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必备资料,改善自学条件 《刑事案例选编》、《重要法规汇编》即将发放(论文文献综述)
施林清[1](2020)在《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文中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是伴随着社会化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运用公权力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的重要管理方式,也是政府公共监管的重要一方面。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变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刻,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而劳动保障监察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性职责,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不断加以重视和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显现,急需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层面进行更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探讨解决的方法,形成共识,以期在不断改革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本文通过详细介绍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现状,结合具体的数据较深入的概括分析出问题的所在,并以此为基础,通过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一系列研究方式方法,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公共舆论监督理论等理论研究精神,探究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面存在的监察队伍力量不足、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方式较落后、监察条件较差、两网化建设形式化、监察和仲裁职责不清、联合执法未形成合力等各项问题。同时,结合对全县不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通过基层案例分析,让研究成果有具体的落脚点,更形象生动,也更有说服力。用X县基层工作实际来探讨完善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改善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和启发,能共同推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探索和思考。同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全社会认可度,人人参与到劳动保障的建设中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从而更好的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真正为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劳动保障监察的关键护航作用。
陈婷[2](2020)在《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心素养引领学科课程教学,彰显学科教学的育人价值,关注学生个人终身发展所必备的素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随着核心素养导向作用在基础教育领域中的日渐凸显,相应、相关的课程改革、创新也日益形势喜人、形势逼人。而作为课程改革的重要落脚点,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型、优化自当不可置身其外,尤其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最容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高中学生固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有效、高效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继而不断为核心素养教育聚集正能量的系统工程中,案例式教学的积极作用历来不容低估。但由于受应试教育思维定势、教师专业素养、学生学习被动惯性、传统教学评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现状仍不尽人意,诸如案例温故的多而“知”新的少、案例堆砌率高而整合度低、案例叙事色彩过“尤”而启发作用不及、案例“形式感”有余而实效性不足,等等。为此,脚踏实地、扬长避短,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有效地加以扭转、改善,无疑就成了当务之急。本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大量参考、借鉴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粗浅梳理出若干有利于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提质增效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紧扣核心素养,优化教学案例资源;聚焦核心素养,转变传统思维模式;着眼核心素养,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立足核心素养,增强学生参与实效;面向核心素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等等。同时,出于珍惜机会、不断学习的考虑,本文以《价值的创造与实现》一课为例,基于新课程理念进行教学设计,略为丰富案例式教学的实践研究而抛砖引玉。
张录全[3](2019)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过上殷实、安定的小康生活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的向往,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接续奋斗的目标。自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首次用“小康”诠释中国式的现代化以来,我们党始终紧紧扭住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正在逐步变成现实。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仅保持了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连续性,而且更具明确政策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好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体人民的小康,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采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举措,不断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取得了显着的成效。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说到底还是需要人来实现的。农村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既需要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也需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村要解决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必须首先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农民素质,使其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进而推动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小康社会建设的发展历程为背景,以当前我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状况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政治素质为落脚点,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历史经验和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方法,针对我国农业农村的主要特点和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研究,以期对提高我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所助益。本文绪论部分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现状做出梳理和述评,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论文内容共六章。第一章概述篇,主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涵及特点进行解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理论基础篇,主要从学理上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论述、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核心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第三章历史考察篇,主要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小康社会建设初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社会背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要求,以及各个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状况的梳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历史依据。第四章现状篇,主要以天津市蓟州区为例,归纳总结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已取得的进展,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剖析其主要原因。第五章认知策略篇,主要提出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路径,即提高领导干部、思政工作者、广大农民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第六章实践策略篇,主要提出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路径,即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构建社会环境。
