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一、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林怡静[1](2021)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黄慧[2](2021)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文中认为2020年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力度,导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显着增加。2021年,证券资本市场已出现了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而受到高额处罚的第一案。独立董事是具有双重特殊义务的董事,其勤勉义务内容理应有所不同。但我国《公司法》有关勤勉义务内容仅为原则性的表述,不可窥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外延及边界,司法适用也一直面临着挑战。在新《证券法》修改落下帷幕而《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完善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以便进一步填补制度真空、护航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健康发展,是公司法改革不可回避之任务。本文正文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为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概述。从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开始引入,首先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沿革,通过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监事会的差异比对,凸显出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其次,探讨勤勉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论述独立董事的角色与职责定位、专业背景以及明确勤勉义务的核心特征——勤勉判断标准。最后,梳理散落于不同层级的相关法规,指出当前立法精细化的缺失以及新法之下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的变化。基于此,第二章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问题剖析,本章主要内容基于实例考察,探索实践中针对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的问责逻辑,并指出当前制度运行的三大阻碍。在第三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之理论探讨中,阐述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来源需要追溯到信义义务理论,并对商法领域下不同主体间勤勉义务的差异化进行探讨,探究基于判例法产生的商业判断规则存在的制度价值。同时,分析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性质和民事责任。基于理论探讨,为勤勉义务内容的完善建议提供依据和指引。第四章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之制度完善,本章主要涵盖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内涵完善、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设置以及勤勉履职保障规制内容。勤勉义务应当基于现实情况有所演变,合理界定独立董事阶段性、过程性的勤勉义务。基于立法设置的独立董事勤勉责任畸重及现实履职的矛盾落差,主张在有限与有为的尺度中,区分设置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在一般标准中嵌套特殊标准,并将实践中独立董事的“签字责任”当作是履职的“事实性要求”。最后提出关于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保障规制,以商业判断规则的事后审查为引领,设置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风险规避路径。综合来说,通过一一对应前文所涉问题,而提出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下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建议。

