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研究说明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高国钧[2](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认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胡建刚[3](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师华[4](2007)在《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方,在这五年的过渡期内,我国建筑业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大量地进入我国承揽工程和承包项目。我国按照入世时在建筑业领域的承诺以及WTO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的精神,在政府、企业、行业等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建筑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尽管如此,在建筑业国际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以来建筑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借鉴WTO成员方建筑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 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而产生和建立的。在建筑业对外开放中,政府的管理体现为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主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驱动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改制逐渐规范化法制化,建筑企业的管理正在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的模式转变;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服务机构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中,法制管理是最高层次的管理,建筑业对外开放主要是通过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 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研究了WTO主要成员方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特别是其实施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经验,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论述了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经济学理论、法理学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为进一步研究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3、在研究服务贸易、建筑服务贸易的内涵、特征、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和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指出在建筑服务贸易法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过渡期后健全、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4、分析了WTO规则——这一国际社会成员国政府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规则,特别是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一系列规则,为过渡期后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5、探讨了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以WTO规则为依据,既要对我国建筑产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又要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这也是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条件。 6、结合上海2010年世博会中外双方共同建设场馆的特点,分析了世博会场馆建设中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着重研究了世博会建设中外国承包商市场准入中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 7、在对本文研究内容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后研究工作的方向。
廖扬丽[5](2004)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词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重要文件中,足以说明中央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并不能令人满意,因缺乏理论的指导,改革的指导思想不统一,中央与地方的改革步调不一致,改革的效果不明显,改革面临重重困难。本文从政府管制经济学、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的角度对行政审批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在理论上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由于行政审批、政府管制与行政许可是同质的行为,在指向上是一致的。为便于研究,本文将政府管制和行政许可均视为行政审批。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六章,即政府管制理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因,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及政府的自我革命——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第一章:政府管制理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阐述了政府管制的基本概念及分类。通过对市场缺陷的分析得出政府管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市场缺陷并不是政府管制的充分条件,因为政府自身也是“经济人”,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在政府管制的过程中会出现管制俘虏,产生政府失败。在确定政府管制目标的基础上产生的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之争,进而派生了政府管制俘虏理论。这一理论为客观、公正地制定、执行政府管制政策提供一个更好的视角。本章为全文作了理论上的辅垫。第二章: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因。本章论述行政审批制度的沿革,通过对行政审批制度种种弊端的表象深入分析其原因,得出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存在共生关系的结论。虽然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一制度作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入世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因为存在着经济体制转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法制发展不足等方面的限制和入世对政府的挑战等因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力与阻力并存。第三章: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本章着重论述国外行政改革的概况及美国、日本和韩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应注意借鉴以下方面:放松经济性管制与加强社会性管制并重,引<WP=4>入市场机制,促进竞争,重视对管制实施成本—收益分析;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与市场的发育程度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地推动改革的进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入行政审批的司法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保障行政审批相对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在改革的进程中注意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改革的进程。第四章: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此章是本文的重点。文中展望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即实行放松管制与强化管制并举,不断提升政府管制能力,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行政审批制度,这一制度应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审批有据、审批有度、执行有力和规范有方。文中详细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大原则、中介型渐进改革为主的改革路径、动力机制、评估机制和监控机制。