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知识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志英[1](2021)在《政府研发资助、研发模式与纺织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组织边界和知识来源为标准,企业的研发活动可以划分为内部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模式。政府推出多种研发资助措施,并将加强不同组织间的研发合作作为政府资助政策引导的目标之一,以期提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纺织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之一,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纺织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我国纺织产业进入了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与结构转型的新阶段,加快纺织产业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纺织产业产品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虽然纺织产业研发经费中来源于政府的经费逐年增加,但政府经费在企业研发经费总额中占比却较低。政府研发资助低于最优水平,不能充分发挥诱导私人研发支出的作用,无法实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同时,政府研发资助的实际效果也引发了众多质疑。政府研发资助是否真正促进了纺织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中国纺织产业为对象,在深入剖析纺织产业创新现状及政府研发资助现状的基础上,基于外部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负二项回归模型、二项选择模型、顺序选择模型及路径分析模型等,探讨政府研发资助、研发模式与纺织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复杂联动关系,主要围绕“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有何影响以及如何影响”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并分解为四个子问题研究:问题一,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有何影响以及在权变视角下政府研发资助影响效应的差异;问题二,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有何影响以及在权变视角下政府研发资助影响效应的差异;问题三,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是否有影响以及不同研发模式之间是否存在互动效应;问题四,纺织业研发模式在政府研发资助影响创新绩效的过程中有怎样的中介作用。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有显着激励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会增强政府研发资助的激励作用;分别对纺织业内的纺织子行业、化纤制造子行业与纺织服装服饰子行业的研究发现,企业所有权性质的调节作用在不同子行业内结果存在差异。其中,在化纤制造子行业中,所有权性质发挥显着的削弱型调节效应,政府研发资助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激励作用更高,而在纺织服装服饰子行业中结果正好相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调节作用还会因所有权性质不同而呈现差异化结果,主要体现为,在纺织子行业与化纤制造子行业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明显地增强政府研发资助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激励效应,而在纺织服装服饰子行业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则会增强政府研发资助在国有企业中的激励效应。(2)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内部研发、合作研发有显着促进作用。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开展的基于科学的合作的促进效应大于其对基于市场的合作的促进效应;政府研发资助对合作研发的影响会因企业内部研发强度而异,相较于内部研发强度较低的企业,政府研发资助在内部研发强度高的企业内对外部合作的激励效应更大。(3)纺织业内部研发、合作研发都对创新绩效有显着促进作用。内部研发对创新绩效的激励效应大于任何一种合作研发模式,在合作研发模式中,基于科学的合作模式对创新绩效的激励效应大于基于市场的合作模式带来的激励效应;内部研发与两种合作研发模式对科研储备绩效的促进效应都大于其对市场表现绩效的促进效应;内部研发与合作研发在促进创新绩效提升的过程中存在互补关系,合作研发通过与内部研发结合可以发挥更大的激励效应,企业同时开展内部研发与合作研发更利于创新绩效的提升。(4)纺织业内部研发在政府研发资助促进合作研发过程中发挥显着的中介效应,其中在政府研发资助对基于科学的合作的影响过程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而在政府研发资助对基于市场的合作的影响过程中发挥完全中介效应;企业内部研发与合作研发在政府研发资助促进创新绩效过程中发挥多重中介效应,表现为三种途径:一是政府研发资助促进内部研发、内部研发促进市场表现绩效与科研储备绩效;二是政府研发资助促进内部研发、内部研发促进合作研发(基于科学的合作与基于市场的合作)、合作研发促进市场表现绩效与科研储备绩效;三是政府研发资助促进基于科学的合作、基于科学的合作促进科研储备绩。尽管政府研发资助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了创新绩效的提升,但是,在所有路径中,内部研发是整个创新链的核心环节,政府欲通过促进企业合作研发进而促进创新绩效发挥研发资助的杠杆作用收效甚微。基于研究结论,总结了研究的政策启示:继续加大政府对纺织业的研发资助力度,注重资助目标的明确性;完善纺织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维护创新者的利益,保证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建立真正有效的政府驱动型合作创新平台,实现政府资助目标通过高强度的研发合作机制有效传导;制定有效提高纺织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措施,避免与创新相关的市场无效率行为。研究结论不但深化了外部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中关于政府资助政策影响创新绩效机制的理解,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科学合理和更具针对性的旨在推动我国纺织业开展多样化研发模式、提升创新绩效的科技资助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
赵超[2](2020)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及协同演化研究》文中指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自创新创业教育受到重视以来,关于教育体系的探讨方兴未艾。而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的最重要的群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迫切需要研究并吸收企业创新发展的规律;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样也急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支持。所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之间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无论对于企业发展还是教育改革都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遵循“问题提出—质化研究—量化研究—对策建议”的逻辑思路。首先,阐述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分析两者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现实需求。其次,基于65份访谈资料,利用扎根理论系统研究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影响因素。再次,开发设计了研究量表,并通过对1622名在校大学生、243位大学教师和265位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的问卷调查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群体间差异化分析,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剖析了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然后,基于博弈理论,构建仿真模型模拟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协同演化的动态影响效应。最后,在上述所有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工作总结如下:第一,系统研究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影响因素。包括五个方面:1)人才因素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要素和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要素。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要素是指企业负责人到大学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或大学邀请企业负责人到校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要素是指大学培养出的毕业生是否适合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或企业对大学毕业生的人才需求。2)资本因素主要包括市场要素和资金要素。市场要素是指大学培养的学生是否具备了解市场需求的水平或企业创新发展中对市场的把握程度;资金要素是指大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时所需的来自大学或企业的资金支持情况。3)技术与信息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要素与资源共享要素。科学技术要素是指大学可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或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大学科研团队提供技术指导;资源共享要素是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发展需要企业等社会资源的支持或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大学的实验室、科研团队、前沿技术等资源作为支持。4)知识因素主要包括专业知识要素和实践技能要素。专业知识要素是指大学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或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大学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实践技能要素是指大学对学生的培养需要到企业实践学习或进行校内创新创业项目实践,或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践基地等。5)政策因素方面主要包括制度设计和机制完善。制度设计要素是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离不开整体的制度设计;机制完善要素是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需要营造好的校企合作文化氛围,搭建校企合作对接机制。这部分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前提。第二,深入分析了各影响因素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首先,探讨了各变量间关系结构,结果发现这五类因素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其次,分析了各因素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中介效应,结果发现创业指导教师、市场、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制度设计、机制完善等6个要素均能帮助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直接作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而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资金、资源共享、实践技能等4个要素未能起到通过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直接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作用。