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依法治国方略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论文文献综述)
李辰洋[1](2021)在《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二字一直是贯穿习近平系列讲话的关键词。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强调党员干部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再到要求全党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等等,习近平的这些论述都始终围绕“人民”展开,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本文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梳理、概括、归纳、总结,并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和重大意义进行剖析阐释。论文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导论。本章分为五节,主要论述了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缘由和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根据对已有研究的分析和研判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同时介绍了文章预期的创新点并对研究的基础概念进行了概括界定,从整体上奠定了文章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章,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相关阐释。本章分为四节,主要论析了论文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同时,从思想渊源和思想直接来源两方面论述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思想两方面论述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文化根基和理论借鉴。第三章至第七章,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人民立场、人民利益、人民共享、人民幸福的论述。这是本文研究的主体部分,将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纵向展开,首先梳理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人民主体、人民立场、人民利益、人民共享、人民幸福论述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点归纳总结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从而深刻剖析其中展现的重要价值和时代内涵,最后根据习近平相关论述总结提出坚持人民主体、站稳人民立场、保障人民利益、推进人民共享、实现人民幸福的路径措施。第八章,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和重要意义。以前述章节的分析和论述为基础,深刻总结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展现出的理论特质和重大意义。第九章,结论。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对这一重要论述的系统性研究进一步实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群众性转化和现实性内需的紧密结合,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必然需要。
艾野[2](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黄云平[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文静[4](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刘晓鸣[5](2020)在《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仅具有“定分止争”的审判功能,而且还扮演着党的政策实施者的政治角色,承担着将党的政策司法化的使命和任务。政策司法化,即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为载体,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运用于司法审判全过程的实践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性不断被强化。从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中观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同时根据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形成政策性司法文件,服务于全国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微观层面,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将党的政策融入司法审判,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争论和困惑。如,法院如何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官如何将政策引入司法裁判,这些既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亦是长期困扰法官的实践问题。“政策司法化”既是法学理论问题,亦是政治学理论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属于一个“初被探索的领域”。基于此,本文从法律政治学的视角,以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的梳理分析,通过对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的观察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的感受和体会,力求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探究政策司法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研判政策司法化的现实状况,科学理性地分析现阶段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困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来看,党的政策属于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属于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政策司法化,本质上属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从中国的政法体制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与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位推动”的政策执行模式。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司法政策以指导司法审判,其所扮演的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或“政策转化者”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转化党的政策。地方法院作为地方党委领导的政法单位,其所依赖的资源,一方面来源于上级法院的供给,另一方面来源于司法场域外同级党委的供给,因此,地方法院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主要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以及地方党委的经济社会政策。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通过在司法裁判中对政策的考量与运用,将政策融入司法审判。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感受和体会,可知:法院执行党的政策不但可以体现为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中观层面地方各级法院对党的政策和司法政策的执行中,而且还体现在微观层面法官的政策思维和裁判行为中。目前,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还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亟需纠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转化为司法政策,还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一是以转化党的政策为要义的某些司法解释缺乏法理基础,有时为了迎合政策或政治需要肆意扩张解释;二是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有时过于突出和强调司法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简单化回应党的政策,消解了司法政策本应具有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技术的特征。