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我省山地丘陵区公益林有偿经营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黔府办函[2021]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29日
亓军红[2](2019)在《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气温上升,海洋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沿海防护林多重功效的认识愈加深刻,对其综合效益的研究愈加深入,构建科学有效、永续发展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已成为全球共识,更是临海国家的战略选择和紧迫任务。苏北沿海拥有长为953.9公里的标准岸线,面积6520.6平方公里的海涂,是其可持续发展不可多得的潜在资源。受地域位置、海陆交错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经常遭遇海洋灾害,加快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的发展情况,大体可以将其发展过程划分为两大时期、六个阶段。第一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前,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分为探索准备阶段(1949年初至1956年)、初步成型阶段(1957年至1965年)和迟滞发育(1966年至1978年)三个阶段。第二时期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期又可以分为恢复发展阶段(1979年至80年代末)、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提升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原因,最初,一方面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周恩来总理曾多次提出“造林是百年大计,要好好搞”;另一方面是由于解放战争中,苏北农民对人民解放战争的倾力支援,农村木材及林木消耗极大,有必要迅速恢复发展苏北林业。其次,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各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海洋经济亦得到加强发展,为大力发展苏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一开始即按照全国总体部署,以盐碱地改良、选育造林树种、进行植树造林为重点开展工作。初期的工作主要有:完善行政体系,建立科研机构,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调整教育体系,号召植树造林。1952年到1965年,有计划营造沿海海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与苏北农田水利建设、围垦兴农、盐土治理等相结合。以造林为主线,重点对盐土改良进展、气象资料收集整编、健全造林工作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等。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一直是以国营农场为主力军、先锋队,国营农场的相继建立、发展,以及围垦区人口的迁移和造林活动,对沿海植树造林的发展有着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文革”时期,沿海防护林建设亦遭受严重挫折,工作机构被撤销,工作人员下放,削弱科研力量,在“以粮为纲”的旗帜下,部分防护林被砍伐,苗圃被改种粮食作物,极大地影响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亦可分为恢复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完善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这一时期,开展第二次海岸带综合调查、“908”专项调查,形成大量第一手资料、编印了系统性专着,有力地促进防护林建设。同时,国家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总结造林经验。在建设技术上,积极开展造林种苗繁殖技术研究、开展造林实证研究、引进优良造林树种,开展湿地保护与沿海气候效应研究,极大促进苏北防护林建设体系的发展。苏北沿海防护林建设,在长期造林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特点,即: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绿”同步,注重沿海造林与“多林”同建,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网”同构,注重沿海造林与“多种”搭配,注重沿海造林与“多能”并进等。国家意志的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持、科技进步和民主传统的发扬光大是沿海造林面积显着增加、防护林体系快速构建的动力因素。多年来的苏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防害减灾方面功效明显,并产生了规模经济集成效应。但同时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造林总量有待提增,防护效果有待提升;缺乏完善的政策制度保障,评价机制不健全;造林用地不足;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科技创新滞后等。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几项对策建议:一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各方利益,科学定位防护林建设公益性质;二是认真查漏补缺,形成高质量的规划制度;三是设立建设引导基金,建立各项奖补机制;四是加大研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撑;五是突出生态效益、注重综合开发;六是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组织领导;七是强化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公告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好苏北防护林体系,造福一方百姓。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具有深刻复杂的多重背景,目前的苏北海岸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苏北沿海基本具备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和环境,形成了一系列较成熟的造林树种选择及林分模式,苏北沿海造林具有许多“江苏特色”和多重动因,沿海防护林体系在改善区域气候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李莹[3](2016)在《森林生态价值核算及生态补偿研究 ——以牡丹江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森林资源拥有独具魅力的内在价值,具有保育土壤、净化大气、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游憩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它自身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森林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在生物的生态保护延续和控制气候变化等重大事件中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迅速增加,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愈加严重,一系列生态危机随之出现,致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严重减弱,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使人类真正意识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进行森林生态补偿的重要性。森林生态补偿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价值、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调节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森林资源的效益,建立健全覆盖利益相关者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人们更为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森林生态资源,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本文以劳动价值论、外部经济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进行了研究。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和掌握的资料,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包括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滞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权责落实不到位、市场化机制欠缺等。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方法,对森林生态补偿的因素进行分析,建立了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影响因素层次结构模型,计算出对森林生态补偿有影响的评价因子。在研究中发现在森林生态补偿的各大影响因素中,生态因素与自然资源因素占有较大比重,具体说来,对森林生态补偿影响因素较大的有:森林生态区位、生物多样性、森林蓄积量、森林起源、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林区居民收入、营林管护成本、造林成本、法律制度、政策、居民收入和户外锻炼时间等。因此,在制定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区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运用机会成本法、替代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和支付意愿法等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价值进行核算,将森林生态价值分为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空气、土壤保持和森林游憩价值,并最终得出具体数值,为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本文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进行分析,综合利用以经济价值补偿为依据的观点和以生态效益补偿为依据的观点,尝试性地测算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值,为牡丹江市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方式进行分析,包括: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政策法律、补偿方法依据;森林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与客体确定、补偿的实施原则;森林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分析、森林生态补偿手段的分析以及补偿方式的选取。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森林生态补偿进行了探索,对森林生态服务进行了有效的补偿,能够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总结了国内外的经验和启示,希望可以对制定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有所启发。