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刘佳[1](2020)在《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C银行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同业业务与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一起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动因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同业业务发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而以C银行为例,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论证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方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的基础上,以我国10家商业银行的相关数据为样本,通过建立固定效应模型,采用面板回归方法实证检验同业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回答了我国商业银行为什么发展同业业务的问题。结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既有外部动因,又有内部动因,发展同业业务有利于增加银行经营绩效才是根本动因。第三章以C银行为例,以发展同业业务的必然性和现实原因为切入点,分析了C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同业业务发展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研究认为,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面临着五大困境:宏观经济的新常态、同业监管政策压力持续显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同业业务风险逐步显现、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战略定位、架构调整、市场营销、存款基础和绩效考核,是C银行发展同业业务需要关注的五个问题。第四章采用SWOT分析法探讨了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建立了SWOT分析矩阵,确定了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战略;进而运用定量战略计划矩阵,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得出了C银行在同业业务发展中宜采取差异化竞争战略的结论,并为此提出了实施途径和保障措施,回答了C银行该怎么发展同业业务的问题。第五章总结全文,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许栋友[3](2019)在《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商业银行监管是一个研究已久的课题,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相对较早,在经历多次金融危机过程中,监管当局及学者对商业银行监管有了迫切的研究需求并进行了相关研究。相比西方国家距今80多年的研究历史,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研究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以后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早期计划经济带来的影响,商业银行监管研究较少,更多依靠的是政府主导商业银行监管。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随着我国经济大力发展,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得到了令人惊喜的成绩。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互联网兴起,云端大数据迅速发展,金融混业经营现象普遍,监管空白等问题逐渐显现,如何推进商业银行监管有效实施,已然上升到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首先对国内外商业银行监管理论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查阅了国内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文献进行综述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进行分析,之后结合实践经验,以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对某银行开展监管评价活动、政府网站门户比对、宝能系入股万科等多个实例指出监管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对比分析,运用美、英、新国家先进监管经验,从而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建议与对策。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存在问题部分具体到实例,对策部分贯穿着科技引领、大数据运用、共享概念、全民参与等多个时下新概念,对商业银行监管乃至未来智能化商业银行监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现实意义。
李涛[4](2012)在《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体系是一个现代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其中银行体系建设又是其中最重要的构成成分。德国和日本是一对有参考价值的研究参照体,德国位于西方,其社会基本价值观为西方的基本价值观,日本位于东方,深受东方文化的浸染;德国和日本都是19世纪70年代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未进行过较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通过改良主义进入资本主义强国之列;两国都以银行与工商业资本的紧密结合为其特征,强调银行在其经济发展历史中的重要作用。这两个分处欧亚大陆的国家又具有较强的封建性和军国主义作风,在同时挑起了血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都同样不可避免地以战败和经济的崩溃而告终。德国和日本均是二战战败国,其战后经济也均建立在美国经济援助和自身重建的基础上,在战后十分缺乏建设资金的关键性历史时期,两国的银行体系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也都经历了战后的长期繁荣,并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双双问鼎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德国与日本商业银行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德国的主办银行制度是“保姆”型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融资功能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较高;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是“监护人“型的,为企业提供无条件救助服务,其融资功能是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的,相比较而言,其储蓄投资转化率较低,但是其资本边际生产率较高,反映了在资金运用能力方面政府能有效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最终达到经济的高速增长。德国与日本中央银行体系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德国的金融监管是面向全能型商业银行体系以及银行内部提供的多样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设计的。在面对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时,更具有应变能力,对金融自由化具有非常丰富的参考价值。日本的金融监管是面对分业型商业银行体系以及各银行提供的专业化金融服务而设计的,在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符合日本自身国情,促进了银行体系的成熟,但缺乏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应变机制。从中央银行独立性来说,德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较高,能独立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持物价稳定,而日本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差,其目标主要在于经济增长方面。德国与日本的银行体系都能促进经济的增长,但在维持经济稳定方面与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方面作用不同,因此德国经济能始终保持稳定增长,而日本则进入了长期的经济低迷。这种银行体系的差异是有制度因素的。首先,德国崇尚市场竞争型的经济体制,企业是经济运行和经济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和承担者,国家不直接干预资源分配方式,由此带来的是综合性商业银行与独立性较强的中央银行体制。其次,日本在战后崇尚经济快速增长以达到赶超发达资本主义的目标,其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系是经济运行和经济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和承担者,国家直接干预资源分配方式,由此带来的是分业型商业银行和独立性较差的中央银行。最后,在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上,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范围扩大,金融自由化的兴起,日本政府干预下的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环境的变化,从而导致银行体系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不能有效的承担个人与企业之间要素的最优配置方案,从而造成了经济的长期低迷。两国银行体系的不同,造成了其对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影响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中国经济发展中银行体系的建设有非常深刻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战后德日的经济背景与目前中国经济环境的比较出发,通过分析德日银行体系差异对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的作用,提出了对中国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罗志华[5](2011)在《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在法律上,“信托”与“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托是基于财产受益权与控制权、管理权等权利分离制度下的财产管理制度,是现代财产管理制度的一种主要类型;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制度和行为显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由此推论,信托业和金融业在概念的外延上是一种交叉关系:信托业是指信托制度的运用领域;金融业是指资金融通的业务领域。我国当前存在名义信托与实质信托的概念区别。但凡一谈及信托,往往会让人联想到我国过去和现在的信托公司,因其具有信托之名,但不一定具有信托业务之实,可称之为名义信托。对于商业银行、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业机构运用信托原理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基金业务以及企业年金业务、信托业务等,因其具有信托之实,可称之为实质信托。信托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和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由小到大的延展关系如下:(1)我国分业体制下的信托业: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2)我国实质的金融信托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机构以代客理财、信托、基金、企业年金等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3)我国《信托法》定义的营业信托业:含金融信托业务与非金融信托业务;(4)我国《信托法》定义的信托业: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本文认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将信托业局限于上述(1)的范围是错误的,应修正为上述(2)的范围。2、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围绕“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这一研究主题,构建了一个包括信托的定位表现、定位分析、定位影响、定位修正等研究层次在内的研究框架。本文的整个研究框架包含四个问题,依次形成具有递进关系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四个问题如下:问题一、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选择与改革中,是如何对信托进行定位的?