿产业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煤炭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如煤炭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官煤勾结”腐败现象的存在,小煤矿滥采滥挖得不到有效治理等等。为此,中央政府采取“渐进式”和“突击式”的治理措施对煤炭行业进行整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通”作用,“渐进式”和“突击式”的治理并未取得预期成效。低端的政治生态均衡不仅没有打破,还成为改革的巨大阻碍。因此,中央政府在2006年制定对于中小型煤矿三年内全部关停的政策,即“煤矿关停”政策。在“煤矿关停”政策执行后,村民群众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出现返贫情况,村集体财产失去经济来源村委出现“空心化”现象,国营煤矿采煤过程中引发土地塌陷、房屋裂缝和吃水困难。这一系列问题最终引发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由“均衡”向“失衡”转变,造在民了农村基层治理困境。本文就此展开研究,通过在C市J镇的实地调研,分析造成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困境的成因,再结合十九大后中央提出振兴农村战略的政策,探索重塑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孔严[8](2019)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规划研究》文中提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加强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云南省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事故发生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同步发生了新变化,新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跨入了应急救援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重的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将迎来新变化。准确研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当前定位和存在问题,寻求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应急管理部门繁重的工作中顺利完成任务。本文通过收集查阅现有文献成果的基础上,梳理成果和概念,通过调查和数据收集,利用相关理论从战略规划层次对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使用SWOT-PEST模型建立分析矩阵,分别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4个维度,分析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当前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建立了分析矩阵,再分别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四个方面提出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规划。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1)使用SWOT-PEST工具对省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2)资料来源较为可靠、广泛,本文的数据和资料来自于开展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所做的调研、各类监管系统数据,文中尽量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一定程度可为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政策参考和决策支持;(3)当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笔者尝试在一部分章节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进行综合分析。
范乾帅[9](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赵子琪[10](2019)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个人行为原因及其关联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依然是煤矿安全生产中最严重的事故类型,预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方法之一,是对已发生事故进行事故致因分析,通过对历年相关文献阅读发现,以往的学者通过对井下不同工种类型的不安全操作制定了针对一线员工不安全动作的预防方案,重点提出了管理层对一线员工不安全动作的决策性影响等。大多数研究虽然方法多,但是却缺乏深入研究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某一层面原因,比如组织层面原因,或者个人层面原因。本文将重点深入研究导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个人层面原因分析,追溯每条一次性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运用统计学方法结合计算机软件找出企业员工安全作业能力之间的相关性与相互影响关系,最后对其结果提出假设并进行科学验证,为预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提供针对性的参考。(1)得到了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584起事故样本的宏观规律趋势图。依据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官方事故点评集与事故报告建立了我国建国以来煤矿发生的重大以及特别重大(死亡10人以上)瓦斯爆炸事故完整数据库,通过分析其信息可知:从时间上来看,每年的12月、2月、3月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高发期;从空间上来看,事故集中发生在山西省,发生了 117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20%;乡镇煤矿发生了 350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60.3%;从煤矿合法运营性来看,非法经营的矿井有209个,占总事故矿井的35.79%,等相关结果;在584起事故样本中,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0人以上)共发生129起,占所有事故起数的22.09%。(2)构建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流程图。以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样本,运用事故致因“2-4”模型分析了样本的所有事故致因,以此验证了分析方法的可行性与适用性,基于此构建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流程图并以此为理论基础与分析工具。(3)识别出了个人层面原因中出现的不安全动作,找出了出现频次最高的关键不安全动作。基于事故致因“2-4”模型的定义,研究分析了 2007年至2016年间我国煤矿发生的6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识别出了 76类不安全动作,追溯不安全动作的特征将其细化为了四级指标;并列出了违反的具体《煤矿安全规程》条目;根据统计不安全动作的发生频次,76类不安全动作共累计出现了 494次,并得到了关键不安全动作分别是违章操作的未检查瓦斯(32次)、违章行动的违规或未安置通风设施(23次)、违章指挥的超层越界开采(28次)。(4)分析了不安全动作间的相关性与影响关系。