最后,针对森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森林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要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补偿建设。本文以牡丹江市为例对森林生态补偿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森林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其意义不仅在于为牡丹江市今后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参考,并为今后我国针对不同地区制定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参考思路,以期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陈荔娴[4](2015)在《福建省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研究》文中认为三明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生态系统、珍稀物种受到较好的保护。基础设施、科研监测、资源建库、人员配备等方面与自然保护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要求尚有差距,急需优化三明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本文对三明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了近、远期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发挥其生态和社会功能提供理论依据。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建设现状与问题:(1)三明市自然保护区规模仍然较小,总面积为85719.67hm2,平均面积为792.70hm2。(2)基础设施和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入侵“三防”体系建设滞后;科研监测能力薄弱,11个自然保护区中仅有5个保护区设有监测站点,且监测站点数较少。(3)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2013资金缺口达427.1万元;(4)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科技人员只占员工总人数的14.19%;(5)行政执法有待加强;(6)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重叠;(7)与社区、农民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易协调解决,仅有3个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关系得到缓解和改善,局部地区较为尖锐,引发或加剧各种生态问题;(8)缺少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9)科研基础较差,仅有5个自然保护区有物种数据库;(10)宣教功能不足,宣教基础设施差异大,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尚未建立宣教中心或博物馆;(11)综合效益发挥能力不强,社区经济发展较弱。2、规划分期近期目标(2015年——2020年):(1)晋升1个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增加14个了望塔,增加科研用房1835m2,以满足科研监测、管理工作的需要;(3)重视人才梯队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预计截至2020年,每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员工人员配置达到10人,科研人员占40%,员工培训达310人次;(5)5个自然保护区完成本底调查,5个保护区建设宣教保护中心或博物馆,建立物种数据库6个;(6)建立并完善科研监测布局,共计完成建设75个监测站点,对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实行网络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7)优化宣传教育平台,扩大宣教范围超过20万人次,把自然保护区打造成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生态文明宣教示范基地;(8)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管理;(9)综合开发森林资源,带动林农致富;(10)改善与社区居民关系。远期目标(2020年——2030年):(1)建设自然保护区网和国家公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2)完成森林廊道建设;(3)晋升2个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预计截至2030年,每个省级保护区正式员工配置达15人;(5)综合开发森林资源,发掘森林文化内涵,适度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增加自然保护区经济效益,带动生态旅游产业链发展;(6)逐步提高宣教能力,预计至2030年,宣教人次达30万人次;(7)出台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改善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对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可为进一步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具体规划提供依据,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
金旻[5](2013)在《湘西自治州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山区具有特殊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和人文与宗教特征,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山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山区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律以保障山区发展。我国是一个山地大国,山区是我国领土的主体,我国国土面积69.3%的陆地是山区。山区为我国超过半数的人口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同时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因山区的地域和生态环境特点所致,我国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全部在山区。山区发展特别是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协调山区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林业是关键。林地是山区的主要土地类型,森林是山区生态系统的主体。山区林业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如何处理好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关系,化解相互制约和影响,促进协调配合发展,是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课题。本研究选取典型的贫困山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区域,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通过系统深入调查,以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贡献、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制约、林业建设与贫困的关系及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等问题为重点,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以山区发展和林业建设的主体林农为对象,对林业建设绩效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测度分析,进而提出了可选择的协调发展模式和具体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在现阶段,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具有较大的直接、间接和潜在的贡献,但直接经济贡献不充分,从而导致生态建设内生动力不足是制约协调发展的关键;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存在显着制约作用,生态补偿不足等问题影响着林农对生态建设的响应;采取协调度分析方法研究表明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不高,但协调性处于不断增长状态;现行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山区发展政策和生态建设政策的协调性较差,但改进余地大。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6](2013)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鲁政发[2012]4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
苏月秀[7](2012)在《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通过研究我国森林经营现状,可为我国森林经营相关工作和项目提供理论依据,为森林经营决策制定提供政策性建议。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概况、森林经营历史沿革、森林经营指导思想。在研究各省森林资源和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四大林区即东北、西南、东南及北方零散林区的地理要求进行分区资料整理,分析了各林区森林资源及经营现状、做法经验及典型经营模式。从法律行政管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费政策、技术政策等几方面总结了现行森林经营政策。针对森林经营现状,提出了各林区森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分析我国森林经营现状及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政策性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森林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资源总量和面积呈现持续双增长,各林区森林经营有特点、有重点、有突破,形成了各自比较稳定的森林经营模式和方法。森林经营政策涉及全面,森林多功能多效益逐步显现,各项林业事业稳步推进。但同时存在许多问题:森林经营意识不强;法制建设不完整;集体林改后续政策有待加强;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林业产权激励机制尚未形成;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科技支撑不足。
