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清末民初四川社会的早期现代化(论文文献综述)
冯卓[1](2021)在《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词汇是语言三要素中最灵活易变的,对社会文化有着较强的依附性。清末民初是汉语发展史上近代汉语与现代汉语的过渡阶段,社会动荡,与外界语言接触频繁,导致此时期词汇产生较大的变化,非常具有研究价值。但从研究成果来看,这一时期的语言现象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申报》是近代中国发行时间最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报纸,是中国现代报纸开端的标志,作为大众传播的载体,能够快速、真实、全面地反映当时的词汇现象。因此本文以1872—1919年清末民初时期的《申报》为语料,对此期的《申报》词汇展开全面研究。本文共分为五章:第1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对象、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第2章为《申报》词汇的构词法研究。从复合式构词和派生式构词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复合式构词主要对偏正、联合、主谓、动宾、补充五种结构系统分析,考察分布情况和特点。派生式构词按词缀所在位置,分别考察前缀、中缀和后缀的构词情况。其中后缀是词缀系统考察的重点,分别对真后缀和类后缀展开研究。第3章为《申报》词汇的造词法研究。本章综合参考学界对造词法的分类标准,结合《申报》词汇特点,对语法造词法、仿词造词法、简缩造词法、修辞造词法展开讨论。语法造词法注重对造词理据的考察,修辞造词法比较丰富,又分为比喻造词、夸张造词、委婉造词三个方面。第4章为《申报》词汇的词形研究。主要研究异形词和同素异序词,系统考察两种词形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异形词主要从成因、音节类型、意义关系几方面着手分析,成因包括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及音译词,意义关系包括全等关系、包孕关系或者交叉关系。同素异序词主要考察了AB—BA以及A—B之间的结构类型、语法属性和语义关系可能相同,也可能完全不同。同时,本章两种词形都与现代汉语进行历时比较,观察二者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变化情况发现《申报》中异形词和同素异序词在现代汉语中都有共存、有存有隐和共隐三种情况。第5章为《申报》新词新义研究。新词研究从外来新词和本土新词两个角度考察,主要探讨《申报》新词的来源和分类。外来新词包括西源外来词和日源外来词,西源外来词数量较多,主要来自英语,翻译的方式也比较丰富,包括单纯音译、半音译加半意译、音译兼意译、音译加义标、造字音译和字母借形几种方式。日源外来词中一部分是日本利用汉字新造的词,即原语借词;另一部分则是之前从中国传入日本,在日本流传后又回归到中国的词汇,即回归借词。本土新词包括本族新词、意译和仿译的新词。新义研究从词汇义、色彩义和语法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词汇义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一个词的意义的演变”和“词的一个意义的演变”。前者侧重分析词的义项增加或者减少,后者侧重于词的某个义项发生词义扩大、词义缩小或词义转移等情况。另外,词汇义演变与引申有着密切联系,隐喻和转喻是引申的思维机制,隐喻的认知基础是相似,转喻的基础是紧密的关联,所以词义引申从相似引申和相关引申两个角度分析。结语:通过对全文内容梳理,分别从构词法、造词法、词形、新词新义几个方面概括出清末民初《申报》的词汇语言特色,从而归纳出《申报》词汇的整体特点,以期为清末民初词汇研究提供一些思路。
汪颖奇[2](2021)在《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在上世纪交替之际,时论常常将中国比作一叶放于中流的扁舟,处于两头不到岸的处境里,这种“两头不到岸”用于形容近代中国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过渡时代的功名士人——也极为贴切。他们从小接受传统的儒家教育,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又成长于西学东渐的时空背景下,或多或少都受到新学的影响。他们亲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既不同于以往只接受过传统教育的旧士人,又区别于孕育于新式教育之中的新知识分子,扮演着士人群体新陈代谢中承上启下的角色。他们的经历与变迁,可以视为近代中国社会新旧转型的缩影。徐兆玮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人生阶段与中国近代几个重要历史阶段互相重合,出生于1867年的他青年时期经历戊戌维新,壮年时期恰逢清末新政、辛亥鼎革,晚年时期又体会新文化运动、抗日战争……在社会的急剧变迁里,徐兆玮一生都在不断调适、转型,是时代变迁下一个鲜活的“生命体”。戊戌前后是徐兆玮的思想转型期,原本家族并不显赫的他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功名,在地方上拓展自己的生活空间和交游网络。他由何市镇走向常熟县域,参与城区事务,并提升家族影响力。在戊戌维新的思潮中,三十而立的他开始接触新书,其阅读结构和思想发生变化。他心怀经世期许,同时秉持着传统士人教化乡里的责任感,在地方办理慈善事业、发展教育农商,开展经世实践。清末新政是徐兆玮面临的第一个关键转型期。清末新政一方面为士人提供了“立功”实践的良机;另一方面,废科举、改革教育制度,又令他们失去了维系自身文化权力的制度基础。心怀“立功”理想的徐兆玮,在常熟地方事务中虽已小有成就,但不愿株守地方,因此去京城拓展交游网络、寻求仕进之捷径。然而受限于清末官制改革的政治环境,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因,他未能成功谋取理想实缺。面对旧学不足以救亡图存,传统功名难谋个人发展的状况,徐兆玮奋然赴日游学。遗憾的是,即便游学回来,其入仕目标依然未能实现,在地方自治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浪潮中,他选择暂时返回家乡常熟,参与地方新政事务。辛亥鼎革是徐兆玮迎来的第二次转型期。对清政府的失望、通过地方自治实践积累的资本,成为他易代之际成功转型的主客观因素。辛亥革命爆发后,他被推举为常熟县民政副长,在稳定地方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民国建立后,他成功当选为国会议员。从翰林院编修到成为民国“代议士”的他怀着对民国的美好期待,数次北上参加国会,但在混乱的民初议会实践里,其对政党政治乃至对民国的观感都渐趋失望。此后,他的关注重心进一步转向地方。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伴随着时人开始意识到器物、制度不足以救国,而唯有文化才能救国的觉醒,新一代知识分子带着民主与科学、全盘西化、提倡白话文等主张走上历史舞台。传统儒家伦理道德与文化受到无情打击,徐兆玮这一代功名士人则已经逐渐步入花甲之年,从年龄到思想都已成为知识分子眼中的“老新党”。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与不合潮流的心态,推动徐兆玮的重心进一步由国到乡、由政转文。通过搜集乡邦文献、藏书编书、修撰地方志等文化活动,徐兆玮等人由“立功”到“立言”,以维持传统文化于不衰,维系自身文化权力于不坠。并在与志同道合友人的诗文唱和之中,展现着他们的身份认同与怀旧心态。此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近代士人身上亦有所体现,作为微观的个体,徐兆玮的“生命史”展现出开放的思想心态,理性、务实的处事作风,刚柔并济的行为面相,体现出江南文化开放包容、“刚柔并济”的文化特征。作为近代士人群体的一员,徐兆玮又反映出上承传统,下接现代的过渡一代功名士人的某些共同特征。他们面对着时代变局,应时而起、心忧天下,践行传统士人“三不朽”的人生理想,为了应付历史经验之外的世界,他们追求新知、自我调适,但内心深处仍保持着对传统儒家文化、伦理秩序的认同与坚守。士人因应时势,时代亦随人事而变迁,随着近代以来求新求变走向激进化,士人内在安身立命的儒家传统文化逐渐被抛弃,士人之“道”被动摇所致的失范、脱序与危机,造成了他们心灵的“两头不到岸”之感。徐兆玮的“心灵史”体现了近代士人在政治、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国家与个人交织,“趋新”与“怀旧”杂糅、憧憬与迷茫共存的矛盾、困惑与焦虑心态。
