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首次监督听证会评点(论文文献综述)
宓明君[1](2016)在《农民参与城市化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城市化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当然,中国要走向现代化,也绕不开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因而城市化在中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被提出来的。历经三十多年的城市化,我国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其中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城市化并没有像它出发时的初衷,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相反,在这一轮城市化中,“三农”问题反而有所加剧,城乡差别不缩反增。为消除这种现象,促进“三农”在城市化中同步发展,人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法学学者对这种情状的分析研究则聚焦于各种具体的制度,包括我国的土地制度、土地征收制度、户籍制度等,主要是从城市化的视野下来考察这些制度对农民权利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样的研究对于具体制度的改进,固然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其缺乏系统性和直面问题的针对性,因而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三农”的核心是人,即农民;城市化的实质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因而城市化与“三农”的关系,就法律视角而言,实际上就是农民在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关系;“三农”问题在城市化中的加剧表象后面真正的问题是农民在城市化中利益分配失衡。因而,在城市化与“三农”关系上,真正要解决的是如何促进农民在城市化中利益的公平分配,而要实现公平分配,农民在城市化中不应只是利益的被分配者,更不应只是被城市化的对象甚或成为城市化中被分配利益的载体,农民应该成为城市化的参与者,这种参与应该贯穿于城市化的各个环节,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征收和户籍转换各个方面,应该以农民参与为视角,对这些制度做出相应的完善和变革。全文包括导论和结语一共七个部分。导论部分,包括对选题背景及意义的介绍、对相关文献的回顾及评析、对研究思路的描述和主要内容的概括,同时还揭示了本项研究的创新点。第一章:城市化的法律解读。本章通过对我国城市化历史的回顾,认为可以将城市化置于法律的视野下进行分析;并交待了对城市化进行法律分析的社会与制度基础,即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户籍制度、二元的城乡设置。在此基础上,从城市化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安排三个方面开展对城市化的法律分析,最终认为,在法律的视野下,中国城市化是以国家与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以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征收为主要行为方式的,以土地所有权由农村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转变(实质上为实现土地用途由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居民户籍身份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并以实现利益重新分配为实质结果的过程。第二章: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原因考察。本章首先以实证的方法描述了我国当前城市化中利益分配的失衡的现状,接着从城市化的法律构成上,揭示了农民在城市化中利益分配失衡的原因在于其对城市化参与的缺失。最后本章以经济法的限权理论结合协商民主中的公民参与理论为指导,论证了农民参与城市化的正当性,并大致勾勒出了参与的具体制度轮廓。第三章:城市规划中的农民参与。本章首先对城市规划与我国城市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指出城市规划不仅是城市化实质性行动的开端,它不仅影响城市化自身,也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和农民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参与城市化规划从其主体地位、参与事项和环节进行了法理分析,并由此进一步构建了农民参与城市规划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包括参与程序的启动机制、参与中的利益表达与回应机制以及对参与的救济机制。第四章: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参与城市化。本章首先针对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梳理了土地征收中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指出公共利益之确认和征地的补偿安置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两个核心问题。围绕着这两个核心问题,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简单的历史回顾,并揭示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四个特点。以此为基础,将其置于城市化的视野中进行了反思,揭示其不足,指出现有的征地制度一方面为我国城市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却成为城市化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祸首和枪手,其原因皆在于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对征收权的限制仅仅出自公权体系内部,而缺乏农民作为被征地对象对征收程序的参与。因而,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在变革当前征地制度理念的前提下,通过农民对土地征收程序的参与来限制国家的征收权,从而改变其在土地征收中利益分配的不利局面。第五章: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参与城市化。本章首先通过对我国户籍制度形式及其实质的解读,揭示了我国的城市化与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的内在逻辑联系,认为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制度性肇因,二元土地制度是为二元户籍制度而创设的,因而在我国的城市化中,土地城市化理应受到人的城市化的制约,而户籍上的黏附利益则是影响人的城市化的主要因素。农民参与人的城市化需要改革户籍制度,主要表现为通过对形式上的户籍门槛的恰当设置和对实质上的户籍黏附利益的清理、保护与限制,给予农民在户籍选择上的自由空间。结语部分特别强调,制度的保障固然重要,但是,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来执行的,而且是适用于人的,因此,农民参与城市化光有制度的保障是不够的,它只能提供农民参与城市化的路径与法律依据,不能保障最终的效果。农民是否能够通过依据制度参与城市化而实现在城市化中的利益的公平分配,最终取决于参与的效果,而这种参与的效果不仅与城市化的主导者对城市化所抱有的理念相关,亦与农民的组织力量建设、农民参与素质提高相关。
陈小宁[2](2014)在《司法改革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主政治的日趋完善,以及依法治国理念的宪法化,社会日益孕育和呼唤更加科学、更加民主的司法体制以及与之配套的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司法改革是现代司法制度构建的必由路径,也是推进我国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目标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体制内封闭式的改革方式,不论是调查研究、政策草拟,还是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其主角都是司法机关,公众没有正式有效地途径对司法改革的举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只有通过媒体被动地接受一个通过和实施的改革结果。司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司法腐败、司法权威不高、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正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司法应有功能的正常发挥亦受到严重影响。鉴于此状,公众对司法改革便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正所谓“司法是为公众而存在,一切司法作为,都应以公众的立场来思考”。因此,公众参与,便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综合运用参考文献、系统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从我国司法的性质和特点入手,总结了目前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反思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公众参与主体不足、参与制度缺失、参与途径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好的经验,最后从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尝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制度构建和途径设计。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翻阅、查看大量资料,重新审视了我国司法改革中公众参与的诸多不足,并结合实际,作出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改革事项繁简分流,公众参与分步走等构想。以期在司法改革领域中能够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更好保障,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的科学发展和民主发展。
