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室气体与全球环境变化(论文文献综述)
吴祥文[1](2021)在《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不同林型土壤主要温室气体通量特征及气候变化的响应》文中研究说明多年冻土是冰冻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气候变化更为敏感。气候变暖造成多年冻土退化,影响土壤系统碳氮循环。大兴安岭地区是中国高纬度多年冻土的核心分布区,也是中国重要的林业基地,正经历着更大的温升幅度,因此是揭示森林生态系统对寒区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响应的理想研究场所。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暖的共同影响,多年冻土正加速退化,这加剧了古碳的分解并释放出更多的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重要的反馈。本研究采用野外原位观测与室内模拟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以大兴安岭典型的兴安落叶松林(Larix gmelinii,LF)、樟子松林(Pinus sylvestris var.mongolica,PF)和白桦林(Betula platyphylla,BF)土壤为研究对象,探究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温室气体动态特征及主控因子,定量研究多年冻土不同土层土壤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贡献,揭示多年冻土生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机制。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兴安落叶松林、樟子松林和白桦林土壤温室气体(CO2、CH4和N2O)季节差异显着(p<0.05),不同森林类型间土壤CO2和CH4通量差异显着(p<0.05)。3种森林土壤均表现为CO2和N2O的排放源,CH4的吸收汇。在两个观测周期内(2016.5-2018.4),土壤CO2通量呈单峰型变化,年均排放通量表现为樟子松林(291.76 mg·m-2·h-1)>兴安落叶松林(273.84 mg·m-2·h-1)>白桦林(243.29 mg·m-2·h-1);土壤CH4通量也呈单峰型变化,年均吸收通量表现为白桦林(-30.46 ug·m-2·h-1)>樟子松林(-24.59 ug·m-2·h-1)>兴安落叶松林(-19.33ug·m-2·h-1);土壤N2O通量较为复杂,第1个观测期为双峰型,第2个观测期呈单峰型变化,年均通量表现为樟子松林(13.33 ug·m-2·h-1)>兴安落叶松林(11.80ug·m-2·h-1)>白桦林(11.45 ug·m-2·h-1)。温度是影响多年冻土区不同森林类型土壤CO2和N2O通量的主要因子,土壤CH4通量受土壤温度和含水量共同影响。(2)地被物和积雪对多年冻土区土壤CO2、CH4和N2O通量具有显着影响,冬季降雪和植被生长季节,土壤CO2、CH4和N2O通量分别占有重要比重。野外原位观测发现,土壤CO2、CH4和N2O的通量变化范围分别为5.21±2.15~980.79±42.70 mg·m-2·h-1、-61.12±9.56~34.31±9.22 ug·m-2·h-1和-3.99±4.25~49.46±2.02 ug·m-2·h-1。地被物去除处理降低了各森林类型土壤CO2和N2O通量,但提高了土壤CH4吸收通量。冬季积雪去除处理降低了土壤CO2和N2O通量,提高了土壤CH4排放通量。土壤CO2通量主要受到土壤温度影响,与土壤温度呈显着正相关关系(p<0.01)。土壤CH4通量受土壤含水量和土壤温度影响较大,与土壤含水量和土壤温度显着相关(p<0.05)。土壤N2O通量受土壤温度影响相对较大,受其它因素影响相对较小。不同地被物和积雪处理下,各森林类型土壤CO2、CH4和N2O通量还不同程度受到土壤p H值、硝态氮、铵态氮、总氮和有机碳等因素的影响。(3)室内模拟培养实验发现,不同水热条件下,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不同土层土壤CO2、CH4和N2O通量范围分别为0.49~2.43 mg·kg-1·h-1、-0.14~0.01ug·kg-1·h-1和-0.21~0.10 ug·kg-1·h-1。温度对不同土层土壤温室气体影响较为显着,含水量影响相对较小。变温培养下,各土层土壤CO2通量随温度的变化而显着变化。各层土壤CO2通量表现为A层>B层>C层的分配模式。交互分析发现土层和温度是影响CO2通量的主要因素。变温培养发现,10°C是影响土壤CH4通量的重要温度阈值,各土层土壤CH4吸收通量表现为B层>C层>A层的分配模式。土壤CH4受土壤温度和土层影响较大。土壤温度和土层对土壤N2O影响较大,恒温培养,发现不同土层土壤N2O表现为A层>B层>C层。而变温培养发现A层和B层土壤N2O表现为吸收通量,C层土壤表现为排放通量。升温显着增加土壤CO2和N2O排放通量,增加土壤CH4吸收通量。(4)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不同土层土壤微生物多样性以及丰富度指数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丰度上,而其菌群种类基本一致。优势种群为绿弯菌门(Chloroflexi)、变形菌门(Proteobacteria)、放线菌门(Actinobacteria)和酸杆菌门(Acidobacteria)。土壤TOC和p H值是影响各土层细菌群落的主要理化因素。多样性分析发现,A层土壤菌群Chao1指数和Observed species指数高于B层和C层土壤;A层和B层土壤细菌群落组内差异显着大于C层土壤。(5)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3种典型森林土壤CO2、CH4和N2O累计通量分别13.45±0.34~16.54±0.39 t·hm-2、-1.77±0.08~-0.51±0.07 kg·hm-2和0.61±0.02~0.81±0.02kg·hm-2。生长季土壤CO2和N2O通量贡献率达到64.10%~91.89%。3种典型森林土壤温室气体综合全球增温潜势分别为兴安落叶松林15.934 t·hm-2、樟子松林16.445 t·hm-2、白桦林14.064 t·hm-2。不同土层土壤温室气体综合全球增温潜势分别为A层954.42 mg·kg-1、B层693.90 mg·kg-1、C层521.17 mg·kg-1。综合分析表明,未来气候持续变暖背景下,多年冻土将进一步退化,从而释放更多的温室气体,增强大气温室效应,对气候变暖产生正反馈。本研究对明晰中高纬多年冻土区碳氮循环过程以及地球系统模式改进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对维护寒区生态安全及应对区域气候变化有着重要意义。
马文飞[2](2021)在《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文中认为全球气候法治由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推导而来,既包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又涵盖全球气候治理达到法治目标的愿景,是法治的全球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律手段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硬法规则下参与度欠缺,软法规制后执行力匮乏,软硬兼济规则落实困难等全球气候法律治理的规则弊端;作为法治标尺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其目标实现任重道远的现实困境。全球气候法治包括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两个方面,既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在设定上符合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也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语意清晰、体系完整、现实可行。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高效、科学严谨,同时也要保障有诚实善意的守法、严格有效的执法、公正便捷的司法。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在现行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下,许多国家拒绝履行减排承诺,不愿调整能源结构,气候内顾倾向严重,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流于表面;和谐共进的价值追求在资金、技术、救济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国际气候良法”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气候门”事件导致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排放差距报告2020》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国家承诺(国家自主贡献)远没有达到满足全球温度限制所需的减排目标,可见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遵守远未达到普遍而善意的程度;《巴黎协定》中执行和遵约机制尚不够完善,达到“全球气候善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法治是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追求的目标和过程,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和法治标尺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的冲突,直接原因是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主要原因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但全球气候法治并非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上考量,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从观念的指引和行为的塑造两个层次进行努力,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也同样如此。在全球气候法治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是新型国家利益观的实践,以上种种使得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重新确立成为可能。此外,就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而言,《巴黎协定》具备完善和善意遵守的可能。一方面,《巴黎协定》具备完善的空间,完善相比取而代之更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国际实践也证明《巴黎协定》有不断完善的趋势;另一方面,无论是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的监督还是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要求,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动还是中国领导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促进,都促使善意遵守《巴黎协定》成为可能。全球气候法治作为一种崇高而美好的理想,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现实的国际法律秩序状况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参与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互动和共同努力。