最后,考虑因素之间可能会相互影响,还验证了部分因素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在创业指导教师要素的调节作用下,学生创新创业素养要素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产生影响;资金虽然不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中介因素,但是其能对科学技术要素产生促进作用,帮助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通过科学技术要素作用于科学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本部分研究从静态的视角分析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第三,基于博弈理论揭示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协同演化机理。本部分通过演化博弈论建模的方式,动态分析了人才、资本、技术与信息、知识和政策等5类因素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这两个系统演化策略的作用机制和演化路径,并进行了数值模拟,结果发现随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两者协同演化成功概率、知识共享创造的收益、独立演化新增成本、政府对选择协同演化策略的大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的增加,系统快速发展到协同演化的稳定策略;随着额外收益系数、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各自独立演化成功概率、政府对选择独立演化策略的高校和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补贴的增加,系统缓慢发展到协同演化稳定策略。本部分从动态的视角验证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第四,基于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就改进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校企协同发展等方面给出了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评价和跟踪机制、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等。该论文有图29幅,表94个,参考文献183篇。
谭秀娟[3](2020)在《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能力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的主要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于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反映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扶植产业的方向和聚集的程度。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珠三角九市的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相关主体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和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扩散效应,从而更有利于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以及共同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本文主要以珠三角九市2014-2018年期间有效执行的230份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为样本数。一方面通过文本量化的方法,从政策的有效执行时间、颁布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等四个维度对政策文本进行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由于不同的分类维度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形成一个多维度、多序列、多层次的相互关联的网络关系。通过这个网络关系反映出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的颁布情况、补贴政策的作用点、不同城市对科技创新补贴的范围及组合的偏好,以及科技创新补贴方式的合理性等内容。另一方面,以政策文本数量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对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活跃度的影响。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黄丽君[4](2020)在《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专利制度是围绕权利要求构建的制度,等同原则在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基础上扩张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司法程序中广泛适用的等同原则,通常被定位于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平衡,为权利人提供公平保护,但这一定位不能维护中国在当前国际专利体系下的国家利益,中国应该根据国家利益之需要,系统性地重构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虽然仅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但行政审查程序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对专利法具体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对司法适用等同原则影响深远,且等同原则的适用,同样会影响行政审查时投入资源的效率,进而影响中国专利制度的整体效率。此外,司法程序中适用的等同原则自身也面临诸多困境。正确定位中国专利制度在目前阶段能够发挥的功能,是理顺行政审查与等同原则的之间的潜在关系,化解等同原则适用困境的前提。文章围绕该主题,分五章进行论述。中国的等同原则受美国影响甚巨。第一章围绕中美两国等同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对等同原则进行简要介绍,论述了美国反垄断法对等同原则现代定位的塑造,以及美国现代等同原则的发展趋势。美国国内的等同原则整体处于收缩状态,且对等同原则的关注,已经从为权利人提供实质公平保护,演变为维护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机制。第一章还简要回顾了中国等同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论述了中国的等同原则依然深受为权利人提供实质公平保护的价值观念影响,向权利人的利益倾斜明显。权利要求诞生于行政程序,行政审查的主体、思维、对具体条款标准的把握等均会对权利要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后续等同的适用,第二章围绕等同原则的适用对行政审查中的优先权审查、修改超范围审查、三性审查、清楚条款的审查、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审查与后续等同原则适用之间的关联关系展开。论证了等同原则目前的适用状态,使得中国专利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之间的摩擦进一步加深,使得中国专利制度的制度效率降低。第三章围绕司法程序适用等同原则的困境展开论述,具体为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之间的矛盾性,且与中国经济技术现状不相匹配。等同原则本身即具备强化专利权的特征,使得这一问题更为突出的是,等同侵权在中国的专利诉讼架构中被作为判决的理由,而非诉讼请求,这使得权利人从证据义务中解脱,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程序利益,进一步强化了专利权,有碍公平竞争。这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等同原则的适用,使得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摩擦进一步加深,表面看来是具体规则层面的隔阂,实质是指引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价值观并未统一。第四章围绕中国当前专利制度和等同原则的应然定位展开讨论,提出中国当前专利制度应定位于技术导流通道,在此背景下,等同原则应以国家利益为价值指引,定位于技术发达国家在中国的利益(尤其是美国)、权利人的利益、创新竞争机制的培育和维护之三元利益平衡。等同原则的功能发挥需要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合力向前,程序间的隔阂和摩擦应通过制度化的机制予以解决,因此,等同原则的重构是司法、行政、立法三位一体的重构。第五章的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路径:司法程序的重构重点在于等同原则构成要件的重构和诉讼程序的重构;行政程序可以为等同原则的重构提供助力,具体为提高行政授权标准,让更多导入中国国内的技术信息停留在公共知识层面;最后,立法应加强对处于行政闭环内的《专利审查指南》的备案审查,建立制度层面的司法权威。
周爱苹[5](2020)在《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得标准者得天下”。在新一轮技术和产业变革背景下,全球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早已不再局限于技术上的竞争,更多的拓展至标准竞争。标准已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产品互换和质量评判依据的局限,上升到事关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地位,成为产业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与标准的转化融合对其所有者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对企业创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至关重要,关乎企业创新绩效,成为企业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创新升级的关键。当前随着专利与标准的作用日益凸显,众多国家纷纷把专利与标准的转化融合作为抢占标准制定、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毋庸置疑,实施专利与标准化战略成为引领、推动新时代中国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和“中国质造”转型升级、推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中国国际竞争力、掌控世界话语权的必由之路。大量研究发现专利数量是企业进行专利与标准转化融合的保证,只有相当数量专利的不断积累,才能为实现两者之间的转化融合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中国成为第五代移动通信(5G)国际技术标准的主导国家之一的重要前提保证就是中国企业拥有的强大数量的专利存量,这反映出以专利为后盾主导的技术标准已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制胜的重要法宝。然而从中国专利与标准的总量上看,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虽然高居世界首位,但对国际标准的掌仅占1%。绝大多数的中国企业专利仍“沉睡在抽屉中”,未充分发挥出专利存量、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国际化的竞争优势。这就使我们思考:为何我国企业专利存量与国际标准的拥有量不成比例?在中国企业的创新发展中,专利与标准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转化融合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如何影响企业的创新发展。在实践中,企业的专利和标准存在类型上的差异化,这是否对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关系产生影响?作为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外在情境因素,政府在企业专利和标准转化融合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通过制度供给、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等手段影响企业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那政府应如何更好的服务企业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以帮助企业获取最优创新绩效的效果,实现标准驱动的高质量创新发展?