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刘喆[1](2021)在《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的学习中多次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发展电子政务,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数字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后,受到私营企业、技术独角兽公司的广泛关注,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学、供应链等多个领域的应用中所激发出的巨大潜力,为社会各行业的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思路,产生出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与此同时受到了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分布式技术、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技术特点,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建设不谋而合,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已经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本国的数字身份证、党务处理、信息公开等领域。本文以技术嵌入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政务实现路径为核心进行整体分析。首先对区块链和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基本阐述,然后寻找区块链技术原理、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与电子政务的契合点。通过分析国内国外区块链技术嵌入电子政务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分析“区块链+电子政务”所带来的优势。分析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实践,探究“区块链技术+电子政务”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推进路径,为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数字政府提供参考。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能够为电子政务领域的发展提供应用场景,虽然现阶段尚处于发展阶段,并没有大规模应用开来,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政府行政理念、监管理念和社会接受度的提高,电子政务上链的场景定将在未来发挥巨大的作用。
于丽春[2](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说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刘世鑫[3](2020)在《S县电子政务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基层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重要的一环,在提高服务效能、增加政府透明度、增强群众满意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目前不同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S县电子政务建设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对我国欠发达地区基层电子政务建设现状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另一方面对加快我国欠发达地区基层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发现,S县电子政务建设目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财政资金投入少、缺乏足够认识、体制机制不健全和和专业人才短缺等,通过整合资源,拓宽资金渠道,营造电子政务建设氛围、健全机构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做法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加快S县电子政务的建设。
张贝尔[4](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李威锦[5](2020)在《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任何事物的诞生都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逻辑性。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生活中的必需品。互联网确实为公众的生活提供了不少便捷,也促使社会的体制建设的发生变革,公共事务复杂性日益增加,政府的优化改革势在必行。因此,电子政务的出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大众化趋势,推进着电子政务向电子治理的演进。电子治理是电子信息技术与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作为实体治理的映射,电子治理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是治理的新技术应用,是信息时代的治理模式。论文首先对电子治理发展的一般问题进行研究,论述电子治理发展过程中的演进变化,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进一步提升民主化程度。电子治理打破传统的治理模式,其发展逻辑是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事务上的持续深化,主要表现为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从构建电子政府到实施电子治理的演进。电子治理的出现不仅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而且使得政府更加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改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其次,论文研究了我国电子治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电子治理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论文中通过分析指出信息技术问题是较大的难题,我国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从而阻碍了电子治理的发展进程。同时指出网络安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现状虽然有所进步,但仍存在不足。最后,在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之后,我国的电子治理通过归纳总结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电子治理发展经验,加大我国的科研资金投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健全法律法规,推进我国电子治理技术的发展进程,从而促使我国电子治理走向国际化。
王张华[6](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钟雯[7](2020)在《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创新研究 ——以新余市为例》文中提出电子政务是信息时代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是一个国家提高政府效能,更好地服务本国公民的关键手段,也是带动国家信息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国正在积极推进本国政府的信息化进程,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整体上提高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握发展趋势,应用电子政务这一新技术,定位政府,开拓新思路,完善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小城市是一级行政区域,是我国区域经济最重要的基本单位。它也是国家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节点,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我国中部地区城市新余市出发,通过对电子政务内涵的探析到电子政务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探讨,最终形成了对地方中小城市电子政务发展路径归纳,为我国地方中小城市的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探讨。