国家作为撬动法治的“阿基米德点”,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引导国家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将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并入、深入国家观念,并使之成为国家利益的考量因素,指引国家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国家正确认识气候议题的战略地位,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组织引导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严峻性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达成共识,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国家形成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层面“自下而上”地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气候共同体)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国家政策选择和偏好,需要个人运用自身影响帮助国家正确认识和界定国家气候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在规范和塑造国家行为上要逐步完善气候制度,并保证国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这就需要国家自主、全面、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并增强国内气候政策支持;需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修改、完善、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进行建议草拟监督和评价,督促国家妥善遵守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只有这样全球气候法治才有可能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虽然全球气候法治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危机还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走向法治的方向仍是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国际法学者都将以此为目标和方向“上下而求索”。因此,以集腋成裘、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地向全球气候法治迈进,是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必然选择。
谭维[3](2020)在《长江流域典型水库水-气界面碳通量变化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库温室气体源汇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多维度和多变量导致温室气体的源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揭示水库温室气体源汇特征与机制,对科学客观认识筑坝蓄水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具有重要科学意义。为掌握长江上游流域典型水库温室气体碳通量的分布特征,阐明水库CO2、CH4浓度的影响因素,本论文选取位于长江上游流域的小坝二级、溪洛渡、向家坝、三峡和狮子滩五个不同营养状态的典型水库作为研究对象,利用静态箱法和薄边界层(TBL)模型法定量估算在汛前(5月初~6月初)、汛期(7月中旬~9月初)、汛后(11月中旬~12月底)水库水-气界面CO2、CH4通量,分析表层水体CO2、CH4浓度和水-气界面CO2、CH4扩散通量的时空变化特征,研究主要环境参量对其水库CO2、CH4浓度的影响,采用已有的经验公式估算了水库水-气界面气体交换系数k值,并建立适用于本类型水库的k模型。本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长江流域典型水库CO2浓度范围为8.46~92.74μmol·L-1,在三峡水库最高,小坝二级水库最低;水库CH4浓度范围为0.011~1.143μmol·L-1,CH4浓度在三峡水库最高,在溪洛渡水库最低,年内不同时期变化显着,整体呈现汛期最高、汛后较低。水-气界面CO2通量范围为-5.72~93.85mmol·(m2·d)-1,平均值为24.81±16.12 mmol·(m2·d)-1,低于全球水库CO2平均值,整体表现为大气CO2的“源”,在三峡水库最高,小坝二级水库最低;水-气界面CH4通量范围为0.005~1.094 mmol·(m2·d)-1,平均值为0.120±0.182 mmol·(m2·d)-1,与全球典型水库相比,CH4通量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全年表现为大气CH4的“源”,在三峡水库最高,溪洛渡水库最低,年内不同时期变化显着,整体呈现汛期高于汛后。(2)长江流域典型水库水温介于8.5~30.4℃,DO、DOC、DTN、DTP浓度分别介于:2.89~20.11、0.31~4.87、1.45~4.09、0.006~0.117 mg·L-1,Chl-a浓度介于0.42~78.22μg·L-1。水库CO2浓度与DO、Chl-a显着负相关,Chl-a表征水体初级生产力,Chl-a浓度越高,增强了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导致CO2浓度降低,表层水体DO越高,反应浮游植物对CO2影响显着;CO2浓度与DTN、DTP显着正相关,水体氮磷浓度的增加,能提高水生植物初级生产力,増加水体呼吸作用,引起水体CO2浓度上升。水库CH4浓度与DOC、DTP显着正相关,DOC为CH4的产生提供反应底物,磷的输入可以为水生生物活动供应底物,并加快水生生物的呼吸作用,降低水体DO,形成厌氧环境,从而促进了产甲烷作用,导致水体CH4浓度升高,但CH4在向上扩散过程中不断被DO氧化,受到水深影响显着,因此,CH4浓度与水深显着负相关。(3)水-气界面碳通量取决于温室气体浓度差以及气体交换系数k值。温室气体浓度差代表水-气界面气体交换的方向和强度,交换的量级依赖气体交换系数k,气体交换系数k对于确定水生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的源汇关系至关重要。五个典型水库的k600介于6.9~42.9 cm·h-1(均值:24.1±7.1 cm·h-1),其中小坝二级、溪洛渡、向家坝、三峡和狮子滩水库的k600的范围分别为:6.9~29.0、16.2~30.9、16.2~33.1、15.5~39.5、11.4~42.9 cm·h-1。CO2与CH4的k600值相近,但整体上CO2的k600值略高于CH4值,CO2和CH4的k600值均表现为汛期约为汛后的2倍。通过建立的k600模型计算的CO2、CH4通量值与静态箱法计算的CO2、CH4通量值比较发现,两者计算的CO2和CH4通量值的变异系数CV值均在90%以上。本论文通过对长江流域典型水库进行采样和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整体上表现为大气CO2和CH4的“源”,对估算水库温室气体通量和年净排放量有重要意义,长期跟踪观测与机理研究仍然是未来水库温室气体研究的关键。
张倩文[4](2020)在《论海洋酸化的国际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由于吸收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当二氧化碳溶解在海水中形成碳酸,从而降低海洋的p H值,即形成海洋酸化。海洋酸化是继气候变化之后,又一个因二氧化碳排放引起的新型环境问题。海洋酸化治理在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环境公约可以专门用于解决海洋酸化问题。现有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海洋酸化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但都不能涵盖海洋酸化治理的全部内容。本文旨在通过梳理现有国际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并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完善国际海洋酸化治理体系提出建议,同时聚焦中国视角,为中国应对海洋酸化危机提出应对方案,全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对于海洋酸化的基本情况及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进行概述。海洋酸化作为一个新型海洋环境问题,并未被广泛的了解和认知,因此文章第一节对于海洋酸化问题本身进行概述,主要从海洋酸化的定义、产生原因及危害后果三个方面展开。文章第二节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律制度中与海洋酸化治理相关的内容,并按照效力等级分为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决议与区域研究成果,从而构建现有海洋酸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二章在梳理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现有以气候变化为主的海洋酸化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宏观问题主要包括海洋酸化治理领域立法空白、法律制度碎片化、国际软法为主等,微观问题主要包括气候治理中的整体治理与海洋酸化治理的矛盾冲突、国家自主贡献缺乏执行标准,难以实现温控目标、海洋区域划分忽视环境整体性难以推进海洋酸化治理等。通过分析发现,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的海洋酸化治理困境,并究其原因寻找问题根源,对于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具体阐述,为下文提出问题的完善与建议相呼应。第三章在前文分析现有海洋酸化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有海洋酸化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增强国际社会对于海洋酸化问题的认知,推进海洋酸化国际立法,加强现有国际法律制度的相互衔接,推动海洋酸化治理体系由国际软法向国际法或者国内法转化,将海洋酸化治理纳入现有的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主贡献的作用,构建多层级的海洋治理体系。同时,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为中国如何应对海洋酸化的威胁提出建议。
李波[5](2020)在《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文中指出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在治理主体、谈判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日益完善,尤其是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使得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中国对于《巴黎协定》的通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以及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式微。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和对全球事务参与的深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引领者”的角色越来越突出,这引起了我们对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思考,在过往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中,中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角色是怎样发生转变的?影响这一转变的因素是什么?在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这都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通过引进角色理论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力求搭建一个更为全面的分析框架,更为准确地分析中国的角色。基于角色理论的视角,可以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过程分为拒绝角色、承认角色和接受角色,并通过三个变量来分析造成不同阶段角色的原因,分别是国家的利益认知,国家的身份认知和国际体系因素,三个变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单独或共同影响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从20世纪70年代到1994年,中国对于国家利益的认知是摆脱贫困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刚刚起步的全球气候问题对于中国来说还仅仅停留在科学研究层面,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利益需求,国家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去参与气候治理,而仅仅将其作为融入国际社会的一种手段。