徐娟[3](2013)在《模拟式教学在税务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的运用——以处罚听证模拟为例》文中提出结合从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模拟教学实践经历,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模拟为例,分析模拟式教学的特点和在税务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的运用情况和运用方法以及具体操作流程。重点介绍模拟式教学的特点和意义、听证模拟教学的步骤、模拟听证会流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孙慧英[4](2012)在《我国听证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作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它是随着人类文明的日益发展而产生和不断完善的。听证制度是一种蕴含着丰富价值内涵的民主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进一步延伸。听证制度这一崭新的制度安排对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友好交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提高行政效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在系统地阐述现有关于听证制度的理论的基础上,界定了听证制度的概念和类型,研究了我国听证会的听证程序取得的诸多成绩,探究了现有听证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相信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朱孟才[5](2011)在《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优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所谓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做出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时,主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来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从而实现科学、合理、公正决策的一种规范性程序设计。它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及时疏导利益冲突,构筑社会和谐,体现了公开、民主的现代行政精神。研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现实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归纳法等,对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意义,相关概念及理论渊源,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现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功能与价值,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问题与原因进行了总括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主要应当从坚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基本原则,以建立现代行政观念为先导,以改革程序设计为前提,以优化行政人员为关键,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基础,以社会组织发展为动力,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保障等方面来对我国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行优化。
王秀锦[6](2011)在《试论公听会的适用范围》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听证制度是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体现了现代政治发展的民主化公开化。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首次引入是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听证,其后1998年的《价格法》、2000年的《立法法》以及2004年的《行政许可法》相继规定了价格决策听证、行政立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它们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和抽象行政行为听证,前者如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后者如价格决策听证、行政立法听证。抽象行政行为听证因其涉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它往往以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听证会,简称为“公听会”,正是本文分析的论题,不过由于在立法中没有对这一概念的直接规定,实践中也很少使用,故学者直接针对“公听会”进行研究的不多,一般研究的是听证。然而公听会和听证在适用范围上是有不少区别的,如果将听证的一些规则直接套用在公听会上则不够严谨,为了健全公听会的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有必要单独对公听会的适用范围进行深入地分析。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引言通过对案例“北京市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会”的简要介绍引出本文的论题——公听会的适用范围的三个方面:1、适用公听会的事项范围;2、参加公听会的主体范围;3、公听会的效力范围。正文分五大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公听会概述。主要从公听会的界定,公听会分别与听证、座谈会、论证会等相关概念的比较,公听会的功能等明确公听会的含义和作用。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内容,分别论述了公听会的适用范围的三个方面。第二部分分析了适用公听会的事项范围,从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积极标准和排除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消极标准两方面谈,并各自阐述了适用事项和排除适用事项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范围。第三部分为参加公听会的主体范围。分别介绍了参加公听会的主体的具体各方——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有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从选择公听会代表的考虑因素、代表名额的分配、选择代表的方式等探讨了参加公听会主体的代表问题。第四部分阐述了公听会的效力范围。首先分述了公听会效力的两种不同做法:一是案卷排他规则;二是一定的约束力,再提出本人关于公听会效力的看法。其次分析没有举行公听会或公听会举行违规时效力的体现,前者导致决策合法性欠缺,后者则为决策程序瑕疵。第五部分提出关于我国公听会适用范围的完善建议,分别针对公听会的适用范围的三个方面:在适用公听会的事项范围上适度扩大,在参加公听会的主体范围方面是完善公听会参加主体的代表机制,在公听会的效力范围方面是加强关于公听会效力的规定。结语是对论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总结,重点明确了文中阐述的关于公听会适用范围的三个方面即事项范围、主体范围、效力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回应了在引言中提出的论题。
唐斌[7](2010)在《《人民日报》中(1987-2007)农民工的话语再现》文中研究表明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口身份却在城镇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的群体,农民工既是我国传统户籍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身份标识,也是中国社会变迁时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已经逐渐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分子,然而,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户籍制度却使得这一特殊群体遭遇到了许多尴尬和麻烦,问题日渐凸现。近年来,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学者们也分别从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政治、法律、管理、新闻、大众传媒、教育等各个不同角度对农民工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刘芳,2005;周大鸣、秦红增,2004),尽管有许多有关农民工问题的跨学科的研究,但却极少从语言学角度来对他们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尝试结合(批评)话语分析、语料库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从语言学的角度来探讨二十年中(1987-2007)农民工在中国主流媒体《人民日报》中的话语再现及潜在的意识形态。具体地说,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研究问题:(1)《人民日报》中(1987-2007)有关农民工报道的哪方面主题是最频繁的?报道主题是否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变化?(2)《人民日报》中(1987-2007)农民工是如何通过话语进行构建和再现的?是否随着社会变迁而有所不同?(3)探讨《人民日报》中(1987-2007)这些报道表现的潜在意识形态是什么?本研究方法是基于与话语、社会认知和社会三方面相关的多学科理论框架。由于目前尚未有现成的可用于探讨上述研究问题的系统的和适用的分析框架,本研究目的之一便是尝试建立一个适用于分析中国话语中的社会主体的话语再现和潜在意识形态的理论框架,该框架结合了(批评)话语分析、语料库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具体地说,该研究框架是基于van Dijk的社会认知话语分析模式(1988a,1988b,1991,2001a,2001b,2001c,2006a,2006c),Johnson和Lakoff的认知隐喻理论(1980,1999),Fauconnier和Turner的概念合成理论(1998,2002)以及van Leeuwen的社会主体和社会行为的话语再现方式的分析工具(1993b,1995,1996)。