这样的定位反映和表现出哪些问题?这是本文的论点,即提出信托定位存在问题。这一问题由本文第三章予以论述;问题二、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金融分业体制国家,信托是如何被定位的?我国的信托为何会定位错误?这是本文的论证部分,依据相关论据对信托定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得出信托定位错误的结论,并对信托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四章予以论述;问题三、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信托公司、对我国金融业与代客理财市场发展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仍然是本文的论证部分,通过对信托定位错位的影响分析,以提出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重要意义。这一问题由本文第五章予以论述;问题四、如何修正我国信托定位的错误?如何解决信托定位错误导致的遗留问题?这是本文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这一问题由本文第六章予以论述。3、本文的篇章结构“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这一选题,使本文的研究必须构建于金融分业体制下。若是在金融混业体制下,或者在即将走向金融混业体制的背景下,本文的选题和研究均是没有意义的。既然须在金融分业体制下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就须对金融分业体制作出解释,对全球金融体制的发展方向和选择逻辑作出判断,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选择逻辑做出判断,并评价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般理论和特殊问题,从而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选题构建研究基础,回答由此提出的相关研究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导论”,是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主要创新等进行阐述;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相关研究”,是对与本文论据有关的文献综述和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寻找支持本文观点的相关研究论据;第三章“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与信托的定位”,是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体制发展方向与选择逻辑进行辩证和归纳,回答我国金融体制的选择理论与改革方向,提出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第四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分析”,是对信托在西方金融业中的定位进行考证,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错误以及导致定位错误的原因进行反思;第五章“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就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影响进行分析;第六章“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修正建议”,则提出了修正我国信托定位错误的意义与主要改革措施。4、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1)关于金融体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对主要西方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抽象出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辩证发展观”和全球“金融二元体制观”,并在这一金融体制改革框架下对各国金融体制选择的逻辑进行分析和给出一般性结论:德国全能银行的混业模式是基于安全而追求效率,美国分业模式则是基于效率而追求安全。在这样的选择逻辑下,我国选择金融分业体制的逻辑则可解释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从本文对于西方金融体制的考证来看,全球金融业发展并不符合许多学者和业界人士所认为的“正在由金融分业体制转型为混业体制”的观点。本文通过确定金融分业体制与混业体制的界定标准和选择逻辑,由此解释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体制不但没有终结,反而在“否定之否定”的辨证发展中得以日益完善的发展趋势。这一分析方法符合美国金融业发展与监管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美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很好地解释日本、英国等国家的金融体制现状,能够对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体制作出合理解释,并得到全球国家均在“金融二元体制”中确定其发展方向的结论。同时,这一分析方法也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的“混业控股、分业经营”金融体制现状,将我国金融体制融入全球金融二元体制之中,并在必要的选择逻辑上选择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向。(2)关于信托定位的研究无疑,本文认为我国在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方向选择上是正确和科学的,但对信托的分业改革是错误的。究其根本原因,本文认为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对信托公司的改革中,其“信托公司是信托业,信托业是金融业之一”的假设前提不成立,也就是“信托业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列为四大金融业支柱”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本文通过从当年信托公司抽取实质性信托业务的研究方法,考证信托公司的成立目的、成立背景和主营业务内容,从而对名为信托公司的这类金融业机构进行定性。本文考证和分析认为,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是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全能银行,具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因此具有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融资管道。作为全能银行的信托公司与当时同样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专业银行一起推动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并由此导致了当时经济与金融业的混乱。但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基本不具有信托业务功能,社会经济与法律层面也不具备支持信托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可进行财产权分离并具有独立性的信托财产,以及保护和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从这个概念上来看,造成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业混乱的罪魁祸首是当年信托公司和专业银行的全能银行模式,与21世纪始现的信托业务并无关系。既然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并无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如何能对信托分业呢?也就是说,当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即便要对具有全能银行功能的信托公司分业,也只能称之为“信托公司业”,而不能称之为“信托业”,因为这时候并不存在真正的“信托”。本文之所以提出我国当年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中对信托分业存在错误,并希望改革与决策者修正这一错误,主要是因为21世纪初基于我国私人财富大量积累而推动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三大金融业机构开展的代客理财业务,由于运用信托原理而形成了实质性的信托业务,并因此与《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业法律的相关分业条款存在法律上的冲突。由于信托被《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所禁止,导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从理论上缺乏适合于财产管理的通用性工具。另一方面,信托业务的核心是信托财产,只有基于大量可供信托的财产,信托业务才能够得到发展。因此,尽管信托公司被我国法律授权专营信托业务,但由于金融分业体制下信托公司不能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务,缺乏金融业资产的支持,其信托功能难以有用武之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对于信托的错误分业不但阻碍了信托原理在国家经济与金融业中的运用,而且阻碍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业机构的转型和发展,阻碍了上述金融业机构从传统单一业务向发展代客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的综合性机构转型。另一方面,我国拥有信托业务专营权的信托公司由于得不到足够金融资源的支持,其作为持有信托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边缘化趋势十分明显,通道出租和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在监管部门参照美国对冲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我国信托公司进行监管,以及市场逆向选择等问题的约束下,我国的部分信托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堪忧。基于以上原因,我国金融业在信托原理运用与理财市场发展方面己形成内在的不兼容矛盾,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业基于信托制度的代客理财市场的发展,阻碍了我国信托业与金融业的发展。(3)关于修正信托定位的建议结合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信托业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考证,本文认为,没有任何一个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将信托独立定位为一个金融行业,没有任何一段信托独立定位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之外的成功历史。信托关系是以财产为核心的法律关系,一旦脱离了财产这一主体,信托关系就不再存在。在与上述国家和地区同样或类似的金融分业体制下,我国不可能标新立异。我国的信托不可能脱离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这三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的财产管理而独立存在,我国的信托必须同样植入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这三大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业。因此,我国金融改革者与决策者须正视历史,重新反思,让信托特别是营业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得到科学的、正确的定位,以信托原理、信托制度推动我国代客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本文还对包括信托制、合伙制的主要财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辨析,对当前业内关于财产管理制度存在的概念混乱进行了辩驳。本文认为,现代金融业财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类型。其中:公司制是指公司型信托,如美国的共同基金、英国的投资信托、日本的投资法人;契约制是指契约型信托,包括英国的单位信托、日本的资金信托、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合伙制主要指有限合伙人企业,而普通合伙人企业较少运用于财产管理。本文认为,我国对于公司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与分歧,一些政府部门和学者认为公司制是类似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这严重扭曲了财产管理制度中“公司制”的涵义。本文认为,在当前的法律背景与风险控制要求下,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唯一能够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只能是契约型信托,但不排除今后如日本一样引进公司型信托的可能。无论如何,我国金融业机构不可能运用有限合伙制,不可能通过担任有限合伙人企业中具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的方式为客户管理财富。因此,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重新定位对于我国金融业机构的业务转型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最后,本文提出了信托在我国金融业定位的具体修正建议,包括从法律上拆除信托分业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受托人准入标准与准入机制,在传统金融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间构筑严格的防火墙,让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业或者证券业机构,等。5、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在论证中提出了包括“金融分业体制的辩证发展观”、“信托投资公司非信托观”、“信托分业错误观”、“信托公司应回归银行业和证券业观”等较具争议的观点。本文毫不避讳地提出上述观点以及针对上述观点的见解和论据,正是希望在争议中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信托业与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或许正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价值所在。