这一阶段正值美苏两强争霸阶段,中国作为后起者认识到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才能取得发展,在党的十三大上“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被正式提出,随着对时代主题认识的加深,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也明确了此时自己的身份定位,那就是“和平的发展者”。此时的国际环境也较为复杂,日本经济崛起和亚洲“四小龙”腾飞,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发展经济的愿望,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挫,中国希望通过气候治理这一平台融入国际社会,改变不利的国际环境,而石油价格的下跌,给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提供了好的发展机遇,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国际能源环境。这三方面因素造成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被动的参与,表现为拒绝角色。1995-2005年,中国逐渐将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因素范围,此时经济发展的目标转变为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也注重发展质量,但本质上来说,这一阶段追求经济发展质量还是服务于发展速度这一目标。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想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随着苏联解体,世界形成“一超多强”的局面,中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担当作用,这些因素明确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国际体系方面,面对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开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状况,并且科学评估中国的环境问题所带给外部的影响。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的角色开始出现缺失,这也客观上减轻了中国的减排压力,给中国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发展条件,中国和欧盟提升了在气候变化中的合作水平,加强了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这一时期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处于起步阶段,应用成本较高,因此中国还是倾向于采用煤炭和天然气作为替代,这就使得中国参与气候治理表现出两面性。这三个因素使得中国对于气候治理的参与相对于前一个阶段不再消极,但整体呈现出谨慎而保守的态度,表现为承认角色。2006到2015年阶段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到“十五”规划末期中国还未摆脱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模式,主要还是依靠大规模的资源消耗和高资本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因此“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国家的首要利益认知。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逐步加强,尤其是中国成功的抵御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进一步强化。在国际上与中国一起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组成了新兴国家群体,新兴国家群体为世界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原先由欧美所主导的世界格局。而这一时期,全球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煤炭消费的增长也十分有限,新能源的使用量开始出现较大增长,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国际能源结构开始向绿色能源方向发展,这也影响了中国的气候治理参与。因此,基于中国对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认知和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以及受新兴国家群体崛起和油价大幅度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影响,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表现为对角色的接受,开始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巴黎协定》开创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局面,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减排方式降低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抗性,提高了各国的履约积极性。但美国的退出和欧盟影响力的式微又给“后巴黎”时代蒙上了阴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的角色开始逐渐突出。而促成中国成为“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角色的,包括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利益认知,“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以及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此时又恰逢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解决全球治理困境的“中国方案”,这与气候治理存在天然的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理念支撑,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积极提供国际气候公共产品,践行“引领者”这一角色。基于上述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首先,中国的自身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是决定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最根本因素,而将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相结合,区别于现实主义“国家利益是外交政策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也区别于建构主义“国家利益是国际体系的建构”,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国家在面对利益时的主观认知。面对欧美发达国家所搭建的全球气候治理平台,中国更倾向于从自身的利益和身份出发,基于自身的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增强适应自身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最终更有效和积极的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其次,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变化,是世界权力格局转变的一种表征,也是中国逐步崛起的过程。这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形成的基本机制,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中国参与气候外交。
晏娇[6](2020)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学界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演进路径和具体机制的研究上。演进路径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问题上,以及具体的诸如“共区原则”、“资金与技术”或者“气候融资”等问题上;气候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试图从之前的京都机制中寻找机制设置的缺陷,进而对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但这些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诸如“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限制了进一步研究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思维。因为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解释两个问题:“为什么全球气候治理不是在‘自上而下’的京都机制式治理路径上进行自我完善,而是在《巴黎协定》的设计下发生了‘自下而上’的转型”以及“为什么美国在京都进程中退出,到了巴黎进程再次退出”。气候治理路径转型之后的“后巴黎时代”的谈判仍然艰难。无论是从合作理论还是从制度主义视角都很难对这种现象给予很合理的解释。因此,研究跳出现有研究成果的限制框架,在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梳理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现象、得出治理权威动态变化的结论,最后探讨其对中国的意义。首先,当前的全球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背景:全球治理总体上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性。各个国家不但更多时候选择进行区域一体化进程,也更多地选择在特定的议题上进行联合,还有日渐活跃的非国家行为体与传统的主权国家共同拉开了全球治理的大网。因而文将多层次治理框架引入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搭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为支撑,大国气候治理行动为基石,跨国气候治理网络为辅助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其次,通过以“服从”为核心特征的治理权威这一关键因素,探求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根原因及实际意义。分析发现,在气候治理路径的转变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了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一是国家的权威得以增强;二是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权威已经兴起且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在对“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的梳理中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惨淡收场实际上并非是其机制设置的问题,原因在于该多层次治理体系没有一个实质凌驾于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政府”,因而就无法确保一个机制得到所有国家的遵守。在审视《巴黎协定》安排的气候治理路径时,可发现所谓的“自下而上”路径实质上依靠的是主权国家各自的节能减排行动。由于还没有明确的不遵约机制,因此该路径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国最后对国的定位和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协定对签约国实际上的约束力非常小,既无法强制国家履约,也无法在国家能履约的情况下进行惩罚。这就是国家层次在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这一超国家层次的互动博弈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的动态变化——国家权威的强势回归。这是一种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同时也是对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再次,在国家权威回归、超国家权威势弱,且缺乏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发展方向、治国理念以及中国当前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展现出的积极态势,文认为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展现出了方向型领导力。因此通过与国直接相关的气候行动以获得领导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是合理且可行的。最后,结合当前针对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谈判进程,文认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强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减排协议,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合作会持续性艰难。因此国家自主气候治理行动最终将会落在次国家层次,而各国是否能顺利地将气候治理政策内化及下沉是气候治理的关键。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区域化合作、国际层面的次国家合作以及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参与,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可能性。