岳五妹[3](2021)在《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研究(1840-1926)》文中认为对于区域教育史地理范围的厘定,往往以交通枢纽、政治地位、经济中心为划分的标准,山东运河区域则是由运河联通而成的公共区域,其已突破了地理、政治、经济等因素的限定,呈现出了动态分布,层级辐射的特点。由于运河流经的城市众多,加之各地旧学之传统各异,学校教育的发展程度的确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异质化的同时,经过明清两朝的积淀,运河的流淌使运河区域形成了稳定且不断传承的文化特质,保证了运河区域社会的稳定以及文教活动的同质特征。所以,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主要包括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思潮的现代化。在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过程中,学校教育经过历史变革,由传统教育的衰落,新式教育的发展,而至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转变。全文共分五章,立足现有史料,全方位展现了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首先为清代传统教育的回溯,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起步较晚,山东境内仍以封建教育为主,传统府州县学、书院教育是该时期官方学校教育的内容,私塾、义学为民间办学形式。聊城地区、济宁地区官学教育突出,松林书院、泺源书院为知名的书院,武训义学办学规模较大。山东运河区域传统教育繁杂,办学传统一直延续至民初,科举制下的传统旧式教育逐渐成为了早期现代化的阻碍。1840-1900年为山东运河区域早期教育的转型时期。1840年以后,传统教育开始向新式教育转型。此时清政府学习西方器物、军事、文化,以“求富”、“自强”为口号开展洋务运动,教育上主要是建立洋务学堂,发展西方军事工业。传教士来华兴建教会学校,传播西方科学知识。山东运河区域开办有峄县煤矿厂、山东机器制造局等以发展洋务实业,举办山东威海水师学堂以培养人才,这些活动促进了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转型。1900-1911年为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变革时期。清末新政的变革,是对政治、经济、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的调整和改革。特别是废除科举制度,山东清末新式教育对旧式教育造成了冲击。清末新政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机构不断完善,山东法政专门学堂、山东农业高等专门学堂、山东大学堂、山东基督教共合大学等学校的建立组成高等教育改革。同时,由师范讲习所、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等各级师范教育发展成为师范教育体系,为清末文化事业带来新的契机,山东教育早期现代化得以充分进展。山东运河区域早期现代化水平与全国保持一致。济南、德州等地学校教育发展程度明显提升,带来区域文化和教育上的变革。1912-1926年为山东运河区域早期现代化的蜕变时期。民国初期,民主共和政制得以发展,《壬子癸丑学制》、《壬戌学制》的陆续颁布,山东地区早期现代化走向制度化。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几所省立师范的建立、几所专门高等学校的成立,大大丰富早期现代化学校教育的内容。王祝晨、范明枢等一批教育家推动全省教育改革,推动了山东地区中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早期现代化。与此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潮影响下济南等地开展了教育早期现代化运动。最后,文章对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做出了反思。山东运河腹地具有个性鲜明的地域文化,传统儒家的教育思想始终伴随着教育早期现代化。大运河丰富了该地区的文化积淀,济宁、德州、聊城等沿运城市深厚的儒学传统,这些因素促使运河区域学校在进行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同时,又确保了中国古代传统教育文脉的传承,为我们构建教育自信,进而实现文化自信提供了历史经验。
宋波[4](2020)在《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文中提出清末壬寅学制的建立和癸卯学制的颁布施行,以及民国初期建立的壬子癸丑和壬戌四部学制,标志着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开始进入制度化和系统化时期。学制的频繁变革是清末民初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既反映出其在整个国家教育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又反映出国家政体的变动对学制的深刻影响。我国近代学制作为西化的产物,先后经历了壬寅和癸卯学制效仿日本,壬子癸丑学制延续清末仿日并逐步转向欧美,最后至壬戌学制全面转向美国的演变历程。近代学制的变革,因政治体制、社会环境、效仿对象和制定主体的不同,导致不同学制的教育宗旨、修业年限和课程设置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每一部学制的颁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群体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批评主体依据自己的教育思想、利益立场、价值取向和对西方学制的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通过各类报刊、教育杂志、教育会议等不同途径,对学制发表各种意见、评论和建议。这些意见、评论和建议,既是对学制问题的一种关注和反思,也是其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一种抗争行为,由此造成学制批评者与制定者之间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作为学制制定部门,根据学制批评者们的意见、评论和建议,不断修正学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促进学制的不断完善,实现中国教育的现代转型和整体发展。因此,学制批评是促进近代学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人们对教育改革主导权、教育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的关注、评价和争夺的反映。学制批评的产生源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政治体制的变化是学制变革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学制批评得以发生的极为重要的环境基础。批评主体的教育背景、生活经历和工作经历,特别是接受西方民主与教育思想的经历,是学制批评得以产生的认知基础。报刊杂志、教育社团等现代传播媒介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是学制批评得以实现传播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清末民初的学制批评,是中国在寻求教育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保持中国的特殊性和学习西方现代性的冲突与交融的一种反映。批评的实质是东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之争,结果是中国教育思想传统性中心地位逐步丧失。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揭示了我国近现代学制从诞生到逐步成熟、从传统走向现代转型的曲折、艰辛历程。近现代学制的诞生,特别是壬戌学制形成,奠定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内容架构,标志着中国教育从近代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揭示了我国近代学制发展的曲折历程,对当代的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卢思宇[5](2020)在《1905-1931年吉林地区警政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在内忧外患之中步入近代化转型阶段,旧有的治安体系不再适应现实所需。伴随近代警察制度及警政思想的传播与发展,创立警察以维护社会治安成为国家的内治要政,清末新政时期全国掀起了建警浪潮。而吉林地区位于东三省中枢,地势紧要,深受日俄侵略与匪患猖獗之扰,设立警察以保土卫民成为当务之急。在东北地区推行新政的契机中,吉林警政应运而生。本文以1905-1931年吉林地区的警政建设为研究对象,借助警务档案、官方报刊等原始资料对警察机构建制、警察队伍管理、警察职能发挥等内容进行考察,尝试还原该时期吉林警政建设的发展历程,并对其特点与局限作一评述。从1905年吉林将军创立巡警,至1931年东北沦陷,吉林警政经历二十余年的发展日臻完善:机构设置历经更迭,逐步系统化与专业化;警察培养制度化,形成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及严格的奖惩机制;经费、警力和装备以多种方式得以补充与提升;警察职能的发挥在捕盗剿匪、禁烟禁赌、消防救助等警务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环境,吉林警政建设的发展历程中存在着多国警察势力的交织与干预。除维护治安外,警察还承担起城市建设与管理之责,吉林警政发展与市政建设密切结合。1905-1931年,吉林警政建设渐趋成熟,但也面临保安压力大、行政阻力多、筹款不足、人才不济、交涉复杂等难以破解的困境,制约了警政的进一步发展。
