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2005年起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田千仟[1](2021)在《山东省建筑行业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行业产值不断扩大,成为我国重要经济产业,并因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行业特点而在客观上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建筑行业和市场的政府监管,起步较晚,一些监管政策机制尚在探索之中,还不够不完善。这使得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违规招投标、工程监理缺失、建筑工程合同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大量存在。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一再加大对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但是监管现状仍然不容乐观,监管政策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管政策为研究主题,通过对“青岛地铁一号线事件”的案例分析,在梳理当前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存在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破坏建筑市场原有秩序的同时,还会为建筑工程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尽管山东省政府近年来为打击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出台了多项政策,包括规范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劳务保制度、优化政府监管程序、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强化违法处罚力度、设立群众监督路径等,但是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管效果并不显着。基于传统政府监管理论制定的措施不适应当前山东省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是政府部门需要面对的主要困境。主要存在部分监管措施客观上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出现;政府日常监管巡查缺少科学统筹部署,违法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导致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很难及时查处和治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缺乏统一管理体系,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创造条件;举报机制不完善,举报受理权责不清;监管体制反馈滞后等问题。本文以回应性监管理论和激励性监管理论为基础,通过结合山东省建筑市场现状,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拓宽劳务分包市场。第二,细化政府监管手段,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制定科学监管巡查计划、采用突击暗访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第三,监理企业内部监管机制,采取正向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第四,完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严惩证书挂靠行为。第五,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完善奖惩体系,明确举报受理范围。第六,通过构件政府监管绩效评价体系,都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通过上述监管措施,对山东省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进行治理,维护省内建筑市场和谐发展。
魏子谦[2](2019)在《基于整体性发展的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内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无论是古城的整体格局、历史古迹、文物遗产,还是城市的风貌与历史环境都彰显着曾经的辉煌,记录着历史的痕迹。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无法协调与古城保护的关系而造成了古城建筑、风貌的破坏,导致大量历史遗产流失,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缺失。巍山古城距今已有1000多年,其丰富且独具特色的历史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但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也出现了城市发展不协调、完整性缺失的问题。如今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逐渐成熟,让我们在解决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问题时有了新的思考,即创造良好的技术手段条件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保护与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而网格化管理便是一种新型的依托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协调统筹各个部门以实现整体性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因此将网格化管理模式运用到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发展中的想法便应运而生。这一研究不仅可以在理论上对城市管理领域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提供理论上的补充,亦可为城市的整体性发展提供参考。而其实际意义在于可以为巍山的城市发展提供建议,也可以在以后与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技术管理平台。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定量与定性分析法、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对巍山进行现状的描述与分析,按照实际情况构建网格,梳理流程,分别以小网格、中网格、大网格三个级别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进行分析,最终相对应的给出发展策略。由此,通过横向与纵向的联系达到对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而整体性研究。
孙艳晨[3](2019)在《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文中指出天津在近代中国开埠城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租界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个城市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拥有专管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城市,近代天津是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城市规划与建筑控制理念、建筑技术与建造工业体系传入、发展与融合的历史见证。论文聚焦于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以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为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大量一手档案史料,采用分类、比较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厘清了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了建设法规在租界土地开发、市政建设、建筑建设三个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理念。尝试从社会文化背景、利益关系等角度,对租界建设法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展开研究,论证其在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形成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近代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提出了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传播类型的多重性特征。此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近代天津租界建设管理法治研究领域的空白。论文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问题与意义,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对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及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包括建设法规的管理体系、立法程序与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第三至五章分别就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三个建设控制层面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从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房地产捐税及土地开发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研究;第四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租界市政建设的管理与控制,从市政建设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网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就租界建设法规中的建筑控制条文,从建筑形式控制、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建设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第六章将天津置于中国近代通商口岸体系之中,通过将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分别与其母国的建设法规、其他租界的建设法规、天津华界的建设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就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传播方向与动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七章对近代天津建设法规的发展特征及对近代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曲俨卿[4](2019)在《PPP模式在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在2015-2017年的资金投入由2,950亿元增加至3,998亿元,国家对此非常重视,预计资金投入将会稳步上升,逐渐满足污水处理的市场需求。