为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专利和标准类型的详细划分,开展三个系统性的子研究:第一、考察不同类型的专利和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重点分析企业专利类型和标准类型对二者转化关系的影响差异。第二、基于中介机制,考察企业各类标准如何影响企业不同类型的专利与差异化创新绩效的关系,主要是回答企业标准在各类专利与企业所追求的差异化创新绩效之间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差异和不同。第三,通过引入政府参与这一重要外在权变量,考察企业所面对的横向和纵向的政府参与对企业专利和标准的转化关系的调节影响以及这一调节效果如何影响企业专利通过标准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条件间接效应。综上,本文在区分专利和标准类型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企业不同类型的专利通过标准对企业差异化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以及外在情境因素——政府参与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影响二者的关系。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企业不同专利对企业各类标准的直接关系发现,无论发明专利还是非发明专利,企业专利存量都与企业主持参与的各类标准之间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显示出专利与标准的融合趋势,但各类专利对各类标准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从企业同一专利类型看,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非发明专利,其对三类标准的影响程度都是行业标准最大,国家标准其次,国际标准最小;而从同一类型的标准来看,发明专利对各类标准的影响都大于非发明专利的影响。针对行业类型的进一步检验发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正向影响都显着大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对行业标准的正向影响则小于非战略性新兴产业;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非发明专利对国家标准的正向影响大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对国际标准的正向影响两组企业都未通过显着性检验。第二、基于企业标准的中介机制企业专利对差异化创新绩效的影响分析(1)不同类型的专利对企业差异化创新绩效带来不同的影响:发明专利对突破式创新绩效的影响大于非发明专利,而非发明专利对渐进式创新绩效的影响则大于发明专利;(2)不同类别的标准对企业差异化创新绩效带来不同影响:国际标准则对企业突破式创新绩效和渐进式创新绩效的影响都不显着,然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突破式创新绩效和渐进式创新绩效的影响都是显着正向的,从同一标准类别来看,标准对渐进式创新绩效的影响大于突破式创新绩效,但从各类标准的对比来看,国家标准对突破创新绩效的影响大于行业标准,而行业标准对渐进式创新绩效的影响大于国家标准;(3)企业各类标准的中介效应存在差异:无论是对于发明专利还是非发明专利,国际标准的中介效应都未通过Sobel检验;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在企业发明专利、非发明专利与企业差异化创新绩效的关系中扮演中介效应的角色,但中介效应的程度存在差异。第三、政府参与情境对企业内部知识转化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影响发现:横向政府参与和纵向政府参与中的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可以促进企业发明专利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增强发明专利通过企业各类标准对突破式创新绩效和渐进式创新绩效的条件间接效应;而纵向政府参与中的科研机构资源虽然显着正向的直接影响企业主导参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却显着负向的调节企业发明专利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影响,弱化发明专利对企业差异化创新绩效的条件间接效应。然而,无论是横向政府参与还是纵向政府参与都未对企业发明专利与国家标准转化的调节作用尚未显现,对企业发明专利与国际标准的调节效果不显着。本研究重要的研究启示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划分专利和标准类型的基础上,详细揭示了企业内不同类型的专利和标准之间的转化关系,突破已有研究集中于探讨专利存量与标准总量关系的局限。研究结果证实企业发明专利对企业主导参与的各类标准之间的转化系数都大于非发明专利,因此,企业要重视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尤其在目前我国企业国际标准参与度比较低的阶段。但同时,在突出发明专利创新成果的同时,企业也不能忽略非发明专利,该类专利类型也是企业参与各类标准转化的基础,同样可以促进企业的标准化能力。第二、从“中介机制”剖析了企业各类专利与差异化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对于追求不同创新绩效的企业来说,其主导参与的标准类型的侧重也有所不同:对于追求渐进式创新绩效的企业来说,要更注重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而对于追求突破式创新绩效的企业来说,则要更注重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同时,对于拥有不同类型的专利资源的企业来说,要充分发挥该优势,则要注意将专利类型与标准类别优化匹配:推动发明专利向国家标准转化,非发明专利向行业标准转化。第三、从两个方向上深刻剖析了政府在企业专利和标准转化融合以及与差异化创新绩效关系中的微观作用机理。政府在企业专利和标准转化融合过程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要更好的推定企业标驱动的高质量创新发展,政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专利和标准之间的转化,推动企业实现标准驱动的高质量创新。
林明灯[6](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研究说明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栗晓云[7](2020)在《影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创新政策的研究》文中指出创新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对企业而言,持续的创新能力使其能够有效地应对商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提升其竞争能力。宏观各类激发经济的政策,都试图促进企业创新,但是其实际效果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学术界仍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同时,现有研究多关注创新投入或创新绩效,一般以研发支出、专利数量或新产品产出衡量,而对创新效率与创新可持续性的关注不足。鉴于此,本文在结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探索我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及机理。基于企业创新动力视角,将创新政策分为主动类、被动类与推动类,并分别选取主动类的股权激励、被动类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类的政府补助政策效应进行检验,探讨这三类政策效应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另外,论文还采用了机器学习方法预测多项政策在当前中国情境下,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共同作用和效果,进一步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与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能力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其二,外部的企业家精神与企业社会责任对上述三种政策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强化还是削弱?其三,采用机器学习算法可否准确的预测不同方向动力的多重政策、企业不同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特征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共同作用?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建立假设,并基于2010-2018年的非金融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数学模型来检验一些假设,得到如下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第一,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视角,检验股权激励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实际影响。实证模型结果显示,股权激励计划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了企业创新质量、提升了企业创新效率及增强了企业的创新可持续性;该结论在更换PSM匹配方法、进行关键变量替换及变更自变量滞后时间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地,我们分别基于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与可持续发展视角检验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发现企业家精神正向调节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质量和企业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对股权激励与创新效率之间关系的正向调节效应不明显,创新效率由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两方面决定,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家精神对这两方面的调节效应过于一致,也可能是因为企业家精神对这两方面均没有调节效应,从而不能呈现出整体上的显着性。另外,CSR正向调节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包括创新质量、创新效率与创新可持续性三方面)的影响,具体到CSR的各维度:股东CSR负向调节股权激励对创新质量与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而员工、供应链与环境CSR正向调节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质量、创新可持续性呈现U型影响,而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不确定,创新效率由专利数量与研发投入两方面决定,这可能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这两方面的影响不一致;该结论在进行多种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进一步地,我们分别基于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与可持续发展视角检验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发现企业家精神与CSR均正向调节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质量之间的U型关系,但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可持续性之间均没有调节作用,说明企业家精神与CSR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效应强于识产权保护对两者的削弱作用,因此在总体上呈现出正的调节效应;但是两者对创新可持续性的促进效应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两者的削弱作用大抵相同,所以在总体上没有呈现出显着的调节作用。