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论文文献综述)
孙建明[1](2018)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惩戒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司法改革的中心是构建“法官员额制度”与“法官惩戒制度”。当前“法官员额制度”已全面落地完成,因此构建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尤为重要。作为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法官惩戒制度,既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法官独立办案又能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对法官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科学合理的防治。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官惩戒制度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惩戒规章数目繁多、追责范围大、处罚措施多等。鉴于法官惩戒制度的紧迫重要性,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本文虽研究法官惩戒制度,但是落脚点在法官独立。只有法官独立才能保障审判独立,才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当前法官独立面临重重阻力,“司法行政化”现象特别严重。试想一下,假若作为执掌国家审判权的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无差别对待,法官时刻接受行政机关的指令,怎么能期待法官独立的作出公正的判决?况且“司法行政化”必然导致“司法腐败”,2002年武汉中院腐败“窝案”震惊司法界,4年后,深圳中院再次深陷腐败泥潭,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2015年另一位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再次落马。每一次司法腐败案件都深深的刺痛民众的神经,司法的公正形象可以说降至冰点。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官惩戒制度远未达到公众的期望,改革需要大跨步的向前迈进。2014年,中央决定在吉林、广东等地开展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构建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打破过去杂乱无章的惩戒标准,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惩戒事由。试点地区纷纷设立具有监督实效的法官惩戒委员会,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化的法官惩戒程序,让行政化逐渐远离司法领域。本文以试点地区法院法官惩戒制度落实情况为样本,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官惩戒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如惩戒程序行政化、惩戒主体不合理、错误使用错案追究制度等。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所以要将法官惩戒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才能真正构建起“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范例。构建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首先应明确法官惩戒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罪责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其次从惩戒四要素——主体、事由、程序、措施出发,建立具有监督实效的法官惩戒主体,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化的法官惩戒程序,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惩戒事由以及构建凸显职业特色的惩戒措施。最后,一个制度的良好实施不仅依赖这个制度本身的完善还需要相关配套设施予以辅助,为此应当建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
唐靖,邹立莉[2](2015)在《百年来国内外资政院研究状况评述》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一项重要内容,资政院是西方议会制度在中国最早的尝试。从1907年9月20日由清廷正式宣布筹建,资政院经历了筹建、成立、开院议事到结束的历史过程,而其间最主要的活动,即是两次常年会的召开,以及会期内表决讨论的众多重大议案。近百年来学界对资政院的研究跨度很大,经历民国时期的初步介绍阶段,直至本世纪以来的全面展开,若干方面已经积累下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也还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梳理,可对资政院的更深入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丁鲁[3](2014)在《晚清政治改革中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文中认为1840年之后中国开启了现代化进程,严重的民族危机迫使仁人志士探索救亡图存之道,迟至1901年清廷重启改革进程,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新政,对转型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开明官僚支持和立宪派的争取之下,清廷于1908年下诏预备立宪开始进行政治改革。资政院在这一背景下设立,并于1910年正式开议,这些举动表明清廷开始逐步允许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在野势力参与制度革新和国家重建,并为此与立宪派分享一定的政治权力。作为预备立宪重要的举措之一的资政院,从权力分配、职权设置到议员构成都体现了清王朝与立宪派互相妥协同舟共济的迹象。然而这种合作并没有解决威权重建及其实现方式等关键性问题,并且清王朝也丧失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弹劾军机大臣表面上是资政院为维护自己职权而做的必要努力,实质上集中展现并放大了晚清社会结构性矛盾,促使清廷与立宪派走向彼此的对立面,预示着包括资政院在内的预备立宪将面临失败的宿命。资政院在弹劾军机案中所表现出的冲突,并不是制度设计缺陷所引起,也无关清廷立宪的诚意与态度,它突出表明了社会转型复杂性。弹劾军机案无果而终,资政院也没有拯救清王朝于水火之中,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选机构,资政院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民主政治实践,弹劾军机案开民意机构监察最高行政官员之先河,它的实践对探索政治转型模式和道路选择具有启示意义,它的教训彰显了国家能力在应对制度转型过程中复杂状况的必要性。以弹劾军机大臣案为中心,在清末宪制改革的背景下,依托史料理清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努力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在此基础上,重新解读清廷设立资政院的政治目的及其制度功能,并以弹劾军机案的失败原因为切入探讨资政院无法完成自身使命的原因和经验教训,分析宏观背景下宪政制度本土化过程中的困境和出路,力图为中国正在进行中的社会转型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角度。