李昊[6](2020)在《上海租界文化视域下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小说创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从上海租界空间及文化的性质和特点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作家文学创作关系入手,考察了上海租界空间及文化对作家文学实践内在与外在的影响,以上海二三十年代文人实践活动作为参考,力图探讨在上海二三十年代具体的文化历史语境下,作为上海文化活跃建构因素的租界及文化是如何影响文人的思维方式,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审美倾向与美学追求的,又是如何影响文学思潮的产生,都市文学类型的多样以及某些文学类型的叙事症候,以期得出一些与前辈学人略有不同的结论。全文整体分为六章,具体如下: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及相关的文献综述。首先整理出中外史学家有关上海租界的专门史着作和文献,然后大致爬梳了以前在海派文学框架下,与上海租界相关的都市文化有关的文学实践专着与文献,从中择选出与上海租界及文化有关的着作文献。第二章,专门论述了租界空间与文化的概念与特征,以及租界空间尤其是租界文化对社会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审美、文学心理实践机制的影响。上海租界作为殖民空间的表征具有与以往代表中国传统社会空间的华界不同的性质与特征。而这种空间所具有的独特的性质打乱了中国传统社会自身发展的节奏。上海租界空间特有的性质及文化无论对整个社会还是文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论文首先介绍了上海租界的来历以及历史演变过程,归纳出上海租界发展史上几件具有转折性意义的事件,接下来阐述了上海租界文化的概念及特征,分别从作家、作品、读者三个维度诠释了租界及租界文化给文学领域带来的影响。上海租界及文化对于上海二三十年代的文学发展有着结构性的功能意义,对这一时期文学样貌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借用布迪厄文学场域的理论,把整个上海租界作为文学场域进行考察,把身居租界文学场域中的多种文化类型背景文人共同体当做文学场域中的子域来考察,将影响文学的外部因素和内在形式两个维度有机的结合起来。上个世纪20年代末中国的文化中心实现了南移,租界化的上海毫无质疑地赢得了中国现代文学版图的中心地位。上海租界为文学场域的生成提供了众多客观条件,传统文人在上海租界内实现了向职业作家转型的过程,并且重新建构起新型的文人作家公共交往空间模式。上海租界内出版业的发达也为文人作家实现这种身份的转变提供了经济、物质上的保障。192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上海汇聚了多种文化背景的文人,在租界文学场域内活动的主要有左翼文人、南迁的自由主义文人和海派文人。通过考察不同文化背景文人的“惯习”,分析出上海租界内各类文人的空间分布与活动规律。各类文人在租界空间的活动规律折射出其对上海租界的文化立场,同时也显示出租界文学场域对各类文人的召唤和调试作用,这其中隐含着各自场域中文人作家特有的文化逻辑。各类文人在租界文学场域中的空间移动,究其实质还是各种权力话语在上海租界中对象征资本的争夺。第三章,这一章选取的鸳鸯蝴蝶派小说是与上海地域文化相关的鸳鸯蝴蝶派小说作品,是指那些既包括上海籍及后到上海原籍江浙一带的作家创作的与上海地域文化有密切关联的作品。上海开埠以来,上海租界空间打破了传统中国社会空间的结构。而现代的都市空间性质和社会结构催生了现代市民阶层。现代市民阶层的诞生必然要有一种与之审美品味相匹配的文学形式。而通俗文学的代表上海的鸳鸯蝴蝶派小说就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勃发了。上海租界的都市化新型生活为鸳鸯蝴蝶派提供了丰富的创作资源。新兴的市民阶层为这类通俗小说培育出大量的有消费潜力的读者,市民社会的内部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美倾向丰富了原有的鸳鸯蝴蝶派小说的类型。鸳鸯蝴蝶派小说作为最早反映上海租界空间的小说对新到上海的移民在都市生活方面起到启蒙的作用。第四章,毋庸置疑,海派文学是与上海租界及文化联系最为紧密的。海派文学与上海租界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是共生的关系,是以特定的地域文化作为依托的文学现象。因而海派小说对唯美主义症候群式的追求,必然与上海租界及文化有着关联。上海租界的繁华物质环境和成熟的消费主义体系为这种唯美主义追求提供了生发的契机,而租界独特文化所具有的金融商业性和消费性为海派唯美追求提供了合适的精神土壤。租界空间独特的性质也深深地影响了身居上海租界海派作家的审美倾向和认知方式。应该说海派作家是有意选择唯美主义这种西方舶来文学思潮来表达对租界空间的映射反应的。而这种海派唯美追求在文本中表现为对刹那主义时间观的追求,对无机质女体塑造的推崇和文本中对视觉刻意的追求。海派作家对唯美主义追求不但体现在文学实践上,还把唯美主义的美学理念付之于生活实践之中。而这种唯美生活实践也不知不觉的影响了文本的建构,使服装饰品、化妆品、装饰艺术成为具有独立意义的意象进入了文本之中。这种审美旨趣的促成与西方唯美主义和上海租界的文化语境有着网状的相互影响。第五章,上海都市文学作为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文学经验,它的产生机制是依赖上海租界以商业为基础的新型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在此意义上,海派小说一定是属于都市文学的范畴。而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范畴内,每每提到都市文学,与之发生刻板联系的一定是海派文学特别是新感觉派一支。左翼小说因其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排除在都市文学视野之外的,但就其萌发、发展的机制上看,左翼小说产生的内在逻辑与历史语境都不能脱离上海租界提供的成熟的都市空间样本。因此,从这个维度上看,新感觉派小说与左翼小说是同源的问题,同源的“源”是指二者同样都根植于当时上海经济繁荣发展的租界。左翼都市小说与新感觉派的共生性也导致了左翼都市小说诸如叙事主体分裂、革命+恋爱的独特叙事形式的症候群的形成。而作为真正洋场小说的新感觉派,因其努力地与世界文学思潮保持同步,不可避免的带有了世界主义的色彩,在叙事的情感姿态上,也无法避免的带有了“自我东方主义”的姿态。第六章,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文学史上,租界化的上海以其地理和独特的文化优势,以文学的先锋性、多元性和商业性为特质的都市文学类型成为当之无愧的地域性文学典范。上海的租界文化在上海地域性文化的建构中是一个十分活跃的因素。租界文化的因子长久以来已经浸润到上海文化的肌理里。因此,租界文化的影响是有关上海都市文学创作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从现代化的进程上看,租界文化确实给文学和作家的现代职业化带来了推动的力量,但是租界文化作为一种典型的殖民文化也的确给以上海为中心的地域文学创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1949年以后,租界空间彻底的消失,与租界及租界文化有着极强共生性的上海地域性文学传统被中断。然而进入新时期之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经济的再次繁荣激发了作家以上海为主题进行创作的内在情绪,从而形成了“上海怀旧”的热潮。在对上海进行追寻和重构的过程中,有关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时期的上海成为重新建构新型上海重要的文化资源。上海的租界及文化在线性历史进程的耗损中,已经变身成为“后殖民主义”等抽象的学术概念。这个所谓的“后殖民主义”在重构上海的怀旧文学热潮中可以具体而实在地被指认为“租界性”。这种“租界性”以不在场的方式影响着后代作家的叙事内容和言说风格,悄无声息地影响着新世纪的洋场小说创作。