市政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对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求较大,政府财政能力不足以完全弥补污水处理资金的空洞,所以导致市政污水处理技术设施的建设资金紧缺。PPP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方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为监管,社会资本利用其充裕的资金及丰富的经验,共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运作模式,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途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可展现社会资本应对市场信息敏捷的反应能力,同时可提升高服务质量及提髙运营效率。本文在收集和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当前盛行的PPP模式定义、分类、研究现状及其在污水处理方面的应用现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首先,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分析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可能面临的掣肘,并在此基础上一一对应地提出了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之后对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次之后以FDN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例,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方案、财务评价及物有所值评价作基本介绍和分析,同时深入剖析项目的运行模式、运作流程和各利益主体的管理职责及人员配备。最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污水处理行业特点,采用专家评价法从政策法律、技术经济、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经济社会等五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一一提出防范措施。通过研究得出,在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中引入PPP模式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在具体应用时切忌生搬硬套,要将PPP模式与项目实际紧密联系,对项目可能的风险进行一一识别并提出对应防范措施。通过研究得出,在污水处理行业中引入PPP模式是必要且可行的,并以FDN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例,分析了该项目的财务分析、物有所值评价、应用PPP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风险分析,以说明PPP模式如何应用到具体项目上,研究结论可能会为今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实施应用PPP模式提供相应的借鉴。
杨琛[5](2018)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本体监测指标体系及其适用性技术初探 ——以木砖石结构与石窟寺为例》文中认为文化遗产保护是国际上的文化热点,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遗产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相结合成为发展趋势。作为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手段和热门课题,遗产监测是通过对衡量遗产保护状况指标的测定,确定遗产突出普遍价值以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持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古建筑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筑遗产类型丰富、历史悠久,同时,遗产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开发活动所带来的多种风险。近年来,随着监测机制的完善和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遗产监测工作快速推进。同时,由于起步阶段的认识误区和条件限制,在不少地方也出现了监测指标和遗产价值脱离,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的现象,还导致了过度监测。本文旨在针对典型建筑遗产类型,分析常见病害和成因,探索本体监测指标体系和适应性监测技术。本文以对部分世界文化遗产地的调研成果为基础,从多学科交叉的视角出发,结合遗产地工作人员的采访资料进行研究。首先对国内外遗产监测理论研究与实践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监测程序和预防性保护实例进行研究;然后针对木结构、砖石砌体结构、石窟及石刻类三种建筑遗产类型,分别列举本体的常见病害及成因,围绕适应性的监测技术进行归纳探讨,结合文献和工程资料,总结典型技术的应用实例;最后,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通过颐和园德和园大戏楼变形监测、故宫午门城台监测、颐和园摩崖石刻本体微变监测的实践,具体分析建筑遗产本体监测指标体系的制定思路,以及监测技术的选用经验。
陈杰[6](2018)在《论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优化》文中提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不仅事关工程建设本身,更关系到大量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而政府的监管体系和措施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控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论文首先简要叙述了保障性住房在政府质量监管方面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提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其次,本文在基于在时间维度、物质维度及社会维度下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内涵及特点进行阐述,并着重分析政府监管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形成的驱动效用。之后,本文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情况的实证调查,逐一分析了目前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在规划设计、材料、施工及咨询业务质量方面的监管现状,通过国外工程政府监管模式的借鉴和国内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对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模式优化的分析,最后得出在建立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创新监管手段、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优化措施,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在保障工程质量、提升监管效能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杨江峰[7](2014)在《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社会和谐总目标的引领下,为消除深圳市内六个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市政府通过调节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和文化各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在六个区之间的布局、规模、速度和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使特区范围内区域之间的义务教育呈现协调发展的过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率先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重视。那么,什么是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己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文在对深圳市六个区(重点是盐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思路。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是确定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阐明研究目的和意义,对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深入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现状,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研究思路。第二章介绍了深圳市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以盐田区为例系统地阐述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措及成效。第三章以盐田区为例结合深圳市六个区的情况,介绍了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分析、梳理了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取得的经验和形成的特色。第四章分析了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面临问题以及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规不积极;区际之间、区内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仍不均衡;个别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不到位;公、民办学校的发展不协调等。