苗芊芊[4](2012)在《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责任型政府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己经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接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己经成为当前社会的强烈诉求。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概念分析法、对比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统计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责任型政府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首先着重分析了责任政府和政府责任两个核心术语的涵义,进而对责任型政府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进一步分析了责任型政府提出的理论依据,他们分别是以社会契约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法治理论、权责统一理论等理论为基础提出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责任型政府建构的目标;其次是针对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症结所在;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的对策思考。通过全面分析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厘清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道德建设,完善各种权力监督制度,才能使政府责任不再缺位,确保责任型政府的实现。
胡映雪[5](2010)在《英美两国弹劾制度之比较》文中研究表明弹劾是西方国家维护宪政制度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弹劾产生于英国,后来又被很多国家效仿;美国和英国由于政体不同,他们的弹劾制(不信任投票)在针对的对象、受到弹劾的行为、弹劾的程序、弹劾的结果都有区别;弹劾(不信任投票)并不常用,但必不可少。
韩睿[6](2010)在《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弹劾是有关免除不称职者公职的法律程序,研究西方国家弹劾制思想对民主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历史考察的方法来准确界定弹劾制的性质和特征,使我们能够从中借鉴,以此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察机制,从而制约政府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弹劾制最早发生在古希腊时期,克里斯提尼改革创立贝壳弹劾,为近代弹劾提供重要依据。14世纪英国把弹劾制作为一项政治制度确立下来,经过了四百多年的历程,弹劾制在英国隐退。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弹劾制,再次兴起弹劾之风。最终,弹劾制在法国、德国、日本,乃至世界得到普及。弹劾制在民主体制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首先弹劾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宪政制度的一种,是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政治权力的平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权力分立与制衡是弹劾制产生的前提,其发展和运用促成了弹劾制的产生。其次,弹劾制是在宪政中设计的一套政府制度来保障法律的统治,防止政府和执政者超越法律或践踏法律,宪政思想是弹劾制得以实施的基础,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和法治意识是议会弹劾权创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法律所规定的公平、公正等原则也在弹劾程序中得到实现。再次,弹劾制理论在其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明显的体现出主权在民思想,主权在民思想也为弹劾制的最终确立创造条件。最后,弹劾权是议会众多职能之一,“议会至上”传统间接的促使弹劾权的确立,弹劾权在发挥其作用时也必须实践和推行“议会至上”思想。各国的政体不同,法律法规等不同,所以各国规定的弹劾对象、罪名规范、弹劾程序、弹劾结果也各不相同。对英、美、法、德、日等国弹劾制进行比较研究,能够更深入了解弹劾制。弹劾制作为一种监督制度,在百年的发展中也避免不了一些困境。如弹劾程序手续繁琐,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得不偿失;弹劾程序的启动,成为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争夺权力的工具;弹劾权是一种保留的权力,不仅使用频率低,而且成功率低。在当今世界弘扬法制和宪政的文明体系中,弹劾权仍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且正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展示着自身的特殊价值和生机勃勃的力量。所以有必要深入研究这种弹劾思想,借为己用。研究并撰写本文,与以前的研究者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从纯理论的层面,以“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政”、“主权在民”以及“议会至上”等角度来阐明弹劾制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得出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对我们政治体制的健全与改革的帮助意义,弹劾制思想不仅能有效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膨胀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且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张爱军,韩睿[7](2010)在《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及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指出弹劾制,作为一种监督制度,在英国出现后相继在西方国家得到运用和发展,并取得重大成效,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对我国有借鉴意义。我国权力制约体系相对薄弱,有必要建立弹劾制,以此制约政府行为,限制政府权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崔雅琴[8](2006)在《论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文中认为弹劾听证会制度是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设计的一种宪法性补救措施,他们希望国会拥有弹劾权以实现立法机构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公职人员严重损害宪法制度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在借鉴了英国和殖民地议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美国弹劾机制。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一切文职官员因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及轻罪而遭遇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撤职。