古戴[7](2018)在《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之—。当代中国依然处在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的道路之上。以史为鉴方能知兴替,回顾历史,清末民初适逢国家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在彼时的转变中,时人通过一系列的变法修律等改革,西方权利、民主、法治等观念进入中国。在中西方的文化融合与碰撞下,私有财产权领域的变迁主要通过四个侧面进行呈现:其一,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观念层面上,呈现出从传统的伦理之私向理性个体之私之转变。其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层面上,传统社会是民事法律规范寓于刑事法律条文之中;清末民初以降逐渐形成了独立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其三,国家政府在进行私有财产权保护时,司法体制上也发生了变革。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与否在不同层级有着不同的样态,另一方面限于涉及私有财产权纠纷的婚田细故案件性质,故而,在私有财产保护的司法体制上传统社会主要呈现出审判权与行政权混同的样态。清末民初以降,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审判庭制度逐渐明晰,不论是清末民初的四级三审制抑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三级三审制,都逐步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对私权的保护,进而限制了公权对私权的干涉,进而逐步走向以审判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之道路。其四,由于大理院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即政体骤变,法典未备的社会现实,大理院的推事们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民事判例制度创造性的以法官造法的方式行使着司法兼营立法的功能,并且使这些推事们得以将代表传统思想的旧学理念与代表西方观念的法学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刻地融合。通过判决例的方式将近代法学观念推广到基层,进而触及社会最广大人民的经济生活交往之中。透过对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的四个侧面地分析,史实屡屡告诉我们,私有财产权保护无论古今中西都具有同样的时代特征——必然性和民族性。中国传统社会各统治阶级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传统国家的分合状态走向趋于一致。一个统一的时代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总是于一统江山之初较为重视,随着统治阶级的固化与腐朽、剥削意识的增长和民本思想的淡化,总会逐渐通过增加赋税徭役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在长久剥削压迫下,出于对私有财产权的本能保护就会使得人民走向抗争,一统时代就会走向分裂。此即私有财产权保护之必然性,换言之,对私有财产权的合理保障是现阶段历史时期内任何国家政权都不可回避的议题。国家统一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前提即是要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另一方面,私有财产权具有民族性,表现为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不同的文化场域,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同的内涵。不能用单一的、机械的概念理论来解构历史事实。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在于如何更好的认识真实的世界。以概念、理论为代表的普适主义与以特殊经验、应用研究为代表的特殊主义在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的研究中有重要意义。分析大理院之具体案例可以发现,虽然个体权利以及男女平等思想从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家庭观念中的解放;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公私义利观念、儒家仁和理念影响的特殊性,于商会、典权、佃权以及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等问题中,个人主义、绝对的产权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接力型家庭观念与中国的历史时空不能融合。在保障私有财产权这一时代发展进程中,为寻找中国文化的历史脉络,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在时代性与民族性中探索平衡点,大理院推事们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清末民初,“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观念涌入中国,大理院被赋予了国家最高司法审判的职能。彼时体制初立,国家待兴,无论是政治环境、社会境况抑或是立法技术,都无法建立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完备的民法典。然而,法典虽未完备,社会生活并未停滞。立法机关尚未完成的立法任务,顺而行至司法部门。大理院作为当时社会最高的司法审判部门,其作出的判例及其要旨,虽然由于我国成文法传统及至民初的一贯延续,导致判例及其要旨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既判力,但却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被下级法院予以援用。产生了“司法兼营立法”的实际功能。在社会治理权力制衡的发展趋势中,民初大理院“司法兼营立法”的这种权力合并的模式有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然而,在私有财产权相关案件的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从实践抽象出理论和概念,进而适用于实践中的模式,在法律实施层面更能达到“以资折服”的效果;在法律制度的创设层面,更能够将私有财产权的基本精神和原理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需求合理调和;较大程度地减少制度、概念、理论与特殊的社会生活实践间的冲突,尽可能的降低法律实施的成本,不致法律脱离实践而流于形式。因此,民初大理院在特殊历史时期探索出的这种“司法兼营立法”的模式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具有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瑰宝。
张世慧[8](2016)在《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文中提出破产,是债务人全部资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经济状况。唐以降历代王朝律令中对破产导致的债务违约问题有所规范,但实际司法审判中政府往往视为“细故”。18世纪中期,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破产案,打破了固有的债法体系,清政府开始通过增订律例的方式,规范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件。新增订的律例把部分商业活动中的破产案,从普通债务规范中分离出来,使破产案开始走出细故。19世纪中后期,主要通商口岸出现了严重的倒帐案,使以往集中于局部行业的破产问题扩展整个商业领域。相比清代前中期部分区域及行业的破产案,通商口岸爆发的倒帐案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严重影响了地方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积极应对倒帐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处理破产案的举措。与此同时,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广泛频繁,域外破产法知识也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肇始,清政府开始转变对破产等钱债案的审理观念,破产案彻底走出了细故。新式商人团体——商会也积极介入到破产清理中,改变以往破产审理、分配过程中,商人的被动局面。清末经济风潮的爆发导致破产案频繁发生,在实践需求的刺激下,近代破产制度初现端倪。但在此期间成文破产法——《破产律》颁布后,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最终被迫夭折,也成为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挫折。