孔伟艳[6](2010)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金融危机,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商业银行国有化的现象。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反其道而行之,以2009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金融危机带来的银行国有化,是不是对过去非国有化改革的否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对策是什么?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国内背景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下,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探索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在实践上有利于推动我国四大银行深化产权改革,提高我国银行的微观经济绩效,进而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本文遵循“问题→原因→对策”的研究思路,正文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问题部分(第1、2章)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包括大一统阶段、专业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和股份化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评估的结果表明,股份制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时也遗留和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带来的金融安全问题,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差距,以及股改上市、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等导致金融监管困难增加的问题。2.原因部分(第3章)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后股改时期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产权改革不够彻底,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比例在70%以上(新建行为57.02%),政策制定主体和市场主体混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真正的公司治理制度就难以建立,高成本低效益的经营现状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因此,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接下来从理论综述与实践经验两个方面探索了深化产权改革的方向。首先,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主张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和国有股减持。其次,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基本规律也表明: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趋势,也必然是中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最后,金融危机引起的银行国有化,只是产权多元化这一主旋律中的插曲。3.对策部分(第4、5章)我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和分析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首先,在股份制改革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产权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必然性与可行性,建立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深化产权改革的必然方向。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首要步骤是优化产权结构,其目标模式应当是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其实现途径就是国有股减持。在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中,随着国有股减持,全要素生产率(TFP)、股本净回报率(ROE)和总资产净回报率(ROA)呈现上升趋势,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最后,建议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优化产权结构实行“三步走”战略: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三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在坚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取向的同时,还要进行与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之与产权改革互相促进;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扩大银行利润来源,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积极探索政治民主化改革,切断政企不分的根源;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关法律,保障产权交易自由。论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国有股减持的贡献时,主要使用了定量分析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的创新。(1)论文运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y = f ( K , L )= AKαLβ,以已经股改上市的三大银行为案例,实证分析了国有股减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国有股减持对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的贡献,具有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结果表明:①无论是以净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为产出,还是以总资产为投入,以税前利润加利息支出为产出,无论改革前后劳动力弹性系数β的值是否改变,三大银行股份制改革后的全要素生产率都比改革前明显增加;②随着国有股权比例的下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本净回报率和总资产净回报率都明显提高。(2)研究结论的创新包括:①分析了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认为产权多元化配合风险管理和有效监管,才能有效防范金融危机。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其基本内涵为主体明确、约束严格、产权多元、交易自由,核心是产权多元化,目标模式为有一定集中度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的产权结构,具体到我国就是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模式,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的有效途径是国有股减持。
徐鹏程[7](200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新的金融机构、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的产生,金融创新成为金融业的主要特征。证券化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大行其道,跨行业的金融机构大规模兼并开始出现。随着这种现象的愈演愈烈,开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成为当今金融业的一种总体趋势。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业,当前国内的金融系统却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病,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考虑较少,从而缺乏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行为。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内金融机构的不断创新和事实上的综合经营,使得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趋向模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在国内已成为了一种既定事实。可以预见,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趋势将逐步明朗化。随着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的扩张,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倘若不能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可能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冲击,造成新的金融风险,引发金融监管困境。因此,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综合经营的成功经验及其监管模式,从制度上合理设计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运营模式及其金融监管的理论框架,并将理论分析引入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中,找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有效发展途径及其监管办法,无疑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方法、风险—收益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和手段,论文围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两条主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着重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力求为中国未来监管体制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并为综合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提出创新性的政策建议。首先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的内涵、模式等进行界定和讨论;对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原因及其转型历程进行了分析和回顾;其次围绕金融监管进行国内外比较研究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本论文围绕以上问题,力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第一,从新的视角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动因加以分析,指出传统银行业本身所固有的脆弱性及其负的外部性,使得商业银行产生了通过综合经营以寻求更大地发展空间的动力。第二,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中的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历史演进、理论模型、制度分析、成本收益对比等多种方法,从多个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利弊,指出综合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并指出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综合经营的较好选择。