第三,政府补助在总体上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了企业创新质量、提升了企业创新效率及增强了企业的创新可持续性;该结论在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地,我们分别基于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与可持续发展视角检验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发现企业家精神正向调节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且,CSR正向调节政府补助对创新质量与创新效率的影响,但对政府补助与创新可持续性之间的正向调节效应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CSR仍然侧重于短期利益,所以对体现长期性的创新可持续性并无交互影响;具体检验CSR各维度对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率的调节效应,发现:除社会CSR不能增强政府补助与创新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外,其余维度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第四,基于本文所选政策及样本,可以看出主动类与推动类政策的效果更好,也更容易与企业外部创新环境(企业家精神)、企业CSR产生交互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相对而言,被动类政策的影响较为复杂。这种不同的影响可以从我们对政策分类的标准或定义去解释,主动类政策使得企业管理层与员工能进行积极主动的创新,可以发挥出企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类政策是政府直接助力企业创新;被动类政策是通过市场竞争等机制,迫使企业转向依靠创新竞争;可以看出主动类与推动类对企业创新的激励都是单一的方向,而被动类有企业的退缩与政策的驱使两个方向,故而影响也较为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本文基于企业创新动力视角对创新政策分类的合理性,为政策工具理论的扩充做出了一定贡献,后续可选择其他政策进一步验证。第五,采用决策树、随机森林、集成算法与人工神经网络这四种机器学习算法,以预测多项政策在当前中国情境下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共同作用和效果,结果显示,人工神经网络的预测最为准确,而决策树的效果最差,与理论预期一致;进一步对特征值进行权重分析发现,主动类股权激励政策的影响最大,推动类政策政府补助的影响次之,被动类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度最弱,这同样可以从我们对政策分类的标准或定义去解释,主动类政策使得企业管理层与员工能进行积极主动的创新,可以发挥出企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从特征值权重分析可以看出这种主观能动性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各个方面都很重要,符合理论预期,该结论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基于企业创新动力视角对创新政策分类的合理性,为政策工具理论的扩充做出了一定贡献,后续可选择其他政策进一步检验。此外,企业家精神对于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较为重要,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三个维度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财务杠杆对于创新效率的影响较大,企业销售收入、ROA、ROE、行业、企业年龄对于创新质量与创新效率的影响较大,企业资产与资本支出对于创新可持续性的影响更大,产品市场竞争对创新质量的影响最大;然而权重只能说明影响的大小,不能说明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随着机器学习算法的发展,后续是否会出现合适的算法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最后,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可能的实践启示,以及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今后的研究可选取其他政策或采用不同的样本、研究方法对本研究做进一步的考察。
王聪[8](2020)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研究》文中提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创新逐渐超越资源、资本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发展成为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技术进步;没有创新,就难以保持持久竞争优势;没有创新,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不竭动力,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此外,效率尤其是创新效率已成为企业不输在跑道上的决定性因素,唯有高效率创新,持续创新,才能领跑行业、世界,拥有制定行业标准的话语权,拥有难以复制难以超越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站在全球产业链的最高端,成为强大的世界级创新型、开拓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企业的领头羊,一方面,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食粮”和“生命线”,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中国能否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强国,关系到中国科技创新领域的整体发展。然而,相关研究十分匮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率究竟如何,以及影响创新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哪些,影响机制是什么还未可知。本文将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效率及其动态演化、创新效率影响因素及影响机制分析两大方面综合考量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现状、面临的约束与瓶颈,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高效率、可持续发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具体来讲,本文在技术经济学、效率理论、演化经济学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及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第一,从创新价值链角度对企业创新过程进行分组,并运用超效率网络EBM模型从整体阶段、研发创新阶段和商业化阶段三个阶段对企业的创新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进行分析,并通过异质性分组从多角度综合考量企业的创新效率;第二,采用全局前沿Malmquist指数,从创新效率变化率、技术进步率、技术效率变化率、纯技术效率变化率、规模效率变化率五方面分解企业的创新效率,并通过异质性分组深入分析近九年来企业效率的变动过程和变动方向;第三,从企业创新系统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内部特质、外部区域和行业环境特征为切入点,首先整体衡量影响企业创新效率的主要因素,然后从上述因素切入,对影响因素的影响机制进行深一层分析,从而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有较为宏观且全面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在静态创新效率方面,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总体创新效率受总纯技术效率直接影响,具体到各创新阶段中,研发创新阶段的规模效率和商业化阶段纯技术效率是关键影响因素,因而应从提高创新资源投入水平、投入质量和利用率三方面方面着手,提高企业创新效率。(2)在动态创新效率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增长率受到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波动的共同影响。其中,技术效率主要受纯技术效率的影响。(3)在创新效率影响因素方面,在企业成本约束方面,员工薪酬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较大;在发展战略方面,企业的成长能力对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较大;在治理结构方面,股权制衡度对企业创新效率有较大提升作用;在地区差异层面,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水平对企业效率的影响最大,在行业差异层面,行业市场需求提高更有利于企业创新效率提高;在其他特征方面,年龄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作用最大。年龄、成长能力、员工工资、地区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水平,对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影响最大。以上因素对沿海地区的创新效率具有更为显着的影响。(4)在创新效率作用机制方面,融资约束会反向刺激企业加大智力资本投入,转劣势为优势,促进创新效率增长,且对沿海地区的调节效应更明显;完善股权结构、加大高管外部薪酬差距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效率,而拉大高管-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显着不利于创新效率提高,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对这一作用过程有显着的调节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放大政府创新补贴的政策效应,当政府创新补贴在单一门槛值以下时,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强;创新效率在地区之间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政府科技投入强度、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水平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对本地区和其它区域都存在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提高企业内部现金流充裕度能有效加强行业市场垄断程度和行业市场需求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促进作用,进而在人力资本价值创造作用下提高企业创新效率。根据本文研究结论,为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创新效率提升,一方面应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和转化效率,改善创新效率,另一方面要重视优化创新环境,尤其注重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有针对性地提高异质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
董凡[9](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松[10](2019)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作为连接着作权人与使用者的许可桥梁,既是实现着作权大规模许可的良好设计,也是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重要前提。然而,上述许可功能和价值的良好发挥,不仅得益于着作权人的私人自治,而且依赖于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有效实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发挥上述制度功能的同时,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天然倾向。实际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集体管理组织就存在着索取高额许可费、拒绝许可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此外,由于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支持和政策驱动的结果。这种过度“行政化”的路径依赖,非但无法充分发挥出有效规范集体管理行为的重要职能,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此,实现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是解决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上述问题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厘清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正当性基础,实现对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本土化完善,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对此,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关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分析和论证,共分为六章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是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基本问题概述。