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运用(论文文献综述)
戚聿娇[1](2019)在《公司法中股权激励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公司法理论自其诞生、发展,对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各个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此项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股权激励,也称期权激励,是一个企业为了留住核心人才而采用的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给予高管以及员工公司股份,比如:分红权、增值权等权利。建立员工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使得员工在处理公司事务时,以主人翁的心态去工作,更好的为本公司服务,从而达成公司与员工双赢的目标。自2005年开始,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在围绕这个问题不断的细化和完善,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环境、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管理层、员工的思想观念来看,股权激励制度想要在我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加之法律的滞后性,此项制度不能更好的为我国股份制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文便是以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发展以及阻碍问题的基础上,划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概括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现实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文创作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方法。现实意义分为两个方面: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文献综述主要包括:股权激励的特征、定量研究、模式的细化分析等内容。本文的主要创作方法分为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法。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概念以及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术语界定,与传统的薪酬体系进行区分;理论基础方面例举了几个相关理论,如:委托代理、人力资源、法人治理结构;接下来阐述了股权激励的若干模式以及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期待性、人身性等等。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的是股权激励制度的域外理论分析。例举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目前的实施状况,并简要与我国目前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的发展环境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状况的影响以及存在哪些问题作出了分析论证。本部分主要包括实施状况的简要总结,从实施状况中找出此项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而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发展缓慢,并且长期以来仅有少数企业实施这一制度。2、激励制度的设计总体不规范。3、相应法律法规体系与此项制度不配套。具体分析出现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针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根据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出现的问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首先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收法等法律规范入手提出建议,建立基础的法律制度,用制度来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其次从公司内部的人事安排入手浅析如何更好的使股权激励为我国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最后从公司员工的薪酬待遇来提出完善建议,想要发挥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就要存在实际的激励手段,而薪酬就是最直接的方式。
杨昊[2](2016)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特殊的组织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统一,因此一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等问题,如何解决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一直都是各国学者和公司股东的研究热点。通过西方国家的实践,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方式能够有效克服上述问题。然而由于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等一系列元素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异,外来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还能否发挥积极的作用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疑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对其进行科学化、本土化的改进,以使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助力。本文研究实证的主题是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首先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简要陈述,其次对股票期权激励的基本理论知识进行介绍,再次对国内外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论述和分析,然后通过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等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和研究,最后提出我国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实行提供一些帮助以及现实参考价值。然而由于本文上市公司数据样本数量方面的欠缺以及无法研究整个数据样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周期,无法确定在其剩余的期限内股票期权激励是否仍然无效,这是本文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通过以上的研究,对我国2010和2011年完成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012、2013和2014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股票期权激励并无显着地相关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值得质疑。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与其营业利润率和总资产现金回收率有显着地正相关关系。