在地方各级法院层面,一是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甚至党政负责人所谓“大局”的驱动,地方法院及其法官未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的界限,亦未掌握好地方治理要求与个案处理合法性的平衡。二是受利益偏差、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法院运动式、放大式、选择式执行政策。在一线法官层面,由于缺乏法治理念和政策思维,有些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错误地理解和运用党的政策,一方面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简单化地运用政策,缺乏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另一方面表现为直接引用政策条文作为裁判依据,致使政策与法律冲突,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针对政策司法化存在的上述问题,应从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三个方面,以提升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层面,首先应当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其次,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政策的能力;最后,加强指导案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在通过个案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层面,通过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矫正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偏差的现象。在法官运用政策层面,首先应当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政策的方式,同时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隋从容[6](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袁蕊[7](2020)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矛盾和冲突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任何时代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从经济结构到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经济生活到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到价值观念,无不发生着深刻的历史变迁。这种历史变迁,一方面使得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有了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正是伴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出现的,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正确理解、认识、化解和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的和谐与稳定是当务之急。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无直接利益冲突”与西方话语下的“社会冲突”具有不同的属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可治可防可化解,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属性。因此,文章围绕“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依据、以往治理的成败得失、今后的治理方向和目标等问题展开。在写作逻辑顺序上,首要工作是对“无直接利益冲突”进行了阐释,即在文章开篇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形成了有关称谓辨析、表征、成因和影响等一般性理论,确定我们全面认识和了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不能脱离社会实际而展开,“社会转型”是考察“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最大的实际,为此我们把社会转型期,作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特别是贫富差距扩大引发人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才产生了庞大的源头性矛盾,为发生“无直接利益冲突”埋下隐患。转型期,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失效、缺位、错位,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整合力和控制力下降;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错,社会心理发生变异等综合因素,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其中,心理因素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心理因素包括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两个方面,二者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功效。社会心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基础性心理,是长期存在的心理感受;群体心理具有短暂化、情景化等特征,是特定情境下,特定群体的心理状态。从“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着手,通过研读大量案例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不仅有消极的群体心理,还存在正面、积极心理。调控、疏导负面心理,鼓励、保护正面心理,能够为我们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赢得宝贵的时间,创造和谐的氛围;也有利于引导民众养成健康、理性、乐观、向上的群体心理。这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凝聚全社会力量、助推中国梦实现,有着无法替代的积极意义。这一观点是论文的创新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具着深厚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矛盾治理理论是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无直接利益冲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爆发。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直接利益冲突逐步演化为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冲突。这一新型社会冲突走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广泛研究的议题。学界关于其概念内涵、性质、影响及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以往学者对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研究、各级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依据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治理不足的原因,深入探索新时代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新模式。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化。受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和网络政客的蛊惑,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部条件风险增加。国外反华势力故意挑起或利用国内焦点事件,制造冲突事件,丑化中国;国内社会结构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等发生变化,社会矛盾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特征,这些都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带来挑战和困难。机遇总是伴随挑战和困难。