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中国邪教透视(论文文献综述)
张戈[1](2020)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无神论发展的高级阶段,同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就是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等手段,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大原则的新要求,面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新任务,面对传承中华人文精神的新课题,还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理当讲清“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为此,可以从本体论上揭示“神”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以此回答“为什么世上无神”;从认识论上剖析“神”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以此回答“为什么有人信神”;从方法论上阐释“神”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明确在尊重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此回答“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面向全体人民,但也要有针对性地突出主要对象。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乎党和国家的未前途命运,应以他们为重点;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乎党和国家兴衰存亡,应以他们为关键;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乎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应以他们为难点。做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二是用好学校主渠道,在大中小学和党校(行政学院)的课堂教育中融入无神论;三是守好社会宣传阵地,借助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此外,还应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给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提供体制保障和学术支撑。
李凌旭[2](2019)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然而当前在我国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其主要从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立场展开研究,系统的教义学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教义学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在深化本罪理论研究的同时期待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第一章主要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定、立法理由以及教义学困境进行了研究。本罪罪名源自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为独立的罪名。本罪是符合刑法第300条第1款相关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属于邪教组织犯罪。本罪属于结果犯、行政犯(法定犯),另外本罪既非目的犯也非复行为犯。我国刑事立法者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以及从刑罚规制的合目的性角度制定本罪,然而本罪的司法实践却出现了一些偏差,这主要是由于司法实践中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指引意义。就本罪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本身而言,其也未以相应价值为归依。第二章重点对本罪构成要件进行了研究。从事实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不正当、不正派的宗教;从规范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指具持续性、制度化的阶层性、理性的内部规范性的侵犯法益的违法宗教。邪教组织和邪教并不相同。本罪的实行行为为组织、利用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本罪组织行为的规范含义为建立邪教组织或维持其存续状态的行为,本罪利用行为的规范含义为采取蒙骗等各种手段使邪教组织为行为人所用的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非物质性结果。本罪中的“法律”有两种,分别为罪状中的“法律”以及罪名中的“法律”。罪状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而罪名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罪“实施”之规范含义是指社会中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机关)运用和依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总和及由此而产生了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的状态。“破坏”之规范含义是指妨碍或者侵害。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为故意,行为人对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应有认识,并有实现本罪事实的意图。此外,本罪也存在法律事实错误以及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错误的场合。第三章主要聚焦于本罪违法性阻却事由研究。违法性的本质是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且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才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性的判断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应坚持违法相对性作为其判断基准。本罪主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一是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行为。其又可分为卧底侦查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仅至未遂的情形以及卧底侦查行为达至既遂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在考虑其法益侵犯性的同时考虑到该行为是出于侦查的目的,手段也是基于该目的而实施的,且手段也具有社会相当性,应认为其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该行为虽然该当本罪构成要件,但是在违法性判断阶段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该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但是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为了执行侦查命令而从事的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阻却违法性。二是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行为人因行使宪法权利而产生了破坏法律实施后果的,阻却违法。三是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不属于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第四章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责任阻却事由研究。我国的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能力,也是刑罚适应能力。本罪行为人因精神病而影响责任能力之判断,应坚持混合方法,法官对于行为人参加邪教组织致降低或丧失责任能力应判断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行为人智商低下或文化水平低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本罪适用期待可能性有法规依据以及法理依据,对本罪期待可能性之判断应坚持行为人标准,行为人因穷困或个人特殊原因而参加邪教组织并从事本罪之情形、因受胁迫而从事本罪之情形以及因从小生长于邪教组织家庭而从事本罪之情形均属于行为人期待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另外,在本罪确信犯的场合,行为人仍然具有期待可能性。本罪中违法性意识的对象应是对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禁止规范或者评价规范违反的认识,但不包括刑法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行为人因文化程度低、智商低下、生活经历等原因而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场合,应合理对其进行认定。在确信犯的场合不应认定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加入邪教后无法认识到行为违法的,也不应据此就认定不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第五章着重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态进行研究。本罪存在未完成形态。本罪的障碍未遂应以实质的客观说为依据,并根据“组织”行为以及“利用”行为之不同特点对本罪未遂进行界定。本罪中止未遂之结果应通过将其具体化的方式进行认定,对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停止实施本罪的场合可认为其是基于自己的意思防止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发生。本文坚持二阶层犯罪参与体系,并认为本罪非集团性共同犯罪。行为人强制第三者从事本罪等场合均存有间接正犯之可能。本罪并不存在片面共同正犯但应承认共谋共同正犯以及承继的共同正犯。在本罪教唆犯的场合,教唆对象应是特定的,不应为接受邪说的全体邪教组织成员。帮助不同于教唆,帮助是对已有强烈犯罪决意的人给予支持的行为,且一般来说该帮助只要能够使得正犯的实行行为变得容易实施即可。本罪存在片面帮助犯。本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应该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和有责这两个因素来对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认定。罪数形态方面,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在本罪中主要是连续犯。在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根据情形数罪并罚或按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在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其为想象竞合。在本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在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若其为一个行为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非法经营罪产生罪数形态之场合,应根据行为的个数判定是按照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来处断。