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战略工具选择上论述了组织目标、激励机制、责任机制、权力结构和组织文化的五大战略,为改革注入新的理念。最后,为获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处理好四大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五章: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科学化民主化的审批决策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效的审批救济机制,使行政审批权受到科学、严格的规范,使行政审批权责对等,使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最终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第六章:政府的自我革命——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构建有限、有效的政府;在此基础上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政府机构;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等,使得审批有据;努力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使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得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最后是对传统行政文化进行创新,使之符合新型行政审批制度的需要。在结语中简要地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见解。
欧阳煌[6](2004)在《加入WTO对湖南财政的影响及对策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湖南财政作为对地方财政研究的样本,尝试对如何正确评估加入WTO两年来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如何按照WTO对财政的相关要求,用科学的发展观应对WTO的挑战和抓住加入WTO的后过渡期机遇,加快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进程,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析。作者根据与财政密切相关的WTO原则,阐述了加入WTO对财政的相关要求和财政可利用的规则空间;并从剖析加入WTO两年来湖南财政收支指标入手,运用数量模型预测了未来几年湖南财政收支的发展前景,同时通过加入WTO后对财政收支影响的路径分析,量化了在加入WTO后湖南财政收支已经和将要受到的影响;在总结加入WTO两年来湖南财政改革的进展后,分析了加入WTO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机遇及加入WTO的后过渡期所面临的挑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深化湖南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合法性、公平性要求,做到依法理财,包括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理财意识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二是按照透明性、效率性要求强化财政管理,包括增强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强化财政收入和征管、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和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三是按照规范性要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四是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加快财政改革与发展。
陈王伟[7](2004)在《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创新研究》文中指出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而言,地方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强大推进者。尤其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计划色彩更浓一些,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的能力相对弱。因此中国加入WTO后,西部经济要发展、西部大开发要取得成效,就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公平公正的贸易原则真正得以实施,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职能。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等方法,结合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新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针对西部大开发背景和中国入世后西部尤其是西安市的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的作用,用现代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发展经济学的前沿理论和方法进行再定位研究,提出了地方政府职能创新的发展思路、战略、内容及相关的建议。 本文在归纳总结政府职能理论的基础上,对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合加入WTO的现实和西部大开发深入剖析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然后以理论为指导,结合“区情”和现实问题,从三个方面探讨了西安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的发展思路、内容和政策建议。引入经营城市理念,走制度创新之路;强化和创新区域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遵循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扶持和推动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内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科学有效的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实施有利于经济腾飞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王建刚,李海宁[8](2003)在《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析了我国加入 WTO后 ,消防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 ,对消防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消防体制改革、消防职能转变以及消防工作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陈训秋[9](2002)在《关于公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执法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基石。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宪法的根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坚持《立法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为依法治省做出新的贡献;坚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坚持警察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自强意识,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素质建设。
李雪冰,曹贵乾[10](2002)在《公安执法应对入世的目标和措施》文中研究指明公安执法应对入世必须确定的目标是 :统一、接轨、协作、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 ,只有从制度改革、精神转换、体制重构以及教育改革做起 ,才能适应入世后客观形势的需要。
二、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国内外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
2.1 国外研究状况 |
2.1.1 关于“承诺” |
2.1.2 关于建筑市场准入的“技术性壁垒”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理论基础 |
3.1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理论 |
3.1.1 制度的内涵 |
3.1.2 制度的构成 |
3.1.3 制度的变迁 |
3.1.4 法律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需求和供给 |
3.2 法理学关于法的理论 |
3.2.1 法的功能 |
3.2.2 法的作用 |
3.2.3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的关系 |
3.3 政府规制理论 |
3.3.1 政府规制的概念、产生原因 |
3.3.2 政府规制失效及优化 |
3.3.3 入世与政府规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入世过渡期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4.1 服务贸易与建筑服务贸易 |
4.1.1 服务贸易—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
4.1.2 建筑服务贸易 |
4.2 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