新时代,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价值引领,调整、规范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种利益关系,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内,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披荆斩棘的政治勇气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和新变化,这已然成为党和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底气和机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是研究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创新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首先要创新治理思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不是绝对的对立,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冲突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府要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转变治理理念。从传统的斗争思维、紧张对峙、政治控制方式转变为以和谐思维为指引、以官民的平衡互动为契机、以多元社会治理方式为路径,深化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思维认知。其次要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制度是规范、原则、价值观念和体系在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具体呈现,是社会运行的保障。从创新调解制度、信访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入手,为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提供保障。再次要构建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强化治理方式融通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最后要优化治理化解机制。机制是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制度必须依赖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运转。“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学术界长期以来关注的热点,也是透视中国政治生态的重要渠道。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需要冲破以往旧的、静态的、排他的、刚性且脆弱的治理体系,构筑动态的、包容的、柔性且坚韧的治理体系。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观和治理体系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内核,也是实现“无直接利益冲突”良性治理的关键所在。
陈文林[8](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地位、发展规律及其实现方式等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理论形态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这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性应对社会公正新情况、新问题的行动指南。它对于有效解决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不公正现象和有力克服在公正问题上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形成新时代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开创和谐文明公平正义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正观、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毛泽东公正观以及西方社会公正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民族文化渊源、理论基石、理论准备和有益借鉴。中国传统公正观的整体主义思维方式、防止两极的中庸思维方法、“民本,”、“均平”、“抑高举下”等重要思想,有许多值得吸取的科学合理成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文化因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强调要从生产方式本源来认识社会公正,应当把保障人民平等权利、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把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根基。毛泽东公正观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方向、道路和制度及其在权利和经济利益上的平等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提供了理论准备。西方社会公正观重视个人权利,尊重和保障人的自由,在实现个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方面也有不少合理成分,可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有益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依据。从不同发展阶段的主题与理论内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经历了从形成到丰富、再到新发展的历史过程。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共产党人一脉相承,不断推进公平正义理论创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与时俱进的基本特征。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四重基本内涵,即发展是前提,共同富裕是目标,人民民主、按劳分配和适度平衡是基本原则,制度建设是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基本形成。江泽民、胡锦涛逐步把公平正义提升到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历史任务和本质要求层面,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主张通过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反腐败、治党、保护人权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极大丰富。习近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到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既从理论上深刻阐释了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这一矛盾统一体的性质和结构,又在实践中通过整体性战略谋划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和方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实现了新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认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主要由六大板块构成:即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论;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论;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论;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全覆盖论;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论,它们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在理论系统。从公平正义的地位看,中国共产党在认识的高度和深度上均超越了西方对公平正义的定位,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执政责任。从公平正义的目标看,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提出了公平正义的远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从公平正义的规则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发展经济视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将效率与公平相统一作为处理发展经济与促进社会公平这两个社会主义重大任务关系的基本原则;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三位一体”视为公平正义的运行性规则;并以共享规则、短板规则和兜底规则的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促进平等和实现共同富裕。从公平正义的覆盖领域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观念和政策已经全面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和群体,领域全覆盖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思想。从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条件和组织保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体制机制。从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看,引导人民形成公平正义共识,以改革为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理性、有序、渐进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中国化的科学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支撑。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凝心聚力,为迎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到来、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也为走出公平正义困境指明了方向。