程晗[3](2016)在《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票期权的本质就是在员工任职期间,对其进行激励的薪酬激励制度。设立股票期权的宗旨就是对在职的员工进行长时间的勉励。故而,鉴别不同类别的股票期权时,不仅要思考股票期权能否达到对员工进行激励的要求,而且要考虑能否诱导员工长时间的持有股票。至于税收政策和课税规则方面,要对不同的股票期权使用针对性的方案,另外,也可以按照所得税法对股票期权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分类办法。只有这样,涉税股票期权制度在保障机制和税收法制的环境下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步完善的速度必须和经济的飞速增长的速度保持一致。不过,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法律的制定具有延迟的特性。故而,在实行股权激励的时候,我们总是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需要我们从内部或者外部来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当前环境下,要想全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最核心的就是将目前的法律法规补充完善。股票期权制度诞生之初是为了公司高管人员薪酬避税而设计的,税收优惠就是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激励作用。也就是说股票期权制度与税收优惠制度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由于股票期权制度产生巨大的激励效应,并且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票期权制度愈来愈被企业认可,并且有大量的企业着手施行这种制度。另外,政府为了企业能够规范使用股票期权,于是就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股票期权涉税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缺陷,主要的问题来自于所得税,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期权的部分。自从股票期权在我国开始实施以来,虽然国内经济形势一直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股票期权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良好的发展,究其原因就是缺乏配套的税收优惠制度,当前所实施的税法并不以利于股票期权的发展、完善。首先,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首先在股票期权的分类上就不科学,从理论上讲应该以股票期权是否有激励作用为标准,将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和非激励性的。政府在制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没有清楚的说明股票期权的支出是在税前扣除还是在税后扣除。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重新纳税、营收利润低,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形成打击;其次,在纳税环节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优惠力度和递延时间上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如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基于此,我们认为,要想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一要递延激励性股票期权的纳税环节,免除中间环节的税负,把控好股票转让的最后一道关,仅在最后环节征缴个税,并且要鼓励员工多持股、长时间持股;二是要做好股票期权收益的定性工作,将股票期权的收益纳入资本利得范围,增开资本利得税,让行权者享受优化分类带来的优惠;三是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征缴,企业应当在缴税前就将股权期权的支出扣除,扣除的额度以及时间根据相关税收制度和条文来确定,即在缴纳个税的同时就将这一缴纳数额在企业所得中扣除,两者同步进行。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涉税法律制度,将股票期权的所得税涉税法律环节处理好,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从而更大效用的保障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效果。故而,为了保证股票期权能够健康的推行,我国政府必须完善税法体系。
李胜管[4](2014)在《虚拟股法律问题研究 ——以华为公司为例》文中提出虚拟股或称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根据内部员工的岗位、工龄、绩效等因素在企业内部发行一种相对于真实股票而言的虚拟股票,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所持虚拟股份享有税后利润分红权和虚拟股升值所带来的收益,且员工与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公司内部自行约定的一种新型的激励制度。虚拟股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在:股权形式的虚拟化、主体的特定性、权能的单一性、获得方式的多样性、分红方式的灵活性、虚拟股权激励兼具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二重属性。虚拟股票类似于股票期权,它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衍生形式,它们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股票来源问题难以解决以及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爆发出诸多问题。而虚拟股由于不发行真实股票因而合理地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其行权价格也不受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影响,操作程序也简便易行,故越来越受到高科技企业的青睐。企业采用虚拟股制度,既达到了激励员工、留住核心人才的作用,又实现了公司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亦是法治经济,虚拟股制度的运转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虽然,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几经修订,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是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受制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虚拟股制度虽然能够实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双赢”的目标,但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如虚拟股的发行极不透明,登记和管理不规范,回购价格不尽合理,股东资产收益权的行使缺乏可操作性,虚拟股是否可以转让与继承以及是否享有表决权存在争论等等,而这些问题在现有的公司、证券法律法规中无法得到解决。在新法尚未出台、旧法未经修改完善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视角并结合虚拟股运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问题进行相应探讨,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虚拟股的发行与回购程序,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间接方式来行使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与表决权,在特殊情形下允许职工转让其所持虚拟股份,确定虚拟股财产价值部分具有可继承性,如此,便能使虚拟股发挥最大功效。
康月[5](2014)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文中认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它的产生主要源于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和经理人矛盾的加深,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统一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经理人的“金手铐”,在一定程度上缔造了美国硅谷和微软的神话,成为孕育高科技企业的温泉,因此股票期权激励也作为激励机制的典范,风靡全球。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中国起步较晚,且范围较小,直到200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不仅为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使得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以较为广泛的实施。但是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激励制度,各个要素发展还不完善,各种相关制度也存在欠缺,同时由于目前经济、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限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处于半强势和弱势有效之间,股价无法完美、真实、充分反映可获得的信息,也不能作为企业业绩的衡量指标。因此,我国全面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铺设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另外,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这也是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广泛运用的又一障碍。