民国建立后,成文破产法并未颁布,且由于纯泰破产案纠纷,《破产律》也正式被司法部废止。为弥补成文法建设的缺憾,大理院通过“判例”、“解释例”的形式,融合中西法律与习惯,对中国近代破产制度进行建构。同时,商业实践中,伴随着政体转型、司法改革建设全面展开,破产案审理更加法制化,清理程序日益规范,清偿方式进一步公平化。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文破产法,民初商业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纷争。另外,民初商会还被赋予合法的商事公断权,商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破产纠纷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破产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重要法规,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破产法立法依赖于整体法制建设的完善,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并未提上立法日程。直到1934年,随着司法建设的完备及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破产法立法才正式展开。1935年7月《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统一的近代破产法在中国正式建立。从立法内容看,1935年《破产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破产法案,不仅吸纳域外破产法立法理论,也充分考虑到近代中国具体经济环境和社会习惯。但也不容忽视的是,该法案侧重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对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综上所述,早期全球化开启了中国大转折时代,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也随之开始孕育成长。总体看,在全球化、政治转型等制度环境变迁的影响下,商业活动中破产案的频繁发生,进而促使中国近代破产制度不断吸收、融合域外破产制度,最终建立了一部具有鲜明地中国特色,深受传统力量影响的近代破产法。
刘丽,胡槿,杜华[9](2009)在《2008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文中研究说明
刘丽,胡槿,杜华[10](2008)在《2007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文中认为
二、论清末民初四川社会的早期现代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清末民初四川社会的早期现代化(论文提纲范文)
(1)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 |
1.3.1 清末民初词汇研究现状 |
1.3.2 《申报》词汇研究现状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意义 |
1.5.1 对过渡时期词汇研究的补充 |
1.5.2 考察现代汉语词汇源头 |
1.5.3 大型语文类工具书的编纂与修订 |
1.6 研究方法 |
1.6.1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
1.6.2 描写与解释相结合 |
1.6.3 历时与共时相结合 |
第2章 《申报》词汇构词法研究 |
2.1 复合式构词 |
2.1.1 偏正式复合词 |
2.1.2 联合式复合词 |
2.1.3 动宾式复合词 |
2.1.4 主谓式复合词 |
2.1.5 补充式复合词 |
2.2 派生式构词 |
2.2.1 词缀界定 |
2.2.2 词缀考察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申报》词汇造词法研究 |
3.1 造词法与构词法 |
3.2 造词法分析 |
3.2.1 语法造词法 |
3.2.2 仿词造词法 |
3.2.3 简缩造词法 |
3.2.4 修辞造词法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申报》词汇词形研究 |
4.1 异形词 |
4.1.1 异形词界定 |
4.1.2 异形词成因 |
4.1.3 异形词的音节类型 |
4.1.4 异形词的意义关系类型 |
4.1.5 异形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 |
4.2 同素异序词 |
4.2.1 同素异序词的结构类型 |
4.2.2 同素异序词的语法属性 |
4.2.3 同素异序词的语义类型 |
4.2.4 同素异序词在《申报》中的使用情况 |
4.2.5 同素异序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申报》新词新义研究 |
5.1 新词研究 |
5.1.1 外来新词 |
5.1.2 本土新词 |
5.2 新义研究 |
5.2.1 词汇义的演变 |
5.2.2 色彩义的演变 |
5.2.3 语法义的演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思路与理论借鉴 |
四 研究对象分析与资料介绍 |
第一章 戊戌前后徐兆玮的经世期许与思想变动 |
第一节 “从何市到常熟”:地方社会中的家族与权势网络 |
一 何市镇状况 |
二 徐氏家族及姻亲网络 |
第二节 “乡谊”与实践:徐兆玮的社会交往与经世期许 |
一 社交网络与交游活动 |
二 守望乡邦与道德教化 |
第三节 “青萍之末”:从阅读世界看维新思潮与士人思想变动 |
一 维新思潮的出现 |
二 旧学与新知:徐兆玮的阅读结构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新政时期徐兆玮的“立功”实践与转型 |
第一节 徐兆玮的“立功”期望与翰林公务生活 |
一 共预新政的地方士人 |
二 入京动机与翰林公务生活 |
第二节 徐兆玮居京的社会活动与谋官生态 |
一 在京社会交往 |
二 日常活动空间 |
三 京师政治生态与个人状态 |
第三节 应变:游学日本的动机、体验与心理感受 |
一 游学动机与对异邦的想象 |
二 观光游历的感官体验 |
三 对都市文明的理性思考 |
四 阅读选择与关注焦点 |
小结 |
第三章 权变与调适:辛亥鼎革前后的政治抉择 |
第一节 从翰林编修到国会议员:辛亥前后徐兆玮的身份转型 |
一 由国到乡:归国谋职失利后转向地方自治 |
二 1911年再次入京失望到离京返乡 |
三 民政副长到国会议员:鼎革之际的身份转化 |
第二节 1913至1923年的参政议政实践与民国印象 |
一 1913年的国会议政实践与心态变化 |
二 国会恢复与徐兆玮的无心留恋 |
第三节 国会议员与地方资源争夺——以争夺农村师范分校为中心 |
一 事件缘起与常熟士绅因应 |
二 事件转机与士绅分歧 |
三 士绅裂化与纷争结束 |
小结 |
第四章 “五四”之后由“立功”到“立言”的新取向 |
第一节 五四“潮流”之外的士人:徐兆玮对国事日渐疏离 |
一 渐趋排斥:徐兆玮对五四新文化的态度 |
二 小镇隐居:1920年代江南士绅隐逸的一种方式 |
三 由政转文:隐逸期间的文化活动 |
第二节 士绅文化权力的延续:以《重修常昭合志》为中心 |
一 从参与到总纂——徐兆玮接任《重修常昭合志》的编修工作 |
二 《重修常昭合志》的体例与书写 |
三 地方志中士人文化权力的实践 |
第三节 结社与文化认同——以虞社诗文唱和为中心 |
一 虞社创办与发展 |
二 文化认同:徐兆玮与虞社同人的诗文唱和 |
三 科举功名士人的其他文化活动 |
小结 |
余论 士人因应的区域比较——以徐兆玮、刘大鹏为例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1 徐氏家族世系图 |
2-1 徐兆玮在京日常活动统计表 |
2-2 徐兆玮在北京出行去处统计表 |
4-1 光绪《重修常昭合志》与民国《重修常昭合志》对照表 |
4-2 1931年虞社社员名单 |
4-3 1928至1937年《虞社》各期刊载情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研究(1840-192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山东运河区域史、山东运河区域教育史研究 |
二、山东运河区域清代传统教育回溯 |
三、山东运河区域教育的转型(1840-1900) |
四、山东运河区域学校教育的变革(1900-1911) |
五、山东运河区域教育的蜕变(1912-1926) |
六、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研究的经验总结 |
七、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研究的相关结论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山东运河区域 |
二、教育早期现代化 |
三、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个案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四、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山东运河区域清代传统教育回溯 |