王文晓[4](2019)在《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新课程改革在新时代的进一步推进以及2017版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的颁布与实行,地理核心素养成为中学生培养的重要目标与导向。区域地理作为高中地理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地理核心素养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课标明确要求鼓励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展开区域地理内容的教学,因此,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查阅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资料的基础上,概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案例教学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布鲁纳发现学习、范例教学、信息加工、建构主义等理论的指导下,通过问卷调查法分析高中区域地理教学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调查结果与新课标要求,提出了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的原则。进行区域地理教学要素分析与区域地理案例教学模式构建,并结合实践案例进行教学设计,最后归纳了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策略。(1)参考2018年全国高考大纲分析近五年来全国卷高考试题中区域地理内容情况与教科书中的案例设置,展开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现状调查,发现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中存在的教师对于案例教学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案例的来源较为单一,开发难度大,案例教学方式流于形式,教学效果有待提高,课后反思总结缺位,学生应用迁移能力不足等问题,为后续的研究明确重点与方向。(2)基于新旧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区域地理的教学要素进行梳理与分析,构建了区域地理案例教学的应用模式,包括课前准备阶段、课堂教学阶段、课后反思阶段,明确了案例教学的基本流程,选取了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3中两节典型内容进行了实践案例分析。(3)结合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出了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策略,包括鼓励教师选编教学案例和构建地理案例资源库、提高案例材料可读性和问题提问技巧、运用乡土地理案例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注重案例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反思,总结结论,并对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展望与建议。
詹伟峰[5](2018)在《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文中认为高校师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高校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场所,高校安全问题影响广泛,受到社会和人们的高度关注。尽管政府与高校都积极采取了各种提升高校安全管理的措施,但涉及师生的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环境、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之外,也暴露了高校师生安全素质缺失这一根本问题。安全素质缺失的根源还在于高校安全教育不够系统、深入、有效。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安全教育体系迫在眉睫。本研究以系统理论为指导,从系统的要素、特征与动力三个角度对高校安全教育进行分解,通过对当前高校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和缺陷的分析,对境外高校安全教育先进经验进行阐释和借鉴,以构建新时期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体系。从当前高校安全教育的现状来看,局面可谓复杂。尽管各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付出较多,也在不断改进,但从整体性、开放性、协同性、层次性各方面来审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改进空间。本研究基于丰富细致的实证研究,通过对境外四所高校的实地考察、调研访谈,对国内六所高校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调研访谈,在此基础上获取大量数据和有效信息,对国内外高校安全教育有一个总体把握与评估,进一步提炼出有益经验做法及不足之处。从系统角度来看,境外高校则在安全教育方面先于我们作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如在整体性上,教育内容完善,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在协同性上,内部协调顺畅,构建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在开放性上,教育形式多样,形成了有力的校内外联动机制;在层次性上,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丰富的探索。这些探索及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供国内高校参考与借鉴,可根据我国及各高校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借鉴,去粗取精、博采众长。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优化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完善安全教育系统的特征,强化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扩大安全文化的影响等四个方面的措施,以期对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梁宇菲[6](2017)在《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的进步史即是一部发现与发明并行的历史。博登海默说,法律是迄今为止人类最为伟大的发明,因为其他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让人们学会了如何驾驭自身。法律为国家、社会和自然人设立了诸多的公平规则,规则必须被普遍的遵循和信仰,人类社会才了有秩序和公平。同时法律作为利益的调节器,创制了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定分止争。人类才远离了战争、杀戮、动乱和流血。纵观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亦是各大法系不断演生、发展、融合的历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纷至沓来,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道路上熠熠生辉。至今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已成往事,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尚在踯躅前行,且尤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法治昌盛并进步与融合。其中判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便是典型例证。司法既生产判例,也需要判例。人们不能奢望立法之制定出包罗万象且尽善尽美的法律规则,因此只能由司法者在实践中面对具体案件进行适用性,而司法判例就是这种适用的最佳方式。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无论是否被专家学者所认知,判例制度都以某种形式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作用,维系着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判例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司法判例制度的建立并不以“判例法”为前提条件。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推进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强的标志性意义。截至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10批共52个指导案例。指导性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如1号指导性案例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2号指导性案例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这些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法律适用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旨在于自然生成和司法维系。其优势在于数量众多和细致入微。在采用“非法源性”司法判例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判例的拘束力主要依赖于生成判例之法院的权威和上诉审制度的维护。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而建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具有一定意义的创新性。正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作用尚未凸显。究其原因在理论研究和技术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不足。所以如何在判例理论研究、技术操作以及机制上科学规制并不断完善,是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要面临的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基于这种判断,笔者从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定入手,明确了案例指导制度内在的涵义与功能,厘清了指导性案例与参考性案例、制定法的关系,分析了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并提出应赋予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的地位,同时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阐释,提出了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基础规则,并以24号民事指导性案例为例进行了司法适用的流程解读。论文对52个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和适用做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直指指导性案例在适用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对策和意见。并从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理论研究基础着眼,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相关代表性国家在判例的演生、运用、发展及融合上的特点出发,对学理上应该研究的重点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和分析。21世纪,法治成为了人类的共同选择。法治生于宏观,落实于微观,具体的法治才是现实的法治。
薛丽[7](2017)在《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机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主是一个古老而又复杂的话题,协商在民主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论是权力的来源问题还是权力的行使问题都离不开协商,可以说协商是民主最原始、最基础的要素。我国作为一个人民主权国家,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家获得合法性的一个稳定来源。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过去那种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格局逐渐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日益多元、复杂、异质的社会格局。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公民的权利观念日益觉醒,个体行为逻辑崛起,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是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而存在,改变了过去以情义关系作为基础的交往,而是将市场经济带来的理性价值作为主导,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给集体行动带来了一定的阻碍。而且,由于社会资源本身的有限性,不能保证每个人享有同样的资源。每个人占有的资源不同,就会使利益诉求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这样利益冲突和矛盾就产生了。面对这种矛盾和冲突,协商的作用就日益凸显。通过协商,可以达到社会共识的最大化,减少或避免公共决策的失灵,从而使公共决策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基础。