第三,借鉴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变革的经验,结合中国金融发展的实际,对金融分业和混业问题进行立体透视,从中揭示出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优势、弊端及其客观发展趋势。并提出在商业银行以渐进方式向综合经营过渡的过程中,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与组织机构的变革也应遵循渐进调整、改革的思路,以促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的变化设计政策和监管方案,以实现“银行变革—监管”的良性循环,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蔓延。第四,提出从监管体制和组织架构上必须首先尽快组建一个“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来解决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过渡时期所引发的监管真空现象,并且逐步通过“渐进”模式,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的集权或分权的金融监管模式;并提出中国建立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必要性、模式选择和实施步骤。第五,论文不仅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纵向、横向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比较分析,而且在此基础上论证了金融监管的基本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提出从法律和制度上逐步建立和健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业务操作“防火墙”,来遏制因法律和制度缺陷带来的各类风险。并进而指出建立与人民银行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对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动态监管,促进银行业的自律监管,这三者是保证统一金融监管体制成功的必要条件。
林峰[8](2008)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在的世界是全球化的世界,任何事务都被打上了这一鲜明的时代烙印,而且,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许多传统的思路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包括立法的思路。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金融创新浪潮席卷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引发了金融业的一场革命。目前,这股创新浪潮仍旧持续着,并且有加速的趋势。金融创新从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深刻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结构,而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又对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并促进了金融监管自身的创新,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市场结构。笔者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多年来一直从事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活动,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已经不适应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混业经营状况的弊端深有感触。本文欲通过法理学和经济学的分析,针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方面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提出加以完善的若干构思。论文首先从分析金融混业经营监管问题的取向和概念入手,笔者通过对国际上几种典型的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力求对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随后论文对我国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及其监管模式选择的法律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模式及机构如何设置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设想。接着通过对国际上几种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侧重于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探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最后,通过对国际上几种典型的基金监管制度的比较,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探讨对我国基金监管制度特别是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立法的展望。期望通过这样的探讨,就一些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据自己日常的研究和业务实践,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希望能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邱文栋[9](2007)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及监管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迈入21世纪,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以其综合经营的竞争优势成为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趋势。我国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金融市场的变迁,就必须调整竞争战略,积极推行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进行转变得金融体制改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立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虽然《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为金融体制转换预留了空间,但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和监管制度中的不足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体制过渡中的制约,本文针对金融体制改革中,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及监管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一定的论证,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基本理论。通过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含义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历史变迁的原因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演变的必然性表现为: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是我国加入世贸的必然要求,混业经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我国金融业初步具备了混业经营的条件。就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的立法与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有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完善,实行混业经营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尚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第二部分对商业银行混业的不同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国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中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概念、制度体系及其各国实践的比较分析,指出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各自的优劣,进而得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应在风险和效益兼顾的前提下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提出我国平稳推进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具体步骤为:拓宽业务领域、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稳步实现混业经营、组建金融集团、修改现行法律框架,构建混业经营法律规范体系。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通过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的必要性分析结合中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概况、基本制度内容、监管制度体系的特点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模式应选择美国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体系模式。进而就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如下:建立双层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实行从业人员独任制、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对违规者严惩不贷。
龚谊[10](2006)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在我国理论界的提出还是近几年的事,而在国外理论界却已经经历了漫长的理论演变过程,但这并不是说我国银行业不存在资产配置实践,只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从而没有有意识地把银行资产配置作为一个经济理论来研究。本文在提出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基本概念后,以资产配置理论的演变为研究起点,回顾了国外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轨迹,并基于资产配置模型的要求,介绍了资产组合的理论基础,Markowitz模型和VaR方法。效率是商业银行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追求的目标。银行的效率表现为银行自身的经营绩效,是资产配置水平的集中体现。从长远来看,银行的发展最终取决于效率。为此在整个理论分析的最后介绍了银行效率理论。理论的阐述既为研究奠定了基石,也为研究思路的进一步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启示。随之,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基本制度模式进行了评析,具体考察了美、英、日、德的资产配置实况,总结出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共性特点。进行资产配置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的目的无非是为我国资产配置寻求可资借鉴的经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在国外运行得较好的制度直接移植到我国,因为制度比技术具有更强的“资产专用性”,一种新的制度的传播或移植,不仅受既定的利益格局的制约,而且还受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制约。基于这种考虑,对建国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制度变迁历程进行了全面的考察。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制度变迁过程的考察,认识到信贷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取向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基于国际比较和制度变迁的考察,认识到制度因素是影响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基础性内容,是一种潜在的资产配置,该因素对资产配置的影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为,内在制度是银行支撑资产配置行为的基础和配置效率的来源,与现实资产配置能力之间有一种相互协调的关系,其主要的任务和目标是创造一个银行资产配置持续发展的平台。