第五章在分析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破解问题的策略,以期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俞永强[8](2013)在《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其供给和分配都必须由政府来主导,但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身也存在利益偏好,政府存在不监管或使监管成本最低的倾向,政府公务人员存在借机“寻租”的可能,普通公众存在“搭便车”的利益追求。为防止“公地悲剧”在保障性住房身上发生,必须通过完善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来推动政府监管到位,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性。本研究以福建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践为对象,在梳理国内外有关保障性住房理论与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运用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发现,当前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障性安居工程被作为全省各级政府首要的民生工程,全省严格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流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六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建立起了适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监管基本制度框架。在监管方面有着较为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1)落实建设目标责任制;(2)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3)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4)实施工程质量问题和廉政风险防控;(5)加强配租配售监管;(6)强化后续管理监管;(7)建立纪检监察查纠机制。研究还发现,尽管福建省的保障性住房监管基本制度框架已初具雏形,并有力地指导和规范着各地的监管实践,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建设环节上,质量监管不到位,公示效果不理想,配套设施不完善;(2)在配置环节上,审核监管存在漏洞,公开公示作用有限,配置手段存在缺陷;(3)在管理环节上,后续监管不力,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模式简单,无有效的退出机制。本研究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监管理念滞后,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二是机构不健全,影响监管合力的形成;三是政策缺位,使监管缺乏有力的依据;四是执行不力,影响监管政策的最终实效。基于上述发现,本研究认为,应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模式,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主导,各级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体系。这一体系的重点有6个方面:(1)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3)优化监管流程,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管;(4)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5)加强立法推动,夯实监管的法律基础;(6)搭建监管网络平台。保障性住房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研究以福建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践为对象,对住房保障中的监管问题做了初步分析,未能对工作实践中经验的进行更为理论性的概括和抽象,对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有待于进一步提炼。与此同时,由于本研究更多的是运用文献调查、访谈法和二手统计资料分析方法,对该领域的定量分析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未来的工作应是更好地利用问卷调查收集有关保障性住房效果评价方面的数据。
邱隽[9](2013)在《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以来,招投标领域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和社会的关注焦点,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政府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刻不容缓。但政府作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行过程中的监管主体,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自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政府在监管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亟待克服。政府的监管缺失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监管工作进行研究,回顾我国招投标市场及其政府监管机制的发展过程,重点分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政府的监管职能。选取福州市这个较有代表性的省会城市作为实例,分析了福州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竞争激烈、电子招投标及准入制度的推广),进而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不开放以及政府监管缺失。从体制先天不足、制度设计缺失、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五大方面,对我国招投标过程中的政府监管缺失的原因做了具体的剖析。其中体制问题是造成我国目前政府监管缺失的根本性问题。但在现有体制下,我国的政府监管体系由于其根本性的原因,并没有立竿见影的对策,只能从培育、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角度,提出适合现阶段招投标市场的现状的一些对策: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健全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及清出制度;建立信用体系,推行风险管理制度;丰富监管手段和途径等。
郑华伟[10](2012)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致了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导致建设用地急剧扩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要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农村土地整理。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资源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性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截止至2006年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8批2320个,建设规模162.6×104hm2,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7.3×104hm2,预算投资总额297.9×109元。随着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推进,土地整理内涵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260亿元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作;为了完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6000亿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日渐深入,绩效问题逐渐暴露: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超概算,项目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及投入营运后处于亏损局面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框架体系,对于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建设效果,促进农村土地整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项目治理理论等的支撑下,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范式,系统探讨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来讲,论文开展了以下内容的研究:(1)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从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供给主体、组织过程,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关系。(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既有内部因素的作用,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论文分别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的三大基本职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出发分析内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影响;根据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运作实践,探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外部因素对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作用。(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目标;运用三维结构模型与逻辑框架法构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测度目标与测度体系确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选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方法。(4)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路径选择。