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大 三查(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方案
- 答: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动制度
组织好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为更扎实有效的开展“三查(察)”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大代表调查活动制度
调查活动采取好差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调查结合的方法。就全镇睁芦启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搞一些深入细致的典型调查和暗查暗访,克服目前有些执法检查的一般化。并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为镇人大常委会确定题目和审议、决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和第一手资料,也在实践中提高代表们的素质和监督、评议能力。每年完成调查哗团报告不少于一篇。
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持证视察、专项视察的方式,对检查出的有法不依、执法悉如不严、损害民生的重大问题,要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使其权利能想到位、用到位、做到位,使监督发挥最大化的作用,每年视察不少于一次。
三、人大代表检查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采取跟踪反复检查的方式对整改工作的进展结果及时反馈上报。及时的发现新问题,继续关注老问题。真正做到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完善。
问:求助律师等高手 急急急!!!
-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高缺枣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7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扮稿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戚拆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闽检[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此复。 - 答:你没有说明白找什么批复什么事情啊?
问:执法检查报告的制作时限为几个月内
- 答:两桐数个月内。执吵轮前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十分富有成效的一种监督形式。执法检查报告是将实施情况的检查升清监督写成报告的形式。制作时限是指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对于时间上有一个明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