郝炜[9](2019)在《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选择及其路径演进,并非全部按照立法者为行政权设定的轨道运行,行政执法实践不仅存在着“无法律则无行政”,在本土行政法语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同样存在着“无法律亦须行政”的治理诉求。政策对行政主体履行行政任务具有重要影响。聚焦行政执法依据选择及其路径基本命题,采取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田野调查等论证方式,廓清依法律执行路径与依政策执行路径及其相互之间的行政法关系,构成全文论证主旨。伴随社会法治国时代来临,自由法治国时代所形塑行政执法活动严格遵循“无法律则无行政”的形式法治底线,但却无法达成“无法律亦须行政”的实质法治目标。行政执法依据概念具有执政性(政治立场)与执法性(法律立场)的行政法理。传统行政法奉行依法律执行的唯一路径遮蔽甚至掩盖了公共行政的复杂性,试图以法律规范作为涵摄法律与政策、政府与政党等命题的进路,难以为行政法变迁提供具有阐释力和创新力的行政法理。透过行政执法违法屡禁不止、行政执法依据彼此冲突、行政执法实效不佳的表象,进而揭示行政执法依据研究囿于“法律——政府”分析框架而忽视了行政法在“政党——政府”分析框架下对民主政治的调控功能。因此,有必要重整行政执法依据的研究立场,并重置行政执法依据的理论分析框架。以行政法学基本立场为出发点,将行政执法依据置于不同立场予以考察,有益于精准认识行政执法依据概念。行政执法依据的法教义学立场注重行政法的规范内涵与逻辑涵摄,着力于将社会事实、非法律规范形态一并转化、凝练为一般化的行政法规范,并透过法律解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践实现个案正义。与之相反,行政执法依据的社科法学立场则注重经验维度的事实描述,具有注重本土化行政法认知偏好与解读行政法实践的阐释力量。在研究行政执法依据时应当避免仅从行政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立场一端审视。经过对行政执法依据构成要素逐一辨析,即分别从“行政”“执法”“执行”的宪法属性、行政法属性分析,认为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选择主权意志、宪法、法律、政策等作为处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任务的执法根据。然而,这种法教义学所宣称的行政执法依据,难以回应行政法治实践的短板,这分别体现在政策元素、经验元素、事实元素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民主政治结构的现实冲击。可见,行政执法依据及其选择研究存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紧张关系。因此,有必要将这种冲突置于一个同时符合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行政法分析框架即政府法治论命题内予以解决。其因在于,政府法治论既紧扣法教义立场的严格逻辑,又能够回应行政法学实践的经验理论从而包容社科法学立场的事实描述。立场既定,则路径趋向必然显现。针对行政执法依据的法教义学立场与社科法学立场分析,事实上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研究趋向,即为行政执法依据命题的规范研究与经验观察预设了不同的分析路径。一个必须交代的学术立场则是,依政策执行研究必须坚定宪法立场、必须符合行政法调控的规范要求。政府法治论为论证居于行政法教义学立场的依法律执行路径设定了合法性边界。首先,确定依法律执行概念。所谓依法律执行就是行政主体在履行既定行政决定、达成行政目标过程中,应当仅以法律为依据。“依”,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权力对公共行政初次判断权的源头所指,是行政法适用的具体体现。其次,申明依法律执行的必要性。政府依法律产生原理与政府由法律控制原理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执行的行政法理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注重依法律执行已成为法治中国的常识,其必要性来自宪法规范、行政法教义学和民主政治因素的驱动。同规范主义层面原因相比,特别是行政法规范中的执政党要素,对于推动形成依法律执行路径具有更为现实的驱动作用。最后,注重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内省。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内省旨在从反证立场审视依法律执行路径的唯一性命题。从路径内省的“合法性”质疑审视,依法律执行路径并不是行政执法依据的唯一路径,事实上呈现的则是立法系统漏洞丛生、依法行政实效不彰、行政分层结构冲突、裁判扩张政策空间等现象,从而影响了依法律执行的调控质效。以政府法治论为分析框架探究依政策执行命题,其目的是将依政策执行纳入行政法教义学以求法规范与法裁判的形塑。政策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涉及改革开放的政策往往成为推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动力。然而,行政法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关注的是学科体系内部的规范化整理,缺乏与执政党治理系统对话的技术规则。关于依政策执行研究的公法动因分析表明,依政策执行应当同时满足谨守行政法规范、回应行政法变迁、符合“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治理机制的要求。关于依政策执行要素的分析表明,政策为行政法提供了法政策立场、合法律转化、全覆盖治理的行政法图式,并赋予行政法调控现实政治的规范理据与实践理性,由此行政法的调控疆域实现了从公共行政向现实政治的重大跨越。在对政策行政法理探究基础上,通过评介“合法性”质疑学说,借助依法律善治原理所提供的“法律—政府”分析框架、“执政党—政府”分析框架,进而提出依政策执行的概念,即当法律对行政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根本就没有作出规定,但基于公共利益目标、行政任务时限、行政裁量考量又必须执行时,此时行政主体在宪法原则和行政法原则之下以创制型政策与执行型政策为依据来执行公共行政事务。毋庸置疑,依政策执行路径本身充满矛盾性,它内蕴“合法”与“有效”的状态分离、法律与政策的规范分离以及法律与政策治理实效重叠的张力。从行政法实践观察,依政策执行的具体调控方式主要表现为“政策主导”“正当有效”“规范替代”等类型。在依政策执行朝向法治化以法规范规整的过程中,不应忽视党的政策与日常法制、党内规范与合宪合法、理想模型与日常法治等因素。为验证上述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研究的确是一个“真问题”,本文选取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常见的“打请示”,以政府法治论为分析框架,由此观察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两种不同路径的实践理性。研究显示,请示可作为分析论证韦伯式国家权力形式化构建的微创切口;透过请示现象能够证明依法律执行并非政府法治化进程的唯一轨道。针对“打请示”的行政法理探究发现,行政执法依据路径中存在着事实与规范的话语转换、法律与政策的规范替代、法律缺席与政策出场的权力逻辑。可见,依法律执行路径与依政策执行路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离与重叠为特征的交互逻辑。因此,要对行政执法依据选择所面临的挑战保持清醒认识。一方面,要实现依政策执行的理性化、民主化,同时严格控制政策在法律体系内制造例外;另一方面,依政策执行具有政治命题向法律议题转向的治理风格,而行政法律制度则是其转向的制度归宿。在宪制框架下将政治问题导向社会主体习以为常的行政法命题,需要依赖预设的并可验证的法律逻辑和法律规则,并由法律配置相应民主政治资源。“打请示”例证还显示,法律事实和法律证据有时会被有意裁剪或筛选,并且法律事实极易被经验主义所代替。因此,依法律执行路径中极难消除“法治逃逸”隐患,而行政效率价值缺失、法律规则隐藏漏洞、地方自治行为偏向、回避承担行政责任等则是其主要原因。由此,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呈现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为主的两种类型。展望未来,法治政府是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规范取向、法治政党是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实效保障。具体而言,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具有一种结构性力量,对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变迁具有阐释能力。行政执法依据路径命题成立的原因既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所蕴含的执行主权与执行法律指向,也包括来自“共产党与行政法”互动关系所产生的路径依赖。关注法政策学并非是对超法政策、例外法治的鼓与呼,而是在坚持法治政府取向基础上对法政策功能的最大化运用。在执政党对行政法具有现实影响下,行政执法依据路径仍然会呈现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的实施现象。这不仅符合中国的“政府”概念一向就有“法律之下的政府”与“政党之下的政府”的界分,而且能够回应与阐释日常行政法的实践法理,同时也为行政法调控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法教义分析工具。