欧阳倩烨[3](2020)在《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及其实现思路》文中提出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伪科学事件对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等都产生了多重影响,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领域也无法置身事外。虽然伪科学事件具有社会危害性,然而从反面来看,伪科学事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本研究源于对社会与教育关系的思考,旨在探究社会中存在的伪科学事件对学生的影响,力图从理论上论证伪科学事件作为社会中的教育资源所内蕴的教育价值以及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实践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实现伪科学事件教育价值的基本原则和途径。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来探讨以上问题,具体概括如下:第一部分,阐述研究的背景和主要研究问题,对伪科学事件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此外,对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进行了归纳梳理,为研究后续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也介绍了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等。第二部分,论述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从“教育本体作用是满足学生这一教育主体的发展需要”的视角出发,结合具体的伪科学事件案例,探讨伪科学事件内蕴的“培养学生求真的精神、提升学生理性思考的能力、升华学生的怜悯心和激发学生改造社会的勇气”这四方面教育价值。第三部分,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采访一线教师,试图发现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问题与阻碍因素。首先,提出访谈提纲的设计思路,阐释访谈提纲的内容。其次,根据对访谈结果的分析,并结合具体的教学设计案例,思考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探讨阻碍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诸多因素。第四部分,提出有效实现伪科学事件教育价值的基本思路。其中,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基本原则有:人文关怀的目的性原则、多学科审视的融合性原则、内容选择的层次性原则、小组合作的探究性原则、教学评价的包容性原则。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基本途径如下:对教育内部而言,学校创建伪科学事件资源库,教育工作者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开发探究伪科学事件,并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编写伪科学事件教学案例,加强学生对伪科学事件的认知。此外,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并且鼓励教师申报各级相关课题,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
贾双跃[4](2019)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化现象研究》文中指出所谓社会分化,就是社会结构不断分解重组的过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分类日益凸显,社会差别逐渐增多的现象。从蒙昧、野蛮时代迄今的人类历史表明,社会结构分化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相伴始终,特别是当人类文明开启现代历程之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等“现代变量”所引发的社会分化尤为剧烈和突出。自19世纪中页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中国始终面临如何看待和治理社会分化现象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当时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放任社会分化的,其结果导致社会失控,国家一盘散沙;鉴于上述教训,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抑制社会分化,进而建立了一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低分化社会,该社会极大促进了社会团结和现代生产力发展,但由于其本身固有的一系列缺陷,最终不但没有实现推动现代化的使命,反而酿成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社会浩劫。上述事实证明,在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既不能完全放任社会分化,也不能无视历史规律,极度压抑社会分化。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终于找到了一条社会结构分化与社会发展进步良性互动的现代化之路。在这条道路上,社会分化以市场经济改革为原初动力,以计划经济时代的低分化社会为原点,经过系统分化、职业分化、收入分化、阶层分化,逐渐催生出一个以“高分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总体而言,上述社会结构分化过程主要表现为非对抗性、渐进性、不平衡性、可控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规律。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时代发展以及现代化建设逐步深化,当代中国社会分化还表现出一系列新趋势,包括,社会分化维度日益多元化、社会分化“跨边界”现象日益增多、社会分化日益显现“流动性”趋势、网络社会分化日趋明显,等等。理解这些新趋势,对准确把握和控制社会分化的未来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化具有一系列历史进步意义,这些意义也是所有现代社会本应具有的。首先,它对生产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产生了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现代政府部门、现代经济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等社会主体,创造出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环境,催生出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其次,它创造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整合的条件,包括增进社会群体之间的依赖和互补,涵养理性、开放、包容的共同价值,创造群际联系的纽带,削弱阶级阶层冲突,等等,这些条件都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它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这一点在中国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因为,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公众曾极度缺乏自由迁徙、自由交易、自由思想、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等基本权利,而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分化恰恰促进了这些权利的回归,激活了社会成员的意志自由,拓展了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空间,彰显了社会成员的个性自由。还应注意的是,只有将社会结构分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才能充分发挥其历史进步作用,而如果社会结构分化与其正常、合理状态出现较大偏差,则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综合国内外的历史经验教训可知,这些风险和挑战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分化导致宏观结构失衡。包括:系统结构失衡,特别是“政治、经济、社会”三大子系统失衡;职业结构比例失衡;社会两极分化;社会碎片化。第二,社会群体分化出现反常现象。具有重大风险的三类反常的群体分化现象分别是:弱势群体的分化、边缘群体的分化和反社会群体的分化。第三,社会分化对社会心态具有一系列潜在消极影响。包括:削弱传统社会信任的基础、导致社会冷漠、增加社会焦虑,等等。这些风险和挑战有些已经在中国社会中有所积累和显现,有些尚未出现端倪,但是同样不可忽略,因为一旦风险显现,其治理成本将是巨大的。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为了充分激活社会分化的历史进步作用,合理控制社会分化的潜在风险,应对社会分化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挑战,需要转变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整合方式,面向高分化社会重构社会秩序。首先,高分化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生成主体应由单一的国家转变为包括国家、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内的多元社会主体,并且,这些主体都有其自身行动的边界和限度,它们必须在这些边界和限度之内发挥自身社会整合的功能。其次,在高分化社会中构建社会秩序,需要充分挖掘、利用一系列有利于社会整合的条件。包括:发展生产力;重新发现和申明共同利益、共同风险、共同目标、共同价值等社会中的“共同因素”;培育、保护和充分利用功能互赖、社会流动、群际交往等对高分化社会来说十分重要的社会纽带。最后,正常的、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社会整合的社会分化应遵循如下原则:分化与整合同步发展原则;合理性原则;付出与收益等比例分配原则;可控性原则;底线原则;渐进性原则;充分吸纳原则。结语部分对本研究进行总结和反思,得出基本研究结论,并对可能的扩展领域进行探索。
