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蒙北宁,王玉,晁夫奎[1](2021)在《德国的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转型过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介绍了德国废物管理向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并分析了德国废物管理中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展示了德国日常生活中废物管理的一般现状,提出废物管理是一个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罗锦程,张晴[2](2021)在《德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关乎社会民生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征收主体繁杂、收费覆盖面有限、收缴成本较高等问题,还需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德国践行循环经济理念的起步时间较早,现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以及较为完备的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制度,垃圾循环回收利用率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蒋家杨[3](2021)在《基于史密斯模型视角的重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
尚奕萱,梁立军,刘建国[4](2021)在《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得失及其对中国的镜鉴》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46个重点城市已逐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取得一定成效。综述了日本、德国、美国、新加坡4个发达国家开展垃圾分类的历程,从各自推行垃圾分类的背景、法律法规、主要理念及举措、分类处理方式、取得的成效等角度总结归纳了发达国家开展垃圾分类的经验,分析了不同国家选择不同的分类方式和处理方式的原因,指出废物出口导向下发达国家垃圾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我国开展垃圾分类,应充分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按照各地垃圾产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选择合理的分类方式和处理方式,明晰各环节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建立垃圾分类智能化监管平台,形成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中国模式。
李盼盼[5](2021)在《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伴随国内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化建设也随之逐渐推进,这也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呈几何型递增,因此“垃圾围城”成为现阶段我国城市治理中的焦点问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垃圾,不但侵蚀着城市及周边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更有甚者这些生活垃圾会逐渐污染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并破坏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未来城市治理的必经之路,同样亦为落实绿色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更是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核心要素。自2020年伊始,成都市竹园社区就已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工作,截止2021年初成都市竹园社区在治理体系上已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不过在实行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大量的问题。此次研究侧重于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历程,经查阅文献,整理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治理实践;同时根据成都市竹园社区实际情况,经访谈以及调查问卷等方法,对成都市竹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的现状、体系以及运行机制予以多维度分析,深层次剖析了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问题以及背后成因,在借鉴国内外垃圾分类治理经验的先决条件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以竹园社区为研究目标,概述了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同时明确了成都市垃圾分类进程中政府、市场主体、居民以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现状。在此基础上以政府、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居民等四个方面作为主导探究了成都市竹园社区垃圾分类治理的问题。同时依附于协同治理理论,明确成都市竹园社区垃圾分类治理问题的成因。再次,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典型,介绍发达国家与我国发达城市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为成都市垃圾分类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最后,从政府、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与住户的角度探究协同治理垃圾分类的有效对策。
赵胜[6](2021)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三农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得到全面改善,但农村的环境也逐步恶化,其主要因素则是农村垃圾数量爆发性的增长,显然,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和相关研究已然迫在眉睫,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农村垃圾的治理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助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曾重点讲到,我们要大力推动促进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国绿色发展,加强保护生态系统,并建立综合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实现社会各个阶层一同参与,从而打造美丽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无论从国家战略来讲还是从农村环境来讲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进行解读,针对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以及农村垃圾的潜藏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指出包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之必要性与相关法律规范内容。其次,对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作出深层次的探讨,从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层面开始,进一步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进行法理分析与法律实施问题分析,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多维度进行分析探讨。再次,通过分析外国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对策与方法,对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进行了借鉴,得出要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并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的启示意义。最后,本文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存在的具体法律问题,从完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提高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执法能力、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以及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之进步。