虞李辉[3](2020)在《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而独立董事作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一环,其义务的明晰与责任落实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频发,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与稳定。在我国,对独立董事的处罚主要是由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进行的,故笔者从整理了证监会近三年共3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其中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独立董事的申辩和证监会的复核意见出发,进行数据整理和实证研究,再结合域外制度,最终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正文包含三章:本文第一章对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研究背景进行了概述,为本文奠定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首先,笔者介绍了近些年我国有关独立董事的立法动态,从《公司法》修订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出台,再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从立法层面来分析和关注我国对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视程度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次,笔者整理了所有2017年至2019年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案件,从行政处罚动态的角度出发,比较往年学者们整理过的案例,不论从数量还是增幅都可看出涉事独立董事的比例在同比增加,也印证了研究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必要性。接着,笔者分析了勤勉义务与注意义务,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关系,道明了本文研究的方向以及理由。再次,笔者通过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例的整理分类,得出独立董事主要是通过自身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应有区别以及自身应有合理的专业信赖权进行申辩,因此将我国独立董事注意义务分类成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之间的注意义务这两类,这两类将分别在第二、三章中进行阐述。最后,从行政处罚的处罚事项、独立董事的申辩理由以及证监会的复核意见三个方面,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并且得出现阶段,我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有关注意义务的矛盾所在,和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有关注意义务的问题所在,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中所引发的问题,作为对本文实证研究的支撑。本文第二章研究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有关注意义务的区别。首先,笔者针对第一章最后提炼出的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有关注意义务的问题,笔者阐明了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的区别所在,从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去分析研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的现状,并且考虑到公司法制度和证券市场制度借鉴于不同法域,导致相关制度并非完全融洽,分析得出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又从我国独立董事的职业环境出发,参考相关调查报告,分析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在现阶段所存在的滞后性,证明我国现阶段有必要把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的注意义务进行区分,不能再继续等同处理。其次,根据以上数据分析,提炼出我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在注意义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从注意义务履行标准、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情况进行比对研究,介绍了美国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制度规定和实践中独立董事的占比情况,再通过特拉华州等地法院的典型案例来分析美国独立董事实践中的注意义务状况,得出中美之间制度基础存在差异,虽然实践中两国对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的注意义务都没有区分,但是中国目前没有美国这样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基础,所以应当对两者进行区分。最后,笔者通过中美之间的实践性比较,为中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在注意义务区分上做了合理的走向指引,第一方面,杜绝“一刀切”,对案件进行个案化分析,注重独立董事行为与违法结果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方面,就是从程序上来看,要将独立董事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原告,让原告来证明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降低独立董事的负担。本文第三章研究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之间注意义务的区别。首先,笔者根据第一章最后提炼出的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有关注意义务的问题,从独立董事制度和实践的现实性,分析得出我国上市公司需要不同专业的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尤其是强制性要求的会计人员和较为常见的法律人士,而实践表明,独立董事有各自擅长的领域,但又不可能对所有专业领域都精通,有迫切的需要去信赖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外部审计机构等权威机构、人员做出的报告、陈述。可惜实践中证监会少许决定书中有提及合理的专业信赖权,而且都有名无实,独立董事无一例外地都要承担信赖而导致违法违规事项的责任,这也就是区分他们注意义务的必要性所在。其次,笔者结合域外司法实践情况,介绍了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发展历程、所起到的作用,和详细的制度规定,以及通过特拉华州等地法院的典型案例来说明,美国法院在实践中是如何赋予独立董事合理的专业信赖权的。此外,还介绍了美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是如何落实的,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从这两方面出发,对应中国现阶段的制度来进行分析比较。笔者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可得,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舶来品”,实践中证监会对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之间注意义务区别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因为商业判断规则在我国立法、司法体系中的缺失以及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未能全面落实所导致的。最后,笔者基于中美之间的实践比较,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议逐步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赋予独立董事合理的专业信赖权,并指出应当细化独立董事责任承担制度,而非一味地免除独立董事的责任,针对独立董事职业环境的问题,我们还应当尽快落实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和建议,一一对应前文所产生的问题。此外,笔者从务实的角度进行考量,根据以上提出的修法理念和方向,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以增加和修订法条的形式给出了具体的相关建议。

王怡苏[4](2020)在《独立董事责任的有限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司作为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不管是在学术界还是理论界都对公司治理始终保持着热烈的讨论。我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建立。到现在为止,独立董事的制度在我国还是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独立董事责任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对其进行特殊的规定,因此,近年来独立董事在实践中为违反义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有时承担与执行董事惩罚力度一样的法律责任,因此理论界与学术界开始重视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问题。在实践中独立董事的某些职责应受到法律原则的限制或豁免。但是,由于我国对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的法律规定普遍模糊,独立董事的责任很少可能受到减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热情以及积极性,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也不利于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审判,所以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范围,设计适用于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独立董事的责任进行限制并不意味着帮助独立董事无条件的免除其责任,而是对于那些在对独立董事合理范围之外的责任进行免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独立董事的利益,同样又可以在独立董事故意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处罚。本文从独立董事义务是独立董事责任的前提入手,论述了独立董事责任的法理基础。介绍了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现状,以及为什么要对独立董事的责任进行限制与免除。同时在借鉴域外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制度设计建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理论基础。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基础,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就我国情况来看,我国的独立董事主要包括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以及特别义务。接着介绍了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法理基础,通过法理学的方法在理论层面肯定了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意义与实践空间,为接下来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现实需求。首先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现状。根据近年来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处罚进行统计,以表格的形式主观的展现独立董事承担责任情况是否普遍以及独立董事承担了多重的责任。接着挑选了近年来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主要是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法院的裁判理由、证监会的处罚理由进行介绍,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很难逃脱处罚。其次介绍了独立董事承担责任有限性的客观因素。独立董事在履职的过程中,平时几乎很少有机会出现在上市公司,在召开决议的时候才会来到公司,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获得的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对于公司资源的获取也是有限的,获得的报酬也是有限的,同时独立董事往往是在上市公司兼职,其所能投入的精力也不多。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之间的专业知识差异也较大而。且有的独立董事不具有管理公司的经验与能力。以上分析的客观要素决定了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必要性。最后介绍了我国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意义,可以帮助督促独立董事更加勤勉的履行其职责,维护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本身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是中外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独立责任有限性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来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以解决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弊端和不足的制度建议。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应有义务的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日本还对独立董事的责任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限制和免除制度。其目的是使独立董事比其他董事承担更轻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更有能力的主管可以减少担忧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美国法律,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签署法律文件和董事会决议,只要根据其自身的能力和经验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或根据某些专业人员(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即可。即使最终判决是错误的,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也不会让独立董事负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这可以使独立董事在任职时减少了后顾之忧,符合法律原则的公平性原则。第四部分是独立董事有限性的制度设计。尽管许多独立董事已在立法一级获得授权,但由于其薪酬有限以及信息来源是有限的,而且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多为兼职。因此它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参与公司的特定事务。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宽松的环境,增加独立董事的任职动力。笔者在对理论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从域外经验中可以借鉴的地方。主要是从事前免除与事后免除两大类方式进行设计。事前免除的方式可以在独立董事的赔偿责任发生之后,快速准确的帮助独立董事解决其承担责任以及赔偿问题。事后免除的方式是独立董事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配合事前免除的方式进行的。两种方式相互作用共同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反过来促进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的履职其工作职责。