林清龙[5](2019)在《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宗教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根据新的实践对宗教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研究当代中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规律对于这一强调具有重大价值。境外宗教渗透问题是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目的在于与我争夺意识形态阵地,西化分化我国,这决定了反境外宗教渗透是一场尖锐复杂的斗争,是党宗教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研究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对于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当代中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过去和将来都会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除阶级根源外,宗教存在之其他根源仍存在,这决定了宗教在我国仍会长期性存在,决定了境外宗教渗透问题在当代中国存在的长期性和反境外宗教渗透工作的持久性。如何面对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境外宗教渗透问题成为当代中国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境外各种敌对势力都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境内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这导致当代中国反渗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正确认识境外宗教渗透的含义、本质、要素构成和战略策略,明确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体和行动成为宗教理论中的反渗透理论研究和反渗工作的重点。前苏东国家在反境外宗教渗透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不少深刻的教训,认真学习其经验,深刻汲取其教训是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获得成功的的重要途径。越南、老挝、朝鲜和古巴等现存社会主义国家在反境外宗教渗透过程中虽然有些失误,遇到些挫折,但同时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新鲜经验,提出了不少新的理论,产生不少新的实践做法,这些为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重要的鉴迪。当代中国宗教国情体现为多宗教并存,宗教发展变化迅速,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交杂,宗教总体和谐,杂音与乱象并存。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的理论基础。我国党和政府为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反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我国党和政府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具体工作为反渗透斗争提供了实践基础,当前我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际运作为反渗透提供了现实经验。当代中国面临境外基督教和境外天主教的世界性宗教渗透,面临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区域性宗教渗透和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渗透。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反渗透部分尚需进一步完善发展,宗教研究中的反渗透部分比较薄弱,反境外宗教渗透政策的空白点多且衔接度不够,使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面临理论、政策供给不足。反渗工作中存在对境外宗教渗透问题的政治意图警惕性不够,对境外宗教渗透手段反击、环境判断和对手辨识的精准性不足,对境外宗教渗透问题的法治化治理水平比较低要求中国党和政府反渗工作本领需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面临境外宗教渗透的新形势,科学的反境外宗教渗透对策是反渗透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立足中国国情和教情,新时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对策可从三方面入手,即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理论上面向实际,深化研究;实践上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反境外宗教渗透是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斗争之一,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深刻认识反渗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反渗透本领以夺取新时代反境外宗教渗透斗争新胜利。
李梦侠[6](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李细珠[7](2018)在《改革开放40年来晚清政治史研究的基本路向》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以来,既是晚清政治史研究的繁荣期,也是遭遇进一步发展困境和面临新的挑战的时期。改革开放前后及1980年代,在学术上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晚清政治史研究一度繁荣发展,重建了革命史研究范式。19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发生了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革命史范式向现代化范式转变,出现革命史研究淡化与边缘化而改革史研究成为热点的现象。本文拟在宏观检讨既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指明其可能发展的路向,以期进一步推动晚清政治史研究。
王丽娟[8](2018)在《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推本溯源,邪教问题是我国社会系统内一个古老的课题,典章古籍中不乏其应对之策,从《礼记》到历代王朝正史的“刑法志”,从《唐律疏议》到《大明律》、《大清律例》,均记载有当时统治阶级对邪教抑或类邪教问题的处置方式。邪教问题亦是一个当代国际性问题,法国为之金鼓齐鸣,综合应对;美国素有“邪教王国”之称,却泰然处之,来者不拒;日本为其密锣紧鼓,修法制律;中国大张挞伐,却又防不胜防……纵观古今中外,不难发现我国与国外邪教问题具有本质区别。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是二战后,特别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社会转型进程中新(兴)宗教里面孳生的一批具有反社会、反人类等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是新(兴)宗教的畸形品,归根究底,将它称之为新兴宗教亦不为过。而我国当代邪教是杂糅了本国历史遗留政治问题与国际社会新(兴)宗教畸形品的混合物,它根本不是宗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问题是国际社会发展轨迹的一次交汇,是“祸不单行”的推波助澜。因此,我国邪教问题的有效防治不仅要从本国历史实际出发,而且需借鉴国外当代邪教问题治理之成熟经验。鉴于此,本研究选取美国、法国、日本与我国作为样本(选取理由详见引言第三节内容),将其当代邪教防治对策进行比较。通过历史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多学科交叉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定量分析法,将各国当代邪教问题历史、现状进行梳理,在政府与民间两个大框架下对防治之策进行整合考察,客观地比较、解读各国防治对策异同之处与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挖掘适宜我国国情的有效启示,以弥补当前治理方式之不足。本研究共八部分组成,其研究发现主要有:第一,通过对邪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比较,发现我国邪教问题与国外邪教的本质区别。第二,通过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邪教组织仍具规模、反动特征显着。而国外邪教组织多呈数量多、规模小的现象。第三,关于国外邪教问题的治理方式,呈现出美国民间力量强大、法国综合治理成效显着、日本出台法律迅速而周密等显着特色。第四,我国邪教问题防治以政府部门为主,尤其是政法系统,民间力量明显不足。另外,通过对随机抽取的1000份邪教类法律裁判文书考察,发现我国绝大多数案例以《刑法》第300条入罪、刑事二审上诉案件以维持原判为裁决、刑事量刑集中在3年左右、执行期间多有减刑等特点。最后,本研究在完善性创新观照下,结合国外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有效启示,勾勒出我国当前邪教问题综合治理基础之上法律、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国际层面的精细化防治图景。