曾庆博[7](2020)在《大兴安岭不同冻土带温室气体排放及增温潜势分析》文中指出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温度上升1.1℃,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多年冻土区域占全球陆地面积的21.8%,对气候的变化极敏感,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多年冻土区域中生态环境发生改变,其中储存的碳、氮以CO2、CH4、N2O的形态大量释放,加剧全球气候变化。本研究选择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带,探究多年冻土区域中温室气体通量对气候变暖的反馈,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研究连续冻土、不连续冻土、岛状冻土温室气体的释放特征,结合环境因子特点,分析三种类型冻土温室气体通量的差异性及产生差异性的原因;(2)研究连续冻土温室气体通量在秋季冻结期的变化,分析环境因子及植被类型对温室气体通量的影响,比较生长季及冻结期连续冻土产生的全球增温潜势。连续冻土、不连续冻土、岛状冻土中土壤温度、含水率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依次降低,连续冻土的生态系统更脆弱,受气候变化影响更强烈;p H、TOC表现为连续冻土<不连续冻土<岛状冻土,而NH4+-N、NO3--N表现为不连续冻土<连续冻土<岛状冻土。三种类型冻土CO2平均通量分别为(105.50±41.25)、(127.15±55.28)、(342.10±44.37)mg·m-2·h-1,连续冻土、不连续冻土CO2排放通量显着小于岛状冻土(p<0.05),土壤的温度及TOC是三种类型冻土CO2排放通量差异性的主要影响因子;三种类型冻土中CH4平均通量分别为(-26.47±189.17)、(118.35±181.76)、(95.52±127.26)μg·m-2·h-1,连续冻土表现为CH4的吸收汇,不连续冻土、岛状冻土表现为CH4的排放源,三种类型冻土中CH4通量与温度正相关,与土壤含水率负相关,同时土壤的含水率决定冻土区域为CH4的源/汇;连续冻土区域中N2O平均通量[(-3.90±6.62)μg·m-2·h-1]显着小于岛状冻土[(3.78±6.15)μg·m-2·h-1],而不连续冻土中N2O的平均通量[(0.78±6.00)μg·m-2·h-1]与二者无显着差异性,连续冻土、岛状冻土中N2O通量的差异性主要受土壤温度影响。观测期间,连续冻土、不连续冻土、岛状冻土产生的全球增温潜势分别为118.75、176.50、417.40,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贡献依次增大,并且三种类型冻土中全球增温潜势(GWP)的组成结构以CO2为主(96.67%~103.26%)。连续冻土CO2、CH4的通量在秋季冻结期明显小于生长季,而N2O的通量明显大于生长季。土壤温度、土壤含水率对三种温室气体的通量均有显着的影响,可以解释CO2排放通量变化的14.9%~51.8%、64.0%~73.2%,CH4排放通量变化的51.0%~70.3%、83.5%~85.4%,N2O排放通量变化的60.3%~93.3%、67.6%~81.0%,并且N2O排放通量与土壤中氨态氮、硝态氮的含量显着正相关;同时研究表明,植被类型不会影响多年冻土区域CO2和N2O的通量,但是对CH4通量有较大的影响。连续冻土区域中,秋季冻结期、生长季产生的GWP依次增大,而且秋季冻结期对全年GWP的贡献率极小。相比于生长季,秋季冻结期CO2和CH4的累计排放通量处于较低的水平,占两种温室气体全年排放总量的2.73%~6.56%、-55.12%~2.28%,而秋季冻结期产生N2O对全年总排放量的贡献率较高。
阮氏显(NGUYEN THI HIEN)[8](2020)在《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的出现与持续威胁着地球上所有人类和生物的生存与发展。越南作为世界上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五个国家之一,除了采取切实的政策和行动来防止气候变化之外,对年青一代开展气候变化教育也尤为重要。自2011年以来,越南教育和培训部决定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教育计划中,其最主要教育形式就是基于课程(特别是地理以及相关科目)学习与课外活动进行整合,以提高年青一代的气候理解水平、环境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的能力。基于此背景,笔者选择了“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实践研究”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本论文的目的就是更深入地研究越南学界关于气候变化教育(climate change education)的理论及实践,从而提出恰当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便提高通过高中地理学科对学生进行气候变化教育的有效性。为此,笔者进行探讨了国内外有关文献,调查了本国高中气候变化教育的现状;分析了越南高中地理课程中有关气候教育的内容及其教学方式,指出了越南高中气候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旨在从三个方面上提高通过高中地理课程进行气候变化教育的效果:首先,注重于知识、技能、态度三个维度的教育目标,并进一步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力来革新课堂上气候变化教育的内容及方法。其次,加强组织合适的课外活动用来改变和补充学生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认知和技能。最后,笔者结合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设计有关气候变化教育的一个专门的网站为载体,探讨越南高中气候教育的支持策略,以有效地支持高中教师,尤其是地理教师发展这项教育任务。本论文共分五章论述有关问题。第一章旨在分析有关气候变化教育的概念、内涵、其在越南的作用和价值,以及高中地理学科对于实施气候变化教育的优势。第二章主要进行调查和访问越南七个省份12所高中164名教师和1120名高中生。根据所获取的结果,本章进行分析当今越南高中气候变化教育的现状、其情况的原因和局限性。同时,本章探究了该国气候变化教育的文献、地理科目计划内容的特征,从而发现该计划与文献的优点、缺点和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提高越南高中地理教学中的气候变化教育有效性的策略。第三章通过分析高中地理课程内容和课本,以及国内外气候变化教育的教育倾向,本论文建议了气候变化教育内容和气候变化教育的知识、技能、态度三层的目标。本章还提出六种适当和积极的教育法的特点,用法及示例,可以对气候变化教育带来良好效果。对于拥有着气候变化教育内容的地理课,本论文建构教学活动的设计过程和规则,并且还设计了高中地理课程三个年级的三个示范教案。之后,笔者进行了教学实验,并将三个示范教案教学在越南顺化省(Thua Thien Hue)两所高中,以便检查本研究内容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第四章主要介绍了课外活动在实现全面教育目标中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当前越南高中实施课外活动的现状。本章也制定了目标、规则、内容和规程来有效地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的课外活动。本研究提出了可以深化气候变化教育效果的七种课外活动以及其实现方式和实践例子。此外,笔者还针对两个课外活动设计了两个具体的教案,阐释组织活动的指导内容和方法,可供高中教师参考。第五章主要说明高中地理教育中有关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创建和使用。本章内容涉及到网站在教学,特别是在气候变化教育中的概念与作用、其设计与创建的规则、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构建过程、该网站的内容结构、接口、目录内容。并且,本章内容还指导师生对于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使用,以便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的效果。
冉静[9](2020)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碳边境调整措施研究》文中指出目前,多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持以消极态度,加拿大已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在1998年签署后一直未接受、加入、核准或批准该项议定书。同时,《巴黎协定》的具体落实面临着许多挑战,美国又于2019年11月宣布正式启动《巴黎协定》的退出程序。上述情况都表明了国际社会在气候紧急状态下选择何种有效方法限制全球气候变暖变得愈发紧迫。欧盟与美国曾在十多年前进行了与碳边境调整措施相关的立法,但最终未能将该类措施予以实践。自此,国际社会一直未停止就碳边境调整措施进行讨论,其中有一点认为碳边境调整作为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手段会导致温室气体减排负担的转移,从而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因此,本文从国际环境法律及国内法律视角出发,在对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类型、理论基础及立法进程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评价碳边境调整措施应结合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以及气候紧急状态,肯定了单边措施在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碳边境调整措施在气候公约下的合法性问题,应通过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性质和内涵的分析,得出碳边境调整措施不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一章对碳边境调整措施的主要类型及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两种不同类型的措施的运作模式,明确某一国家或地区通过运用该单边措施,使得进口产品承受与该国或地区内产品相当的碳成本负担。随后,重点介绍与此类措施相关的法经济学理论。无论是碳排放权交机制还是碳税机制,皆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进而结合“公地悲剧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加重的今天,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确保各方主体在国际环境合作中避免因缺乏强制性履约机制,出现为实现单方利益而放弃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情形,更应将国际社会视作一个整体,弱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划分,实现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第二章对欧盟和美国与碳边境调整措施有关的立法情况进行研究。