由此,探讨了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与产权效率,指出了产权安排从根本上规定着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规定着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着商业银行的配置效率与竞争力。相比金融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其变化决定了银行资产相对收益率的变化,从而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变化。对金融生态环境的深层次识别是成功进行资产配置决策的基石。为此,阐述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针对各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由于金融制度和金融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作为身处其中的中枢企业,具有与其他产业部门中的企业不同的特殊性质。描述商业银行的理论模型,必须能够较好地解释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资产组合选择、资本价格(利率)决定、风险规避、不确定性预测等不同的银行资产配置行为方式。基于这种情况,以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模型化管理为切入点,系统地研究了资产配置模型化管理的发展过程和方法,研究了每一模型建立的思想、方法和具体应用。模型化管理是针对银行的所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其中占比最大资产——贷款而言,资产配置中的一项重要决策,就是需要对贷款组合结构进行优化,对目前采用分业经营制度的我国来说,银行持有一个具有尽可能高的收益率和尽可能小的风险的贷款组合,更具有重要性。在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运用拉格朗日乘子法求解了贷款组合的二次规划模型,给出贷款组合的有效边界。另外,通过建立模型得到了在VaR约束下贷款组合的有效边界,并且求出了对应的每种贷款权重。不管采用何种资产配置方式,其最终要体现在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上,如何对其进行评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商业银行是一个在安全性、流动性、合规性约束之下的、以盈利性为最终目标的一个系统。资产配置效率评价主要以商业银行的资金流为控制对象,因而资产配置效率评价是实现这一系统目标的基本手段。本文运用系统方法中的层次分析原理设计综合评价模型,找出了综合评价时科学排序的具体方法,解决了银行资产配置综合评价不能合理排序的难题,从而有利于考核资产配置效率,提高资产配置水平。研究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在更广阔的视野内探讨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效率提供理论思路和政策选择、因此,在理论探讨、历史考察、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作为落脚点,概括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质量的对策。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一个详尽的和可直接实施的操作方案,而是力求使对策性规范研究在现实可行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前瞩性,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优化资产配置提供切实的理论参考。
二、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C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析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动因分析 |
2.1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外部动因分析 |
2.1.1 宏观动因分析 |
2.1.2 行业动因分析 |
2.2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内部动因分析 |
2.2.1 同业业务资本占用低 |
2.2.2 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低 |
2.2.3 同业业务灵活度高 |
2.3 发展同业业务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 |
2.3.1 数据来源 |
2.3.2 变量平稳性检验 |
2.3.3 长期作用效力测度 |
2.3.4 模型建立 |
2.3.5 回归分析 |
2.3.6 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2.3.7 结论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性分析 |
3.1.1 C银行同业业务兴起和发展的必然原因 |
3.1.2 C银行同业业务兴起和发展的现实原因 |
3.2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
3.2.1 C银行基本情况 |
3.2.2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 |
3.3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困境分析 |
3.3.1 宏观经济上的新常态 |
3.3.2 同业监管政策压力持续显着 |
3.3.3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冲击 |
3.3.4 同业业务风险逐步显现 |
3.3.5 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
3.4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
3.4.1 战略定位问题 |
3.4.2 架构调整问题 |
3.4.3 市场营销问题 |
3.4.4 存款基础问题 |
3.4.5 绩效考核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SWOT分析的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方略 |
4.1 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SWOT分析 |
4.1.1 优势分析(S) |
4.1.2 劣势分析(W) |
4.1.3 机遇分析(O) |
4.1.4 威胁分析(T) |
4.2 基于SWOT分析的C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战略选择 |
4.3 C银行同业业务的竞争战略的选择 |
4.3.1 成本领先战略选择分析 |
4.3.2 差异化战略选择分析 |
4.3.3 集中化战略选择分析 |
4.4 C银行同业业务的竞争战略的确定 |
4.5 C银行同业业务差异化战略的实施途径 |
4.5.1 战略转型与业务联动 |
4.5.2 整合资源分层经营 |
4.5.3 发挥特色抢占市场 |
4.6 C银行同业业务差异化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4.6.1 调整管理架构 |
4.6.2 加强人才培育 |
4.6.3 优化考核方案 |
4.6.4 规范会计制度 |
4.6.5 完善内控体系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内容 |
1.5 本文研究的难点以及创新之处 |
1.5.1 不足之处 |
1.5.2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商业银行 |
2.1.2 商业银行监管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利益论 |
2.2.2 政府监管理论 |
第3章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
3.1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及原则 |
3.1.1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目标 |
3.1.2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原则 |
3.2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发展历程 |
3.2.1 1949年至1978年,央行自身监管 |
3.2.2 1978年至1992年,监管探索阶段 |
3.2.3 1992年至2003年,分业监管体制阶段 |
3.2.4 2003年至今,央行及银保监会共同监管 |
3.3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组织体系 |
3.3.1 中国人民银行 |
3.3.2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3.3.3 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 |
3.4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取得的成效 |
3.4.1 监管法律建设不断完善 |
3.4.2 监管主体架构不断优化 |
3.4.3 事前风险防范逐步形成 |
3.4.4 大型监管活动日益增多 |
3.4.5 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
3.4.6 商业银行持续稳健经营 |
第4章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问题 |
4.1 政策体系建设方面 |
4.1.1 相关监管法规不够健全 |
4.1.2 相关监管职责不够明确 |
4.2 监管执行过程方面 |
4.2.1 监管目标不够清晰 |
4.2.2 执法标准不够统一 |
4.2.3 监管手段不够科学 |
4.2.4 沟通协调不够到位 |
4.2.5 质量考核不够完善 |
4.2.6 队伍建设不够全面 |
4.3 金融市场环境方面 |
4.3.1 监管以外的监管力量运用不充分 |
4.3.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 |
第5章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不同经济时期运行特点所影响 |
5.1.1 综合国情的发展需求 |
5.1.2 辩证理论的实践运用 |
5.2 受监管当局自身因素所制约 |
5.2.1 监管理念更新及时性不强 |
5.2.2 监管配套建设匹配度不足 |
5.3 受社会经济外部因素所制约 |
5.3.1 政绩导向下的基层行政干预 |
5.3.2 社会环境变化发展 |
第6章 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
6.1 美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
6.2 英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
6.3 新加坡商业银行管理体系及其经验借鉴 |
第7章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建议 |
7.1 完善监管体系顶层设计 |
7.1.1 健全监管法律,及时更新法规 |
7.1.2 完善监管框架,明确工作职责 |
7.1.3 实现信息共享,整合监管资源 |
7.2 加强监管配套建设 |
7.2.1 优化系统建设,提升监管效率 |
7.2.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质量 |
7.2.3 深化综合评价,增强监管效力 |
7.2.4 开展质量监督,促进监管规范 |
7.3 强化商业银行约束 |
7.3.1 夯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 |
7.3.2 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 |
7.4 引导社会公众力量 |
7.4.1 整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
7.4.2 充分利用市场约束机制 |
7.4.3 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
7.4.4 引导公众群体监督力量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图目录 表目录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综述 |
1.3.2 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2 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相关理论 |
2.1 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理论 |
2.2 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 |
2.3 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影响的理论 3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3.1 德国银行体系的特征 |
3.1.1 德国银行体系概述 |
3.1.2 德国中央银行的变革 |
3.1.3 德国综合性银行的变革 |
3.2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1 混业经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2 银企关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2.3 德国银行体系效率的实证分析 |