纪咏梅[9](2017)在《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文中提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逻辑就是要改变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半封建制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先进的中国人在黑暗中苦苦求索,直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人才找到引领中华民族实现浴血涅盘的精神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马克思笔下“异化”的精神世界,雅斯贝尔斯担忧的“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正在中国大地肆意蔓延。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主导地位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他们蕴藏着巨大的政治能量,是决定中国政局走向的基本政治力量。动员农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正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农民、发动农民,才能站稳脚跟,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当前,农民仍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状况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实现。因此,研究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研究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问题,首先应正本清源,厘清信仰及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理论,这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信仰是人们对体现个人最高价值和社会最美理想的某种对象的坚定不移的确信和始终不渝的追求,并以之指导自己的行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具有理论合法性依据、现实合法性依据和文本合法性依据。马克思主义信仰就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相信和信奉,并作为行动的指南。主要包括对唯物主义世界图景的确信、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向往、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对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坚守、对无产阶级政党的信任等内容。马克思主义信仰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仰,实现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终极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农民的二重性理论、建立工农联盟的思想,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必须从外部灌输的理论、工农民主专政理论、对农民进行信仰教育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主力军的思想、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思想、教育农民的思想,都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奠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国家教化传统、大同理想,西方文化中的阶级意识理论、文化霸权理论、人的现代化理论,也是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重要思想资源。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处于转型期,农民群体也出现了新变化,表现为阶层化特征明显,流动性增强,权利意识明显提高,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从基本认知、态度认同、行为倾向等维度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总体状况,还是基本认知、态度认同、行为倾向等三个维度都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认同维度中,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指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指数、对党的信任指数均已进入低度认同的范围。造成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史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摇,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冲击,党内腐败现象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侵蚀,多元文化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消解,农民的思想意识特质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排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忽视。农民不是处于政治世界之外或政治世界边缘的存在,对于中国这个超大农民国度来说,农民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依靠力量。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是发挥现代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的需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需要,同时,党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历史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当前农民渴望信仰的强烈诉求也为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奠定了可能性。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信仰,政治信仰培育是任何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手段。国外政治信仰培育起步较早,效果较明显,且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无论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还是文化同源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政治信仰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治信仰培育、政党树立良好形象以引导民众的政治信仰、遵循政治信仰培育的科学规律,这些经验都对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具有重要的启示。对当代中国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首先,应确立维护利益、区别对待、循序渐进、贴近实际等原则,为做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工作提供指导;其次,应通过夯实物质基础、打造坚强堡垒、营造文化氛围、构建组织途径等措施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后,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以彰显信仰,融入乡土生活以内化信仰,丰富实践活动以践行信仰,构建长效机制以固化信仰等具体实现途径,切实提高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实效性。
王媛[10](2017)在《夹生:一个乡村共文化群体的日常交流与冲突协商 ——以酉阳土家基督徒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借鉴奥布的共文化理论为基本分析框架,以酉阳土家基督徒为个案,对转型时期熟人社会内部的跨群体互动进行民族志考察。酉阳一地富有民教冲突的历史,不同信仰群体间缺乏顺畅的跨文化沟通渠道和健康的跨群体互动关系是导致民与教之间误解与冲突频发的关键性原因。在当前,酉阳土家基督徒由于在宗教信仰上与主流文化传统相背离,成为乡村文化内部被边缘化的、未被充分代表的共文化群体。在社会文化中居于主流优势地位的非信徒从身体、知识等权力话语出发,或以主流优势群体的价值取向为标准,对信徒的共文化身份进行贬低和标签化。受熟人社会交往逻辑的影响,酉阳土家基督徒围绕身份展开对话的共文化实践主要体现为非激进、非分离取向,极力避免正面对抗。其结果是,表面上信徒与非信徒的熟人关系得以维持,没有爆发激烈的交流冲突,但在主流优势群体对文化差异性缺乏理解和包容的前提下,乡村共文化群体难免与主流社会结构进一步疏离,并对熟人社会交往关系的和谐构成隐患。在日常交流语境下,酉阳土家基督徒的共文化传播主要在家庭内部、邻居团转、教会内部和教会与世俗四个交往圈子内展开。信徒应对交流冲突的“以行代言”、“背地批评,当面沉默”、“表达理解”、“代偿”、“表面妥协与重新诠释”等多种共文化实践不被奥布原初的共文化理论框架所囊括,同时又区别于近年来国外研究者对共文化传播实践类型的补充,是独具中国式熟人社会特色的共文化实践。酉阳土家基督徒的上述共文化传播实践明显受到熟人社会交往逻辑影响,即出于维护交往关系长久性、稳定性的需要,强调“以和为贵”,遵循““情面原则”,并通过策略性地“名实分离”来缓解跨文化礼仪互动中的信仰冲突。研究通过“深描”揭示了熟人社会作为一个特定交流情境对共文化传播的影响作用,并在共文化实践类型上对共文化理论形成了本土化创新。本文通过对酉阳土家基督徒的民族志考察,发现出自内部的“夹生人”不同于来自异乡的“陌生人”,而是介于陌生与熟悉之间的中间状态,可以对西梅尔的“陌生人”理论和“熟人社会”相关概念形成有益补充。以“夹生”一词描述乡村共文化群体的跨群体互动情况,至少体现以下三重含义:首先,共文化群体与主流优势群体在生活层面保持熟人交往,但在信仰层面存在陌生距离;其次,互动双方同时感受到对方不易相处、不好沟通的交流压力;再次,乡村共文化群体有如土壤夹缝中的石砾,与其所在的乡土之间有着共存共生的密切关系。“夹生人”并非游走于社会边缘的陌生人,而是深深镶嵌于熟人社会的土壤之中。从乡村共文化群体的视角出发,“夹生人”在跨文化交流中表现出强烈的“嵌入”动机,渴望得到主流社会结构的包容与接纳;从主流优势群体的视角出发,文化异质性是对熟人社会固有交往关系的破坏性力量,因而以“抵触”的态度和行为对“夹生人”的共文化传播形成阻力。不过,这种阻力也可以理解为乡土支撑嵌入物所必不可少的反向作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主流优势群体与“夹生人”完全有可能通过跨文化互动彼此“磨合”,共同为转型时期留守乡村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做出贡献。
