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陈全训[1](2021)在《坚持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简版)》文中研究表明(2021年4月6日北京)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是我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展历程中,特别值得纪念的日子。二十年前的今天,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标志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正式成立,至今协会已经走过整整二十个春秋。在纪念协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们召开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此,我提议,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刘建新[3](2019)在《资源有限 再生无限》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加快,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增,但国内矿产资源供给不足,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工业垃圾,对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和资源浪费。鉴于此,中国有色集团出资企业——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积极探索开发"城市矿产",通过集中回收处理废旧家电、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信工具、汽车、电子产品等"电子"
李攀[4](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研究说明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王林[5](2019)在《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研究》文中认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创新已成为一种潮流汹涌而来,正在影响着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基于智慧专业化理论,通过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智慧专业化追求区域创新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重点培育和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智慧专业化的空间分布是指不同区域之间创新资源定向投入和政策定向支持,以及区域产业的竞争优势评价。智慧专业化在发展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在确立未来比较优势和区域专业化战略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成果方面影响较为深远。通过界定区域智慧专业化产业空间分布的特征,以31个省份的权威统计面板数据为基础,从4个维度15个指标出发,运用改进的信息熵权TOPSIS法,构建了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评价指标体系与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评价模型。以智慧专业化理论为基础,基于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发展水平评价和智慧专业化指数得分,对比国外智慧专业化的发展现状及特征,结合国内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区域智慧专业化的研究内容。中国东中西部区域智慧专业化水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省份区域智慧专业化水平都较高,广东省的智慧专业化水平最高,西部省份区域智慧专业化水平都较弱,且智慧专业化发展水平高的区域与发展水平一般的区域存在较大的极化现象。智慧专业化的空间效应表现为聚集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创新投入对区域自身的自我强化效应,在外部创新环境的作用下,将会聚焦于该区域的经济生产效率的提升,产生区域智慧专业化的聚集效应。从投入产出维度、供给需求维度两方面,构建了区域智慧专业化的空间分布的影响体系,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投入要素、区域产业结构、区域政策因素四个层面,选取了人均GDP、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研发经费支出、省区前三年专利授权量之和、制造业占GDP比重、FDI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政府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共计7个变量指标。以中国31个省份2014-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对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影响因子进行主成分分析,结果表明科研创新的资金投入、人力资本投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科技创新基础对于省域范围内智慧专业化发展水平都会存在积极促进作用。通过区位熵识别各区域的智慧专业化产业集合,构建了区域智慧专业化测度值评价体系,分析了各区域智慧专业化测度值以及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与时空格局演变。智慧专业化测度值具有空间分异特征,研究区间内区域间的差异性在增大,东部地区是智慧专业化测度值的高值区;智慧专业化测度值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空间正相关关系,智慧专业化测度值强的区域其邻近区域测度值也相对较强;同类型空间关系的区域呈现出了较为明显得连片分布特征,H-H区域由东南沿海地区向长江沿线区域扩展,而西部地区连片的L-L区域没有发生改变;智慧专业化产业发展水平、智慧专业化产业促进能力、智慧专业化产业关联度以及智慧专业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差异性,对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测度值呈现出不均衡的空间分布类型产生重要影响。构建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变化趋势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之上运用GM(1,1)灰色预测模型预测近五年区域智慧专业化指数的变化与趋势,以探索性空间分析法对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模式进行分析。当前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格局整体呈现出东强西弱的特征,这一格局在未来五年将会继续保持,但是区域之间智慧专业化差异将会趋于收敛;区域智慧专业化将会呈现出正向的空间关系,但正相关的强度将会减弱;局部空间自相关演化将会呈现出西部的部分地区将会继续处于L-L型,但东部沿海以及中部部分区域将会演化为H-H型。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不仅能够影响区域自身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临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在区域智慧专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制定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总体规划、建立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选择和培育体系、重视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空间布局、强化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区域间和区域内的协同发展。通过协同发展来缩小区域智慧专业化发展之间的差距,从总体上提升区域智慧专业化的发展水平,推动和促进区域智慧专业化的均衡发展。