第一,在集体管理行为的基本概念上,集体管理行为具有“集中化”、“标准化”和“意定化”的内涵特征;其不宜被定位为信托性质的法律行为,而应被解释为法定意义上的特殊委托行为。此外,一方面,集体管理行为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和激励价值,而且存在着差异性较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另一方面,集体管理行为既不同于直接许可行为,也不同于相应的代理维权行为。第二,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运作机制方面,集体管理行为的应然价值取向,应以权利人的利益为本位。着作权人的信任程度、商业模式的发展因素和技术的变革因素,也会影响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有效运作。第三,在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依据方面,着作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理念共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力,既来源于着作权权利本身的法定垄断属性,也产生于集体管理行为的特定许可机制。当然,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系列权利滥用行为,也有着影响着作权许可交易,以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危害结果。第二章分别从法哲学、民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和着作权法的多元视角,具体考察和分析了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正当性基础。第一,在法哲学的视角下,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不仅符合分配正义的基本蕴意,而且符合矫正正义的具体要求。第二,在民法学的语境下,一方面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并不是对私人自治原则的违反,而是旨在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予以法律上的规制,不仅符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应有之义,而且契合着作权法和市场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第三,在经济学的语境下,对集体管理行为予以法律规制,符合抑制集体管理组织所具有的机会主义的需要。第四,在公共政策学的语境下,对集体管理行为所采取的法律规制措施,需要遵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理念,来共同促进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有效运行。第五,在着作权法的内部视角下,实现着作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对集体管理行为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第三章是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样本考察和比较分析。第一,英国的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采取的是竞争化的组织模式,且并不限制集体管理组织的具体类型。在英国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方面,着作权法庭的明确设立,是其制度安排上的主要特色。当然,英国对于集体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带有执行欧盟相关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第二,美国在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定位上,采取“自由竞争”的组织模式和“相对开放”的组织类型。具体到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方面,一方面美国所采取的“和解协议”,能够根据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有效回应和调和不同产业主体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美国所采取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司法适用,也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和解协议”所存在的规制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司法保护。第三,德国关于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经历了由“自由竞争”到“法定垄断”,再到“事实性垄断”的发展演变。德国不仅具有颇具特色的分层授权机制,而且确立了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机制。此外,德国还具有相对完善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专门规制路径,以及欧盟层面操作性较好的竞争法规制路径。第四,日本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组织模式上,实现了由垄断模式向竞争模式的有效转变。一方面,日本文化厅所实施的专门行政监督的规制方式,与公平交易委员会所实施的准司法行政的规制方式,有着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日本法院对于集体管理行为排除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既具有明确的司法态度,也正在表现出规制力度不断加强的发展态势。第五,我国台湾地区采取适度调节的竞争模式和费率调解的争议解决机制。此外,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方面,其所采取的着作权法和竞争法规制的双重路径,发挥出了规范合理、衔接有效的良好规制效果。第四章是对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现状考察。首先,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仅具有法定式垄断、非营利性,以及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的具体特点,而且在集体管理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性。其次,在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进路分析上,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仅具有制度规范上的法定垄断地位,而且拥有市场竞争层面的优势性市场支配地位。此外,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行政救济路径,难以真正有效地发挥出相应的制度功能和价值;而我国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反垄断规制方面的实施路径,也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最后,在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方面,我国存在着价值认知不当、法律依据不明、实施路径不畅和配套机制不足的问题。第五章是关于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路径选择。第一,就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前路径而言,垄断式的组织模式是一种不可取的模式方案,而“限制竞争式”的组织模式则是一种对“垄断模式”的本质依赖和简单变形,因此应该采取竞争式的组织模式。其次,不宜将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限定为“非营利性”的组织类型,而应采取更加多元化、竞争化的组织类型设置。第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中路径而言,通过对着作权费率法庭、仲裁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三种不同模式的利弊分析,可以得出使用费仲裁机构的解决方案具有相对的优越性。第三,就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后路径而言,相对于“以行政规制为主导”的实施方案,“以司法规制为主导”的实施方案,更加具有一定的制度合理性。第六章是对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体系完善。首先,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制度模式方面,我国不仅应该采取“有效竞争”的组织模式和相对自由的组织类型,而且应该采取多元化的着作权许可方式,以及进一步强化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定义务。其次,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组织结构方面,一是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机构,如建立相应的监督委员会;二是应尽快确立着作权使用费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应进一步优化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主体的职能衔接。最后,在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路径方面,一是需要遵循反垄断豁免、同等对待、竞争保护和分类适用的实施原则;二是应进一步优化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专门实施路径,弱化对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行政干预,强化对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垄断监督,并进一步优化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救济途径;三是应进一步完善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反垄断实施路径。一方面,需要充分加强反垄断执法机关在集体管理行为反垄断公共实施层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管理行为反垄断私人实施层面的路径优势。首先,在适用范围上,需要明确将“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规制情形,列为特定的规制情形;其次,在适用类型上,需要采取“列举+兜底”式的规范方式,来具体规定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滥用的行为表现;最后,在判断标准上,需要合理区分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权利垄断”效应与“市场垄断”效应的不同之处,进而结合“可替代性许可方式”“市场准入难度”“不同使用人许可费的对比情况”,以及“许可费定价与着作权人报酬的比例”等判定因素,综合运用经济分析和法学分析的判定方法,来具体判定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构成反垄断意义上的权利滥用行为。
二、科技·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技·知识产权(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研发资助、研发模式与纺织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纺织业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1.2 中国纺织业政府研发资助现状 |
1.1.3 政府研发资助的必要性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相关概念与研究对象 |
1.4.1 纺织业政府研发资助的概念及类型 |
1.4.2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概念及类型 |
1.4.3 纺织业创新绩效的概念及类型 |
1.4.4 研究对象界定 |
1.5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交易成本理论 |
2.2 政府研发资助与纺织业研发模式研究 |
2.2.1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内部研发的影响 |
2.2.2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合作研发的影响 |
2.3 纺织业研发模式与创新绩效研究 |