王文君[7](2021)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长,传统的处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垃圾处理需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活垃圾污染不仅威胁城市有限的土地和水资源,还会影响居民健康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了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减轻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压力,必须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为此,我国从立法上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加以规制,逐渐建立起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过三次修订草案审议,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订将生活垃圾单独作为一章,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定,弥补了生活垃圾分类在国家层面立法的空白。同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上海市为代表的很多城市已经颁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匮乏、治理模式单一、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我国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德国、日本、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面都具有丰富经验,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法律体系。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立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等方面健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其次,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监管,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再次,要坚持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多元共治;最后,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制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及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
陈蒙[8](2021)在《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指出中国是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后发国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对于发挥后发优势非常重要。本文从前端分类角度将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划分为"简单型"和"精细型"两种分类模式,并从资源回收利用、环境影响和社会成本三个维度对两种分类模式进行效果比较,发现简单型分类模式的资源回收利用效果、环境影响效果均优于精细型分类模式,资源回收利用与环境影响发展潜力均大于精细型分类模式,社会劳动成本和对居民生活幸福感负面影响均小于精细型分类模式,三项指标全面优于精细型分类模式。通过分析两种分类模式效果差异的原因,揭示出"前端简单,后端精细"是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必须坚持"前端简单"的基本方向、加快"后端精细"的能力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顶层设计。
刘超[9](2021)在《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加剧,因资源消耗产生的生活垃圾给我国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在环境危机加深与扩大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千年大计的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求建立完善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构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以及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制度。在生态文明视域下研究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回应,也是完善我国环境法治的要求。因此,本文以生活垃圾处理法治化为基础,结合生态文明理念,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的思路。本论文通过五个章节,对我国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一章主要阐明了在生态文明视域下对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是对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的概述,概括了生态文明、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的含义,分析了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特点、必要性以及法律现状。第三章将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法律问题分为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原则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四章梳理了日本、德国、巴西、美国的生活垃圾处理立法,并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域外生活垃圾处理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针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制定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法》、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协调性、制定“三化原则”的强制化标准、明确规定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设立生活垃圾区域联动治理原则、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全民参与制度、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强制分类回收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法律责任制度、构建严密的生活垃圾处理法律监管制度的建议。
杜海龙[10](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二、德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德国的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转型过程(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德国废物管理向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 |
1.1 德国废物管理的历史进程 |
1.2 德国废物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
2 德国废物管理中不同参与者的相互作用 |
2.1 政府与企业在废物管理中的互动 |
2.2 政府与居民在废物管理中的互动 |
2.3 企业与居民在废物管理中的互动 |
3 德国日常生活中废物管理的一般现状 |
3.1 生物垃圾(Bio-Abfall) |
3.2 废旧纸张(Altpapier) |
3.3 塑料包装(Kunststoff Verpackung) |
3.4 旧玻璃瓶(Glas) |
3.5 旧纺织品(Alte textile) |
3.6 大型废弃物(Sperrmüll) |
3.7 生活中的其他垃圾(Restabfall/Restmüll) |
3.8 特殊垃圾 |
(2)德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特点和成效 |
(一)完善的生活垃圾管理法制体系 |
(二)精细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计价计量机制 |
(三)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全产业链发展 |
二、对加强中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的启发 |
(一)做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制度顶层设计 |
(二)确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模式和标准 |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 |
(4)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得失及其对中国的镜鉴(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发达国家垃圾分类进程 |
2.1 日本:政府主导下的源头精细分类 |
2.2 德国:政府与企业责任分担的市场化运作 |
2.3 美国:源头粗分基础上的政府购买服务 |
2.4 新加坡:城市固废统筹管理与集约化处理 |
3 发达国家及中国的政策对比和得失分析 |
3.1 处理方式的选择 |
3.2 分类标准的制定 |
3.3 废物的出口转移 |
4 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经验对中国的镜鉴 |
4.1 立法因地制宜,注重阶段性和可行性 |
4.2 引入市场机制,保障系统长效运行 |
4.3 明晰各方责任,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 |
4.4 发挥后发优势,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 |
5 结论 |
(5)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城市生活垃圾 |
二、治理 |
三、生活垃圾分类 |
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概念 |
二、协同治理理论的特征 |
三、协同治理理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启示 |
第二章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政策发展历程 |
一、初步探索阶段 |
二、试点倡导阶段 |
三、严格管控阶段 |
第二节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现状 |
一、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流程及特色 |
二、政府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主导作用 |