白永利[8](2011)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经济迅速发展,产业支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开发利用对草原和荒漠的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对人文环境也有重要影响。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来审视,主要是侵犯少数人享有的文化权。在资源开发的各方参与者中,少数民族相对于国家和开发商是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研究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权和文化权问题,在国内现有的制度设计中主要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维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少数民族享有其发展权和文化权。本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是从生态补偿角度,通过补偿恢复生态环境来维护少数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从人权法角度研究资源开发对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国内现有资料中系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文章较少,这部分将借助国际人权法的理论,突出开发与少数人权益的关系、保护机制和保障内容等。18世纪70年代,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的拉尔森和马扎斯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之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建立起矿区的补偿保证金制度,欧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森林建设补偿金制度,随后学者和机构开始研究生态补偿。其多采取跨学科研究,使用经济学和统计学分析等方法,研究较为深入。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出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文章有限,已有研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文章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权益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文章主要安排了五部分内容:第一章说明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现存的主要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样本,阐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需要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二章研究生态补偿概念、法律内涵、现有机制,明确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首先是辨识生态、环境与资源联系与区别,说明资源—环境有各种价值,为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基础;评述各学科学者提出具有代表性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和内容;其次是运用国际人权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发展权、环境权等理论,分析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少数民族应有的权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补充现有法学缺失的内容。第三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研究。总结中国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的历程;列举和比较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定内容及关系。梳理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具体规定,评价各个领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使用要素分析的方法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施研究。首先逐条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各种税费和中央与地方收益分成,归纳出属于民族地区的收益,分析这些收益是否可以用于生态补偿;寻找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种税费收益中针对民族地区的特别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如何体现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障或者对民族地区的照顾?其次是分析相关税费设置、分配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中存在问题,总结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第五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的一些设想。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国家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机制和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考察在资源开发中保障少数人权益的机构、途径和案例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生态补偿立法必备要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要素以及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探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三个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参与决策的程度,民族地区行使自治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可行性和遇到的困难;整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借鉴其积极因素指导建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提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的设想。
孙景波[9](2009)在《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为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前中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构建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对林业工程多样化需求,是历史赋予林业的使命。林业生态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现,更关系到我国的生态安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是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大省,自1978年国家开始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以来,黑龙江省就十分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改善黑龙江省的生态状况,搞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是黑龙江省而临的重要挑战,因此,研究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策略与对策,对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林业生态工程为研究对象,采用了全面调查与比较研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系统研究相结合、座谈研讨与现状分析相结合研究的方法。最终得出结论:黑龙江省未来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发展特点将体现在:(1)可持续发展理论将成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2)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将更加明确;(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原则将更加丰富;(4)科教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将得到强化;(5)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将受到进一步重视;(6)与林业生态工程相关的法规建设将得到加强;(7)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森林生态工程建设将得到加强;(8)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速度将加快;(9)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将加强;(10)重点水源区林业生态建设将获得重视;(11)森林公园建设力度将加大。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基本原则为:(1)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2)坚持生态体系建设与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3)坚持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区域合作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人才培养与大胆使用相结合的原则;(7)坚持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原则;(8)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战略重点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退耕还林(草)工程;(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和五期工程;(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5)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6)森林经营工程;(7)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8)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工程。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1)为建立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生态完备、功能完善、效益显着的林业生态网络体系和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供保障;(2)为实现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证;(3)为促进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的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的形成,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提供支撑;(4)为推进林业全行业技术升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贮备;(5)为拓宽广大农民群众和林区人民增收致富途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与重点建设区域具体包括:(1)西部松嫩平原地区(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2)东部三江平原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3)北部大、小兴安岭区(位于黑龙江省北部);(4)南部长白山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5)中部丘陵漫岗区(位于黑龙江省中部);(6)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工程布局。