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潘利朋[1](2020)在《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数量也有了较大提升,国家也对各级政府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也成为了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办公用房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及效益,如果对办公用房的管理缺位,就很容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和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也是推进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对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试图通过总结归纳当前Y县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方式,深入研究其背后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经过调研可以发现,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已经开始探索集中统一管理的思路,有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首先介绍了Y县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中的管理依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介绍办公用房的管理主体和对象的基本情况;接着梳理出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深入的总结和分析,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根据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主要存在房产管理权责边界不清,基础管理不到位,产权登记不完全,房产清查整改形式化,房产租赁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文结合Y县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包括厘清部门间权责关系,建立清查摸排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等;提高管理队伍水平,包括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培训指导;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以查促改,以督促管;依托科技手段,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管理。以上措施,对提高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效率,规范管理行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支出、降低政府运营成本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有着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荣静[2](2020)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研究 ——以Z高校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重大使命与责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高校已经形成相当可观的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为高校从事高等教育、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基础物质保证,也为高校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因此,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Z高校建校历史悠久,但作为西部高校,与“双一流”高校相比,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差距比较明显。尤其近年来,Z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而资产管理观念相对滞后、部门间协作困难、条件保障不足等原因导致资产管理效率低下,此种形势下Z高校必须要更加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本文从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结合Z高校国有资产的概况及管理现状,采用理论与实际数据及访谈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当前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构建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管理队伍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期为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优化提供可参考的意见。
杨晓英[3](2020)在《体制改革后如何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管理的几点思考》文中认为近年来,为使高校集中力量聚焦教学科研主业,国家进一步严格保留校属企业的条件,仅能保留对教学科研有密切关联的企业,并且要求充分发挥校属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高校监管责任。这对高校校属企业的科学合理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在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资产经营公司,起到风险防范隔离作用,同时又要加强对企业监管和充分发挥校属企业对教学科研的反哺促进作用。文章就如何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的管理提出几点思考,希望对近期体制改革后保留的校属企业管理起到一些建设性作用。
卢人豪[4](2020)在《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政府援助”并非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之下的概念,其主要借鉴于欧盟竞争法体系之下的“国家援助”制度。欧盟在2012年发布的《国家援助现代化》中强调,一个有效的内部市场既需要建立一个没有国界的综合市场的法规,还需要包括国家援助控制在内的竞争政策,以确保该内部市场的运作不会因企业或者成员国的反竞争行为而受到扭曲。政府援助本质上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关系,同时还涉及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因政府援助行为可能影响包括一国政府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而对本国甚至国际范围内的市场造成影响,故它自然而然地成为一国竞争法所需要关注和予以规范的内容。在各类层出不穷的政府援助行为中,有一些较为隐蔽且特殊的行为十分常见且往往容易被忽视。这些政府援助行为区别于政府补贴、税收减免、土地出让等直接的政府援助行为,具有援助主体和援助方式等的“间接性”,故称之为“政府间接援助行为”。其通常表现为政府借助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干预、参与市场或者以投资等市场行为之名行政府援助之实,是公权力“渗透”和“下沉”的表现。对于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分析和规制需要在政府援助的一般基础上予以特殊化和细化,利用“可归因性测试”和“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等标准针对援助行为的“间接性”进行分析,重点着眼于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的投资、股权收购等“市场”行为以及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并购等。在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标准具体分析政府援助行为的合理性,对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援助行为予以豁免。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构成与认定,在理解“政府援助”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间接援助行为的“间接性”和主要行为类型。第二章重点分析为什么需要对不当政府间接援助行为进行规制以及规制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不当政府间接援助行为对于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并从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和对政府反竞争行为规制的角度解释由反垄断法担负起主要规制任务的必要性。第二章还将通过比较研究,借鉴欧盟国家援助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分析规制不当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具体标准和豁免机制。第三章则重点分析我国当前反垄断法体系之下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在此基础上,最后一部分还将规制体系进一步拓宽,包括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参与市场行为的竞争评估、重视全社会竞争文化的培育等,从而真正确立并坚持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实现政府干预和参与市场的合法化、合理化。