郭力文[5](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缺失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包括六个方面:基于我国股权高度集中现状的董事会缺少独立性;提名、选举过程损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环境不佳导致其独立性缺失;现行的薪酬制度影响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法律责任规定不细致造成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执行董事同责不同权和与国外相比缺乏相应的风险转移机制共同导致的独立董事权责失衡状态让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及董事会产生顺应心理;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针对独立董事评价体系缺位,在我国独立董事群体更乐意在担任独立董事一职中获得社会名誉的心理下,缺乏评价体系意味着尽责地任职无法有效的转化为市场名誉,从而降低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影响其独立性价值的实现。从独立董事自身方面造成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缺乏主动性,独立董事过于“懂事”;供职公司与自身地域不一致,导致行权不方便;供职公司过多导致的时间精力难以恰当调配。针对外部因素导致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的解决方法有:提高我国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基于从源头切断独立董事与大股东或公司存在的人格关联考虑,应建立社会性的独立自律组织——独立董事委员会,将独立董事提名权从现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转移到独立董事委员会中;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独立董事选举、评价体系;在薪酬模式上我国不宜借鉴国外模式,应基于独立董事委员会将独立董事经济利益与公司分离,在经济利益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针对独立董事自身因素导致独立性缺失的解决方法包括: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分布分散、独立董事需求差异大的现状,在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区域性独立董事委员会,引导独立董事本地任职,解决区域需求差异大问题,通过独立董事本地任职,让行权更方便,独立性更有保障:针对我国独立董事以兼职为主的个体不同情况,应阶梯式地限定最大任职公司数,而不是一刀切地将最大任职数规定为五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走过了十八个年头。虽然独立董事制度不断完善,但争议也一直不断。立意高远的制度也需要周密的配套体系。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需要不断的创新、完善才得以长远、健康发展,才能高效地发挥出应有的价值,方能为稳中求进、积极进取的当下国家经济保驾护航,方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高质量建设添砖加瓦。