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的信息化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本研究分六个章节来展开,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内容是对本文选题的价值,意义,研究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来阐述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概况。第二章为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演变与现状,从三个角度并分别对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演变与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为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问题,主要内容是新余市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概况,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为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困境及原因分析。第五章为创新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路径探讨。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主要内容是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论述。本研究的研究范围虽然不大,但是比较独特和典型,通过对新余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来归纳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路径的一般情况,从而对提高地方城市竞争力具有意义。
高亚杰[8](2020)在《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以及网络的普及,互联网与我国社会生活连接的更加紧密,人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消费娱乐,企业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都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逐渐融入社会生活、生产的每个角落,我国社会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被重新的整合,促进了各产业资源的融合和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生产方式、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政府的治理方式的革新。同样,“互联网+”时代也给自然资源管理带来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自然资源管理方式已不符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转变传统思维方式,主动拥抱“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模式。L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拥抱“互联网+”技术,开展了“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的应用系统建设,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改变传统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应用“互联网+”技术对L市自然资源管理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尝试,本文即对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对“互联网+”、“电子政务”和“政府管理创新”三个概念进行了梳理,阐述了它们的定义和深层内涵。分析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电子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并从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而提出论文的研究思路。然后,文章叙述了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的现状,并分析了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缺少“互联网+”思维、缺少“互联网+”自然资源管理人才、“互联网+”自然资源应用系统需要整合、自然资源网络融合程度不够、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开放和分析利用水平不高、信息化经费保障不足、网络安全方面存在挑战七个方面。最后给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为基于互联网+技术,L市解决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创新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彭晓玉[9](2020)在《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一概念。中央政府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与行动指南。各省级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纷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工作。西藏政府也加速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一个政务服务的新模式,其产生仅三年有余,学术界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研究还较少,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研究就更加匮乏,通过研究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可以推动当地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探索构建“整体性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最后,推动西藏政府建设以“以公众为中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因此,本研究基于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分析,针对问题及原因提出发展对策,可以进一步推动西藏政府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载体的“一号、一窗、一网”工程建设,最终实现“不出村就能办、不见面就能批”的建设目标。本文在对“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服务”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相关中外文献的梳理基础之上,以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电子政务研究课题组发布的报告数据,分析了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以西藏“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研究对象,构建了测度体系,通过人工采集数据和模拟用户上网的方式,调查研究平台存在的问题;以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公众采纳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构建了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众采纳模型,提出了对政府的信任、对互联网的信任、社会影响、技术优势、相容性、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质量、满意度对初始采纳阶段及持续采纳阶段的正向影响假设。通过使用SPSS25.0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除了技术优势和感知易用性没有对初始采纳及满意度产生显着影响外,对政府的信任、对互联网的信任、社会影响及相容性正向影响初始采纳;感知有用性及感知质量正向影响满意度,满意度正向影响持续采纳。其次,以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所在地区为控制变量对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众采纳行为没有产生影响。