结合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共品性质、公益性目标,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路径和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路径,前者主要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后者主要体现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工作程序和健全管理措施。(5)在以上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对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诊断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制约因素,探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路径选择。通过以上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1)农村土地整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主要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政府、项目业主、承包商等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2)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受到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与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等内部因素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可以调控的,但自然条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在单个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周期内是很难依靠人力随意改变的。(3)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项目区公众和项目所在社区等核心利益相关者,测度目标具体分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存在逻辑维、知识维和时间维,三者分别体现为投入、产出、目的、目标,经济、效率、效益、公平和责任,决策、实施和运营,由此建立了基于逻辑框架法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决策绩效、实施绩效、运营绩效三个层面构建了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决策过程、建设规模、业务绩效、财务绩效、结果绩效和影响绩效六个方面的测度指标;进一步建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的熵权可拓物元模型。(4)开展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成立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业主委员会、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督委员会,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加强市场治理与环境治理,完善市场治理机制、政府监管机制,有效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目标,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效果。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与改善的工作程序,健全多元协作、监测与预警管理信息网络、动态监管、成果应用与反馈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四大基本职能,有效完成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5)实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以来,苏州市增加了耕地资源面积,提升了耕地资源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组织过程主要包括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双层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缔结成为不完全契约关系,并通过“项目组合”将临时性契约转变为长期性契约。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较为有利,但市场环境、技术水平、自然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不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治理机制尚不完善。(6)总体来看,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水平参差不齐,项目之间的差异较大,有两个项目绩效处于“良好”水平、三个项目接近“良好”水平、一个项目接近“较差”水平;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植被覆盖程度较低、防护林网密度较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不大、土地利用率提高幅度不大等。最后,论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优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建设,建立景观生态型农村土地整理模式,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整理的后期管护机制。
二、全省2005年起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省2005年起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省建筑行业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3 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工程转包 |
2.1.2 违法分包 |
2.1.3 建筑工程分包 |
2.1.4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回应性监管理论 |
2.2.2 激励性监管理论 |
第三章 山东省对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管现状与成效 |
3.1 监管现状 |
3.1.1 规范企业资质管理 |
3.1.2 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
3.1.3 优化政府监管程序 |
3.1.4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
3.1.5 强化违法处罚力度 |
3.1.6 设立群众监督路径 |
3.2 监管成效 |
第四章 “青岛地铁1号线事件”的案例分析 |
4.1 案例概述 |
4.2 成因分析 |
4.2.1 “包工头”转型弊端 |
4.2.2 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 |
4.2.3 传统政府监管理论的局限性 |
4.3 不良影响 |
4.4 案例反思 |
第五章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5.1 部分政府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客观上导致了建筑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5.2 政府日常监管缺乏统筹部署 |
5.2.1 认定标准宽泛 |
5.2.2 各部门巡查内容交叉重复 |
5.2.3 监管未能覆盖建设单位 |
5.3 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社会举报难度大 |
5.4 政府监管的效果评价体系不完善 |
5.5 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缺乏统一管理 |
第六章 完善建筑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自觉把握建筑市场发展规律,适当放宽施工资质准入资格 |
6.2 细化政府监管手段,多种途径监管 |
6.2.1 引入第三方机构 |
6.2.2 合理制定巡查计划 |
6.2.3 采用突击暗访模式 |
6.3 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正向激励自查自纠 |
6.4 完善资质信息登记,严惩证书挂靠行为 |
6.5 拓宽群众监管渠道,精准管控奖惩并举 |
6.6 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动态完善监管政策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基于整体性发展的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
二、新老城协调发展 |
三、网格化管理模式 |
四、巍山古城的现状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网格化管理 |
二、历史文化名城 |
三、新老城协调发展 |
四、研究趋势与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格化管理及网格化管理模式 |
二、历史文化名城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系统理论 |
四、整体性治理 |
第三章 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现状 |
第二节 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不协调 |
二、城市建设发展与古城保护不协调 |
三、古城保护和新区建设与城市环境生态不协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 |
一、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 |
二、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制度保证 |
三、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技术支持 |
四、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与保护的内容 |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与保护相关部门的职责 |
第二节 基于小网格对巍山古城内部的微观保护 |
一、物质层面的保护 |
二、非物质层面的保护 |
三、历史环境层面的保护 |
第三节 基于中网格对巍山古城外围新区的中观指导 |
一、新区的风貌控制 |
二、功能分区与片区定位 |
第四节 基于大网格对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的宏观控制 |
一、以空间管制为前提 |
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控制 |
第五节 保护与管理内容的网格化实施 |
一、小网格保护内容的网格化实施 |
二、中网格保护内容的网格化实施 |
三、大网格保护内容的网格化实施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巍山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性发展策略 |