徐锦宜[6](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义义务客观标准构建》文中指出独立董事之信义义务方面的包括内容还有待探讨。回顾独立董事制度自始至今的运行效果,无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运作角度看,各学者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效果的统计数据及其他研究均表明,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状况并不能达到引进的初心。我国从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之初至今,有关独立董事因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信义义务遭受处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以及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独立董事每年出勤率及会议出席率较低,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容乐观。这些案例和数据均与独立董事履行信义义务有关。信义义务起源于英美法国家,是指以他人最大利益为目的去行事,包括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我国《公司法》亦规定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本文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应适用准代理兼准委托说,在此基础上,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所指内容可参考信托说中的信义义务相关精神及内容。本文比较独立董事与董事的信义义务在一般情形与特殊情形下的区别点。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独立董事有特别情形下的信义义务,如反收购情形下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在梳理清楚信义义务概念及内容后,笔者从我国证监会近期言论推知,我国证监会认为独立董事所应尽勤勉义务与内部董事相同,但笔者认为独立董事之义务不应与董事受同等待遇。为比较二者异同,笔者对内部董事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的内涵进行论述,在董事应负信义义务基础上,再对独立董事应履行之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的客观方面进行梳理,比较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的不同。由于独立董事是否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还未具体明晰,笔者阅览其他学者文章,对各观点进行归纳提炼,概括总结。忠实义务对董事提出的客观行为规则是最基本的,这样的客观行为规则也未对技能提出较高要求,凭借善良之心可以履行的义务。相较之下,独立董事的该方面义务内容或许有所出入,但衡量标准还是大体一致的。忠实义务侧重于董事的品格,即“不能做什么”,勤勉义务其更侧重于董事的能力,即“应该做什么”。对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并非仅仅凭借一颗善良之心就可以做到的,需要扎实的功力等综合素质。笔者认为,判断一个独立董事是否尽到信义义务判断标准应按照以下程序判断:第一,考察独立性,如果不具备独立性,那么无须再对信义义务进行判断;如果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则没有存在的必要,独立董事是否尽到了信义义务也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从谈起。故而当发现独立董事不具有独立性时,独立董事是否尽到信义义务已无必要探讨,独立董事丧失了独立性,其行为或多或少都会有失偏颇。裁判者对独立董事是否尽到信义义务作出判断之前,一经发现独立董事不独立,应视为独立董事未尽到信义义务,因为独立董事所在公司对独立董事不具有独立性有高度盖然的可能知晓,且独立董事自身对与自己有关的千丝万缕的关系最为清楚。第二,如果具备独立性,那么可着手考察独立董事是否满足忠实义务客观表现方面,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客观方面,则直接认定未履行信义义务的客观条件,暂时无须再对勤勉义务进行考察;第三,考察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的客观方面,其中,投票表态非常重要,代表独立董事最后之态度,是内心想法表达于外的形式,独立董事需对自己的投票行为负责;最后,再结合相关主观因素和其他判断原则综合衡量。以上考察独立董事是否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时,应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包括一般情形下和特殊情形下履行信义义务的客观方面,至于对独立董事的主观方面的考察,以及责任免除部分,如引入经营判断原则等机制,则是对上述客观方面判断流程进行完毕后的修正。即先识别考察对象是否尽到信义义务客观方面,在已有识别的基础上,再凭借主观方面的特征对特定独立董事是否履行信义义务予以综合判断。因主观方面较为抽象,且不同行为在不同判断者眼中,是否可以为特定独立董事履行了信义义务做修正是不同的,这需要在现实中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为促使独立董事履行信义义务,笔者另浅谈了其他的几种配套相关机制,包括建立其声誉机制和完善其薪酬机制,对其处罚限制额度,建立其补偿保护制度及其他相应措施。其中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是首要任务。

赵悦[7](2016)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与独立性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从引入我国至今已经发展了近二十个年头,虽然已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就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与社会认可度层面来看,独立董事的定位仍然不是十分明确。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清晰,公司定位不是很具体,导致目前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发展方面遇到瓶颈。鉴于以上原因,本文研究独立董事定位与保障问题讨论既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新近趋势与发展方向;既能分析独立董事职责确定这一制度性命题,又能借此透析独立董事价值功能、定位等宏大命题。并根据我国现有状况,结合国外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较进一步探索,意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定义。本章主要通过多国对独立董事不同定义进行表述,明确独立董事的含义;介绍在“一元制”与“二元制”不同的公司治理情况下,分析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能;最后介绍独立董事目前在域外的发展情况,论证独立董事的价值。第二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论证独立董事的监督使命,最后通过对我国现实状况进行分析,找出理论上定位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介绍独立董事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列名。第四部分:重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加强独立性的建议。本章主要通过上部分的问题,对国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借鉴,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一些目前所处困境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对完善相应的体系制度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对策。

