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5号(论文文献综述)
胡冲[1](2019)在《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背景下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以信州区沙溪镇为例》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层政府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并逐渐形成一批经济发达镇。但由于这些经济发达镇现行所拥有的职、责、权与其发展前景并不匹配,需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一形式,来进行扩权改革,被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改革人事管理、理顺条块关系、划分事权责任等,实现权限承接、简化审批、推进执法、加强服务,从而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本文以分权理论和现代治理理论为基础,以信州区沙溪镇作为研究的对象,分析了沙溪镇进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其扩权改革的具体举措以及走访调研的资料分析,进一步挖掘沙溪镇扩权改革过程中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力下放和承接不畅,权力寻租和异化风险增加,放权、用权缺乏法律保障,权力行使个体能力有限等问题。分析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主要有思想观念和相互利益存在痛点、制度和体制建设存在堵点、权力监督保障存在难点、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存在盲点。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基层政府治理以及扩权改革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巩固思想基础;二是改革财政体制,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完善法律保障,推进改革合法化;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实效;五是提升干部能力,强化队伍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19)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川办发[2019]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
高延坤[3](2017)在《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争议,主要表现为高校自主权、教师劳动权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人事争议的处理,即是对这三种权益的调适与平衡。与公共利益的牵涉,与学术自由的关联,使得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相对一般劳动争议更为复杂。基于教师聘用制所具有的平等协商性,高校人事争议被纳入一般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由此成为具有现实有效性的争议处理机制。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照顾,对高校自主权也保持高度尊重,但对教师的劳动权没有给予足够保护,与日益彰显的人权价值理念相悖,也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需要改进和完善。在受案范围上,现行受案机制过于狭窄、模糊,应予废除,通过适用劳动争议受案机制,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标准,尤其对于考核、处分、校规等内部管理类争议,一并纳入受案范围。在前置程序上,劳动人事仲裁虽然能纾解部分争议,减轻诉讼负担,但因存在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对争议的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对学术性争议的处理更是无能为力。应通过地位中立、教授参与、具有行业自治性的教育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弥补现行机制的不足。在法律适用上,人事规范的优先适用,相对劳动法律规范,苛加教师一方更多义务,构成对教师的不公;人事规范的适用,还经常突破位阶限制,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说理依据,与法相悖。应在规范人事规范适用机制的同时,减少政府对高校内部事务的规制,将自治事务付诸高校共治。在对高校权力的监控上,针对校规的司法控制,缺少稳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应借鉴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将校规纳入司法监控范围,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一并审查;对内部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存在程序控制过于简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高程序控制的强度。此外,对学术性争议,应坚持司法谦抑原则,重在程序方面的介入,实体问题之判断,则尊重高校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2017)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苏政办发[2017]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4日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5](2010)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6](200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06年9月8日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
国务院[8](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
国务院[9](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提出国发[2002] 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 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10](2002)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共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5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5号(论文提纲范文)
(1)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背景下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以信州区沙溪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关于经济发达镇的界定 |
2.1.2 关于扩权改革的界定 |
2.1.3 关于乡镇政府治理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分权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现代化治理理论 |
第3章 沙溪镇扩权改革实践探索 |
3.1 沙溪镇基本概况 |
3.2 沙溪镇进行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3.2.1 镇政府职能不能满足现行经济发展需求 |
3.2.2 镇政府财力不能适应其承担的事权责任 |
3.2.3 镇政府公共服务不匹配群众的公共需求 |
3.2.4 镇政府的执法体制不适应目前执法诉求 |
3.3 沙溪镇进行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
3.3.1 社会效能能够得到提升 |
3.3.2 公共服务能够得到提质 |
3.3.3 运转机构能够得到精简 |
3.4 沙溪镇进行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的具体探索 |
3.4.1 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发展动力 |
3.4.2 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架构 |
3.4.3 推进配套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
第4章 扩权过程中沙溪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扩权过程中沙溪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
4.1.1 权力下放和承接不畅 |
4.1.2 权力寻租和异化风险增加 |
4.1.3 放权、用权缺乏法律保障 |
4.1.4 权力行使个体能力有限 |
4.2 扩权过程中沙溪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思想观念和相互利益存在痛点 |
4.2.2 制度和体制建设存在堵点 |
4.2.3 权力监督保障存在难点 |
4.2.4 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存在盲点 |
第5章 进一步提升沙溪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
5.1 国内外基层政府治理实践经验 |
5.1.1 国外可借鉴的基层政府治理实践经验 |
5.1.2 国内可借鉴的乡镇政府治理实践经验 |
5.2 提升沙溪镇扩权改革背景下政府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
5.2.1 统一思想认识,巩固思想基础 |
5.2.2 改革财政体制,提供物质保障 |
5.2.3 完善法律保障,推进改革合法化 |
5.2.4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
5.2.5 提升干部能力,强化队伍建设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上饶市信州区赋予沙溪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
(3)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立高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基于大学理念的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 |
一、高校以及教师的基本属性 |
二、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代表性类型 |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流变 |
二、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价值平衡 |
一、教师劳动权益 |
二、大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 |
三、社会公共利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受案范围 |
第一节 予以受理的争议 |
一、对争议性质的认定 |
二、对争议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不予受理的争议 |
一、不予受理争议的现状 |
二、基于人事争议司法解释的排除 |
三、基于人事规章和司法裁量的排除 |
第三节 对受案机制的改革 |
一、统一适用劳动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
二、对内部管理类争议受案机制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前置程序 |
第一节 仲裁机制 |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分立 |
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融合 |
第二节 与诉讼的对接 |
一、与诉讼对接的法源 |
二、诉讼对前置仲裁的查证 |
三、诉讼对仲裁时效的审查 |
四、诉讼基本不干预仲裁 |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完善 |
一、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基础 |
二、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对两类法律规范的选择 |
一、人事规范有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并无规定 |
二、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同规定 |
三、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 |
四、人事规范未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应规定 |
第二节 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一、人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
二、人事规范作为说理依据适用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机制的完善 |
一、人事争议案法律适用的问题 |
二、限制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
三、转变对高校的行政规制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公立高校管理权的监控 |
第一节 对待校规的态度 |
一、校规的效力 |
二、校规争议不予受理 |
三、校规作为证据 |
四、校规作为说理依据 |
第二节 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审查 |
一、高校的处理决定 |
二、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三、不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司法监控机制的完善 |
一、规范对高校内部规章的司法监控 |
二、强化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5号(论文参考文献)
- [1]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背景下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研究 ——以信州区沙溪镇为例[D]. 胡冲. 南昌大学, 2019(01)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9)
- [3]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D]. 高延坤.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17)
-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04)
-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31)
- [7]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浙江政报, 2003(11)
- [8]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4)
- [9]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3(02)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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