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协商民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将协商民主写入党和国家的施政纲领中,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基层是民意、民愿的发源地,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都在基层聚集,基层矛盾冲突的解决直接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而且公民的民主精神、民主素质的培育和锻炼都是在基层进行的,民主实践的实际操作也是在基层产生、发展和检验的。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的成长、发展将支撑整个协商民主体系的运行。基层民主协商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它在基层社会的顺利推进将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产生积极的作用。然而目前基层民主协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形式化的协商、控制式的协商、诱导式的协商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导致基层民主协商存在被异化的风险。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嵌入到基层社会的治理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系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组织,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而且人民政协本身所具有的组织优势、结构优势、功能优势、智力优势等都决定了人民政协有必要也有条件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民意的表达和民意的获取是协商的起点,政协委员通过自身主体作用的发挥,主动走进基层群众中,一方面可以正向引导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群众的逆向参与提供平台和载体,这样就有效地缩短了利益表达与民意获取、利益整合的时空距离,为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能够将民众的参与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政治框架中进行有序的释放,通过协商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和信任。而且在基层社会,有些问题单靠基层组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能够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协调联动,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相互促进,从而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另外,人民政协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也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激发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完善。目前,有关基层协商民主的研究还是较多的停留在对基层不断涌现出来的民主协商实践形式以及实践价值的研究,而对基层民主协商概念的界定,基层民主协商应该在什么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应该由哪些部门以什么样的形式组织实施,基层民主协商的运行机制如何构建等方面的研究还较少,而且也没有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整体构建的角度来对基层民主协商进行系统研究,研究较为孤立。在众口难调、利益复杂的多元社会中要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之所以要通过发展协商民主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使人们通过对话沟通能够增加理解和信任,达成共识,增强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这一切是需要一套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运行机制来保障的。因此,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探索政协与基层民主协商之间的契合性,得出政协有必要也有条件参与到基层民主协商中来。并通过对目前基层民主协商运行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理性分析,试图构建起一套政协牵引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使基层民主协商更具实效性,从而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研究的深入发展,并对基层协商民主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
王远伟[8](2017)在《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地位和价值是非常显着的,尽管相关的理论认识颇存争议。这些理论争议主要包括13条但书的基本内涵、基本功能及适用范围等。通过实证调研发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司法适用亦存在诸多显着问题,值得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在当今依法治国、刑事一体化、司法改革等现实背景下,全文综合运用实证、比较、系统等多种研究方法,从但书的内涵、根基入手,考察现实状况,分析适用困境与缘由,探寻解决之道。即按照“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怎么做”的整体思路,逐步推进,全方位多角度对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情况加以探究。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即对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状况作整体阐述;最后一部分是余论,即对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研究的感悟和思索;其余为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旨在对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基本蕴含予以理清。即主要从历史沿革、基本内涵、与之相关的概念解析等方面作全面细致、全新的解读。正是由于对但书规定最基本的理论认识不清,理解不到位,才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敢适用该规定。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学习借鉴苏俄而来,其产生经历了从萌芽到成熟,从犯罪的形式概念到实质概念再到混合概念的一系列过程。从此可以发现但书规定在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地位显赫,以及其在划定我国犯罪圈的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但书规定虽只有19个字加一个逗号,但其内涵丰富,司法适用时必须对其整体把握,不能分割开来理解和运用。但书是刑法第13条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但书有其自己的独特功能,除了出罪功能外,还有照应、提示等等功能。这些在相应的分则规定和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因此,其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犯罪概念不等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等同于犯罪成立,适用时不能混淆。刑法第13条作为法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描述,刑法分则具体罪状是对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的描述,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概念的混乱适用,容易酿成错案,也是司法人员惧怕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原因之一。刑法第13条但书看上去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毫无关系,实际上却存有内在的关联性,并且这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成立前也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刑法第13条但书,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总开关。若某行为成立犯罪,除了具有社会危害性,还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达到刑罚处罚的程度。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我国犯罪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但书是定量因素,法律规定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均有定量因素的体现,与之一脉相承。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法第37条,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定性不同而导致的处理结果不同。刑法第13条但书的处理结果是不认为是犯罪,体现在侦查阶段为撤案,起诉阶段是法定不起诉,审判阶段就是终止审理、判决无罪,甚至在立案前经审查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形,侦查机关不会立案侦查。虽然行为人不认为是犯罪,但其还具有一般刑事违法性,因此国家赔偿法对“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被拘留的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刑法第37条是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罚的程度,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定罪免刑。两者之间具有接续的关系。第二章旨在介绍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的根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根基,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也不例外。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存有争议,与之有一定的关系。无根基则不牢,有根基则不畏惧。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既有刑法理论根基即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也有刑事政策的根基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此同时也有司法理念的根基即人本宽和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为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入罪需要法律规定,而出罪则不需要法律规定。刑法谦抑性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本宽和的司法理念,都体现一种宽大、宽容。刑法第13条但书作为刑法总则的出罪适用正是来自于这种宽大和宽容,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排出犯罪圈,这也为我国二元制裁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刑法谦抑性分为罪之谦抑和刑之谦抑,其中罪之谦抑就是能不将行为入罪的尽量不入,体现其谦抑性。刑法第13条但书正是对其最好的体现。第三章旨在对但书司法适用予以宏观考察并反思其中的问题。从宏观数据来把握全国有关司法机关和重庆市有关司法机关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司法适用现状,并针对现状反思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都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但根据每年“两高”工作报告或者官方新闻报道,在当前情况下,对刑法第13条但书适用的情况不容乐观。