提出了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对策与建议:(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领导;(2)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搞好并完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区域内部规划;(3)增加投入,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及其研究的支持力度;(4)加速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5)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建立新型林业科技创新机制,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强大科技动力;(6)加大研究与推广力度,不断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新良种、新技术、新成果;(7)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林木种苗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示范辐射效应;(8)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9)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10)建立森林生态效益长效补偿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社会化;(11)制订和完善政策、措施和法规,加强宣传力度,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12)推进林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激活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内在动力;(13)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配套工程,巩固和扩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果。
李瓅[10](2008)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轮补贴到期的背景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欲从制度创新入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后续政策落实机制并综合考虑了后续政策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需要有相关理论作指导。针对解决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现行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应当调整。提出了一些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及配套政策落实的新设想与方法,存在与现行法规政策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对现有制度的调整,建立切合实际、完备的后续政策法规体系,以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第三、首次提出了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以规范化和制度化评价退耕还林工程现行政策为基础,营造注重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强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动力,以区域划分为基础选择最有效的退耕还林工程对象,分类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现实选择。研究表明,主体享有由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立权利是主体独立性的根本体现,进而是激发主体最大效率、杜绝寻租行为、规范工程运行的根本保障。第四、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从新的视角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运营目标的多元性、效益的外部性、退耕还林工程后林木资产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的软弱性,理清了退耕还林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关注的侧重点,得出了培育后续产业维护经营主体利益、调动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是后续政策关键的结论。第五、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确定土地对某种用途是否适合及适宜程度。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退耕可能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测改变土地用途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应采取的对策。第六、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难点是确立投资标准。从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及地方政府的成本和效益入手,针对现行政策缺乏在不同地域范围的投资标准、存在不公平和难操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后续政策必须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分区域具体投资标准数据库,这既是客观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效果的依据,也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环节。一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结构直接决定其实施效果。第七、制度保障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形成与实施的前提。全面系统地从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和实施两个领域探讨后续政策体系的形成与落实机制,得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形成必须由多主体参与的基本结论。研究提出了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消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不利因素的制度优化策略。第八、必须建立个人信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经营者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形成信誉与风险约束。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健全市场与社会对退耕还林工程主体的外在信用约束,最终建立信誉与风险约束条件下的内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工程效益的必要条件。第九、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必须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的总体思路。借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等手段,有效保障退耕农户的现实权益和长远权益,达到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理性思维,从而使各自的行为结果同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相一致。
二、浅谈我省山地丘陵区公益林有偿经营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我省山地丘陵区公益林有偿经营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2)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动态 |
三、相关概念的阐释和研究方法 |
四、资料来源和研究框架 |
五、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政治背景 |
第二节 经济背景 |
第三节 历史背景 |
第四节 自然背景 |
第二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内涵 |
第二节 建设时段的划分方式 |
第三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阶段 |
第四节 江苏的主要林业机构及其成果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前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探索准备阶段 |
第二节 初步成型阶段 |
第三节 迟滞发育阶段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后的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恢复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三节 完善提高阶段 |
第五章 苏北沿海造林的特点及动因 |
第一节 造林特点 |
第二节 动因分析 |
第六章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功效、问题与建议 |
第一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多重功效 |
第二节 苏北沿海防护林系的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结语 |
附录 |
案例一 苏北沿海林地增加对区域气候的影响 |
案例二: 苏北沿海地区林地面积的明显增加 |
案例三: 苏北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 |
案例四: 苏北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
案例五: 苏北沿海气候变化趋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森林生态价值核算及生态补偿研究 ——以牡丹江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 |
1.4.1 技术路线 |
1.4.2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森林生态价值 |
2.1.2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 |
2.1.3 生态补偿 |