杨猛[8](2016)在《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研究及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价值是避免内部控制人侵占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但是,在发展了十余年的历程中,由于公司内部治理未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持,独立董事并未完全实现当初公司治理的期望。选任制度是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基础。选任制度的内容有:任职资格、选任程序、薪资报酬、独董人数以及任期等。虽然选任制度对“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对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规定却不是十分科学,而且并无很明确地限制,这使得难以充分实现独立董事价值。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多数决的投票机制,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并存等现状,这些现状都影响选任制度的实施,导致最基本环节上未能选举出真正的“独立”董事。本文首先描述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现状,认为选任制度确有需要改善之处,然后,对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具体问题与不足进行充分分析。笔者结合我国独立董事的引入价值,分析“选任制度”是如何具体影响其价值实现的。在界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之后,笔者探讨影响选任制度的多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股权结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多数表决机制。最后,借鉴美国、英国、香港三种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探索如何完善选任制度以致更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选任制度现状及问题、选任制度的价值审视及影响因素、选任制度不同模式考察、完善选任制度的具体建议。第一章是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分析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主要内容之后,简单地概述了我国目前选任制度的发展实施情况。最后具体概述了我国目前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任职资格规定不足,独立董事提名权主体不现实、选举方式有失公平,独立董事数量少、所占比例低,任职公司数量过多以及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第二章是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价值审视及影响因素。本章从“独立性”、实现价值、影响因素三个角度分析选任制度。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进行“独立性”界定,以及论述选任制度对“独立性”的作用。第二部分是独立董事价值定位,以及选任制度是如何影响独立董事价值的发挥。第三部分探讨的是影响选任制度的多种因素:独立董事的个人因素和公司内部因素。而公司内部因素又包括:“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和“多数决定机制”。第三章是考察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三种不同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香港模式。分析和对比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和这三个国家、地区模式,借鉴这三种模式的成功经验,弥补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不足。第四章是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立法思路和具体举措。针对前文对选任制度提出的具体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及香港三种模式成功的经验。笔者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严格规范任职资格、科学重置选任程序、规范人数及任职家数、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科学重置选任程序上,从提名权和选举方式两个角度规范,建议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确定累积投票机制。在规范人数和任职家数的问题上,主要是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和减少其任职公司数量。在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上,主要是加强薪酬独立和设置薪酬多元化结构。

侯自轩[9](2013)在《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保障》文中指出自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一直备受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践中仍然很多问题有待于完善,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等。本文认为应该从规范独立董事选聘机制、促使独立董事职业化、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和行业协会以及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来保障独立董事。

邓昊桁[10](2013)在《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英美国家,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实行有效监督,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然而,20世纪末“安然”、“世通”等一连串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却暴露出独立董事“形独而神不独”的问题。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一旦丧失独立性,独立董事便犹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整个制度都将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也会沦为“花瓶董事”。因此本文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为切入点,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保障制度进行研究。文章包括结语在内共有四个章节,包括引言和结论共计六个部分。首先是本文的引言,主要从研究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这几个方面对文章进行总体性的论述。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独立董事的基础性概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在此过程中,通过对比分析“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无利害关系董事”这些相关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增强对独立董事这一基础性概念的认识和了解。紧接着,从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市场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背景。第二章主要是提出独立董事欠缺独立性这一问题,运用实证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现状和独立性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在本章第一节,引入两个调查问卷和两个案例,说明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这一问题。本章第二节分别从理论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对独立性的界定标准作出规定。在列举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界定标准时,主要对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不同的股权集中度进行了分析,并且根据不同的股权集中度特点确定了不同地区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而对不同国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不同界定标准作出了解释。第三章主要是从制度上分析独立董事为什么欠缺独立性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退出机制、激励机制、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和数量、保险和特别责任制度以及与监事会的关系协调等几个影响独立性的关键方面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缺乏的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在分析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时,主要是通过独立董事的来源渠道、提名选举以及选举程序三个方面对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的现状以及它对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说明。第四章借鉴英美国家对上述相关制度的规定,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以上六个方面提出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让其“独立有动力,不独有阻力”。