本研究是基于自建的语料库,通过关键词在《人民日报》网上数据库和图文数据库中搜索198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之间历时二十年、与农民工主题相关的报道共2076篇,本研究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语料进行了跨时期(1987-2002;2003-2007)的分析和比较,旨在较全面地描述农民工在中国主流媒体中的话语再现,并为政府和媒体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研究结果表明,新闻报道体裁和主题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和政治的变化,尤其是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一方面,2003-2007年期间的新闻报道的体裁比1987-2002年期间的更加多样;另一方面,虽然绝大部分报道都是有关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状态的,但是前一时期有更多有关农民工犯罪、生产安全问题的负面报道,而后一时期这类报道大大减少,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保险、医疗、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报道增多。新闻报道的体裁和主题折射了中国社会和社会认知在二十年中所经历的历史变革过程。语料中的指称和索引分析结果显示,在二十年中,农民工从“盲流”、“乡下人”、“乡巴佬”、“包袱”变为“朋友”和“兄弟”,从城市的“麻烦”转变为了城市“不可或缺的主力军”,社会的变化为农民工带来了许多变化,对语料进行的历时分析结果表明了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和社会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从负面态度向积极态度的转变。然而,尽管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他们的身份依旧,他们仍然被标记和再现为不同于当地城市居民的“外来人”、“异乡人”,他们仍然属于地位卑微的“他们”而不能完全融入“我们”之中,“欠薪”是过去二十年来一直困扰农民工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他们被构建和再现为无名的、无声的、边缘化的、无根的、飘忽不定的、需要帮助、关爱和保护的弱势群体。分析显示了语料库中五组较突出的概念隐喻,即(1)水的隐喻;(2)商业的隐喻;(3)容器的隐喻;(4)房屋的隐喻;(5)战场的隐喻。这些隐喻反映了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以及作者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人们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和立场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生改变,在他们眼中,农民工从过去给社会和城市带来许多麻烦的“无序的盲流”转变为现在推动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有用的水力资源”或“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户籍体制的阻碍,他们只能是手握暂住证的城市“过客”,农民的身份一时还无法改变,还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待遇,还无法在身体和心理上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对新闻标题的抽样对比分析和抽样新闻报道分析结果显示,尽管这二十年中农民工受到很多关注,然而他们通常被再现为归类的群组而非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行为则大都再现为被动和不对他者产生影响的非及物性行为。由此可见,农民工被再现为没有权力、社会地位较低、急需政府和社会关爱和帮助的社会主体。本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可以为政府和媒体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政府和社会应该齐心合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同时媒体也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话语权。本研究只是抛砖引玉,尝试建立一个融(批评)话语分析、语料库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为一体的互补型研究方法,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方面需要改进,期待今后会有更多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探讨,今后还可以从语言学的角度开展对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研究。
刘云佳[8](2007)在《2007住宅产业开启“政策落实年”》文中研究指明从2005年起,中国的城市住宅产业年年都堪称"政策年",为了调控房价,国家动用了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三大杠杆,组合拳更是接连不断。2006年,就连续动用了十道调控"令牌",2007年,这种势头更是有增无减。2007年,当节能减排被定为长期基本国策,其对城市住宅产业的影响也不断加深。政策频出,关键还要看落实执行,从2007年起,一直会延伸到2008年甚至更远,应该是国人期待的城市住宅产业政策"执行年"。在此辞旧日迎新之际,本刊编辑依照时间顺序,为您逐一回顾点评相关重要政策法规,有这些政策的保驾护航,我们的城市住宅产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
李春燕[9](2007)在《中国公共听证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种各样的“听证”涌现于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之中。其中,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听证尤为引人注目,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不过,学术界一直没有系统地研究公共听证制度,或虽有研究,但往往以评介域外理论为主旨,进而无法对中国公共听的立法与实践提供有效指导。这样,探讨公共听证在中国的生存机理就成为学术界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结合中国已有的公共听证立法与实践,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系统分析、社会心理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以六章的篇幅,试图解析公共听证在中国的生存机理。具体分析路径如下:第一章旨在界定公共听证的概念和介绍公共听证的发展概况。在界定公共听证的概念时,首先考察了“听证”和“公共听证”在美国的发展,指出二者拥有不同的理论基础,相互间没有必然联系。随后,在考察中国公共听证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将公共听证界定为“行政机关以会议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确立或调整利益关系格局的一种行政程序”,并辨析了公共听证与私益听证、公听会、行政决策听证、陈述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概念的关系。最后,梳理了公共听证的立法概况。第二章旨在分析公共听证的价值。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正价值体现于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之中,即通过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需求,提升公共行政的合法性;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缓和社会冲突,在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构建起协商与合作机制。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负价值是:可能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和降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同样,公共听证对社会公众也是正价值与负价值并存,其中,正价值是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主体性意识、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得“过程利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实体权益;负价值是可能增加社会公众的成本,以及引发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危机。本章最后指出,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需求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应作为当下中国公共听证的价值追求。第三章是公共听证的环境分析,旨在寻找影响和制约公共听证发展的因素,为实现公共听证的正价值探寻路径。就政策环境而言,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的价值选择是和谐(秩序)、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和行政民主,而这些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包括公共听证在内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就法律环境而言,宪法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等规定都呼唤公共听证制度的出台,而接受监督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对公共听证的发展提出了些许要求。就社会心理环境而言,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共听证的需求有所增长,但又都存有顾虑。第四章以公共听证的价值分析和环境分析为基础,论述了中国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和适用范围。具体来说,首先考察了已有立法对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然后分析各项目标之间的关系,最后指出:在当前一段时期,中国公共听证应以平等、公平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为目标,逐步提高公共行政的民主化、透明化。基于这一目标定位,公共听证的适用范围应由权力机关进行规范,并可以考虑将行政事项分别划归强制公共听证、禁止公共听证和裁量公共听证的范围之内。第五章以公共听证的价值和目标定位为指导,结合中国公共听证立法和实践,对公共听证的主要制度进行了考察和检讨。首先分析的是公共听证参与人制度,重点论述公共听证参与人的结构,主张将公共听证参与人分为听证方和公共听证参加人,前者包括听证机关、听证实施机关、听证人、经办方陈述人和听证辅助人员,后者包括公众陈述人、监督方、合作方和旁听人。其次,分析了听证公告的适用条件、基本内容和时限要求。再次,分析了公共听证的延期、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效力。最后,分析了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的内容、法律效力,主张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因直接利害关系人是否都有机会参加公共听证而异,而听证纪要中的建议部分对听证机关不具有绝对拘束力。第六章简要分析了保障公共听证制度顺畅运行的外围制度,包括培育和发展社会利益团体,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说服能力;确立言论免责权,引导利害关系人(代表)充分阐释其观点;明确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增强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抗辩能力;改革行政诉讼制度,通过适度的司法审查推进公共听证制度的发展。