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和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和会计处理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二章主要以自2006年以来公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7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要素的统计分析,找出我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共性与特性,同时也找出计划草案的不足之处,为今后上市公司设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借鉴;第三章中,选取2010年公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1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并为其在同行业中各找出5家配对样本公司共50家,统计其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通过纵向比较,得出10家上市公司公布草案前一年、当年及后两年的业绩情况;通过横向比较,得出10家上市公司业绩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差异。最终得出股票期权激励短期内有利于企业业绩提升的结论;第四章中,主要介绍了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确认、计量及处理方法,为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提供相应借鉴;第五章中,阐述了本文的主要结论及对存在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也介绍本文的不足之处。
杨扬[6](2014)在《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激励机制,自其产生以来便对企业激励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变革和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并且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在企业管理当中,成为企业最有效的一种激励机制。但是,该项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面性,即在这柄“双刃剑”为公司发展不断提供助力的同时,潜伏于其中的道德风险也日渐显示出其惊人的破坏力。2001年底,曾经盛极一时的美国安然公司迅速破产,股权激励制度下的公司欺诈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也正是从这时开始,如何在促进股权激励制度正面效应的同时约束其负面效应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所在。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仅仅二十余载,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与国外先进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在理论上,研究的广度与深度都还有待加强,尤其是需要进一步增强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的契合性研究;在实践上,尚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法为股权激励制度提供发展平台,而处在发展初期的资本市场更是为其激励效果的实现设置了巨大障碍。以此为背景,本文选择以美国作为对比研究的范例,旨在期望通过对比美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出有益探索。本文共包含六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其余四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明确了股权期权的定义、特性与法律属性,并特别对比辨析了股票期权激励与其它相关股权激励;其次,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四个维度剖析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着眼于该制度的两面性,在深入研究其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积极总结其负面效应,力求全面揭示取票期权制度的综合效应。第二部分,“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本土化实践及评析”。该部分以梳理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历程为基础,从授予主体、授予对象、股票来源等七个角度阐释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提出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核心制度设计不完善与配套机制不充分三方面的不足,并结合具体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三部分,“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评介及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以美国为研究样本,在简单介绍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脉络后,系统研究了现有制度的法律体系、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三方面内容,并就其中值得借鉴吸收的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建议”。作为整篇论文的重点,该部分以第二部分提出的制度不足为目标,结合第三部分介绍的美国经验为参照,从健全股票期权激励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的核心制度、充实股票期权激励的配套制度三个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路径与对策。
俞孋仁[7](2013)在《我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化步伐的迅速迈进,现代企业经营扩张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委托代理模式,同时,这也就产生了“公司治理”以解决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建立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关键所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长期激励机制,它的积极作用在于使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经济权利,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并将经营者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如何对中国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契约进行合理设计和规范指引,使其真正实现预期的长期激励效应是现阶段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共同关注点。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状况,并与国内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法律方面的规范尚有较大的欠缺。随后通过实证分析我国相关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规定,国内股权激励制度的种类,以及近两年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等,认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存在一定的缺失,需要立法加以完善。进而通过比对普遍适用的股权激励基本模式,以及国内的现行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适用的和没有明文规定但在非上市公司实际运用的其他股权激励模式,认为法律政策对于国内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很大影响。接着对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发现法律政策方面的不同,会造成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时产生很大的差异。最后,列举了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值得关注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被激励高管操纵股权激励问题、被激励方购股资金问题、被激励人股权激励所得收益的税收问题、高管过度激励问题等等。针对股权激励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作者按照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现状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对于上市公司,提出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完善内在约束机制、强调信息披露监管,以及加大灵活性、放宽自主性的方案;对于非上市公司,提出解决个人购股资金来源、完善税收优惠制度的方案。