第一节 以网格化为支撑,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 |
一、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
二、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 |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 |
第二节 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加强部门间协同管理 |
一、理顺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体制 |
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各部门间职能 |
三、建立监督体制 |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程序,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 |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名城保护的重要意义 |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作用 |
第四节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保障机制 |
一、整合财政资源 |
二、完善法律保障 |
三、完善政策宣传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层面 |
二、城市整体性发展层面 |
三、网格化管理模式层面 |
四、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层面 |
五、信息技术层面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1.1 研究对象 |
1.1.2 范围限定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天津租界城市与建筑历史研究 |
1.3.2 中国租界建设法规研究 |
1.3.3 既有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与框架 |
1.5.1 论文创新点 |
1.5.2 论文框架 |
第2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 |
2.1.1 开埠条约 |
2.1.2 租界条款 |
2.1.3 建设法规 |
2.2 天津英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2.1 管理体制 |
2.2.2 立法程序 |
2.2.3 发展历程 |
2.3 天津法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3.1 管理体制 |
2.3.2 立法程序 |
2.3.3 发展历程 |
2.4 天津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4.1 管理体制 |
2.4.2 立法程序 |
2.4.3 发展历程 |
2.5 天津意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5.1 管理体制 |
2.5.2 立法程序 |
2.5.3 发展历程 |
2.6 天津德、俄、奥、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6.1 德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2 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3 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4 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 |
3.1 近代天津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与扩张 |
3.1.1 英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2 法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3 美、德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4 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5 俄、比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6 意、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7 近代天津租界边界划定原则 |
3.2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 |
3.2.1 土地永租制度 |
3.2.2 土地登记 |
3.2.3 土地契证 |
3.2.4 土地拍卖 |
3.3 近代天津租界的房地产捐税制度 |
3.3.1 房地产捐税的地位 |
3.3.2 房地产捐税的分类 |
3.3.3 房地产捐税的管理 |
3.4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开发模式 |
3.4.1 土地分区规划 |
3.4.2 土地填垫整理 |
3.4.3 公共工程用地的征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市政建设的控制 |
4.1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建设管理 |
4.1.1 市政建设管理制度 |
4.1.2 工程承包制度 |
4.2 近代天津租界的道路交通建设 |
4.2.1 道路建设管理 |
4.2.2 道路分级规划 |
4.2.3 道路交通法规 |
4.3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管网建设 |
4.3.1 排水设施建设 |
4.3.2 供水设施建设 |
4.3.3 电力与照明设施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建筑的控制 |
5.1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形式控制 |
5.1.1 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
5.1.2 建筑物的文化形象——“西式建筑”与“中式建筑” |
5.2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设计规范 |
5.2.1 建筑细部与空间设计 |
5.2.2 建筑卫生设备设计 |
5.2.3 建筑防火设计 |
5.2.4 建筑结构与材料 |
5.3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建设管理 |
5.3.1 建筑许可制度 |
5.3.2 建筑施工管理 |
5.3.3 既有建筑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回溯: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源与流 |
6.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中的母国印记 |
6.1.1 对母国法律体系的参照 |
6.1.2 对母国法规内容的参照 |
6.1.3 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引入 |
6.2 近代中国各口岸同一国家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2.1 英租界——公使统筹管理与租界当局的自主性相结合 |
6.2.2 法租界——领事的调任 |
6.2.3 俄租界——董事会成员的调任 |
6.2.4 德租界与日租界——本国政府主导 |
6.3 近代天津各国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3.1 比租界对法租界法规的移植 |
6.3.2 德租界对英租界法规的借鉴 |
6.3.3 俄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参照 |
6.3.4 意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改进 |
6.4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本土影响 |
6.4.1 租界建设法规内容的本土化 |
6.4.2 租界建设法规对华界建设法规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特征 |
7.1.1 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发端 |
7.1.2 多类型传播方式的结果 |
7.1.3 资本逐利与文化输出的产物 |
7.2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 |
7.2.1 规范了租界的开发建设活动 |
7.2.2 推动了租界空间格局与建筑风貌的形成 |
7.2.3 带动了华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1894年《法租界市政章程》 |
附录B: 1930年《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法租界法规总集》(建设相关部分) |
附录C: 1899年《天津德国租界建筑章程》《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D: 1899年《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E: 1902年日租界《日本专管居留地工程承包规则》 |
附录F: 1919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下水道条例》 |
附录G: 1923年日本驻津领事馆发布《建筑管理规则》 |
附录H: 1925年《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及卫生附则》目录(中英文对照)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4)PPP模式在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PPP模式的定义和分类 |
2.1.1 PPP模式的定义 |
2.1.2 PPP模式的分类 |
2.2 PPP模式的研究现状 |
2.3 PPP模式在污水处理项目的应用研究现状 |
2.4 文献评述 |
3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应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3.1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存在的困境 |
3.1.1 资金不足 |
3.1.2 效率低下 |
3.1.3 技术设备闲置 |
3.1.4 监管不严 |
3.2 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 |
3.2.1 PPP模式的内在优势 |
3.2.2 更多更快筹集资金 |
3.2.3 传统模式下供给不足 |
3.2.4 社会分工细化 |
3.3 引入PPP模式的可行性 |
3.3.1 国家战略政策支持 |
3.3.2 社会资本有能力参与 |
3.3.3 民间闲置资本数额巨大 |
3.3.4 PPP模式应用初见成效 |
4 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应用PPP模式评估 |
4.1 项目简介 |
4.2 建设方案 |
4.2.1 工艺方案 |
4.2.2 主要工程内容 |
4.2.3 污染物削减量 |
4.3 FDN项目财务分析 |
4.3.1 运营资金及利润预测 |