第一节 清代前期山东运河区域的地方官学 |
一、地方官学 |
二、科举考试 |
三、教学管理 |
四、历史作用及困境 |
第二节 清代前期山东运河区域的书院 |
一、书院的种类 |
二、组织机构 |
三、教学与管理 |
四、书院经费 |
五、考试规定 |
六、书院的教育特色 |
第三节 清代前期山东运河区域的义学教育 |
一、义学教育概况 |
二、官方义学 |
三、私人兴学活动 |
四、义学分布统计 |
第二章 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转型(1840-1900) |
第一节 洋务运动与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转型 |
一、洋务运动与山东早期现代化 |
二、洋务运动与新式教育 |
三、山东新式学堂的发轫 |
第二节 教会教育与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转型 |
一、西学的传播 |
二、教会办学 |
第三节 山东运河区域早期新教育的历史评价 |
第三章 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变革(1900-1911) |
第一节 清末新政与山东运河区域传统教育模式的突破 |
第二节 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
第三节 山东运河区域新式教育的兴办——以初等教育为中心 |
一、私塾的延续 |
二、新式学堂的建立 |
第四节 山东运河区域的中等教育 |
第五节 山东运河区域的高等教育 |
一、山东大学堂 |
二、山东官立法政学堂 |
三、山东高等农业学堂 |
四、山东优级师范学堂 |
五、山东基督教共合大学 |
六、高等教育的评价 |
第六节 山东运河区域的师范教育 |
一、师范传习所 |
二、初级师范学堂 |
三、济南师范馆到山东师范学堂 |
第七节 清末时期山东运河区域教育的评价 |
第四章 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蜕变(1912-1926) |
第一节 辛亥革命后的教育蜕变 |
一、辛亥革命与教育早期现代化 |
二、北洋政府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教育早期现代化 |
第二节 山东运河区域新教育体制的奠基 |
一、民国时期新学制的颁行 |
二、新学制的内容及影响 |
第三节 山东运河区域初等教育的蜕变 |
一、教育内容 |
二、教学方式与教育理念 |
三、德育和体育 |
四、考试制度 |
五、私立小学的兴办 |
第四节 山东运河区域中等教育的蜕变 |
一、省立中学 |
二、私立中学 |
第五节 山东运河区域高等教育的蜕变 |
第六节 山东运河区域实业教育的蜕变 |
一、工商教育 |
二、农林教育 |
三、医科教育 |
四、着名实业学校举要 |
第七节 山东运河区域师范教育的蜕变 |
一、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
二、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
三、山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
四、师范讲习所 |
第八节 民初山东运河区域教育的评价 |
第五章 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反思与启示 |
第一节 山东运河区域传统文化与教育自信 |
一、山东运河区域儒学传统与文化自信 |
二、文化传统与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 |
第二节 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与当今教育发展 |
一、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特点分析 |
二、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的当代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二、核心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研究对象和范围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关于清末民初发表的有关学制研究的文着述评 |
(二) 关于民国时期教育改革和学制改革的资料整理与论着述评 |
(三) 关于中国近代学制研究的论着述评 |
(四) 关于教育批评有关理论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壬寅和癸卯学制制定者与批评者的代表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教育宗旨的批评 |
二、关于初等和中等教育课程的批评 |
三、关于学制年限的批评 |
第三节 壬寅和癸卯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改革和毕业奖励的废止 |
二、促进初等教育学习年限和科目的调整 |
三、促进中等学堂文实分科和师范教育的修订 |
四、促进女子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制度体系 |
五、促进高等教育法政学堂的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壬子癸丑学制制定与批评的代表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壬子癸丑学制的总体性批评 |
二、关于教育宗旨的批评 |
三、关于学制阶段划分的批评 |
四、关于复古教育的批评 |
第三节 壬子癸丑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再易 |
二、加速初等教育制度的改订 |
三、促进中等教育制度的完善 |
四、促进大学制度的修正 |
五、促进师范教育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壬戌学制批评 |
第一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主体构成 |
一、壬戌学制批评的代表人物分析 |
二、参与壬戌学制制定与批评的代表性人物之比较 |
第二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客体内容 |
一、关于各学段划分的批评 |
二、关于师范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批评 |
三、关于课程设置的批评 |
第三节 壬戌学制批评的历史影响 |
一、促进教育宗旨的完善 |
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
三、加速乡村教育与文化的衰落 |
四、削弱师范教育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理路 |
第一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动因 |
一、政治生态变化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制度环境 |
二、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外在动力 |
三、传播媒介快速发展是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平台支撑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路径 |
一、专业性教育期刊成为清末民初学制思想传播的主渠道 |
二、教育社团成为探讨和传播学制思想的新制度媒介 |
三、教育会议成为集中讨论和统一学制思想的重要方式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发生逻辑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社会基础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的教育基础 |
三、清末民初学制批评传播的技术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理论审思与当代启示 |
第一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主要特点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过程,反映西方学制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历程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发生过程,反映人才观和教育观的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理论实质 |