三、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现状 |
四、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现状 |
五、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现状 |
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间的互动 |
第三节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生活垃圾分类主导工作力度不足 |
二、企业主体缺乏参与积极性 |
三、社会组织参与度不足 |
四、社区居民缺乏垃圾分类意识 |
第三章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层面 |
一、政府侧重宣传,未设置配套设施 |
二、政府对垃圾分类治理缺乏财政支持 |
三、政府没有专门法律制定 |
四、政府缺乏垃圾分类专业院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市场主体层面 |
一、环保企业投入较大,缺乏参与性 |
二、环保企业的垃圾处理技术陈旧 |
三、垃圾分类行业市场化运作水平偏低 |
四、企业的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存在漏洞 |
第三节 社会环保组织层面 |
一、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治理比例低 |
二、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职能模糊 |
三、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合法身份确认难 |
四、社会环保组织缺乏人才支撑 |
第四节 社区居民层面 |
一、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较为浅显 |
二、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接受程度存在差异 |
三、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教育不够重视 |
第四章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经验 |
一、德国明确法律、落实权责 |
二、日本宣传教育、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 |
三、国外垃圾分类治理经验对成都市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经验 |
一、台湾地区“产业化”与“宣传鼓励制度” |
二、上海完善新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三、国内垃圾分类治理经验对成都市的启示 |
第五章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优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应加大财、物投入力度,完善专项立法 |
一、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
二、加强对垃圾分类企业的财政支持 |
三、加速垃圾分类专项立法 |
四、加速构建垃圾分类教育学院 |
第二节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提高参与度、加强技术研发 |
一、政府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提高环保企业参与度 |
二、鼓励企业不断加强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 |
三、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场机制 |
四、政府应完善对企业的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
第三节 规范社会组织注册标准,鼓励参与垃圾分类 |
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 |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具体职能 |
三、规范社会环保组织的注册标准 |
四、政府鼓励社会环保组织对人力资源的培养 |
第四节 提高社区居民认知、奖罚并举提高社区居民积极性 |
一、深化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 |
二、奖罚并举让社区居民主动接受垃圾分类 |
三、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环保教育活动中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居民) |
附录3 访谈提纲(政府、社区、环保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 |
致谢 |
(6)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第二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概述 |
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述 |
2.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特征 |
2.2.1 农村垃圾在农村环境中具有分散性 |
2.2.2 农村垃圾可再生性质 |
2.2.3 农村垃圾的潜伏性 |
2.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
2.3.1 农村垃圾污染的危害性 |
2.3.2 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 |
2.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规范问题 |
2.4.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问题 |
2.4.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条文分析 |
2.4.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条文分析 |
2.4.4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部门规章条文分析 |
2.5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理分析 |
2.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公平理论 |
2.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公共参与理论 |
2.5.3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与环境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检视 |
3.1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实然性问题的厘清 |
3.1.1 农村垃圾处理投放及收集问题 |
3.1.2 农村垃圾处理“三化”原则实效问题分析 |
3.2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实施问题分析 |
3.2.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立法问题分析 |
3.2.2 农村垃圾法律规范的执行问题 |
3.2.3 公众参与问题 |
3.2.4 法律监督问题 |
第四章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1 德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1.2 日本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概况 |
4.2 各国农村垃圾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利用科技提高垃圾循环利用率 |
4.2.2 细化法律法规促进公众参与 |
第五章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应对建议 |
5.1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 |
5.1.1 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 |
5.1.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 |
5.1.3 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
5.2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建议 |
5.2.1 合理分配环保执法权限 |
5.2.2 完善农村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5.2.3 重视行政指导的作用 |
5.3 促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公众参与 |
5.3.1 拓展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中公众参与途径 |
5.3.2 培育农村居民垃圾污染防治意识 |
5.4 强化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及分类标准 |
1.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 |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1.循环经济理论 |
2.环境权理论 |
3.多元共治理论 |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现状 |
1.国家层面立法 |
2.地方层面立法 |
(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2)《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不健全 |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匮乏 |
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单一 |
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 |
三、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
(一)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分析 |
1.德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规范 |
2.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 |