4.3.2 水价预测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
4.3.3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
4.3.4 敏感性分析 |
4.3.5 盈亏平衡分析 |
4.4 FDN项目物有所值评价 |
4.4.1 物有所值评价方法选择 |
4.4.2 物有所值评价过程 |
5 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应用PPP模式的实施方案 |
5.1 FDN污水处理厂项目PPP运作模式选择 |
5.1.1 采用BOO模式的原因 |
5.1.2 BOO模式的运作流程 |
5.2 FDN污水处理厂项目BOO模式应用 |
5.2.1 项目前期准备 |
5.2.2 项目招投标 |
5.2.3 SPV项目公司组建 |
5.2.4 项目实施阶段工作 |
5.3 项目运行阶段管理机构 |
5.3.1 人员设置 |
5.3.2 人员要求和职责 |
6 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应用PPP模式的风险及对策 |
6.1 风险因素识别 |
6.1.1 政策法律风险 |
6.1.2 技术经济风险 |
6.1.3 项目建设风险 |
6.1.4 项目运营风险 |
6.1.5 经济社会风险 |
6.2 风险程度分析 |
6.2.1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
6.2.2 风险评估过程 |
6.2.3 专家评价结果及分析统计 |
6.2.4 风险程度分析的结论 |
6.3 相应对策 |
6.3.1 经济社会风险的防范 |
6.3.2 政策法律风险的防范 |
6.3.3 技术经济风险的防范 |
6.3.4 项目建设风险的防范 |
6.3.5 项目运营风险的防范 |
7 结论与不足 |
7.1 结论 |
7.2 不足 |
参考文献 |
(5)中国古代建筑遗产本体监测指标体系及其适用性技术初探 ——以木砖石结构与石窟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4 关键词的界定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内容和基本框架 |
1.7 研究方法 |
1.8 收获与未尽事宜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动态 |
2.1 国际建筑遗产监测研究动态 |
2.1.1 国际遗产监测程序发展历程 |
2.1.2 国际遗产监测实践动态 |
2.1.3 国际遗产监测指标体系综述 |
2.2 国内建筑遗产监测研究动态 |
2.2.1 国内遗产监测理念和程序发展历程 |
2.2.2 国内遗产监测实践动态 |
2.2.3 国内遗产地监测工作的常见误区和困局 |
2.2.4 国内监测指标体系及技术研究综述 |
第3章 木结构的本体监测 |
3.1 常见本体病害及成因 |
3.1.1 木构架歪闪 |
3.1.2 木构件开裂变形 |
3.1.3 木材腐朽 |
3.1.4 油饰彩画病害 |
3.2 常用本体监测方法及特点 |
3.2.1 木构架变形的监测 |
3.2.2 木构件残损的监测 |
3.2.3 针对白蚁的监测 |
3.2.4 油饰和彩画的监测 |
3.3 监测方法应用实例 |
3.4 案例分析——颐和园德和园大戏楼的变形监测实践 |
3.4.1 监测对象和项目背景 |
3.4.2 监测方案的制定 |
3.4.3 监测指标及方法 |
3.4.4 监测结论 |
3.4.5 监测项目特点 |
3.4.6 案例总结与展望 |
第4章 砖石砌体结构的本体监测 |
4.1 常见病害及成因 |
4.1.1 基础沉降 |
4.1.2 整体倾斜 |
4.1.3 城台、城墙内部产生薄弱区 |
4.1.4 砌体裂缝 |
4.1.5 砌体表面鼓胀 |
4.1.6 砌体表面风化 |
4.1.7 砌体内部劣化 |
4.1.8 砖土拱结构的病害 |
4.2 典型病害实例 |
4.3 常用监测方法及特点 |
4.3.1 变形监测方法 |
4.3.2 内部结构监测方法 |
4.3.3 砌体表面监测方法 |
4.3.4 砌体强度监测方法 |
4.4 监测方法应用实例 |
4.5 案例分析——故宫午门城台监测(2010—2015年)实施方案 |
4.5.1 项目背景和监测目的 |
4.5.2 监测指标及方法 |
4.5.3 监测结论 |
4.5.4 监测项目特点 |
第5章 石窟及石刻类的本体监测 |
5.1 常见病害及成因 |
5.1.1 窟室岩体失稳 |
5.1.2 岩体裂隙 |
5.1.3 石质文物表面病害(盐碱、剥落、溶蚀、污染与变色) |
5.1.4 壁画病害(酥碱、起甲、疱疹、裂隙、空鼓、脱落) |
5.1.5 窟檐病害 |
5.2 典型病害实例 |
5.3 常用监测方法 |
5.3.1 岩体变形监测 |
5.3.2 岩体裂缝监测 |
5.3.3 石质文物表面变化监测 |
5.3.4 渗漏水监测 |
5.3.5 岩体内部监测 |
5.4 监测方法应用实例 |
5.5 案例分析——颐和园摩崖石刻监测 |
5.5.1 项目背景和监测目的 |
5.5.2 监测指标及方法 |
5.5.3 监测结论 |
5.5.4 监测项目特点 |
5.5.6 案例总结与展望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2016年5月采访故宫博物院遗产监测中心狄雅静记录 |
附录B 2016年5月采访苏州古典园林保护监管中心施春煜记录 |
附录C 2016年5月采访江苏瀚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强记录 |
附录D 2016年6月采访敦煌研究院张正模、柴勃隆记录 |
附录E 2016年10月采访云冈石窟研究院卢继文、闫宏彬记录 |
附录F 2016年11月采访西安钟鼓楼博物馆冯滨记录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论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目前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系统论视阈下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政府监管效应理论研究 |
2.1 工程质量形成的双维度系统 |
2.1.1 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维度 |
2.1.2 工程质量形成的物质维度 |
2.1.3 基于双维度系统的质量控制理论 |
2.2 嵌入社会维度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内涵和特点 |
2.2.1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社会意义 |
2.2.2 社会意义下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内涵 |
2.2.3 基于三维度系统的保障性住房质量形成特点 |
2.3 三维度系统下政府监管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形成的驱动作用 |
2.3.1 三维度系统下保障性住房质量形成的驱动因素模型 |
2.3.2 政府监管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形成的驱动效用分析 |
第3章 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3.1 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现状实证调查——以南京为例 |
3.1.1 保障房申请者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
3.1.2 保障房住户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
3.1.3 住宅质量投诉统计分析 |
3.2 规划设计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
3.2.1 工程规划对保障房项目质量问题影响 |
3.2.2 工程设计对保障房项目质量问题影响 |
3.2.3 监管环境 |
3.3 材料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
3.3.1 建筑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 |
3.3.2 生产能力不足造成质量缺陷 |
3.3.3 生产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比较混乱 |
3.3.4 各环节间缺乏统一监管 |
3.3.5 生产标准比较落后 |
3.4 施工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
3.4.1 招投标制度有待完善 |
3.4.2 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有待改进 |
3.4.3 使用维护制度急待健全 |
3.5 咨询业务质量监管现状分析 |
3.5.1 建设工程咨询行业总体不足 |
3.5.2 各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管欠缺 |
第4章 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模式的优化 |
4.1 国外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模式的借鉴 |
4.1.1 发挥政府服务职能 |
4.1.2 利用工程咨询业及其规范和专业化管理 |
4.1.3 推行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
4.2 国内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
4.2.1 国内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监管模式 |
4.2.2 国内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 |
4.3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模式的优化 |
4.3.1 保障房建设的“南京模式” |
4.3.2 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
4.3.3 南京市统筹建设保障房质量监管体系 |
第5章 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机制的设计与实施 |
5.1 保障房建设标准的统一 |
5.1.1 统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意义 |
5.1.2 地区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意见的建立原则 |
5.1.3 代表性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
5.2 监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
5.2.1 强化施工前期规划设计质量监管 |
5.2.2 合理选择招投标模式 |
5.2.3 加强原材料管理 |
5.2.4 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
5.2.5 加强咨询单位的监管 |
5.2.6 完善交付使用后的质量监管制度 |
5.3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
5.3.1 完善质量追究制度 |
5.3.2 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5.4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质量政府监管机制 |
5.4.1 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规程 |
5.4.2 建立参建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 |
5.4.3 建立严格的原材料监管制度 |
5.4.4 创新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