万勇[10](2006)在《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对当前旧住区更新现状的分析,对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历史演进的回顾,和对国内外旧住区更新的教训和经验的汲取和借鉴,针对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这一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详尽地阐述了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旧住区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博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提出了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并最终演译成为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自组织旧住房改建模式、建立以土地储备和净地出让为主要特征的授权业主机制、完善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机制、建立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之联动发展机制等五个基本构成部分。 论文分为七章,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其中,第一章就研究的意义、核心概念、研究主线、创新点、研究基础和研究框架作了基本论述。第二章通过总结当前上海市旧住区更新的主要特点和现实困境,提出本论文需要重点解答的“题”。第三章一方面通过对英国、美国、香港和北京、成都等地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分析,试图理出一条旧住区更新机制发展的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对上海市旧住区更新之历史演进开展系统地回顾,总结出不同历史时期上海市旧住区更新发展演进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脉络。第四章首先以上海市卢湾区为例,从旧住区更新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等三个方面,详尽分析了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同时。对旧住区更新利益主体的互动机理进行了研究,着重分析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旧住区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博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等等内容。第五章指出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内涵和着力点,为解决问题寻找立论依据,寻找工作方法,寻找突破口。第六章提出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以实现“无可指责”的旧住区更新,同时,为消弭社会冲突,降低社会不信任度,实现社会和谐,文章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自组织旧住房改建模式:通过对“成都模式”的分析,提出了创新旧住区更新之土地利用运作机制的基本观点——授权业主制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是社会正义的基本保证;文章提出了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逐项论述了完善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思路,并就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事前准备、事中监督和事后化解的“三部曲”;最后,文章提出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联动发展机制。
二、全国首次监督听证会评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首次监督听证会评点(论文提纲范文)
(1)农民参与城市化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城市化的法律解读 |
第一节 我国城市化的意志性:法律分析的必要前提 |
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抑制城市化的国家意志 |
二、农村改革战略与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道路 |
三、地方和中央的博弈:从城市扩大化到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我国的二元体制:法律分析的社会与制度基础 |
一、二元的户籍制度 |
二、二元的土地制度 |
三、二元化的城乡建制 |
第三节 城市化的法律解构 |
一、我国城市化——主体的法律分析 |
二、我国城市化——行为的法律分析 |
三、我国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和权利义务安排 |
第二章 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失衡及其原因考察 |
第一节 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状况 |
一、城市化的利益主体及内容 |
二、城市化中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城市化利益分配的结果考察——农民的利益境遇 |
第二节 利益分配失衡的原因分析——农民参与的缺失 |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中农民参与的缺失 |
二、土地征收与征收补偿中的农民参与的缺失 |
三、户籍制度改革路径设计上农民参与的缺失 |
第三节 农民参与城市化的理论证成与制度轮廓 |
一、农民参与城市化的理论依据 |
二、农民参与城市化的现实基础 |
三、农民参与城市化的实现路径反思与建构 |
第三章 城市规划中的农民参与 |
第一节 我国城市化中城市规划的特殊问题 |
一、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殊关系 |
二、城市规划对我国城市化的特殊影响 |
第二节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一般理论和农民的参与 |
一、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的耦合 |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及其内容 |
三、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中的农民参与问题 |
第三节 农民参与城市规划的运行机制 |
一、参与程序的启动 |
二、利益的表达与回应 |
三、农民参与权的救济与城市规划的效力 |
第四章 征地制度改革与农民参与城市化 |
第一节 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 |
一、土地征收制度的涵义 |
二、土地征收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演变 |
三、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特点 |
第二节 征地制度反思与改革——基于农民参与城市化 |
一、我国征地制度对土地城市化的推动作用 |
二、征地制度对农民城市化利益的损害 |
三、征地制度的重构 |
第五章 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参与城市化 |
第一节 城市化视野下的户籍制度分析 |
一、二元户籍制度的形式及其实质 |
二、二元户籍制度与城市化的内在联系 |
三、二元户籍制度对城市化的影响 |
第二节 人的城市化中的农民参与问题 |
一、人的城市化及其法律含义 |
二、二元户籍制度影响人的城市化的具体表现 |
三、农民参与在人的城市化中的特殊意涵 |
第三节 户籍制度改革——基于农民参与城市化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户籍黏附利益 |
二、城市的户籍门槛及其设置 |
三、农民脱籍的利益保护与限制 |
结语:理念、组织与教育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2)司法改革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司法的特点及公众参与司法改革主要形式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司法的性质及特点 |
第二节 公众参与司法改革的主要形式 |
第二章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 |
第一节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价值意义 |
第三节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 |
第三章 我国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现状 |
第三节 司法改革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第四节 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影响力案件及昭示意义 |
第四章 国外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对比分析 |
第一节 国外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 |
第二节 国外司法改革公众参与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司法改革中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构想 |
第一节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司法改革理论武装 |
第二节 完善司法改革公众有序参与措施 |
第三节 司法改革公众有序参与制度构建 |
第四节 司法改革公众有序参与途径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模拟式教学在税务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的运用——以处罚听证模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模拟式教学的特点和意义 |