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更晚,实践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所致。本文所作的研究,希望对规范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出建议,对完善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解决方案。相信随着法律规范的完善,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朱亭亭[8](2013)在《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股票期权制度最初产生于金融领域,股票期权是金融衍生产品之一,由于其延期支付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为给公司高管人员避税提供途径,便将该制度引入公司薪酬制度之中。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该制度的不断完善,该制度的激励作用不断凸显,并被世界各国所采用,因其通过给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来达到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统一,发挥了强大的利益捆绑功能。我国最早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非上市公司是艾通公司、上市公司是上海贝岭,两个公司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才引入该制度,因此该制度在我国的时间并不长,许多方面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但是,在以人才和技术为主要竞争力的当今世界,能留住人才的股票期权制度对我国各上市公司的发展又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由于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使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因此,完善股票期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股票来源制度、股票期权授予制度、股票期权行权制度和股票期权税务处理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完善建议。在股票来源方面,应引入折中资本制,为预留股票提供途径,同时需完善增发新股和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授予方面建议适当放宽授予对象,实现《管理办法》和《境内试用办法》的统一,同时分情形明确授予数量;在行权方面,建议适当延长等待期,规定股票期权制度提前失效的情形和明确行权价格,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行权股票的流通作除外规定,同时重视薪酬委员会的建立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最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税收优惠。
田晋宁[9](2011)在《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分离在给企业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由此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与资本所有权背离的问题。在现代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现了股东要求利润最大化和经理人要求收益最大化的相悖的情况1,即委托—代理矛盾。股票期权制度正是在逐步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提出的,激励的核心是基于人本基础上的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的权衡2,股票期权所拥有的长效的激励机制则恰恰避免了传统薪酬制度的短效性。它将经营者的收益与其经营业绩推动下的公司发展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励了公司高管人员为公司创造最大财富的热情。同时也为管理层跻身所有者的行列提供了一个平台,成为现代公司模式下解决管理层代理成本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我国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深圳、上海、武汉和北京等地的—些企业已经纷纷尝试进行股票期权试点,然而它们所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与西方严格的股票期权计划仍有很大的差距。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实施拉开了序幕。随后法规层面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6)、《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2008)、《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等法规。从2005年至今我国法律对股权激励配套制度进行不断的细化和完善,但是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观念等因素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并不十分适应,相应配套法规仍显得比较滞后。近年来股票期权制度在国际上也屡遭专家学者的质疑。在股票期权的发源地美国,2000年以来以安然公司、世通公司高管为代表的管理层为创造股权激励的条件制造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华尔街上市公司高管们置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巨大亏损于不顾,在2009-2011年期间大肆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继续牟取高薪;而在国内随着高管巨额薪金、公司亏损而高管涨薪现象迭出,股票期权计划成为应对的解释理由再次被推至争议之风口。3股票期权制度不断遭受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民质疑,其究竟是企业长期激励的一剂良药还是公司高管们取之不竭的提款机,而2010年下半年爆发黄光裕和国美电器之间的国美股权之争,其根源就是双方股权激励计划上的分歧。上述严峻的事实让我们清醒认识到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何有效发挥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避免权利失衡,使我们继续解决的问题。4我们必须理性地对这项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合理的改进,重点研究导致其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内在缺陷,以便更深入地掌握股票期权制度的精髓。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考察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探索历程入手,介绍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建立的基本过程,结合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股票期权制度的成功经验,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梳理现阶段我国相关制度的利弊,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法治的建设性意见。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通过解析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特点、理论基础,对其的正面和负面的价值进行评价。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是股票期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度作为解决经营者长期激励问题的有效途径,解决了长期困扰所有者的代理问题。此外,股票期权制度又极具风险,存在制度异化的可能,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该制度的价值及其弊端。第二部分(第二至三章)通过归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国外的产生发展趋势,对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现状、特点和缺陷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再通过对我国股票期权建立过程的梳理,明确了我国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的不同形态及其特点;通过介绍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过程及法律规制体系,结合该制度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法律环境,解读我国目前对于股票期权制度现行法律规定。第三部分(第四至八章)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诸多领域立法的相关规定的合理之处与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明确指出我国推行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现有规定的合理性和不足。再通过对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中所遇到的法律障碍结合我国立法和公司实践,从授权主体、授权对象、股票来源、行权期限、方式、税收制度、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等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内部、外部环境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实体法支撑,建立一个完善的股票期权法律规制体系,进一步推动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能顺利实行。