为改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欧盟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并通过限制国际储备配额的获取方式缓解碳泄漏问题。随后,欧盟提出通过碳均衡制度保护碳密集行业的竞争。而美国公布了一系列与能源和气候变化有关的法案,规定了“涵盖清单国家”、“涵盖产品”、“国际储备配额”等概念,并对是否需要提交国际储备配额进行严格限制,以保护国内产业的竞争力。随后,总结实施边境调整措施可能会产生保护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碳泄露、促进环境立法和减排负担转移的效果,为下文的立法价值进行铺垫。最后,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进行介绍,得出在当前紧急的气候状态下碳边境调整措施对落实温室气体减排具有价值。第三章为碳边境调整措施在气候公约下的合法性考量。本章先厘清国际环境法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规定,明确这一原则的内涵在《巴黎协定》前后发生的变化。此部分重点关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自上而下的减排模式以及阶段性减排成果,得出为何《巴黎协定》会转而采取自下而上的减排模式的原因。随后,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内涵演变进行总结,并对其法律性质予以明确,明确该原则仅作为条约规则存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条约并未对碳边境调整措施进行规制,且发展至今其内涵已经逐渐从强调区别责任转变为强调共同责任。所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单边措施,碳边境调整措施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存在冲突。第四章就碳边境调整措施对中国的挑战进行介绍。由于中国的出口商品中高能耗产品占比较高,若某一国家或地区实施碳边境调整措施,那么一定会给中国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及其产品带来巨大的挑战。作为具有巨大国际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谈判以及同碳边境调整措施相关的双边或多边谈判,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利益。另一方面,我国更应积极建立健全的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立法,并考虑构建碳税机制,为未来必要时候实施边境调整措施作准备。
Erum Rehman[10](2020)在《部门环境退化和环境可持续性 ——一种新的灰色方法》文中提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全球变暖和空气污染被认为是主要的全球性问题,而二氧化碳排放,这个最大的环境污染被认为是主要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对环境污染的准确性估算是确定减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最佳策略的关键要素,因此,本文分为三个阶段。该研究的第一阶段旨在调查能源消耗、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巴基斯坦的高二氧化碳排放部门(如交通、工业和家庭)的影响。基于2000年至2018年的数据,我们采用了新颖的灰色关联分析(GRA)模型来评估人均GDP、人口、能源消耗和CO2排放之间的联系。此外,使用Hurwicz方法分析了哪些因素对CO2排放的贡献更大。结果表明,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口和能源消耗在所有部门之间都表现出很强的联系。鉴于人口是加剧巴基斯坦运输部门的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在研究的第二阶段,进行了初步的尝试来估计和预测巴基斯坦的五个主要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些主要部门包括能源、工业、农业、废物、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数据取自1990年至2016年巴基斯坦气候数据库的官方网站。我们采用了先进的数学模型,即非均质离散灰色模型(NDGM)来预测按部门划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此外,本研究是将合成相对增长率(SRGR)和合成倍增时间模型(SDTM)用于温室气体增长分析中。结果表明,直到2024年,工业、土地用途的变化和林业在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贡献更大,而农业和废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在五个部门中。在1990年至2016年期间,所有五个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预测值均呈增长趋势。然而,结果表明,土地利用变化以及林业和工业部门更有可能成为未来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原因,其次是农业、能源和废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被发现在未来容易增加排放量,加倍时间模型表明减少温室气体的预期时间较短。在研究的第三阶段,我们主要运用新的灰色预测模型,即灰色均匀模型(EGM)、离散灰色模型(DGM)、非齐次离散灰色模型(NDGM)和优化离散灰色模型(ODGM)预测2017年至2025年亚洲和大洋洲地区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趋势。使用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MAPE)来衡量所有四个灰色模型的性能。用于预测的数据是从国际能源机构(IEA)的官方网站上收集的1980年至2016年期间的结果。结果表明,作为不可再生能源的煤炭的消耗和生产比任何其他能源都高得多,并且描绘了到2025年的增长趋势。然而,石油产量多年来保持稳定,但消费水平高于其产量。此外,在NDGM灰色模型下的核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中,产量比其消耗量要高,NDGM显示出比其他灰色预测模型更好的性能。这项研究建议为政策和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使环境更加可持续。这项研究为政策制定者,政府和决策者采取严肃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用的见解。
二、温室气体与全球环境变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温室气体与全球环境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1)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不同林型土壤主要温室气体通量特征及气候变化的响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多年冻土研究概况 |
1.2.2 土壤CO_2通量 |
1.2.3 土壤CH_4通量 |
1.2.4 土壤N_2O通量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拟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创新点 |
1.4.1 拟解决的科学问题 |
1.4.2 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与水文 |
2.1.3 气候特征 |
2.1.4 土壤状况 |
2.1.5 植被类型 |
2.2 样地选取与设置 |
2.2.1 样地选取 |
2.2.2 样地设置 |
2.3 气体样品观测 |
2.3.1 静态箱的设置 |
2.3.2 气体样品的采集与分析 |
2.3.3 计算方法 |
2.4 土壤样品的采集与测试 |
2.4.1 土壤样品采集 |
2.4.2 土壤样品测定 |
2.5 数据处理与分析 |
第3章 多年冻土典型森林土壤温室气体通量动态特征 |
3.1 材料与方法 |
3.2 观测期环境要素动态 |
3.2.1 气象要素动态变化 |
3.2.2 多年冻土土壤温度动态 |
3.3 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温室气体通量 |
3.3.1 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变化规律 |
3.3.2 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变化规律 |
3.3.3 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变化规律 |
3.4 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温室气体与水热因子的关系 |
3.4.1 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与水热因子的关系 |
3.4.2 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与水热因子的关系 |
3.4.3 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与水热因子的关系 |
3.5 讨论 |
3.5.1 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CO_2通量特征及影响因素 |
3.5.2 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CH_4通量特征及影响因素 |
3.5.3 多年冻土不同林型土壤N_2O通量特征及影响因素 |
3.5.4 研究区多年冻土森林生态系统碳源/汇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林下地被物和积雪对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影响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样地选取与设置 |
4.1.2 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
4.2 环境要素动态 |
4.2.1 多年冻土土壤温度动态变化 |
4.2.2 多年冻土土壤含水量动态变化 |
4.2.3 多年冻土土壤理化指标动态 |
4.3 不同处理下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 |
4.3.1 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变化规律 |
4.3.2 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变化规律 |
4.3.3 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变化规律 |
4.4 不同处理下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与环境因子的关系 |
4.4.1 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与环境因子的关系 |
4.4.2 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与环境因子的关系 |
4.4.3 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与环境因子的关系 |
4.5 讨论 |
4.5.1 林下地被物和积雪对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的影响 |
4.5.2 林下地被物和积雪对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的影响 |
4.5.3 林下地被物和积雪对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的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及微生物机制研究 |
5.1 材料与方法 |
5.1.1 样品采集与处理 |
5.1.2 样品培养与测试 |
5.1.3 气体通量计算 |
5.1.4 土壤微生物测定分析 |
5.2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对水热变化的响应 |
5.2.1 多年冻土土壤CO_2通量特征 |
5.2.2 多年冻土土壤CH_4通量特征 |
5.2.3 多年冻土土壤N_2O通量特征 |
5.3 多年冻土土壤微生物对水热变化的响应 |
5.3.1 多年冻土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 |
5.3.2 多年冻土土壤微生物群落多样性 |
5.3.3 土壤环境因子对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
5.4 多年冻土土壤微生物与土壤温室气体通量的关系 |