(一) 模拟式教学的特点、意义和现状 |
(二) 听证模拟教学的目的 |
二听证模拟教学步骤 |
(一) 准备听证模拟案例资料 |
(二) 准备听证模拟设备和用品 |
(三) 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布置模拟前任务 |
(四) 模拟练习 |
(五) 正式的听证模拟 |
(六) 学员评议和老师点评 |
三模拟听证会流程简介 |
(一) 听证会开始阶段 |
(二) 听证调查阶段 |
(三) 听证辩论阶段 |
(四) 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 |
(五) 听证会结束阶段 |
四听证程序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
(一) 听证程序和复议、诉讼程序有何区别? |
1、 |
2、 |
3、 |
4、 |
5、 |
(二) 稽查局能否直接组织处罚听证会?稽查局审理科的同志能否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
(三)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否应公开进行?怎样才算不公开? |
(四) 税务机关举证是否应分为可质证的证据和不可质证的证据? |
(五) 当事人何时可申请回避?记录员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 |
(六) 主持人如何引导与控场? |
五已开发的税务行政执法模拟教学项目、专题 |
(4)我国听证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听证制度的内涵 |
1.1.1 听证制度的概念 |
1.1.2 听证制度的分类 |
1.2 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1.2.1 国外学者的研究 |
1.2.2 国内学者的研究 |
第2章 我国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2.1 听证制度建立的背景 |
2.1.1 经济背景 |
2.1.2 政治原因 |
2.2 我国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 |
2.2.1 最初引入阶段 |
2.2.2 初步尝试阶段 |
2.2.3 逐步规范阶段 |
2.2.4 积极发展阶段 |
第3章 我国听证制度意义分析 |
3.1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
3.1.1 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
3.1.2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
3.2 有利于确保行政效能 |
3.2.1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
3.2.2 听证制度能够提高行政效率 |
3.2.3 确保行政决定的公正合法 |
3.2.4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
3.2.5 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执行 |
3.2.6 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 |
3.3 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
3.3.1 促成法治政府的建立 |
3.3.2 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
3.3.3 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
3.3.4 有利于维护立法的权威性 |
3.3.5 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
3.4 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
3.4.1 听证制度有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协商与合作 |
3.4.2 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开公正原则 |
3.4.3 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3.4.4 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第4章 我国听证制度的不足 |
4.1 我国听证制度不足的表现 |
4.1.1 听证的适用范围较窄 |
4.1.2 听证参与人员的确定尚存各种不足 |
4.1.3 听证的程序不够规范 |
4.1.4 听证的效力缺乏有效保障 |
4.2 制约我国听证制度发展的因素 |
4.2.1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
4.2.2 听证法律的缺失 |
4.2.3 听证制度的缺乏 |
第5章 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 |
5.1 坚持听证原则 |
5.1.1 公开原则 |
5.1.2 公正原则 |
5.1.3 辩论原则 |
5.1.4 公平参与原则 |
5.2 完善法律法规 |
5.2.1 扩大听证适用范围,可以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诸多功能 |
5.2.2 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 |
5.3 规范听证程序 |
5.3.1 做好听证预备工作 |
5.3.2 注重听证正式过程 |
5.3.3 确保听证效能 |
5.4 建设听证专业队伍 |
5.4.1 完善听证代表制度 |
5.4.2 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 |
5.5 加强制度建设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行政决策听证 |
(二) 制度 |
四、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结构框架 |
第二章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理论源流及其功能、价值分析 |
一、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理论源流 |
(一) 强调决策主体多元化的治理理论 |
(二) 体现决策民主化的民主行政理论 |
(三) 鼓励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参与式民主理论 |
(四) 主张通过协商达成政策共识的协商民主理论 |
(五) 要求克服政府决策有限理性的有限政府理论 |
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功能 |
(一) 扩大公众参与,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 |
(二) 全面收集信息,促进行政决策理性化科学化 |
(三) 公开行政过程,增强行政决策公开化透明度 |
(四) 协调多元利益,切实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
(五) 提高社会认同,增进政策可接受性和执行性 |
三、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价值 |
(一) 对行政机关的价值 |
(二) 对社会公众的价值 |
第三章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现实分析 |
一、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历程与评价 |
(一)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历程回顾 |
(二)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 |
二、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社会公众的实际参与水平不高 |
(二) 听证会的民主性未能充分发挥 |
(三) 公众对听证会作用认同度较低 |
三、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 旧观念的束缚和习惯势力的干扰 |
(二) “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 |
(三) 现有制度文本存在缺陷 |
(四) 对听证会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 |
(五) 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
第四章 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分析与特点略评 |
一、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 |
(一) 自然公正原则 |
(二)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三) 保障公民权原则 |
二、听证的范围 |
(一) 关于适用听证范围的基本规定 |
(二) 关于不适用听证范围的情形 |
三、听证主持人 |
(一) 听证主持人的选任 |
(二) 听证主持人的权力 |
(三) 听证主持人独立性保障制度 |
四、听证参加人 |
(一) 利益相关人 |
(二) 代理人 |
五、听证程序 |
(一) 对正式听证的程序规定 |
(二) 对非正式听证程序的规定 |
六、听证的形式 |
(一) 以公开听证为原则 |
(二) 以不公开听证为原则 |
七、听证记录的效力 |
(一) 美国:唯一专有记录 |
(二) 英国:部长的决定不受拘束 |
(三) 德国、日本:对最终决策有一定约束力 |
八、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特点略评 |
(一) 听证范围明确 |
(二) 听证程序较为健全 |
(三) 听证的法律效力比较明确 |
(四) 对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有明确的规定 |
(五) 有成熟的行政程序理念和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一、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环境支持要素 |
(一) 经济环境要素:发展的成果与要求 |
(二) 法律环境要素:宪法的支持与保护 |
(三) 社会环境要素:现实的回应与期待 |
(四) 政治环境要素:改革的期盼与抉择 |
(五) 观念环境要素:理念的震荡与回馈 |
二、我国行政决策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原则 |
(一) 民主原则 |
(二) 利益原则 |
(三) 法治原则 |
(四) 公正公开原则 |
(五) 吸收借鉴原则 |
三、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 以建立现代行政观念为先导 |
(二) 以改革程序设计为前提 |
(三)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基础 |
(四) 以优化行政人员为关键 |
(五) 以社会组织发展为动力 |