林榕[10](2011)在《论股票期权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同于英、美等国,我国将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主要设计为监督职能,监督对象包括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和控股股东,这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无关系。经过近十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独立董事工作缺乏积极性,失职和辞职现象频频发生。对独立董事进行激励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激励作用之间的平衡。目前,已有不少国家采用股票期权对独立董事进行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激励机制提供了思路。本文意在探索用新的方法激励独立董事,即对独立董事实行股票期权激励,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文从我国独立董事的制度目标和实施状况入手,通过对我国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状况的阐述,引出我国独立董事现有的激励机制及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在我国对独立董事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合理性,着重从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影响方面进行阐述,分析股票期权激励给独立董事独立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对其进行克服的路径,由此得出可对独立董事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结论;然后,在分析国内相关法律规范和借鉴国外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最后,提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并对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的授予主体、授予数量、行权价和有效期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设计。本文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对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进行研究: 1、理论分析法。通过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等理论分析我国对独立董事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合理性。2、跨学科研究法。除了法律知识外,还运用到了管理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知识。3、网络信息搜集、文献调查法。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学者着作以及上网搜集资料,汲取相关知识,并从中获得有用信息。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在分析中引入独立董事薪酬激励公式,并针对独立董事的具体特点,提出了兼顾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激励作用的有限的股票期权激励。
二、浅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运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1)公司法中股权激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1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股权激励制度的特征 |
1.2.2 股权激励制度的定量研究 |
1.2.3 关于股权激励模式的细化分析 |
1.2.4 股权分置改革与股权激励制度的关系研究 |
1.2.5 对我国已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分析 |
1.2.6 选择股权激励制度的原因 |
1.2.7 股权激励激励在我国的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
1.2.8 股权激励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1.3 研究的路径和方法 |
1.3.1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2 股权激励制度的理论概述 |
2.1 股权激励制度术语界定 |
2.1.1 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概念 |
2.1.2 与传统薪酬体系的区别 |
2.2 股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法人治理结构理论 |
2.3 股权激励制度的若干方式 |
2.3.1 业绩股票 |
2.3.2 股票期权 |
2.3.3 虚拟股票 |
2.3.4 股票增值权 |
2.3.5 限制性股票 |
2.3.6 延期支付 |
2.3.7 经营者、员工持股 |
2.3.8 管理层、员工收购 |
2.3.9 账面价值增值权 |
3 股权激励制度的域外比较分析 |
3.1 美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状况 |
3.2 欧洲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状况 |
3.3 日本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状况 |
4 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1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范围不广泛 |
4.2 股权激励制度的方案不规范 |
4.3 法律规定与股权激励制度不配套 |
5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加强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立法 |
5.1.1 完善公司资本法律制度 |
5.1.2 加强证券法律制度监管程度 |
5.1.3 提高税收法律制度优惠力度 |
5.2 构建有利于推进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人事制度 |
5.3 完善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薪酬结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2)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 |
一、共享经济理论 |
二、专属性人力资源假说 |
三、代理成本理论 |
第二节 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
一、股票期权 |
二、限制性股票 |
三、股票增值权 |
第三节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与局限 |
第三章 国外的股票期权制 |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发展历史 |
第二节 股票期权制在海外的发展 |
一、美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制 |
二、英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制 |
三、日本的股票期权激励制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 |
第一节 我国股票期权制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的基本现状 |
第三节 我国股票期权制的实践和探索 |
一、长源电力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二、三毛实业股票增值权计划 |
三、上海贝岭虚拟股票期权计划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股票期权激励实证方法设计 |