5.5 讨论 |
5.5.1 水热因子对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通量的影响 |
5.5.2 水热因子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
5.5.3 多年冻土土壤微生物对土壤温室气体通量的影响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累计通量及全球增温潜势 |
6.1 材料与方法 |
6.2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累计通量 |
6.2.1 多年冻土不同森林类型土壤温室气体累计通量 |
6.2.2 地被物和积雪处理下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累计通量 |
6.2.3 多年冻土不同土层土壤温室气体累计通量 |
6.3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 |
6.3.1 多年冻土不同森林类型土壤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 |
6.3.2 地被物和积雪处理下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 |
6.3.3 多年冻土不同土层土壤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 |
6.4 讨论 |
6.4.1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源/汇分析 |
6.4.2 多年冻土土壤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2)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背景 |
(二)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全球气候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
(二)国际法治相关问题研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提出 |
一、由全球治理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二、由国际法治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三、全球气候法治的内涵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律治理规则梳理 |
(二)《京都议定书》:硬法规制下参与度欠缺 |
(三)《哥本哈根协议》:软法规制下执行力匮乏 |
(四)《巴黎协定》:软硬兼济规制落实面临挑战 |
二、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治标尺的现实问题 |
(一)作为全球气候法治标准的良法与善治 |
(二)国际气候良法在实质与形式上的问题 |
(三)全球气候善治在立法、守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法治现实问题的成因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不同决定了国家立场不同 |
(二)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导致了气候协议的缺陷 |
二、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 |
(一)短视的“本国优先”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仍需时间淬炼 |
三、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 |
(一)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减排意愿 |
(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减排力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法治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气候利益观念重新确立的可能性 |
(一)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新型国家利益观 |
二、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的可能性 |
(一)完善《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二)善意遵守《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路径 |
一、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一)国家层面推动确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国际组织层面促进形成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层面传播和倡导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完善气候制度有效保障运行 |
(一)国家全面参与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运作辅以国内政策支持 |
(二)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实施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建议草拟监督评价 |
三、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长江流域典型水库水-气界面碳通量变化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水库温室气体研究现状 |
1.1.1 水库碳循环 |
1.1.2 水-气界面碳交换机理 |
1.1.3 水库温室气体源汇变化与研究进展 |
1.2 水-气界面碳通量的影响因素 |
1.2.1 水体理化指标对水-气界面碳通量的影响 |
1.2.2 物理过程对水-气界面碳通量的影响 |
1.3 水-气界面碳通量监测方法的差异性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区域概况与研究方法 |
2.1 区域及点位概况 |
2.2 研究方法 |
2.2.1 采样点位布置 |
2.2.2 现场指标监测与水质分析方法 |
2.2.3 水体CO_2、CH_4浓度的监测方法 |
2.2.4 水-气界面CO_2、CH_4通量监测方法 |
2.3 数据分析方案 |
2.4 不确定性分析 |
第三章 水库CO_2、CH_4浓度及其水-气界面通量研究 |
3.1 不同水库现场大气CO_2、CH_4浓度比较分析 |
3.2 不同水库CO_2、CH_4浓度比较分析 |
3.3 不同水库水-气界面CO_2、CH_4通量比较分析 |
3.4 静态箱法和模型法水-气界面CO_2、CH_4通量差异性分析 |
3.5 水库宏观特征与水-气界面CO_2、CH_4通量关系的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影响典型水库CO_2、CH_4浓度的关键环境因素 |
4.1 不同水库水体常规理化指标分析 |
4.1.1 水温 |
4.1.2 溶解氧(DO) |
4.1.3 营养盐(DOC、DTN、DTP) |
4.1.4 叶绿素a(Chl-a) |
4.2 水体CO_2、CH_4浓度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 |
4.2.1 聚类分析和主成分分析 |
4.2.2 水体CO_2、CH_4浓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3 年内不同时期对水体CO_2、CH_4浓度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水-气界面CO_2、CH_4气体交换系数k值的比较分析 |
5.1 气体交换系数k值的比较分析 |
5.2 气体交换系数k值的影响因素 |
5.3 同全球其他水域的k值差异性比较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存在问题与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论海洋酸化的国际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全球海洋酸化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海洋酸化的内容概述 |
一、海洋酸化的概念 |
二、海洋酸化的成因 |
三、海洋酸化的潜在危害 |
第二节 治理海洋酸化的现有法律制度梳理 |
一、国际条约及宣言 |
二、国际组织决议 |
三、区域性研究成果 |
第三节 正在进行中的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梳理 |
一、《全球环境契约》 |
二、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 |
三、“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21-2030)计划 |
四、全球海洋空间规划(MSPglobal) |
第二章 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宏观问题 |
一、专门性国际海洋酸化法律存在立法空白 |
二、海洋酸化法律制度的“碎片化”问题 |
三、现有的海洋酸化法律制度以软法为主 |
第二节 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 |
一、现有气候法律制度未能解决二氧化碳减排 |
二、《巴黎协定》缺乏国家自主贡献执行标准的规定 |
三、《海洋法公约》项下的海洋划分不利于海洋酸化治理 |
第三节 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局限性的宏观成因 |
一、国际社会共识不足导致国际立法难以推进 |
二、国际法律制度与国内法律制度的差异 |
三、全球化发展为国际软法创造了条件 |
第四节 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问题的具体成因 |
一、气候变化与海洋酸化治理的混淆 |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软减排义务 |
三、海洋区域划分忽略环境整体性 |
第三章 完善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的建议与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完善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的宏观建议 |
一、增加国际认知,促进国际海洋酸化治理立法 |
二、加强国际法律规则之间的的协调与衔接 |
三、国际软法向国际法或国内法的转化 |
第二节 完善现有海洋酸化治理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将海洋酸化治理纳入现有治理体系 |
二、增强国家自主贡献的执行力 |
三、构建多层次的海洋治理体系 |
第三节 中国的应对策略 |
一、加强海洋酸化的国内立法 |
二、大力发展海洋酸化区域合作 |
三、加强海洋能力建设,提高国际话语权 |
四、完善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 |
五、更新中国国家自主贡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与创新之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评价及本文研究视角的创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理论框架与变量组合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的论析 |
一、气候变化问题 |
二、全球气候治理 |
第二节 国家角色的论析 |
一、角色理论论析 |
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角色论析 |
第三节 国家利益、身份认知、国际体系:变量设置与研究假设 |
一、选取利益、身份和国际体系作为变量的理论依据 |
二、国家利益、身份认知与国际体系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意义 |
三、研究假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拒绝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被动参与(20世纪70年代-1994) |
第一节 基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利益观 |
一、气候问题的“非经济”认知 |
二、经济高速增长认知产生的背景 |
三、基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利益认知下的国家发展策略 |