第6章 结束语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实践成效 |
6.3 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保障房申请者访谈调查问卷 |
附录B 保障房住户访谈调查问卷 |
(7)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的不足和局限 |
1.4 本研究核心概念的界定 |
1.4.1 义务教育 |
1.4.2 教育均衡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问卷调查法 |
1.5.3 访谈法 |
1.5.4 观察法 |
1.6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结构安排 |
2.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情况 |
2.1 深圳市基础教育改革总体情况 |
2.2 深圳市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 |
2.3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与成效 |
2.3.1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充足,基本实现“三个增长” |
2.3.2 生均预算内义务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
2.3.3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
2.3.4 教职工工资福利逐年增长 |
2.3.5 专项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
2.3.6 教育费附加使用比例合理 |
2.3.7 加大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
2.4 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基本达到规定标准 |
2.4.1 公办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特区外高于特区内 |
2.4.2 公办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特区内外相差不大 |
2.5 设备设施配置基本完善,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
2.5.1 功能室配置达标率较高 |
2.5.2 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
2.6 教育队伍配置标准较高,能够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 |
2.6.1 按时核定编制,配置大体均衡 |
2.6.2 校长、教师持证率和学历达标率普遍较高 |
2.6.3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2.6.4 开展校际结对帮扶,促进区域师资均衡 |
2.7 民办教育发展态势良好,学校配置水平不断提高 |
2.7.1 民办学校生均占地和建筑面积基本达到深圳市标准 |
2.7.2 民办教师持证率较高 |
2.8 教育行政管理规范,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2.8.1 着力改薄扶弱,促进校际均衡 |
2.8.2 规范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 |
2.8.3 优化课程教学,深化优质均衡 |
2.8.4 强化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 |
2.9 学校教育教学不断优化,提高了优质均衡的水平 |
2.9.1 确立均衡导向,提升办学思想 |
2.9.2 执行政策法规,规范教育行为 |
2.9.3 开展校本教研,创新课程教学 |
2.9.4 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 |
2.9.5 彰显学校特色,打造办学品牌 |
2.10 高标准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彰显教育公平 |
2.11 教育进一步成就民生幸福 |
2.12 教育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
2.12.1 特区建立30周年的历史节点,迎来承前启后的关键期 |
2.12.2 作为国内教育改革的先行地区,深圳站在了更高的平台 |
2.12.3 教育质量持续提升,素质教育成绩喜人 |
3.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经验 |
3.1 战略定位,全面规划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3.2 明确责任,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
3.3 制定政策,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
3.4 因地制宜,彰显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色 |
3.4.1 福田区提出“教育向西片倾斜”的发展思路 |
3.4.2 罗湖区不断优化外部环境,深化教育内涵发展 |
3.4.3 南山区注重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
3.4.4 盐田区实施“精品”战略,率先试行人事制度改革 |
3.4.5 宝安区“重点转移,重心下移,内涵式发展” |
3.4.6 龙岗区加大投入,解决教育“欠账” |
3.5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经验、特色梳理 |
4.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部分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规不积极 |
4.1.1 部分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移交手续不完备 |
4.1.2 少数老城区的老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建筑面积不达标 |
4.1.3 部分地段的学校建设进度须加快 |
4.1.4 教育投入没有完全做到依法足额 |
4.1.5 临聘教师比例较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
4.2 区际之间、区内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仍不均衡 |
4.2.1 经费投入不均衡 |
4.2.2 设备设施配置不均衡 |
4.2.3 骨干教师配置不均衡 |
4.3 个别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不到位 |
4.3.1 课程计划执行不力、利用节假日补课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
4.3.2 音、体、美等学科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
4.3.3 评价手段仍然陈旧、单一,不够科学 |
4.3.4 考试学科过于强势,学生学业负担依然偏重 |
4.3.5 教师继续教育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仍需加强 |
4.3.6 家校互动联系工作力度不够 |
4.3.7 设备设施使用率不高,教育资源的效益有待提高 |
4.3.8 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仍相对薄弱 |
4.3.9 教师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
4.4 公、民办学校的发展不协调 |
5.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建议 |
5.1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5.2 进一步建章立制,明确各职能部门依法治教的职责 |
5.3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
5.4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力度,提升义务教育优质水平 |
5.5 建立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
5.5.1 加大扶持、规范力度,提升质量 |
5.5.2 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层提高 |
5.5.3 构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平台 |
5.5.4 依法依规扶持,稳定、发展教师队伍 |
5.6 完善体系,有序督导 |
5.7 统筹兼顾,促进公平 |
5.8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设想 |
5.8.1 注重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
5.8.2 数字化时代为教育均衡提供了手段和平台 |
5.9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理解、把握到实施的思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述评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的发展现状 |
(一) 全省保障性住房概况 |
(二) 保障性住房监管的制度框架 |
(三) 保障性住房监管的政策实践与经验 |
二、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 在建设环节上,质量监管不够到位 |
(二) 在配置环节上,审核监管存在漏洞 |
(三) 在管理环节上,后续监管不够有力 |
三、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监管理念滞后,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 |
(二) 机构不全,影响监管工作合力的形成 |
(三) 政策缺位,使监管工作缺乏有力依据 |
(四) 执行不力,影响政策的最终实效 |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 |
(一) 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
(二)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
(三) 优化监管流程,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管 |
(四) 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 |
(五) 加强立法推动,夯实监管的法律基础 |
(六) 搭建监管网络平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关于招投标制度的文献综述 |
1.2.2 国内外关于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文献综述 |
1.3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2 政府监管职能的相关理论阐述 |
2.1 政府监管职能的界定 |
2.2 政府监管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2.3 需要理顺的几点关系 |
2.3.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2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2.4 工程招投标的政府监管 |