李其成[5](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马锋[6](2019)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是决定科学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成为经济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以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动的义务之一,而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群体,更加需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立科研机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而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很多又与科技成果转化内容是交叉的。研究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必然要解决其中的资产管理问题,所以,本文围绕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对全院105家研究院所进行问卷调查,而且,三年内分两个阶段先后对分布于东北、西北、京畿、珠三角、长三角以及闽南等地区的中科院系统具有代表性的60多家研究院所、高校和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展开调研,并结合自身长期工作实践,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研究。首先,深入了解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探寻制约成果转化和资产管理的问题,分析新时期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引述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相关理论,结合中科院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分析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经验。其次,探讨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及其对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当前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和模式,构建一套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以期对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成效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做好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相应的监管和激励问题。因此,接下来进一步概括总结中科院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通过研究中科院院属科研院所在激励分配方面的成功经验,详细分析各种不同激励方案,对激励与分配问题展开研究,力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同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最后,根据上述研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总结分析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最终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对当前热门的研究问题,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相关研究文献,而且研究结论对国立科研机构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将更具指导价值。研究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案例研究与实证调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而且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构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与以往学者采用的方法相比,增加了定量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相关内容,使研究结论更全面、更具实践性。
彭巨水[7](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陈婉莹[8](2019)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过,为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及国资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以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为切入点,从当前监管的现实情况出发,通过对校办企业国资监管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相关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在当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较少情况下,对校办企业国资监管改革探索有所裨益。本文通过研究,认为校办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性,在当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真空状态显然不符合当前的时代要求。校办企业当前的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上层设计上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设计,造成监管失位;另一方面是由于现有监管制度在落实中尚未建立成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造成监管效果不佳。在考虑完善路径时,我们应当看到尽管我国校企具有一定特色,但域外关于赋予校企独立性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此同时,针对现有困境,从上层设计和具体落实两个层面探索我国校企国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校企国资监管的具体建议,作为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探索。
陈正义[9](2018)在《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P县通过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了“统一权属、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使用、统一装修维修、统一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新型管理模式。通过对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的调研,运用数据统计、案例分析等方法,指出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总结出部分房产产权不清、档案管理工作落后、办公用房监督机制不完善、资产增值不足、直管公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滞后等问题。通过剖析研究澳大利亚、美国、安康市、南宁市等几个国家及城市的先进管理方法,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针对当前P县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全面清查办证、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体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信息管理平台、房产市场化资本化运作、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管理制度等对策。最终达到提升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水平,完善“五统一”管理模式的目的。
应建均[10](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提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二、建立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2.3 国内外研究概况评析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办公用房管理的基本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国有房产 |
2.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 |