4.2.2 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
4.2.3 入世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评析 |
4.2.4 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分析 |
5.1 WTO法律框架及规则 |
5.2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 |
5.2.1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5.2.3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
5.2.4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则 |
5.2.5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争端解决规则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 |
6.1 坚持 WTO规则的前提下,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 |
6.1.1 加强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研究 |
6.1.2 学会利用WTO规则的弹性空间和例外条款 |
6.1.3 以《政府采购协定》引导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制定 |
6.2 实施建筑业担保、保险制度,防范建筑工程风险 |
6.2.1 工程保证担保与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6.2.2 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6.2.3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方面的区别 |
6.2.4 运用国际工程保证担保和国际工程保险化解建筑工程风险的对策 |
6.3 建立建筑行业国际执业资格制度,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 |
6.3.1 国外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分析 |
6.3.2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及特点 |
6.3.3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案例分析—世博会建设中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
7.1 世博会场馆建设中承包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 |
7.1.1 我国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7.1.2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7.1.3 外国承包商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建设的主体资格条件 |
7.2 外国承包商承接世博场馆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问题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论文: |
研究项目: |
(5)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 |
二、 行政审批及其制度的含义 |
三、 国内外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现状 |
(一) 国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现状 |
(二) 国内关于行政审批制度研究的现状 |
四、 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及主要创新之处 |
五、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六、 本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政府管制理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管制的概念及分类 |
(一) 政府管制的概念 |
(二) 政府管制的分类 |
二、 政府管制的合理性分析 |
(一) 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
(二) 市场经济自身的五大缺陷 |
(三) 政府管制的合理性 |
(四) 政府管制的缺陷 |
(五) 政府管制的改良--激励性政府管制 |
三、 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之争 |
(一) 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论 |
(二) 政府管制的部门利益理论 |
(三) 政府管制俘虏理论 |
(四) 政府管制政策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
四、 政府管制的政策过程 |
(一) 政府管制立法 |
(二) 政府管制执法 |
(三) 政府管制的放松或解除 |
(四) 政府管制的监督与救济 |
第二章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因 |
一、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迫切性分析 |
(一)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沿革 |
(二)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及其原因分析 |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迫切性 |
(四) 当前我国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 |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济体制限制 |
(一) 计划经济的体制特征 |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审批制度的促进性互动 |
(三) 转型经济体制的特征 |
(四) 转型经济体制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障碍因素 |
三、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一)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
(二) 政府机构运行规则缺失 |
(三) 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不足 |
(四) 传统行政执行体制的制约 |
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政法限制 |
(一) 我国现行行政法对行政审批的制约分析 |
(二) 我国依法行政的不足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五、 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其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挑战 |
(一) 我国政府关于入世的郑重承诺 |
(二) WTO规则对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提出的挑战 |
(三)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应对入世的新理念 |
第三章 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
一、 国外行政改革的概况 |
(一) 各国行政改革的背景 |
(二) 各国行政改革的理论流派 |
(三) 各国行政改革的实践 |
(四) 各国行政改革的经验启示 |
二、 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
(一) 改革的背景--政府管制的过滥和无效 |
(二) 改革的目标--放松管制,促进竞争 |
(三) 改革的方式--立法在先,引入激励性政府管制 |
(四) 改革的成效与不足 |
(五) 改革的经验启示 |
三、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
(一) 改革的背景和目的--过剩管制与引进竞争 |
(二) 改革的过程与特征--持续缓慢地推进改革 |
(三) 改革的成果--促进竞争 |
(四) 改革的问题--生产者优先和行政指导依然存在 |
(五) 改革的启示--改革与市场发育程度、法律制度的完善相关 |
四、 韩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 |
(一) 韩国推进管制改革的进程和措施 |
(二) 韩国管制改革的经验启示 |
第四章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
(一) 放松政府管制与强化政府管制并重 |
(二) 提升政府管制能力 |
(三) 构建服务型政府 |
二、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 |
(一) 审批有据 |
(二) 审批有度 |
(三) 执行有力 |
(四) 规范有方 |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路径及机制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 |
(四) 改革的评估机制和监控机制 |
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战略工具选择 |
(一) 核心战略:转变政府职能 |
(二) 结果战略:以结果为本、注重绩效管理 |
(三) 顾客战略:顾客为本、顾客主权 |
(四) 控制战略:权力下放、重心下移 |
(五) 文化战略:塑造新型服务文化 |
五、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需处理的四大关系 |
(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 |
(二)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新型政企关系模式 |