二、当代中国邪教透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代中国邪教透视(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
1.3.1 理论基础 |
1.3.2 基本概念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生成逻辑 |
2.1 理论逻辑: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2.1.1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
2.1.2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 |
2.1.3 坚持马克思主义不但要坚持无神论而且要宣传无神论 |
2.2 实践逻辑: 维护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安全 |
2.2.1 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
2.2.2 巩固和增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
2.2.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凝神聚气 |
2.3 历史逻辑: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
2.3.1 创造性转化“人定胜天”的奋斗精神 |
2.3.2 创新性发展“重人轻神”的民本理念 |
2.3.3 继承和升华“制天用之”的理性传统 |
3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 |
3.1 本体论上回答: 为什么世上无神 |
3.1.1 神的本质: 异己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 |
3.1.2 神的发展: 从原始宗教到世界宗教 |
3.1.3 神的不存在: 现代科学发展的基本结论 |
3.2 认识论上回答: 为什么有人信神 |
3.2.1 自然根源: 尚未完全支配的自然力量 |
3.2.2 社会根源: 无法摆脱的社会异己力量 |
3.2.3 认识根源: 对宗教相关问题的模糊认识 |
3.3 方法论上回答: 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 |
3.3.1 科学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 |
3.3.2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选择 |
3.3.3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4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 |
4.1 青少年: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点 |
4.1.1 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
4.1.2 青少年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拉拢信教的重要对象 |
4.1.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
4.2 党员干部: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关键 |
4.2.1 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
4.2.2 个别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宗教”“不问苍生问鬼神” |
4.2.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4.3 农民群众: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难点 |
4.3.1 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系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
4.3.2 个别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猖獗 |
4.3.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
5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具体途径 |
5.1 基础工作: 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现实基础 |
5.1.1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5.1.2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
5.2 学校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
5.2.1 小学阶段 |
5.2.2 初中阶段 |
5.2.3 高中阶段 |
5.2.4 大学阶段 |
5.2.5 党校(行政学院) |
5.3 社会宣传: 积极拓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宣传载体 |
5.3.1 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5.3.2 用好各种大众传播媒介 |
6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组织保障 |
6.1 体制保障: 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
6.1.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6.1.2 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 |
6.2 学术支撑: 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 |
6.2.1 发展学术组织 |
6.2.2 推出优秀成果 |
6.2.3 培养专业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述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辨析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之由来: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罪名确立为基底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界定 |
三、“邪教组织犯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辨析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类型归属 |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
二、复行为犯抑或单行为犯 |
三、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法理由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演进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义学研究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困境 |
一、刑事政策未体现于教义学 |
二、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 |
三、偏重概念法学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构建 |
四、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未以相应价值作为归依 |
第二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阐释 |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模型之意义 |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构造 |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潜在危机及化解 |
四、本罪中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
第二节 邪教组织的内涵 |
一、“邪教组织”内涵界定的学说评述 |
二、“邪教组织”概念之事实构造 |
三、“邪教组织”概念之规范构造 |
四、“邪教组织”与“邪教”辨析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行为的规范构造 |
二、“利用”行为的规范构造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结果之教义学研究 |
一、界定本罪结果属性之实益 |
二、本罪结果属性分析 |
三、“破坏法律实施”的内涵结构 |
第五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要素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罪过形式之争 |
二、本罪故意之构造 |
三、本罪的事实错误 |
第三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违法性本质和违法性判断 |
一、违法性的本质 |
二、违法性的判断 |
第二节 “卧底侦查”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问题 |
一、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 |
二、与本罪相关的卧底侦查的若干情形 |
三、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卧底侦查行为 |
第三节 “行使宪法权利”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 |
一、“行使宪法权利”属违法阻却事由 |
二、本罪行为方式与“行使宪法权利” |
三、不属于“行使宪法权利”的情形 |
第四节 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与本罪之违法阻却事由 |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为由进行辩护之场合 |
二、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非本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证成 |
第四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责任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本罪之责任能力问题 |