所选用的Pearson与Spearman相关系数法结合STATA 15.0软件分析的结果表明,违章放炮与安检作业不到位、通风系统管理混乱、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均呈显着正相关;违规放顶与安检作业不到位、未检查设备设施、未完善建井生产系统与违法生产呈显着正相关等其他相关关系,并以此绘制了各类不安全动作间的影响关系图。(5)分析出了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原因与发生频次并对其进行了指标细分。基于“2-4”模型中对个人层面行为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的定义,结合第4章的四级指标下的所有不安全动作,共识别出了 178类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其中,安全意识不高在所有不安全动作中出现了 71次,安全心理不佳出现了 44次,安全知识不足出现了 34次,安全习惯不佳出现了 29次;最后根据员工应具备的安全作业能力把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细分为了 14类表现形式。(6)分析了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因素间的相关性并得出了相关性图谱。运用Pearson与Spearman相关系数法结合STATA 15.0软件算出了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因素间的相关性,例如,混沌型与省能心理、自负心理、侥幸心理均呈现显着正相关;自恃型与侥幸心理、省能心理、专业知识呈显着正相关等其他相关性分析,并以此绘制了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总结图谱。(7)提出假设并检验了一次性不安全行为与习惯性不安全行为之间的关联度,总结出了相应预防措施。基于识别出的不安全动作与习惯性不安全行为指标,利用卡方检验与SPSS分析软件对不安全动作指标A中每个指标与所有习惯性不安全行为指标B均建立了假设检验,10组指标间均证明了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可以影响不安全动作的发出状态,并且有可能是不安全动作的危险因素;根据所得结果提出了相应预防措施检查表,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培训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论文提纲范文)
“五年四改”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喊响“安全发展”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
《安全生产法》出台重典治理 |
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
煤矿整顿关闭 |
瓦斯灾害治理 |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探索多项举措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 |
加大事故伤亡经济赔偿政策 |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商业保险)政策 |
补还煤矿生产安全欠账和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政策 |
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
打铁尚需自身硬造就勇于担当和履职尽责的执法队伍 |
(2)煤炭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管控能力评价体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 评价体系建设思路 |
2 评价项目制定及理由 |
2.1 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2 建立健全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3 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 |
2.4 煤矿领导班子部署安全重点工作 |
2.5 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运行 |
2.6 变化管理“六个必须”和安全短板“三级管理” |
2.7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规范培训考核机制 |
2.8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9 安全目标考核 |
3 评分考核 |
4 实施过程及效果 |
5 结语 |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章小结 |
2 我国煤矿安责险费率厘定与定价的影响因素 |
2.1 险种性质因素 |
2.1.1 安责险坚持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 |
2.1.2 安责险费率受到高度监管和政策扶持 |
2.2 保险责任因素 |
2.2.1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
2.2.2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
2.2.3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主要特点 |
2.2.4 安责险保险责任的免除条款 |
2.3 保单条款因素 |
2.3.1 安责险的保障对象 |
2.3.2 安责险的赔偿标准 |
2.3.3 其他保单条款 |
2.4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因素 |
2.5 安责险实施模式因素 |
2.6 基础数据因素 |
2.6.1 基础数据的内容与要点 |
2.6.2 基础数据的现状总结 |
2.7 被保险人的风险因素 |
2.7.1 煤矿行业风险因素 |
2.7.2 费率因子选择因素 |
2.7.3 被保险人安全风险评价 |
2.8 本章小结 |
3 我国煤矿安责险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的厘定 |
3.1 费率厘定假设 |
3.2 费率厘定框架 |
3.2.1 费率厘定方法 |
3.2.2 风险因子选择 |
3.2.3 费率厘定步骤 |
3.3 费率厘定模型 |
3.3.1 损失频率估计模型 |
3.3.2 损失程度估计模型 |
3.4 损失频率估计 |
3.4.1 数据描述 |
3.4.2 索赔频率分布拟合 |
3.4.3 索赔频率参数估计 |
3.4.4 模型诊断 |
3.5 损失程度估计 |
3.5.1 数据描述 |
3.5.2 模型构建 |
3.6 费率厘定结果 |
3.6.1 基本假设 |
3.6.2 基准费率表 |
3.6.3 煤矿类型调整系数 |
3.6.4 风险运营调整系数 |
3.6.5 安全标准调整系数 |
3.6.6 浮动费率计算公式 |
3.7 费率厘定结果分析 |
3.7.1 计算结果与现行费率水平的比较 |
3.7.2 费率调整幅度的分析 |
3.8 费率厘定对策讨论 |
3.8.1 提高煤矿安责险投保率 |
3.8.2 建立全国煤矿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 |
3.8.3 建立煤矿安责险费率第三方发布机制 |
3.9 本章小结 |
4 基于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的浮动费率厘定 |
4.1 研究框架设计 |
4.1.1 研究步骤 |
4.1.2 功能定位 |
4.1.3 基本原则 |
4.1.4 适用对象 |
4.1.5 评价方法 |
4.2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
4.2.1 理论依据 |
4.2.2 指标结构 |
4.2.3 煤矿事故可能性指标内容 |
4.2.4 煤矿事故后果严重性指标内容 |
4.3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权重 |
4.3.1 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
4.3.2 指标权重的计算 |