(三)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培育和发展行业中介组织 |
(四)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必要集权与适度分权相结合 |
第五章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 |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 |
(一) 行政审批的范围 |
(二) 行政审批权的设定 |
(三) 行政审批权的执行 |
二、 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行政审批决策机制 |
(一) 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审批决策机制的重要意义 |
(二)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确立行政审批决策机制的新制度形式 |
三、 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
(一) 正当的行政审批程序机制 |
(二) 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 |
(三) 电子政务与行政审批手段的现代化 |
四、 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
(一)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制约机制 |
(二)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部监督机制 |
五、 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审批救济机制 |
(一) 我国关于行政审批的行政救济制度 |
(二) 行政救济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设想 |
第六章 政府的自我革命--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配套改革 |
一、 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一) 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互动关系 |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有限与有效的政府 |
(三) 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关键因素 |
二、 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关系 |
(一) 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的互动关系 |
(二)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三) 推进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构想 |
三、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与保障行政审批改革成果 |
(一) 适应改革,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 |
(二) 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保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衡 |
(三)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
四、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公务员队伍素质 |
(二) 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 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
五、 重塑行政文化,推进政府改革 |
(一) 行政文化的内涵及功能 |
(二) 我国当前行政文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影响 |
(三) 政府革命中的行政文化创新 |
结 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 记 |
(6)加入WTO对湖南财政的影响及对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基础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第2章 加入WTO对财政的相关要求及财政可利用的规则空间 |
2.1 与财政密切相关WTO基本原则 |
2.1.1 非歧视原则(Trad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
2.1.2 公平竞争原则(Fair Competition) |
2.1.3 透明度和可预见原则(Transparency) |
2.1.4 自由贸易原则(Freer Trade) |
2.1.5 激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Stimulate Development&Economic Reform) |
2.2 加入WTO对财政的相关要求 |
2.2.1 合法性要求 |
2.2.2 透明性要求 |
2.2.3 效率性要求 |
2.2.4 公平性要求 |
2.2.5 规范性要求一 |
2.3 加入WTO后财政可利用的规则空间 |
第3章 加入WTO对湖南财政收支影响因素分析 |
3.1 加入WTO以来财政收支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3.1.1 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
3.1.2 财政收入与GDP总量相关性分析 |
3.1.3 工商税收各分项与GDP的相关性分析 |
3.1.4 加入WTO后对财政收入影响的路径分析 |
3.2 财政收入趋势预测及影响因素分析 |
3.2.1 财政收入增长趋势分析 |
3.2.2 未来几年财政收入指标预测 |
3.2.3 加入WTO后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分析 |
3.3 财政支出需求测算及影响支出因素分析 |
3.3.1 近年来财政支出总量分析 |
3.3.2 加入WTO后对财政支出影响的路径分析 |
3.3.3 未来几年财政支出需求测算 |
3.3.4 未来几年财政支出主要项目需求测算 |
3.3.5 加入WTO后影响财政支出的因素分析 |
第4章 加入WTO湖南财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4.1 加入WTO以来湖南财政改革的进展 |
4.1.1 突出财源建设,支持经济发展 |
4.1.2 狠抓财政收入,完善财政体制 |
4.1.3 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
4.1.4 深化财政改革,加快财政发展 |
4.1.5 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 |
4.2 加入WTO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机遇 |
4.2.1 思想观念的日益更新 |
4.2.2 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 |
4.2.3 未来预期的趋向理想 |
4.2.4 财政收入的良性增长 |
4.2.5 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
4.2.6 财经秩序的大为好转 |
4.3 加入WTO财政改革和发展任务艰巨 |
4.3.1 财政法规亟待健全 |
4.3.2 财政职能亟待转变 |
4.3.3 财政体制亟待完善 |
4.3.4 收支矛盾亟待缓解 |
4.3.5 应对措施亟待加强 |
第5章 深化湖南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
5.1 按照合法性、公平性要求做到依法理财 |
5.1.1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
5.1.2 强化依法理财意识 |
5.1.3 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
5.2 按照透明性、效率性要求强化财政管理 |
5.2.1 增加财政行为的透明度 |
5.2.2 强化财政收入征管 |
5.2.3 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
5.2.4 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
5.3 按照规范性要求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
5.3.1 实施强有力的农业扶持政策,巩固基础财源 |
5.3.2 支持现代工业经济发展,壮大主体财源 |
5.3.3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展新兴财源 |
5.3.4 创新扶持开放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财政政策,培植后续财源 |
5.4 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加快财政改革与发展 |
5.4.1 树立新理念,谋划新思路 |
5.4.2 完善财政体制,帮助县乡财政走出“沼泽地” |
5.4.3 加快部门预算改革,使“软预算”变为“硬约束” |
5.4.4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使财政支出搭上“直达快车” |
5.4.5 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实行“阳光采购” |
5.4.6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编制社会“安全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B (本人近年与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 |
(7)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政府职能文献综述 |
1.3.2 我国学者对政府职能的研究 |