2.3.1 纺织业内部研发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
2.3.2 纺织业合作研发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
2.4 政府研发资助与纺织业创新绩效研究 |
2.5 研究评述 |
3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影响实证分析 |
3.1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影响研究假设 |
3.2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影响研究设计 |
3.2.1 样本与变量 |
3.2.2 模型与方法 |
3.3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影响实证检验结果 |
3.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2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全样本创新绩效的影响 |
3.3.3 政府研发资助对不同子行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
3.3.4 稳健性检验 |
3.4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创新绩效影响假设检验情况与结果讨论 |
3.4.1 研究假设检验情况 |
3.4.2 结果讨论 |
4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影响实证分析 |
4.1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影响研究假设 |
4.2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影响研究设计 |
4.2.1 样本与变量 |
4.2.2 模型设定 |
4.2.3 分析方法的选择 |
4.3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影响实证检验结果 |
4.3.1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内部研发的影响 |
4.3.2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合作研发的影响 |
4.3.3 稳健性检验 |
4.4 政府研发资助对纺织业研发模式影响假设检验情况与结果讨论 |
4.4.1 研究假设检验情况 |
4.4.2 结果讨论 |
5 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影响实证分析 |
5.1 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影响研究假设 |
5.2 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影响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 |
5.2.2 变量与模型 |
5.3 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影响实证检验结果 |
5.3.1 内部研发与合作研发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
5.3.2 内部研发与合作研发的交互效应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纺织业研发模式对创新绩效影响假设检验情况与结果讨论 |
5.5.1 研究假设检验情况 |
5.5.2 结果讨论 |
6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中介效应检验 |
6.1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中介效应研究假设 |
6.2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中介效应研究设计 |
6.2.1 样本与变量 |
6.2.2 模型与方法 |
6.3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中介效应实证检验结果 |
6.3.1 内部研发的中介效应检验 |
6.3.2 内部研发、合作研发的多重中介效应检验 |
6.3.3 合作研发的门槛效应检验 |
6.4 纺织业研发模式的中介效应假设检验情况与结果讨论 |
6.4.1 研究假设检验情况 |
6.4.2 结果讨论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及协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国内文献综述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3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3.1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现状 |
3.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4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介绍 |
4.2 研究过程 |
4.3 访谈结果 |
4.4 模型构建 |
4.5 研究假设 |
4.6 本章小结 |
5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设计与分析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调研过程和样本概况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1 描述性分析 |
6.2 相关性分析 |
6.3 中介效应分析 |
6.4 研究假设检验与模型修正 |
6.5 本章小结 |
7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协同演化研究 |
7.1 模型假设及主要变量 |
7.2 博弈模型的建立 |
7.3 博弈模型分析 |
7.4 数值仿真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8.3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及协同演化研究”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珠三角九市科创及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科创补贴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依据 |
2.2 科技创新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
2.3 科技创新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之间的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3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分析 |
3.1 样本的选择 |
3.2 分析维度的确定 |
3.3 定义分析单元与编码 |
3.4 信度与效度评估 |
3.5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频数统计和量化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比例结构失衡 |
4.2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
4.3 项目补助方式有待改进 |
4.4 区域创新系统开放度有待提升 |
4.5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亟须强化 |
4.6 本章小结 |
5 科创补贴政策对珠三角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选择 |
5.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 实证分析 |
5.5 主要结论 |
6 对策建议 |
6.1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力度 |
6.2 加强创新平台的有效建设 |
6.3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
6.4 提高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
6.5 提升科技创新补贴资金效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词 |
(4)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概念界定 |
(一)权利要求解释与等同原则之间的关系 |
(二)本文讨论中涉及的专利 |
(三)等同原则的定义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综述 |
(一)等同原则的介绍性研究 |
(二)等同原则构成要件及其限制性原则研究 |
(三)等同原则与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关联关系研究 |
(四)行政程序与等同原则的关联研究 |
(五)美国等同原则研究现状 |
五、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等同原则概述 |
第一节 等同原则在美国:从权利到竞争机制的一部分 |
一、反垄断法影响下的专利法 |
二、市场竞争视角下的等同原则:从公平保护到竞争机制下的限制 |
(一)1890 年之前的等同原则:自然权利说主导下的“实质性改变”标准 |
(二)1890-2000 年:利益平衡理念下的等同原则 |
(三)2000 年后:竞争机制保护与促进理念下的等同原则 |
(四)对等同原则的进一步限制:权利要求妨害原则 |
第二节 等同原则在中国:根深蒂固的自然权利说 |
一、法律阙如下的司法适用(1985 年-2000 年) |
二、司法解释框架下的广泛适用(2001 年-2008 年) |
三、等同原则的体系化(2009 年-至今) |
第三节 等同原则功能与价值再思考 |
一、等同原则需回应中国潜在创新主体的现实需求 |
二、等同原则对后生技术的捕获能力 |
第二章 行政审查与等同原则的适用 |
第一节 优先权审查(先申请制度)与等同原则之间的摩擦 |
一、优先权成立要件 |
二、等同原则对优先权制度(先申请制度)的突破(中国) |
三、等同原则突破优先权制度后的利益归属 |
第二节 修改超范围审查与等同原则的摩擦 |
一、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依据和方式 |
二、等同原则对修超范围审查之突破(中国) |
三、等同原则突破修改超范围后的利益归属 |
第三节 三性审查为重点的行政程序未夯实等同适用的基础 |
一、三性审查的本质 |
(一)布莱恩·阿瑟(W.Brian Arthur)的技术本质论 |
(二)三性审查的过程 |
(三)检索客体的表达:在专利分类体系中寻找位置 |
(四)解构发明构思 |
二、三性审查在适用等同原则时的价值 |
三、被特别强调的三性审查扭曲了适用等同原则的基础 |
第四节 清楚、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审查未夯实等同原则的适用基础 |
一、技术层面的清楚不能满足等同原则的适用前提 |
二、流于表面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审查不能满足等同原则的适用前提 |
第三章 司法领域等同原则适用之现实困境 |
第一节 逻辑上无法自洽的构成要件 |
一、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与新颖性/创造性标准的混淆 |
二、司法的迂回适用 |
第二节 未真正适用过的侵权行为日时间基点 |
一、侵权行为日为时间基点的意义及现实适用 |
二、以侵权行为日为时间基点使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无法配合 |
第三节 等同原则适用客体的主观性 |
第四节 较相同侵权享有更多程序利益的等同原则 |
一、免除了举证责任的等同侵权之诉 |
二、免于举证的等同原则对专利民事诉讼模式的挑战 |
第四章 等同原则的应然定位 |
第一节 国际专利体系下发达国家技术优势的利益实现 |
一、建立道德优势 |
二、TRIPS条约/TRIPS+(TRIPS plus)掩护下的贸易 |
三、建立在技术优势上的专利掠夺 |
四、日本的选择:将专利制度作为技术导流通道 |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的技术导流功能不足 |
一、创新与专利权的关系被扭曲 |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网络化、非线性化特征 |
(二)单向思维主导下的中国专利制度 |
二、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合力不足 |
(一)功利主义价值观指引下的行政程序 |
(二)自然权利说主导下的司法程序 |
三、重视技术信息导入、传播功能 |
(一)技术信息导入、传播的必要性 |
(二)美国在科技领域的引领地位 |
(三)中国的务实选择 |
第三节 技术导流通道下的等同原则 |
一、中国等同原则下的三元利益平衡 |
二、助力市场良性竞争机制塑造的等同原则 |
第五章 等同原则的重构 |
第一节 司法程序中的重构:等同原则的自身重构 |
一、消除等同原则构成要件之间的矛盾性 |
二、去除等同原则对后生技术的捕获能力:以申请日作为等同判定的时间基点 |
三、等同原则应回归辅助地位,回归民事诉讼程序 |
(一)等同原则应归于辅助地位 |
(二)等同侵权应限于权利人的请求 |
(三)权利人应对等同的范围举证证明 |
第二节 助力等同原则重构的行政程序 |
一、提高创造性标准 |
二、重视说明书的技术信息教导作用 |