梁宝伟[10](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二、论依法治国方略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依法治国方略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1.5 研究的基本概念界定 |
1.5.1 人 |
1.5.2 人民 |
1.5.3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 |
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及理论概述 |
2.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 |
2.1.1 和平与发展的大环境 |
2.1.2 经济政治格局的大变化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2.1.4 习近平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 |
2.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社会条件 |
2.2.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现实基础 |
2.2.2 改革开放的实践进入关键期 |
2.2.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 |
2.3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来源 |
2.3.1 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思想 |
2.3.2 直接来源: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思想 |
2.4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的文化根基与理论借鉴 |
2.4.1 文化根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
2.4.2 理论借鉴:西方历史发展中的人本思想 |
3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的论述 |
3.1 人民主体论的历史发展 |
3.1.1 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实践 |
3.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思想的发展实践 |
3.2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主要内容的论述 |
3.2.1 人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受益主体 |
3.2.2 人民是权力运行的监督主体 |
3.2.3 人民是文艺事业的参与主体 |
3.2.4 人民是新时代的“阅卷”评价主体 |
3.2.5 人民是“四个伟大”新征程的推动主体 |
3.3 习近平关于人民主体重要价值的论述 |
3.3.1 人民主体地位是党政治灵魂的集中体现 |
3.3.2 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根本着力点 |
3.3.3 人民主体地位是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 |
3.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主体地位路径的论述 |
3.4.1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
3.4.2 激发人民的创造精神 |
3.4.3 着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4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的论述 |
4.1 人民立场论的历史发展 |
4.1.1 毛泽东人民立场论的历史发展 |
4.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立场的发展演变 |
4.2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基本内容的论述 |
4.2.1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稳固人民立场的物质基础 |
4.2.2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指引党的人民立场的科学发展 |
4.2.3 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增强人民立场的思想底蕴 |
4.2.4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构建党的人民立场的话语体系 |
4.2.5 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中推动党的人民立场落地落实 |
4.3 习近平关于人民立场价值意蕴的论述 |
4.3.1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 |
4.3.2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尺度和标准 |
4.3.3 人民立场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使命追求 |
4.3.4 人民立场指明了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未来走向 |
4.4 习近平关于巩固人民立场实践路径的论述 |
4.4.1 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党的领导各项体制机制 |
4.4.2 履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
4.4.3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人民立场主体责任 |
4.4.4 用发展的观点创新人民立场的时代内涵 |
5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的论述 |
5.1 人民利益论的历史发展 |
5.1.1 毛泽东人民利益思想的历史发展 |
5.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思想的历史发展 |
5.2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基本内容的论述 |
5.2.1 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大逻辑保障人民经济利益 |
5.2.2 健全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利益 |
5.2.3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保障人民文化利益 |
5.2.4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民生利益问题 |
5.2.5 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人民生态利益 |
5.3 习近平关于人民利益价值内涵的论述 |
5.3.1 实现人民利益体现了党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观 |
5.3.2 实现人民利益凸显了人民群众获得感的美好体验 |
5.3.3 实现人民利益促进了公民个体到社会整体的全面均衡 |
5.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利益具体途径的论述 |
5.4.1 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价值观 |
5.4.2 推进从严治党压实为民服务责任制 |
5.4.3 建立合理科学的人民利益评价体系 |
5.4.4 营造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政治生态 |
6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的论述 |
6.1 人民共享论的历史发展 |
6.1.1 毛泽东人民共享思想的初显与贡献 |
6.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共享思想的历史发展 |
6.2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主要内容的论述 |
6.2.1 共享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
6.2.2 共享领域和内容要涉及人民发展的各方面 |
6.2.3 共享是人民共同建设和享有 |
6.2.4 共享要在人民健康和安全领域持续加码 |
6.2.5 共享要坚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
6.3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基本特征的论述 |
6.3.1 人民共享权利的公平性 |
6.3.2 人民共享过程的共建性 |
6.3.3 人民共享自身的科学性 |