二、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综述
        2.2 国内文献综述
    3 研究方法
        3.1 文献研究法
        3.2 实证研究法
    4 论文结构
    5 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概述
    1.1 独立董事的特殊性
        1.1.1 独立董事制度沿革
        1.1.2 独立董事与监事之差异
        1.1.3 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之差异
    1.2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特殊性
        1.2.1 独立董事角色与职责定位分析
        1.2.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分析
        1.2.3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核心特征
    1.3 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立法现状
        1.3.1 立法现状与不足
        1.3.2 新《证券法》下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畸重
    小结
第二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问题剖析
    2.1 我国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实例考察
        2.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之推演逻辑
        2.1.2 法院司法裁判之路径思考
    2.2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运行阻碍
        2.2.1 勤勉义务内涵存在解释困境
        2.2.2 勤勉判断“签字论”之不合理性
        2.2.3 立法逻辑与现实履职之矛盾
    小结
第三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理论探讨
    3.1 勤勉义务理论溯源
        3.1.1 信义义务的追溯
        3.1.2 差异化勤勉义务的再探讨
    3.2 商业判断规则理论探索
        3.2.1 勤勉义务与商业判断规则
        3.2.2 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价值
    3.3 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职责任探源
        3.3.1 独立董事法律责任性质
        3.3.2 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分析
    小结
第四章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制度完善
    4.1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内涵完善
        4.1.1 过程性勤勉义务
        4.1.2 信息披露监督义务
        4.1.3 合理信赖的法定化
    4.2 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设置
        4.2.1 一般标准与特殊标准
        4.2.2 履职约束体系之构建
    4.3 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保障规制
        4.3.1 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路径选择
        4.3.2 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之风险规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现状与问题的研究背景
    第一节 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现实困境
        一、国内相关动态的概述
        二、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相关理论梳理
        三、对相关案件的处罚事项及申辩理由的阐述
    第二节 国内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有关注意义务的现实矛盾
        一、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行政处罚的现状
        二、现阶段行政处罚中反映出的问题
    第三节 国内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有关注意义务的现实问题
        一、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现状
        二、现阶段行政处罚中呈现出的问题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的甄别
    第一节 我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区分的必要性
        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性
        二、独立董事职业环境的局限性
    第二节 美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的现状与因果性研究
        一、美国独立董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的基础
        二、美国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情况
    第三节 我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区分的合理性分析
        一、中美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的实践性比较
        二、中国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注意义务区分的合理走向
第三章 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的判定
    第一节 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注意义务区分的必要性
        一、独立董事制度和实践的现实性
        二、独立董事专业的特殊性
    第二节 美国独立董事专业信赖权的现状与因果性分析
        一、美国对专业信赖权的制度规定
        二、以典型案例展现专业信赖权的运用
    第三节 中美独立董事专业信赖权差异的内在性分析和路径指引
        一、商业判断规则的差异和借鉴
        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机制的差异和借鉴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学术成果
后记