它通常由众议院作为起诉人提出控告,由参议院作为法官进行审判。从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成功经验教训,对我国建立弹劾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完善人大罢免制度和公务员辞职制度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本文主要从形成、理论根基与制度架构、运行机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这四个方面论述了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首先,从宪政的角度出发研究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其次,从理论根基、弹劾的依据、对象,以及弹劾的程序制度出发着重介绍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理论根基与制度架构。再而,以克林顿弹劾案为例,分析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具体运行机制。最后,通过对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宪政意义分析,提出了建构了我国弹劾制度和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构想。
刘敏军,方射娟[9](2006)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的若干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弹劾制体现了代议制民主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我国有必要借鉴现代西方的弹劾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尽快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它对完善我国现有的权力监督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王敏[10](2001)在《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文中研究说明
二、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论文提纲范文)
(1)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惩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法官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及价值 |
(一) 法官惩戒制度的概念 |
1. 惩戒主体 |
2. 惩戒事由 |
3. 惩戒程序 |
(二) 法官惩戒制度的法理基础 |
1. 权力制约的内在需求 |
2 司法独立的外在保障 |
3. 员额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
(三) 法官惩戒制度在司法改革中的意义 |
1. 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
2. 法官惩戒制度是“严格司法”与“司法监督”的必然要求 |
3. 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
二、法官惩戒制度的域外比较 |
(一) 域外法官惩戒的主体 |
1. 立法机关 |
2. 司法机关 |
3. 专门机构 |
4. 选民 |
(二) 域外法官惩戒的事由 |
1. 美国法官惩戒事由 |
2. 德国法官惩戒事由 |
(三) 域外法官惩戒程序 |
1. 弹劾程序 |
2. 纪律程序 |
3. 选举程序 |
(四) 域外法官惩戒措施 |
(五) 总体评价 |
三、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
(一) 顶层设计 |
(二) 试点法院法官惩戒制度落实情况 |
(三) 现行法官惩戒制度存在的问题 |
1. 惩戒制度体系松散 |
2. 惩戒主体不合理 |
3. 惩戒事由不切实 |
4. 惩戒程序不规范 |
5. 惩戒措施不恰当 |
(四) 错案追究制度的现实困境 |
1. 问责基准不一 |
2. 过错认定模糊 |
3. 错案追究制的负面影响 |
四、法官惩戒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一) 法官惩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1. 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
2. 罪责法定原则 |
3 正当程序原则 |
4.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
(二) 法官惩戒制度改革展望 |
1. 设立具有监督实效的法官惩戒主体 |
2.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惩戒事由 |
3. 构建司法化的正当惩戒程序 |
4. 构建凸显职业特色的惩戒措施 |
(三) 完善法官惩戒的配套制度及措施 |
1. 建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 |
2. 强化法官职业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百年来国内外资政院研究状况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国时期学界对资政院的初步介绍 |
二、上世纪中期 (1949~1979年) 海内外研究的基本状况 |
三、新时期以来的新进展 |
四、新时期对资政院的专题研究回顾 |
五、结语 |
(3)晚清政治改革中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选题意义 |
学术回顾 |
本文框架 |
第一章 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 |
1.1 弹劾案的起因 |
1.2 弹劾案的过程 |
1.3 弹劾案的结果 |
1.4 弹劾案的实质 |
第二章 弹劾军机大臣案中的资政院 |
2.1 资政院的职权 |
2.2 资政院的议员 |
2.3 资政院与军机大臣副署权 |
第三章 预备立宪中的资政院 |
3.1 危机下的政治选择 |
3.2 矛盾中的政治逻辑 |
第四章 转型社会中的国家能力 |
4.1 朝野合作的基础 |
4.2 合作破裂的根源 |
4.3 政治整合与国家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论文选题的背景 |
1.1.2 论文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基本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2章 责任型政府相关理论概述 |
2.1 政府责任与责任政府概念及其关系 |
2.1.1 政府责任与责任型政府概念解析 |
2.1.2 政府责任与责任型政府的关系 |
2.2 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契约理论 |
2.2.2 人民主权理论 |
2.2.3 法治理论 |
2.2.4 权责统一理论 |
2.2.5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3 我国责任型政府建构的目标 |
2.3.1 有限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内在需求 |
2.3.2 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
2.3.3 参与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实现形式 |
2.3.4 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价值导向 |
第3章 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 |
3.1.1 行政问责制逐渐进入了制度层面 |