一、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取向危机在教育领域的表征 |
二、清末民初学制批评是中国教育转型在价值路向上的困惑 |
第三节 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的当代启示 |
一、教育实践者应以更开放心态和思维面对和利用教育批评 |
二、教育批评者应以更加理性和富有建设性的论见开展批评活动 |
三、构建教育批评者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活动的途径和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1905-1931年吉林地区警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概念界定 |
(四)学术史回顾 |
一、警察机构与建制沿革 |
(一)吉林警政建设的背景 |
1.外部动因 |
2.内部动因 |
(二)警察机构与建制 |
1.省级警察机构 |
2.省级以下警察机构 |
3.特殊警察机构 |
二、警察队伍建设与管理 |
(一)警察教育 |
1.警察学校教育 |
2.警察培训机构 |
(二)警察管理 |
1.警察奖惩 |
2.警察经费 |
3.警力与装备 |
三、警察职能与警务工作 |
(一)捕盗剿匪 |
(二)查禁烟毒 |
(三)严禁赌博 |
(四)消防安全 |
(五)社会救助 |
四、吉林警政发展的特点与局限 |
(一)多国警察势力交织干预 |
(二)警政发展与市政建设结合 |
(三)吉林警政建设的困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吉林省调查户口规则 |
附录2 :吉林省管理迁移婚娶生死报告规则 |
附录3 :吉林省管理客栈规则 |
附录4 :吉林省县城每晚查店细规则 |
附录5 :吉林松花江上游水上公安局民国十八年二月份支出计算书 |
附录6 :吉林各县警察捕盗惩奖规则 |
附录7 :全省警务处差遣队长警职务及奖惩规则 |
附录8 :农安县警察所区巡官功过暂行简章 |
附录9 :吉林省阿城县公安局暂行简章 |
附录10 :长春警察厅各属队冬防规则 |
附录11 :长春警察厅筹办冬防章程 |
附录12 :吉林省会警察厅管理道路规则 |
后记 |
(6)上海租界文化视域下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小说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 |
1.1.1 论文选题的目的 |
1.1.2 论文选题的理论依据 |
1.1.3 论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第2章 殖民性与现代性并存的空间表征——租界 |
2.1 租界权力空间的形成 |
2.1.1 上海租界的肇启 |
2.1.2 殖民权力空间的双重影响 |
2.1.3 租界作为建构要素对上海本土文化的影响 |
2.2 殖民权力空间的意识形态表征——租界文化 |
2.2.1 租界文化的特质 |
2.2.2 租界空间及文化对文学外部影响 |
2.3 租界文化场域与文人的话语实践 |
2.3.1 租界文学场域的生成 |
2.3.2 混杂与协商:租界空间与文人身份认同 |
2.3.3 一种租界文学场域的典型表征——沙龙 |
2.4 民族主义与殖民意识的纠缠:文人在租界文化场域中的话语差异 |
2.4.1 罪恶的渊薮与希望重生的并存—左翼文人租界的话语实践 |
2.4.2 商业活力与市井习气的并存—自由主义文人眼中的租界 |
2.4.3 沉溺于租界生活的艺术实践者——海派文人眼中的租界 |
第3章 租界文化与上海通俗小说——鸳鸯蝴蝶派小说的现代性生发 |
3.1 租界与旧派文学的转型——鸳鸯蝴蝶派小说的滥觞 |
3.1.1 鸳鸯蝴蝶派作家的来源——旧派文人的现代化转型 |
3.1.2 报刊媒介、市民社会与鸳鸯蝴蝶派文学的互动 |
3.2 租界空间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的都市书写 |
3.2.1 空间转化与都市新移民的都市启蒙 |
3.2.2 空间转变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叙事美学 |
3.3 租界文化与鸳鸯蝴蝶派小说类型化风貌的嬗变 |
3.3.1 从纯情到世俗的爱——言情小说的世俗化之路 |
3.3.2 从侠义、公案到十里洋场——侦探小说的中西兼顾之路 |
3.3.3 都市中的暴力美学——武侠小说的民间正义之路 |
第4章 租界文化与现代性“美学”转移——海派小说唯美主义追求 |
4.1 “海派唯美主义”小说的生发论 |
4.1.1 租界的“物化空间”——海派文学唯美倾向的外在生发机制 |
4.1.2 租界里的“自我认同危机”——海派文学唯美倾向的内在生发机制 |
4.2 租界空间与海派小说唯美主义表征 |
4.2.1 借来的时空与世纪末情调——刹那主义的极致追求 |
4.2.2 “比尔兹利”的症候群——颓废、色情、无机的女性塑像 |
4.2.3 消费空间的构建与海派文学的唯美追求——感官美学与欲望叙事. |
4.3 租界空间与现代性“美学”的另类实践——海派文人日常生活的唯美化 |
4.3.1 “老克勒”们的租界唯美生活实践 |
4.3.2 海派唯美生活实践对小说创作的迁移影响 |
第5章 租界空间的异质裂变与两种现代性重构:两种形态的都市小说 |
5.1 租界空间的分裂与书写:从共生到疏离 |
5.1.1 左翼都市小说与新感觉派小说的共生与融合 |
5.1.2 自我的建构与彼此的疏离 |
5.2 租界空间的挪用与转换:文学与革命 |
5.2.1 左翼都市小说的租界叙事症候群 |
5.2.2 无处安放的欲望——“革命+恋爱”的叙事模式的形成 |
5.3 租界空间的赋值与置换:被“现代”遮蔽的“殖民” |
5.3.1 真正的洋场小说——全球资本体系下“世界主义”的新感觉派小说 |
5.3.2 隐形的殖民意识——“自我东方主义”姿态 |
第6章 自省与忧思:租界文化对文学的负面辐射 |
6.1 租界文化对上海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小说的潜在规约 |
6.1.1 上海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小说的隐形特征——“租界性” |
6.1.2 上海租界与女性关系在文本中的历史演进 |
6.2 毁灭与再生:“全球化”名义下的殖民经验再生产 |
6.2.1 90年代上海“怀旧”小说的真实面孔 |
6.2.2 殖民话语的惯性——“租界性”的衍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五、文献运用与方法 |
第一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观念之变迁:个体从家庭中分离 |
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私有财产权观念:家庭伦理之私 |
一、传统中国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沿革 |
二、家庭伦理之私 |
三、特殊主体的私有财产权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观念:私权与公权的博弈 |
一、清末民初个体权利观念的引进 |
二、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局限性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有财产权观念:私权社会化 |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有财产权观念的社会本位特征 |
二、个体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 |
小结 |
第二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之变迁:民刑分立 |
第一节 传统中国:民刑合体、契约为辅 |
一、成文法典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二、契约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第二节 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建构:民刑有分 |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提出及其局限性 |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及其大理院对之适用 |
三、习惯及其适用 |
四、条理的适用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独立 |
一、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 |
二、民国民法典之立法精神 |
小结 |
第三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司法体制之变迁:审判权独立 |
第一节 传统中国:州县官审判权行政权不分 |
第二节 清末民初:司法行政分立 |
一、司法独立——大理院设立缘由 |
二、“寺”、“院”承续:司法独立之局限性 |
三、“院”、“院”裂变:司法体系优化、审行分离深化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独立审判 |