因此,结合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例如:树立“公众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增强用户体验;推动平台“整体性”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加强优质服务的供给能力;加强政府宣传力度,重视运营与推广工作;构建具有西藏本土特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总而言之,对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研究还在起步阶段,需要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实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戴竞芳[10](2020)在《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提升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地方政府的服务能力、执政能力以及治理能力,加速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自2016年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然而不同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仍存在一定差距,现有研究对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差距形成的原因及机制的探讨稍显不足。本文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置于政府创新的研究视域下,基于TOE(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分析框架,结合相关理论成果及中国行政特点,提出了理解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差距的综合性分析框架。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法对中国31个省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1)政务平台建设以及自身重视程度对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其他条件变量则需要组合发挥作用。(2)在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四种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条件组态,分别为应激型、驱动型、联动型以及技术—组织型。(3)地方政府可从政务平台建设、自身重视程度等主观可控条件着手,克服资源禀赋差异,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进阶之路。
二、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文献述评 |
4.本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案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4.研究思路 |
5.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解释 |
1.区块链概念及特性 |
2.电子政务的概念 |
(二)理论依据 |
1.技术嵌入理论 |
2.区块链技术原理 |
3.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研究的框架 |
1.理论适用性 |
2.理论框架 |
二、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契机 |
(一)技术赋能,建设“廉价政府” |
1.提升政府各部门工作效率 |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审查 |
(二)工具理性,建设“便民政府” |
1.推动跨部门无纸化审核的实现 |
2.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
3.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
(三)社会互动,建设“信任政府” |
1.推动多主体监管数据中心的实现 |
2.有助于全新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
3.有助于实现公民与政府的良好信任,构建政府信任 |
(四)价值理性,建设“阳光政府” |
1.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
2.推动政务信息透明化,打破“数据烟囱”现象 |
3.加强对政府数据信息的保护 |
三、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进展 |
(一)发达国家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
1.美国“区块链+电子政务”项目 |
2.英国“区块链+电子政务”项目 |
3.其他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
(二)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
1.爱沙尼亚“电子居民”计划 |
2.迪拜“SMART DUBAI”计划 |
3.其他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
(三)我国各级政府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
1.广东省广州市禅城区“智信城市” |
2.山东省青岛市“智能办”平台 |
3.其他省市自治区“区块链+电子政务”政府实践 |
(四)各国政府“区块链+电子政务”应用述评 |
1.电子政务领域引用区块链技术初步实践效果良好 |
2.电子政务应用应用区块链技术任重道远 |
四、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挑战 |
(一)理念挑战:去中心化带来政府管理权威减弱 |
1.政府数据中心地位减弱 |
2.政府部门管理权威弱化 |
3.政府行为可能出现失范现象 |
(二)机制挑战:去信任化带来监管风险 |
1.新技术的应用加大了监管难度 |
2.区块链应用可能加大政治认同教育难度 |
(三)制度挑战:技术革新带来法律法规风险 |
1.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流程再造能力不足 |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现有法规不匹配 |
3.数据安全维护管理压力大 |
(四)技术挑战:新技术应用带来安全风险 |
1.区块链系统存在技术漏洞 |
2.缺乏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从业人员 |
五、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推进路径 |
(一)理念变革,加强理念引领 |
1.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 |
2.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与引导,推动信用社会的建设 |
(二)机制变革,创新监管机制 |
1.构建多中心监管模式,形成系统的监管机制 |
2.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
3.提高电子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发展 |
(三)制度变革,构建制度规范 |
1.促进基层探索,鼓励探索地方立法 |
2.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区块链应用的制度环境 |
3.推进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的制度化建设 |
(四)技术变革,革新技术研究 |
1.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完善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建设 |
2.促进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等技术的联合发展 |
3.积极推动与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合作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S县电子政务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3 研究的思路和内容 |
0.4 研究方法 |
0.5 本文的创新点 |
1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电子政务 |
1.1.2 服务型政府 |
1.2 相关理论基础 |
1.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2.2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