3.1.2 信息公开制度的深入推进 |
3.1.3 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 |
3.1.4 舆论问责制的监督 |
3.1.5 实践中的绩效评估 |
3.1.6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
3.2 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根深蒂固的“政府本位”观念 |
3.2.2 缺乏完备的法律支持 |
3.2.3 “责任小政府”与“权力大政府”的矛盾 |
3.2.4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
3.3 造成问题的原因 |
3.3.1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
3.3.2 法制建设的不健全 |
3.3.3 责任监督力度的缺乏 |
3.3.4 官员和公众自身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国外发达国家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经验借鉴 |
4.1 主要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 |
4.1.1 美国责任型政府的建设经验 |
4.1.2 英国责任型政府的建设经验 |
4.1.3 日本责任型政府的建设经验 |
4.2 发达国家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经验借鉴 |
4.2.1 完善行政问责的监督制度 |
4.2.2 完善行政问责的救济制度 |
4.2.3 完善行政问责的权利保障制度 |
第5章 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
5.1 转变理念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前提 |
5.1.1 树立服务理念 |
5.1.2 加强道德理念建设 |
5.1.3 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 |
5.2 制度建设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关键 |
5.2.1 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设 |
5.2.2 实施行政问责制 |
5.2.3 建立行政危机预警制度 |
5.3 有限政府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途径 |
5.3.1 转变政府的职能范围 |
5.3.2 节制政府的权力 |
5.3.3 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
5.4 加强监督是建设责任型政府的保障 |
5.4.1 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
5.4.2 建立健全的党内监督 |
5.4.3 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英美两国弹劾制度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针对的对象 |
二、受到弹劾 (不信任投票) 的行为 |
三、弹劾 (不信任投票) 的程序 |
四、弹劾 (不信任投票) 的结果 |
五、西方国家弹劾的实践 |
(6)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弹劾制及其发展历程 |
(一) 弹劾制概述 |
(二) 弹劾制发展历程 |
二、弹劾制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 权力分立与制衡 |
(二) 宪政 |
(三) 主权在民 |
(四) 议会至上 |
三、弹劾案的运行及典型国家比较 |
(一) 弹劾对象 |
(二) 罪名规范 |
(三) 弹劾程序 |
1. 提出主体 |
2. 提出程序 |
3. 审理主体 |
4. 审理程序 |
(四) 弹劾结果 |
四、弹劾制发展困境及其研究意义 |
(一) 弹劾制发展困境 |
1. 弹劾制的运作程序比较复杂,浪费现象严重 |
2. 提起弹劾案,加剧党派斗争 |
3. 弹劾权是一种保留的权力,成功率较低 |
(二) 研究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8)论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形成、发展 |
一、美国弹劾制度的英国渊源 |
二、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形成 |
三、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发展 |
第二章 美国弹劾听证会理论基础与制度架构 |
一、弹劾听证的理论根基 |
二、弹劾的依据 |
三、弹劾对象 |
四、弹劾听证的程序要素 |
第三章 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弹劾听证会的提起 |
二、弹劾听证会的审议程序 |
三、弹劾听证会的审理结果 |
第四章 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弹劾听证的宪政意义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二、建立我国的弹劾制度 |
三、健全引咎辞职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弹劾制的起源与理论基础 |
1.代议制民主理论。 |
2.权力制约理论。 |
二 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的必要性 |
1.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必要条件 |
2.完善我国现有权力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
3.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高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内在要求 |
三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的构想 |
1.关于弹劾的主体 |
2.关于弹劾的对象、范围 |
3.关于弹劾的标准 |
4.关于弹劾的程序 |
5.关于弹劾的结果 |
(10)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弹劾制的起源 |
二、弹劾的对象与行为 |
三、弹劾的程序 |
四、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惩戒制度研究[D]. 孙建明. 山东大学, 2018(12)
- [2]百年来国内外资政院研究状况评述[J]. 唐靖,邹立莉. 昭通学院学报, 2015(01)
- [3]晚清政治改革中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D]. 丁鲁. 山东大学, 2014(02)
- [4]我国责任型政府建设研究[D]. 苗芊芊. 大连海事大学, 2012(10)
- [5]英美两国弹劾制度之比较[J]. 胡映雪. 法制与社会, 2010(19)
- [6]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研究[D]. 韩睿. 辽宁师范大学, 2010(05)
- [7]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及对中国的启示[J]. 张爱军,韩睿. 甘肃社会科学, 2010(01)
- [8]论美国弹劾听证会制度[D]. 崔雅琴. 南京师范大学, 2006(12)
- [9]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弹劾制的若干思考[J]. 刘敏军,方射娟.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1)
- [10]宪政视野中的弹劾制[J]. 王敏. 人大研究, 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