6.4 习近平关于人民共享重要价值的论述 |
6.4.1 坚定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信心和决心 |
6.4.2 传播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共享发展理念 |
6.4.3 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理想追求和使命初心 |
7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的论述 |
7.1 人民幸福论的历史发展 |
7.1.1 毛泽东人民幸福思想的历史发展 |
7.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思想的历史发展 |
7.2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基本内容的论述 |
7.2.1 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
7.2.2 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
7.2.3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 |
7.2.4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
7.3 习近平关于人民幸福论重要价值的论述 |
7.3.1 为人民谋幸福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
7.3.2 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根本宗旨的最集中的体现 |
7.3.3 为人民谋幸福是实现中国梦和解决新矛盾的需要 |
7.3.4 为人民谋幸福是提升人民幸福生活质量的科学指导 |
7.4 习近平关于实现人民幸福措施保障的论述 |
7.4.1 坚持党的领导是重要前提 |
7.4.2 明确人民的多样化需求是实践指向 |
7.4.3 营造各方联动的社会环境是基本保障 |
7.4.4 筑牢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是根本遵循 |
8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及重大意义 |
8.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质 |
8.1.1 突出人民性,以清醒头脑保持对人民重要性的认识为前提 |
8.1.2 注重根本性,以着力实现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为重点 |
8.1.3 强调权益性,以坚决扞卫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为保障 |
8.1.4 着眼现实性,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为抓手 |
8.1.5 指明方向性,以净化社会风气坚定人民理想信念为导向 |
8.1.6 明确实践性,以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为根基 |
8.1.7 凸显规范性,以强化纪律制度约束实现人民安定团结为目标 |
8.1.8 秉承时代性,以不懈奋斗创造幸福为全体人民的最终归宿 |
8.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8.2.1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理论意义 |
8.2.2 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的现实意义 |
9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3)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司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司法裁判与公共政策”的研究 |
四、关于“法院执行政策的载体”的研究 |
五、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构建 |
第一节 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党的政策” |
二、“司法” |
三、“司法政策” |
四、“政策司法化”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关系 |
二、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
三、司法的政治属性与政治功能 |
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实践基础——中国的政法体制 |
一、党中央 |
二、地方党委 |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 |
四、法院党组 |
第四节 政策司法化的主体及方式 |
一、最高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转化政策 |
二、地方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执行政策 |
三、法官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运用政策 |
第五节 政策司法化的载体 |
一、司法解释 |
二、政策性司法文件 |
三、工作性司法文件 |
四、指导性案例 |
第二章 政策司法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政策司法化的宏观考察 |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梳理 |
二、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实践历程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中观考察 |
一、地方法院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二、地方法院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三、地方法院行政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微观考察 |
一、对法官的问卷调查 |
二、对法官的现场访谈 |
三、调查访谈的结论 |
第三章 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分析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政策司法化的法理基础薄弱 |
二、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 |
第二节 地方法院执行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执行政策偏差及其表现 |
二、执行政策偏差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法官运用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直接将政策作为刑事案件裁判标准 |
二、民事案件中运用政策缺乏充分说理 |
第四章 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 |
一、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 |
二、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 |
三、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第二节 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 |
一、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 |
二、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 |
三、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四、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 |
第三节 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 |
一、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 |
二、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政策运用 |
三、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政策说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第一章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理论分析 |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概念界定 |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生成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成因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机理 |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征 |
(一) 弱势群体为主体 |
(二) 借机发泄为目的 |
(三) 偶发事件为起因 |
(四) 以政府部门为冲突对象 |
(五) 表现形式多样化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