每年适用该规定办理的案件数量少得可怜。通过实证调查问卷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最基本的理论把握不清,如内涵、功能、根基、渊源、历史发展、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等,致使其司法实践中不敢妄加适用;有些是对刑法第13条但书到底是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处罚规定把握不到位,也不敢轻易适用;有些是怕适用错误,影响本人或者单位的考核结果。总之,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敢适用、不愿适用、不能适用的状况。从宏观层面讲,但书司法适用遇到困惑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但书规定认识各异、刑事政策把握不一、外部压力堪忧、来自内部压力困扰等等。第四章旨在对但书司法适用予以微观考察并反思其中的问题。从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的角度分析问题,以此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阐述刑法第13条但书在司法适用中遇到的切实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由来已久,如但书的适用范围和但书规定是否可以直接援引作为判案的依据。至于但书的适用范围,根据刑法总则指导分则的原理,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但特殊规定的除外。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13条但书也可以直接援引,毕竟刑事诉讼法有此相同规定的皆可适用,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适用符合法律规定。当然,通过收集的实践样本研究发现,但书存在错用、滥用之嫌,这与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实质等有相当大的关系。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案件虽然较少,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案件都有适用,既有侵犯人身权的,也有侵犯财产权,还有其他类型的犯罪。对但书的适用效果各有评议,褒贬不一。从整体上看,适用但书规定办案值得肯定。但也有些没有适用而引发争议,一些案例存在可以适用的必要但未适用,如醉酒驾驶、扒窃等。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评析,查找了的原因,为“对症下药”奠定了基础。第五章旨在通过对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宏观和微观原因的分析,探寻但书司法适用的优化路径。其优化路径,主观方面需要理念、认识、行为方式的转变,客观方面需要体系、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完善。对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过程中,既要树立现代化的刑事司法理念,也要树立以人为本和动态性司法观。司法人员办理案件结合常识、常理、常情,凭着良知,即与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息息相通的共通感知(common sense),所裁决的结果将不会受到质疑。定量因素作为重要的因素应当纳入犯罪成立体系,给其一定地位,完善传统理论,又是一大创新。现代司法离不开公众参与,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裁决时也同样如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其表现形式,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必须加强案例指导,为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提供先例,使司法人员有了参照而敢于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以及相应司法公信力的获取,入情入理的裁判及说理是关键。在司法责任改革的大背景下,遵循司法规律,适度松绑相关的考核制度,并对考核制度予以适当的完善,有助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合理适用。
许红梅[9](2017)在《专题研修项目的研制与实施 ——以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N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关于校本研修管理者的培训是校长培训的新台阶。这个新体现在新的价值取向,它意味着校长培训外延的扩大,这也就是由关注校长到关注副校长(校本研修管理者主要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培训的目标指向于学校的教学工作,指向于学校的课程、科研以及教师队伍的建设。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项目的研究与实施预示着校长培训工作将走向具体化,更有针对性,更能体现以人为本,更突出以学校为单位,借助教育科研来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整个学校的办学水平。一定程度上说,N市关于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的多年来的研究为基础教育阶段校长培训工作做出了新的探索,提供了新的经验,开拓了新的领域。这也是本论文立意之所在。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缘起及意义、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界定以及研究的过程和方法;第二方面阐述了N市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的研制,包括先期准备与实践基础、前期调研方案制定、方案论证;第三方面从课程设置、培训策略、教学模式、工作方式四个方面讲了N市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的实施;第四方面讲述了 N市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实施的效果、反思及改进策略。总体看来,本研究主要揭示了 N市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四个方面的创新实践:一是理论转型: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从培养领导者到发展校本研修领导力;二是内涵提升;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从偏重于培养知识能力到致力于提升校本研修管理者的核心素养;三是战略转移: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从关注培训的业绩到着眼可持续发展;四是着眼创新: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从重视知识应用到致力于情境中的感悟。N市教师培训中心关于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的创新实践与理论思考为教育行政培训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各级培训机构对校本研修管理者的培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定程度上也预示着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者培训进入了新的阶段。
谢绍静[10](2015)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案例是法律观念、理论、条文在法律实践中融汇与应用的结晶,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案例的作用,只是谦抑程度有别而已。在我国,案例虽然不具有法源地位,但是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甚至是拘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法院对案例的运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实践基础,但一直以来,案例指导主要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运行,呈隐性化状态,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案例指导才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案例指导正式步入规范化建设阶段,此后指导性案例的陆续发布更是为这一制度的常态运行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周延以及与整体司法环境的不兼容,该制度从其诞生之初就注定会步履维艰,这不仅体现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当中,而且见诸于实证调研的各项数据之中,更内含于一个个具体的指导性案例当中。审判实践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指导性案例?要准确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指导性案例及其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文章包括“引言”和“结语”在内共分为七部分。引言除了介绍研究的意义、现状以及方法之外,最主要的是通过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引出将要讨论的问题,并限定研究的对象。第一章“指导性案例之基本考察”。通过介绍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类型、正当性、功能以及发布概况,为立论限定了必要的范围。首先,从比较学界观点和剖析词语结构入手,对“指导性案例”予以定义,并对比分析了其与判例、判例法、先例等概念之间的差异,同时厘清了其与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解释的关系;其次,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已经发布的52个指导性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类型划分;再次,从实质合法性与现实合理性两个方面阐释了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功能予以定位;最后,从整体上简要描述了目前的发布概况。第二章“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之梳理”。由于指导性案例的产生及适用均是在案例指导制度的整体框架内进行的,故欲回答指导性案例制度何以产生,就必须从宏观角度对整个案例指导制度的产生背景作出梳理。为此,本章分别从空间维度、历史向度以及司法改革的客观实践这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就空间维度看,两大法系彼此间的借鉴融合势在必然,建立判例制度已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无论在哪一类法律体系当中,制定法与判例都可以共生互补、协调发展;.由历史向度观之,我国具有重视判例的传统基因,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人民法院的长期探索和不断总结,案例指导实践更是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的渐进式发展过程;就司法改革的客观实践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后,社会转型对司法的功能性期待变得更加突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司法现代化内生机理面对社会转型的理性回应。第三章“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之解读”。本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两部规范性文件为蓝本,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各个要素作了全方位的深层解读。首先,关于发布主体,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发布权,有利有弊,但在制度建立初期,则是完全有必要的;其次,关于遴选标准,现有标准交叉重叠、表述模糊,欠缺逻辑性和科学性,需要重新定义;再次,关于遴选程序,逐级层报推荐割裂了案例与审判程序之间的天然联系,难以自洽其应有的效力,原本用于彰显“民主”的社会推荐模式也因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而徒具形式;最后,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两部规范性文件均语焉不详,如何理解“应当参照”仍然悬而未决。此外,就制度建构的整体性而言,指导性案例制度还面临着废止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尚属空白等“危机”。