3.3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3.3.1 “发行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3.2 “银行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3.3 “政府的银行”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3.4 战后德国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3.4.1 银行独大,风险集中 |
3.4.2 相互持股,风险扩散快 |
3.4.3 混业经营,有利亦有弊 |
3.5 本章小结 4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4.1 日本银行体系的特征 |
4.1.1 日本金融制度与银行体系概述 |
4.1.2 日本中央银行的特征 |
4.1.3 日本商业银行的特征 |
4.2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2.1 银行体系的融资功能 |
4.2.2 日本模式下的主办银行制度 |
4.2.3 商业银行效率实证分析 |
4.3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的作用 |
4.3.1 日本中央银行金融政策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4.3.2 日本银行金融监管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
4.4 战后日本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4.1 战后日本中央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4.2 战后日本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
4.5 本章小结 5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及成因 |
5.1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 |
5.1.1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 |
5.1.2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稳定影响的差异 |
5.2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差异的成因:基于银行体系自身的分析 |
5.2.1 基于主办银行制度的分析 |
5.2.2 基于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 |
5.2.3 基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分析 |
5.3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差异的成因: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分析 |
5.3.1 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
5.3.2 战后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
5.3.3 战后日本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
5.3.4 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差异形成的制度成因 |
5.4 本章小结 6 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差异对中国的启示 |
6.1 战后德日的经济背景与目前中国经济环境的比较 |
6.1.1 中国经济发展初始条件的国际比较 |
6.1.2 中国金融制度与银行体系形成的国际比较 |
6.1.3 中国银行体系面临困境的国际比较 |
6.2 对中国经济增长中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
6.2.1 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效率 |
6.2.2 提高中国商业银行处理银企关系的能力(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 |
6.2.3 提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作用 |
6.3 对中国经济稳定中银行体系建设的启示 |
6.3.1 进一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
6.3.2 加强功能式金融监管 |
6.4 本章小结 7 全文总结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
(5)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我国的信托定位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 |
1.1.2 《信托法》的法律定位在我国金融分业环境下被扭曲 |
1.1.3 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营业性信托业务的特别法 |
1.1.4 应重新审视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1.2 关键概念的界定 |
1.2.1 关于金融分业体制的含义 |
1.2.2 关于信托的定义 |
1.2.3 关于代客理财的定义 |
1.3 本文的研究范围、内容、思路与框架 |
1.3.1 本文的研究范围 |
1.3.2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3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4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2 本文主要的创新 |
1.4.3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研究 |
2.1 关于金融体制选择与发展的研究 |
2.1.1 金融分业体制形成与发展的辩证观 |
2.1.2 金融体制的界定标准与选择逻辑 |
2.1.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标准与依据 |
2.2 信托在典型分业体制下的法律定位研究 |
2.2.1 美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金融行业划分 |
2.2.2 信托在美国金融业中的法律定位 |
2.2.3 日本金融分业体制下的金融行业划分 |
2.2.4 信托在日本金融业中的法律定位 |
2.3 关于金融中介与金融功能的研究 |
2.3.1 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脉络研究 |
2.3.2 现代金融中介的理论解释 |
2.3.3 金融功能的源起与发展研究 |
2.3.4 金融中介代客理财行为的理论解释 |
2.4 关于信托原理、功能与制度的研究 |
2.4.1 信托原理的研究与解释 |
2.4.2 信托制度的分歧与考证 |
2.4.3 信托功能的研究与解释 |
2.4.4 信托原理在代客理财业务中的运用 |
2.4.5 信托功能、信托公司与信托业:基于金融功能的解释 |
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改革与信托的定位 |
3.1 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与发展理论 |
3.1.1 西方金融体制的形成与选择逻辑 |
3.1.2 金融分业体制发展与完善的辩证解释 |
3.1.3 西方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启示 |
3.2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理论 |
3.2.1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选择依据与理论解释 |
3.2.2 信托公司的全能银行模式引发了我国分业体制改革 |
3.2.3 我国对信托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分业改革 |
3.3 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定位问题 |
3.3.1 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中的定位显示出政府意志 |
3.3.2 我国的分业立法对“信托业”缺乏清晰界定 |
3.3.3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改革的发展与信托业务的异化 |
3.3.4 对信托分业的定位局限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
3.3.5 对信托分业的定位导致我国代客理财市场面临制度缺失 |
4. 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分析 |
4.1 信托不具有单独作为金融行业的历史案例 |
4.1.1 对信托在金融业的定位的研究意义 |
4.1.2 信托在英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3 信托在美国早期金融混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4 信托在美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5 信托在日本早期金融混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6 信托在日本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 |
4.1.7 信托在旧中国时期与台湾金融业的定位 |
4.2 信托在我国金融业中的定位缘何错误 |
4.2.1 我国恢复信托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引入信托 |
4.2.2 我国早期信托公司的本质是全能银行 |
4.2.3 信托公司全能银行模式的错误与信托没有关系 |
4.2.4 金融分业体制改革混淆了信托、信托公司与信托业的关系 |
4.2.5 我国对信托分业定位改革的参照标准存在问题 |
4.2.6 信托的本质是制度而不是金融业务 |
4.2.7 我国对信托分业定位的假设前提不成立 |
5. 信托定位错误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5.1 信托定位错误下我国信托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 |
5.1.1 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适用的监管标准存在问题 |
5.1.2 信托公司面临信托财产与业务资源的局限 |
5.1.3 部分信托公司缺乏担任合格受托人的能力 |
5.1.4 信托定位错误下部分信托公司发展前景堪忧 |
5.2 信托定位错误下代客理财市场的法律问题突出 |
5.2.1 商业银行代客理财业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
5.2.2 商业银行在代客理财业务中缺乏信托责任 |
5.2.3 证券业代客理财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
5.2.4 保险公司年金管理等业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
6. 对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定位错误的修正建议 |
6.1 对我国信托定位错误予以修正的意义 |
6.1.1 从制度层面看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必要性 |
6.1.2 从业务层面看修正信托定位错误的紧迫性 |
6.2 对我国信托定位错误予以修正的措施 |
6.2.1 对信托分业立法的修正与对相关法律的完善 |
6.2.2 建立以合格受托人为准入标准的受托人授予机制 |
6.2.3 构筑传统金融业务与代客理财信托业务的防火墙 |
6.2.4 建议信托公司转型为银行业或证券业机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1.3.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3.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
2.1.1 大一统阶段(1949~1978 年) |
2.1.2 专业化阶段(1978~1993 年) |
2.1.3 商业化阶段(1993~2003 年) |
2.1.4 股份化阶段(2003~2009 年) |
2.2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效评估 |
2.2.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 |
2.2.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效 |
2.2.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
2.2.4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
2.3 股份制改革遗留和产生的主要问题 |
2.3.1 战略投资者是双刃剑 |
2.3.2 公司治理有待改善 |
2.3.3 风险管理亟需重视 |
2.3.4 金融监管难度增加 |
2.3.5 人力资源管理尚待加强 |
第3章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 |
3.1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
3.1.1 问题的根源是产权改革不彻底 |
3.1.2 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迫切要求 |
3.1.3 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需要 |
3.1.4 改善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的根本要求 |
3.1.5 挑战外资银行的竞争的迫切需要 |
3.2 国内外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研究综述 |
3.2.1 产权结构是否影响银行效率? |