(4)独立董事责任的有限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理论基础
    一、独立董事责任的源起与发展
    二、独立董事义务是独立董事责任的前提
        (一)勤勉义务
        (二)忠实义务
        (三)特别义务
        (四)独立董事义务产生独立董事责任
    三、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法理基础
第二章 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现实需求
    一、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实践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承担责任现状
    二、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客观因素
        (一)独立董事履职信息与资源有限
        (二)独立董事投入精力有限
        (三)专业知识差异较大
        (四)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与其利益及保障不匹配
    三、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意义
        (一)督促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中外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比较研究
    一、日本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二、美国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三、我国独立董事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四、美日两国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制度借鉴
第四章 我国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制度设计
    一、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重构原则
        (一)权责相统一原则
        (二)利益均衡原则
    二、独立董事责任有限性的制度设计建议
        (一)确定以过错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
        (二)完善独立董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三、建立独立董事责任限制和免除机制
        (一)事前免除
        (二)事后免除
        (三)建立法律责任之外的其他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5)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的表现形式
    (一)利益存关联
    (二)履职被阻碍
    (三)不主动履职
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董事会缺少独立性
        2、提名、选举无独立性
        3、履职环境独立性缺失
        4、现有薪酬制度的局限
        5、评价体系缺位
    (二)独立董事的自身原因
        1、缺失主动独立性
        2、供职公司与自身地域不一致
        3、供职公司多降低独立性
三、外部因素导致独立性缺失的解决方法
    (一)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二)创新提名、选举、评价机制
        1、独立董事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
        2、独立董事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独立董事选举新机制
        4、完善独立董事评价体系
    (三)新型薪酬制度
        1、浮动薪酬、股票期权模式的局限性
        2、薪酬发放新模式
四、自身因素导致独立性缺失的解决方法
    (一)建立区域性独立董事委员会
        1、建立区域性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必要性
        2、区域性独立董事委员会存在的意义
    (二)阶梯式限定独立董事任职公司数量
        1、阶梯式限定任职上市公司数量的原因
        2、阶梯式限定任职公司数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6)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义义务客观标准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独立董事信义义务相关理论
    一、独立董事制度存废之争
        (一)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之初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现状
    二、信义义务的基础理念
        (一)信义义务的概念
        (二)信义义务的分类
    三、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
        (一)信托说
        (二)代理说
        (三)委任说
        (四)准委托兼准代理说
    四、总结
第二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忠实义务内容
    一、上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一)一般情形下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二)特殊情形下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一)一般情形下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二)特殊情形下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内容
    三、总结
第三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内容
    一、上市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一)一般情形下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二)特殊情形下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一)一般情形下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二)特殊情形下独立董事的勤勉义务内容
    三、总结
        (一)专业能力
        (二)勤勉尽责
        (三)细心谨慎
第四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义义务的判断流程
    一、优先考虑独立性的合理性分析
        (一)从独立董事概念的角度
        (二)从独立董事特征的角度
        (三)从独立董事功能的角度
    二、独立董事忠实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
        (一)董事之以不当得利为核心的忠实义务判断标准
        (二)独立董事以兼顾特性为辅的忠实义务判断标准
    三、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
        (一)董事之以职责权力为核心的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二)独立董事以专业背景为辅的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四、修正步骤
        (一)引入经营判断原则
        (二)其他因素纳入考虑
    五、总结
第五章 独立董事履行信义义务配套机制
    一、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机制
        (一)积极作用
        (二)消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薪酬挂钩机制
        (一)独立董事履行义务与薪酬挂钩
        (二)改变独立董事直接薪酬来源
    三、独立董事处罚限额
    四、独立董事补偿保护机制
    五、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六、总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7)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与独立性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独立董事的概念
    第二节 独立董事的机能
        一、一元制治理结构中的机能
        二、二元制治理结构中的机能
    第三节 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使命
        一、作为决策机构的监督使命
        二、作为执行机构的监督使命
        三、作为选任机构的监督使命
        四、作为经营机构的监督使命
        五、作为勤勉义务主体的监督使命
    第三节 独立董事定位中存在的问题
        一、引进独立董事的历史背景
        二、现行法上的独立董事具体职责
        1. 审议关联交易中的监督职责
        2. 选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3. 对上市公司发布的披露内容具有监督职责
    第四节 现行法对独立董事定位中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机制
        一、独立董事提名与任选制度问题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问题
        三、独立董事卸任机制
        四、独立董事报酬问题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履职时间问题
        二、董事会占有比例偏低
        三、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制度瑕疵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追责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处罚体系不完整
        二、与一般董事法律责任区分不明
第四章 重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及保障独立性的建议
    第一节 重构独立董事定位
    第二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机制
        一、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制度构建
        1、独立董事兼任要求
        2、强化独立董事培训上岗要求
        三、完善独立董事卸任机制
        四、完善独立董事报酬体系
    第三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机制
        一、独立董事履职时间要求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占比增加
        三、建立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的保护制度
    第四节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追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研究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二、现有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内容
        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选任程序
        三、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
        四、独立董事的薪酬和任期
    第二节 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问题
        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不足
        二、独立董事选举方式有失公平
        三、独立董事数量、比例、任职家数不合理
        四、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
第二章 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价值审视及影响因素
    第一节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界定
        二、选任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作用
    第二节 选任制度对独立董事价值发挥的影响
        一、我国独立董事的价值定位
        二、选任制度影响独立董事价值的发挥
    第三节 影响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多种因素
        一、独立董事个人素质因素
        二、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因素
第三章 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不同模式考察
    第一节 美国模式
    第二节 英国模式
    第三节 香港模式
第四章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具体建议
    第一节 严格规范任职资格
        一、量化资格认定标准
        二、合理匹配知识结构
        三、完善任职培训机制
    第二节 科学重置选任机制
        一、规范独立董事的提名权
        二、改革独立董事的选举方式
    第三节 规范独立董事人数和任职家数
        一、增加独立董事人数、构成比例
        二、重置独立董事任职公司数量
    第四节 完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
        一、加强独立董事薪酬独立
        二、设置独立董事薪酬多元化结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分析
    (一)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的本质
        1. 经济上独立。
        2. 人格上独立。
        3. 意思表达上独立。
二、我国现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一) 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产生机制难以确保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通常难以胜任工作
    (三) 独立董事职权缺乏保障机制
三、对于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思考
    (一) 建立规范化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二) 独立董事的职业化
    (三) 完善独立董事履行职权的保障机制
        1. 完善立法, 充实独立董事的职权。
        2. 明确公司内部支持体系。
        3. 健全外部保障机制。
四、结语