一、我国《刑法》责任能力之规定 |
二、责任能力之本质 |
三、本罪行为人责任能力之判断 |
第二节 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依据 |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判断标准 |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
四、确信犯场合是否影响行为人之期待可能性 |
第三节 本罪中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问题 |
一、违法性意识之对象 |
二、本罪应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证立 |
三、本罪中行为人可能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场合 |
四、本罪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两个争议问题 |
第五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完成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预备犯之基础理论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障碍未遂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中止未遂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共犯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共犯之争议问题 |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义学研究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狭义共犯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数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 |
二、数行为场合下本罪罪数形态之审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及其实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第二节 伪科学事件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伪科学事件和科学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伪科学事件和社会生活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伪科学事件与教育关系的研究 |
四、已有研究文献的局限与启示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 |
第一节 培养学生求真的精神 |
一、伪科学事件的肇事者提供虚假信息 |
二、探究伪科学事件从反面促进学生求真精神的养成 |
第二节 提升学生理性思维的能力 |
一、伪科学事件中理性的缺失 |
二、探究伪科学事件从反面提升学生理性思维的能力 |
第三节 升华学生的怜悯心 |
一、伪科学事件的肇事者缺乏怜悯心 |
二、探究伪科学事件从反面升华学生的怜悯心 |
第四节 激发学生改造社会的勇气 |
一、伪科学事件具有社会危害性 |
二、探究伪科学事件从反面激发学生改造社会的勇气 |
第三章 “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访谈设计与实施 |
一、访谈提纲的设计 |
二、半开放式访谈问题的具体内容及分析 |
第二节 从访谈资料审视“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问题 |
一、教师对伪科学事件辨识模糊 |
二、教师对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探究意向不高 |
三、教师缺乏关于将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设计能力 |
第三节 阻碍“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诸多因素 |
一、片面的科学教育观忽视社会中的伪科学事件 |
二、学校对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探索缺乏支持力度 |
三、教师对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认识不全面 |
第四章 实现伪科学事件教育价值的基本思路 |
第一节 合理地选择伪科学事件 |
一、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伪科学事件 |
二、选择与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伪科学事件 |
三、选择已产生连锁反应的伪科学事件 |
第二节 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基本原则 |
一、人文关怀的目的性原则 |
二、多学科审视的融合性原则 |
三、内容选择的层次性原则 |
四、小组合作的探究性原则 |
五、教学评价的包容性原则 |
第三节 伪科学事件融入教育的基本途径 |
一、学校创建伪科学事件资源库 |
二、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探究伪科学事件 |
三、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探究伪科学事件 |
四、编写伪科学事件的教学案例 |
五、争取外部环境的支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化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现代化 |
(二)社会分化 |
(三)社会整合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现代化理论 |
(二)功能主义理论 |
(三)社会冲突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与低分化社会的建构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之后抑制社会分化的措施与结果 |
一、战争胜利之后的城市接管 |
二、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革 |
三、三大改造 |
第二节 抑制社会分化的合理性分析 |
一、抑制社会分化符合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 |
二、新旧社会的强烈对比使社会各界倾向抑制社会分化 |
三、抑制社会分化符合当时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
四、国际、国内斗争形势要求抑制社会分化 |
第三节 低分化社会的运行逻辑 |
一、科层化的社会空间 |
二、社会运行的总体性 |
三、限制社会自由流动 |
四、突出政治 |
第四节 低分化社会的主要贡献和问题 |
一、低分化社会的主要贡献 |
二、低分化社会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分化的基本状况、特征与趋势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化的基本状况 |
一、系统分化 |
二、职业分化 |
三、收入分化 |
四、阶层分化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化的基本特征 |
一、社会分化的非对抗性 |
二、社会分化的渐进性 |
三、社会分化的不平衡性 |
四、社会分化的可控性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的新趋势 |
一、社会分化的维度日益多元化 |
二、社会分化的“跨边界”现象日益增多 |
三、社会分化日益显现“流动性”趋势 |
四、网络社会分化日趋明显 |
第三章 社会分化的历史进步意义 |
第一节 社会分化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社会分化创造了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 |
二、社会分化创造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环境 |
三、社会分化产生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 |
第二节 社会分化与社会和谐稳定 |
一、社会分化增进社会群体之间的依赖和互补 |
二、社会分化涵养社会和谐稳定的价值基础 |
三、社会分化创造群际联系的纽带 |
四、社会分化对阶级阶层冲突具有削弱效应 |
第三节 社会分化与“人的自由发展” |
一、社会分化激活了社会成员的意志自由 |
二、社会分化开拓了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空间 |
三、社会分化彰显了社会成员的个性自由 |
第四章 社会分化的潜在风险和挑战 |
第一节 社会分化与宏观结构失衡 |
一、社会分化导致系统结构失衡 |
二、社会分化导致职业结构比例失衡 |
三、社会两极分化 |
四、社会碎片化 |
第二节 社会群体分化的反常现象 |
一、弱势群体的分化 |
二、边缘群体的分化 |
三、反社会群体的分化 |
第三节 社会分化对社会心态的消极影响 |
一、社会分化削弱传统社会信任的基础 |
二、社会分化与社会冷漠 |
三、社会分化与社会焦虑 |
第五章 高分化社会的社会整合与秩序重构 |
第一节 社会秩序的生成主体 |
一、作为“政治权威”的国家 |
二、作为“中间变量”的社会组织 |
三、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成员 |
第二节 社会秩序的生成条件 |
一、有助于社会整合的生产力因素 |
二、重新发现“共同性” |
三、“社会纽带”的作用 |
第三节 正常分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分化与整合同步发展原则 |
二、社会分化的合理性原则 |
三、付出与收益等比例分配原则 |
四、社会分化的可控性原则 |
五、社会分化的底线原则 |
六、社会分化的渐进性原则 |
七、充分吸纳原则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
(二)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的基本面是积极的 |
(三)不应忽视社会分化的风险与挑战 |
二、可能的扩展研究 |
(一)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的独特性问题 |
(二)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关系问题 |
(三)社会分化与未来社会形态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评价 |
第三节 研究主体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宗教问题与反境外宗教渗透 |
第一节 宗教与宗教问题 |
一、宗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 |