2.1.3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公共财政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现状与问题 |
3.1 办公用房管理的现状 |
3.1.1 管理依据 |
3.1.2 管理主体 |
3.1.3 管理对象 |
3.1.4 主要管理措施 |
3.2 办公用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1 管理权责边界不清 |
3.2.2 管理基础薄弱 |
3.2.3 产权登记不完整 |
3.2.4 内部调剂困难 |
3.2.5 清理整改形式化 |
3.2.6 租赁不规范 |
第四章 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的原因 |
4.1 体制机制不健全 |
4.1.1 清查制度不健全 |
4.1.2 配置制度不完善 |
4.1.3 考核激励制度缺乏 |
4.2 管理队伍水平不高 |
4.2.1 管理人员观念认识不足 |
4.2.2 缺乏专业化管理人员 |
4.3 缺乏有效监管 |
第五章 解决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的对策 |
5.1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
5.1.1 厘清责任部门的职责职权 |
5.1.2 建立房产清查制度 |
5.1.3 健全房产绩效考核制度 |
5.1.4 建立房产使用权管理系统 |
5.2 提高管理队伍水平 |
5.2.1 打造专业化管理人员队伍 |
5.2.2 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
5.2.3 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培训 |
5.3 健全监督监管体系 |
5.3.1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5.3.2 完善租赁监管机制 |
5.3.3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
5.4 建立房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研究 ——以Z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简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国有资产 |
(二)高校国有资产 |
(三)国有资产管理优化 |
二、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理论 |
(一)产权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公共产品理论 |
(四)绩效评价理论 |
第二章 Z高校国有资产概况及管理现状 |
一、Z高校概况 |
二、Z高校国有资产概况 |
(一)国有资产构成情况 |
(二)国有资产总额变动情况 |
三、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
(一)管理主体方面 |
(二)管理制度方面 |
(三)管理职能方面 |
(四)绩效管理方面 |
第三章 Z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理机构职能界定不清晰 |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三)资产考核评价不完善 |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
(五)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
二、原因分析 |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
(二)部门间联动管理难度大 |
(三)条件保障不足 |
第四章 优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
一、明确管理职能划分 |
(一)保障管理机构履职 |
(二)建立联动管理机制 |
二、加强资产管理制度供给 |
(一)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全过程监管 |
(二)加快无形资产制度建设,依法评估管理 |
三、构建完整的资产绩效评价体系 |
(一)扩充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 |
(二)借助过程数据,保证可持续执行 |
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
(一)拓展系统功能,统一管理平台 |
(二)利用共享平台,提升使用效益 |
五、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队伍 |
(一)配备专业人才,提升工作效率 |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
第五章 结论及反思 |
一、结论 |
二、反思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
(3)体制改革后如何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管理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体系 |
(一)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
(二)资产经营公司 |
(三)下属企业 |
二、建立完善的经营范围监管机制 |
三、明确企业的设立、变更及注销权属及程序 |
四、建立科学的人事与薪酬管理机制 |
五、建立经营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 |
六、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及奖励机制 |
七、建立适当可行的惩罚机制 |
八、结语 |
(4)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观点、论证结构和研究方法 |
(一)本文的观点和论证结构 |
(二)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不足 |
第一章 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认定与类型分析 |
一、政府援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
(一)主体:行为主体的公权性 |
(二)方式:利用国家公共资源 |
(三)对象:援助对象的选择性 |
二、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间接性”分析与认定标准 |
(一)援助主体的间接性与“可归因性测试” |
(二)援助方式的间接性与“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 |
三、政府间接援助的主要行为表现 |
(一)国有资本注入 |
(二)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并购 |
(三)拯救濒危企业 |
(四)小结 |
第二章 反垄断法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必要性及标准分析 |
一、政府间接援助行为扭曲竞争的机理分析 |
(一)政府权力与资源运作的结合 |
(二)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
(三)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低下 |
二、反垄断法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
(一)法益契合:维护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效率 |
(二)现实所需: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规制 |
三、反垄断法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标准分析 |
(一)欧盟法规制中的权衡测试 |
(二)欧盟法规制中的豁免制度及其启示 |
第三章 反垄断法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现有体系分析及制度完善 |
一、反垄断法现有体系规制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不足 |
(一)规制范围的局限性 |
(二)责任设置的局限性 |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限性 |
(四)司法纠正路线的局限性 |
二、政府间接援助行为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完善 |
(一)社会整体福利标准及豁免制度的构建 |
(二)直接规制:政府限制竞争行为 |
(三)间接规制:完善对特定经营者的反垄断法规制 |
(四)责任设置:增设不当政府援助的返还责任 |
(五)执法:反垄断执法机构权力的加强与细化 |
(六)司法:完善司法路径的审查与救济 |
三、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及政策完善 |
(一)加强和完善对国有资产管理与投资的监督 |
(二)确立并坚持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欧盟运作条约有关国家援助的规定(译文) |
附录2:欧盟有关国家与企业财政关系透明度的规定(译文) |
附录3:欧盟有关政府持有公司资产的立场(译文) |
致谢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文献综述 |
2.1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进展 |
2.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典模式 |
2.1.2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
2.2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进展 |