(一) 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
(二) 损害政府权威和政治合法性 |
(三) 破坏社会心理 |
(四) 阻碍人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学理依据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属性定位 |
(一) 定位“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依据 |
(二) “无直接利益冲突”属性的层次性分析 |
(三)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多元属性分析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理论依据 |
(一) 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矛盾思想为理论指导 |
(二) 以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矛盾理论为理论基石 |
(三) 以西方集体行为和社会冲突理论为镜鉴 第三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价值意义 |
一、契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 |
(一) 提高对人民主体的关切 |
(二) 实现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三) 推进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
二、符合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意 |
(一) 法治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根本依托 |
(二) 协同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手段 |
(三) 综合治理是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趋势 |
三、符合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 |
(一) 基层治理是防范冲突的第一道防线 |
(二) 基层治理是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
(三) 基层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 第四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
一、治理初探阶段(1949-1992) |
(一)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的治理(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召开时期的治理(1978-1992) |
(三) 阶段特征 |
二、艰难探索阶段(1992-2012)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中央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确认期间的治理(1992-2006) |
(二) 2006年至党的十八大前夕的治理(2006-2012) |
(三) 阶段特征 |
三、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一) “无直接利益冲突”新特征 |
(二) 治理理念新发展 |
(三) 治理实践新探索 |
四、“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坚持直面社会矛盾和冲突 |
(二) 必须坚持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 |
(三) 必须坚持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四) 必须提高政府阶段性应对能力 第五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实新境遇 |
一、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新契机 |
(一) 以新时代开启治理新征程 |
(二) 以社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价值引领 |
(三) 以新时代党风建设新气象为精神铸魂 |
二、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严峻挑战 |
(一) 国外社会运动和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 国内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变化 |
三、推进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面临的难题 |
(一) 传统滞后的治理理念 |
(二) 僵化闭塞的治理方式 |
(三) 不健全的治理机制 第六章 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创新思路 |
一、创新治理思维 |
(一) 以和谐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转变 |
(二) 以协调方式促进立场关系转变 |
(三) 以包容理念推进治理方式转变 |
二、推动治理制度完善 |
(一) 完善调解制度 |
(二) 健全信访制度 |
(三) 加强诉讼制度 |
三、加强治理主体协同 |
(一) 加强党委的组织保障 |
(二) 突出政府的主导力量 |
(三) 强化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
(四)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
四、强化治理方式融通 |
(一) 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 |
(二) 夯实法治保障 |
(三) 激发科技治理效能 |
五、优化治理化解机制 |
(一) 完善多元纠纷裁决机制 |
(二) 建立责任明晰的联动机制 |
(三) 加强对抗行动的制动机制 |
(四) 建立社会心理疏导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理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理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1 历史的方法 |
1.4.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
1.4.3 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 |
1.5 基本概念 |
1.5.1 公正 |
1.5.2 公正观 |
1.5.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 |
1.6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问题指向 |
2.1 改革开放以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成就 |
2.2 社会各领域的不公正问题 |
2.2.1 区域、城乡、行业和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
2.2.2 腐败问题 |
2.2.3 民生问题 |
2.2.4 生态正义问题 |
2.3 思想领域的错误公正观 |
2.3.1 平均主义的公正观 |
2.3.2 效率至上的公正观 |
2.3.3 个人权利至上的公正观 |
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思想来源 |
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民族文化渊源 |
3.1.1 中国古代公正观 |
3.1.2 中国近代公正观 |
3.1.3 中国传统公正观评析 |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基础 |
3.2.1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批判性思维 |
3.2.2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主要内容 |
3.2.3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逻辑进路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准备 |
3.3.1 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公正的根本保障 |
3.3.2 权利平等是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 |
3.3.3 按劳分配、利益兼顾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
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重要借鉴 |
3.4.1 批判视域下的新自由主义公正观 |
3.4.2 借鉴视域下的社群主义公正观 |
第4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发展 |
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形成与发展的依据 |
4.1.1 经济依据 |
4.1.2 制度依据 |
4.1.3 文化依据 |
4.1.4 社会依据 |
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 |
4.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主题的变化 |