朱东北[6](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唐兴军[7](2016)在《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文中认为嵌入性治理是强调国家、行业协会与企业(市场)在坚守固有边界的同时又相互嵌入,这种嵌入既有源自国家的自主嵌入,也有因行业协会要求与依赖下的被动嵌入,二者在形式上相对分立,职能上交互嵌入的行业治理新模式。论文认为,嵌入性治理较之于传统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势,解决了以下几个现实问题:首先,通过政治嵌入行业协会之中,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与转型、市场自律与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避免了国家直接干预行业企业的弊病,消除了国家“越俎代庖”的职能越位与错位等不和谐的市场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柔性的市场调控手段;其次,国家通过组织、制度与利益嵌入,与行业协会建立起共生关系,消除了社会经济精英主动挑战执政党与国家权威的动力;再次,由于国家嵌入行业协会,并逐步内化到行业协会的组织肌体之中,增强了其汲取市场社会资源的能力,增加了国家社会互动的机会,夯实了执政党与政府的社会基础;最后,嵌入性治理能够更好的整合行业信息,减少信息在权力系统中传递的时间与失误,降低行政成本,有效缓冲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摩擦。国家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一是制度嵌入,即国家依靠公共权力的强制手段与法律制度规训,实现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引导规制的目标,制度嵌入的最优状态是行业协会治理的法治化;二是组织嵌入,即执政党和政府将组织植入并内化到行业协会之中,通过人员安排,组织架构、价值引领来实现对行业协会的引导与控制;三是利益嵌入,国家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利益诱导,促使行业协会朝着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方向发展。三种嵌入机制之间互相联结,相互增进,继而为嵌入性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其中,制度嵌入一方面为行业协会的存续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增进了行业协会内部的规范化治理,促使行业协会积极有序地参与行业发展规制与自律;组织嵌入有利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与国家—市场体系有机衔接,通过执政党与政府的组织植入,确保行业协会行动方向与国家治理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增强行业协会的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更为重要的是,组织嵌入有利于夯实执政党与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增强执政党的社会利益整合功能;利益嵌入则是行业协会拓展公共空间,获取自身发展的经济资源的重要渠道。对执政党和政府而言,利益嵌入行业协会之中,有助于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个案研究发现,国家嵌入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地位、组织结构、社会资源的汲取产生了积极的形塑作用,国家通过制度、组织与利益等路径嵌入行业协会之中,行业协会依据自身及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进行策略性行动。通过互动交汇,行业协会原有的自主性逻辑以反嵌入和妥协的形式纳入到国家治理中。基于资源依赖与合法性追求的动机,行业协会对行业企业和国家产生双向依赖的形态,嵌入性治理体现了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转化,即国家在社会之上行使权力转化为通过社会行使权力。但是,国家作为嵌入主体,行业协会作为嵌入客体,双方在深入和持久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国家往往通过调适嵌入方式以试图加深对行业协会的嵌入层次和程度;而行业协会为获得合法性地位和行政性资源,不但乐于接受国家的嵌入,而且借助政府等公共权力资源对政府职能进行反嵌入,进而形成一种相互型塑、联动嵌入、协同治理的网络格局,但是双方没有边界的互嵌将导致嵌入过度,最终导致行业协会的组织趋同僵化、治理绩效低下,因此适度嵌入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而国家适度嵌入行业协会的实现有赖于嵌入机制的优化与改善:在制度嵌入方面,建立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减少对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微观干预,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制度供给要以制度需求为基础,防止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网络过密。在组织嵌入方面,规范执政党与政府等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厘清国家与社会的边界。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与部门设置要以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的指令或政府职能的转移为中心,避免行业协会内化为“二政府”;淡化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强化其利益整合与服务职能。在利益嵌入方面,以项目制推进行业协会治理,构建开放的利益吸纳与整合机制,同时注重提升行业协会的自主治理与行业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治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中应以服务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为中心,而不是以契合政府利益,取悦于权力部门为目标。研究还表明:嵌入性治理绩效取决于国家嵌入程度,适度的政治嵌入有助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过度嵌入则导致行业协会的内卷化与自主性缺失。从本原来讲,行业协会应从属于市场和社会,而不是从属于国家(或政府)。要防止国家过度的自主性扩展,需要国家行为制度化和国家权力制约化,前者依托于法治建设,后者依托于民主建设。国家的组织嵌入、利益嵌入都需要以制度嵌入为基础,改变国家以自身需求为中心吸纳整合行业利益的单向度传统管理体制,不断拓展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构建制度化、法治化的参与机制,将组织嵌入、观念利益嵌入逐步转向制度嵌入。这就要求国家在嵌入行业协会的过程中,坚持适度原则,通过调适制度嵌入、组织嵌入和利益嵌入的方式与程度,增进治理绩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陈全训[8](2014)在《在有色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四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文中认为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四次理事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分析有色金属工业面临形势和任务,安排2014年协会重点工作。下面,我向会议作工作报告,请审议。2013年行业运行情况及协会工作2013年,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继续开拓进取的一年。广大有色干部职工自
陈全训[9](2014)在《在有色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文中指出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四次理事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分析有色金属工业面临形势和任务,安排2014年协会重点?