2.2.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2.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分析 |
2.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2.3.1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 |
2.3.2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2.3.3 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 |
2.4 相关理论综述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公共产品理论 |
2.5 小结 |
第3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相关情况的调研与分析 |
3.1 中科院科技成果管理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2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调查的调查与分析 |
3.3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方式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典型案例研究 |
4.1 苏州纳米技术产业平台驱动案例分析 |
4.1.1 成果转化方式 |
4.1.2 资产管理方式 |
4.2 西安光机所自创基金案例分析 |
4.2.1 成果转化方式 |
4.2.2 资产管理方式 |
4.3 盱眙凹土中心科技引领特色资源开发案例分析 |
4.3.1 成果转化方式 |
4.3.2 资产管理方式 |
4.4 合肥物质院自创园区案例分析 |
4.4.1 成果转化方式 |
4.4.2 资产管理方式 |
4.5 中科大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案例分析 |
4.5.1 成果转化方式 |
4.5.2 资产管理方式 |
4.6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运营案例分析 |
4.6.1 成果转化方式 |
4.6.2 资产管理方式 |
4.7 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孵化共赢案例分析 |
4.7.1 成果转化方式 |
4.7.2 资产管理方式 |
4.8 泰州-河南中心对接案例分析 |
4.8.1 泰州中心对接方式 |
4.8.2 河南中心对接方式 |
4.9 嘉兴-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案例分析 |
4.9.1 嘉兴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9.2 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方式 |
4.10 小结 |
第5章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研究 |
5.1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参与主体 |
5.1.1 财政部门 |
5.1.2 中国科学院 |
5.1.3 社会公众 |
5.1.4 第三方独立主体 |
5.2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构建 |
5.2.1 评价原则 |
5.2.2 评价思路 |
5.3 中科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设计 |
5.3.1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设计 |
5.3.2 评价指标内涵及说明 |
5.3.3 评价指标赋值和权重确定 |
5.4 小结 |
第6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投资与监管问题研究 |
6.1 孵化器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1.1 孵化器转化模式 |
6.1.2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1.3 孵化器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2 链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2.1 链式转化模式 |
6.2.2 链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2.3 链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3 再生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3.1 再生式转化模式 |
6.3.2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3.3 再生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4 融合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4.1 融合式转化模式 |
6.4.2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4.3 融合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5 渗透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5.1 渗透式转化模式 |
6.5.2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5.3 渗透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6 引领式转化模式中的投资与监管问题 |
6.6.1 引领式转化模式 |
6.6.2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投资分析 |
6.6.3 引领式转化模式的监管分析 |
6.7 小结 |
第7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激励分配问题研究 |
7.1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及法律依据沿革 |
7.2 中科院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简述 |
7.3 院属研究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调查 |
7.3.1 调研范围及典型性分析 |
7.3.2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总体情况 |
7.3.3 院属研究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主要类型 |
7.3.4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政策差异原因简析 |
7.3.5 典型案例 |
7.4 小结 |
第8章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 |
8.1 制度、政策层面的问题 |
8.1.1 政策冲突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难度 |
8.1.2 政策模糊迟缓工作进展 |
8.1.3 政策缺乏操作性 |
8.2 人才层面问题 |
8.2.1 人员不稳定性提高 |
8.2.2 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
8.2.3 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
8.2.4 我国科技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和体制限制偏离度较大 |
8.3 工作流程问题 |
8.3.1 资产评估备案审批程序繁琐、耗时长 |
8.3.2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依赖技术团队自身而非中介机构 |
8.4 利益分配问题 |
8.4.1 非在职人员奖励问题 |
8.4.2 成果发明人与转化人员利益分配问题 |
8.4.3 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协调问题 |
8.4.4 我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分配范围 |
8.5 融资与技术成果估价问题 |
8.5.1 科技成果转化“第一公里”资本金缺失 |
8.5.2 科技人员在与企业合作谈判时往往高估技术成果价值的问题 |
8.5.3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融资渠道相比发达国家要窄 |
8.6 风险问题 |
8.6.1 党员领导干部持股等问题 |
8.6.2 无形资产在评估后折价入股时存在风险问题 |
第9章 加强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
9.1 政府层面 |
9.1.1 简政放权,精简手续 |
9.1.2 减税降负,提升动力 |
9.1.3 设立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资本金 |
9.2 中科院层面 |
9.2.1 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相关细则 |
9.2.2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
9.2.3 完善领导、干部股权激励分配方法和约束机制 |
9.2.4 多措并举,保证研究所集体利益 |
9.3 研究院(所)层面 |
9.3.1 加强科技成果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
9.3.2 优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人员的激励 |
9.3.3 完善非在职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