二、宗教与社会主义 |
三、宗教问题 |
第二节 境外宗教渗透 |
一、境外宗教渗透的含义、本质和要素构成 |
二、境外宗教渗透的战略和策略 |
三、境外宗教渗透与宗教交流、宗教传播的区别与联系 |
第三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体 |
二、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要行动 |
三、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意义和评价 |
第三章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鉴迪 |
第一节 前苏联东欧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前苏联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二、前东欧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三、前苏联东欧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经验教训 |
第二节 越南、老挝、朝鲜和古巴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越南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二、老挝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三、朝鲜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四、古巴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比较 |
一、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差异 |
二、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共性 |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宗教及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现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在宗教方面的基本国情 |
一、多元宗教并存与宗教变化发展迅速 |
二、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交杂 |
三、总体和谐与杂音、乱象并存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框架 |
一、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理论基础 |
二、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政策依据 |
三、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法律框架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践基础、实际运作与成效 |
一、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践基础 |
二、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际运作 |
三、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成效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多股宗教势力及其变种的渗透 |
一、世界性的宗教渗透问题 |
二、区域性的宗教渗透问题 |
三、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渗透问题 |
第二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理论、政策供给不足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的反渗透理论尚需完善发展 |
二、宗教理论研究中的反渗透部分比较薄弱 |
三、宗教政策中的反渗透部分空白点多且衔接度不够 |
第三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本领尚须增强 |
一、对境外宗教渗透政治意图的警惕性不够 |
二、对境外宗教渗透的手段反击、环境判断和对手辨识精准度不足 |
三、对境外宗教渗透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较低 |
第六章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
一、从战略高度看反境外宗教渗透,提高对反渗工作的重视程度 |
二、深刻领会宗教方针反渗透指向,提高对反渗工作规律的认识 |
三、处理好与反渗透相关关系,提高对反渗工作界限的认识 |
第二节 理论上:面向实际,深化研究 |
一、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三性”特征 |
二、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爱国宗教力量建设 |
三、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思路 |
第三节 实践上:加强领导,完善管理 |
一、加强党对反渗工作的领导,确保反渗透的正确方向 |
二、完善宗教管理工作,提供反渗透的组织、体制和治理保障 |
三、完善宗教自我管理,激发反渗内在动力和筑牢反渗空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改革开放40年来晚清政治史研究的基本路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术上拨乱反正:革命史范式重建 |
二、研究范式转换:从革命史转向改革史 |
三、再出发的新路径:整体反思与多元取向 |
(8)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邪教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 |
(二)研究方法的运用 |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观点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点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1 邪教问题基本理论 |
1.1 邪教的概念 |
1.1.1 中国的邪教概念 |
1.1.2 国外的邪教概念 |
1.2 邪教的特征 |
1.2.1 官方对邪教特征的界定 |
1.2.2 国内外邪教特征解析 |
1.3 邪教的主要类型 |
1.3.1 中国的邪教主要类型 |
1.3.2 国外的邪教主要类型 |
1.4 邪教相关概念辨析 |
1.4.1 邪教与宗教 |
1.4.2 邪教与新兴宗教 |
1.4.3 邪教与教会、宗派、教派、膜拜教团 |
1.4.4 邪教与异端 |
1.5 邪教问题治理的相关理论及概念 |
1.5.1 社会控制理论 |
1.5.2 社会治理精细化 |
1.6 小结 |
2 中美法日邪教问题的历史考察 |
2.1 中国邪教问题的历史嬗变 |
2.1.1 古代邪教问题(先秦时期至19世纪40年代) |
2.1.2 “会道门”时期的邪教问题(民国年间至20世纪70年代) |
2.1.3 当代邪教问题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
2.1.4 小结 |
2.2 国外邪教问题的历史回顾 |
2.2.1 纵向视角:兴起于196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期 |
2.2.2 横向视角:美法日邪教问题各具特色 |
2.3 小结 |
3 中国当代邪教问题综合防治内容 |
3.1 政府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1.1 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
3.1.2 行政机关对邪教问题的综合治理 |
3.1.3 司法机关针对邪教类犯罪行为的司法审判 |
3.2 民间层面邪教问题的防治 |
3.2.1 反邪教主体多元化 |
3.2.2 反邪教经营模式以政府引导为主 |
3.3 政府与民间力量联合反邪教—成立反邪教研究中心(智库) |
3.4 小结 |
4 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 美国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 |
4.1.1 邪教问题治理之政府层面 |
4.1.2 邪教问题治理之民间层面 |
4.2 法国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2.1 政府层面:议会与内阁相互促进 |
4.2.2 民间层面:成立民间组织,政府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
4.3 日本当代邪教问题防治 |
4.3.1 立足现实不断完善的立法模式 |
4.3.2 加强管理,严密监控之行政执法 |
4.3.3 慎重审判,从重处罚之司法实践 |
4.3.4 成立反邪教协会、示威游行等自发抵制之民间反邪教 |
4.4 小结 |
5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之比较 |
5.1 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的异同点 |
5.1.1 共通性 |
5.1.2 差异性 |
5.2 影响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异同的因素 |
5.2.1 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系与原则 |
5.2.2 宗教对国家的影响 |
5.2.3 国家政体类型对决策之影响 |
5.2.4 小结 |
6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及当前中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的完善 |
6.1 国外邪教问题治理对策对我国的启示 |
6.1.1 邪教问题的防治应侧重立法层面 |
6.1.2 “邪教”的定性要通过审判或自下而上的推动认定 |
6.1.3 加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有利于邪教问题的防范 |
6.1.4 经济是邪教组织产生、壮大的关键因素 |
6.1.5 国际合作有利于跨国邪教问题防治 |
6.2 我国邪教问题防治对策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邪教问题治理对策的完善:综合防治体系之上的精细化建构 |
6.3.1 邪教问题防治的战略指导思想 |
6.3.2 法律层面之精细构建 |
6.3.3 社会层面之基层导向 |
6.3.4 文化层面之精品打造 |
6.3.5 经济层面之精准打击与保护并行 |
6.3.6 政治层面之加强党的领导 |
6.3.7 国际层面之话语权提升 |