3.美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 |
(二)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制度 |
2.建构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
3.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法律法规 |
四、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
(一)健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体系 |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门立法 |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 |
3.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 |
(二)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 |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监管 |
2.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监督 |
(三)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多元共治 |
1.坚持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
2.明确企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 |
3.发挥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 |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1.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
2.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
3.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模式的划分与特点 |
(一)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划分 |
1.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三分法” |
2.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二分法” |
(二)国际生活垃圾两种分类模式的特点 |
1.德国生活垃圾简单型分类模式的形成及特点 |
2.日本生活垃圾精细型分类模式的形成及特点 |
3.两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特点、成因及适用环境 |
二、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效果比较 |
(一)资源回收利用效果比较 |
1.两种分类模式数据比较 |
2.两种分类模式资源回收利用效果形成原因分析 |
3.两种分类模式资源回收利用效果比较结果 |
(二)环境影响效果比较 |
1.简单型分类模式数据及其形成原因 |
2.精细型分类模式数据及其形成原因 |
3.两种分类模式环境影响效果比较结果 |
(三)社会成本效果比较 |
1.两种分类模式的社会劳动成本比较 |
2.两种分类模式的居民幸福感影响比较 |
3.两种分类模式社会成本比较结果 |
(四)两种分类模式的比较结果及理论依据分析 |
1.两种分类模式的比较结果 |
2.两种分类模式的理论依据分析 |
三、国际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效果比较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坚持“前端简单”的基本方向 |
(二)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加快“后端精细”的能力建设 |
(三)中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做好顶层设计 |
四、结语 |
(9)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生活垃圾处理概述 |
2.1 生态文明的相关概述 |
2.1.1 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 |
2.1.2 生态文明理念与生活垃圾处理的关系 |
2.2 生活垃圾处理概述 |
2.2.1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理的概念 |
2.2.2 生活垃圾处理的特点 |
2.2.3 生活垃圾处理的必要性 |
2.3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现状 |
2.4 本章小结 |
3 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问题 |
3.1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
3.1.1 缺乏统一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法 |
3.1.2 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协调 |
3.2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原则有待完善 |
3.2.1 “三化原则”没有强制化标准 |
3.2.2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没有明确规定 |
3.2.3 生活垃圾处理缺乏联动治理原则 |
3.3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
3.3.1 生活垃圾处理全民参与制度没有明确规定 |
3.3.2 生活垃圾处理强制分类回收制度未全面落实 |
3.3.3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责任不健全 |
3.3.4 生活垃圾处理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备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立法及启示 |
4.1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立法 |
4.1.1 日本的生活垃圾处理立法 |
4.1.2 德国的生活垃圾处理立法 |
4.1.3 巴西的生活垃圾处理立法 |
4.1.4 美国的生活垃圾处理立法 |
4.2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立法的启示 |
4.2.1 健全的法律体系 |
4.2.2 完善的法律制度 |
4.2.3 明确的义务主体 |
4.2.4 严格的法律责任 |
4.3 本章小结 |
5 生态文明视域下解决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的建议 |
5.1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律体系 |
5.1.1 制定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法》 |
5.1.2 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协调统一 |
5.2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原则 |
5.2.1 制定“三化原则”的强制化标准 |
5.2.2 明确规定环境风险预防原则 |
5.2.3 设立生活垃圾区域联动治理原则 |
5.3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制度 |
5.3.1 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全民参与制度 |
5.3.2 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强制分类回收制度 |
5.3.3 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法律责任制度 |
5.3.4 构建严密的生活垃圾处理法律监管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il: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10)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四、德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德国的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转型过程[A]. 蒙北宁,王玉,晁夫奎. 第十八届长三角科技论坛环境保护分论坛(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暨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 2021
- [2]德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 罗锦程,张晴. 世界环境, 2021(05)
- [3]基于史密斯模型视角的重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D]. 蒋家杨. 西南大学, 2021
- [4]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得失及其对中国的镜鉴[J]. 尚奕萱,梁立军,刘建国. 环境卫生工程, 2021(03)
- [5]成都市竹园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研究[D]. 李盼盼.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6]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赵胜. 河北大学, 2021(02)
- [7]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研究[D]. 王文君.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8]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陈蒙.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9]生态文明视域下生活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D]. 刘超.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10]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