(10)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二、研究思路与框架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独立董事的定义与产生背景
第一节 独立董事的定义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背景
    一、内部公司治理
    二、外部市场环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分析
第一节 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
第二节 独立董事独立性标准
    一、学理上独立性的划分
    
(一) 对象独立
    
(二) 内容独立
    二、法律对独立性的规定
    
(一) 美国
    
(二) 香港
    
(三) 中国 第三章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保障机制缺陷分析
第一节 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一、独立董事的来源渠道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三、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第二节 独立董事的退出机制
    一、独立董事的正常退出机制
    二、独立董事的非正常退出机制
第三节 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机制
第四节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和数量
第五节 独立董事的保险和特别法律责任制度
    一、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二、独立董事特别责任制度
第六节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协调 第四章 完善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一、保障独立董事来源渠道透明
    二、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程序
    
(一) 对大股东提名的制约
    
(二) 对中小股东提名权的保护
第二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退出机制
    一、完善独立董事正常退出机制
    二、完善独立董事非正常退出机制
第三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一、改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机制
    二、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
第四节 增加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和数量
第五节 完善独立董事的责任保险和特别责任制度
    一、强制规定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二、另行规定独立董事的特别责任制度
第六节 协调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责划分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四、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研究[D]. 林怡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D]. 黄慧. 兰州大学, 2021(02)
  • [3]独立董事注意义务研究 ——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的实证分析[D]. 虞李辉.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独立董事责任的有限性研究[D]. 王怡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法律对策研究[D]. 郭力文. 安徽大学, 2020(08)
  • [6]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义义务客观标准构建[D]. 徐锦宜.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定位与独立性保障研究[D]. 赵悦.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5)
  • [8]我国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研究及完善[D]. 杨猛.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8)
  • [9]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保障[J]. 侯自轩. 法制与社会, 2013(20)
  • [10]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研究[D]. 邓昊桁. 中国政法大学, 2013(S1)

标签:;  ;  

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