第四章“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实证分析”。为切实了解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状况,笔者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浙江、湖北、广东、天津、吉林等地的部分法官和律师进行了调研。内容涉及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论认知、遴选程序、具体适用等各个方面。就调研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调研对象对指导性案例持肯定态度,但同时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目前的运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适用情况不容乐观、社会认同有待提升、生成机制尚需完善、指导机制亟待健全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强力推进模式忽略了实践所需、效力模糊阻碍了具体适用、成文法思维束缚了参照步伐、配套机制缺失制约了适用效果、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社会认可度。在这其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原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制度建设时的稍嫌匆忙和准备不足,这些都需要在探索中去完善。第五章“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若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必须调整自身的建构思维:在案例生成方面,除了要改良遴选标准、加强事前培育、完善社会推荐模式、固定案例发布周期以外,最根本的则是要推动案例从行政化的遴选走向诉讼中的自然生成,在三审终审制并将第三审限定为法律审的审级模式下,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直接审理的案件中挑选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在案例适用方面,除了要建立便捷的案例检索系统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准确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具有一定制度支撑的说服力”,并通过加强案例本身论证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强化法官的说理义务、允许当事人上诉或申请再审等程序性保障机制,以及对“应当参照”予以技术指导等来保证其效力的实现;在其它方面,即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废止程序,增设监督机制以及“两高”协调机制也势在必行。此外,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良好运行,还必须要辅之于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增进法律职业共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等。只有站在司法改革的整体之上,高屋建瓴、内外兼修、合力作用,方能实现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良性发展,并满足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结语总结全文并展望指导性案例制度未来的发展。
二、提供必备资料,改善自学条件 《刑事案例选编》、《重要法规汇编》即将发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提供必备资料,改善自学条件 《刑事案例选编》、《重要法规汇编》即将发放(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评价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劳动保障 |
2.1.2 劳动保障监察 |
2.1.3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3 法治政府理论 |
2.2.4 公共舆论监督理论 |
2.2.5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 |
第3章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历程回顾 |
3.1 行政关系时期 |
3.2 起步阶段 |
3.3 建立阶段 |
3.4 发展阶段 |
第4章 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现状分析——以浙江省X县为例 |
4.1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简介 |
4.2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措施及其成效 |
4.3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 |
4.3.1 监察队伍建设不足问题 |
4.3.2 基础建设不足问题 |
4.3.3 监察执法薄弱问题 |
4.3.4 部门联动不畅问题 |
4.4 浙江省X县劳动保障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法律层面的原因 |
4.4.2 观念层面的原因 |
4.4.3 管理体制的原因 |
第5章 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的对策 |
5.1 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5.1.1 加快立法建设 |
5.1.2 及时修订内容,提高可操作性 |
5.1.3 完善法律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 |
5.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引导 |
5.2.1 宣传认识要提高 |
5.2.2 加强重点宣传 |
5.2.3 推广日常宣传 |
5.2.4 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
5.3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两网化建设 |
5.3.1 加强人员资金等配置 |
5.3.2 加强业务培训 |
5.3.3 转变执法观念 |
5.3.4 完善考核制度 |
5.3.5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
5.4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
5.4.1 推动信息共享 |
5.4.2 强化防欠办建设,推动无欠薪县创建 |
5.4.3 加强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X县劳动用工问卷调查 |
(2)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相关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基本内涵 |
2.1.2 案例式教学的基本内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建构主义理论 |
2.2.2 人本主义理论 |
2.2.3 学习迁移理论 |
2.3 核心素养与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的关系 |
2.3.1 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是落实学科核心素养的有效途径 |
2.3.2 培育学科核心素养是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的目标导向 |
第3章 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的基本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现状调查 |
3.1.1 调查过程 |
3.1.2 调查结果 |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案例温故的多、“知”新的少 |
3.2.2 案例堆砌率高、整合度低 |
3.2.3 案例叙事色彩过“尤”、启发作用不及 |
3.2.4 案例“形式感”有余、实效性不足 |
3.3 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问题的关键成因 |
3.3.1 挥之不去的应试教育“紧箍咒”使案例式教学失“谐”寡助 |
3.3.2 历久未弥新的思维定势对教师客观认识案例式教学不无制约 |
3.3.3 教师专业素养是决定案例式教学优劣的一大影响因素 |
3.3.4 学生的被动惯性是案例式教学提质增效的“瓶颈” |
3.3.5 传统教学评价潜然固化案例式教学难有大作为的处境 |
第4章 核心素养下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的改进思路 |
4.1 紧扣核心素养,优化教学案例资源 |
4.1.1 善“假舟楫”:全方位、多渠道开发和充实案例素材 |
4.1.2 开放共享:共建政治学科案例库以实现资源的互惠互利 |
4.1.3 合作共赢:集体备课共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案例教学实效 |
4.2 聚焦核心素养,转变传统思维模式 |
4.2.1 精准定位角色,转换“授人以鱼”为“授人以渔” |
4.2.2 更新教育理念,为案例式教学注入“素养”能量 |
4.3 着眼核心素养,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
4.3.1 提高案例选取的能力,增加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深度 |
4.3.2 提高主题创设的能力,拓宽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广度 |
4.3.3 提高活动实施的能力,丰富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内涵 |
4.3.4 提高情感升华的能力,拓展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外延 |
4.4 立足核心素养,增强学生参与实效 |
4.4.1 树立正确的学科认识,明确学习目的 |
4.4.2 强化自主学习的意识,激发内在动力 |
4.4.3 增强协同学习的能力,促进自主建构 |
4.5 面向核心素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
4.5.1 评价标准:知识与素养齐考量 |
4.5.2 评价主体:学生与他人共参与 |
4.5.3 评价方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 |
第5章 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示例 |
5.1 《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教学设计 |
5.2 教学设计分析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创新点 |
(五)研究框架及基本思路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概述 |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 |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 |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 |
(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
1.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概念 |
2.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象 |
3.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特点 |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
2.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素质保证 |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2.列宁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1.毛泽东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2.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 |
3.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 |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历程 |