(一)严格限制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使用 |
(二)对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法律价值的回归 |
第三节 立法层面对等同原则的重构 |
一、建立《审查指南》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 |
(一)《审查指南》的本质 |
(二)《专利法》司法解释体现了立法目的 |
(三)让立法审视行政闭环中的《审查指南》 |
二、向专利行政程序导入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判例行政参考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5)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及核心概念界定 |
1.2.1 研究对象界定 |
1.2.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内容安排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研究综述 |
2.1.1 专利与标准的转化融合关系 |
2.1.2 影响专利与标准转化融合的因素 |
2.1.3 政府参与对企业专利标准转化融合的影响 |
2.2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转化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理论基础 |
2.2.1 资源基础理论 |
2.2.2 知识基础理论 |
2.2.3 知识管理理论 |
2.2.4 专利战略理论 |
2.3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转化影响创新绩效的经验研究回顾 |
2.3.1 专利影响创新绩效的经验研究 |
2.3.2 标准影响创新绩效的经验研究 |
2.3.3 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影响创新绩效的经验研究 |
2.3.4 文献评论 |
第三章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直接转化融合关系分析 |
3.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3.2 研究设计 |
3.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3.2.2 模型设计 |
3.2.3 变量定义 |
3.3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直接转化关系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3.3.1 描述性统计 |
3.3.2 相关性检验 |
3.3.3 转化融合关系的回归结果分析 |
3.3.4 转化融合关系的稳定性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与创新绩效—基于中介机制的分析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专利与企业创新绩效的直接关系 |
4.1.2 标准与企业创新绩效的直接关系 |
4.1.3 专利、标准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 |
4.2 研究设计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2.2 模型设计 |
4.2.3 变量定义 |
4.3 中介机制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相关性检验 |
4.3.3 中介机制的回归结果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与创新绩效基于政府参与情境调节机制的分析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横向政府参与对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
5.1.2 纵向政府参与对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
5.2 研究设计 |
5.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2.2 模型设计 |
5.2.3 变量定义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检验 |
5.3.3 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7)影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创新政策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主要理论视角 |
2.1.1 政策工具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资源依赖理论 |
2.1.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创新政策的相关研究 |
2.2.2 创新能力的相关研究 |
2.2.3 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2.1 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能力 |
3.2.2 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 |
3.3 实证研究设计 |
3.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3.3.2 变量定义 |
3.3.3 研究设计 |
3.4 实证结果分析 |
3.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检验 |
3.4.2 回归结果分析 |
3.4.3 稳健性检验 |
3.4.4 进一步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能力 |
4.2.2 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 |
4.3 实证研究设计 |
4.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研究设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检验 |
4.4.2 回归结果分析 |
4.4.3 稳健性检验 |
4.4.4 进一步研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能力 |
5.2.2 企业家精神与CSR的调节效应 |
5.3 实证研究设计 |
5.3.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 |
5.3.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检验 |
5.4.2 回归结果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5.4.4 进一步研究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机器学习预测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机器学习在政策效果预测领域的应用 |
6.3 预测框架与机器学习算法选择 |
6.3.1 预测框架 |
6.3.2 机器学习算法选择 |
6.4 政策联合实施效果预测 |
6.4.1 数据集 |
6.4.2 变量 |
6.4.3 预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理论贡献与实践启示 |
7.2.1 理论贡献 |
7.2.2 实践启示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企业创新效率相关研究 |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研究 |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图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内涵与特点 |
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内涵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技术创新理论 |
二、效率理论 |
三、演化经济学理论 |
四、公司治理理论 |
五、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评价研究 |
一、静态创新效率 |
二、动态创新效率 |
三、创新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与创新效率 |
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与特征分析 |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地区发展现状与特征分析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特征分析 |
第四节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与企业发展 |
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与企业发展的动态关系 |
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静态创新效率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
二、静态创新效率测算方法 |
三、指标说明 |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五、按企业所有制分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六、按生命周期分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研发创新阶段总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五、按企业所有制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六、按企业生命周期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第四节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商业化阶段总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五、按所有制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六、按企业生命周期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第五节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改进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动态创新效率实证分析评价 |
第一节 评价方法与指标说明 |
一、动态创新效率评价方法 |
二、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整体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整体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整体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整体动态创新效率及分解 |
五、按企业所有制分整体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六、按企业生命周期分动态创新效率及分解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研发创新阶段整体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五、按企业所有制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六、按企业生命周期分研发创新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第四节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及分解 |
一、商业化阶段整体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二、按省份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三、按八大经济区域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四、按行业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五、按所有制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六、按企业生命周期分商业化阶段创新效率变化指数及分解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创新效率模型设定 |
第二节 变量测度及数据来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全样本基准回归 |