(六) 以相关制度建设为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6)试论公听会的适用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引言 |
一、公听会概述 |
(一) 公听会的界定 |
(二) 公听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公听会与听证 |
2、公听会与座谈会 |
3、公听会与论证会 |
(三) 公听会的功能 |
1、实现民主行政 |
2、促进科学决策 |
3、保障民众权益 |
二、适用公听会的事项范围 |
(一) 积极标准:适用公听会的事项 |
1、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一般标准 |
2、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具体范围 |
(二) 消极标准:排除适用公听会的事项 |
1、排除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一般标准 |
2、排除适用公听会的事项的具体范围 |
三、参加公听会的主体范围 |
(一) 参加公听会的主体的具体各方 |
1、利害关系人 |
2、社会公众 |
3、有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
4、政府相关部门 |
(二) 参加公听会的主体的代表问题 |
1、选择公听会代表的考虑因素 |
2、公听会代表名额的分配 |
3、选择公听会代表的方式 |
四、公听会的效力范围 |
(一) 关于公听会效力的不同做法 |
1、案卷排他规则 |
2、一定的约束力 |
3、本人的看法 |
(二) 没有举行公听会或公听会举行违规时效力的体现 |
1、决策合法性欠缺 |
2、决策程序瑕疵 |
五、关于我国公听会适用范围的完善 |
(一) 适度扩大公听会适用事项的范围 |
(二) 完善公听会参加主体的代表机制 |
(三) 加强关于公听会效力的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人民日报》中(1987-2007)农民工的话语再现(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Abstract 摘要 Content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
1.1 Research Background |
1.2 The Migrant Worker |
1.2.1 The Definition and Features of Migrant Worker |
1.2.2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igrant Workers |
1.3 Research Purpose and Research Question |
1.4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Dissertation |
1.5 Summary Chapter Two Literature Review |
2.1 Introduction |
2.2 The Studies on Migrant Workers |
2.3 Critical Approaches to Discourse Analysis |
2.3.1 Discourse,Society,Critical and Ideology |
2.3.2 Analyzing News as Discourse |
2.3.3 The Methodological Profile of(Critical)Discourse Analysis |
2.3.4 (Critical)Discourse Analysis in China |
2.4 Corpus-based Approaches to Discourse Analysis |
2.5 Cognitive Approaches to Discourse Analysis |
2.5.1 Missing Links in Mainstream(Critical)Discourse Analysis |
2.5.2 Regained Missing Links |
2.6 Summary Chapter Thre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Methodology |
3.1 Introduction |
3.2 The Theoretical Underpinnings |
3.2.1 Van Dijk's Socio-cognitive Approach |
3.2.2 Lakoffian Cognitive Metaphor Theory |
3.2.3 Fauconnier's Conceptual Blending Theory |
3.2.4 Van Leeuwen's Analytical Tools:The Representation of Social Actors and Social Action in Discourse |
3.3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Method for the Diachronic Discursive Represent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People's Daily |
3.4 Data |
3.4.1 The People's Daily |
3.4.2 Data Selection and Classification |
3.5 Summary Chapter Four Diachronic Analysis of News about Migrant Workers in the People'sDaily |
4.1 Introduction |
4.2 Textual Macro Level Analysis |
4.2.1 Genres |
4.2.2 Topics |
4.3 Textual Micro Level Analysis |
4.3.1 Referential Strategies for Migrant Worker |
4.3.2 US-group and THEM-group |
4.3.3 Concordance Analysis and Collocation Analysis |
4.4 Summary Chapter Five The Analysis of Cognitive Metaphors in the People's Daily(1987-2007) |
5.1 Introduction |
5.2 Metaphor,Thought and Ideology |
5.3 Charteris-Black's Critical Metaphor Approach |
5.4 Data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
5.5 Summary Chapter Six Actor Description |
6.1 Introduction |
6.2 The Represent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Headlines(1987-2007) |
6.2.1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
6.2.2 Nomination and Categorization |
6.2.3 Activation and Passivation |
6.3 The Represent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ir Social Action in the Sample Texts |
6.3.1 The Represent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Sample Texts |
6.3.2 The Representation of Social A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Sample Texts |
6.4 Summary Chapter Seven Conclusion |
7.1 Introduction |
7.2 Major Findings of the Study |
7.3 Contributions of the Study |
7.4 Implications of the Study |
7.5 Limitations of the Study |
7.6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Notes Bibliography Appendices |
(9)中国公共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寻找公共听证在中国的生存机理 |
一、写作缘由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什么是公共听证 |
一、公共听证的界定 |
(一) “听证”与“公共听证”的关联性 |
(二) 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中的“公共听证” |
(三) 公共听证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 关于公共听证的分类 |
二、公共听证的兴起 |
(一) 全球化的诸多影响 |
(二) 国内诸多矛盾的客观存在 |
三、公共听证的立法概况 |
(一) 宪法 |
(二) 法律 |
(三) 行政法规 |
(四) 规章 |
(五) 国际条约 |
(六) 其他规范性文件 |
第二章 公共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一、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价值 |
(一) 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正价值 |
(二) 公共听证对行政机关的负价值 |
二、公共听证对社会公众的价值 |
(一) 公共听证对社会公众的正价值 |
(二) 公共听证对社会公众的负价值 |
三、理性对待公共听证的价值 |
第三章 公共听证的环境分析 |
一、政策环境:转型期中国的价值选择 |
(一) 从强调“稳定”到注重社会“和谐” |
(二) 从“发展是硬道理”到“以人为本” |
(二) 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注重社会公平” |
(三) 从选举民主扩展至行政民主,从票决民主扩展至协商民主 |
二、法律环境:宪法的支持与制约 |
(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二)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三)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
(四) 联系群众原则 |
(五) 接受监督原则 |
(六) 人民代表大会制 |
三、心理环境: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观念 |
(一) 行政机关对公共听证的认知和观念 |
(二) 社会公众对公共听证的认知和观念 |
第四章 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与适用范围 |
一、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 |
(一) 关于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的考察 |
(二) 关于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的思考 |
(三) 当前公共听证的目标定位 |
二、公共听证的适用范围 |
(一) 已有立法的相关规定 |
(二) 对已有立法的评析 |
第五章 公共听证的制度分析 |
一、公共听证参与人制度 |
(一) 听证机关 |