2.1.4 森林生态补偿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资本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外部经济性理论 |
2.2.4 林业分类经营 |
2.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3.1 森林生态补偿现状的分析 |
3.2 森林生态补偿问题的分析 |
3.2.1 法律制度滞后 |
3.2.2 补偿主体单 |
3.2.3 补偿标准偏低 |
3.2.4 管理维护落后 |
3.2.5 权责落实不到位 |
3.2.6 市场化机制欠缺 |
3.3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及问题的分析 |
4 森林生态补偿影响因素的分析 |
4.1 影响因素分析方法选择 |
4.1.1 层次分析法的原理 |
4.1.2 层次分析法的应用 |
4.2 森林生态补偿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建立 |
4.2.1 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
4.2.2 影响因素的选取和指标体系的建立 |
4.3 分析模型建立 |
4.3.1 矩阵构建 |
4.3.2 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
4.4 结果分析 |
5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 |
5.1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依据、方法与指标选择 |
5.1.1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依据 |
5.1.2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方法 |
5.1.3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的指标选择 |
5.2 牡丹江市森林资源的分布和类型 |
5.2.1 森林资源的分布 |
5.2.2 森林资源的类型 |
5.3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价值核算 |
5.3.1 数据来源 |
5.3.2 森林生态价值核算 |
5.4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价值核算结果分析 |
6 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 |
6.1 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分析 |
6.2 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 |
6.2.1 以经济价值补偿为依据的观点 |
6.2.2 以生态效益补偿为依据的观点 |
6.2.3 对补偿标准确定依据的探讨 |
6.3 测算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
7 森林生态补偿方式的分析 |
7.1 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 |
7.1.1 政策与法学理论依据 |
7.1.2 补偿方法依据 |
7.2 森林生态补偿的原则 |
7.2.1 补偿主体与客体确定的原则 |
7.2.2 生态补偿实施原则 |
7.3 森林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分析 |
7.3.1 补偿主体分析 |
7.3.2 补偿客体分析 |
7.4 森林生态补偿手段分析 |
7.4.1 政府补偿 |
7.4.2 市场补偿 |
7.4.3 自力补偿和社会补偿 |
7.5 森林生态补偿方式的选取 |
8 森林生态补偿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8.1 森林生态补偿的国际经验 |
8.1.1 发达国家森林生态补偿的经验 |
8.1.2 发展中国家森林生态补偿的经验 |
8.2 国外森林生态补偿的启示 |
9 完善森林生态补偿的对策建议 |
9.1 加强补偿制度建设 |
9.1.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9.1.2 构建森林管护制度 |
9.1.3 形成监管和运作体系 |
9.1.4 完善生态价值核算体系 |
9.2 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 |
9.2.1 中央政府的财政补偿方式 |
9.2.2 市场补偿方式 |
9.2.3 社会补偿方式 |
9.2.4 自我补偿方式 |
9.2.5 精准化补偿方式 |
9.3 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
9.3.1 提高补偿标准 |
9.3.2 建立多层次的补偿标准 |
9.3.3 实施分类补偿标准 |
9.4 拓宽补偿资金渠道 |
9.4.1 政府财政融资 |
9.4.2 发行政府债券 |
9.4.3 其他融资渠道 |
9.5 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补偿建设 |
9.5.1 搭建社会保障体系 |
9.5.2 树立公众的环保观念 |
9.5.3 加强公众生态补偿的能力建设 |
9.5.4 扩展公众的参与渠道 |
10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福建省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三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
1.1 三明市地理位置 |
1.2 三明市地形地貌 |
1.3 三明市气候 |
1.4 三明市林业资源情况 |
1.5 三明市社会经济发展 |
第二章 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分析 |
2.1 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
2.2 自然保护区资金来源分析 |
2.3 科研监测和人员组成分析 |
2.4 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和旅游管理 |
2.5 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工作 |
2.6 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后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变化 |
2.7 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威胁 |
2.8 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社会经济情况 |
2.9 自然保护区的社区管理 |
2.10 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 |
3.1 建设规划思路 |
3.2 建设规划原则 |
3.3 建设规划依据 |
3.4 建设规划期限 |
3.5 建设规划目标 |
3.6 建设规划布局 |
3.7 建设重点 |
3.7.1 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
3.7.2 人才与管理队伍建设 |
3.7.3 科研监测体系建设 |
3.7.4 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
3.7.5 数字平台资源库建设 |
3.7.6 大样方和监测网络建设 |
3.7.7 宣传教育平台建设 |
3.7.8 保护区网建设 |
3.7.9 国家公园建设 |
3.7.10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
3.7.11 森林生态文化建设 |
3.7.12 森林旅游开发建设 |
3.7.13 社区的发展建设 |
3.7.14 经费概算 |
3.8 效益分析 |
3.8.1 生态效益分析 |
3.8.2 社会效益分析 |
3.8.3 经济效益分析 |
3.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3.9.1 政策上的支持 |
3.9.2 资金保障 |
3.9.3 人员队伍保障 |
3.9.4 社区关系保障 |
3.9.5 强化科技支撑 |
3.9.6 宣教活动保障 |
第四章 结论和讨论 |
4.1 结论 |
4.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湘西自治州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 |
2.1 区域生态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 区域生态经济学的发展背景 |
2.1.2 区域生态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2.1.3 区域生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
2.1.4 区域生态经济学研究的任务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3.1 从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2 从山区发展与非山区发展关系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3 从山区发展模式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4 从三农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5 从生态旅游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6 从林业发展角度进行的研究 |
2.3.7 从扶贫角度进行的研究 |
2.4 相关概念内涵研究 |
2.4.1 林业建设 |
2.4.2 山区发展 |
2.5 相关研究评述 |
3 湘西自治州的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概况 |
3.1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特点 |
3.1.1 地貌气候特点 |
3.1.2 生物资源特点 |
3.1.3 土地、矿产及水资源特点 |
3.1.4 旅游资源特点 |
3.2 湘西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特点 |
3.2.1 经济发展特点 |
3.2.2 社会发展特点 |
3.3 湘西自治州林业基本概况和特点 |
3.3.1 林业概况 |
3.3.2 林业发展特点 |
3.4 湘西自治州资源与发展的关联特征分析 |
3.4.1 资源禀赋对发展的促进作用 |
3.4.2 资源禀赋对发展的约束作用 |
3.5 本章小结 |
4 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贡献分析 |
4.1 林业建设基本情况 |
4.1.1 林业建设概况 |
4.1.2 林业建设特点分析 |
4.2 林业建设对山区生态环境的贡献 |
4.2.1 森林资源快速增长 |
4.2.2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
4.2.3 生物多样性受保护 |
4.3 林业建设对山区经济发展的贡献 |
4.3.1 促进山区经济增长 |
4.3.2 推动山区旅游业发展 |
4.3.3 增加山区农民收入 |
4.4 林业建设对山区社会发展的贡献 |
4.4.1 山区农民就业机会增加 |
4.4.2 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
4.5 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贡献的实证分析 |
4.5.1 模型假设 |
4.5.2 数据描述 |
4.5.3 结果及讨论 |
4.5.4 研究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相互制约 |
5.1 山区发展对林业建设的影响和制约 |
5.1.1 经济增长本身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 |
5.1.2 森林资源遭破坏难以快速恢复 |
5.1.3 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剧石漠化 |
5.1.4 人类活动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
5.2 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制约 |
5.2.1 对森林资源利用的限制 |