一、统计方法的选择 |
二、样本公司的选取 |
第二节 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的分年度时间序列分析 |
一、样本数据的纵向描述 |
二、不同行业的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分析 |
三、不同激励模式的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分析 |
四、不同比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分析 |
第三节 股票期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相关性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绩效相关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六章 改善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思考和建议 |
第一节 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的评述 |
第二节 提高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与展望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股票期权的定义及涉税环节 |
(一) 股票期权的含义 |
(二) 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 |
(三) 股票期权的法律关系特点 |
(四) 股票期权的涉税环节 |
二、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
(一) 股票期权涉税制度立法的缺陷 |
(二) 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缺陷 |
(三) 股票期权涉所得税征收的难点 |
三、境外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的比较借鉴 |
(一) 美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 |
(二) 英法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 |
(三) 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税收处理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
四、完善和改革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 |
(一) 提高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法律效力等级 |
(二) 明确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 对股票期权涉税所得税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虚拟股法律问题研究 ——以华为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虚拟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虚拟股的含义及法律性质 |
一、虚拟股的含义 |
二、虚拟股的特征 |
三、虚拟股的分类 |
四、虚拟股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虚拟股的产生机理及价值分析 |
一、虚拟股的产生机理 |
二、虚拟股的价值分析 |
第二章 我国虚拟股实践——以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华为公司及其股权结构 |
一、华为公司的经营和组织结构 |
二、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 |
第二节 华为公司虚拟股激励方案及实施过程 |
一、虚拟股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
二、华为公司虚拟股的发行和购买程序 |
三、虚拟股激励效果 |
第三节 华为公司虚拟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虚拟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
二、虚拟股本身存在制度性的缺陷 |
第三章 虚拟股的发行与回购 |
第一节 虚拟股的发行 |
一、虚拟股的发行原则 |
二、虚拟股的发行程序和方式 |
三、虚拟股发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 |
第二节 虚拟股的回购 |
一、虚拟股回购的含义及特征 |
二、虚拟股回购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三、虚拟股回购功能分析 |
四、虚拟股回购的健全措施 |
第四章 虚拟股制度下股东资产收益权与表决权行使 |
第一节 虚拟股的资产收益权 |
一、资产收益分配来源 |
二、资产收益分配比例、条件限制 |
三、资产收益分配行使方式 |
第二节 虚拟股的表决权 |
一、虚拟股表决权行使价值 |
二、虚拟股表决权行使现状 |
三、虚拟股表决权行使方式 |
第五章 虚拟股的转让与继承 |
第一节 虚拟股的转让 |
一、虚拟股转让的现状 |
二、虚拟股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虚拟股转让的具体操作模式 |
第二节 虚拟股的继承 |
一、虚拟股继承现状 |
二、虚拟股继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虚拟股继承的操作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 文献综述 |
1.4.1 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研究 |
1.4.2 股票期权会计确认方法研究 |
1.4.3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计量方法研究 |
第2章 股票期权的概述 |
2.1 股票期权的涵义 |
2.2 实行股票期权的意义 |
2.3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人力资本理论 |
2.3.3 剩余索取权理论 |
2.3.4 激励理论 |
2.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2.4.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2.4.2 激励对象 |
2.4.3 股票的来源 |
2.4.4 授予数量 |
2.4.5 等待期 |
2.4.6 有效期 |
2.4.7 授予日 |
2.4.8 行权条件 |
2.4.9 行权价格 |
第3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
3.1 理论研究 |
3.1.1 资本市场有效性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理论分析 |
3.1.2 公司治理机制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理论分析 |
3.2 实证研究 |
3.2.1 样本选择 |
3.2.2 样本描述 |
3.2.3 纵向分析 |
3.2.4 横向比较 |
第4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
4.1 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观点 |
4.2 股票期权会计计量方法 |
4.3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4.4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全文总结 |
5.1 主要结论 |
5.1.1 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各要素设计 |
5.1.2 完善市场建设,加强激励效果长期性 |
5.1.3 完善当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
5.2 本文不足之处 |
5.3 本文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6)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点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概述 |
(一)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内涵 |
(二)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正负面效应 |
二、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本土化实践及评析 |
(一)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溯源及变迁 |
(二)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制度框架 |
(三)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困境 |
三、 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评介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 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展历程 |