(二) 听证人 |
(三) 经办方陈述人 |
(四) 公众陈述人 |
(五) 旁听人 |
(六) 听证监察人 |
(七) 辅助人员 |
二、公共听证的公告制度 |
(一) 公告程序的必要性选择 |
(二) 公告的内容 |
(三) 听证公告的时限要求 |
三、公共听证的延期、中止与终止制度 |
(一) 公共听证的延期 |
(二) 公共听证的中止 |
(三) 公共听证的终止 |
四、听证笔录与听证纪要 |
(一) 听证笔录 |
(二) 听证纪要 |
第六章 公共听证制度的保障 |
一、培育与发展社会利益团体 |
二、言论自由与言论免责 |
三、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
四、适度的司法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 研究的意义 |
1.1 理论意义—对城市规划实施理论的充实 |
1.2 实践意义—是指导旧住区和谐更新的基础 |
2. 基本概念 |
2.1 旧住区、更新与旧住区更新 |
2.1.1 旧住区 |
2.1.2 更新 |
2.1.3 旧住区更新 |
2.1.4 旧住区更新、旧区改造与城市再开发 |
2.2 和谐、机制与调谐机制 |
2.2.1 和谐 |
2.2.2 机制 |
2.2.3 调谐机制 |
2.2.4 机制、机理、制度与体制 |
3. 论述主线 |
3.1 旧住区更新机制的经验借鉴与历史演进 |
3.2 旧住区更新机制的主要特点与现实困境 |
3.3 旧住区更新改造的内在关系与互动机理 |
3.4 建构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改造的调谐机制 |
4. 创新点 |
4.1 对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的内在机理的研究 |
4.2 对建立健全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的研究 |
4.3 对继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的研究 |
4.4 对建立旧区更新—住房市场—住房保障联动机制的研究 |
4.5 提出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 |
5. 研究方法 |
5.1 基础理论研究与典型实证研究相结合 |
5.2 综合研究和重点研究相结合 |
6. 研究基础 |
6.1 学科基础 |
6.1.1 从城市社会学和历史人文的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社会运行机制 |
6.1.2 从城市经济学和土地利用开发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房地产市场机制 |
6.1.3 从城市治理和法律角度研究旧住区更新的政策演进和实施机制 |
6.1.4 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角度研究旧住区用地功能、空间结构和人口布局的演进机制 |
6.2 文献综述 |
6.2.1 政策文献 |
6.2.2 史志文献 |
6.2.3 研究文献 |
6.2.4 其它文献 |
第二章 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新特点、新问题 |
1. 新形势下旧住区更新的主要特点 |
1.1 变化与调控 |
1.2 消长与制衡 |
1.2.1 日益壮大的市场力量 |
1.2.2 强势的政府行为和政策干预 |
1.2.3 日渐兴起的社会力量 |
1.3 分化与整合 |
1.3.1 分化 |
1.3.2 整合 |
1.4 困境与博弈 |
1.4.1 博弈加剧 |
1.4.2 两难困境 |
1.4.3 目标悖论 |
2. 新形势下旧住区更新的主要问题 |
2.1 拆迁矛盾—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拆迁中的利益冲突 |
2.2 项目决策—封闭的审批导致城市规划实施的困难 |
2.3 土地运作—市场机制的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 |
2.4 拆迁安置—住房市场和公共住房均存在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
2.4.1 关于拆迁安置型住房的供求分析 |
2.4.2 近阶段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的总量分析 |
2.4.3 近阶段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的趋势分析 |
2.4.4 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出现结构性短缺(主要针对货币化补偿的动迁居民) |
2.5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失控危险 |
2.5.1 市场评估时点标准 |
2.5.2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
2.5.3 配套房源定价标准 |
2.6 中心城旧住区的居住短缺和居住差异现象 |
2.6.1 住房短缺问题日益严重 |
2.6.2 差异化程度日益显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旧住区更新的经验借鉴与历史演进 |
1. 国内外旧住区更新的经验借鉴 |
1.1 国内外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1 英国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2 美国城市更新运作机制 |
1.1.3 香港旧区更新运作机制 |
1.1.4 成都危旧房改造运作机制 |
1.2 国内外城市旧区土地征用机制 |
1.3 国内外城市更新主导力量(机构) |
1.3.1 政府机构主导 |
1.3.2 第三部门主导 |
1.3.3 公营企业主导 |
1.3.4 私营企业主导 |
1.3.5 建筑师和原住居民主导 |
1.4 发达国家(地区)城市更新方式的演进 |
1.4.1 清除贫民窟重建(重建性开发) |
1.4.2 改善整治旧住宅(整治性开发) |
1.4.3 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维护性开发) |
1.5 发达国家(地区)在旧住区更新中的力量变化 |
1.5.1 政府从直接介入旧住区更新,向间接引导城市综合发展转变 |
1.5.2 私人投资占主导地位,是最活跃的旧住区更新力量 |
1.5.3 社区规划和社区建筑运动的兴起 |
1.6 发达国家(地区)在旧住区更新中的主要措施 |
1.6.1 在旧住区更新的法律法规方面 |
1.6.2 在旧住区更新的计划方面 |
1.6.3 在重点更新区的设置方面 |
1.6.4 在旧住区更新有关基金、津贴的设置和运用方面 |
1.6.5 在旧区更新主导机构的设置方面 |
1.7 发达国家(地区)旧住区更新的启示 |
1.7.1 现代城市更新要致力于实现从单一目标向多维目标的转变 |
1.7.2 现代城市更新有赖于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城市更新管制模式 |
1.7.3 现代城市更新要形成系统的多目标的战略规划和行动纲领 |
2.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机制的历史演进 |
2.1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形成的历史 |
2.1.1 解放前 |
2.1.2 解放后至1998年 |
2.2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总体演进 |
2.2.1 50年代:从重点建设、一般维持,到新区建设、旧区改造 |
2.2.2 60年代:发动群众、国家扶持,技术改替、合理利用 |
2.2.3 文革时期:从零星翻建、总体停滞,到加强新建,旧改缓慢 |
2.2.4 80年代:突出重点、成片改造,旧房利用、成套改造 |
2.2.5 90年代:优惠政策、改造危棚简,逐步疏解、改善居住 |
2.2.6 21世纪初: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市民参与、有偿改善 |
2.3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方式的演进 |
2.3.1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的更新方式 |
2.3.2 上海旧住区更新的经验与教训 |
2.4 上海市中心城旧住区更新机制演进的历史分析 |
2.4.1 旧住区更新主导力量的演进分析 |
2.4.2 旧住区更新组织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3 旧住区更新人口流动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4 旧住区更新优惠政策体系的演进分析 |
2.4.5 旧住区更新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机制的演进分析 |
2.4.6 旧住区更新项目资金、房源平衡的几种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 |
1. 旧住区更新对城市发展的重要影响 |
1.1 旧住区更新的重要性 |
1.1.1 关系全局 |
1.1.2 影响长远 |
1.2 上海旧住区更新与城市发展的互动机理—以卢湾区为例 |
1.2.1 旧住区更新与社会发展的互动 |
1.2.2 旧住区更新与经济发展的互动 |
1.2.3 旧住区更新与城市规划的互动 |
1.3 双刃剑:旧区更新对城市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
2. 旧住区更新利益主体的互动机理 |
2.1 各实施主体在旧住区更新中的价值取向 |
2.1.1 地方政府的立场 |
2.1.2 开发商的价值取向 |
2.1.3 原住居民的态度 |
2.1.4 其他 |
2.2 各实施主体之间的互动机理 |
2.2.1 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原住居民之间的互动 |
2.2.2 动迁实施单位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原住居民之间的互动 |
3. 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在机理 |
3.1 旧住区更新居民动迁的驱动机制分析 |
3.1.1 马斯诺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 |
3.1.2 动迁驱动的机理 |
3.2 市场经济条件下旧住区更新拆迁当事人的博弈 |
3.2.1 经济人思想 |
3.2.2 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博弈 |
3.3 旧住区更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几个重要关系 |
3.3.1 在价值取向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
3.3.2 在工作方式上—科学理性与自由裁量 |
3.3.3 在运作机制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 |
3.4 关于补偿安置的标准—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从源头上消除拆迁矛盾 |
3.4.1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建立的几种可能方式 |
3.4.2 关于补偿安置标准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理念、内涵与着力点 |
1.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基本理念 |