5.2.2 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影响 |
5.3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相互制约的成因分析 |
5.3.1 历史原因 |
5.3.2 资源总量不足 |
5.3.3 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
5.3.4 发展能力欠缺 |
5.3.5 基层管理薄弱 |
5.4 本章小结 |
6 林业建设与山区贫困问题的关联分析 |
6.1 研究区域的贫困现状 |
6.2 林业建设在山区减贫中的作用 |
6.2.1 不同贫困程度农户的特征分析 |
6.2.2 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 林业建设与山区减贫的矛盾 |
6.3.1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农民增收的矛盾 |
6.3.2 退耕还林工程与山区减贫的矛盾 |
6.4 本章小结 |
7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协调性评价 |
7.1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一般协调关系分析 |
7.1.1 林业建设的生态功能 |
7.1.2 林业建设的经济功能 |
7.1.3 林业建设的社会功能 |
7.2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度计量与分析 |
7.2.1. 指标选取及指标体系基本框架 |
7.2.2.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综合协调度测算 |
7.3 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关系分析 |
7.4 基于农户认知的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协调性分析 |
7.4.1. 基于农户视角的林业建设 |
7.4.2 基于农户视角的山区发展 |
7.5 本章小结 |
8 林业建设和山区发展现行政策分析 |
8.1 湘西自治州林业建设相关政策分析 |
8.1.1 国家和地方层面关于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 |
8.1.2 现行的林业建设政策关系 |
8.2 湘西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分析 |
8.3 林业建设政策与山区发展政策的关系及协调性分析 |
8.3.1 政策目标不一致 |
8.3.2 缺乏政策协调机制 |
8.3.3 缺乏管理和监督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9 协调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合理模式 |
9.1 湘西自治州协调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典型模式分析 |
9.1.1 生态治理模式——凤凰县石漠化治理 |
9.1.2 新农村生态能源模式——古丈县沼气开发 |
9.1.3 建设优势作物示范基地的模式——古丈县油茶示范基地 |
9.1.4 生态型林场模式——泸溪县生态林场 |
9.2 湘西自治州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协调模式探索 |
9.2.1 林业经济驱动模式 |
9.2.2 生态恢复与保护模式 |
9.2.3 生态服务市场化模式 |
9.2.4 特色产业带动模式 |
10 结论与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协调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
10.2.1 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10.2.2 利用资源优势兴办绿色产业 |
10.2.3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10.2.4 强化能力建设 |
10.2.5 实现生态补偿市场化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主要成果目录 |
致谢 |
(7)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前言 |
1.1 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1 国内外森林资源现状 |
1.2.2 国内外森林经营研究现状 |
1.2.3 森林经营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标和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我国森林资源概况 |
2.1 森林资源现状 |
2.2 森林资源的特点 |
2.2.1 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少 |
2.2.2 分布不均,东西差异大 |
2.2.3 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 |
2.2.4 人工纯林多,结构不合理 |
2.3 森林资源现状的成因分析 |
2.3.1 自然条件 |
2.3.2 历史因素 |
2.3.3 认识水平 |
2.3.4 制度法制 |
2.4 加强森林经营意义重大 |
2.4.1 加强森林经营是林业建设的根本内容 |
2.4.2 加强森林经营是实现森林功能效益最大化的关键 |
2.4.3 加强森林经营是保障木材供需平衡的有效途径 |
2.4.4 加强森林经营是巩固林业建设成就的现实要求 |
2.4.5 加强森林经营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举措 |
2.4.6 加强森林经营是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求 |
3 森林经营历史沿革 |
3.1 木材利用为中心的发展阶段 |
3.2 木材利用为主兼顾生态建设发展阶段 |
3.3 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阶段 |
3.4 坚持强化森林经营的建设阶段 |
4 当前森林经营现状 |
4.1 森林经营的概念 |
4.2 森林分类经营是我国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 |
4.2.1 我国森林分类经营思想的产生 |
4.2.2 森林分类经营的实质 |
4.2.3 我国森林分类的类型 |
4.2.3.1 生态公益林 |
4.2.3.2 商品林 |
4.2.4 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整体思路和布局 |
4.2.5 不同森林类型的经营要求 |
4.2.5.1 生态公益林经营 |
4.2.5.2 商品林经营 |
4.3 我国主要林区森林经营现状总结 |
4.3.1 东北林区森林经营现状 |
4.3.1.1 本区社会经济情况 |
4.3.1.2 森林资源基本特点 |
4.3.1.3 经营技术 |
4.3.1.4 主伐利用 |
4.3.2 西南林区森林经营现状 |
4.3.2.1 本区社会经济情况 |
4.3.2.2 森林资源基本特点 |
4.3.2.3 经营方法 |
4.3.2.4 低效林改造及抚育 |
4.3.3 东南林区森林经营现状 |
4.3.3.1 本区社会经济情况 |
4.3.3.2 森林资源基本特点 |
4.3.3.3 商品林经营 |
4.3.3.4 生态公益林经营 |
4.3.4 北方零散林区森林经营现状 |
4.3.4.1 基本情况 |
4.3.4.2 西北地区森林经营现状 |
4.3.4.3 华北地区森林经营现状 |
4.4 森林经营实践地方典型经验 |
4.4.1 森林分类经营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一:黑龙江森工大海林林业局——科学分类经营,探索特色模式 |
4.4.2 森林抚育经营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二:湖南省金洞管理区——抚育经营有成效,绩效考核作保障 |
4.4.3 大径材培育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三:浙江省庆元实验林场——大径材培育经济效益显着 |
4.4.4 珍贵树种培育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四:明溪县——林冠下套种南方红豆杉 |
典型案例五:林科院热林中心——珍贵树种经营潜力巨大 |
4.4.5 经营主体培育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六:安徽省广德县——突出竹业发展主导地位,培育经营主体 |
典型案例七:广东雷州林业局——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有成效 |
4.4.6 低效林改造典型经验 |
典型案例八:黑龙江省——低效次生林分的改造 |
4.4.7 特色森林经营模式举例 |
典型案例九:吉林汪清林业局“采育林”模式 |
典型案例十:甘肃小陇山“次生林多目标培育”模式 |
5 现行森林经营政策 |
5.1 法律行政管理 |
5.1.1 管理体制 |
5.1.2 管理办法 |
5.1.3 运作过程 |
5.1.4 法律法规 |
5.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5.2 财政政策 |
5.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5.2.2 财政补贴政策 |
5.2.3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补助 |
5.2.4 林业政府性基金 |
5.3 金融政策 |
5.3.1 森林保险政策 |
5.3.2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
5.3.3 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
5.4 税费政策 |
5.4.1 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
5.4.2 增值税退税政策 |
5.4.3 天保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税收优惠政策 |
5.5 技术政策 |
5.5.1 植树造林 |
5.5.2 森林采伐 |
5.5.3 更新 |
5.6 林业社会化服务 |
5.7 地方典型政策案例举例 |
典型案例十一: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广东省 |
典型案例十二: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典范——浙江省 |
典型案例十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典范——福建省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1.1 森林经营整体状况良好 |
6.1.2 森林经营政策涉及全面 |
6.1.3 我国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逐步显现 |
6.1.4 实施分类经营符合我国国情和林情 |
6.2 我国四大林区森林经营对策分析 |
6.2.1 东北林区 |
6.2.1.1 林区经营存在的问题 |
6.2.1.2 森林经营对策 |
6.2.2 西南林区 |
6.2.2.1 林区经营存在的问题 |
6.2.2.2 森林经营对策 |
6.2.3 东南林区 |
6.2.3.1 林区经营存在的问题 |
6.2.3.2 森林经营对策 |
6.2.4 北方零散林区 |
6.2.4.1 林区经营存在的问题 |
6.2.4.2 森林经营对策 |
6.3 我国森林经营现状小结 |
6.3.1 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加强了资源经营管理 |
6.3.2 推动了重点工程项目,大力推进了人工造林 |
6.3.3 加强了造林质量管理,提高了营林工作成效 |
6.3.4 开展了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推进了森林经营 |
6.4 森林经营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6.4.1 森林经营意识不强 |
6.4.2 法制建设不完善 |
6.4.3 集体林改后续政策有待加强 |
6.4.4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
6.4.5 林业产权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