二、异质性分组与影响差异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技术交易市场、政府补贴的进一步考察 |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节 行业竞争程度、行业市场需求的进一步考察 |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内部影响因素机制分析 |
第一节 劳动力成本上与创新效率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五、劳动力成本影响机制进一步探讨 |
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创新效率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外部影响因素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创新补贴、技术交易市场与创新效率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二节 跨区域溢出效应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框架 |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行业竞争环境、行业市场需求与创新效率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假设 |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三、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问题概述 |
第一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基本概念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内涵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性质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功能 |
四、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辨析 |
第二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运作机制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价值取向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组织类型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运作方式 |
四、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运作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问题 |
一、着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实施的关系考察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原因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滥用行为的主要表现 |
四、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滥用行为的危害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正当性依据 |
第一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法哲学基础 |
一、公平正义原则: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正当性 |
二、分配正义: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规范依据 |
三、矫正正义: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理由 |
第二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民法学支撑 |
一、私人自治原则与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目标 |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保障 |
第三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济学分析 |
一、“理性经济人”分析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实施 |
二、交易成本分析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实施 |
三、经济效率分析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实施 |
第四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公共政策学考察 |
一、公共政策与着作权制度 |
二、市场失灵与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 |
三、政府失灵与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限度 |
第五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着作权法解读 |
一、激励机制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 |
二、传播机制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 |
三、获取机制与集体管理行为的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英国 |
一、英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背景 |
二、英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践样本 |
三、英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验总结 |
第二节 美国 |
一、美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背景 |
二、美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样本 |
三、美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验总结 |
第三节 德国 |
一、德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背景 |
二、德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践样本 |
三、德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日本 |
一、日本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背景 |
二、日本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践样本 |
三、日本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验总结 |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 |
一、我国台湾地区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背景 |
二、我国台湾地区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践样态 |
三、我国台湾地区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经验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背景考察 |
一、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制度样态 |
二、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立法实践问题 |
三、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司法实践问题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进路分析 |
一、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基本路径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问题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价值认知不当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法律依据不明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路径不畅 |
四、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配套机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前路径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组织模式评析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组织类型解读 |
第二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中路径 |
一、着作权费率法庭 |
二、着作权使用费调解委员会 |
三、着作权使用费仲裁机构 |
第三节 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事后路径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事后规制的法律依据 |
二、以行政规制为主导的实施方案 |
三、以司法规制为主导的实施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体系完善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制度完善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组织模式优化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组织类型扩容 |
三、着作权许可方式的多元开放 |
四、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主体义务明确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组织完善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优化 |
二、着作权使用费争议解决机制的具体设置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主体的职能衔接 |
第三节 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路径完善 |
一、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实施原则 |
二、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专门实施完善 |
三、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规制的反垄断实施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科技·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研发资助、研发模式与纺织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 张志英. 浙江理工大学, 2021(06)
- [2]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影响因素及协同演化研究[D]. 赵超.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3]珠三角九市科技创新补贴政策文本量化研究[D]. 谭秀娟. 暨南大学, 2020(05)
- [4]司法与行政二元体系下专利等同原则的重构[D]. 黄丽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5]企业内部专利和标准的转化融合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 周爱苹.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4)
- [6]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7]影响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创新政策的研究[D]. 栗晓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研究[D]. 王聪.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9]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着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孙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