(一)小康社会建设初期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1979 年-2002 年) |
1.小康社会建设初期社会发展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2.小康社会建设初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 |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2002 年-2012 年) |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 |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2012 年-今) |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原因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进展 |
1.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体制比较健全 |
2.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聚焦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3.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
4.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已初具规模 |
5.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尽力贴近农民生活 |
6.思想政治工作载体不断丰富 |
7.思想政治工作取得较明显实效 |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
1.思想政治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
2.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还不足 |
3.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载体亲和力还不够 |
4.思想政治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作用体现不明显 |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思想政治工作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责任感尚需提高 |
2.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素质还难以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 |
3.新时代农村农民的变化增大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
4.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
5.社会各方面支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不够 |
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认知策略 |
(一)提高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1.提高领导干部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2.提高思政工作者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3.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
(二)明确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 |
1.促进农民素质现代化 |
2.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方向保证和精神动力 |
(三)遵循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
1.坚持以农民为中心 |
2.解决思想问题与利益问题相结合 |
3.喜闻乐见、简便易行 |
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策略 |
(一)丰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
1.以“五信”为主线的理想信念教育 |
2.以“三大战略”为重点的形势政策教育 |
3.以“三治结合”为体系的乡村治理教育 |
4.以“两山”理论为导向的生态文明教育 |
(二)优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 |
1.在现代村规民约重构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2.在多样化的活动中融入思想政治工作 |
3.在促进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
4.利用新媒体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覆盖面和实效性 |
(三)完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
1.完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
2.完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机制 |
3.完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
(四)提升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素质 |
1.新时代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
2.提高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者素质的主要途径 |
(五)构建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
2.加强农村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
3.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4.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
5.加强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案例教学的研究 |
1.2.2 地理案例教学的研究 |
1.2.3 区域地理教学的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3.1 高中区域地理教学现状分析 |
1.3.2 基于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的区域地理案例教学模式及实践案例分析 |
1.3.3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策略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模式分析法 |
1.4.4 案例分析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案例 |
2.1.2 案例教学 |
2.1.3 区域地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布鲁纳发现学习理论 |
2.2.2 范例教学理论 |
2.2.3 信息加工理论 |
2.2.4 建构主义理论 |
3 高中区域地理教学现状分析 |
3.1 高中区域地理地位及教科书中案例分析 |
3.1.1 近五年来全国卷高考试题中区域地理情况分析 |
3.1.2 高中区域地理教科书案例设置分析 |
3.2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现状调查分析 |
3.2.1 调查目的 |
3.2.2 调查内容 |
3.2.3 调查方法 |
3.2.4 调查结果分析 |
3.2.5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中存在问题 |
4 基于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的区域地理案例教学模式及实践案例 |
4.1 高中区域地理课程标准分析 |
4.2 案例教学的原则 |
4.2.1 情境性原则 |
4.2.2 典型性原则 |
4.2.3 主体性原则 |
4.2.4 启发性原则 |
4.3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要素及应用模式 |
4.3.1 高中区域地理教学要素分析 |
4.3.2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模式分析 |
4.3.3 地理案例教学的基本流程 |
4.4 基于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模式的实践案例 |
4.4.1 流域的综合开发案例教学 |
4.4.2 资源的跨区域调配案例教学 |
5 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策略 |
5.1 鼓励教师选编教学案例和构建地理案例教学资源库 |
5.1.1 教材基础案例 |
5.1.2 案例的其他来源 |
5.1.3 地理案例教学资源库 |
5.2 提高案例材料可读性和问题提问技巧 |
5.3 运用乡土地理案例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
5.4 注重案例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反思 |
5.4.1 注重案例课堂教学效果 |
5.4.2 注重案例课堂教学反思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高校安全教育的溯源及其发展 |
第一节 安全 |
一、何谓安全? |
二、安全的内涵与外延 |
三、安全的特征 |
第二节 安全教育 |
一、安全教育的含义 |
二、安全教育的特征 |
三、安全教育的功能 |
第三节 高校安全教育 |
一、高校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
二、高校安全教育的定义 |
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 |
四、高校安全教育的形式 |
五、高校安全教育的特征 |
第二章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理论视角——系统理论 |
一、系统理论的基础 |
二、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任务和方法 |
三、系统理论与教育 |
第二节 系统理论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
一、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理论框架 |
二、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 |
第三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实证分析之一:多案例比较 |
第一节 实证分析的实施 |
一、问卷与访谈提纲的设计过程 |
二、问卷与访谈提纲的内容框架 |
三、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实施 |
第二节 高校安全系统要素的分析 |
一、高校安全教育内容的分析 |
二、高校安全教育形式的分析 |
三、高校安全教育组织机构的分析 |
四、高校安全教育人员的分析 |
第三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特征分析 |
一、整体性特征分析 |
二、开放性特征分析 |
三、层次性特征分析 |
四、协同性特征分析 |
第四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动力分析 |
一、高校安全教育动力系统的构建 |
二、高校安全教育动力系统要素的分析 |
第四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实证分析二:单案例透析 |
第一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优化过程 |
一、安全教育内容的扩展 |
二、安全教育方式的创新 |
三、安全教育组织的变革 |
四、安全教育人员的培养 |
第二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特征的完善过程 |
一、整体性:树立全局观念 |
二、开放性:校内外联动机制 |
三、层次性:教育目标分层 |
四、协同性:部门间密切合作 |
第三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强化过程 |
一、体制机制的建立 |
二、科学技术的引进 |
三、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
第四节 E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成效 |