6.4.6 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
6.4.7 科技支撑不足 |
6.5 政策性建议 |
6.5.1 加快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改革 |
6.5.2 进一步规范法律法规 |
6.5.3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政策 |
6.5.4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5.5 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
6.5.6 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
6.5.7 加强林业科技投入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8)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问题提出:直面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概况 |
二、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问题--以乌拉盖湿地为例 |
三、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产生的生态问题 |
四、内蒙古模式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相关问题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及内容 |
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 |
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内容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环境权理论 |
四、环境正义理论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行法律规定评析 |
第一节 我国生态补偿的历史和现状 |
一、我国生态补偿发展概况 |
二、生态补偿的地方实践 |
第二节 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法律规定 |
一、各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生态补偿相关条款梳理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内容 |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二、规章的相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第四节 各领域生态补偿的评价 |
一、目前生态补偿制度问题 |
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面的缺失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状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分析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的收益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权益规定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政府开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问题--鄂尔多斯市为例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收益与分配中存在问题 |
三、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构想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一、美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二、德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三、英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四、加拿大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五、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补偿中制度的启示 |
一、国家法保护机制 |
二、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中少数人权利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对策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 |
二、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四、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博士论文 |
四、英文类 |
附录 |
附件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9)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林业生态工程兴起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
1.1.2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是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要求 |
1.1.3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是黑龙江省林业发展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
1.1.4 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是新时期实现黑龙江省林业发展转变的需要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2 黑龙江自然环境分析 |
2.1 地貌 |
2.1.1 山区 |
2.1.2 平原 |
2.2 气候 |
2.3 土壤 |
2.4 植被特征 |
3 国外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
3.1 美国"罗斯福工程" |
3.2 加拿大"绿色计划" |
3.3 前苏联"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计划" |
3.4 法国"林业生态工程" |
3.4.1 法国"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背景 |
3.4.2 法国"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 |
3.4.3 法国"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效果 |
3.5 北非五国的"绿色坝工程" |
3.6 菲律宾"全国植树造林计划" |
3.6.1 菲律宾"全国植树造林计划"实施背景 |
3.6.2 菲律宾"全国植树造林计划"的实施 |
3.6.3 菲律宾"全国植树造林计划"实施效果 |
3.6.4 菲律宾"全国植树造林计划"实施措施 |
3.7 韩国"治山绿化计划" |
3.7.1 韩国"治山绿化计划"实施背景 |
3.7.2 韩国"治山绿化计划"的实施 |
3.7.3 韩国"治山绿化计划"实施效果 |
4 中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
4.1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4.2 退耕还林(草)工程 |
4.2.1 工程规划 |
4.2.2 建设成效 |
4.3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
4.3.1 工程建设进展 |
4.3.2 工程建设成效 |
4.4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
4.4.1 沿海防护林成效 |
4.4.2 沿海防护林面临的挑战 |
4.5 三北防护林体系生态工程 |
4.5.1 发展历程 |
4.5.2 建设成就 |
4.5.3 教训 |
4.6 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
4.6.1 工程规划 |
4.6.2 工程进展 |
4.7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
4.7.1 工程规划 |
4.7.2 工程效果 |
4.8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 |
4.8.1 工程规划 |
4.8.2 工程进展 |
4.8.3 工程效果 |
5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5.1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现状 |
5.1.1 黑龙江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5.1.2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草)工程 |
5.1.3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 |
5.1.4 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及湿地保护工程 |
5.1.5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 |
5.2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6 黑龙江省与国内主要省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对比研究 |
6.1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
6.2 森林公园建设 |
6.3 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
6.4 湿地保护工程建设 |
6.5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经验 |
6.6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
7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未来发展趋势 |
7.1 可持续发展理论将成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 |
7.2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将更加明确 |
7.3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原则将更加丰富 |
7.4 科教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将得到强化 |
7.5 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将受到进一步重视 |
7.6 与林业生态工程相关的法规建设将得到加强 |
7.7 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森林生态工程建设将得到加强 |
7.8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速度将加快 |
7.9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将加强 |
7.10 重点水源区林业生态建设将获得重视 |
7.11 森林公园建设力度将加大 |
8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战略 |
8.1 总体指导思想 |
8.2 战略指导方针 |
8.3 基本原则 |
8.4 战略目标 |
8.5 战略重点 |
8.6 主要任务 |
8.7 总体布局与重点建设区域 |
8.8 技术途径 |
9 加快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