第二节 “后起和平发展者”的身份认知 |
第三节 紧张的国际环境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周边及国际环境 |
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国际参与 |
一、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拒绝角色的环境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承认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谨慎而保守参与(1995-2005) |
第一节 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一、对气候问题的“经济”认知 |
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利益认知的背景 |
三、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知下的发展 |
第二节 “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 |
一、“负责任大国”的文化渊源 |
二、“负责任大国”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三节 气候治理主体转变与油价大幅上升的国际体系 |
一、“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兴起 |
二、全球气候治理主体的变化 |
三、全球油价大幅上涨的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承认角色的气候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接受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2006-2015) |
第一节 全面转变发展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第二节 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 |
一、中国新兴国家身份认知的产生 |
二、低碳经济:新兴国家身份认知下的气候治理路径 |
第三节 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与国际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新兴国家群体的兴起与气候治理参与 |
二、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接受角色下中国的气候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后巴黎”时代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 |
第一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 |
一、经济“新常态”的国家利益认知 |
二、“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 |
三、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 |
第二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参与气候治理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本文的基本结论 |
二、有待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图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6)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全球治理中的权威的研究 |
(二)关于气候治理路径的研究 |
(三)关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研究 |
(四)关于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研究 |
(五)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文的主要创新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重构 |
一、全球治理权威的重置与分解 |
二、全球治理权威的分层 |
(一)国家让渡权威给区域一体化组织 |
(二)国家让渡权威给国际组织 |
(三)非国家行为体逐步形成权威 |
三、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路与架构 |
(一)全球气候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性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思路 |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架构 |
第二章 “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上而下”的实质 |
(一)“自上而下”的内涵 |
(二)“上”与“下”之间的“服从”关系 |
(三)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原因 |
二、“自上而下”治理思路的源起与实践 |
(一)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 |
(二)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
(三)欧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
(四)臭氧层治理与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
三、“自上而下”思路安排下的京都机制 |
(一)联合履约机制 |
(二)清洁发展机制 |
(三)排放交易机制 |
第三章 “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下而上”的实质 |
(一)“自下而上”的内涵 |
(二)“下”与“上”之间的相对关系 |
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安排 |
(一)国家自主贡献 |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内容 |
(三)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 |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外的“自下而上”路径 |
(一)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兴起 |
(二)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范例 |
四、美国国内“自下而上”气候治理实践 |
(一)加州经验 |
(二)康州经验 |
第四章 两种气候治理路径下的权威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结构 |
(一)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不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动态的气候治理权威的变化 |
(一)京都机制的衰弱——国家权威让渡受限 |
(二)《巴黎协定》——国家权威增强 |
(三)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知影响 |
三、权威的动态变化带来的结果 |
(一)国家权威在转向过程中增强 |
(二)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 |
(三)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中国应对 |
一、中国与京都机制的互动 |
(一)中国参与的CDM项目 |
(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 |
(三)京都时期中国体现的大国担当 |
二、中国在“自下而上”时代的大国风范 |
(一)日益进取的中国治理 |
(二)中国地方政府与城市的治理实践 |
三、中国在后巴黎时代的角色定位 |
(一)中国以积极作为发挥“领导”作用 |
(二)中国的准备 |
(三)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重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7)大兴安岭不同冻土带温室气体排放及增温潜势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多年冻土 |
1.2.1 多年冻土的定义 |
1.2.2 多年冻土的分布 |
1.3 温室气体的排放过程及影响因子 |
1.3.1 CO_2的排放过程及影响因子 |
1.3.2 CH_4的排放过程及影响因子 |
1.3.3 N_2O的排放过程及影响因子 |
1.4 全球气候变暖对多年冻土的影响 |
1.4.1 多年冻土区域温度升高 |
1.4.2 多年冻土的面积减少 |
1.4.3 多年冻土区域的活动层加深 |
1.4.4 多年冻土区域的理化性质改变 |
1.4.5 冻土中冻融循环频率增加 |
1.5 全球气候变暖对多年冻土区域中温室气体通量的影响 |
1.5.1 多年冻土区域中温室气体的变化 |
1.5.2 影响因素分析 |
1.6 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内容 |
1.6.1 课题来源 |
1.6.2 研究目的、意义 |
1.6.3 研究内容 |
1.6.4 技术路线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研究区域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质地貌 |
2.1.3 气候条件 |
2.1.4 植被类型 |
2.2 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带的勘察 |
2.3 样地的布置 |
2.4 环境因子监测 |
2.5 温室气体采集与分析 |
2.5.1 温室气体采集 |
2.5.2 温室气体检测 |
2.5.3 数据处理 |
2.6 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 |
2.6.1 土壤样品采集 |
2.6.2 土壤样品预处理 |
2.6.3 土壤理化指标分析 |
2.7 数据统计与分析 |
第3章 不同类型冻土区域中温室气体释放特征 |
3.1 引言 |
3.2 三种类型冻土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及环境因子 |
3.2.1 三种类型冻土温室气体排放特征 |
3.2.2 三种类型冻土环境因子的特点 |
3.3 三种类型冻土温室气体通量差异性的分析 |
3.3.1 CO_2通量差异性的分析 |
3.3.2 CH_4通量差异性的分析 |
3.3.3 N_2O通量差异性的分析 |
3.4 三种类型冻土全球增温潜势的分析 |
3.4.1 三种类型冻土CO_2、CH_4、N_2O累计排放量 |
3.4.2 三种类型冻土全球增温潜势的差异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秋季冻结期连续冻土温室气体通量的变化特征 |
4.1 引言 |
4.2 秋季冻结期温室气体排放通量及环境因子的变化 |
4.2.1 秋季冻结期温室气体排放通量的变化 |
4.2.2 秋季冻结期环境因子的变化 |
4.3 秋季冻结期温室气体排放通量变化特征的分析 |
4.3.1 环境因子对温室气体排放通量影响 |
4.3.2 植被类型对温室气体排放通量影响 |
4.4 冻结期全球增温潜势分析 |
4.4.1 秋季冻结期温室气体的累计排放量 |
4.4.2 秋季冻结期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外关于气候变化教育的研究 |
二、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研究:国际的研究与越南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技术路线 |
第一章 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谐共生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论 |
三、建构主义教学理论 |
四、整合性教学理论 |
五、后现代主义课程理论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教育的内涵 |
一、全球气候变化及其表现 |
二、气候变化教育 |
三、气候变化教育的方式 |
第三节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必要性 |
一、越南的气候变化状况 |
二、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现状分析 |