一、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
二、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 |
三、安全事件发生率降低 |
第五节 E高校未来安全教育体系的展望 |
一、强化全局意识,加强薄弱环节 |
二、拓宽宣传教育途径,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模式 |
三、深化“警校联动”,提升安全教育开放性 |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合作 |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 |
第五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整体性:忽视安全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
一、教育对象的群体特征 |
二、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心理状况 |
三、教育对象接受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 |
第二节 开放性:低估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 |
一、社会环境风险 |
二、网络环境复杂 |
三、周边环境混乱 |
四、教育理念不当 |
五、其他不良因素侵蚀 |
六、资源尚未有机整合 |
第三节 协同性: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其影响 |
一、问题家庭教育不健全 |
二、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
三、家长的不良示范 |
第四节 层次性:高校安全教育观念与保障偏差 |
一、高校对安全教育的认识不足 |
二、高校安全教育的理念缺失 |
三、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缺位 |
四、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 |
五、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 |
第六章 境外高校安全教育的相关经验启示 |
第一节 整体性:内容、人员、制度机制完善 |
一、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 |
二、人员专业且充足 |
三、制度机制科学完备 |
第二节 开放性:教育形式多样 |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 |
二、课堂与实践相结合 |
第三节 协同性:组织完备与协调 |
一、纽卡斯尔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二、香港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三、台湾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四、东京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第四节 层次性:多层面的安全文化建设 |
一、物质层面 |
二、制度层面 |
三、精神层面 |
第七章 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优化路径及措施 |
第一节 优化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 |
一、与时俱进、特色鲜明的安全教育内容 |
二、丰富多元、生动有趣的安全教育方式 |
三、专业过硬、力量充足的安全教育队伍 |
第二节 完善安全教育系统的特征 |
一、整体性:把握安全教育的理念 |
二、层次性:健全安全教育的组织机构 |
三、协同性:提升安全教育各层面的协作 |
四、开放性:促进高校内外的合作与共享 |
第三节 强化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 |
一、制度建设 |
二、机制建设 |
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
四、经费投入与设施保障 |
第四节 扩大安全文化的影响 |
一、安全文化与高校安全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
二、高校安全文化体系的功能和作用 |
三、高校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思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高校安全教育调查问卷(学生版) |
附录二: 高校安全教育调查问卷(教师版) |
附录三: 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质量学生评价问卷 |
附录四: 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质量学生评价指标问卷 |
附录五: 高校安全教育访谈提纲 |
后记 |
(6)案例指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界定 |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 |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 |
(一)实现法的价值 |
(二)完善法治建设 |
(三)规范政治生态 |
(四)判断价值取舍 |
三、指导性案例的称谓 |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定位 |
一、关于“指导性案例”性质定位的学说与评价 |
二、本文对“指导性案例”性质定位的认识 |
三、指导性案例与参考性案例的关系 |
(一)参考性案例对指导性案例进行有益补充 |
(二)指导性案例与参考性案例的区别与联系 |
第三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容 |
一、指导性案例选择的条件 |
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 |
(一)发布的主体 |
(二)发布的程序 |
三、指导性案例的适用 |
(一)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条件 |
(二)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基础规则 |
四、指导性案例适用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一)司法过程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 |
(二)指导性案例规范和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五、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
第四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一、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情况 |
(一)专业类新案例多,传统民商事案例少 |
(二)审级分布相对均衡,上诉案例多 |
(三)东部发达地区案例多,其他地区案例少 |
(四)案例的规则供给量存在差异 |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不足 |
(一)效力瓶颈: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的效力不够明确 |
(二)供求瓶颈:指导性案例的数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求 |
(三)技能瓶颈:法官缺乏应用案例的必要技能 |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
(一)分步推进指导性案例的适用 |
(二)深化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
(三)加强案例指导的制度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机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 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综述 |
(二) 基层协商民主研究综述 |
(三) 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研究综述 |
(四) 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的关系研究 |
(五)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文章结构 |
五、本文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基层民主协商概述 |
一、基层民主协商的内涵 |
(一) 基层的界定 |
(二) 基层民主协商的概念 |
二、基层民主协商的必要性 |
(一) 民主的发展趋势 |
(二) 治理方式转变的需要 |
(三) 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
三、基层民主协商的定位 |
(一) 基层民主协商是社会协商的一个层级 |
(二) 基层民主协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
四、目前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模式 |
(一) 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历程 |
(二) 目前基层民主协商的特点 |
五、目前基层民主协商存在的问题 |
(一) 象征性、控制性协商 |
(二) 协商意识薄弱 |
(三) 制度体系协调不足 |
(四) 协商成果落实不佳 |
六、基层民主协商的组织者分析 |
第二章 人民政协与基层民主协商 |
一、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理论基础 |
(一)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 |
(二)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符合统一战线理论 |
二、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要求 |
(一)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符合群众路线的要求 |
(二)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
(三)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激活制度存量 |
三、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优势 |
(一) 人民政协的性质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契合 |
(二) 人民政协的职能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契合 |
(三) 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契合 |
四、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意义 |
(一) 提高决策质量 |
(二) 实现社会整合 |
(三) 促进社会稳定 |
第三章 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机制构建 |
一、西方实践经验 |
二、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动力机制 |
(一) 市场经济的发展 |
(二) 社会结构的变化 |
(三) 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三、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参与机制 |
(一) 参与方式 |
(二) 参与意识 |
(三) 参与制度构建 |
(四) 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 |
四、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运行机制 |
(一) 协商内容的确定 |
(二) 参与代表的确定 |
(三) 协商过程 |
(四) 协商成果的落实反馈 |
五、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保障机制 |
(一) 权利的保障 |
(二) 法律、制度保障 |
(三) 技术支持 |
第四章 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一、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党政积极支持政协的工作 |
(三) 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 |
(四) 上下级政协组织整体联动 |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
三、基层民主协商与基层群众自治之间的关系 |