9.1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领导 |
9.2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搞好并完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区域内部规划 |
9.3 增加投入,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及其研究的支持力度 |
9.4 加速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
9.5 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建立新型林业科技创新机制,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强大科技动力 |
9.6 加大研究与推广力度,不断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新良种、新技术、新成果 |
9.7 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和林木种苗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示范辐射效应 |
9.8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
9.9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
9.10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长效补偿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社会化 |
9.11 制订和完善政策、措施和法规,加强宣传力度,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
9.12 推进林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激活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内在动力 |
9.13 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配套工程,巩固和扩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及行政补偿 |
2.2 外部效益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 |
2.3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影响理论 |
2.4 经济政策学及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 |
2.6 供求均衡原理及耗散结构的理论 |
3 我国现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评价 |
3.1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历程 |
3.2 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设立及政策规定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目标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体系 |
3.3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评价的主要内容 |
3.3.1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评价及案例 |
3.3.2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评价 |
3.3.3 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政策评价 |
3.3.4 退耕还林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评价 |
3.3.5 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安全影响的评价 |
4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问题 |
4.1.2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问题 |
4.1.3 退耕还林工程的产权政策问题 |
4.1.4 后续产业政策问题 |
4.1.5 配套政策落实问题 |
4.2 政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制度设定存在缺陷 |
4.2.2 多重委托代理绩效受损 |
4.2.3 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产权冲突 |
4.2.4 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缺失 |
5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状况 |
5.1.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及运行政策 |
5.1.2 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 |
5.2 中外退耕还林工程的比较 |
5.2.1 经济发展水平和目的不同 |
5.2.2 面临的问题和意义不同 |
5.3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3.1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政策特征 |
5.3.2 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启示 |
6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的构建 |
6.1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 |
6.1.1 建立不同主体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政策 |
6.1.2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补贴政策 |
6.1.3 建立可流转的退耕林(地)产权制度 |
6.1.4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保险制度 |
6.1.5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
6.1.6 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扶持政策 |
6.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优化策略 |
6.2.1 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 |
6.2.2 引入价格机制完善后续政策 |
6.2.3 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 |
6.2.4 兼顾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 |
6.2.5 确定合理的退耕还林工程补贴标准 |
6.2.6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源与退耕还林工程良性互动 |
6.3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评价与改进机制 |
6.3.1 评价思路与框架的创新 |
6.3.2 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评价指标体系功能及政策改进 |
7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
7.1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形成机制 |
7.1.1 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渠道的探索 |
7.1.2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
7.2 创新配套资金分配机制 |
7.2.1 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使用策略 |
7.2.2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
7.2.3 生态移民的资金投入以稳得住不回流为底线 |
7.3 完善成果巩固机制 |
7.3.1 壮大乡村林业经济 |
7.3.2 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地区产业结构 |
7.3.3 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7.3.4 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权益 |
7.3.5 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和生态文明意识 |
8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 |
8.1 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
8.2 法律是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
8.2.1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筹措的相关法规 |
8.2.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
8.3 营造风险约束的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环境 |
8.3.1 建立信用与风险约束机制 |
8.3.2 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8.3.3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投资标准数据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四、浅谈我省山地丘陵区公益林有偿经营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2)
- [2]苏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历史研究(1949-2015年)[D]. 亓军红.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3]森林生态价值核算及生态补偿研究 ——以牡丹江市为例[D]. 李莹. 东北农业大学, 2016(12)
- [4]福建省三明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研究[D]. 陈荔娴. 福建农林大学, 2015(05)
- [5]湘西自治州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研究[D]. 金旻.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J].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01)
- [7]我国森林经营现状研究[D]. 苏月秀.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9)
- [8]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白永利.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9]黑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D]. 孙景波. 东北林业大学, 2009(01)
- [10]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D]. 李瓅.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