朱立[10](2002)在《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二、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坚持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简版)(论文提纲范文)
全面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取得扎实成效 |
1.提高资源保障力,资源开发和保护取得显着突破 |
2.提高科技引导力,新旧动能转化迈出重大步伐 |
3.提高市场影响力,发展质量和产业结构明显提升 |
4.提高文化感召力,行业文化和管理呈现新面貌 |
协会建设和发展呈现崭新面貌 |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2.坚持服务的根本宗旨 |
3.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 |
4.坚持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 |
5.坚持绿色发展的长远方向 |
6.坚持推进行业高水平开放 |
7.坚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
本届理事会工作的体会 |
1.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 |
2.始终坚持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目标不动摇 |
3.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不动摇 |
4.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为根本动力不动摇 |
5.始终坚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动摇 |
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几点建议 |
1.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
2.坚定发展信心,加强战略谋划 |
3.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强需求侧管理 |
4.深化协会改革,加强能力建设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论文创新点 |
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概述 |
3.1 智慧专业化概念 |
3.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理论 |
3.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实践 |
4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评价 |
4.1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产业选择与测度 |
4.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4.4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发展水平的实证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影响因子 |
5.1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影响因子的模型构建 |
5.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影响因子的研究假设 |
5.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影响因子的实证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类型格局 |
6.1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类型格局的模型构建 |
6.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类型格局的实证结果 |
6.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类型格局的时空演化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变化趋势 |
7.1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变化趋势的模型构建 |
7.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变化趋势的实证结果 |
7.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变化趋势的格局预测 |
7.4 本章小结 |
8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的政策启示 |
8.1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总体规划的政策启示 |
8.2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选择和培育的政策启示 |
8.3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空间布局的政策启示 |
8.4 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启示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2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 |
附录3 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产业测度一览表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内容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
第二章 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回顾述评 |
一、从商会到行业协会:国家-社会关系研究对象的扩展 |
二、从控制到治理: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变迁的研究 |
三、政治嵌入:国家-社会关系研究的新命题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
一、理论基础 |
二、嵌入性治理现实背景与理论假设 |
三、嵌入机制:几个核心要素界定 |
四、嵌入性治理分析框架 |
第三章 行业协会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
一、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结构 |
二、调适与互动:改革开放后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 |
第二节 全能型政府的转型:自上而下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从划桨到掌舵:执政党与政府权力的收缩 |
二、从部门到行业:管理体制的变革 |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下而上生成的行业协会 |
一、自由竞争的市场治理机制需要行业协会参与 |
二、多元分化的利益结构促成行业协会的生成 |
第四节 上海行业协会产生及其发展变迁 |
一、恢复起步:政府主导下上海行业协会的萌芽 |
二、快速成长:市场与政府合力推动下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逐步完善走向成熟阶段:嵌入性治理下上海协会的转型 |
第四章 从全面管控走向嵌入型监管: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第一节 上海有色金属产业及其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同业公会与上海有色金属行业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管理: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有色金属行业 |
第二节 政府转型与市场成熟: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诞生 |
一、政府放权:管理体制调整与管理权限下放 |
二、市场的成长:企业自主经营权限与能力提升 |
三、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市场自组织的生成 |
第三节 嵌入性治理:政府与有色行业协会伙伴关系的构建 |
一、上海有色行业协会治理主体地位的确立 |
二、互动协作治理机制的构建 |
三、从伙伴关系到相互嵌入 |
第五章 嵌入机制: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制度、组织与利益互动 |
第一节 制度嵌入:制度环境与行业规制 |
一、行业协会的制度体系与制度环境 |
二、行业协会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嵌入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治理与规制中的制度嵌入 |
第二节 组织嵌入:协会党建与枢纽堑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中执政党的组织建设 |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嵌入 |
三、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嵌入 |
第三节 利益嵌入:政府购买服务与行业协会评估 |
一、思想建设与争先创优中的利益观念引领 |
二、行业协会评估与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嵌入过度:行业协会治理中的困境 |
第一节 制度嵌入过度:制度供给过剩与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一、制度供给过剩 |
二、产业规制中的国家主导 |
第二节 组织嵌入过度:组织吸纳与行业协会内卷化 |
一、执政党与政府的全面组织吸纳 |
二、行业协会行政化 |
三、行业协会组织趋同与“内卷化” |
第三节 利益嵌入过度:利益失衡与代表性缺失 |
一、国家与单一会员的控制:集体行动的困境 |
二、代表性缺失:会员利益还是行业利益 |
三、利益媾通: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谋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嵌入性治理:行业协会治理现代化的抉择 |
第一节 嵌入与脱嵌:治理现代化中的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 |
一、脱钩而不是脱嵌 |
二、嵌入程度:适度抑或过度 |
第二节 制度嵌入优化:供需平衡与现代制度体系的构建 |
一、适度的规制与宽松的制度环境 |
二、适量的制度供给与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组织嵌入调适:枢纽型党组织与有限政府的构建 |
一、回归行业:枢纽型党组织的构建 |
二、服务替代行政:有限政府的构建 |
第四节 利益嵌入调整:代表性与利益整合能力的提升 |
一、提升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 |
二、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利益嵌入 |
第五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8)在有色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四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013年行业运行情况及协会工作 |
2014年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
2014年协会的重点工作 |
四、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坚持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精简版)[J].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 2021(08)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资源有限 再生无限[J]. 刘建新. 中国有色金属, 2019(16)
- [4]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中国区域智慧专业化空间分布研究[D]. 王林.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3)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7]嵌入性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下的行业协会研究 ——以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为个案[D]. 唐兴军.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8]在有色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四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J].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 2014(08)
- [9]在有色协会三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次理事会上的工作报告[N]. 陈全训. 中国有色金属报, 2014
- [10]新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J]. 朱立. 新疆有色金属, 2002(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