(一)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二) 基层民主协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 |
(三) 政协委员助推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 |
第五章 完善政协自身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深度发展 |
一、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 |
(一) 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必要性 |
(二) 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主要做法 |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协的界别设置 |
(一) 政协界别的演进 |
(二) 目前政协界别设置的凸显问题 |
(三) 完善界别设置,健全界别协商机制 |
三、进一步强化政协自身功能 |
(一) 统战功能 |
(二) 民意功能 |
(三) 监督功能 |
四、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
(一) 改进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 |
(二) 加强委员的能力建设 |
(三) 创新委员履职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立场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但书规定之基本蕴含 |
一、但书规定之历史沿革 |
(一)形式概念到实质概念的演变 |
(二)实质概念向混合概念的过渡 |
(三)学习借鉴到确立适用 |
二、但书规定之内涵界定 |
(一)“情节”之界定 |
(二)“显着轻微”之内涵 |
(三)“危害不大”之理解 |
(四)“不认为是犯罪”之把握 |
(五)但书规定之整体适用 |
三、但书规定之相关解析 |
(一)但书规定与犯罪概念 |
(二)但书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 |
(三)但书规定与犯罪停止形态 |
(四)但书规定与定量因素 |
(五)但书规定与刑法第37条 |
第二章 但书司法适用之根基 |
一、罪刑法定原则之契合 |
(一)但书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关系之争议 |
(二)争议观点之评析 |
(三)但书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融合 |
二、谦抑原则之必然 |
(一)谦抑节制是现代刑法价值所在 |
(二)谦抑包括罪之谦抑和刑之谦抑 |
(三)但书对罪之谦抑的彰显 |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要求 |
(一)宽严相济的由来 |
(二)宽严相济的要义 |
(三)但书规定对宽严相济的体现 |
四、人本宽和的司法理念之指引 |
(一)“人本宽和”是现代刑法治理的特质 |
(二)“人本宽和”对犯罪本质的正确认识 |
(三)“人本宽和”对但书规定之作用 |
第三章 但书司法适用之宏观考察与反思 |
一、但书司法适用主体 |
(一)侦查机关 |
(二)公诉机关 |
(三)审判机关 |
二、但书司法适用状况 |
(一)全国相关机关司法适用状况 |
(二)重庆市相关机关司法适用状况 |
三、但书司法适用调查问卷状况 |
(一)调查问卷介绍 |
(二)调查问卷分析 |
四、但书司法适用问题缘由之反思 |
(一)但书规定认识各异 |
(二)刑事政策把握不一 |
(三)外部压力堪忧 |
(四)内部压力困扰 |
第四章 但书司法适用之微观考察与反思 |
一、但书规定之司法规范体现与反思 |
(一)刑法分则之体现与反思 |
(二)司法解释之体现与反思 |
二、但书司法适用之相关理论争议与反思 |
(一)但书司法适用范围之争 |
(二)但书规定能否直接援引之争 |
三、但书司法适用之实践问题与反思 |
(一)立论实践样本来源 |
(二)立论实践样本问题分析与反思 |
(三)但书司法适用典型个案与反思 |
四、典型争议案例可否适用但书之反思 |
(一)争议较大的典型案例及评析 |
(二)醉酒驾驶可否适用但书规定 |
(三)扒窃可否适用但书规定 |
第五章 但书司法适用之优化路径 |
一、主观方面的改变 |
(一)树立现代化的刑事司法理念 |
(二)正确把握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 |
(三)确立以人为本刑法解释观 |
(四)凸显动态性司法 |
(五)引入常识、常理、常情理论 |
二、客观方面的改善 |
(一)理论缝合:将定量因素纳入犯罪成立条件体系 |
(二)公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
(三)大数据时代:加强案例指导制度 |
(四)司法公信力:构建判决书说理标准化机制 |
(五)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公检法考核制度 |
余论 司法改革背景下研究刑法条文司法适用的使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专题研修项目的研制与实施 ——以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四节 实地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
第二章 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的研制 |
第一节 研修项目的先期准备与实践基础 |
第二节 前期调研:过程、方法、内容 |
第三节 方案制定:目标、内容、方式 |
第四节 方案论证:价值的人本化、操作的可行性与持续发展的优化设计 |
第三章 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的实施 |
第一节 课程设置:实现三个转化 |
第二节 培训策略:突出四个常规 |
第三节 教学模式:构建五种样态 |
第四节 工作方式:坚持四个结合 |
第四章 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专题研修项目的效果、反思及改进策略 |
第一节 培训产生的积极效果 |
第二节 存在问题——对培训工作的启示 |
第三节 改进策略——对培训工作的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1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指导性案例之基本考察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
一、什么是指导性案例? |
二、指导性案例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分类 |
一、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类指导性案例 |
二、公法性、私法性指导性案例 |
三、审判程序类、执行程序类、特殊程序类指导性案例 |
四、法律解释类、规则创设类指导性案例 |
五、归纳规则、表达理念、阐述方法类指导性案例 |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正当性 |
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法性分析 |
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理性分析 |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功能 |
一、统一法律适用 |
二、填补法律漏洞 |
三、促进法律生长 |
第五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概况 |
一、数据与统计 |
二、特点与分析 |
三、结构与叙事 |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之梳理 |
第一节 两大法系彼此间的借鉴融合 |
一、英美法系中的制定法 |
二、大陆法系中的判例 |
三、判例在两大法系融合中的角色 |
第二节 我国案例指导实践的历史探索 |
一、新中国成立至《公报》创办前 |
二、《公报》创办至《二五纲要》出台前 |
三、《二五纲要》实施至今 |
第三节 社会转型的现实语境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二、社会转型对司法产生迫切要求 |
三、司法职业共同体的理性回应 |
小结 |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之解读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 |
一、各界对发布主体的不同观点 |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发布权的利弊分析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 |
一、现有标准不清晰 |
二、对“指导性”的深入剖析 |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 |
一、遴选程序内容概览 |
二、遴选程序的行政化特征 |
三、社会推荐模式及其在实践中的虚置 |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
一、效力定位的历史嬗变 |
二、效力来源之争 |
三、“应当参照”存在技术缺陷 |
第五节 制度构建缺失的其它问题 |
一、监督机制尚属空白 |
二、废止程序不尽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调研数据之呈现 |
一、适用情况之考察 |
二、理论认知之分析 |
三、生成机制之调查 |
四、适用机制之探究 |
五、其它 |
第二节 调研情况之总结 |
一、适用情形不容乐观 |
二、社会认同有待提升 |
三、生成机制尚需完善 |
四、指导机制亟待健全 |
第三节 基于调研情况之反思 |
一、强力推进模式忽略了实践所需 |
二、效力模糊阻碍了具体适用 |
三、成文法思维束缚了参照步伐 |
四、监督及配套机制缺失减损了适用效果 |
五、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社会认可度 |
小结 |
第五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优化指导性案例的生成 |
一、从行政化之遴选到诉讼中的“自然”生成 |
二、重置遴选标准 |
三、加强事前培育 |
四、完善社会推荐模式 |
五、固定发布周期 |
第二节 规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 |
一、准确定位效力 |
二、“应当参照”的技术性展开 |
三、建立便捷的检索系统 |
第三节 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监督、协调与废止机制 |
一、建立监督机制 |
二、构建“两高”协调机制 |
三、增设废止程序 |
第四节 构建相关配套措施 |
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
二、提高法官职业素养 |
三、增进法律职业共识 |
四、改革法学教育模式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法官卷) |
附录二: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律师卷)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提供必备资料,改善自学条件 《刑事案例选编》、《重要法规汇编》即将发放(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问题研究 ——以浙江省X县为例[D]. 施林清. 湘潭大学, 2020(02)
- [2]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式教学研究[D]. 陈婷. 集美大学, 2020(08)
-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D]. 张录全.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8)
- [4]高中区域地理案例教学应用研究[D]. 王文晓.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9)
- [5]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D]. 詹伟峰. 厦门大学, 2018(12)
- [6]案例指导制度研究[D]. 梁宇菲. 吉林大学, 2017(03)
- [7]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机制问题研究[D]. 薛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8]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司法适用研究[D]. 王远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9]专题研修项目的研制与实施 ——以N市小学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为个案[D]. 许红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5)
- [1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D]. 谢绍静. 武汉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