9.3.4 激励分配额度宜采用累计递减模式 |
9.3.5 探索建立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工作机制 |
第10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总结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校办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校办企业的学理界定 |
一、校办企业的概念 |
二、校办企业的特点 |
第三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现状 |
一、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现有概念及分类 |
二、当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特点 |
第二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实问题及监管特殊性 |
第一节 校企国资监管现实问题案例分析 |
一、固定资产流失问题严重 |
二、股权流失问题频发 |
三、贪腐问题不断 |
第二节 校企国资监管的特殊性 |
一、校企国资监管具有特殊的监管方向 |
二、校企国资监管具有特殊的监管层级 |
三、校企国资监管影响更大 |
四、校企国资监管改革更具急迫性 |
第三章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第一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规范梳理 |
一、关于监管主体的规定 |
二、关于资产监管内容的规定 |
三、关于监管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二节 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不足 |
一、校办企业国资监管法律制度滞后 |
二、监管主体混乱 |
三、监管内容及方式不健全 |
四、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考核评价机制及责任追责机制缺失 |
第四章 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推进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立法 |
一、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规定 |
二、明晰校办企业监管主体 |
第二节 强化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督职能 |
一、明晰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管内容及权限分工 |
二、强化国资委的监管职能 |
三、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结构 |
四、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 |
第三节 完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监管方式 |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
二、深化校办企业监管信息透明度 |
第四节 完善校办企业监管者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责机制 |
一、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绩效考核机制 |
二、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者责任追究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相关概念 |
1.4.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1.4.2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 |
1.5 理论基础 |
1.5.1 公共产品理论 |
1.5.2 产权理论 |
1.5.3 委托-代理理论 |
1.6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2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历史演变 |
2.1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无序管理阶段 |
2.1.1 传统管理模式 |
2.1.2 存在的问题 |
2.2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逐步统一与规范管理阶段 |
2.2.1 制定本地特色管理模式 |
2.2.2 清理整改全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
3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及其成效 |
3.1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 |
3.1.1 统一权属 |
3.1.2 统一规划建设 |
3.1.3 统一调配使用 |
3.1.4 统一维修装修 |
3.1.5 统一出租 |
3.2 “五统一”管理模式成效 |
3.2.1 摸清家底,确权办证 |
3.2.2 避免办公用房重复建设和违规使用 |
3.2.3 实现房产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
3.2.4 加强房产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
3.2.5 杜绝“权力寻租”,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
4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部分房产产权权属不清,档案资料不完善 |
4.1.2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奢靡之风不休 |
4.1.3 经营用房收入逐年下降 |
4.1.4 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弊病丛生 |
4.2 P原因分析 |
4.2.1 产权关系复杂,长期管理不到位 |
4.2.2 办公用房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
4.2.3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信息管理滞后、效率低下 |
4.2.4 房产经营方式落后,保值增值不足 |
4.2.5 直管公房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滞后 |
5 国内外典型管理模式 |
5.1 国外典型管理模式 |
5.1.1 澳大利亚 |
5.1.2 美国 |
5.2 国内典型管理模式 |
5.2.1 广西南宁市 |
5.2.2 陕西省安康市 |
5.3 国内外典型管理模式经验启示 |
6 完善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的对策 |
6.1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趋势 |
6.1.1 大数据管理 |
6.1.2 租金制改革 |
6.2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6.2.1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目标 |
6.2.2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原则 |
6.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的具体措施 |
6.3.1 实施全方位统一权属管理 |
6.3.2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监督管理机制 |
6.3.3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信息管理平台 |
6.3.4 资本化市场化运作经营性房产 |
6.3.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直管公房实行规范化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建立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Y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研究[D]. 潘利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研究 ——以Z高校为例[D]. 荣静. 西北师范大学, 2020(12)
- [3]体制改革后如何加强高校校属企业管理的几点思考[J]. 杨晓英. 经济师, 2020(04)
- [4]政府间接援助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D]. 卢人豪.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6]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D]. 马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9(02)
- [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陈婉莹.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P县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五统一”管理模式研究[D]. 陈正义. 江西师范大学, 2018(03)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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