1.3.3 地方政府职能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结构 |
2 WTO视野下西部地方政府职能现状和发展趋势 |
2.1 政府职能相关理论 |
2.1.1 政府职能的概念和分类 |
2.1.2 政府职能的构成 |
2.1.3 地方政府的界定 |
2.1.4 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2.2 西部地方政府职能的现状分析 |
2.2.1 西部政府职能的现状 |
2.2.2 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模糊 |
2.2.3 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2.2.4 地方政府职能“缺位” |
2.2.5 政府职能“越位” |
2.3 WTO视野下的西部地方政府职能 |
2.3.1 WTO与中国政府“入世” |
2.3.2 WTO给西部地方政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2.4 加入WTO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创新 |
2.4.1 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实施的环境、背景分析 |
2.4.2 WTO框架下和西部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 |
2.4.3 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发展--在“转变”基础上实现“创新” |
3 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创新--引入“经营城市”理念和战略 |
3.1 经营城市的理论 |
3.1.1 经营城市的概念、内涵 |
3.1.2 经营城市理念的发展 |
3.1.3 加入WTO后西部地方经济发展引入“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战略 |
3.2 经营城市:WTO视野下地方政府职能创新 |
3.2.1 经营城市的本质:地方政府职能的创新 |
3.2.2 政府经营城市的基本内容 |
3.2.3 政府经营城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3.3 西部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建议--以西安为例 |
3.3.1 西安市市政府职能的现状 |
3.3.2 对西安市地方政府实施“经营城市”的政策建议 |
4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创新 |
4.1 公共管理理论 |
4.1.1 理论概述 |
4.1.2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
4.2 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
4.2.1 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
4.2.2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运作 |
4.3 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创新 |
4.4 实例分析 |
4.4.1 公共安全管理职能 |
4.4.2 老板上学、政府埋单 |
5 地方政府创新重点内容--经营城市产业 |
5.1 发挥资源禀赋,经营城市优势产业,实施比较优势战略 |
5.1.1 区域产业的选择 |
5.1.2 西安的资源禀赋情况 |
5.1.3 西安市各产业产值分析 |
5.2 西安市工业行业TCI(技术选择指数)分析 |
5.2.1 TCI的基本原理 |
5.2.2 西安市工业行业的TCI分析 |
5.3 西安市工业产业EVA(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分析 |
5.3.1 各工业行业的EVA指标 |
5.3.2 西安市的产业选择 |
5.4 城市产业发展的战略 |
5.4.1 产业集群的概念和理论 |
5.4.2 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作用和角色 |
6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加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适应WTO规则要求 |
2 理顺消防审批体制, 消除多头管理弊端 |
3 转变消防监督职能, 提高服务水平 |
4消防监督机构要转变观念, 建立新型消防管理机制 |
(9)关于公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坚持宪法的根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政权意识,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巩固国家政权 |
(三)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
二、坚持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
(一)学习掌握职权原则,正确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 |
(二)学习掌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努力运用证据打击犯罪 |
(三)学习掌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 |
(四)学习掌握依靠群众原则,广泛发动群众打击刑事犯罪 |
三、坚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
(一)学习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
(二)正确运用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公安行政管理 |
(三)正确运用行政手段,服务经济建设 |
四、坚持《立法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为依法治省作出新的贡献 |
(一)学习运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为公安工作实现“有法可依”发挥应有的作用 |
(二)学习运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加强地方公安立法,制定适用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
(三)学习运用“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加强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
五、坚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 |
(一)认请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入世后治安和犯罪问题的研究 |
(二)明确权利义务,创造良好的公安法制环境 |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涉外警务工作 |
六、坚持警察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自强意识,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素质建设 |
(一)认真研究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和公正原则,牢固树立执法者必须守法的观念,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法制教育 |
(二)全面贯彻有错必究原则,牢固树立权力制约观念,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
(三)坚持警察执法不受非法干涉原则,牢固树立警察权益观念,依法维护公安队伍合法权益 |
(四)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公安队伍,牢固树立警察素质观念,积极推进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
(五)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保障有力”的观念,依法加强警务保障工作 |
(10)公安执法应对入世的目标和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安执法应对入世的目标 |
(一) 统一 |
(二) 接轨 |
(三) 协作 |
(四) 服务 |
二、公安执法应对入世的对策 |
(一) 制度改革 |
(二) 精神的转换 |
(三) 体制的重构 |
(1) 反恐怖机构的设置。 |
(2) 公安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应进一步加强。 |
(3) 专业执法机构的设立。 |
(4) 基层执法机构的重构。 |
(四) 教育的改革 |
四、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3]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
- [4]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D]. 师华. 同济大学, 2007(02)
- [5]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廖扬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04(03)
- [6]加入WTO对湖南财政的影响及对策探析[D]. 欧阳煌. 湖南大学, 2004(04)
- [7]入世后西部地方政府职能创新研究[D]. 陈王伟. 西北工业大学, 2004(03)
- [8]加入WTO与消防改革趋势的探讨[J]. 王建刚,李海宁.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3(S1)
- [9]关于公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J]. 陈训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2(04)
- [10]公安执法应对入世的目标和措施[J]. 李雪冰,曹贵乾.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