(二) 美国经验借鉴之法律体系 |
(三) 美国经验借鉴之股票期权核心制度 |
(四) 美国经验借鉴之股票期权配套制度 |
四、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法律建议 |
(一) 健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 完善股票期权激励的核心制度设计 |
(三) 充实股票期权激励配套制度建设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我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缘由 |
二、 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
三、 参考文献综述 |
四、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股权激励的制度规范 |
第一节 国外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与规范 |
第二节 国内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与规范 |
一、 历史雏形 |
二、 探索阶段(1980 年代至 1992 年) |
三、 试点阶段(1992 年至 1998 年) |
四、 转型阶段(1998 年至 2005 年) |
五、 完善阶段(2005 年至今) |
第二章 股权激励的制度缺失与完善意义 |
第一节 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股权激励在国内制度缺失的原因和表现 |
一、 股权激励制度缺失的原因 |
二、 股权激励制度缺失的表现 |
第三节 完善法规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
第三章 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模式 |
第一节 国内法律规定的股权激励实施模式 |
一、 股票期权 |
二、 限制性股票 |
三、 股票增值权 |
四、 业绩股票 |
第二节 国内股权激励实践的其他模式 |
一、 股票期股 |
二、 员工持股计划 |
三、 管理层收购 |
四、 高管持股、延期支付、虚拟股票 |
五、 股票现股 |
六、 混合模式 |
第三节 近年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模式 |
附录 |
第四章 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现状 |
一、 集中高科技行业 |
二、 中小企业是实施主体 |
三、 民营公司为主 |
四、 限制性股票增多 |
第二节 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现状 |
一、 缺乏税收优惠 |
二、 融资环境相对滞后 |
第三节 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比 |
一、 激励模式对比 |
二、 激励对象对比 |
三、 股权来源对比 |
四、 行权定价对比 |
五、 激励力度对比 |
六、 税收优惠对比 |
七、 股权结构对比 |
八、 信息披露义务对比 |
九、 股权激励成本问题对比 |
十、 监管部门对比 |
第四节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分析 |
一、 相关立法概述 |
二、 基础性法律分析 |
三、 法律规范分析 |
第五节 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法律规范分析 |
一、 相关立法概述 |
二、 法律规范分析 |
三、 非上市公司防范风险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国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
一、 过度激励 |
二、 高管违规操纵业绩指标 |
三、 期股激励的购股资金 |
四、 被激励人的收益纳税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健全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 |
二、 完善内在约束机制、强调信息披露监管 |
三、 治理防范股权激励操纵 |
四、 加大灵活性、放宽自主性 |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
二、 解决个人购股资金来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论文主要创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股票期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性质与作用 |
一、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 |
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性质 |
三、股票期权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第三节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模式 |
一、上海仪电模式 |
二、武汉国资模式 |
三、北京模式 |
第二章 股票来源制度 |
第一节 股票来源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来源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预留股票方式的缺失 |
二、增发新股存在的法律障碍 |
三、股份回购方式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股票来源制度的建议 |
一、引进折中资本制 |
二、完善增发新股的建议 |
三、完善股份回购方式的建议 |
第三章 股票期权授予制度 |
第一节 股票期权授予制度的概述 |
一、授予主体 |
二、授予对象 |
三、授予数量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期权授予制度中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一、授予主体中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二、授予对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三、授予数量中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第四章 股票期权行权制度 |
第一节 股票期权行权制度的概述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期权行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行权时间中的问题 |
二、行权价格存在的问题 |
三、行权方式中的问题 |
四、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行权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行权时间的建议 |
二、完善行权价格的建议 |
三、完善行权方式的建议 |
四、完善信息披露的建议 |
第五章 股票期权税收制度 |
第一节 美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问题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建议 |
一、提高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法律效力层级 |
二、确立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明确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路径和方法 |
第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概况 |
第一节 股票期权激励的界定与性质 |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概念界定 |
二、股票期权的特征 |
三、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股票期权的理论依据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剩余索取权理论 |
四、公司治理理论 |
第三节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价值 |
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正面价值 |
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负面价值 |
第二章 国外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评介 |
第一节 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
一、美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概述 |
二、美国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股票期权制度 |
一、欧洲各国股票期权制度 |
二、亚洲各国(地区)股票期权制度 |
第三节 国外股票期权制度评析 |
一、国外股票期权制度启迪 |
二、国外股票期权制度带来的警示 |
第三章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及其立法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立法沿革 |