6.3.8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9)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创新点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及论文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三)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论阐释 |
一、信仰概述 |
(一)信仰的含义 |
(二)信仰的特征 |
(三)信仰的形成机制 |
二、“马克思主义信仰”命题释疑 |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命题的争论 |
(二)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的合法性 |
三、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含义及内容 |
(一)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含义 |
(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内容 |
四、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特征 |
(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二)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
(三)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
(四)终极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传统文化中的重民思想 |
(二)中国社会国家教化的传统 |
(三)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 |
三、西方文化中关于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思想资源 |
(一)阶级意识理论 |
(二)文化霸权理论 |
(三)人的现代化理论 |
第三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现实审视 |
一、农民的界定与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特征 |
(一)农民的界定 |
(二)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特征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现状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总体状况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本认知维度 |
(三)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态度认同维度 |
(四)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行为倾向维度 |
三、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的原因 |
(一)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历史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摇 |
(二)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冲击 |
(三)党内腐败现象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侵蚀 |
(四)多元文化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消解 |
(五)农民的思想意识特质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排斥 |
(六)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忽视 |
第四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一、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必要性 |
(一)凝聚力量:发挥现代化建设主力军作用的需要 |
(二)塑造主体: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需要 |
(三)夯实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
(四)应对挑战: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需要 |
二、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可能性 |
(一)历史借鉴:党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成功经验 |
(二)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 |
(三)良好时机:当前农民渴望信仰的强烈诉求 |
第五章 国外政治信仰培育的经验借鉴 |
一、国外政治信仰培育概况 |
(一)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三)文化同源国家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国外政治信仰培育值得借鉴的经验 |
(一)政府高度重视民众的政治信仰培育 |
(二)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治信仰培育 |
(三)政党树立良好形象对政治信仰培育至关重要 |
(四)政治信仰培育应遵循科学规律 |
第六章 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对策 |
一、确立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原则 |
(一)维护利益的原则 |
(二)区别对待的原则 |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 |
(四)联系实际的原则 |
二、营造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良好环境 |
(一)夯实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物质基础 |
(二)打造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坚强堡垒 |
(三)营造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文化氛围 |
(四)构建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组织途径 |
三、探索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的具体实现途径 |
(一)加强宣传教育以彰显信仰 |
(二)融入乡土生活以内化信仰 |
(三)丰富实践活动以践行信仰 |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固化信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夹生:一个乡村共文化群体的日常交流与冲突协商 ——以酉阳土家基督徒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当熟人社会出现“夹生人”群体 |
1.1 研究缘起:酉阳人“有洋人” |
1.2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2.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熟人社会交往问题研究 |
1.3.2 共文化理论的基础与应用研究 |
1.3.3 中国乡村教会及农民基督徒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民族志:从呈现差异到理解意义 |
1.4.2 田野点概况 |
1.4.3 合作研究者(研究对象)构成情况 |
1.4.4 资料搜集与分析策略 |
1.5 内容框架 |
2 认识酉阳:跨文化关系的历史与现实 |
2.1 《酉阳杂俎》与酉阳地区留守人群的信仰文化 |
2.2 “酉阳教案”与教民冲突的发生机制 |
2.3 “土生土长的洋牧师”与酉阳土家基督徒共文化传播 |
3 作为乡村共文化群体的酉阳土家基督徒 |
3.1 关于酉阳土家基督徒的身份标签 |
3.1.1 “老粑粑些”和“不做正事” |
3.1.2 “愚昧无知” |
3.1.3 “不要老主人” |
3.2 围绕身份标签的抗争与妥协 |
3.2.1 展示“精兵” |
3.2.2 以行代言 |
3.2.3 假借权威 |
3.2.4 主动澄清 |
3.2.5 背地批评,当面沉默 |
3.3 群际分界:“出门欢喜进屋愁” |
4 日常交流情境下的共文化传播与冲突协商 |
4.1 家庭内部:“反对”与“顺服” |
4.1.1 家庭内部的“顺服”与“相互尊重” |
4.1.2 家庭内部的“反对”与冲突协商 |
4.2 邻居团转:“要和世人和好” |
4.2.1 团转互助中的共文化传播 |
4.2.2 跨群体互动中的信仰碰撞 |
4.3 教会内部:“信仰共同体”交流网络的建构 |
4.3.1 熟人交往关系的延伸与拓展 |
4.3.2 内群体交流网络的建构途径 |
4.4 教会与世俗:礼仪的碰撞 |
4.4.1 婚嫁礼仪的代偿与拼接 |
4.4.2 丧葬礼仪的争战与退让 |
5 结论与讨论:镶嵌于乡土的“夹生人” |
5.1 “夹生”的三重含义 |
5.2 “镶嵌”的三重视角 |
5.3 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对象简介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当代中国邪教透视(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D]. 张戈. 北京科技大学, 2020(07)
- [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D]. 李凌旭. 海南大学, 2019(05)
- [3]伪科学事件的教育价值及其实现思路[D]. 欧阳倩烨.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化现象研究[D]. 贾双跃.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D]. 林清龙. 华侨大学, 2019(05)
- [6]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改革开放40年来晚清政治史研究的基本路向[J]. 李细珠. 广东社会科学, 2018(06)
- [8]中美法日当代邪教问题治理对策比较研究[D]. 王丽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
- [9]当代中国农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研究[D]. 纪咏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7(07)
- [10]夹生:一个乡村共文化群体的日常交流与冲突协商 ——以酉阳土家基督徒为个案[D]. 王媛.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