4.4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量化方法 |
4.4.1 量化公式 |
4.4.2 赋值方法 |
4.5 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实证检验 |
4.5.1 检验结果 |
4.5.2 结果分析 |
4.6 安全风险等级与浮动费率厘定 |
4.6.1 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表 |
4.6.2 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的应用 |
4.7 本章小结 |
5 我国煤矿安责险合同费率的定价机制 |
5.1 研究框架设计 |
5.1.1 理论模型 |
5.1.2 变量选取 |
5.1.3 一次模型设计 |
5.2 数据收集与样本分析 |
5.2.1 问卷调查 |
5.2.2 变量统计特征描述 |
5.3 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1 一次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5.3.2 应用Probit模型进行二次回归 |
5.3.3 应用Probit模型进行三次回归 |
5.3.4 拟合优度检验 |
5.4 首次投保决策模型与续保决策模型的比较分析 |
5.5 实证检验分析 |
5.6 模型结论与建议 |
5.6.1 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 |
5.6.2 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 |
5.6.3 优化安责险市场环境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引入免赔额、限额和其他保险责任 |
6.3.2 改进损失程度估计模型 |
6.3.3 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调整系数厘定模型 |
参考文献 |
附录 煤矿安责险投保和需求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停产停建放假安排 |
二、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
三、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
四、工作要求 |
(7)“煤矿关停”政策执行后山西省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研究 ——以C市J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样本选择 |
五、本文创新点和局限性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治生态理论 |
一、政治生态的缘起 |
二、政治生态的概念界定 |
三、政治生态理论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政策执行理论 |
一、政策执行的理论探索 |
二、政策执行的实践理论 |
第三章 粗放型低端均衡的政治生态格局 |
第一节 粗放型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现状 |
一、政治主体的效能反应 |
二、农村基层政治主体的利益分割 |
第二节 低端均衡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现状 |
一、政治主体低端的变革 |
二、低端均衡的农村基层政权 |
第四章 “煤矿关停”政策执行后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格局 |
第一节 “煤矿关停”政策的缘起 |
一、粗放型低端均衡的利益分化严重 |
二、政府难于调节利益分化的态势 |
第二节 “煤矿关停”政策的影响 |
一、“煤矿关停”政策的执行路径 |
二、“煤矿关停”政策的“得”与“失” |
第三节 “煤矿关停”政策执行中农村政治主体的反应 |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危机 |
二、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缺失 |
第四节 “煤矿关停”政策执行中利益攸关方的反应 |
一、煤矿承包商的“被动性退出” |
二、国营煤矿的治理基金失效 |
第五章 政治生态失衡下农村基层困境 |
第一节 集体财产“公地化”的原理 |
一、集体财产“公地化”的景象 |
二、集体财产“公地化”的机理 |
第二节 农村基层困境的难点 |
一、农村基层政治主体力量有限 |
二、政治权力主体异化 |
第六章 重塑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
第一节 净化政治体系 |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制度 |
二、加强信息反应制度建设 |
三、健全信访制度和巡视小组建设 |
第二节 维护农村基层利益 |
一、执法公平公正 |
二、落实践行群众路线 |
第三节 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政治生态 |
一、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基层经济发展 |
二、资源红利兼顾农村基层利益 |
三、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政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现状综述 |
1. 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的研究综述 |
2. 关于SOWT分析法的研究综述 |
3. 关于PEST模型的研究综述 |
4. 关于安全生产规划评估的研究综述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安全生产 |
2. 安全生产监管 |
3. 生产安全事故 |
4. 安全隐患 |
5. 安全生产评价指标 |
(二) 理论基础 |
1. 政府管制理论 |
2. 风险管控理论 |
3. 危机管理理论 |
4. SWOT理论 |
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发展现状 |
(一) 云南省安全生产的自然经济基础 |
(二)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
(三) 近年来事故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
(四) 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 |
1.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2.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
3. 加强基础能力和应急建设 |
4.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
5. 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 |
三、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问题分析 |
(一) 政策实施不到位,政府管制失效 |
(二) 部门权责存在交叉,执法权存在缺位 |
(三) 经济利益驱动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
(四) 安全生产的薄弱基础和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
(五) 缺乏社会制约机制,社会共同治理模式难以推动 |
(六) 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保障不足 |
四、基于SWOT-PEST模型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分析 |
(一) SWOT-PEST分析模型 |
(二) 基于SWOT-PEST模型的分析和评估 |
1. 基于PEST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优势分析 |
2. 基于PEST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劣势分析 |