3.2.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 |
3.2.3 国家要不要掌握控股权? |
3.2.4 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 |
3.2.5 怎样减持银行国有股? |
3.2.6 调整产权结构的步骤 |
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 |
3.3.1 世界主要国家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3.3.2 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 |
3.3.3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金融危机的关系 |
3.3.4 产权多元化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4章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产权多元化 |
4.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是必然趋势 |
4.1.1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性 |
4.1.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必然性 |
4.1.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可行性 |
4.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理论探索 |
4.2.1 产权多元化的基本内涵 |
4.2.2 产权多元化的目标模式 |
4.2.3 产权多元化的实证研究 |
4.3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的战略步骤 |
4.3.1 中国农业银行加快引资上市 |
4.3.2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继续优化产权结构 |
4.3.3 构造股权适度集中、国家相对控股的产权结构 |
第5章 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相关的制度创新 |
5.1 坚持宏观管理制度创新 |
5.1.1 转变政府职能 |
5.1.2 完善市场体系 |
5.1.3 加快利率和汇率体制改革 |
5.1.4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5.1.5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
5.2 坚持微观治理制度创新 |
5.2.1 规范公司治理制度 |
5.2.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
5.2.3 逐步调整组织结构 |
5.2.4 转变经营管理理念 |
5.2.5 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
5.3 深化民主法制制度改革 |
5.3.1 政治民主化 |
5.3.2 国家法治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思路与框架结构 |
1.4 本文创新 |
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与金融监管相关文献综述 |
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涵义与范围界定 |
2.1.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涵义的界定 |
2.1.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范围及特征 |
2.2 国外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研究文献综述 |
2.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潜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
2.2.2 关于综合经营利益冲突的研究 |
2.2.3 关于综合经营市场影响力的研究 |
2.2.4 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收益分析 |
2.2.5 银行体系脆弱性的理论文献回顾 |
2.3 国外金融监管文献综述 |
2.3.1 公共利益论(Public Interest Theory) |
2.3.2 功能监管理论 |
2.3.3 监管激励理论 |
2.3.4 关于政府法律与管理能力的研究 |
2.4 国内对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综述 |
2.4.1 国内学者对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讨论 |
2.4.2 对国内学者关于综合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的研究评述 |
3 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原因与发展历程分析 |
3.1 传统银行的脆弱性及其负外部性 |
3.1.1 信息不对称与银行的脆弱性 |
3.1.2 发展中国家制度变迁与银行脆弱性 |
3.1.3 传统银行业的负外部性 |
3.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动机及其选择 |
3.2.1 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动机 |
3.2.2 综合经营的实质:给予传统银行业平等的发展空间 |
3.3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
3.3.1 发达国家综合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
3.3.2 发达国家综合经营制度变迁的综合比较 |
3.4 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实践及其发展历程 |
3.4.1 中国银行业的转型及综合经营的目的 |
3.4.2 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 |
3.4.3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历程和趋势 |
4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及其收益—风险分析 |
4.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 |
4.1.1 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利弊分析 |
4.1.2 分合之间的必然性——综合经营的制度需求 |
4.1.3 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模式的争论 |
4.1.4 前景展望 |
4.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效率及其风险分析 |
4.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收益 |
4.2.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
4.3 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成本效益分析 |
4.3.1 综合经营与金融资产的组合 |
4.3.2 综合经营的宏观成本—收益分析 |
5 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与国际比较 |
5.1 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与理论根源 |
5.1.1 世界上金融监管模式的思想变迁 |
5.1.2 金融监管模式的理论根源 |
5.2 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分工结构 |
5.2.1 金融监管的目标结构 |
5.2.2 金融监管的主体结构: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 |
5.2.3 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 |
5.3 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
5.3.1 美、英监管模式 |
5.3.2 日、德监管模式 |
5.4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教训 |
5.4.1 监管的经验 |
5.4.2 监管的教训 |
6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引发的金融监管困境分析 |
6.1 传统金融监管及其利弊分析 |
6.1.1 金融监管的一般做法 |
6.1.2 金融监管的利弊分析 |
6.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影响 |
6.2.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约束条件 |
6.2.2 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的影响 |
7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
7.1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 |
7.1.1 金融压抑下的监管(1948—1978) |
7.1.2 改革开放初期以央行为主的金融监管(1978—1992) |
7.1.3 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及其成就(1992—2003) |
7.1.4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及其特点 |
7.2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 |
7.2.1 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7.2.2 我国金触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构建 |
8.1 金融监管的原则及可选模式 |
8.1.1 设计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系时应考虑的原则 |
8.1.2 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监管体系的选择 |
8.2 建立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渐进策略 |
8.2.1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构想及其实施步骤 |
8.2.2 统一监管的渐进策略 |
8.2.3 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的最终目的 |
8.3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近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 |
8.3.1 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设想 |
8.3.2 人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调 |
9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8)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基本问题 |
一、混业经营的概念 |
二、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基本条件 |
三、混业经营监管的意义 |
第二节 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国别比较 |
一、德国法 |
二、英国法 |
三、美国法 |
四、三国法律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二章 我国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混业经营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环境分析 |
一、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
二、《商业银行法》中混业经营的法律空间 |
三、《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中混业经营的法律空间 |
第二节 我国目前相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缺憾 |
一、存在监管真空 |
二、披露制度的欠缺 |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 |
第三节 构建我国混业经营条件下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
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评论 |
二、建立新的监管理念 |
三、我国新金融监管模式上的构建的设想 |
第三章 混业经营中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金融控股公司的起源与发展 |
一、金融控股公司概述 |
二、美、英、德等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
三、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
第二节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比较 |
一、美国模式 |
二、英国模式 |
三、德国模式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现状及完善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现状 |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完善 |