4.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内容的变化 |
4.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形成 |
4.3.1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公正的根本前提 |
4.3.2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实现过程和目标 |
4.3.3 人民民主、按劳分配、适度平衡是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
4.3.4 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
4.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丰富 |
4.4.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
4.4.2 从严治党、保护人权、民主法制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大举措 |
4.4.3 实现科学发展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前提 |
4.4.4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
4.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新发展 |
4.5.1 中国社会公正问题的理论剖析 |
4.5.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探索 |
4.5.3 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
第5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在结构 |
5.1 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论 |
5.1.1 社会主义本质体现论 |
5.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 |
5.1.3 中国共产党执政责任论 |
5.2 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论 |
5.2.1 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是党认识公平正义发展阶段的理论武器 |
5.2.2 远期目标论 |
5.2.3 阶段性目标论 |
5.3 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论 |
5.3.1 发展经济论 |
5.3.2 效率公平统一论 |
5.3.3 “三位一体”论 |
5.3.4 共享论 |
5.3.5 短板论 |
5.3.6 兜底论 |
5.4 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全覆盖论 |
5.4.1 城乡区域公平 |
5.4.2 收入分配公平 |
5.4.3 教育公平 |
5.4.4 社会保障公平 |
5.4.5 公民权利公平 |
5.5 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论 |
5.5.1 党的领导保障论 |
5.5.2 制度保障论 |
5.5.3 法治保障论 |
5.6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论 |
5.6.1 共识论 |
5.6.2 改革论 |
5.6.3 环境论 |
第6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价值意蕴 |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价值 |
6.1.1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中国化的科学理论成果 |
6.1.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
6.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实践价值 |
6.2.1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强国凝聚力量 |
6.2.2 为迎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到来奠定思想基础 |
6.2.3 为走出公平正义困境指明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9)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主题、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行政执法依据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内涵变迁 |
一、从“行政”到“执法” |
二、从“执法”到“执行” |
三、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分析 |
第二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本土实践 |
一、行政执法依据与政策 |
二、行政执法依据与经验 |
三、行政执法依据与事实 |
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法治论”的要义勾勒 |
二、“政府法治论”的介入理据 |
第四节 行政执法依据的路径选择 |
一、路径解析 |
二、路径面向 |
第二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律逻辑——依法律执行 |
第一节 依法律执行的概念界定 |
一、依法律执行的概念分析 |
二、依法律执行的理念融合 |
第二节 依法律执行的设定缘由 |
一、宪法规范约束 |
二、行政法教义学限定 |
三、民主政治驱动 |
第三节 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外观 |
一、形塑法治政府的构建逻辑 |
二、营造法治政府的法律生态 |
三、确立法治政府的救济体系 |
四、构建法治政府的顶层设计 |
第四节 依法律执行的路径反思 |
一、路径反思的“合法性”质疑 |
二、路径反思的教义学评价 |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政策逻辑——依政策执行 |
第一节 依政策执行研究的公法动因 |
一、行政法教义空间狭仄 |
二、规制派规范研究欠缺 |
三、执政党法治实践诉求 |
第二节 依政策执行概念的行政法理 |
一、政策的行政法意涵 |
二、依政策执行的法概念界定 |
三、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分析框架 |
第三节 依政策执行路径的现实挑战 |
一、依政策执行路径的矛盾性 |
二、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必要性 |
三、依政策执行路径的可行性 |
第四节 依政策执行内核的规范重整 |
一、党的政策与日常法制 |
二、党内法规与合宪合法 |
三、理想模型与日常法治 |
第四章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选择的互动与冲突: 基于个案的验证 |
第一节 背景说明 |
一、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演变 |
二、项目开竣工时间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请示及其类型化的法律之维 |
一、作为载体的请示 |
二、作为公文的请示 |
三、作为惯例的请示 |
第三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交互逻辑 |
一、行政法事实与行政法规范的话语转换 |
二、依法律执行与依政策执行的规范替代 |
三、法律缺席与政策出场的权力逻辑 |
第四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治挑战 |
一、行政效率价值缺失 |
二、法律规则隐藏漏洞 |
三、立法规制选择偏好 |
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
五、回避承担行政责任 |
第五章 行政执法依据选择路径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规范取向 |
一、路径选择的权利逻辑 |
二、行政执法的政治驱动 |
三、政策功用的权利指引 |
四、权利指向的行政执法 |
第二节 行政执法依据路径的法实效保障 |
一、选择依据的价值目标 |
二、党的领导权的实现方式 |
三、党的执政权的行政法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四、论依法治国方略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研究[D]. 李辰洋.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3]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D]. 刘晓鸣. 吉林大学, 2020(03)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7]“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及其治理研究[D]. 袁蕊. 山东大学, 2020(12)
-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研究[D]. 陈文林.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9]行政执法依据及其路径研究[D]. 郝炜. 山东大学, 2019(02)
- [10]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