3. 基于PEST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遇分析 |
4. 基于PEST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威胁分析 |
(三) 评估的矩阵构建 |
五、基于SWOT-PEST模型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规划和推进策略 |
(一) 基于SWOT-PEST模型的战略规划 |
(二) 基于SWOT-PEST战略分析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策略 |
1. 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SO增进型政治策略 |
2. 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WO保守型经济策略 |
3. 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SO增进型社会策略 |
4. 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WO保守型技术策略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调查问卷 |
(9)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个人行为原因及其关联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瓦斯爆炸事故物理致因研究综述 |
1.2.2 瓦斯爆炸事故人因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综述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
1.3 研究目的及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事故样本选取与宏观特性 |
2.1 事故样本选取 |
2.2 事故样本宏观特征分析 |
2.2.1 时间特征分析 |
2.2.2 空间特征分析 |
2.2.3 基本特征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事故分析方法研究 |
3.1 理论基础 |
3.1.1 事故致因模型综述 |
3.1.2 事故致因“2-4”模型 |
3.2 事故原因分析方法 |
3.3 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
3.3.1 分析过程 |
3.3.2 分析结果 |
3.4 本章小结 |
4 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性行为原因及特征研究 |
4.1 一次性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动作因素划分 |
4.2 样本统计分析结果 |
4.2.1 样本的不安全动作统计分析结果 |
4.2.2 违章操作不安全动作分析结果列举 |
4.2.3 违章行动不安全动作分析结果列举 |
4.2.4 违章指挥不安全动作分析结果列举 |
4.3 不安全动作的原因特征分析 |
4.3.1 违章操作的不安全动作原因特征分析 |
4.3.2 违章行动的不安全动作原因特征分析 |
4.3.3 违章指挥的不安全动作原因特征分析 |
4.4 关键不安全动作统计结果 |
4.4.1 违章操作关键不安全动作原因详述与预防措施 |
4.4.2 违章行动关键不安全动作原因详述与预防措施 |
4.4.3 违章指挥关键不安全动作原因详述与预防措施 |
4.5 不安全动作的指标与对事故重要程度的相关性以及预防措施 |
4.5.1 Pearson与Spearman相关性检验与结果分析 |
4.5.2 不安全动作相关性与对事故影响关系图谱 |
4.6 本章小结 |
5 瓦斯爆炸事故习惯性行为原因及特征研究 |
5.1 习惯性行为原因因素的识别与划分 |
5.1.1 习惯性行为原因因素的识别 |
5.1.2 习惯性行为原因因素的划分 |
5.2 习惯性行为原因具体结果分析及其预防措施 |
5.2.1 安全意识不高分析结果及其预防措施 |
5.2.2 安全心理不佳分析结果及其预防措施 |
5.2.3 安全知识不足分析结果及其预防措施 |
5.2.4 安全习惯不佳分析结果及其预防措施 |
5.2.5 安全生理不佳分析结果 |
5.3 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的指标相关性分析 |
5.3.1 Pearson与Spearman相关性检验与结果分析 |
5.3.2 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因素间影响关系图谱 |
5.4 本章小结 |
6 瓦斯爆炸事故个人行为原因因素关联性研究以及预防建议 |
6.1 分析指标对象的选择与确立 |
6.2 卡方检验分析方法与数据准备 |
6.3 指标A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具体分析 |
6.3.1 指标A1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2 指标A2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3 指标A3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4 指标A4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5 指标A5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6 指标A6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7 指标A7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8 指标A8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9 指标A9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3.10 指标A10与指标B的卡方检验结果分析 |
6.4 基于检验结果提出预防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 |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2000—2018年:安全生产鼎新发展 走向社会主义新时代[J]. 朱义长. 劳动保护, 2021(06)
- [2]煤炭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管控能力评价体系建设[J]. 王强,雷咸锐,李杨,任武. 煤矿安全, 2020(10)
-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J].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6)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J].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10)
- [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厘定与定价机制研究[D]. 李德洁.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1)
- [6]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J].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01)
- [7]“煤矿关停”政策执行后山西省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研究 ——以C市J镇为例[D]. 郭旗.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8]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战略规划研究[D]. 孔严. 云南大学, 2019(03)
- [9]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10]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个人行为原因及其关联关系研究[D]. 赵子琪.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