第四章 混业经营中基金监管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各国和地区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
一、英国模式 |
二、美国模式 |
三、日本模式 |
四、我国台湾地区模式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的基金立法 |
二、我国公司型基金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分析 |
一、目前的状况 |
二、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法律对策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及监管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导言 |
第一部分 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基本理论 |
一、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含义与变迁 |
(一) 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含义、分类及其意义 |
(二) 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的变迁 |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演变的必然性 |
(一) 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是我国加入世贸的必然要求 |
(二) 混业经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 |
(三) 我国金融业初步具备了混业经营的条件 |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的立法与实践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的立法分析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的实践分析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部分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国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 全能银行模式 |
(二)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
(一)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 |
(二)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中的制度完善 |
(一) 拓宽业务领域、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
(二) 稳步实现混业经营、组建金融集团 |
(三) 修改现行法律框架,构建混业经营法律规范体系 |
第三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一) 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体制转换中的风险 |
(二) 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二、中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 美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 英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 德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四)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体制模式的选择 |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一) 建立双层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
(二) 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 |
(三) 实行从业人员独任制 |
(四) 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 |
(五)) 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
(六) 强化信息公开、对违规者严惩不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理论背景—金融资源论 |
1.1.2 现实背景—银行危机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 |
第2章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相关理论分析 |
2.1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理论的演变 |
2.1.1 资产管理理论 |
2.1.2 负债管理理论 |
2.1.3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
2.2 资产组合优化决策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投资多元化与资产组合 |
2.2.2 Markowitz模型 |
2.2.3 VaR方法 |
2.3 银行效率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
2.3.1 银行效率的有关理论 |
2.3.2 银行效率的前沿分析方法 |
2.3.3 非参数前沿分析方法 |
2.3.4 参数前沿分析方法 |
2.4 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3.1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基本制度模式 |
3.1.1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基本模式 |
3.1.2 制度基础及比较优势 |
3.1.3 模式之争的核心是资产配置的效率与风险 |
3.2 西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考察 |
3.2.1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形式及特点 |
3.2.2 西方主要国家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现状 |
3.2.3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发展趋势及特征 |
3.3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管理分析 |
3.3.1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变迁 |
3.3.2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4 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制度效率因素分析 |
4.1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与产权效率 |
4.1.1 商业银行产权安排、效率与资产配置 |
4.1.2 国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从自然人产权制度到法人产权制度 |
4.1.3 我国商业银行产权效率的比较分析 |
4.2 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与效率:组织效率考察 |
4.2.1 企业组织结构与效率:分工、协调、激励 |
4.2.2 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组织结构的缺陷及有效设计 |
4.2.3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缺陷及有效设计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生态环境因素分析 |
5.1 金融生态环境构成 |
5.1.1 金融生态环境的涵义 |
5.1.2 金融生态环境各因素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
5.2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分析 |
5.2.1 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分析 |
5.2.2 法制环境分析 |
5.2.3 信用环境分析 |
5.2.4 市场环境分析 |
5.3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
5.3.1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展望 |
5.3.2 环境变化对银行的影响 |
5.3.3 我国银行未来风险暴露的诱因分析 |
5.3.4 环境优化的政策建议 |
5.4 小结 |
第6章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模型化管理分析 |
6.1 线性规划模型 |
6.1.1 线性规划模型的运用 |
6.1.2 线性规划模型的优缺点 |
6.2 存续期缺口模型 |
6.2.1 模型的建立 |
6.2.2 实例分析 |
6.2.3 模型的改进 |
6.3 多约束MV模型 |
6.3.1 经典MV模型的缺陷 |
6.3.2 修正MV模型的构建 |
6.4 免疫策略的运用 |
6.4.1 免疫理论 |
6.4.2 免疫策略的设计 |
6.5 小结 |
第7章 商业银行贷款组合优化决策分析 |
7.1 组合方法在贷款中的应用 |
7.1.1 贷款组合管理的主旨 |
7.1.2 组合理论在贷款中的应用 |
7.1.3 信用计量方法 |
7.2 基于有效边界的贷款组合优化决策模型 |
7.2.1 通过求解二次规划问题确定贷款组合的有效边界 |
7.2.2 实例分析 |
7.3 基于VaR约束的贷款组合优化决策模型 |
7.3.1 通过求解二次规划问题确定基于VaR的贷款组合的有效边界 |
7.3.2 实例分析 |
7.4 小结 |
第8章 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效率综合评价分析 |
8.1 资产配置效率综合评价方法遴选的理论原则 |
8.2 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资产配置效率的基本程序 |
8.3 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8.3.1 资产配置效率评价指标的遴选与递阶层次模型的建立 |
8.3.2 确定各指标大类相对于综合评价指标的权重 |
8.3.3 确定各具体指标相对于所属指标大类及综合评价指标的权重 |
8.3.4 实测指标的变换 |
8.3.5 综合评价模型 |
8.4 实例分析 |
8.5 小结 |
第9章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对策 |
9.1 商业银行优化资产配置的结构安排 |
9.1.1 优化资产结构的含义 |
9.1.2 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的途径 |
9.2 提升银行资产配置外部环境质量 |
9.2.1 变革银行产权制度 |
9.2.2 运用金融工具化解不良资产 |
9.2.3 积极稳妥推进混业经营 |
9.3 加快金融创新,改善商业银行资产配置 |
9.3.1 金融创新对西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影响 |
9.3.2 我国金融创新活动现状 |
9.3.3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改善商业银行资产配置 |
9.4 小结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 |
四、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C银行为例[D]. 刘佳.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20(08)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研究[D]. 许栋友.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4]战后德日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比较研究[D]. 李涛. 武汉大学, 2012(12)
- [5]信托在我国金融分业体制下的定位研究[D]. 罗志华.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
- [6]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改革问题研究[D]. 孔伟艳.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
- [7]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研究[D]. 徐鹏程. 西北大学, 2008(08)
- [8]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 林峰. 复旦大学, 2008(04)
- [9]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及监管制度的完善[D]. 邱文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9)
- [10]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研究[D]. 龚谊. 中南大学,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