一、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
二、民事审判机构的变化 |
小结 |
第四章 承前启后:民初司法实践之断面解析 |
第一节 债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 |
一、择以买卖、雇佣契约两种判例之概述 |
二、所涉及之案例 |
三、案例之分析 |
第二节 物权——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的拉锯 |
一、概述 |
二、涉及之案例 |
三、总结分析 |
第三节 亲属、承继——伦理纲常与平等自由的博弈 |
一、概述 |
二、涉及之案件 |
三、总结分析 |
结论 |
一、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变迁之四个面向 |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时代特征——必然性和民族性 |
三、大理院司法兼营立法的历史及时代意义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被割裂的近代史与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一) 历史分期与近代性的割裂 |
(二) 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 |
(三)中国近代商业制度史研究的不足 |
二、中国近代破产制度史研究 |
(一) 中国近代破产法的研究 |
(二) 法令之外:中国近代破产案的研究 |
三、主要概念辨析及研究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重难点及主要资料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债法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问题的法律规范 |
一、政府对债权的承认与保护机制 |
二、政府对放贷者索债的限制机制 |
三、错位的平衡:唐以降“负债违契不偿”制度解析 |
第二节 牙行侵欠客商案及法律调整 |
一、垄断性“官牙制”的确立与牙行侵欠客商案 |
二、从地方到朝堂:早期关注与初步应对 |
三、牙行侵欠客商例的制定与颁布 |
第三节 京城钱铺关闭案及法律规范 |
一、清代前中期钱铺的发展 |
二、“京城钱铺关闭例”的制定 |
三、19世纪前中期京城钱铺关闭例的修订 |
四、地方案件对“京城钱铺关闭例”的援引 |
第四节 广州行商商欠案及清理措施 |
一、行商贸易体制与行商商欠案 |
二、主要商行商欠案债务清理状况 |
三、从广东行商案看清代前中期的债务清理制度 |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中后期倒帐案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第一节 19世纪中后期的倒帐案 |
一、倒帐案的主要表现 |
二、倒帐案爆发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倒帐案的应对与清理 |
一、倒帐问题的社会建议与地方性宏观政策 |
二、地方政府对不同类型倒帐案的审理 |
三、政务思维下倒帐案审理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西语境中破产与域外破产知识引介 |
一、19世纪前中西语境中的“破产” |
二、19世纪中后期域外破产知识的引介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破产制度建设的尝试与顿挫 |
第一节 商政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转变 |
一、破产案审理观念的新变化 |
二、商部(农工商部)、商务局与破产案审理 |
三、商事审判制度变革与破产案审理 |
第二节 制定法的尝试:《破产律》颁布与夭折 |
一、《破产律》的酝酿与颁布 |
二、《破产律》的立法纲领、内容与特点 |
三、《破产律》颁布后的舆论及商界争议 |
四、《破产律》夭折及原因探析 |
第三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调处与规范 |
一、商会对破产案件介入的合法性 |
二、商会与破产案的和解 |
三、商会参与官府(审判厅)破产案审理 |
四、商会与破产案中商人权益的保护 |
第四节 清季商业实践中新式破产制度的孕育 |
一、清季经济风潮中的破产案 |
二、破产专门清理机构的初步设立 |
三、破产公平清偿制度的尝试 |
四、破产“重整制度”的雏形 |
五、独特清理制度:彩票与破产案清理 |
小结 |
第四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破产制度的新旧过渡与纷争 |
第一节 民初纯泰钱庄案与《破产律》适用的争议 |
一、民初部分地区对《破产律》的援用 |
二、纯泰钱庄破产案的争议 |
三、《破产律》的废止 |
第二节 大理院与破产制度的建构 |
一、关于破产发生、法源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
二、破产财团及相关特别权利的规定 |
三、破产清偿制度的规范 |
第三节 商业实践中近代破产制度的萌芽 |
一、司法改革与破产案审理的变革 |
二、破产清理程序的规范化 |
三、破产清偿的公平、合理化 |
第四节 商会与破产纠纷的公断及审判 |
一、商会与破产案的公断 |
二、破产案审判中商会与司法机关的合作 |
第五节 破产案中新旧制度的冲突与争议 |
一、破产抵押权、撤销权的纷争——以敦康颜料案为中心 |
二、破产案中股东责任的争议——以民生伞厂案、新世界案为中心 |
小结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文破产法的建立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破产案审理的新变化与纷争 |
一、法制建设与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颁布 |
二、新式企业破产清理与破产制度进一步孕育 |
三、商业实践中破产案的新纷争 |
第二节 商会商事仲裁权调整与破产案的清理 |
一、商会商事公断机构存废之争 |
二、商会参与破产纠纷的新变化 |
三、商会参与破产纠纷新变化的解析 |
第三节 1935年《破产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 |
一、破产法立法条件的成熟 |
二、破产法立法的紧迫经济需求 |
三、破产法的立法过程及各方争议 |
第四节 1935年《破产法》立法内容与总体特点 |
一、《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
二、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破产法》立法的总体特点 |
小结 |
结语: 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成长逻辑 |
附录一: 《破产律》 |
附录二: 《大理院判例全书·破产法》 |
附录三: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 |
附录四: 《中华民国破产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清末民初四川社会的早期现代化(论文参考文献)
- [1]清末民初《申报》词汇研究[D]. 冯卓. 吉林大学, 2021(01)
- [2]社会变迁与士人因应 ——以常熟士人徐兆玮为中心[D]. 汪颖奇.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3]山东运河区域教育早期现代化研究(1840-1926)[D]. 岳五妹. 河北大学, 2021(09)
- [4]清末民初学制批评理路研究[D]. 宋波.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5]1905-1931年吉林地区警政研究[D]. 卢思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上海租界文化视域下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小说创作研究[D]. 李昊. 辽宁大学, 2020(01)
- [7]论清末民初私有财产权之变迁 ——以《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为分析文本[D]. 古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中国近代破产制度的孕育与建立(1750-1935)[D]. 张世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9]2008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J]. 刘丽,胡槿,杜华. 近代史研究, 2009(05)
- [10]2007年中国近代史论着目录[J]. 刘丽,胡槿,杜华. 近代史研究,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