1.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 S县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探索 |
2.1 S县情况简介 |
2.2 S县建设电子政务的必要性 |
2.3 S县电子政务建设的积极探索 |
2.3.1 O2O为民服务中心 |
2.3.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
2.3.3 微警务平台 |
2.4 S县建设电子政务的成效 |
3 S县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
3.1 S县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 |
3.1.1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落后 |
3.1.2 政务新媒体实用性差 |
3.1.3 “互联网+”与政务服务不能完全同步 |
3.1.4 数据孤岛问题仍然存在 |
3.2 S县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
3.2.1 财政资金投入较少 |
3.2.2 缺乏对电子政务建设足够认识 |
3.2.3 专业人才短缺 |
3.2.4 工作机制欠缺 |
4 国内外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借鉴 |
4.1 国外电子政务建设实践借鉴 |
4.1.1 美国电子政务建设实践 |
4.1.2 新加坡电子政务建设实践 |
4.1.3 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借鉴 |
4.2 国内其他城市电子政务建设实践借鉴 |
4.2.1 青岛市“数字青岛”建设实践 |
4.2.2 杭州市“智慧杭州”改革实践 |
4.2.3 国内其他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借鉴 |
5 加快S县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 |
5.1 加强资金投入 |
5.2 营造电子政务建设氛围 |
5.3 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 |
5.4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
5.5 扩大服务范围 |
6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5)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与评论 |
(一)电子治理一般问题的研究文献 |
(二)世界电子治理应用的研究文献 |
(三)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研究文献 |
三、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特色 |
(二)创新之处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二章 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一般问题 |
一、电子治理的内涵及特点 |
(一)电子治理的内涵 |
(二)电子治理的基本特点 |
二、我国电子治理的发展历程 |
(一)由传统治理走向电子政务Ⅰ |
(二)由电子政务Ⅰ走向电子政务Ⅱ |
(三)由电子政务Ⅱ走向电子政务Ⅲ |
(四)由电子政务Ⅲ走向电子政务Ⅳ |
(五)由电子政务Ⅳ走向电子治理 |
三、电子治理的作用 |
(一)促进管理理念的变革,实现管理体制现代化 |
(二)促进电子民主的发展,增强信息透明度 |
(三)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
(四)提高行政效率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三章 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电子治理的发展现状 |
(一)推进信息化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
(二)政策相继出台,制度体系初步完善 |
二、我国电子治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电子治理的应用问题:网络普及分布不均,信息技术落后 |
(二)电子治理的服务问题:公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
(三)电子治理的网络环境问题:网络安全存在隐患,责任划分不清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第四章 发展我国电子治理的对策建议 |
一、国外电子治理的发展现状及经验 |
(一)国外电子治理发展的现状 |
(二)国外电子治理发展的经验 |
二、加快我国电子治理技术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健全电子治理的体系建设 |
(二)增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数字化培训 |
(三)制定相应法律安全政策,健全责任机制 |
三、推进我国电子治理的国际化发展 |
(一)我国电子治理的发展趋势 |
(二)我国电子治理走向国际化的可行路径 |
本章小结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7)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创新研究 ——以新余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文献述评 |
1.5 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发展概况 |
2.1 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的演变及建设概况 |
2.1.1 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基础信息演变概况 |
2.1.2 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概况 |
2.2 我国地方政府对政府电子政务的发展关注程度概况 |
2.2.1 地方政府及工作人员对于电子政务认识概况 |
2.2.2 地方电子政务监管,迎合需求和载体利用概况 |
2.3 我国地方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发展进行组织机构统一规划概况 |
2.3.1 电子政务政府的构建要求 |
2.3.2 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组织机构概况 |
第3章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
3.1 新余市电子政务的现状 |
3.1.1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历程 |
3.1.2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调查分析 |
3.2 新余市电子政务的问题分析 |
3.2.1 新余市政府投入方面的问题 |
3.2.2 新余市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问题 |
第4章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
4.1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1 标准化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普遍 |
4.1.2 政务模式单一,与公众互动不足 |
4.1.3 发展意识不够,人才培育机制不完善 |
4.1.4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大 |
4.2 新余市电子政务发展对策建议 |
4.2.1 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杜绝“信息孤岛”现象 |
4.2.2 加强与民众互动,应用程序要“接地气” |
4.2.3 增强领导“互联网+政务”思维,建立人才培育机制 |
4.2.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网络信息安全隐患 |
第5章 创新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路径探讨 |
5.1 建立协作机制,建设专项运营团队 |
5.1.1 促进机构间合作,重组优化结构 |
5.1.2 简化业务流程,减少人力浪费 |
5.1.3 建设运营团队,施行绩效评估 |
5.2 政企共建团队,长期合作 |
5.2.1 政企之间长期合作 |
5.2.2 建设资深的开发团队 |
5.3 建立互动机制,提升政府信任度 |
5.3.1 转变政府服务观念,完成角色转变 |
5.3.2 建立互动对话平台,形成信任关系 |
5.3.3 增加用户使用机会,嵌入使用规范 |
5.3.4 深耕本地化服务,覆盖广大用户群体 |
5.4 用户参与平台建设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结论 |
6.2 展望与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互联网+”与自然资源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3 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现状 |