一、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 |
二、教师访谈调查结果分析 |
三、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的教材分析 |
第二节 当前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
一、越南高中生对于气候变化的认知和态度 |
二、高中气候变化教育的投资与关注不匹配 |
三、教学方式方法的不当使用导致教育效果较差 |
第三节 提高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效性的策略 |
一、提升高中地理教师的气候变化教育实施能力 |
二、重视课外活动中的气候变化教育 |
三、教育信息化助力气候变化教育实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教育途径:基于课堂教学的探索 |
第一节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和内容 |
一、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目标及原则 |
二、高中地理气候变化课堂教学的内容组织 |
第二节 高中地理气候变化课堂教学的方法 |
一、高中地理使用气候变化教学方法的导向 |
二、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学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课堂教学设计 |
一、设计原则 |
二、气候变化教育教学设计过程 |
三、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设计案例 |
第四节 越南高中地理课中的气候变化教学实验 |
一、实验目的及对象选择 |
二、实验时间 |
三、实验方法 |
四、实验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教育途径:基于课外活动的探索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及其开展 |
一、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概念 |
二、越南高中目前的课外活动情况 |
三、高中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目标及原则 |
第二节 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组织流程 |
一、高中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主要内容 |
二、高中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组织流程 |
第三节 组织高中气候变化教育课外活动的主要形式 |
一、组织有关气候变化知识专题讲座 |
二、成立气候变化俱乐部 |
三、举行与气候变化教育有关的比赛 |
四、气候变化教育游戏 |
五、课外相关技能培训课程 |
六、为高中生举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现场考察或实地参观 |
七、参与当地组织的气候变化宣传活动 |
第四节 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学实践的课外活动设计案例 |
一、苻连水文气象站的参观活动 |
二、“为我们未来保护气候”金钟挑战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建构与使用:基于信息化的探索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教育网站及其作用 |
一、气候变化教育网站 |
二、网站对于高中地理课程中气候变化教育的作用 |
第二节 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建设 |
一、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设计与建设原则 |
二、气候变化教育网站建设过程 |
三、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结构 |
第三节 高中气候变化教育中网站的运用 |
一、对于气候变化教育网站的理解 |
二、使用气候变化教育网站来支持教学过程 |
三、气候变化教育网站使用的注意事项 |
本章小节 |
结论 |
一、对越南高中地理课程中进行气候变化教育的建议 |
二、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越南高中学生调查问卷 |
附录二:高中气候变化教育教师调查问卷 |
附录三:实验测验卡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9)气候变化背景下碳边境调整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类型 |
第一节 不同类型的碳边境调整措施 |
一、碳排放权的边境调整 |
二、碳税的边境调整 |
第二节 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理论基础 |
一、公地悲剧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四、理论学说对碳边境调整措施出现的影响 |
第二章 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立法进程 |
第一节 欧美关于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立法进程 |
一、欧盟的立法进程 |
二、美国的立法进程 |
三、欧盟与美国关于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立法趋势 |
第二节 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立法价值考量 |
一、实施碳边境调整措施的效果 |
二、实施碳边境调整措施的立法价值所在 |
第三章 碳边境调整措施在气候公约下的合法性论证 |
第一节 《京都议定书》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一、《里约宣言》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确立 |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公约》中的体现 |
三、《京都议定书》的主要规定 |
四、《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成效 |
第二节 《巴黎协定》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一、《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 |
二、对《巴黎协定》的评析 |
第三节 碳边境调整措施是否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内涵与法律性质 |
二、碳边境调整措施不违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第四章 碳边境调整措施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应对 |
第一节 碳边境调整措施对中国的影响 |
一、中国带来的有利影响 |
二、对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中国关于碳边境调整措施的应对措施 |
一、国际层面的应对 |
二、国内层面的应对 |
结语 |
缩略语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部门环境退化和环境可持续性 ——一种新的灰色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简介 |
1.1 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 |
1.1.1 温室气体的历史视角 |
1.1.2 环境恶化 |
1.1.3 环境恶化的原因 |
1.1.4 环境退化后果 |
1.2 研究动机和意义 |
1.3 研究问题 |
1.4 研究目的 |
1.5 本研究的贡献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综述 |
2.1 基于能耗的行业对CO_2 排放的贡献 |
2.2 环境退化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 |
2.3 排放CO_2 的经济驱动因素 |
2.4 气候脆弱性和CO_2 排放 |
2.5 基于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 |
2.6 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未来趋势 |
第三章 CO_2 排放对环境可持续性的影响 |
3.1 引言 |
3.1.1 二氧化碳(CO_2)的统计概念和方法 |
3.1.2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的决定因素 |
3.1.3 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
3.1.4 人口增长 |
3.1.5 家庭部门 |
3.1.6 运输部门 |
3.1.7 巴基斯坦交通运输部门的碳排放概况 |
3.2 假设的发展 |
假设I: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源消耗 |
假设II: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发展 |
假设III:二氧化碳排放与人口增长 |
3.3 方法论 |
3.3.1 数据 |
3.3.2 灰色关联分析(GRA)模型 |
3.3.3 邓度的GRA模型 |
3.3.4 GIA模型的绝对度 |
3.3.5 GRA模型的度 |
3.3.6 绝对灰色关联度分析(ADGIA) |
3.3.7 零尺度点图像 |
3.3.8 灰色关联度分析(SSDGIA)模型的第二综合度 |
3.4 结果与讨论 |
3.4.1 Hurwicz标准 |
3.4.2 保守(Maximin)标准 |
3.5 小结 |
第四章 各部分之间GHGs的合并效应 |
4.1 引言 |
4.1.1 温室气体概述 |
4.1.2 温室效应 |
4.1.3 按行业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
4.1.4 能源部门 |
4.1.5 行业排放 |
4.1.6 农业 |
4.1.7 废物 |
4.1.8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 |
4.2 假设的提出 |
4.3 方法论 |
4.3.1 数据 |
4.3.2 灰色预测模型 |
4.4 结果 |
4.5 小结 |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和CO_2 排放的未来 |
5.1 介绍 |
5.1.1 可再生能源的定义 |
5.1.2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 |
5.1.3 可再生能源的优缺点 |
5.1.4 可再生能源的要素 |
5.2 方法 |
5.2.1 甚至灰色GM(1,1) |
5.2.2 GM灰色离散型(1,1) |
5.2.3 非均匀离散灰色模型(NDGM) |
5.2.4 优化离散灰色模型(ODGM) |
5.3 结果与讨论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温室气体与全球环境变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兴安岭多年冻土区不同林型土壤主要温室气体通量特征及气候变化的响应[D]. 吴祥文.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2]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D]. 马文飞. 吉林大学, 2021(01)
- [3]长江流域典型水库水-气界面碳通量变化的比较研究[D]. 谭维. 重庆交通大学, 2020
- [4]论海洋酸化的国际法规制[D]. 张倩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D]. 李波. 山东大学, 2020(02)
- [6]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D]. 晏娇. 吉林大学, 2020(08)
- [7]大兴安岭不同冻土带温室气体排放及增温潜势分析[D]. 曾庆博.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1)
- [8]越南高中地理气候变化教育的实践研究[D]. 阮氏显(NGUYEN THI HIEN).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9]气候变化背景下碳边境调整措施研究[D]. 冉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部门环境退化和环境可持续性 ——一种新的灰色方法[D]. Erum Rehman.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