1.1 人文关怀 |
1.2 公平正义 |
1.3 多元和合 |
1.4 公众参与 |
1.5 科学发展 |
1.6 内发自为 |
1.6.1 现代城市规划要进一步探索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由内而外,内外兼修 |
1.6.2 现代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发展留点空间和余地,有所作为,也有所不为 |
2. 社会调谐机制的基本内涵 |
2.1 利益引导机制 |
2.2 利益约束机制 |
2.3 利益调节机制 |
2.4 利益补偿机制 |
2.5 利益表达机制 |
2.6 社会组织机制 |
3. 构建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的着力点 |
3.1 控制节奏 |
3.2 创新机制 |
3.3 调控市场 |
3.4 完善政策 |
3.5 调整角色 |
3.6 协调各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 |
1.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 |
1.1 现有旧住区更新项目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
1.2 不同领域对旧住区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价 |
1.2.1 开发商的评价 |
1.2.2 政府的评价 |
1.2.3 居民的评价 |
1.2.4 规划设计师的评价 |
1.3 旧住区更新项目评价的内容和形式 |
1.3.1 评价的主要内容 |
1.3.2 社会评价的几个形式 |
1.4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的必要性 |
1.4.1 是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形成机制的需要 |
1.4.2 是建立健全利益的社会表达机制的需要 |
1.5 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的主要特点 |
1.5.1 社会评价的差异性和主观性 |
1.5.2 社会评价的阶段性和时效性 |
1.5.3 社会评价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
1.6 结合公共决策的程序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评价机制 |
1.6.1 现有的社会评价 |
1.6.2 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社会评价 |
1.7 通过社会评价机制实现“无可指责”的旧住区更新 |
1.7.1 从居民角度—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
1.7.2 从开发商角度—变“我要开发”为“要我改造” |
1.7.3 从政府角度—变“请商”为“社会选商” |
1.7.4 减少社会矛盾—从事后化解到事前参与 |
1.7.5 政府价值观和工作取向—从“向商”到“居间” |
1.7.6 完善决策制度—从公示到听证 |
1.8 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旧住房自组织改建 |
1.8.1 自组织理论的概念、特征与作用机制 |
1.8.2 倡导旧住房自组织改建的立论根据 |
1.8.3 倡导旧住房自组织改建的相关背景情况 |
1.8.4 社会民间力量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的表现 |
1.8.5 倡导以社区为载体的旧住房自组织改建 |
本节小结 |
2. 创新旧住区更新的土地利用运作机制 |
2.1 国外(地区)旧住区更新土地征用机制 |
2.1.1 土地征用权的设立 |
2.1.2 土地征用的主要特点 |
2.1.3 土地征用的必要条件—公共利益 |
2.1.4 简述美国、英国和香港的土地征用机制 |
2.1.5 简述美国、香港土地征用的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 |
2.2 我国土地征用范围的界定 |
2.3 土地利用运作机制的模式分析 |
2.3.1 土地运作模式 |
2.3.2 根据土地运作制度设计的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
2.3.3 以土地运作的行为重点进行划分 |
2.4 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争论 |
2.4.1 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 |
2.4.2 国有土地收益的分享 |
2.4.3 关于房地产价格形成体系 |
2.5 关于成都土地运作模式的分析与借鉴 |
2.5.1 授权业主制的概念 |
2.5.2 成都授权业主制的具体做法 |
2.5.3 授权业主制在主体、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上的特殊性 |
2.5.4 净地出让是授权业主制的基本原则 |
2.5.5 授权业主制是社会正义的基本保证 |
2.5.6 实例分析—成都市与文里片区再开发个案 |
2.6 对上海转变旧区更新土地运作机制的思考 |
2.6.1 借鉴成都经验加快土地供应机制转轨步伐 |
2.6.2 旧区改造地块动迁及土地成本估算(示意) |
2.6.3 关于旧区改造地块中房价成本的估算(示意) |
本节小结 |
3. 完善旧住区更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1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 |
3.1.1 市场化原则 |
3.1.2 扶贫济困原则 |
3.1.3 三“公”原则 |
3.1.4 和谐均衡原则 |
3.2 完善、创新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2.1 从无为到激励—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
3.2.2 从经验到核定—约束拆迁成本无序上涨的手段 |
3.2.3 从封闭到开放—倡导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听证制度 |
3.2.4 从捆绑到分开—拆迁资金使用中的一道屏障 |
3.2.5 从原始到先进—拆迁管理软件的作用 |
3.2.6 从包干到实报实销—市场化原则指导下的务实体制 |
3.2.7 从指定到优选—完善公开招标和选举制度 |
3.2.8 从放任到监管—规范拆迁队伍和行为的必要手段 |
3.2.9 从越位、错位和缺位到“居间”—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
3.3 完善房屋拆迁工作机制 |
3.3.1 传统房屋拆迁工作机制 |
3.3.2 广泛进行社会发动的做法 |
3.3.3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 |
3.3.4 公开公平公正的拆迁制度 |
3.3.5 房屋拆迁“阳光”政策 |
3.4 房屋拆迁矛盾的化解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
本节小结 |
4. 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住房保障的联动机制 |
4.1 住房供应体系的结构模型 |
4.1.1 住房供应体系结构的相关研究 |
4.1.2 当代住房供应方式的政策构成 |
4.2 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政策演进 |
4.2.1 住房体制改革前后公共住房政策的转变 |
4.2.1 当代住房供应政策 |
4.3 上海公共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分析 |
4.3.1 公有住房低租金和租金减免政策 |
4.3.2 公有住房出售政策 |
4.3.3 廉租住房政策 |
4.3.4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
4.3.5 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政策 |
4.3.6 困难家庭动迁保底政策 |
4.3.6 政府资助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政策 |
4.3.7 其它政策 |
4.4 完善针对拆迁安置的配套商品房源供应体系 |
4.4.1 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 |
4.4.2 拆迁安置型住房的供应 |
4.4.3 实现拆迁安置型住房需求与供应的联动 |
4.4.4 关于住房补贴机制的思考 |
本节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1 旧住区更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 完善旧住区更新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3 构建中心城旧住区更新调谐机制是时代的要求 |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旧住区更新项目社会评价机制 |
3.2 创新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之土地运作机制 |
3.3 完善旧住区更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 |
3.4 建立旧住区更新与住房市场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联动发展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全国首次监督听证会评点(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民参与城市化的法律保障研究[D]. 宓明君.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7)
- [2]司法改革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 陈小宁. 宁夏大学, 2014(08)
- [3]模拟式教学在税务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的运用——以处罚听证模拟为例[J]. 徐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06)
- [4]我国听证制度建设研究[D]. 孙慧英.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3)
- [5]中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优化问题研究[D]. 朱孟才. 吉林大学, 2011(08)
- [6]试论公听会的适用范围[D]. 王秀锦.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7]《人民日报》中(1987-2007)农民工的话语再现[D]. 唐斌.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0(07)
- [8]2007住宅产业开启“政策落实年”[J]. 刘云佳. 城市住宅, 2007(12)
- [9]中国公共听证制度研究[D]. 李春燕.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7)
- [10]论上海中心城旧住区更新的调谐机制[D]. 万勇. 同济大学,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