3.1 自然资源管理全流程网上办公 |
3.2 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
3.3 自然资源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
3.4 自然资源网络建设与融合 |
3.5 自然资源数据管理 |
3.6 自然资源网络安全建设 |
3.7 自然资源信息化人才建设 |
4 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
4.1 领导干部缺乏“互联网+”思维 |
4.2 缺少“互联网+”复合型人才 |
4.3 “互联网+”自然资源应用系统需要整合 |
4.4 自然资源网络融合程度不高 |
4.5 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开放和分析利用水平不高 |
4.6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
4.7 网络安全方面存在挑战 |
5 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领导干部知识更新跟不上互联网技术发展 |
5.2 信息化人员编制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
5.3 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不够 |
5.4 网络建设时间和安全要求存在差异 |
5.5 缺少数据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
5.6 信息化经费保障不足 |
5.7 缺乏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 |
6 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的建议 |
6.1 组织定期培训和考察,强化领导干部“互联网+”思维 |
6.2 联合培养“互联网+”复合型人才,引入社会技术力量 |
6.3 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平台 |
6.4 利用市电子政务网络,推进自然资源网络融合 |
6.5 完善自然资源数据体系,加强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开放 |
6.6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体系 |
6.7 保障信息化资金投入稳定,信息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统计分析法 |
1.5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概念 |
2.1.1 “互联网+” |
2.1.2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 |
3.1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发展 |
3.1.1 中央顶层设计 |
3.1.2 地方实践创新 |
3.1.3 西藏加速推进 |
3.2 西藏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建设情况 |
3.2.1 调查评估指标体系 |
3.2.2 整体指数分析 |
3.2.3 一级指标分析 |
3.2.4 建设成果 |
3.3 西藏移动政务服务建设情况 |
3.3.1 西藏移动政务服务的发展 |
3.3.2 西藏移动政务服务的功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研究 |
4.1 基于西藏“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测度分析 |
4.1.1 测度体系构建 |
4.1.2 研究对象及方法 |
4.1.3 测度分析 |
4.1.4 问题小结 |
4.2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众采纳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4.2.1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公众采纳模型的构建 |
4.2.2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公众采纳采纳研究假设 |
4.2.3 问卷设计及题型测量 |
4.2.4 数据分析 |
4.2.5 问题小结 |
4.3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 |
4.3.1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缺乏以“公众”为中心的理念 |
4.3.2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未完善 |
4.3.3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
4.3.4 “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力度小、亟需加强运营推广 |
4.3.5 “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缺乏民族地区特色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 |
5.1.1 树立“公众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增强用户体验 |
5.1.2 推动平台“整体性”建设,打造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
5.1.3 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加强优质服务的供给能力 |
5.1.4 加大政府宣传力度,重视运营与推广工作 |
5.1.5 构建具有西藏本土特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
5.2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公众采纳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2 调查问卷的题型测量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10)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电子政务 |
2.1.2 “互联网+政务服务” |
2.1.3 “互联网+政务服务”与电子政务 |
2.1.4 “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创新理论 |
2.2.2 技术接受理论 |
2.2.3 适应性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设计 |
3.1 研究工具 |
3.1.1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
3.1.2 适用性分析 |
3.2 研究思路 |
3.2.1 框架构建 |
3.2.2 变量选择 |
3.2.3 变量定义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变量数据校准 |
4.2 必要条件分析 |
4.3 条件组态分析 |
4.4 条件间替代关系分析 |
4.5 典型案例分析 |
4.5.1 条件组态Ⅰ典型案例:安徽省 |
4.5.2 条件组态Ⅱ典型案例:福建省 |
4.5.3 条件组态Ⅲ典型案例:江苏省 |
4.5.4 条件组态Ⅳ典型案例:四川省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相关启示 |
5.2.1 提高重视程度,健全配套措施 |
5.2.2 加强平台建设,筑牢能力基础 |
5.2.3 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地方特色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D]. 刘喆.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3]S县电子政务建设问题研究[D]. 刘世鑫.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4]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5]我国电子治理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威锦.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1)
- [6]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7]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创新研究 ——以新余市为例[D]. 钟雯. 南昌大学, 2020(01)
- [8]基于互联网+的L市自然资源管理创新问题研究[D]. 高亚杰. 中国矿业大学, 2020(11)
- [9]西藏“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彭晓玉. 西藏大学, 2020(07)
- [10]地方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D]. 戴竞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