第二节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现阶段的立法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授予主体和对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授予主体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授予对象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股票来源及流通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股票来源及流通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股票来源及流通制度的完善 |
一、股票来源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
二、股票流通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
第六章 行权时间、价格和方式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行权时间 |
第二节 行权价格 |
第三节 行权方式 |
第七章 股票期权税收会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股票期权税收制度 |
第二节 股票期权会计制度 |
第八章 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
一、证券市场对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能力有待提高 |
二、信息披露涉及范围以及披露内容有待扩充 |
三、对于重大事件应明确规定临时公告制度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论股票期权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独立董事的制度目标及实施状况 |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设计 |
(一)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背景 |
(二) 独立董事目标设计的演变 |
(三) 独立董事目标设计的调整 |
二、我国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状况 |
(一) 我国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基本状况 |
(二) 我国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 |
三、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及存在问题 |
(一) 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
(二) 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的合理性研究 |
一、股票期权的激励效用及其机制 |
(一) 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一般观点 |
(二) 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机制 |
二、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
(一) 委托—代理理论对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的解释 |
(二) 人力资本理论对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的解释 |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影响 |
(一) 股票期权激励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影响的争论 |
(二) 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影响性的评估 |
四、股票期权激励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消极影响克服的路径分析 |
(一) 事前降低独立董事对物质激励的依赖程度 |
(二) 事中规范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的具体实施 |
(三) 事后加强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 |
第三章 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 |
一、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指导思想 |
(一) 确立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指导思想的基本依据 |
(二) 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指导思想 |
二、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法律制度支持 |
(一) 我国独立董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法律环境 |
(二) 我国独立董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法律环境的评价 |
三、国外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实践借鉴 |
(一)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立法例 |
(二)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立法例的借鉴 |
四、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 |
(一) 确立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 确立我国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设计的总体思路 |
第四章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具体设计 |
一、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法律完善 |
(一) 将股票期权纳入独立董事的薪酬体系 |
(二) 将独立董事纳入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范围 |
二、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若干条件的设计 |
(一)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 |
(二)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
(三)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
(四) 独立董事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浅论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运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法中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 戚聿娇. 新疆师范大学, 2019(05)
- [2]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关性研究[D]. 杨昊. 云南师范大学, 2016(02)
- [3]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研究[D]. 程晗. 安徽大学, 2016(10)
- [4]虚拟股法律问题研究 ——以华为公司为例[D]. 李胜管. 湖南师范大学, 2014(08)
-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及其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D]. 康月. 山东建筑大学, 2014(03)
- [6]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D]. 杨扬.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7]我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比较研究[D]. 俞孋仁.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5)
- [8]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研究[D]. 朱亭亭. 湖南师范大学, 2013(S1)
- [9]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田晋宁. 复旦大学, 2011(08)
- [10]论股票期权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中的应用[D]. 林榕. 华东政法大学,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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