2.4.1 招投标的政府监管的概念及特点 |
2.4.2 工程招投标的政府监管的动因及意义 |
2.4.3 招投标政府监管的双重性 |
3 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基本情况 |
3.1 我国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工程招投标的政府监管的基本情况 |
3.2.1 工程招投标的政府监管的发展过程 |
3.2.2 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框架 |
3.3 福州市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现状 |
3.3.1 建筑市场发展迅速,竞争加剧 |
3.3.2 电子招投标的推行 |
3.3.3 投标准入制度的推广 |
4 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 |
4.2 工程招投标市场不够开放 |
4.3 工程招投标过程政府监管缺失 |
4.3.1 双重身份,缺乏制衡 |
4.3.2 多头管理,监管缺位 |
4.3.3 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
5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监管缺失的主要原因分析 |
5.1 体制先天不足 |
5.1.1 政市不分、政企不分 |
5.1.2 政出多门,分工不明 |
5.1.3 同体监督,市场监管缺位 |
5.2 制度设计缺失 |
5.2.1 监管机制不完善 |
5.2.2 惩处体系不健全,缺乏力度 |
5.3 法律体系不健全 |
5.3.1 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 |
5.3.2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5.3.3 地方和中央政策不一致 |
5.4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 |
5.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
6 提高招投标的政府监管效力的对策 |
6.1 理顺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
6.1.1 回归市场调节,实现职能转变 |
6.1.2 理顺监管职责 |
6.1.3 区分类型,合理监管 |
6.2 健全法制体系建设 |
6.3 完善市场准入及清出制度 |
6.3.1 打破地区封锁,开放市场 |
6.3.2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
6.3.3 动态监管,严格市场清出制度 |
6.4 建立信用体系,推行风险管理制度 |
6.4.1 加快电子化建设,推进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
6.4.2 推行风险管理制度 |
6.5 丰富监管手段和途径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研究 |
2.1.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2.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2.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相关研究 |
2.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评价 |
2.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2.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2.2.4 公共项目绩效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农村土地整理 |
3.1.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 |
3.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3.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3.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 |
3.1.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 |
3.2 基础理论 |
3.2.1 委托代理理论 |
3.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4 公共物品理论 |
3.2.5 项目治理理论 |
3.3 分析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4.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4.1.1 农村土地整理的公共物品属性 |
4.1.2 农村土地整理的供给主体 |
4.1.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过程 |
4.1.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委托代理关系 |
4.1.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契约关系分析 |
4.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内部影响因素 |
4.2.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4.2.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4.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外部影响因素 |
4.3.1 政策环境 |
4.3.2 经济环境 |
4.3.3 技术水平 |
4.3.4 市场环境 |
4.3.5 自然条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5.1 测度目标 |
5.1.1 测度主体选择 |
5.1.2 测度主体的价值观 |
5.1.3 测度主体的利益诉求 |
5.1.4 测度目标分析 |
5.2 测度体系 |
5.2.1 测度系统的三维结构模型 |
5.2.2 基于逻辑框架法的绩效测度体系 |
5.2.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体系 |
5.3 测度指标 |
5.3.1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3.2 测度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
5.3.3 测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 |
5.3.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决策绩效 |
5.3.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绩效 |
5.3.6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营绩效 |
5.4 测度方法 |
5.4.1 项目绩效测度常见方法 |
5.4.2 熵权可拓物元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 |
6.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6.1.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内部治理 |
6.1.2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外部治理 |
6.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
6.2.1 完善机构设置 |
6.2.2 优化工作程序 |
6.2.3 健全管理措施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研究:以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 |
7.1 区域概况 |
7.1.1 自然条件概况 |
7.1.2 社会经济概况 |
7.1.3 土地利用现状 |
7.2 苏州市农村土地整理概况 |
7.2.1 整体情况 |
7.2.2 项目区概况 |
7.3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形成 |
7.3.1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运行过程 |
7.3.2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影响因素 |
7.4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测度 |
7.4.1 数据来源 |
7.4.2 结果分析 |
7.5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策略 |
7.5.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治理 |
7.5.2 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管理建设 |
7.5.3 健全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改善的保障措施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四、全省2005年起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省建筑行业工程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田千仟. 山东大学, 2021
- [2]基于整体性发展的巍山历史文化名城网格化管理模式研究[D]. 魏子谦. 云南大学, 2019(03)
- [3]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D]. 孙艳晨. 天津大学, 2019
- [4]PPP模式在FDN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 曲俨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9(06)
- [5]中国古代建筑遗产本体监测指标体系及其适用性技术初探 ——以木砖石结构与石窟寺为例[D]. 杨琛. 天津大学, 2018(04)
- [6]论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优化[D]. 陈杰. 东南大学, 2018(12)
- [7]特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研究 ——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D]. 杨江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8]保障性住房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为例[D]. 俞永强. 厦门大学, 2013(05)
- [9]工程招投标中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D]. 邱隽. 福建农林大学, 2013(S2)
- [10]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的形成、测度与改善[D]. 郑华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2)